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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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管理规约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本小区物业安全合理使用,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建立全体业主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建设整洁美观、生活有序、和睦相处的小区,制订本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业主的权利一、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二、依法享有合理使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权利。三、有权监督物业服务公司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的物业服务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四、有权就本小区(大厦)的物业服务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提出意见、建议。五、有权依法组织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小区的各项管理事项有决定权。六、有权根据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状况,要求物业

2、服务公司及时组织或者联系维修责任人维修养护。七、有权对本小区物业服务的公共事项向物业服务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八、有权要求物业服务公司对本小区内各种违章建筑、违章装饰装修以及其他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纠正。九、全体业主对未按物业行政部门规定选聘物业服务公司管理,以及未取得物价部门批准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以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十、占用小区道路、绿地、广场、空地停车的净收益,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第二章业主的义务一、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业主应当依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公司办妥物业入住有关手续,签署有关文件。二、业主必须按规定依时缴纳应支付的物业服务费。1

3、、业主应当于每个收费期开始前10日内向甲方交纳12个月的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包括建设单位未售出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三、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的行为:1、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走道、大堂、绿地、屋面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2、不得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途;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3、不得损坏路灯、消防设备、水泵、电房、避雷器、道路、花基(栏)等共用设施设备。4、不得制造超标准噪声,破坏公众安宁;不得聚众喧闹。5、不得乱堆放杂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除外。6

4、、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烟尘污染环境。7、不得违反房屋的规划设计要求,改变建筑物的用途。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四、业主在本小区内不得有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1、不得有影响市容的乱搭、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2、遵守市容及环境卫生保洁规定,自觉将家居杂物、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场地,不得乱抛垃圾、杂物,严禁从门窗、阳台向外抛掷垃圾和杂物。3、不得损坏公共绿化及设施,包括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品、体育设施等。不得向绿地、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4、业主饲养动物,应当遵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并告知物业服务公司。5、注意保护楼梯等共用场地的环境卫生,如有物品洒落在共用场地,请自行清除,

5、污染、破坏地面,需恢复原样。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7其他五、业主在本小区(大厦)内必须遵守的治安、消防管理的行为:1、不得利用房屋窝藏犯罪人员和赃物或其他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和行为及时举报。2、如有亲戚等外来人员住宿,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3、业主出租房屋,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告知物业服务公司,协助物业服务公司通知承租人履行非业主使用人的义务。4、爱护各种防火设施设备,遵守防火各项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公司处理。5、楼层防火门应保持关闭状态,不可私自加锁或长期打开。6、管理好电炉、燃气用具,使用电炉、燃气炉时请勿外出。7、法律、法规规定禁

6、止的其他行为。8、其他。六、业主在本小区(大厦)内必须遵守的交通管理行为:1、不得随意停放车辆,车辆应当停放在停车场或物业服务公司指定的停放点保管。2、严禁鸣喇叭,车辆停放时应当及时关闭发动机。3、除救护车、公安消防车、清洁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进入小区(大厦),应当严格遵守小区(大厦)的交通管理规则。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七、有关安装空调、装饰装修的约定。1、应当将空调机外机安装在建筑设计指定位置,并注意安装牢固,防止跌落。发现有不牢固的情况,应当及时加固。2、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统一管道,不得随处滴漏。3、空调机外机发出超标噪音的,应当停止使用,经排除故障或更换

7、再使用。4、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5、业主如需安装空调和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在事前告知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告知业主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业主装饰装修时违反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的,自行承担责任。6、物业服务公司可向装饰装修人收取装修保证金;住宅装修保证金100元0/户,写字楼商铺装修保证金元户10以内,超出部分加收元m2在装修完工后,经检查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没有损坏的,无息退还。7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八、业主承诺在与其他物业使用人建立使用、修缮、改造物业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对方本公

8、约的规定。第三章违约处理一、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处每日。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超过_个月不交的,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将欠缴费用的业主名单予以公布,并且物业服务公司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采取法律催缴措施;逾期仍未交纳的,由物业服务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业主违反业主义务中第三、四、五、六、七条,物业服务公司有权制止。拒绝纠正的,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将业主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公布,亦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采取措施督促改正,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物业服务公司也可以通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居委会配合处理。三、业主违规安装空调和装饰装修房屋的,物业服务公司可将业主的装饰装修保证金扣押,督促业主改正。造

9、成他人房屋被损坏,包括渗、漏、堵等,拒绝维修和配合修缮的,业主负责修缮费等费用。四、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业主(包括建设单位)拒绝退出的,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向相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五、建设单位不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的,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向行政主管机关报告,由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六、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由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第四章其他事项一、本临时管理规约由物业建设单位制定,并应当在物业销售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二、本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报物业所在地区(县)行政主管机关备案,本规约自备案之日起生效。三、已生效的临时管理规约对凯旋华府的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

10、服务公司具有约束力。四、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内容包括如下:1、共用部位包括基础、人防地下室、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垃圾房、单车房等。2、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物业的上下水管道、落水渠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供电线路、照明、消防设施、绿地、空地、道路、桥、路灯、沟渠、池、井,以及无上盖的共用配套设施设备等。第五章附则一、本临时管理规约经业主(物业买受人)作出书面承诺时对承诺人生效。二、本临时管理规约自新管理规约通过之日起,效力终止。业主签名:年月日#承诺书本人为吉安市迎宾大道凯旋华府幢单元室(物业名称及具体位置,以下称该物业)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一、确认已详细阅读吉安华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制定的“凯旋华府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承诺人(签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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