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基本原则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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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ost folks are about as happy as they make up their minds to be.对大多数人而言,他们认定自己有多幸福就又多幸福。保险的基本原则(7)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第三节 损失赔偿原则第四节 近因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7)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一)含义 亦可保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二)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 2、可保利益必须是确定的或可以实现的 3、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用货

2、币衡量的保险的基本原则(7)二、规定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1、可以防止将保险变为赌博行为2、可以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3、可以限制赔偿程度保险的基本原则(7)三、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 与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 (一)保险利益的来源不同(二)对保险利益时效的要求不同(三)确定保险利益价值的依据不同 继续保险的基本原则(7) 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各种权利: 1、财产所有权 2、财产经营权、使用权 3、财产承运权、保管权 4、财产抵押权、留置权 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源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所的各种利害关系: 1、人身关系 2、亲属关系 3、雇佣关系 4、债权债务关系保险的基本原则

3、(7) 当投保人为他人投保人身保险时,保险利益的确定的不同原则: 1、利益主义原则 2、同意主义原则 不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有无利害关系,只要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就具有保险利益。 3、利益和同意相结合的原则 有经济上的利益关系 无则须经被保险人的同意保险的基本原则(7) 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投保人的其他家庭成员、近亲属,主要包括投保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直系血亲,投保人的亲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等旁系亲属。 返回保险的基本原则

4、(7)四、保险利益原则在实际 应用中的几点思考1、同意主义原则存在缺陷2、注意保险利益额度和关联度问题保险的基本原则(7) 广广州州黄黄海海怡怡骗骗赔赔杀杀人人案案。黄黄海海怡怡(女女)以以谈谈恋恋爱爱的的方方式式哄哄骗骗其其“恋恋人人”李李伟伟东东办办理理了了152152万万保保险险金金额额的的人人身身保保险险,受受益益人人指指定定为为黄黄。19981998年年2 2月月2525日日黄黄雇雇用用杀杀手手把把李李伟东杀害骗取保险金。伟东杀害骗取保险金。案情实录案情实录保险的基本原则(7)重重庆庆云云阳阳县县农农民民张张学学前前为为女女儿儿和和儿儿子子投投保保中中国国人人寿寿保保险险公公司司的的

5、重重大大疾疾病病终终身身保保险险,保保险险金金额额共共3030万万元元。为为了了得得到到这这笔笔巨巨款款,在在19991999年年5 5月月7 7日日晚晚将将1010岁岁的的女女儿儿和和6 6岁的儿子残酷杀害。岁的儿子残酷杀害。19991999年年8 8月月,兰兰州州市市民民何何丽丽霞霞领领养养1010个个月月的的女女婴婴,投投保保3030万万。后后因因溺溺水水抢抢救救不不及及时死亡。时死亡。 保险的基本原则(7) 何某(男)与林某(女)自小青梅竹马,成何某(男)与林某(女)自小青梅竹马,成年后情深意笃。但由于两家素有矛盾,双方家长年后情深意笃。但由于两家素有矛盾,双方家长均坚持反对这门亲事。

6、均坚持反对这门亲事。19941994年年4 4月,何、林两人双月,何、林两人双双南下广东打工。为相互照应及生活方便,两人双南下广东打工。为相互照应及生活方便,两人租用民房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年后生育一租用民房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年后生育一女孩。他们多次商量要回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女孩。他们多次商量要回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因工作繁忙始终未能成行。但因工作繁忙始终未能成行。19971997年年4 4月,一保险月,一保险推销员到何某单位向何某推销人寿保险,何某为推销员到何某单位向何某推销人寿保险,何某为自己和林某各买了一份人寿保险,死亡保额均为自己和林某各买了一份人寿保险,死亡保额均为10

7、10万元,受益人为双方所生女孩,但林某并不知万元,受益人为双方所生女孩,但林某并不知情。不久后,林某因车祸死亡。何某向保险公司情。不久后,林某因车祸死亡。何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问此案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并说提出索赔。请问此案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明理由。 保险的基本原则(7)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双方在签订的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恪守信用,互不欺骗与隐瞒。 1、起源于海上保险 2、理论依据 保险的基本原则(7)二、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一)告知 告知是指投保人在申请签订保险合同,必须将有关保险标的危险的重要事实,如实告诉保险人

