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增减挂钩工作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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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增减挂工作的一般程序编和增减挂工作的一般程序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一般程序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整个过程共分三个大阶段,八个小阶段 一、前期工作阶段一、前期工作阶段 (一)准备工作阶段 (二)调查与收集整理资料阶段 (三)分析、研究阶段 二、成果资料形成阶段二、成果资料形成阶段 (四)规划大纲编制阶段 (五)规划修编成果编制阶段 (六)成果报批阶段三、成果应用阶段三、成果应用阶段 (七)成果整理归档阶段 (八)规划公布实施阶段2一、准备工作阶段(一)成立机构(一)成立机构 各地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或主管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的规

2、划修编办公室。(二)落实工作经费(二)落实工作经费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编制经费预算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本级财政落实经费。(三)召开动员大会(三)召开动员大会 请当地政府主持召开有关部门和技术服务单位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规划修编动员大会。3(四)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四)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3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并报当地政府同意。(五)选择技术队伍(五)选择技术队伍 按规定采取项目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有规划编制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六)组织技术培训(六)组织技术培训 邀请省厅和技术服务单位的有关技术人员对本行政区

3、域规划修编领导小组成员及其部门联络员进行技术培训。4二、调查与收集整理资料阶段(一)确认规划修编土地利用现状基数 1、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原则上使用规划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详查变更数。 2、“四查清、四对照”数据,要经过有关部门认可后方可使用; 3、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更新调查。但更新调查数据要经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 结合现行规划实施评价和200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成果,有针对性地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补充调查工作,主要分析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数量、违法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数量和处理情况,形成“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报告,并尽可能与截止2007年3月底的土地利用

4、现状调查数据相吻合。5(二)收集整理基础资料1、上轮规划有关资料;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3、有关区域规划、专项规划、行业规划;4、近十年土地利用情况统计年报;5、近十至十五年的统计年鉴;6、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7、有关技术资料,包括规划修编规程、行业用地标准和定额等。8、各有关部门其它资料,主要应收集国土资源、发改委、统计、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建设、规划、环保、工业、财政、气象、计生委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资料。二、调查与收集整理资料阶段6三、分析研究阶段(一)对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提供各类数据台帐(含19972005年以来的建设用地报批、地籍变更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土地供应、土地开

5、发整理等),以本单位有关人员为主、技术协作单位为辅,开展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形成现行规划实施评价报告,并要求主要指标的变化情况标绘到图上。7三、分析研究阶段(二)组织重大问题研究(二)组织重大问题研究32号文要求下面六个方面的问题,需进行研究:1、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问题。2、促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问题。3、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问题。4、统筹区域土地利用问题。5、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问题。6、强化规划管理保障措施的问题。 设区市级一般要有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重大产业或工业园区用地布局、重点基础设施用地布局、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协调

6、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强化规划管理保障措施等专题研究报告。县级一般要有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等专题研究报告。乡级规划一般不安排专题研究。8三、分析研究阶段1 1、形成审查前期工作成果:、形成审查前期工作成果: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实事求是地完成“四查清、四对照”工作,完成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报告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报告。2、将上述工作成果报经当地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并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县级还应将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成果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经政府委托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初审,

7、并提出书面初审意见。9三、分析研究阶段(四)前期工作成果评审四)前期工作成果评审1 1、申请评审:县级成果通过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查并通过设区市人民政府初审、申请评审:县级成果通过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查并通过设区市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后,由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成果评审申请,并抄送省国土厅。同意后,由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成果评审申请,并抄送省国土厅。设区市成果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成果评审申请。设区市成果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成果评审申请。2 2、评审所需提交的主要成果资料:、评审所需提交的主要成果资料: 1 1)土地利

8、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总结报告(一式五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总结报告(一式五份)。 2 2)“四查清、四对照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总结报告(一式二十份)。工作总结报告(一式二十份)。 3 3)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报告(一式二十份)。)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报告(一式二十份)。 4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专题报告(一式各二十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专题报告(一式各二十份)。 5 5)有关图件(一式二份)。)有关图件(一式二份)。 6 6)书面论证意见和书面初审意见(一式二份)。)书面论证意见和书面初审意见(一式二份)

