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学院第一章合同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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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第一章 合同合同 概述概述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一、一、 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一)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一)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合同法律关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合同法律关系客体(二)合同法律关系主体(二)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包括:1、自然人2、法人 (1)法人的概念: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

2、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3、其他组织(三)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 1、物(工程、物资、财、金钱) 2、行为(监理服务) 3、智力成果,包括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及特定的公知技术。(四)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四)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它决定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1、权利: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作出某种行为,或有权要求义务主体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2、义务: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

3、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二、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二、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一)法律事实法律事实的概念: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件。包括行为和事件。 只有一定的法律事实存在,才能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法律关系,或使原来的合同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二)行为:主体有意识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三)事件:是指不以主体的主观意识为转移的客观现象。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三、代理关系三、代理关系(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代理具有

4、以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人在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思;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二)代理的种类(二)代理的种类以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1、委托代理 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在建设工程中涉及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如项目项目经理经理是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为被代理人办理招标事宜的社会组织。2、法定代理 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

5、理。3、指定代理 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三)无权代理(三)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民事经济活动。无权代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3、代理权终止为代理行为。民法通则规定,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无权代理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见合同的效力)四、财产所有权与债权制度四、财产所有权与债权制度o财产所有权与债权是两项基本民事权利,也是大多数经济活动的基础和目的o(

6、一)财产所有权o1.概念财产所有权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他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其特征有: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是排他性的权利;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权利;所有权具有永久性。 o2、内容所有权的内容 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o(一) 占有占有是所有权人对于财产实际上的占领、控制。财产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财产,也可以由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非法占有(善意、恶意)。 o四、财产所有权与债权制度四、财产所有权与债权制度o(二) 使用使用是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并不毁损其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利用。使用权能一般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 o

7、(三) 收益收益是指收取收取所有的物的利益利益,包括孳息和利润。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前者指依法律关系取得的利益,后者指果实、动物的生产物以及其他依物的用法收取的利益。收益权能一般由所有人行使,他人使用所有物时,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收益归所有人所有。 o(四) 处分处分是决定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能。处分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前者是在生产或生活中使物的物质形态发生变更或消灭,后者指依照所有人的意志。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对财产进行处理。处分权能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非所有人才能处分他人所有的财产。 o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一起构成了所有权的内

8、容。但在实际生活中,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都能够且经常地与所有人发生分离,而所有人仍不丧失对于财产的所有权。o3、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取得o o1)原始取得o 原始取得是指所有权首次产生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物的所有权。o 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有:o生产生产-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o先占先占-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无主物;标的须为动产;所有的意思o添附添附-不同所有人的物 结合 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三种情形:混合-掺杂或融合。附合-密切结合在一起。加工-加工改造。o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即时取得,是指不法占有他人动产的人将其无权处分的动产转让给第三人时,如果该受让人取得

9、财产是出于善意,则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o构成要件包括:让与人无权处分、有偿交换取得、善意、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o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埋藏物和隐藏物是指埋藏或隐藏于他物之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归国家所有。o拾得遗失物拾得遗失物-这是指发现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o国有化和没收国有化和没收-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将一定的财产收归国有的法律事实。四、财产所有权与债权制度四、财产所有权与债权制度- 3、所有

10、权的取得、所有权的取得2)继受取得o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所有权继受取得的原因主要包括:因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法律行为具体包括买卖买卖合同、赠与赠与、互易互易等;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例如继承遗产继承遗产,接受他人遗赠接受他人遗赠等。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所有权。如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合股集资的方式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二)债权o债的概念: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o债的产生:o合同-合同之债o侵权o无因管理o不当得利o其他-赠与、抚养等第三节第

11、三节 合同法合同法 宪法宪法 公法公法 刑法刑法 行政法行政法 总则总则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法律法律 债权债权 侵权之债侵权之债 民法 物权 无因管理 私法 不当得利 商法:公司、票据、海商、保险一、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一、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一)合同法之前有关合同的立法1、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生效2、经济合同法1982年7月1日生效、1993年9月2日修订3、涉外经济合同法1985年7月1日生效4、技术合同法1987年11月1日生效5、海商法、保险法、民用航空法等单行法中有关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的立法背景6、与合同有关的条例、实施细则、办法、规定7、与合同有关的司法解释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二、合同法的

12、立法指导思想1、与国际接轨2、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3、反映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渡时期的特点,但对落后的现实不迁就4、兼顾效益与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5、注重法律的规范性与可操作性6、民商合一、债权合同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三、起草过程1、1995年1月建议草案(第一稿)2、1995年10月建议草案(第二稿)3、1996年6月建议草案(第三稿)4、1997年5月草案征求意见稿5、1999年3月15日正式通过 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四、合同总则部分的新规定及其修改1、关于合同义务的扩张(1)关于缔约过失责任(2)关于后合同义务(3)关于附随义务2、关于代理制度的完善如

