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营改增”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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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营改增”试点一、纳税人1、范围:v1)、试点的九省市,以及向试点地区提供应税服务的非居民;v2)、境内、境外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试点省市v上海市、北京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等九省市 2、行为v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服务行为 ;v2)、应税服务行为目前限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v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应税服务1、交通运输业(原适用营业税税率3%)v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装卸搬运以及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

2、项劳务活动,归属于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2、服务业(原适用营业税税率5%) v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代理业中的货物运输代理和报关代理、仓储业、租赁业中有形动产租赁、广告业、其他服务业中的会议展览、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等归属于现代服务业。3、转让无形资产(原适用营业税税率5%) v包括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上述无形资产转让归属于现代服务业。 4、金融保险业(原适用营业税税率5%) v仅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归属于现代服务业。三、税率和征收率(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v1、有形

3、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v2、经营性租赁 ,包括远洋运输的光租和航空运输的干租;v花卉租赁、养护业务,其中租赁取得收入属于应税服务(经营性租赁)应征增值税,养护收入不属于该应税服务范围。图书租赁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柜台租赁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属不动产)。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v1、交通运输业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v2、陆路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v快递业务、运钞车服务、景点观光索道、游览车、汽车清障施救业务不属于此项应税服务。(三)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v

4、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上述部分现代服务业中,除了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的税率之外,其他均适用6%的税率。1、研发和技术服务v1)、研发服务; v2)、技术转让服务 ;v3)、技术咨询服务 ;v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v5)、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v1)、软件服务;v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v3)、信息系统服务 ;v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v网吧经营、销售网络游戏点卡、交友网站不属于该应税服务范围

5、。金融支付服务,是非银行性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的服务,属于该应税服务范围(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电脑维护,其中硬件维护属于修理修配劳务,软件维护属于该应税服务范围(信息技术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文化创意服务v1)、设计服务 ;v2)、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 ;v3)、知识产权服务 ;v4)、广告服务 ;v5)、会议展览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特殊情况文化创意服务特殊情况v1、所有的设计(包括工程设计服务)都纳入该应税服务范围,但是设计服务、电路设计、广告设计归属不同的应税项目;施工和设计属同一主体行为并连贯实施的,设计业务可不列入该应税服务范围。v 2、电影发行转让发行权收入、广播站转让播音权收入、品

6、牌转让使用权收入、会议展览单位服务收入、宾馆饭店会议服务收入、广告代理单位的服务收入、广告牌(包括出租车上的)广告收入均列入此文化创意应税服务范围。对公交车公司通过招标形式,由广告公司在其车内播放广告或制作车身广告而向广告公司收取费用的业务符合广告播映、展示的环节,属于“广告服务”的应税范围。4、物流辅助服务、物流辅助服务v1)、航空服务 ;v2)、港口码头服务 ;v3)、货运客运场站服务 ;v4)、打捞救助服务 ;v5)、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v6)、代理报关服务 ;v7)、仓储服务 ;v8)、装卸搬运服务 。v搬家公司提供的“搬家业务”按照“物流辅助装卸搬运”征收增值税;对搬家公司承揽的货物

7、运输业务,按照交通运输业征收增值税。5、鉴证咨询服务、鉴证咨询服务v1)、认证服务 ;v2)、鉴证服务 ;v3)、咨询服务 。v 、税务、会计、法律事务所等所有服务收入(包括评估、代理记账业务等)都属于鉴证咨询服务收入,属于此应税服务范围。v 、 公证处的公证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图纸审核服务、房产中介服务,以及网站、电信商提供增值业务(SP服务)均不属于此应税服务范围。(四)、零税率v主要是指:服务贸易出口 v在海关特殊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内从事交通运输业务,不属于零税率业务。 (五)、增值税征收率为3% v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征收率为3% ;v2、一般纳税人如有符合规定的特定项

8、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也为3%。 四、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 v1、应税服务年销售额;v2、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为主要标准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的计算v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含税销售额合计(1+3)。小规模纳税人v1、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含本数)以下(注意营业税差额征税的试点纳税人)v2、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v3、自然人。会计核算制度健全 v1、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v2、小规模纳税人建立健全了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

9、料 ,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v3、新认定一般纳税人的试点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管理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v1、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v2、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特定应税服务v1、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 v2、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