9、。3 3、评审程序:、评审程序: 1 1)由评审小组(由省直有关部门和部分高校的有关专家,厅规划、法规、耕保、利)由评审小组(由省直有关部门和部分高校的有关专家,厅规划、法规、耕保、利 用、地籍、执法总队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对用、地籍、执法总队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对“四查清、四对照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成果、现行土地利用工作成果、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报告、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各专题报告等前期工作成果进行评审。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报告、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各专题报告等前期工作成果进行评审。 2 2)专家组进行综合审查,形成工作成果评审结论。)专家组进行综合审查,形成工作成果评审结论。4 4、评审方法:

10、采取内业和外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外业主要以抽查为主。、评审方法:采取内业和外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外业主要以抽查为主。10四、大纲编制阶段(一)规划大纲基本要求(一)规划大纲基本要求1、指导思想正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需求与供给、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从历史性、危机性、战略性的高度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各时期用地。2、基础工作扎实 对现行规划的实施评价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四查清、四对照”工作到位;基础调查科学、深入、全面,规划修编采用的各项

11、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按有关要求严格核定;专题研究全面、深入,提出正确明晰的结论和针对性较强的政策建议,有关结论在规划大纲中充分体现;规划实施评价和基础研究成果通过我厅审查和认定。3、与相关规划充分协调规划大纲主要内容符合上级规划要求,充分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目标要求,与城市规划、交通规划、工业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协调,对下级规划修编提出初步指导意见并做好了对接。对土地利用重大问题进行了必要的专家咨询,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议定充分让公众参与,规划大纲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县级规划大纲通过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11四、大纲编制阶段(二)规划大

12、纲重点内容1、战略定位是否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要求,立足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土地利用问题,提出指导本辖区土地利用战略。确立的土地利用战略定位、目标、重点和对策等,是否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和自然资源环境禀赋条件,是否准确把握未来面临的主要机遇与挑战,是否体现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是否体现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标要求,是否反映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原则和要求。2、结构调整是否围绕土地利用战略的落实,按照统筹安排的要求,提出各类、各区域、各时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方向与幅度,尤其是建设用地中城、镇、村建设用地(含产业用地)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

13、设用地规模与结构的调整,是否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是否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否体现转变土地利用模式的目标要求,是否符合区域和城乡统筹协调的原则。12四、大纲编制阶段3、指标控制是否提出规划期间建设用地总规模、各类建设用地新增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等控制指标和各地类指标,并提出分解下一级规划指标初步方案,市级规划是否提出中心城市(包括主城、副城、组团及新城等)、县级规划是否提出县城的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各项指标是否符合上级规划调控要求,分解下一级规划的初步方案和土地利用布局调整方案建议是否衔接,是否

14、充分反映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合理需求并与现行规划相衔接,是否符合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是否客观反映当地资源与环境条件约束,是否充分体现从历史性、危机性、战略性的高度统筹安排用地的原则和要求。13四、大纲编制阶段4、空间管制是否按照空间差别化管理的要求,提出土地利用布局调整的规划建议;市级规划是否提出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及分区管制政策建议,是否提出中心城市(包括主城、副城、组团及新城等)建设用地空间扩展的方向和范围、土地用途分区和分区管制措施建议;县级规划是否提出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及分区管制措施建议,是否提出县城建设用地空间扩展的方向和范围、土地用途分区和分区管制措施建议。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方案是否符合区域

15、协调和城乡统筹要求,是否有利于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的落实,是否明晰反映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的边界,是否与上下级规划有较好的协调衔接,是否充分考虑了建设用地的适宜性,是否落实了自治区有关加快城镇化、工业化的战略要求。14四、大纲编制阶段5、保障措施各项土地利用控制目标的实现是否有明确、可行的配套措施建议;是否提出完善土地规划管理的机制和政策建议。有关配套政策和措施的建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是否符合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转变的改革方向,是否有利于规划管理效率的提高,是否切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15(二)规划大纲重点内容1、战略定位是否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要求,

16、立足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土地利用问题,提出指导本辖区土地利用战略。确立的土地利用战略定位、目标、重点和对策等,是否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和自然资源环境禀赋条件,是否准确把握未来面临的主要机遇与挑战,是否体现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是否体现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标要求,是否反映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原则和要求。2、结构调整是否围绕土地利用战略的落实,按照统筹安排的要求,提出各类、各区域、各时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方向与幅度,尤其是建设用地中城、镇、村建设用地(含产业用地)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模与结构的调整,是否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是否有

