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风险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风险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风险投资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等第三条 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二级市场投资以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第四条 金融衍生产品投资包括期货、期权、远期、掉期及其组合产品(含通过银行购买境外机构的金融衍生产品)金融衍生产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 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 既可采取实物交割, 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 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 也可采用信用交易第五条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高风险投资第六条 公司不得将高风险投资作为日常经营事项全权交予公司管理层办理。
第七条 子公司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信息披露, 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同意, 子公司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公司参股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风险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第二章 高风险投资审批第八条 公司高风险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第九条 公司高风险投资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应慎重决策, 严控投资风险公司审慎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 严守套期保值原则,选择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符合套期会计处理要求的简单衍生产品, 不得从事风险及定价难以认知的复杂业务,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第十一条 公司高风险投资的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 或根据《公司章程》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公司在投资之前除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董事会和及时信息披露外, 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应向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渠道进行投票第十二条 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或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高风险投资, 公司管理层将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 高风险投资业务的专业管理和内部控制第十三条 公司从事高风险业务应遵守:1、以公司名义设立高风险投资交易账户, 不得使用他人账户;2、公司具有与高风险投资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3、 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 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 持仓量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4、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套2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风险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第十四条 公司应制定年度高风险投资方案, 确定交易品种、交易方式、期间、套期保值总量、价格区间、资金规模、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等, 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第十五条 董事会批准的高风险年度投资计划及方案, 经理层实施证券投资部是实施公司年度高风险投资的机构, 负责制定方针与策略、高风险投资业务的日常交易与结算管理、风险管理等第十六条 公司开展高风险投资业务前应认真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投资风险评估, 分析项目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及风险评估变化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风险投资的必要性及风险控制情况第十七条 公司证券投资仅限于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发行的 A 股、B 股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已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 应在披露董事会决议的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应的证券账户以及资金账户信息未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 应在设立相关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信息第十八条 公司处于督导期应请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就衍生品投资出具专项意见第十九条 公司进行高风险投资业务, 风险管理人员与交易人员、财务审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3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风险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第二十条 证券投资部按不交叉原则设立高风险投资业务交易员岗和交易结算岗交易员须取得相关业务交易资格证书且为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交易结算岗负责自营账户的交易确认、交易结算, 根据交易保证金和清算准备金的情况, 不足时要及时办理补充保证金手续, 以避免违约情况的发生第二十一条 公司明确授权程序及授权额度, 在人员职责发生变更时及时中止授权或重新授权对于场外期权及其他柜台业务等, 必须由独立的第三方对交易品种、对手信用进行风险评估, 对于单笔大额交易或期限较长交易必须由第三方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负责高风险投资业务的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公司进行金融衍生产品投资前, 制定相应会计政策, 确定证券投资和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业务的计量及核算方法财务部应按不交叉原则设立高风险投资业务资金管理岗和核算岗, 可由财务部相似职能岗位兼任资金管理岗负责高风险投资业务资金审核与调拨及对每日浮动盈亏情况进行监督, 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核算岗负责进行高风险投资业务的会计核算与帐务处理财务部对高风险投资的资金运用活动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投资资金发生变动当日应当出具台账,向财务负责人汇报第二十三条 对于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 应与现货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 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第二十四条 获批准的套期保值交易额度不得重复使用持仓规模应当与现货及资金实力相适应, 持仓规模不得超过同期保值范围现货的 90%; 以前年度4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风险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金融衍生业务出现过严重亏损或新开展的企业,两年内持仓规模不得超过同期保值范围现货的 50%; 企业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12 个月或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不得盲目从事长期业务或展期。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根据已投资衍生品的特点, 针对各类衍生品或不同交易对手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 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 并严格执行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应及时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风险分析报告,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衍生品投资授权执行情况、衍生品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本期衍生品投资盈亏状况、止损限额执行情况等内容第二十七条 公司建立高风险投资定期报告制度, 分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发生重大亏损等重大事项要求 3 个工作日内报告第二十八条 公司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 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资金账户如出现盈余, 账户金额连续 5 个交易日超过规定限额应将超过部分划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资金账户资金最高限额由经理确定交易员应每日核对交易成交单、资金账户交易保证金、清算准备金余额和套期保值头寸, 防止出现透支开仓, 或被交易所强制平仓的情况发生第四章 审计和监督第二十九条公司建立高风险投资业务的审计监督机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第三十条 定期审计每年一次,与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同时进行第三十一条 公司对高风险投资业务的审计主要有:投资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投资品种效益测算、风险敞口评价、未来价格趋势、敏感性分析等5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风险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
