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宪法的结构、分类与特征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568914366 上传时间:2024-07-27 格式:PPT 页数:16 大小:268.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二节宪法的结构、分类与特征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第二节宪法的结构、分类与特征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第二节宪法的结构、分类与特征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第二节宪法的结构、分类与特征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第二节宪法的结构、分类与特征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二节宪法的结构、分类与特征》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二节宪法的结构、分类与特征(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二节第二节宪法的结构、分类与特征宪法的结构、分类与特征一、宪法的结构一、宪法的结构学习宪法学,了解和掌握宪法文本的结构学习宪法学,了解和掌握宪法文本的结构是必须的。希望同学们能够另外再准备至少是中是必须的。希望同学们能够另外再准备至少是中国现行国现行1982年的宪法文本,通过阅读文本形成对年的宪法文本,通过阅读文本形成对宪法结构的直观认识。本科层次的同学,还应当宪法结构的直观认识。本科层次的同学,还应当准备一个美国宪法的中文译本。每个国家的宪法准备一个美国宪法的中文译本。每个国家的宪法文本虽然不同,但在整体结构上是大致相同或者文本虽然不同,但在整体结构上是大致相同或者相似的。宪法一般分为三个

2、部分:序言、正文和相似的。宪法一般分为三个部分:序言、正文和修正案。正文和修正案一般都应该是具备法律效修正案。正文和修正案一般都应该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力的。各国宪法虽然一些方面的内容不同,但结各国宪法虽然一些方面的内容不同,但结构大致是相似的。构大致是相似的。1、宪法序言。序言是指独立于宪法正文之、宪法序言。序言是指独立于宪法正文之外的一部分叙述性文字。通常在宪法正文之前。外的一部分叙述性文字。通常在宪法正文之前。从表述上来看,有明示序言和非明示序言两种。从表述上来看,有明示序言和非明示序言两种。现代世界各国宪法,有序言的大约占三分之二。现代世界各国宪法,有序言的大约占三分之二。根据各国宪法序

3、言的繁简程度和表现形式根据各国宪法序言的繁简程度和表现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这样几类:(的不同,可以分为这样几类:(1)目的性序言。)目的性序言。从内容上说,这类序言仅陈述制定宪法的目的,从内容上说,这类序言仅陈述制定宪法的目的,而且字数不多。例如而且字数不多。例如1787年美国的宪法的序言。年美国的宪法的序言。(2)原则性序言。这类序言主要表述宪法)原则性序言。这类序言主要表述宪法的基本原则,字数一般在的基本原则,字数一般在100到到200字左右。例如字左右。例如法国法国1958年宪法的序言。世界上年宪法的序言。世界上60%的国家宪法的国家宪法序言是原则性序言。序言是原则性序言。(3)纲领性序

4、言。采用这种序言的多为第)纲领性序言。采用这种序言的多为第三世界国家的宪法。我国三世界国家的宪法。我国1982年宪法在总结历史年宪法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并规定了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并规定了我国人民的根本任务和对外政策等。我国人民的根本任务和对外政策等。(4)综合性序言。为数最少,篇幅最长。)综合性序言。为数最少,篇幅最长。最典型的是前南斯拉夫最典型的是前南斯拉夫1974年的宪法序言。年的宪法序言。宪法序言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从宪法序言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从其规定的内容及其地位和作用来看,大部分宪法其规定的内容及其地位和作用来看,大部分宪法序言与

5、总则或总纲的内容有重合或者交叉之处,序言与总则或总纲的内容有重合或者交叉之处,因此应该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应该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宪法正文。从结构上看,宪法的正文一、宪法正文。从结构上看,宪法的正文一般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般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1)总则。总则性内容是一个国家立国的)总则。总则性内容是一个国家立国的根本,一般包括基本原则条款、基本政治制度条根本,一般包括基本原则条款、基本政治制度条款、基本经济制度条款、基本文化制度条款、国款、基本经济制度条款、基本文化制度条款、国家标识制度条款等。家标识制度条款等。(2)分则。分则是总则的具体化,分则的)分则。分则是

6、总则的具体化,分则的条文是宪法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一部宪法的条文是宪法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一部宪法的实体性内容。宪法的分则主要是由国家机构和公实体性内容。宪法的分则主要是由国家机构和公民基本权利两大部分组成。宪法最原初的内容就民基本权利两大部分组成。宪法最原初的内容就是规定国家机构的设置、权力和职责等,具体包是规定国家机构的设置、权力和职责等,具体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政府内部之间的权力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政府内部之间的权力结构;另一个是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结构;另一个是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宪法的最终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的最终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所有的现代宪法都

7、设有专门的章节来规定公民的所有的现代宪法都设有专门的章节来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内容。很多国家的宪法都把对公民基基本权利的内容。很多国家的宪法都把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放在宪法的一开始部分。新中国的本权利的规定放在宪法的一开始部分。新中国的四部宪法,前三部都将国家机构放在公民基本权四部宪法,前三部都将国家机构放在公民基本权利的前面,但利的前面,但1982年制定实施的现行宪法,为了年制定实施的现行宪法,为了突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将顺序调转,把公突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将顺序调转,把公民基本权利一章放到国家机构之前。民基本权利一章放到国家机构之前。(3)附则。又称为)附则。又称为“补则补则”或者

8、或者“最后规最后规定定”,通常规定宪法自身的最高法律效力、生效,通常规定宪法自身的最高法律效力、生效时间和生效条件、宪法的修改和补充等内容。时间和生效条件、宪法的修改和补充等内容。3、宪法修正案。这个是宪法修改后产生的、宪法修正案。这个是宪法修改后产生的对原有条文的修改,我们将在后面讲到宪法修改对原有条文的修改,我们将在后面讲到宪法修改时再具体讲。这里大家需要掌握的是,宪法修正时再具体讲。这里大家需要掌握的是,宪法修正案生效以后,就成为宪法的正式内容。例如美国案生效以后,就成为宪法的正式内容。例如美国宪法前十条修正案,规定的是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宪法前十条修正案,规定的是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也被称