17、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否体现转变土地利用模式的目标要求,是否符合区域和城乡统筹协调的原则。16(二)规划大纲重点内容3、指标控制是否提出规划期间建设用地总规模、各类建设用地新增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等控制指标和各地类指标,并提出分解下一级规划指标初步方案,市级规划是否提出中心城市(包括主城、副城、组团及新城等)、县级规划是否提出县城的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各项指标是否符合上级规划调控要求,分解下一级规划的初步方案和土地利用布局调整方案建议是否衔接,是否充分反映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合理需求并与现行规划相衔接,

18、是否符合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是否客观反映当地资源与环境条件约束,是否充分体现从历史性、危机性、战略性的高度统筹安排用地的原则和要求。17(二)规划大纲重点内容4、空间管制是否按照空间差别化管理的要求,提出土地利用布局调整的规划建议;市级规划是否提出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及分区管制政策建议,是否提出中心城市(包括主城、副城、组团及新城等)建设用地空间扩展的方向和范围、土地用途分区和分区管制措施建议;县级规划是否提出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及分区管制措施建议,是否提出县城建设用地空间扩展的方向和范围、土地用途分区和分区管制措施建议。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方案是否符合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要求,是否有利于土地利用控制指标

19、的落实,是否明晰反映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的边界,是否与上下级规划有较好的协调衔接,是否充分考虑了建设用地的适宜性,是否落实了自治区有关加快城镇化、工业化的战略要求。18(二)规划大纲重点内容5、保障措施各项土地利用控制目标的实现是否有明确、可行的配套措施建议;是否提出完善土地规划管理的机制和政策建议。有关配套政策和措施的建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是否符合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转变的改革方向,是否有利于规划管理效率的提高,是否切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19(三)大纲的编制1、编制部门规划各主要用地部门编写本部门用地需求规划,主要有:建设(规划)、交通、水利、农业、

20、林业、环保、工业、电力、能源等部门。2、拟定规划目标(1)汇总部门规划初步指标:,编制部门用地需求平衡表。(2)根据专题研究形成的结论意见,分析各主要用地部门的用地需求规划,与各部门进一步协调,有针对性地提出修改意见。(3)根据专题研究结论和修改后的部门规划,编制用地需求平衡表,拟定规划目标。3、制定各类用地管制规则,形成规划大纲初稿。20(四)征求意见规划大纲初稿征求领导小组和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意见,并充分听取群众代表的意见。 21(五)审查1、完成规划修编大纲送审稿的编制。2、大纲送审稿须经当地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 关部门审查通过,并形成书面论证意见。 县级还应将大纲送审稿报设区市人民

21、政府或经政府委托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初审,并提出书面初审意见。22(六)评审1、申请评审:通过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查或通过设区市人民政府初审后,由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报审申请,并抄送省厅。2、评审所需提交的主要成果资料: 1)规划修编大纲送审稿(一式二十份)。 2)有关图件(一式二份)。 3)书面论证意见和书面初审意见(一式二份)。23(六)评审3、评审程序: 1)由评审小组对规划修编大纲送审稿进行评审。 2)评审小组进行综合审查,形成工作成果评审结论。4、审批程序: 1)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属通过评审的,由省厅报省政府审查同意后,冠以“经省政府同意”发文批复;

22、 2)属原则通过评审的,先组织修改完善后,再报省厅上报省政府审查同意后,冠以“经省政府同意”发文批复; 3)未通过评审的,还需要重新按程序组织评审。24五、成果编制阶段(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市、县级规划成果: 1、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 2、规划图件; 3、规划专题报告; 4、其他必需的文件、资料。乡级规划成果: 1、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表; 2、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分解表;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5五、成果编制阶段(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1、充分体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要求;2、上一级规划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得到落实;3、各业用地协