第三十二条 在每年度结束,公司应当就全年业务开展情况和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形成专门报告, 经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意见后, 随同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一并报董事会第三十三条 对于发生重大亏损、浮亏超过止损限额、被强行平仓或发生法律纠纷等事项, 公司应当在事项发生后 3 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报告相关情况,并对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处理情况建立周报制度第三十四条 对于持仓规模超过同期保值范围现货规模规定比例、持仓时间超过 12 个月等, 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备第三十五条 高风险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第五章 信息披露第三十六条 公司进行高风险投资业务, 应在董事会作出相关决议后, 将下列公告文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信息披露审核:1、公告文稿;2、投资合同或具体说明材料;3、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独立董事就相关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内控程序是否健全及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发表独立意见;4、股东大会通知(如有);5、风险投资业务开展涉及的主管部门意见(如适用);6、咨询机构出具的专项分析报告(如有);7、公司关于高风险投资的内控制度;8、具体运作的部门及责任人;6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风险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9、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七条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公司应自行或聘请咨询机构对其拟从事的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及衍生品风险管理措施出具专项分析报告并披露分析结论对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衍生品关联交易,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并予以公告第三十八条 公司金融衍生产品投资首次披露公告的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具体说明该项金融衍生品投资是否已获得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是否关联交易以及具体的表决情况;2、拟投资金融衍生品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衍生品的种类、数量、金额、合约期限、履约担保、交易杠杆倍数、流动性安排、清算交收原则、支付方式等如拟投资的衍生品属于场外签署的非标准化合约, 公司还应披露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情况及履约能力介绍、交易合同生效条件、附加条件、保留条款以及争议处理方式等条款;3、本次金融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公司应披露本次金融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的相关程度如认定该项金融衍生品投资为套期保值行为,公司应对照企业会计准则说明其符合套期保值相关规定, 并具体披露已拥有基础资产的数量或未来拟购入基础资产的安排;4、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公司应分项披露投资金融衍生品的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公司应披露上述风险的估算方法、参数设置、发生概率以及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最大损失金额;5、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公司应分类说明各种已投资的金融衍生品以及其7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风险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对冲行为的会计确认、计量方法, 具体说明采纳上述会计核算方法的规则依据;6、相关机构及人员发表的意见本次金融衍生品投资如涉及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保荐人或财务顾问专项意见以及其他专业机构的专项分析报告,公司应一并予以披露;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第三十九条 公司已投资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人民币时,公司应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第四十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高风险投资业务的相关信息予以持续性披露,披露内容包括:1、报告期末证券和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的持仓情况公司应分种类披露期末证券和尚未到期的金融衍生产品持仓数量、合约金额、到期期限,及占公司本期净资产的比例;2、已投资的证券和金融衍生产品与其风险对冲资产的组合浮动盈亏变化情况,及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3、证券和金融衍生产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4、已投资的金融衍生产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5、公司金融衍生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8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风险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6、独立董事、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对公司金融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专项意见;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第六章 责任追究第四十一条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发生重大损失的,公司内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进行责任认定,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认定工作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开展的金融衍生业务是否经批准;2、是否严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对业务品种、规模、时间等进行控制和管理,是否存在投机行为;3、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控机制和规范的操作流程, 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或管理混乱等问题;4、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整改, 对发生重大浮亏业务是否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进行止损;5、是否全面、真实、及时上报金融衍生业务开展情况和亏损情况, 是否存在虚报、隐瞒或其他不配合监管工作的行为第四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高风险投资业务合同和有关文件的, 应当追究其责任第四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高风险投资业务产生的风险,并对其违规或失当的投资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四条 子公司未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应当追究当事人责任9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风险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第四十五条 公司经办部门人员或其他责任人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制度规定,擅自操作造成损失的, 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董事会负责解释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二年八月十三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