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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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加强对危危险废物物转移移的的有有效效监督督,实施施危危险废物物转移移联单制制度度,根根据据中中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固固体体废物物污染染环境境防防治治法法有关有关规定,制定本定,制定本办法。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本办法适用于在中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从事危险废物物转移活移活动的的单位。位。 第三条第三条国国务院院环境保境保护行政主管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危全国危险废物物转移移联单(以下(以下简称称联单)实施施统一一监督管理。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境保护行政主管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本

2、行政区域内的联单实施施监督管理。督管理。 省省辖市市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环境保境保护行政主管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本行政区域内政区域内联单具体具体实施施监督管理;在直督管理;在直辖市行政区域和市行政区域和设有地区行政公署的行政区域,由直有地区行政公署的行政区域,由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政公署环境保境保护行政主管部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具体实施施监督管理。督管理。 前款前款规定的省定的省辖市市级人民政府、直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境保护行政主管部行政主管部门,本,本办法以下法以下统一一简称称为“环境保境保护行政主管部行政主管部门”。第四条

3、第四条 危危险废物物产生生单位位在在转移移危危险废物物前前,须按按照照国国家家有有关关规定定报批批危危险废物物转移移计划划;经批批准准后后,产生生单位位应当当向向移移出出地地环境保境保护行政主管部行政主管部门申申请领取取联单。 产生生单位位应当当在在危危险废物物转移移前前三三日日内内报告告移移出出地地环境境保保护行行政政主主管管部部门,并并同同时将将预期期到到达达时间报告告接接受受地地环境境保保护行政主管部行政主管部门。第五条第五条危危险废物物产生生单位位每每转移移一一车、船船(次次)同同类危危险废物,物,应当填写一份当填写一份联单。每每车、船船(次次)有有多多类危危险废物物的的,应当当按按每

4、一每一类危危险废物填写一份物填写一份联单。 第六条第六条 危危险废物物产生生单位位应当当如如实填写填写联单中中产生生单位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交付危险废物运物运输单位核位核实验收收签字后,将字后,将联单第一第一联副副联自留存档,将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第二联交移交移出地出地环境保境保护行政主管部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第一联正正联及其余各及其余各联交付运交付运输单位随危位随危险废物物转移运行。移运行。 第七条第七条 危危险废险废物运物运输单输单位位应应当如当如实实填写填写联单联单的运的运输单输单位位栏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险物品物品运运输输的的规规定,将危定

5、,将危险废险废物安全运抵物安全运抵联单载联单载明的接受地点,并将明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联单第一第一联联、第二、第二联联副副联联、第三、第三联联、第四、第四联联、第五、第五联联随随转转移的移的危危险废险废物交付危物交付危险废险废物接受物接受单单位。位。 第八条第八条 危危险废物接受物接受单位位应当按照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填写的内容容对危危险废物核物核实验收,如收,如实填写填写联单中接受中接受单位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目并加盖公章。 接受接受单位位应当将当将联单第一第一联、第二、第二联副副联自接受危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物之日起1010日内日内交付交付产生生单位,位,联单第一第一联由由产生生单位自留存档,

6、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第二联副副联由由产生生单位在位在2 2日内日内报送移出地送移出地环境保境保护行行政主管部政主管部门;接受;接受单位将位将联单第三第三联交付运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位存档;将联单第四第四联自留存档;将自留存档;将联单第第五五联自接受危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物之日起2 2日内日内报送接受地送接受地环境保境保护行政主管部行政主管部门。移出地移出地环保部保部门接受地接受地环保部保部门运运输单位位转移移单位位接接受受单位位- - - - - - - - - -(1010日内)日内)2 2日日内内2 2日日内内两个副两个副联是供是供 移出地移出地环保行政主管部保行政主管部门和和危危险废物物

