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劳务派遣规章制度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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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劳务派遣规章制度细则劳务派遣规章制度细则1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员工录用与培训教育第5

2、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第6条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第7条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必须是未与其他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就业失业证、职业技能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明材料,员工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任何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单位保留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第8条单位在正式录用员工前,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应聘员工接受健康检查。员工被录用后,由单位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第9条单位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

3、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代办暂住证、工资卡等事项的,在代办完成后应及时归还员工的证件。第10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第11条单位对员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帮助员工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和技能水平。单位将职工教育经费的70%用于一线职工岗位培训。单位鼓励员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实施就业准入的岗位,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员工只有取得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后才能上岗。第12条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要求员工签订员工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13条单位招用员

4、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工作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第14条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员工在劳动合同上签字,视为己阅读并同意劳动合同内容。第15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第16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17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日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不超过6个月。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本条前二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18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凭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第19条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20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通知员工,发给员工劳动合同续订意向书,员工应及时将意见反馈给单位;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第21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员工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前办理好工作交接,交还相关资料、文件与物品;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向员

6、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失业登记手续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22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单位根据季节和工作特点安排员工作息时间。员工用餐时间不包括在工作时间内。第23条单位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1天。第24条员工加班加点一般由单位安排,也可由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工作场所逗留。第25条休息日

7、安排员工加班的,单位可以安排员工补休。第26条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第27条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一般由单位统一给予安排;员工需要单独安排休假的,需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并在单位认为工作许可的前提下给予安排。员工对单位跨年度休假安排无异议的,视为同意。第28条员工经批准可享受婚假、丧假、产假,可请病假、事假。第五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第29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第30条单位根据岗位不同分别实行计件工资制、计时工资制、年薪制,具体由合同约定或者协商确定。第31

8、条单位实行与单位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的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员工工资收入。第32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本人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并按国家规定的相应倍数计算。第33条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工资每月25日前发放,遇节假日顺延。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单位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员工工资。单位因不可抗力原因延期支付工资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支付。单位因生产经营问题,经员工本人、员工大会或者员工代表大会同意,可延期支付工资。第34条单位直接发给员工工资的,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员工领取工资时在工资清单上签名确认。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向员工提供工

9、资清单,员工在5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同在工资清单上签名确认。实行保密工资的,允许查询本人工资情况。第35条因员工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依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惩罚的扣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扣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员工当年被扣款数额不超过全年奖金。第3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

10、得税;(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瞻养费;(4)扣除依法赔偿给单位的费用;(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单位处罚的扣款;(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7)依法制定的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9)员工在单位吃住产生的伙食费、水电费;(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费用。第37条单位在招用员工之月起,为员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员工应当自觉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并提供相关证件、资料。第38条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

11、险费由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第39条单位向全体员工公布全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第六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第40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制度:(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得无故旷工;(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己的情况下,应及早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

12、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第41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1)进入或逗留工作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工作证和穿着工作服;(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单位合情合理工作安排;(3)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4)工作时间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原则上不会客,不打私人电话,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5)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6)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单位环境卫生清洁;(7)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单位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拿走或故意损坏单位任何财物;(8)提倡增

13、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电、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9)搞好单位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10)关心单位,维护单位形象,敢于同有损单位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第42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1)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上

14、级报告;(5)非机城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6)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7)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8)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单位;(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第43条员工如发生工伤或者其他事故,应在事故发生之

15、日起15日内告知单位并协助单位办理好相关手续。第44条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单位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单位秘密,更不准出卖单位秘密。第45条单位商业秘密是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能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事项。单位商业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1)单位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3)专有技术;(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6)管理诀窍;(7)董事会确定应当保守的单位其他秘密事项。第46条接触单位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单位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单位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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