13、表见代理、狭义无权代理等3、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4、关于合同效力类型之调整效力未定、无权处分、欺诈、胁迫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合同法的立法背景5、关于格式合同6、关于诚实信用原则7、关于情事变更原则8、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9、关于不安抗辩权10、关于合同债权人的代位权11、关于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12、关于法定解除权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合同法的立法背景13、关于违约责任的调整(1)关于责任原则(2)关于违约形态(3)关于违约金(4)关于损失赔偿 14、关于合同解释二、合同的概念二、合同的概念o(一)我国合同的概念n民法通则A85: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n合同法A2: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

14、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o合同-协议o -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o -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合同的概念二、合同的概念广义与狭义的合同概念n广义的合同概念:指以确定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包括:o民事合同o行政合同o劳动合同o国家合同二、合同的概念狭义的合同概念:o观点1:狭义的合同指民事合同,即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法通则采此说)o观点2:狭义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n民事合同的分类o债权合同债权关系o物权合

15、同物权关系o身份合同身份关系二、合同的概念二、合同的概念o我国合同法中合同的概念1、我国合同法采大陆法系的协议说,强调当事人的意思一致。2、我国合同法中合同的概念是一个狭义的合同概念。是属于民事合同民事合同3、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主要规范的是债权合同债权合同,他排除了与身份有关的合同。 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典型合同(有名合同)与非典型合同(无名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三、合同的法律特征三、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引起的(1)必须又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2)必须有发生法律关系为目的2、合同

16、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3、合同的债权债务必须相互对应(1)在双务合同中,相互享有债权、相互负有(2)在单务合同中,一方享有债权、另一方负有债务4、合同的缔结由当事人的自由意志支配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四、合同法的概念四、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即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1、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而发生的转让物品或权利、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的交易关系,故为交易法2、交易关系可用货币衡量,具有财产价值,故合同法为财产法3、合同法规范多为任意性规范,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故合同法为任意法4、合同法全面规制市场交易活动,故为市场经济基本法。四

17、、合同法的概念四、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的渊源 合同法的渊源,是指合同法借以表现和存在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立法机关制订的法律民法通则、合同法2、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等3、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4、国际公约如我国政府于1986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五、合同法的原则五、合同法的原则 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A-3 2、自愿原则(合同自由原则) A-4 3、公平原则 A-5 4、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A-7 5、诚实信用原则其他原则其他原则:鼓励交易原则、合同神圣原则(合同严守原则)、合

18、同相对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合同自愿(自由)原则1、缔结合同的自由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4、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5、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思考:对合同自由有无一定的限制?请列举、阐述对合同自由的限制对合同自由的限制对合同自由的限制主要来源于如下两个方面:1、格式条款-主要被一些垄断企业和大公司所采用。消费者或顾客只能全部接受或拒绝,享有自由的一方可能会利用其优势地位形成诸多不公平条款,从而损害消费者和顾客的利益。2、立法上的限制: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这些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上几个方面:1)合同缔结的强制(强制契约)如电力,运输,邮政,煤气,电信等公用事业单位对顾客提出的缔结合同

19、的要约,无重大事由不但拒绝如对其职务有公共性或公益性的某些特定人(医生,护士,药剂师等)不得滥用其职务,拒绝他人正当的缔约要求。 2)规定一些强制性规范,禁止当事人排斥这些规范的适应如对利息的限制,利率的法定,土地使用权存续期限的固定,价格的限制等 3)法律指定或专门设立具有准司法性质的行政机关对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在大陆法系中被称为是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称为“帝王规则”。诚实信用原则诚信原则在我国民法中的确立n我国社会历来崇尚诚实守信的道德伦理n民法通则A4: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n合同法A6:“当事人

20、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n债法中的其它原则,如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正义原则,禁止暴利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缔约过失责任原则,当事人应承担附随义务的原则等都是因诚信原则而产生或发展的,并且要受到诚信原则的指导。 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1)在合同订立阶段n尽管合同尚未成立,但当事人之间彼此已具有订约上的联系,依诚信原则,负有下列附随义务:o忠实的义务 如陈述商品的瑕疵,质量,财产状况,履行能力等,得忠于事实真相,不得作虚伪陈述o诚实守信,不得欺诈他人。o相互照顾和协力:不得滥用优势地位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o违反上述义务而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损失时,当负缔约过失责任-合同

21、法A42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2)在合同订立后至履行前n双方当事人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严守诺言,认真做好各种履行准备,如一方在履行前出现各种法定原因,另一方可依法“中止”,担保,但须严格遵守诚信原则,而不得滥用中止权,如滥用中止权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当负赔偿责任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3)在合同履行阶段 当事人应按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合同(A60)n关于履行标的o如标的物为种类物,尽管整批货物的品质差异均未超过合同规定的范围,按诚信原则,债务人不得故意选择其中品质较次的而为履行。o债权人在接受履行时,也应遵守诚信原则。如因某种特殊原因,债务人不能交付约定的标的物时,提出愿交付同种类,同质量的替代物品,此种替代物品的交付也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不得无故拒绝。 其他原则其他原则-鼓励交易原则鼓励交易原则鼓励交易原则的必要性1、鼓励交易是促进市场发展所必须的o合同是市场经济社会最基本的法律关系2、鼓励交易是提高效力,增进社会财富积累的手段3、鼓励交易有利于维护合同自由实现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与订约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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