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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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丹麦学前教育概况丹麦是欧洲北部一个经济发达的国家,同样也是一个充满童话梦幻的国度。丹麦这样一个小国却对世界的科学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仅获诺贝尔奖的科学家就有13位。如此的成就源于丹麦政府对教育的高度重视。丹麦实行从摇篮开始的免费教育,每年用于教育和培训的经费平均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7.2%,占公共财政预算的13%,是世界上教育支出占GDP比例最高的国家。其中,丹麦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2/3的托幼机构由政府出资兴办,1/3是私营,而这些私营托幼机构也能从政府获得一部分津贴用于教育。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视,使得丹麦的学前教育成为值得各国借鉴的典范。丹麦的幼儿园对本国公民免

2、收学费,幼儿园中实行混龄教育,幼儿园师生自主选择园内课程,这使得丹麦的儿童在平等、互助、民主的环境中得到身心的发展。丹麦的这些幼教措施,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丹麦,是世界上社会福利最好的国家之一,在发展教育方面,丹麦政府更是不遗余力,奉行使每个社会成员在文化方面得到发展的文化方针。每年,国家税收的13%被用于教育和科研,而丹麦总教育经费支出中光是学前教育就占到10.6%。丹麦的学前教育在教育体制、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等方面与我国有着显著的不同。丹麦学前教育发展的历史回顾19世纪20年代,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发展,越来越多贫穷女性外出工作,孩子无人教养的问题也开始受到普遍关注。于是,丹麦的第一所

3、托幼机构应运而生,被称为“救济院”,由私人兴办,主要为夫妻双方均外出工作的贫困家庭在白天照看孩子,照看者关注的仅仅是不让孩子受伤。到1900年,丹麦全国有100多所救济院。而在1850年至1900年间,另一种类型的托幼机构半日制幼儿园出现了。这类半日幼儿园与“救院”不同,它招收37岁具有良好家庭背景的孩子,旨在教养孩子,是丹麦第一类基于一定教育理念而开办的幼儿园。1900年后,“救济院”逐渐被幼儿园取代。除幼儿园以外,还有两种类型的托幼机构被建立起来。一种是托儿所(02岁),最早于1849年由私人创办;另一种是课后中心,招收已达到入学年龄的儿童,最早于1874年创立。1919年,第一所被政府承

4、认的幼儿园成立。1933年,社会变革使得私营学前教育机构能从政府获得高额的经营补贴,这一补贴达到经营成本的50%。从此,国家和地方政府逐渐成为教育投资的绝对主体。丹麦学前教育的法规与体制1964年,丹麦政府通过了一项法案,规定所有公立服务机构均为所有公民服务。1976年,国家政府通过的社会援助法案(SocialAssistanceAct)强调,各市政府要建立良好的学前教育机构,以适应各家庭的需求。1987年,丹麦政府将学前教育机构的财政管理权交予各市政府。21999年1月,社会服务法案(SocialServicesAct)颁布实施,取代了社会援助法案指导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一)丹麦学前教育的

5、主管部门在丹麦,儿童事务由多个部门共同承担,各司其职。学前教育机构是为进入小学之前的05、6岁幼儿提供的,在政府社会事务部(MinistryofSocialAffairs)颁发的社会服务法案(SocialServicesAct)指导下建立和发展。因而,丹麦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主要由政府社会事务部负责;学前班、小学、初中及课后教育(After-schoolfacili-ties)的建设,对孩子们的教育,以及对青年教育者和学校教师的培训则由教育部负责;儿童的合法权益的保障由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向有孩子的家庭发放津贴由税务部负责,等等。3(二)丹麦学前教育的执行机构丹麦整个教育体系分为四个层次:学

6、前教育(07岁)、必修教育(716岁)、青年与中学后教育(1619岁)、高等教育(一般从19、20岁开始)。学前教育机构根据孩子年龄分成了三个层级:1日托中心(6个月3岁的孩子)。日托中心的幼儿人数一般都保持在3060人之间,混龄编班,每班812名儿童,由12位教师或教师助理负责。2幼儿园(35、6岁的孩子)或综合机构(15、6岁的孩子)。综合机构的幼儿无需进入日托中心和幼儿园,而是从1岁进入综合机构开始,一直到5、6岁进入学前班。幼儿园幼儿人数一般为4080人,综合机构因为其招收幼儿的年龄范围更广,所以人数也相对较多,一般在40150人之间,混龄编班,每班20个左右的儿童,由12名教师和1名