23、调较好,布局合理,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依据充分,调控措施可行;4、土地利用分区科学、合理;5、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分解与各类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紧密衔接,控制到位;6、耕地占补平衡挂钩措施得到落实; 7、规划文本、说明和专题研究的内容符合要求,论述清楚;8、规划图内容全面,编绘方法正确,图面整洁清晰;9、采用的基础资料准确、可靠。26(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1、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地区(市)级规划是由由省级规划向县级规划过渡的中间层次,其中,市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仍属于政策性规划的范畴,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属于管理型规划。 根据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地区土地资源

24、及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确定土地利用目标和方向; 根据本地区土地利用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经济布局进行地域分区,确定各地域土地利用方向和管理措施; 研究分析土地的供需情况,综合研究进行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确定本地区与周边地区在中心城市职能、产业结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上的分工与协作关系,确定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处理好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的关系,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重点地区,确定重点建设项目及土地开发、整治和保护的重点地区,并将耕地等重要土地资源的控制指标分解到县级政府;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27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县级土地利

25、用总体规划属于管理型规划,是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保证省级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的关键。 根据地级规划所规定的土地利用方向、重点基础设施的布局,结合本县的土地资源特点,确定县内的土地利用方向、各类用地的规模和布局,重点确定耕地、土地开发整理和城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布局,并把指标分解到乡镇; 进行土地利用分区,编制各分区用途管制规则; 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283、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处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的最低层,属实施型规划。乡级规划重在定位落实,要以规划图为主,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根据县级规划的要求和本乡(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确定本乡土地利用的目

26、标、发展方向和各类用地指标,重点安排好耕地、生态环境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确定村镇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规模和范围;进行土地用途分区,落实每一块土地的具体用途和限制条件。29(四)规划修编成果的编制1、规划目标分解方案制定规划目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方案。2、形成规划成果根据规程要求,按法规条款式编制规划文本,形成包括文本、表格、说明、相关图件、专题研究附件等完整成果。3、征求意见征求有关专家、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和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意见,并充分听取群众代表的意见。4、反复修改根据不同时期的论证意见,进行充分统筹,结合实际,进行修改。5、报送预检报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组

27、织预检。30(五)规划成果审查1、工作与技术总结编写专门的工作与技术总结报告。2、政府组织审查规划成果须经当地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并形成书面论证意见。县级规划成果还应报送设区市人民政府或政府委托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初审,并提出书面初审意见。31(六)规划成果评审1、申请评审验收设区市级直接报省厅组织审查,县级要先报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同意后,再报省厅组织审查。2、评审所需提交的主要成果资料:1)、规划文本(一式二十份);2)、规划说明(一式二十份);3)、规划图件: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它图件(一式一份)。4)、规划附件:主要包括土地规划编制工作报告及其它专

28、题研究报告、图件、基础资料、相关文件等(一式一份)。323、评审验收权限1)、县城所在地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区涉及乡镇之外的乡级规划由编制规划的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评审验收;2)、县城所在地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区涉及的乡级规划、县级规划,由编制规划的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初步评审后,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报请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评审验收。3)、设区市级规划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评审验收。4)、南昌市规划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初步评审后,报请国土资源部组织评审验收。334、评审验收1)、评审验收:由规划评审验收小组对规划成果送审稿进行评审验收

29、。2)、出具评审验收结论或意见:符合规程规定评为合格的,由规划评审验收小组对被评审的规划成果作出评审验收结论;对规划成果不合格的或部分内容不合格的,由规划评审验收小组提出纠正、修改或补充的具体意见。34六、上报审批阶段(一)修改完善规划成果通过评审后,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二)上报审批 1南昌市的市级规划成果,由南昌市人民政府报省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2、除南昌市外,其他设区市的市级规划成果,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直接报省政府审批。 3、县级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含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乡结合部、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县级或乡级规划成果,由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逐级报设区市政府审

30、核同意后,由设区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 4、第3点规定以外的乡级规划成果,由乡级人民政府逐级报设区市政府审批。35七、成果整理归档阶段(一)成果整理归档按照建档要求,进行归档。按照要求,逐级上报全部成果备案。(二)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划建库的要求,建立规划管理数据库,完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36八、规划公布实施阶段由规划同级政府发布实施,并在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37城镇建设用地增减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的一般程序一、重要概念1、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试点: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