10、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自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v3、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2012年11月30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扣缴增值税v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例如,境外公司为试点纳税人A提供系统支持、咨询服务,合同价款10

11、6万元,该境外公司在试点地区有代理机构,则该代理机构应当扣缴的税额计算如下:应扣缴增值税=106(16%)6%6万元v需要注意的,本条所述仅是一般性规定,有特别规定者除外。例如财税201253号文件规定: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符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试点期间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应扣缴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征收率)征收率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v例:试点地区某一般纳税人201

12、2年12月取得交通运输收入111万元(含税),当月外购汽油10万元,购入运输车辆20万元,发生的联运支出50万元,以上支出均为不含税金额,且按规定取得合法抵扣凭证。v该纳税人2012年12月应纳税额=111(111%)11%1017%2017%5011%11-1.73.45.5=0.4(万元)。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v(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v(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v(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

13、项税额。计算公式为:v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v(四)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v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v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v(五)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凭证的种类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增值税专用发票v(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增值税专用

14、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不含货物运输)开具的发票。应税服务(不含货物运输)开具的发票。v(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的发票。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的发票。v(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开具的发票。机动车零售

15、业务开具的发票。二、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二、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三、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三、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四、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四、运输费用结算单据v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含建设基金,下同)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接受交通运输服务,主要有以下情况:v(一)从非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交通运输服务,非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开具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包括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及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受票方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v(二)从试点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接受

16、货物运输服务,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交通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v因为标注“代开”字样的货运专用发票,票面“税额”栏上没有注明的增值税额(打印“*”),所以将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货运专用发票归于此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2号)v(三)从试点地区取得的试点实施以前的货运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且在试点实施日以前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计算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需要注意的几点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需要注意

17、的几点 v(一)可抵扣的运输费用金额不包括装卸费。从试点地区接受的装卸搬运服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金额*6%)进行抵扣。v(二)从试点地区取得的试点实施日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v(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取得的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申报进项税额抵扣需采集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没有抵扣期限的限制。五、税收通用缴款书五、税收通用缴款书v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

18、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 v需注意: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无论以境内代理人还是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的,抵扣税款方均为服务接受方。只有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由税务机关开具的通用缴款书可以抵扣,其他情形下税务机关开具的通用缴款书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有抵扣期限的扣税凭证相关规定有抵扣期限的扣税凭证相关规定 v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

19、关办理认证或者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目前未规定抵扣期限的增值税扣税凭目前未规定抵扣期限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相关规定证相关规定v1、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v2、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v3、接受铁路运输劳务,以及接受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提供的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海洋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纳税人申报抵扣上述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应按照要求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随同其他申报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有关通用缴款书的抵扣规定有关通用缴款书的抵扣规定v纳税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

20、税收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发票备查,无法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的,其通用缴款书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v(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

21、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v(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交通运输业服务。v(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v(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v(五)自用的应征

22、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五)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进项转出特殊计算例题v例如:杭州某运输企业2013年1月购入一辆车辆作为运输工具,车辆不含税价格为30万元,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为5.1万元,企业对该发票进行了认证抵扣。2015年1月该车辆发生被盗。车辆折旧期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折旧。该运输企业需将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实际成本进行扣减,扣减

23、的进项税额为30530.173.06万元。六、税收减免免征增值税项目v(一)个人转让著作权。v(二)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v(三)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撒农药服务。v(四)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v(五)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v(六)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注册在属于试点地区的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v(七)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v(八)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v(九)美国ABS船级社在非营利

24、宗旨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船检服务。v(十)随军家属就业 。v(十一)军队转业干部就业。v(十二)城镇退役士兵就业。v(十三)失业人员就业。失业人员就业扶持政策,实行按照年度限额扣减增值税的办法,严格意义上说,如果纳税人应纳税款大于扣减限额的,则属于减税项目。v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有执行期限的减免税项目,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前,如果试点纳税人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v(一)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

25、值税的办法。v(二)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v(三)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七、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及管理规定七、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及管理规定 增值税差额征税:是指试点地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的征税方法。目前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

26、改征增值税的具体项目大致包括以下五类: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交通运输业服务、试点物流承揽的仓储业务、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和代理等。改为增值税后的差额计算v(1)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v(2)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v(3)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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