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省物业服务合同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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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江苏省物业服务合同五篇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爱护。今日的我给大家共享了2024江苏省物业服务合同,假如想看更多的请点击服务合同查看。 2024江苏省物业服务合同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托付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同等、自愿、公允、诚恳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样,就乙方代表全体业主将 (物业项目名称)托付甲方进行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其次条 住宅小区的基本状况 物

2、业类型:多层住宅 高层住宅 别墅 座落位置: 市 区(县) 道(路、街) 号 四 至:东 南 西 北 总占地面积: 万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多层住宅 万平方米 高层住宅 万平方米 别 墅 万平方米 商 业 万平方米 配套公建 万平方米 托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 其次章 物业服务事项 物业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第三条 物业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1)。 第四条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2、附件3)。 甲方不得将物业项目整体转让给第三方管理,但对电梯、消防、监控安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平安以及其它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应当托付专业

3、机构进行修理和养护。 第五条 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第六条 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 汽车停放管理。 (一)甲方负责物业区域内的汽车停放管理,负责收取汽车停放费及公共区域的车位租金。 (二)汽车停放费标准: 1.汽车露天车位: 元/月/个。 2.汽车室内一般车位: 元/月/个。 3.汽车室内机械车位: 元/月/个。 4. (三)车位租金标准: 1.汽车露天车位: 元/月/个。 2.汽车室内一般车位: 元/月/个。 3.汽车室内机械车位: 元/月/个。 4. (四)汽车停放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停车库(位)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

4、提取的福利费等。 2.停车库(位)共有部位的维护费用。 3.停车库(位)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标识、道闸等系统)的维护、运行费用。 4.停车场地的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费用。 5.法定税费。 (五)公共区域的车位租金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 纳入专项修理资金, 补贴物业服务费用。 2. 其它 (六)业主对机动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应另行与甲方签订机动车辆保管合同。 (七)甲乙双方可就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如下: 第八条 公共秩序维护、平安防范、小区内交通等事项的帮助管理。 (一)甲方应当帮助公安、消防、质监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平安防范工作。在本

5、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难事故时,应当刚好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主动帮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二)甲方应对擅自占用、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变更运用功能的行为进行制止,并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解除妨害、复原原状。 (三)甲方应对业主违法或违反小区其它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乙方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一)甲方应对业主、物业运用人和装修企业的装修行为进行管理。甲方的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相关规定。 (二)甲方应对不符合平安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的装修行为进行制止,责令其改正,制止无效时应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三)业主应根据相关规定处理装

6、修垃圾,如业主未能刚好根据规定处理装修垃圾,或将装修垃圾托付给甲方处理,甲方可以根据市场价格收取相关费用。 第十条 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一)自本合同生效 日内起,乙方应向甲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2.物业竣工验收资料。 3.共用设施设备安装、运用、维护和保养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证书和运用说明书。 5.物业管理须要的其他资料。 6.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利用物业共用设施所得收益等余额和财务账册。 (二)甲方接收物业档案资料后应妥当管理,将新增资料刚好归档,并接受乙方检查。 第十一条 物业综合服务

7、(一)甲方负责拟定以下安排与方案: 1.物业的年度修理养护安排 2.物业的大中修方案 3物业年度管理安排 4.物业年度资金运用安排及决算报告 5.年度财务预算及财务报告(实行酬金制时) 6.改建、重建、扩建完善附属设施方案(需经相关业主同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7.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拟定物业管理制度 8.其他事项 (二)以上安排与报告、方案、制度经乙方审定后,由甲方负责实施,乙方负责监督执行与协作。 第十二条 通知公示服务 (一)因修理或公共利益,影响相关业主生产、生活时,甲方应刚好通知相关业主。 (二)甲方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

8、有关状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三)甲方应于每年12月 日前将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报告提交业主委员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 位置公示。 (四)每个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位置公示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收支状况。 (五)甲方撤出小区 日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六)实行酬金制的,每 向乙方或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的收支状况。 (七)其它: 第十三条 物业经营服务 (一)甲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后,根据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甲方按经营收入的 %提取管理服务费用。 (三)其他收益的运用: 1. 纳入专项修理资金

9、, 补贴物业服务费用。 2. (四)详细项目: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及服务评价方法(见附件4)。 第四章 托付服务期限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 年(一般不得低于两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费用 (一)经协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费实行 :包干制 酬金制 的形式收取。 (二)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2.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3.别 墅: 元/月/平方米4.商 业: 元/月/平方米 5.配套公建: 元/月/平方米 6. 配备电梯、消防、二次

10、供水等机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按建筑面积/月/平方米 元的标准由业主交纳。 7. : 元/月/平方米8. : 元/月/平方米 业主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供应服务,盈余或亏损由甲方享有或担当。 (三)酬金制 本物业服务区域物业服务费的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2.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3.别 墅: 元/月/平方米4.商 业: 元/月/平方米 5.配套公建: 元/月/平方米 6.配备电梯、消防、二次供水等机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按建筑面积/月/平方米 元的标准由业主交纳。 7. : 元/月/平方米 8. :

11、 元/月/平方米 甲方选择以下方式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酬金: 物业服务企业每月/季/年按 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物业服务企业/月/季/年按应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 %的比例提取。 (四)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全部,由甲方代管,并由甲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化经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 3.清洁卫生费用。 4.绿化养护费用。 5.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管理费分摊。 10

12、.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它费用。 11.法定税费以及合理利润。 (五)未出售的空置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六)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 (七)业主转让物业时,应结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 (八)交纳费用时间: 1.业主于 交纳。 2.开发建设单位未售出或未交付的房屋于 交纳。 (九)业主应当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运用人约定由物业运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甲方未完成规定的管理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3、。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赐予甲方经济赔偿。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 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业主、物业运用人人身、财产平安受到损害的,甲方应当依法担当相应的责任。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乙方有权代表业主要求甲方清退。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赐予业主经济赔偿。 (四)合同终止后,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向乙方办理移交事项,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元。 (五)如相关业主拒绝、阻碍甲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修理、养护,造成损失的,相关业主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值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当赐予赔偿。 (七)业主或者开发建设单位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物业服务费的 比例交纳逾期违约金。 (八)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之行为都属违约行为,都应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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