7、产生生单位位进行行转移前后移前后对比,比,衡量衡量转移是否成功的依据。移是否成功的依据。第九条第九条 危危险废物接受物接受单位位验收收发现危危险废物物的的名称、数量、特性、形名称、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包装方式与与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填写内容不符的,应当及当及时向接受地向接受地环境保境保护行政主管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告,并通知产生生单位。位。 第十条第十条 联单保存期限保存期限为五年五年; 贮存危存危险废物的,其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保存期限与危危险废物物贮存期限相同。存期限相同。 环境保境保护行政主管部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有必要延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保存期限的,产生生单位、运位

8、、运输单位和接受位和接受单位位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省省辖辖市市级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上人民政府环环境保境保护护行政行政主管部主管部门门有有权检查联单权检查联单运行的情况,也可运行的情况,也可以委托以委托县级县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环环境保境保护护行政主管部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联单门检查联单运行的情况。运行的情况。 被被检查单检查单位位应应当接受当接受检查检查,如,如实实汇报汇报情况。情况。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转移危移危险废物采用物采用联运方式的,前一运运方式的,前一运输单位位须将将联单各各联交付后一运交付后一运输单位随危位随危险废物物转移运行,后一运移运行,后一运输

9、单位必位必须按照按照联单的要的要求核求核对联单产生生单位位栏目事目事项和前一运和前一运输单位位填写的运填写的运输单位位栏目事目事项,经核核对无无误后填写后填写联单的运的运输单位位栏目并目并签字。字。 经后一运后一运输单位位签字的字的联单第三第三联的复印的复印件由前一运件由前一运输单位自留存档,位自留存档,经接受接受单位位签字字的的联单第三第三联由最后一运由最后一运输单位自留存档。位自留存档。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违反本反本办法有下列行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之一的,由省辖市市级以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境保护行政主管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令限期改正,并期改正,并处以以罚款:款:( (一一

10、) )未按未按规定申定申领、填写、填写联单的;的;( (三三) )未按未按规定期限向定期限向环境保境保护行政主管部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送联单的;的;有前款第(一)有前款第(一)项、第(三)、第(三)项行行为之一的,之一的,依据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物污染染环境防治境防治法法有关有关规定,定,处五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下罚款;款;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二二) )未按未按规规定运行定运行联单联单的;的;( (四四) )未在未在规规定的存档期限保管定的存档期限保管联单联单的;的;有前款第(二)有前款第(二)项项、第(四)、第(四)项项行行为为之一之一的,的,处处三万元以下三万元以下罚罚款

11、;款;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五五) )拒拒绝绝接受有管接受有管辖权辖权的的环环境保境保护护行政主行政主管部管部门对联单门对联单运行情况运行情况进进行行检查检查的。的。 有前款第(五)有前款第(五)项项行行为为的,依据的,依据中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固体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废物物污污染染环环境防治境防治法有关法有关规规定,定,处处一万元以下一万元以下罚罚款。款。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联单由国由国务院院环境保境保护行政主管部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市人民政府府环境保境保护行政主管部行政主管部门印制。印制。 联单共分五共分五联,颜色分色分别为:第一第一联,白色;第

12、二,白色;第二联,红色色;第三第三联,黄色黄色;第四;第四联,蓝色色;第五第五联,绿色色。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联单编号由十位阿拉伯数字号由十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一位、第成。第一位、第二位数字二位数字为省省级行政区划代行政区划代码,第三位、第四,第三位、第四位数字位数字为省省辖市市级行政区划代行政区划代码,第五位、第,第五位、第六位数字六位数字为危危险废物物类别代代码,其余四位数字,其余四位数字由由发放空白放空白联单的危的危险废物移出地省物移出地省辖市市级人人民政府民政府环境保境保护行政主管部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危按照危险废物物转移流水号依次移流水号依次编制。制。联单由直由直辖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环境保境保护行政主管部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其放的,其编号第三位、号第三位、第四位数字第四位数字为零。零。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本本办办法由国法由国务务院院环环境保境保护护行政行政主管部主管部门负责门负责解解释释。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本本办办法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法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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