8、。所谓的重要事实是指对保险人是否接受承保,决定费率高低起决定作用的事实。 保险的基本原则(7)1、告知形式 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2、投保人应告知的内容 1)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 2)合同生效后保险风险程度的增加合同生效后保险风险程度的增加 3)保险合同的有关事项发生变动保险合同的有关事项发生变动 4)事故发生后要及时通知保险人事故发生后要及时通知保险人3、保险人应告知的内容 主动说明保险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主动说明保险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保险的基本原则(7) 1999 1999年年1212月,黎先生在月,黎先生在“国寿国寿”公司湖北宣城公司湖北宣城市

9、支公司的业务员宣传下,按后者为其当时只有市支公司的业务员宣传下,按后者为其当时只有3 3岁岁的女儿黎娇设计的教育医疗综合保险计划,为黎娇的女儿黎娇设计的教育医疗综合保险计划,为黎娇在该公司投保了一份国寿康宁终身保险、一份子女在该公司投保了一份国寿康宁终身保险、一份子女教育保险和一份生命绿阴保险,保额共计教育保险和一份生命绿阴保险,保额共计5 5万元。在万元。在正式签订保险合同之前,由保险公司的核保人员将正式签订保险合同之前,由保险公司的核保人员将小女孩带到小女孩带到“国寿国寿”公司定点的医院进行了例行体公司定点的医院进行了例行体检,未查出黎娇有任何病情,保险公司于是承保。检,未查出黎娇有任何病

10、情,保险公司于是承保。20012001年年5 5月,平日活泼可爱,没有什么病态反应的黎月,平日活泼可爱,没有什么病态反应的黎娇突然因患先天性心脏病不治而亡。当为女儿夭亡娇突然因患先天性心脏病不治而亡。当为女儿夭亡万分悲痛的黎先生向万分悲痛的黎先生向“国寿国寿”公司提出保险金给付公司提出保险金给付请求时,请求时,“国寿国寿”公司却以黎先生作为投保人在投公司却以黎先生作为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给付责任,黎先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给付责任,黎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生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保险的基本原则(7)(二)保证 保保证证是是指指保保险险人人要要求求投投保保人人或或

11、被被保保险险人人对对某某一一事事项项的的作作为为或或不不作作为为,某某种种事事态态存存在在或或不存在做出许诺。不存在做出许诺。1、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存在可分为:确认保证:确认保证:对某一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对某一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承诺保证:承诺保证:对将来某一事项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对将来某一事项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2、根据保证的存在形式可分为:明示保证明示保证:以文字或书面形式载于保险合同中:以文字或书面形式载于保险合同中默示保证:默示保证:一般是国际惯例所遵行的准则,不载一般是国际惯例所遵行的准则,不载 于保险合同中于保险合同中保险的基本原则(7) 海上保险的默示保证条款:海上保险的默示保

12、证条款: 1 1、保险船舶必须有适航能力、保险船舶必须有适航能力 2 2、要按预定或习惯的航线航行、要按预定或习惯的航线航行 3 3、必须从事合法运输业务、必须从事合法运输业务保险的基本原则(7)告知与保证的区别:告知与保证的区别:告知强调诚实;告知强调诚实;保证强调守信保证强调守信告知的目的是使保险人了解风险告知的目的是使保险人了解风险保证的目的是控制风险保证的目的是控制风险保险的基本原则(7)(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就是指放弃某种可以主张的权利就是指放弃某种可以主张的权利 禁止反言则则是是指指当当事事人人一一方方既既已已放放弃弃可可以以主主张张的的权权利利,以以后后不不得得再再向向对对方

13、方主主张张这种权利这种权利。保险的基本原则(7)实务中: 保险人放弃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险人放弃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或保证义务而产生的保险合同解除权,告知或保证义务而产生的保险合同解除权,弃权后不得重新主张权利弃权后不得重新主张权利 海上保险中:保险人已知被保险轮保险人已知被保险轮船改变航道而没提出解除合同的,则视为船改变航道而没提出解除合同的,则视为保险人放弃对不能改变航道这一要求的权保险人放弃对不能改变航道这一要求的权利,因改变航道而发生的保险事故造成的利,因改变航道而发生的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要予以赔偿损失,保险人要予以赔偿保险的基本原则(7) 人寿保险中:规定保险方只能