9、为容,也被称为“权利法案权利法案”,是美国宪法的重要,是美国宪法的重要内容。内容。二、宪法的分类二、宪法的分类宪法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把宪法划宪法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把宪法划分和归纳为不同类别的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分和归纳为不同类别的活动,具有重要意义。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这种宪法分类、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这种宪法分类依据的标准是一个国家的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依据的标准是一个国家的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典形式。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有时也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者制定宪法,其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叫文书宪法或者制定宪法,其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在于法律

10、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当今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是成国名。当今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是成文宪法。文宪法。不成文宪法是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不成文宪法是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不成文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虽然各种法法。不成文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虽然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但却发挥着宪法的作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但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英国宪法的用。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英国宪法的主体是由各个不同

11、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法律文主体是由各个不同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构成。采取不成文宪法的国家极少,当今世界件构成。采取不成文宪法的国家极少,当今世界上除英国之外,只有新西兰和以色列也是不成文上除英国之外,只有新西兰和以色列也是不成文宪法。宪法。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以宪法有无严格、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以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以及修改程序为标准,可以分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以及修改程序为标准,可以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制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一般有三种情况:

12、一是制定或者修改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构,而是特别定或者修改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构,而是特别成立的机关;二是制定或者修改宪法的程序严于成立的机关;二是制定或者修改宪法的程序严于一般的立法程序;三是不仅制定或者修改宪法的一般的立法程序;三是不仅制定或者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而且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而且制定或修改宪法的程序也不同于普通立法程序。程序也不同于普通立法程序。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三、宪法的主要特征三、宪法的主要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宪法是、宪法是

13、“公法公法”。宪法和行政法同属于。宪法和行政法同属于公法。宪法的主要任务是规定国家机构的组成、公法。宪法的主要任务是规定国家机构的组成、其权力与责任的划分、国家与公民的关系等基本其权力与责任的划分、国家与公民的关系等基本问题。这些问题属于公法领域。承担宪法义务的问题。这些问题属于公法领域。承担宪法义务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机构,而不是公民个人或团体。主体是国家或政府机构,而不是公民个人或团体。各国宪法的基本权利条款为公民权利提供了保障,各国宪法的基本权利条款为公民权利提供了保障,同时也进一步限制了政府的权力,或者说增加了同时也进一步限制了政府的权力,或者说增加了政府必须尊重和保护公民权利的义务。这

14、些都表政府必须尊重和保护公民权利的义务。这些都表明宪法是公法。明宪法是公法。2、宪法是授权性的。各国宪法仅仅是对公、宪法是授权性的。各国宪法仅仅是对公民提供基本权利的保障,对政府施加尊重和保障民提供基本权利的保障,对政府施加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义务,而一般不对公民施加法律义务。公民权利的义务,而一般不对公民施加法律义务。宪法首先是一部保障权利的宪法首先是一部保障权利的“法法”这是宪法这是宪法和普通法律之间最大的区别。和普通法律之间最大的区别。3、宪法是一部保障每个人权利的、宪法是一部保障每个人权利的“社会契社会契约约”。宪法不仅是一部普通的权利宣言文件,而。宪法不仅是一部普通的权利宣言文件,而

15、且是一部保护所有每一个人的权利的基本文件,且是一部保护所有每一个人的权利的基本文件,是社会中每一个具有理性的人同意接受的是社会中每一个具有理性的人同意接受的“社会社会契约契约”。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可以反映出这一。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可以反映出这一点。点。4、宪法是、宪法是“基本法基本法”。宪法不是保护公民。宪法不是保护公民一般的权利,而是对公民的各方面来说最重要的、一般的权利,而是对公民的各方面来说最重要的、最根本性的权利。从各国的宪法规定来看,所谓最根本性的权利。从各国的宪法规定来看,所谓的的“基本权利基本权利”,主要是指关系到公民的人身、,主要是指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财产与精神方面的权利。

16、在传统上,基本权利都财产与精神方面的权利。在传统上,基本权利都是消极权利,即针对国家或政府的权利,要求它是消极权利,即针对国家或政府的权利,要求它们不干预公民。但进入们不干预公民。但进入20世纪的福利社会时期之世纪的福利社会时期之后,有些国家的宪法还赋予公民要求政府提供最后,有些国家的宪法还赋予公民要求政府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的低生活保障的“积极积极”权利。权利。5、宪法是相对稳定的。宪法的基本性和重、宪法是相对稳定的。宪法的基本性和重要性决定了它必须具有稳定性。普通的法律也必要性决定了它必须具有稳定性。普通的法律也必须具备稳定性,但是宪法对稳定性的要求更高。须具备稳定性,但是宪法对稳定性的要求更

17、高。修改宪法程序的要求比一般法律修改程序更高,修改宪法程序的要求比一般法律修改程序更高,也反映出宪法稳定性要求更高这一点。也反映出宪法稳定性要求更高这一点。当然,宪法也不是不能修改,在社会的不当然,宪法也不是不能修改,在社会的不断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进步都需要宪断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进步都需要宪法不断地予以确认和适应。法不断地予以确认和适应。6、最后,宪法是、最后,宪法是“无处不在无处不在”的法。宪法的法。宪法是是“通法通法”,涉及到人们的社会生活、国家的政,涉及到人们的社会生活、国家的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所有的部门法背后都有宪法治生活的各个方面。所有的部门法背后都有宪法原则、规则在发生作用。原则、规则在发生作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小学教育 > 幼儿教育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