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课件:第九章 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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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第九章 再保险再保险o本章主要讲述再保险的含义,再保险与原保本章主要讲述再保险的含义,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再保险的两种方式,即比例再保险的关系,再保险的两种方式,即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险,再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险和非比例再险,再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从风险管理角度理解保险。是从风险管理角度理解保险。第一节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再保险概述o一、再保险的含义 再保险(Reinsurance)是指保险人将自己所承保的部分或全部风险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前者是分出保险业务,后者是分入保险业务。o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1)保险关系的主体不同。(2)保险标的不同。(3)保险性质不同。再保险只

2、有损失补偿性。二、有关再保险的几个概念o1、什么是危险单位?危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危险事故可能波及的最大损失范围。o2、什么是自留额?指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公司根据其自身的偿付能力确定的所能承担的限额。o原保险公司决定自留额的因素:(1)资本金。(2)业务量。即保费收入的增加,但只是承保危险单位的数量增加导致保费收入增加,才可以增加自留额。(3)危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4)保险费率是否公平合理。o3、什么是分保额? 指分保接受人所能承担的分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三、再保险的分类o1、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分保方式) 比例再保险是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原保险

3、人的自留额和再保险人的分保额,同时也按该比例分配保费和分摊赔款的再保险。有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等方式。 非比例再保险是由再保险人规定一个原保险人的自留风险限额,对于超出限额以外的部分,由再保险人负责承担赔偿。有险位超赔再保险、事故超赔再保险和赔付率超赔再保险。2、临时分保、固定分保和预约分保(合同方式)o临时分保是指在保险人有分保需要时,临时与再保险人协商,订立再保险合同,合同的有关条件也都是临时议定的。o 固定分保是双方事先签订再保险合同,约定分保业务范围、条件、额度、费用等,在合同期内,对于约定的业务,双方必须分出和接受,无须逐笔洽谈。o 预约分保是介于临时分保和固定分保之间的再保险,对

4、于约定的业务,原保险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分出,而再保险人必须接受,有能拒绝。o3、财产保险再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再保险(分保内容)第二节第二节 再保险方式再保险方式o一、比例再保险一、比例再保险指再保险双方事先以总保险金额和原保险人自留额为基础确定一个责任分担比例,双方按照该比例确定各自责任额。危险事故发生后,双方依据这个比例分摊赔款。它又分为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和混合再保险三种。比例再保险比例分摊风险、保费与损失成数分保固定每张保单中的分保比例溢额分保确定自留额,不同保单有不同分保比例混合分保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保险学1、成数再保险o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保险金额的分割比

5、率,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在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之间进行分割的再保险方式。(1)成数分保的计算(按50%分保)原保险人再保险人毛保费收入分出保费收入(50%)费用:佣金(20%)承保费用(10%)净值5000(2500)(1000)(500)100025002500o这样,再保险分出公司实际共获得1000元保费,却要承担50%的总风险;而再保险人收取了50%保费,也只承担50%风险责任。因此,原保险人通过向再保险人收取分保佣金,以实现均衡。如下表o原保险人向再保险人收取分出保费的30%佣金。原保险人再保险人自留净值分保佣金(30%)1000+75017502500-750175

6、0(2)成数分保的优缺点及适用性o优点:手续简便,节省人力和费用。 合同双方的利益一致。o缺点:缺乏弹性。 不能均衡风险责任。o适用性:新公司、小公司。 新业务、新险种。 某些赔案发生频繁的险种。转分保业务。 公司内部分保。 2、溢额再保险o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自留额和最高分入限额,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份分给分入公司,并按实际形成的自留额与分出额的比率分配保险费和分摊赔款的再保险方式。(1)溢额分保的计算o溢额分保的分入公司也不是无限地接受分出公司的溢额责任,而是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即若干“线”数为限额,1“线”相当于分出公司的自留额。o例如,某分出公司就海上运输