14、在规定保险方只能在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以被保险方告知不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以被保险方告知不实或隐瞒为由解除合同,如果超过规定实或隐瞒为由解除合同,如果超过规定期限没有解除合同,视为保险人已经放期限没有解除合同,视为保险人已经放弃这一权力,不得在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弃这一权力,不得在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第第5454条: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保险费

15、,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的除外。保险的基本原则(7)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与后果(一)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在保险实务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情形有: 未申报 误告 隐瞒 欺诈 后果: 解除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 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退还保费或按比例减少保险金规定退还保费或按比例减少保险金规定 保险的基本原则(7) 第17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有关

16、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投保保人人故故意意隐隐瞒瞒事事实实,不不履履行行如如实实告告知知义义务务的的,或或者者因因过过失失未未履履行行如如实实告告知知义义务务,足足以以影影响响保保险险人人决决定定是是否否同同意意承承保保或或者者提提高高保保险险费费率率的的,保保险险人人有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投保保人人故故意意不不履履行行如如实实告告知知义义务务的的,保保险险人人对对于于保保险险合合同同解解除除前前发发生生的的保保险险事事故故,不不承承担担赔赔偿偿或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投保保人人因因过过失失未未履履行行如如

17、实实告告知知义义务务,对对保保险险事事故故的的发发生生有有严严重重影影响响的的,保保险险人人对对于于保保险险合合同同解解除除前前发发生生的的保保险险事事故故,不不承承担担赔赔偿偿或或者者给给付付保保险险金金的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保险的基本原则(7) 第第28条:条: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投保保人人

18、、被被保保险险人人或或者者受受益益人人故故意意制制造造保保险险事事故故的的,保保险险人人有有权权解解除除保保险险合合同同,不不承承担担赔赔偿偿或或者者给给付付保保险险金金的的责责任任,除除本本法法第第六六十十五五条条第第一一款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款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 保保险险事事故故发发生生后后,投投保保人人、被被保保险险人人或或者者受受益益人人以以伪伪造造、变变造造的的有有关关证证明明、资资料料或或者者其其他他证证据据,编编造造虚虚假假的的事事故故原原因因或或者者夸夸大大损损失失程程度度的的,保保险险人人对对其其虚虚报报的的部部分分不不承承担担赔赔偿偿或或者者给给付付保保险

19、险金的责任。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所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所列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保险的基本原则(7) 第第36条: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

20、发生的保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的基本原则(7) 第第54条: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

21、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费退还投保人。保险的基本原则(7)(二)违反保证义务的法律后果 凡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义务,凡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义务,不论其是否过失,也不论其是否对保险人不论其是否过失,也不论其是否对保险人造成损害,保险人均有权解除合同,不承造成损害,保险人均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担赔偿责任。保险的基本原则(7)第三节 损失赔偿原则 一、损失赔偿原则的含义 损失赔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损失赔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被后,如果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保险

22、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面、充分的赔偿。 保险的基本原则(7)二、损失赔偿原则的基本内容 (一)被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条件 1 1、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2 2、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3 3、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能用货币衡量、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能用货币衡量保险的基本原则(7)(二)保险人对赔偿方式可选择 1、货币赔偿 2、恢复原状 3、换置 保险的基本原则(7)(三)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的限度 1、以实际损失为限2、以保险金额为限3、以被保人对保险标的可保利益为限

23、 以上三个均存在时怎么办?以上三个均存在时怎么办?保险的基本原则(7)(四)损失赔偿方式 1、比例计算损失赔偿方式 2、第一损失赔偿方式3、限额赔偿方式保险的基本原则(7)1、比例计算损失赔偿方式1 1)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财产)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来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实际价值的比例来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赔偿额=2 2)权利与义务对等)权利与义务对等3 3)能促使投保人足额投保)能促使投保人足额投保4 4)主要用于企业财产保险)主要用于企业财产保险5 5)前提:保险金额)前提:保险金额财产实际价值财产实际价值保险的基本原则(7)2、第一损失赔偿方式1 1)把保