7、教师助理管理。3学前班(5、67岁的孩子)。学前班附设于小学,主要为入小学前一年的孩子做入学准备,根据1999年的数据显示为每班平均19.7人,由2名教师负责。从7岁开始,孩子进入小学,开始必修教育。44其他组成机构。学前教育除了这几种组成机构外,还有许多私人的日托中心、综合年龄小组和青年娱乐中心等机构,也为学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作为正规学前教育机构的补充,家庭幼儿园在丹麦就很受家长欢迎。这类家庭幼儿园一般由幼儿园的保育员和教师举办,分布在居民区内,从早上6时至晚上6时开放,幼儿可全托也可半托。家庭幼儿园为孩子们提供一日三餐,并提供活动场所、玩具及游戏设施。每个家庭幼儿园招收的孩子不超过45

8、名,这使得每个入园孩子都能得到精心的照顾和良好的教育。但是,这种家庭幼儿园与正规的学前教育机构相比显然存在不足,如保教人员可能缺乏专业素养,孩子活动室空间有限等。幼儿每周在托幼机构学习5天,每天在园时间不超过6小时,不同的托幼机构的作息时间不同,但通常来说,幼儿早上88时15分入园,下午最迟2点就回家了。丹麦实行的是免费教育,私人教育投入只占很小一部分。公立学前教育机构均由各市政府出资,幼儿家长只需付教学材料的费用。而私立学前机构需要家长缴纳经费,他们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为孩子支付相应的费用。例如,高收入的父母必须付出一定的费用,而低收入的父母则可不付。托儿所和幼儿园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都受到社

9、会事业部的指导、社会安全法的保护。丹麦学前教育的课程与教学“零”课程丹麦学前教育的目标之一,是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尊重儿童身心的特点与规律,创造一个适宜的环境,让孩子身处其中自由的发展。在丹麦的学前教育机构中“没有”课程,即没有由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等组成的、或是有具体专业特点的(如:音乐、美术、舞蹈等)统一教授的正式课程。所谓的教学,其实就是在一天中开展各种各样的游戏和活动。丹麦的幼儿教师有很大的自主权,他们可以自行决定开展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孩子在一个绝对自由的环境中成长,他们在67岁之前都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这种情况在世界各国的幼教中都是罕见的。丹麦幼儿园的特色活动是它的

10、表演游戏,通过文学艺术等活动来促进学前儿童的发展。老师和孩子一起唱歌、跳舞、演奏乐器,目的不在于教会孩子什么,而主要是给孩子提供各种机会表现自己,通过这样来发展他们的艺术才能。同时,老师和孩子们之间进行的读图画书、朗诵、讲故事等各种语言游戏,意在培养儿童的语言表达能力,提高儿童的交往能力。北欧气候寒冷,但据统计,丹麦的人均寿命很高,这除了得益于良好的社会福利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他们重视户外锻炼。老师从儿童实际生活环境出发,选择教育内容,根据儿童的知识经验、兴趣需要,设计教育活动,比如,滑雪、溜冰、游泳等都富有极强的挑战性,深受儿童的喜爱。安排这些活动,能够锻炼儿童的体魄,增强儿童的体质,培养

11、儿童的探险精神和勇敢品质,保障儿童心理健康的发展。没有教学的指标、没有教学评估的压力,老师和孩子在轻松的环境中寓教于乐。除了上述的游戏之外,还有日常生活活动、劳动活动、观赏活动等等。教学活动的展开通常是围绕某个有关日常生活的主题进行,如:节日、食品等。游戏采用综合的形式,涵盖了语言、戏剧、音乐、艺术、自然常识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内容,安排室内外各种活动。丹麦的学前教育注重的是儿童心理健康和社会性的发展,没有太多的技能练习(如:写作练习)。事实证明,丹麦的学前儿童具有不错的合作意识,注意力集中,在课堂上有信心表达自己的看法。当然,各种教学方式都有自己的薄弱之处,丹麦的幼教界认为:当前丹麦的学前教育

