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基础知识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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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法基础知识保险法基础知识宁德中支林旭东l什么是保险?l广义上,保险是指为了弥补弥补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充分的物质准备来保障社会安定,建立专门用途的后备基金的一种经济活动方式。l狭义上,保险特指商事保险,即保险公司通过与投保人订立商事保险合同将收取的保险费用集中起来,建立保险基金,用于对因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进行补偿补偿,或对人身伤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被保险人给予保险金的活动。l补偿性 补偿损失与经济给付 损害补偿原则l保险法基本原则保险法基本原则l诚实信用原则l保险利益原则l损害补偿原则l近因原则l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l对投保人而言对投保人而言:(

2、1)诚实告知;(保险法第16条;交强险条 款第12条;第三者责任险条款第18条等)l (2)信守保证。l对保险人而言:对保险人而言:(1)签订合同时,保险人必须将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明确告知投保人;(保险法第17条;)l (2)保险人应当拥有足够的偿付能力履行约定的支付保险金的责任。l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l概念:概念:是指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l保险利益(保险法第12条、31条、48条等)l (1)法律性l (2)经济性l (3)确定性l损害补偿原则损害补偿原则l(1)发生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受损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获得赔偿;l(2)赔偿数额应以实际损失为限,投保人或者受益

3、人不能通过损失赔偿而获得更大的利益。l近因原则近因原则l定义:定义:是指导致结果发生的起决定性作用的或者最有力的原因。l决定性、有效性l例:例:l1.李某投保了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内在森林中打猎时从树上跌下受伤,他爬到公路边等待救助,夜间天冷,染上急性肺炎死亡。l2.某大楼未投保的A户着火,消防队在灭火时消防水导致投保家财险的B户水损。l3.雷击折断大树,大树压倒房屋,房屋倒塌致使电器损坏,电器损坏的近因是?l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l第一章:总则l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二章:保险合同l第三章:保险公司l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l第五章:保险业的监督管理l第六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济人l第七章:

4、法律责任第七章:法律责任l第八章:附则l保险合同保险合同l分类:分类: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l l 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l l 足额、不足额与超额保险合同()!l成立与生效、解除、变更、无效成立与生效、解除、变更、无效( (例:太平洋人寿与林恩慧案)例:太平洋人寿与林恩慧案)注意条款注意条款l第16条: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l第21条:被保险人的通知义务l第26条:诉讼时效l第27条:保险欺诈l第176条:保险诈骗的法律责任(民事、行政、刑事)l第16条:l1.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注意:知道30天,合同成立后2年)l(1)故意且解除前发生事故:保险人

5、不担责且不退保费l(2)重大过失且解除前发生事故:保险人不担责但需退保费l第21条:事故后故意或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人l l 原因、损失难以确定l 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担责 l第27条:l谎称出险要求赔偿:保险人有权解除、不退保费l故意制造事故:有权解除、不退保费(有例外)l编造虚假或夸大损失:虚报夸大部分不赔l以上已经支出的,应当退回或赔偿交强险条款交强险条款l责任限额责任限额l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110000l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0: 10000l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 2000l 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死亡伤残

6、赔偿限额:11000:11000l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1000l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100l责任免除:责任免除:l(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l(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l(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l(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机动车第三

7、者责任险l保险责任范围(第4条)l1.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直接损毁l2.对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部分负责赔偿责任免除l第5条:被保险人己方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l第6条:不可抗力、特殊行业、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l第7条:不赔偿的费用l第八条:交强险限额内的损失费用l免赔率的计算(第免赔率的计算(第9条)条)l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全部责任l违反安全装载规定:+10%l非指定驾驶人驾驶:+10%l约定区域外行驶:+10%l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l改装、加装或者用途变更的通知义务(第18条)l缴清保费的义务(第19条)l报案与及时处理的义务(第20条)赔偿处理赔偿处理l第2

8、3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被保险机动车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被保险人请求赔偿。l第24条第二款: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l第25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无法核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l第27条第三款: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者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责任。l第30条:保险人支付赔款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

9、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l第75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l交强险第九条:下列情形,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可以追偿)l(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l(二)驾驶人醉酒的;l(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l(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重点法条重点法条l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个人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

10、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l(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l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法条分析法条分析l(1)机动车之间:过错责任原则,即谁过错谁担责。l(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实行照顾弱者原则,只有在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故意时,机动车方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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