7、货物保险安排了两个层次的溢额再保险合同。每一航次每一船上的货物为一个危险单位。合同规定分出公司的自留额为500万元,第一溢额分保合同限额为4线,第二溢额分保合同限额为3线。有关保额分割、保费的分配和赔款的分摊计算如表所示。危险单位A船B船C船总计总额保险金额总保费(1%)总赔款500510200020504000403065006590自留额自留保额自留比例保费(!%)赔款500100%51050025%512.550012.5%53.7515001526.25第一溢额分保额分保比例分保费分摊赔款0000150075%1537.5200050%201535003552.5第二溢额分保额分保比例

8、分保费分摊赔款00000000150037.5%1511.2515001511.25(2)溢额分保的优缺点及适用性o优点:业务安排具有灵活性和弹性。 可以均衡风险责任。 o缺点:手续比较繁琐。 不能完全体现合同双方利益的一致性。o适用性:危险性小、利益较优且风险本身较分散的业务。业务质量不齐、保险金额不均匀的业务。巨额保险业务。 3、混合再保险o将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组织在一个合同里。o(1)成数之上的溢额合同。即先安排一个成数合同,规定其合同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再安排一个溢额合同,并以限额为“自留额”。o(2)溢额之内的成数合同。即先安排一个溢额合同,对自留额部分另订一个成数合同处理。o下面

9、举个例子说明。某分出公司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成数和溢额两个分保合同混合运用,假定成数分保最高限额为50万元,分出人自留40%,分出60%,溢额合同限额为4线,即200万元,总承保能力为250万元,某年度合同项下共承保5条船舶,其保险金额及责任分配如下表所示。 船名保险金额成数分保溢额分保金额金额自留40% 分出60%A船1010460B船505020300C船10050203050D船200502030150E船250502030200二、非比例再保险二、非比例再保险o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以危险事故损失赔款为基础来确定各自的保险责任,因此也被称为损失再保险。具体分为险位超赔再保险、事故超赔再保

10、险和赔付率超赔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对超出原保险人自留额部分的赔款进行分保险位超赔再保险:对风险单位中超出原保险人自负责任部分进行分保。事故超赔再保险:对由每次保险事故产生的多笔损失中超出原保险人自负责任部分进行分保。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对超出某一规定赔付率的所有损失进行分保。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保险学1、险位超赔再保险o是以一次事故中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的自负责任额和分入公司最高责任限额的再保险方式。o当发生一次保险事故后,可能不止一个危险单位遭受损失,这就要分两种情况来偿付:一是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对每一危险单位赔款的超额部分都由再保险人承担,没有总额限制;另一种

11、是设定事故限额,即对一次危险事故的赔偿规定一个最高额,如果在限额之内仍不能满足对各危险单位的赔偿总额,多出部分由原保险人承担。如下例。o有一超过100万元以上200万元的火险险位超赔合同。如果在一次事故中有四个危险单位遭受损失,损失金额分别为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和600万元。如果每次事故总赔款没有额度限制,则赔款的分摊如下。危险单位发生赔款分出公司承担赔款分入公司承担赔款其他ABCD20030050060010010010010010020020020000200300合计16004007005002、事故超赔再保险o是以一次事故发生的赔款总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与分入

12、公司最高责任限额的再保险方式。o 这里关键是如何界定“一次巨灾事故”。持续时间多长才算一次事故,这都需要明确。如有一份超过1000万元以后的1000万元巨灾超赔分保合同,一次洪水持续了6天,共造成损失5000万元。如果按一次事故计算,则再保险人只要承担1000万元就可以了,原保险人要承担4000万元。如果按3天为标准,划分为两次事故,分别为2000万元和3000万元,则再保险人要承担2000万元,原保险人只要承担3000万元。一般都以连续72小时为一次事故。如下例。o有一超过1000万元以后的2000万元的巨灾超赔分保合同。若一次洪水持续了6天,共损失5000万元,按一次事故计算和按二次事故计