12、在过于看重个人创造力和能力的培养,而对孩子基础知识传授方面做的不够;对早期智力开发重视不够;忽视教学活动系统性、规范性等等。总观丹麦的幼儿园的“零”教育,虽然由于具体国情、教育理念不同,丹麦的学前教育体制、幼儿园经营模式都和我国的不一样,但其学前教育的一些经验和做法还是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丹麦学前教育的师资培养丹麦托幼机构的教师可分为两类:儿童教育者(childandyoutheducators)和保育员(nurseryandchildcareassis-tants)。这两类教师都是经过专门学校的培训,然后通过资格认证后才具备教师资格的教育者。丹麦对儿童教育者的培训已有100多年的历史,最早为

13、培养儿童教育者的课程始于1885年。如今,丹麦已有30多所培训儿童教育者的学院,这些学院全由政府出资,教育部主管。因此,学院的学生均是接受免费教育的。学生在学院里学习七个学期,必修课程包括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卫生学、生物学、文学艺术、活动组织和交流能力培养等。此外,学生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修音乐、律动等课程。为了理论与实践更好地结合,学院学生在第二学期初始,必须参加一个为期12周在幼儿园之类与儿童教育者工作有关机构的实践。在实践期间,学院组织实习生进行讨论,介绍自己的实习感受和总结理论知识,这一会议十分有利于学生将理论与实践更好地结合。从第二学年开始,学生的实习能获得一定的报酬。第

14、三学期,学生必须在一些主要学前教育机构和特殊教育机构每周实习32.5小时。到第三学年,学生除了集中听课学习80课时以外,其余时间全用在实践活动上,如到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参观、访问、调查、研究等。8丹麦这种注意把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合格的儿童教育者,为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提供了保障。丹麦的学前教师培训,不仅注意到了给学生提供大量的实践机会,还注意到让学生体验在各种不同的托幼机构当教育者。比如,第二学期要求学生们到幼儿园实践,而第三学期则规定学生必须去主要的托幼机构或特殊教育机构实践。这种多元化的体验,让学生能更全面地认识儿童,更好地实践教育理论。丹麦学前教育的设施

15、与经费在丹麦,所有的普通学校都是免费的。丹麦人一生可以免费进入小学、中学、预科学校和大学接受教育。公立的学前班,不需要家长为孩子付费。私立的学前班,家长则需要为孩子缴纳一定费用。国家初等教育条例规定,学前班归教育研究部管理。丹麦儿童入托时,由家长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请,由政府具体安排。托儿所和幼儿园有公立和私立之分,在经费的来源上渠道不同,公立托幼园所的经费由政府提供,私立托幼园所的经费则是由父母交纳的,他们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为孩子支付相应的费用。例如,高收入的父母须付出一定的费用,而低收入的父母则可不付。托儿所和幼儿园不论是公立的还是私立的,都受到社会事业部的指导、社会安全法的保护。但是丹麦全国

16、由政府批准的托儿位置数量有限,目前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公立幼儿园的缺乏年龄在两岁的丹麦儿童只有15%进入公立托儿所;约50%的36岁儿童进入公立幼儿园。找不到正规幼儿园的家长会选择自己在家照顾孩子、把孩子送往私人开办的家庭幼儿园等方式。“零”分组:丹麦学前教育的对象,是7岁以下的儿童。丹麦的学前教育机构总的来说,有三种: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丹麦的幼儿教育,教学节奏慢,反对将儿童分成不同的能力小组。自80年代中期以后,丹麦的学前教育实行的是混合年龄编班教育。在托儿所和幼儿园,不按年龄分班,而是以大带小,让年长儿童和年幼儿童一起成长。儿童从进学前班的第一周开始,就通过不同的形式,和小学一、二年级的同学一起接受教育,直到他们能适应学校的生活为止。在与年幼的儿童交往过程中,年长的孩子学习如何关心、照顾别人,学会分享;而年幼的孩子也体会着年长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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