24、险财产分为把保险财产分为2 2部分,第一部分为保险金额部分,第一部分为保险金额部分,此部分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第二部分部分,此部分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第二部分(即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即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 2)只要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不搞比例分摊只要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不搞比例分摊3 3)损失金额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 =损失金额损失金额 损失金额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4 4)多见于家庭财产保险多见于家庭财产保险5 5)鼓励投保人投保鼓励投保人投保6 6)对应费率要高些对应费

25、率要高些保险的基本原则(7) 现财产价值现财产价值1010万元,向保险公万元,向保险公司投保司投保8 8万元,发生保险事故损失万元,发生保险事故损失5 5万元,保险公司要赔偿多少?万元,保险公司要赔偿多少? 1 1、比例赔偿、比例赔偿 2 2、第一损失赔偿、第一损失赔偿 保险的基本原则(7)3、限额赔偿方式1)固定责任赔偿方式 适用于农作物保险,当实际收成达不到事适用于农作物保险,当实际收成达不到事先确定的限额时,由保险人赔偿其差额部分先确定的限额时,由保险人赔偿其差额部分 赔偿金额赔偿金额= =限额限额- -实际额度实际额度 假如正常情况下小麦收成为假如正常情况下小麦收成为800800斤斤/

26、 /亩,若亩,若保险人占保险人占60%60%的风险,则限额可定为的风险,则限额可定为480480斤斤/ /亩。亩。如果实际收成是如果实际收成是400400斤斤/ /亩,则保险公司每亩赔亩,则保险公司每亩赔偿偿8080斤。斤。保险的基本原则(7)2)免责限度赔偿方式 保险人事先规定一个免责限度(免赔额或免保险人事先规定一个免责限度(免赔额或免赔率),只有在损失超过这个限度时,才予赔偿赔率),只有在损失超过这个限度时,才予赔偿、相对免赔限度、相对免赔限度 当保险标的的损失超过规定免责限度时,保当保险标的的损失超过规定免责限度时,保险人赔偿全部损失(包括免责部分)险人赔偿全部损失(包括免责部分)、绝

27、对免赔限度、绝对免赔限度 当保险标的的损失超过规定免责限度时,保当保险标的的损失超过规定免责限度时,保险人只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险人只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保险的基本原则(7)(五)被保险人不能通过 赔偿而额外获利 1、赔偿扣除残质2、重复保险的处理3、向第三者追偿保险的基本原则(7)三、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 1、人身保险2、定值保险3、重置价值保险4、施救费用的赔偿保险的基本原则(7)四、损失赔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一)代位追偿原则(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7)(一)代位追偿原则 1、代位追偿原则的含义 代位追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代位追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

28、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发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同的约定发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者的追偿权。 保险的基本原则(7)2、代位追偿原则的主要内容(1)权利代位 权权利利代代位位即即追追偿偿权权的的代代位位,是是指指在在财财产产保保险险中中,保保险险标标的的由由于于第第三三者者责责任任导导致致保保险险损损失失,保保险险人人向向被被保保险险人人支支付付保保险险赔赔款

29、款后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保险的基本原则(7) 第第4545条:条: 因因第第三三者者对对保保险险标标的的的的损损害害而而造造成成保保险险事事故故的的,保保险险人人自自向向被被保保险险人人赔赔偿偿保保险险金金之之日日起起,在在赔赔偿偿金金额额范范围围内内代代位位行行使使被被保保险险人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前款款规规定定的的保保险险事事故故发发生生后后,被被保保险险人人已已经经从从第第三三者者取取得得损损害害赔赔偿偿的的,保保险险人人赔赔偿偿保保险险金金时时,可可以以相相应应扣扣减减被被保保险险人人从从第第三三者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30、。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的基本原则(7)代位追偿权产生的条件: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受损的标的都属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受损的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责任发生是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保险责任发生是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义务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保险的基本原则(7) 保险人在代位追偿中的权益范围