31、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理工作。该项工作的落实主要在于土地整理,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用途分区的基础上,按照土地集约利用的要求,采取科学的工程技术手段,通过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实现政策目标的土地整理工作。382、挂钩周转指标: 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控制,并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复垦出来的耕地面积归还,归还的耕地面积数不得少于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它不同与农转用指标和建设用地指标,它是对项

32、目区内建新地块的规模控制.393、项目区:项目区由调整增加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地块(建新区)和相应减少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地块(拆旧区)组成,拆旧地块与新建地块要一一对应。 “建新区”由城镇建新地块、新建中心村、聚居点、集中安置小区等构成。“拆旧区”由参与整理复垦的(要动工的)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公路用地、水工建筑用地等地类构成。40二、挂钩工作程序及主要内容挂钩试点工作主要分为五个阶段:1、筹备和启动:筹备和启动:选择试点地区。2、编制试点工作总体方案:编制试点工作总体方案:试点地区选择试点市、县、乡、村,各市、县依据要求编制试点计划与规划,省综合平衡后形成省级试点工作总体方案。4

33、13、报批、审查:报批、审查:部审定各省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并下达周转指标;各省分解指标到试点市、县;市、县制订指标规划计划;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指标台帐。4、具体实施:具体实施:按照试点实施工作计划与项目区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制定分年度归还计划,并按季、按年逐级报送实施情况报告。5、检查、验收检查、验收项目完成后,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检查、验收,部审查各省报送的试点工作情况总结,并核定规划指标。42三、挂钩申报审批程序(一)调查分析 拟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等部门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专项调查,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潜力和可行性

34、。(二)选定项目区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布点规划及村镇建设规划,确认项目区的四至、地类和土地权属等基本情况,组织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43(三)提出立项申请 在此基础上,由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立项申请,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四)省国土资源厅审查 省国土资源厅收到挂钩试点项目区申报材料后,到实地勘察并组织专家论证,经审查同意、综合平衡后形成省级试点工作总体方案。44(五)报国土资源部核定 省级试点工作总体方案经国土资源部审查同意后,国土资源部下达挂钩周转指标,并委托省国土资源厅批复挂钩试点实施方案。(六)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省国土资源

35、厅向挂钩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复挂钩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实施方案、挂钩周转指标规模、指标归还计划和项目完成时间。45四、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要求要点 1、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建新地块的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的总面积;2、建新地块中用于安置拆旧地块农村居民的土地面积应低于原占用面积,建新地块中其它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应高于现有存量建设用地。463、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即拆旧地 块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应不低于建新地块占用的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结合。4、促进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用地布局更合理;475、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控制;6、在规

36、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复垦出来的耕地面积归还的耕地面积数不得少于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7、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土地产权人的合法权益。48五、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1、拆旧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达到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的目标难度较大。2、做到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土地产权人的合法权益难度大。一是旧村改造,缺乏具体的法规支持与连续的政策保证,再加上根深蒂固的宅基地私有观念、封建的风水地理观念,阻碍着旧村改造的步伐;二是农民作为最直接的行为主体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追求利益最大化。虽然目前有一部分在外务工的农民已经通过自己的努力在城市中定居,但他们仍不愿放弃在农村的宅基地。而大批在农村居住的村民,都

37、愿意拥有大的住宅,而居民点整理又不能带给他们较大的利益,因此大多数人抵制居民点整理。493、资金瓶颈。因拆旧区农村居民点复垦居民点整理后大部分用于农业耕作,资金回笼期长,拆旧区农村居民点复垦居民点整理除用于城镇开发建设的建新地块能给予拆旧区农村居民点复垦一定的资金来源外,其余资金主要是靠地方政府投入,给地方财政很大的压力,所以地方政府一般不愿对农村居民点进行整理。504、村镇体系规划滞后。村镇体系规划是农村居民点建设宏观调控的关键,农村居民点规划服从于村镇体系规划。村镇体系规划需超前进行,但目前很多县域或乡域内的村镇体系规划都尚未进行,给“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515、相关政策的配套不完善。一是挂钩试点工作涉及到规划、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地籍管理等多个领域,目前相关配套政策还没有完全到位;二是各省项目区整体审批、周转指标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程序、政策仍处于研究阶段,具体管理实施办法的制订相对滞后。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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