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标准的人身保险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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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标准的人身保险合同范本 标准的人身保险合同范本?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我给大家带来了标准的人身保险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 标准的人身保险合同范本 尊敬的审判长: 本律师作为三原告的诉讼代理人,争对本案激活条款约定免责是否有效、保险卡是否已经激活以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在合议时能予以考虑: 一、单论激活条款约定,该约定属于保险人免责条款,未明确告知投保人未激活的后果,该格式条款加重投保人责任、免除保险人责任,激活条款约定免责无效。 激活条款表面为生效条款,实为未激活被告某保险公司

2、免责条款。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保险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人未对该未激活条款免责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在庭审中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也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卡未激活就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因此,该激活条款约定免责无效。 二、经过法庭审理,通过被告某保险代理公司佐证与被告某保险公司事后医院查勘的事实可以确认保险卡已经激活。 1、被告某保险代理公司确认保险卡已

3、经激活并登记到其手工台账。其手工台账登记了投保人保险卡的密码、姓名、身份照号码、电子保单号及生效日期,生效日期写明4月21日。相反,如未激活的, 仅登记姓名及身份证号。 2、意外事故发生后,被告某公司工作人员到宁乡县人民医院看望了投保人,并做查勘,告知原告收集理赔资料交被告某保险代理公司进行理赔。这也足以说明保险卡已经激活,未激活系统中不会有投保人投保信息,被告某公司在没有任何投保人信息的情况下也不可能到医院查勘,更不可能让原告收集理赔资料理赔。上述事实宁乡县双燕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及被告某公司出具的关于投保人理赔案件的事由说明第2点、第3点及第5点可以印证。 综上,原告认为,本案所涉保险卡

4、已经激活,被告某保险公司应当履行赔偿义务。即使未激活,被告某保险公司并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激活免责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保险卡交付投保人,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被告某公司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保障投保人合法权益,以上意见望法庭采纳。 代理律师:刘朋辉 湖南华湘律师事务所 20_年一月二十七日 标准的人身保险合同范本 第一条:保险财产范围 凡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为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的财产,均可成为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标的。 金银、珍珠、钻石、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及现金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

5、围之内。 有价证券、票据、文件、帐册、图纸、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地点由于自然灾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除本条款第三条规定者外)造成的损坏或灭失,本公司均负责赔偿。 第三条: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自然磨损、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鼠咬、虫咬、大气或气候条件或其他逐渐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财产自身的损失。 2.进行任何清洁、染色、保养、修理或恢复工作过程中因操作错误或工艺缺陷引起的损失。 3.电气或机械事故引起的电器设备或机器本身的损失。 4.政府或当局命令销毁财产的损失。 5.贬值及发生事故

6、后造成的一切间接或后果损失。 6.盘点货物时发现的短缺。 7.堆放在露天以及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做棚顶的罩棚下的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雨造成的损失。 8.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9.明细表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10.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动以及政府有关当局没收、征用引起的损失。 11.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第四条:赔偿处理 1.发生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十四天或经本公司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向本公司提供详细的书面事故报告及损失清单。 2.保险

7、财产若遭盗窃,被保险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追查损失财物,同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认为必要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时,给予便利。 3.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偿付,但以不超过受损财产的保额为限。 4.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时,应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事故报告、损失证明和其他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索赔期限,从保险财产遭受损失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如发现被保险人提供的任何虚假、欺骗或夸大失实时,本公司对该项索赔有权拒绝赔偿。 5.保险财产遭受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按受损保险财产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赔款,其市价低于受损保

8、险财产的保险金额时,按市价赔偿;如其市价高于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时,则其差额应认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按受损财产的保额与其市价的比例赔偿。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规定办理。 6.保险财产发生部分损失时,本公司可按损失程度赔付现金或赔付基本上修复原状的合理的修配费用。 7.保险财产发生损失后,本公司如按全损赔付,其损失价值应在赔款内扣除。本公司可以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8.任何属于一对或一套组成的财产,如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该受损财产与所属整对或整套财产保险金额的比例。 9.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减少相应部分的保险金额,并且不退还保

9、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保险金额,应加缴恢复部分按日平均计算的保险费。 10.保险财产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行使或保留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时,被保险人应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进行追偿。 11.如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在损失发生时另有其他承保该项财产的保险存在,不论系被保险人或他人所投保,本公司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第五条:其他事项 1.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对本公司代表提出合理的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如被保险人拒绝采纳本公司代表提出

10、合理的防损建议,本公司对由此而引起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2.保险内容如有变动或承保风险增加时,被保险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批改手续。否则,本公司对由变动或风险增加所致的损失概不负责。 3.被保险人可随时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也可十五天前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于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按本公司短期费率计算,后者应按日平均计算。 4.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一切有关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审理。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法律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 投保申请书(财产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财产险投保申请书 投保单号: 标准的人身保险合同范本 年

11、 月 日 甲 方:(被保险人) 注册地址: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机构代码: 电话: 邮编: 传真: 基本存款账户银行: 账号: 乙方: 注册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丙 方:(银行) 注册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鉴于: 甲方已向乙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号为(以下简称保险单),各方经充分协商,就保险单项下赔款转让授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且在保险单有效期内,对于甲方向买方代码为 的买方的出口项下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甲方授权乙方将按照保险单规定理赔后应付给甲方的赔款直接全额支付给丙方,且同时乙方在上述出口项下的赔偿责任终止。 二、甲方承诺: 1、未经

12、丙方书面同意,不撤销、不变更本协议第一条的授权。特殊情况下确需撤销或变更的,应事先取得丙方的书面同意,由丙方出具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撤销或变更授权的通知,交乙方签收后生效。 2、未经丙方书面同意,在保险单有效期内不单方面解除保险单。 三、乙方承诺: 1、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接受甲方任何单方面的对本协议的撤销或变更的请求。 2、收到甲方和丙方联合签署的书面同意文件后,在不损害乙方权益的前提下,按照上述同意文件的内容,对本协议做相应的撤销或变更。 3、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规定,将应付给甲方的赔款直接支付到丙方指定的账户。 4、若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将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中规定的赔款支付给丙方,并给丙

13、方造成实际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在本协议第一条授权范围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由甲方行使索赔权;甲方如需转让该索赔权,须签署书面转让协议。 五、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月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月日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月日 标准的人身保险合同范本 甲方(企业):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支行 丙方(社保中心): 为简化社会保险缴费程序,向参保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及时、安

14、全、完整进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代扣社会保险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采用银行代扣方式,由甲方委托乙方通过银行系统,在签订协议的缴款账户上进行扣缴。 二、甲方确定一个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为社会保险基金的缴费账户(以下简称社保缴费账户),该账户需在本协议中确认,甲方和乙方有责任保证该社保缴费账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社保缴费账户全称: 账 号: 三、甲方社会保险缴费账户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甲方应在提前10个工作日,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由丙方收到申请批准后,到乙方办理原协议废止手续。同时重新签订新的委托代扣社会保险基金协议书。因甲方擅自更改签约账户造成无法扣缴而导致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应保证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事项时,其签约账户内有足够存款余额,因存款余额不足或签约账户被冻结等原因造成无法扣缴社保基金而导致逾期缴纳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通过银行代扣社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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