31、: 以其对被保险人的赔偿为限以其对被保险人的赔偿为限如果保险人从第三者责任方追偿金额如果保险人从第三者责任方追偿金额大于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超出部分应大于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超出部分应归被保险人所有归被保险人所有当第三者造成的损失大于保险人支付当第三者造成的损失大于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时,被保险人有权就未取的赔偿金额时,被保险人有权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保险的基本原则(7) 保险人取得代位追偿权的方式:法定方式法定方式约定方式约定方式 保保险险事事故故发发生生后后,保保险险人人未未赔赔偿偿保保险险金金之之前前,被被保保险险人人放放弃弃对对第第三三者者的的请请

32、求求赔赔偿偿的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保险险人人向向被被保保险险人人赔赔偿偿保保险险金金后后,被被保保险险人人未未经经保保险险人人同同意意放放弃弃对对第第三三者者请请求求赔赔偿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由由于于被被保保险险人人的的过过错错致致使使保保险险人人不不能能行行使使代代位位请请求求赔赔偿偿的的权权利利的的,保保险险人人可可以以相相应应扣减保险赔偿金。扣减保险赔偿金。保险的基本原则(7)代位追偿权的对象: 对保险事故的发生和保险标的的损失对保险事故的发生和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者(可以是自然负有

33、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者(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人、法人) 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侵权行为,导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保险标的遭受保险损失致保险标的遭受保险损失 第三者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导第三者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导致保险标的损失致保险标的损失 第三者不当得利行为第三者不当得利行为 其他法律规定,第三者应当承担赔其他法律规定,第三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偿责任的保险的基本原则(7)代位追偿权对象的限制: 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定的保险事故(因第三者对保险标

34、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的基本原则(7) (2)物上代位 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标的所有权。得该项标的所有权。 保险的基本原则(7) 第第4444条: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相

35、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险标的的部分权利。 保险的基本原则(7) 、物上代位产生的基础 物物上上代代位位通通常常产产生生于于对对保保险险标标的的作作推定全损的处理。推定全损的处理。 所所谓谓推推定定全全损损是是指指保保险险标标的的遭遭受受保保险险事事故故尚尚未未达达到到完完全全损损毁毁或或完完全全灭灭失失的的状状态态,但但实实际际全全损损已已不不可可避避免免;或或者者修修复复和

36、和施施救救费费用用将将超超过过保保险险价价值值;或或者者失失踪踪达达一一定定时时间间,保保险险人人按按照照全全损损处处理理的的一种推定性的损失。一种推定性的损失。保险的基本原则(7) 、物上代位权的取得 物上代位权的取得是通过委付方式。物上代位权的取得是通过委付方式。 所所谓谓委委付付是是指指保保险险标标的的发发生生推推定定全全损损时时,投投保保人人或或被被保保险险人人将将保保险险标标的的的的一一切切权权益益转转移移给给保保险险人人,而而请请求求保保险险人人按按保保险险金金额额全全数数赔赔付付的的行行为为。委委付付的的成成立立必必须须具具备一定的条件:备一定的条件:保险的基本原则(7)a a、

37、委委付付必必须须由由被被保保险险人人向向保保险险人人提提出出并经过保险人的同意。并经过保险人的同意。b b、委付应就保险标的全部。、委付应就保险标的全部。c c、委付不得附有条件。、委付不得附有条件。d d、委付除了获得所有权或可能的收益、委付除了获得所有权或可能的收益外,还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外,还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保险的基本原则(7)、代位追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第第68条条: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

38、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第三者请求赔偿。保险的基本原则(7)3、代位追偿的放弃1)由于当事人财力不足)由于当事人财力不足2)由于保险公司重视不够)由于保险公司重视不够保险的基本原则(7)(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时向两个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承保了同一危险时,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承保了同一危险时,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就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就构成重复保险。为了防止投保人获双倍赔成重复保险。为了防止投保人获双倍赔偿而获利,

39、一般采取在各保险人之间分偿而获利,一般采取在各保险人之间分摊的办法。摊的办法。 保险的基本原则(7)注意注意若若2 2个不同的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具有个不同的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具有不同保险利益投保时,不是重复保险不同保险利益投保时,不是重复保险需投保同一风险需投保同一风险与多个保险人鉴定保险合同,并且与多个保险人鉴定保险合同,并且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 共同保险:共同保险:与多个保险人鉴定保险合与多个保险人鉴定保险合同,保险金额同,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保险价值 超额保险:超额保险:对一个保险人投保超过保对一个保险人投保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险标的价值的保险的基本原则(7)分摊方式有以下

40、几种:1、保险额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赔偿金额=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在没有重复保险时,依据各保险人赔偿限额与保险人赔偿限额总额的比例进行赔偿。3、顺序责任赔偿分摊方式 保险的基本原则(7) 保险标的价值10万元,投保人向甲保险公司投保10万元,向乙保险公司投保8万元,发生保险事故损失9万元。1、保险额比例责任分摊方式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3、顺序责任赔偿分摊方式 保险的基本原则(7)第四节 近因原则 一、近因的含义 近近因因是是指指造造成成保保险险标标损损失失的的最最直直接接最最有有效效的的原原因因,而而不不是是指指在在时时间间上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最接近损失的原因。 保险的基本原则(7)二、近因

41、原则的运用(一)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二)多数原因造成的损失 1、多种原因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多种原因中既有保险责任范围内,也有除外责任要区别对待: (1)前边的原因是保险责任:赔偿 (2)前边的原因是除外责任:不赔偿 3、多种原因连续发生,造成损失保险的基本原则(7)经典案例: 东印度公司从海路向英国运送茶叶东印度公司从海路向英国运送茶叶和皮革(两者均投保海水浸渍险),途和皮革(两者均投保海水浸渍险),途中遭洪水袭击,皮革变质后其臭味影响中遭洪水袭击,皮革变质后其臭味影响了茶叶质量。了茶叶质量。保险的基本原则(7) ? 20002000年年1111月月1919日日, ,黑龙江哈尔滨市香坊区

42、人民黑龙江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郭立华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哈尔法院公开审理了郭立华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哈尔滨市香坊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事情起因是:滨市香坊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事情起因是:原告郭立华之父郭万德,于原告郭立华之父郭万德,于19981998年年6 6月月8 8日因患心日因患心肌梗塞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肌梗塞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时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了住院病员医入院时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了住院病员医疗责任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保险单中约定,疗责任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保险单中约定,病员在保险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医疗事故病员在保险

43、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医疗事故导致死亡的导致死亡的, ,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额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额1 1万元。万元。20002000年年6 6月月1212日,郭万德病情稳定准备出院日,郭万德病情稳定准备出院, ,却因关灯却因关灯琐事与同室患者发生争执而生气,猝然死亡。原琐事与同室患者发生争执而生气,猝然死亡。原告即向被告申请保险金告即向被告申请保险金, ,而被告却认为郭万德死亡而被告却认为郭万德死亡不属保险责任,拒绝给付保险金。一纸诉状,保不属保险责任,拒绝给付保险金。一纸诉状,保险公司被告上了法庭。险公司被告上了法庭。 保险的基本原则(7)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李晓林副教授分析认为:按这起案例

44、介绍的情况,不构成保险条款中所指的意外事故。因为意外伤害保险有几个必要条件,要求是外来的、剧烈的、出乎意料的。有人从一个大楼旁边走过,大楼倒了,把他砸死了,这是意外伤害。剧烈是指什么呢?如果大楼倒得很慢,一个小时后才倒,他就是不躲,这是伤害,但不是意外。 李晓林副教授说:“在此案中,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决定因素的是身体因素,如果换一个人,施加同样的气愤程度,不一定会死亡。” 保险的基本原则(7)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商法室助理研究员姚德年介绍说:美国全国权威保险商协会对意外伤害的阐述是: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意外身体伤害,发生于保险期间,并且意外事故是伤害的直接起因,即伤害与疾病、体弱或其他原因无关。我国保险法对这个问题还没有明确的解释,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大体上也是采用这个原则的。这也是投保意外伤害险不需要体检的一个根本原因。保险的基本原则(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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