13、算的结果是不同的。如果按一次事故计算,则原保险人先自负1000万元,再保险人承担2000万元,然后剩下的都归原保险人承担,所以原保险人共承担3000万。如果3天作为一次事故,划分为二次事故,假设第一次事故损失2000万元,第二次事故损失3000万元,则第一次事故原保险人承担1000万元,再保险人也承担1000万元,第二次事故原保险再承担1000万元,再保险人承担2000万元,所以原保险人共承担2000万元,再保险人共承担3000万元。3、赔偿率超赔再保险o指按赔款与保费的比例确定自负责任和再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再保险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个赔付率(赔款与保费的比例),在1年内,当原保险

14、人的赔付率超过这个标准时,由再保险人负担超出部分,再保险人负担的责任也有一定限额,通常也是以赔付率或金额来表示。o有一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合同,约定分出公司的自负责任比率为70%,分入公司的最高责任比率为超过70%后的60%。为了控制分入公司的绝对赔付责任,合同还规定分入公司的赔付责任以100万元为限。假设年净保费收入为200万元,已发生赔款净额为180万元,赔付率为90%,则分出公司承担赔款140万元,分入公司承担40万元。如果当年的净赔款为280万元,赔付率为140%,则分出公司先负责70%,即140万元,分入公司负责其中的60%,即120万元,剩下的10%,即20万元仍由分出公司承担。 三、

15、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的区别三、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的区别o1、分分保保比比例例依依据据不不同同:前者划分责任依据是保险金额,后者是依据赔款金额。o2、保保费费和和赔赔款款分分摊摊不不同同:前者的保费、赔款都按照该比例分配;后者的保费和赔款分摊不按比例。o3、再再保保险险费费率率计计算算不不同同:前者的费率就按原保险费率来计算。后者的费率计算与原保险费率无关,采取单独的费率制度。o4、是否支付佣金不同:比例再保险通常有手续费和佣金的规定,而非比例再保险中则无此规定。第三节第三节 再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再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o一、共命运条款o 共命运条款(Follow the Fortunes

16、 Clause)通常表述为:“兹特约定凡属于本合同约定之任何事宜,再保险人在其利害关系范围内,与原保险人同一命运。”根据该条款,再保险与原保险人在利益与义务方面共命运。二、过失与疏忽条款o过失与疏忽条款规定,对原保险人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损失,再保险接受人仍应负责。但一旦发生过失或疏忽,应立即通知再保险人,并迅速纠正错误。三、佣金支付条款o规定再保险接受人要向原保险人支付分保佣金和盈余佣金。 o分保佣金的佣金率计算主要有两种:固定佣金率,即合同规定一个固定佣金率,不受赔付率高低的影响。浮动佣金率,即按照赔付率的高低来调整佣金率。o盈余佣金有三种计算方法:一年计算法三年平均法亏损滚转法 四、再保

17、险费准备金条款o再保险费准备金是指为确保再保险人能依约履行义务,原保险人将应付再保险费的一部分留存一定期间,以备将来之需。原保险人提存准备金的数额,一般为应付再保险费的40%。五、责任恢复条款o责任恢复条款(Reinstatement Clause)是指在发生赔款使分保责任额减少后,为了使分出公司重新获得充分的再保险保障,将分保责任额恢复至原有额度。o责任恢复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恢复次数问题,二是恢复责任是否加费问题。 六、指数条款o指数条款(Index Clause)是指由于通货膨胀的存在,使得再保险合同生效时与赔款时货币价值不同,要以指数来重新核算和调整两者的数值,使赔款受币值影响的高涨部分,由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共同分摊。o例如,有一个赔款超过100万元以后的200万元超赔分保合同,现有赔款150万元,赔付时的物价水平比合同生效时上升了40%。如果没有指数条款,则分入公司应赔付的金额为: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如有指数条款,则按40%调整,分出公司的自负责任额为:100万140%=140万元;分入公司的分保责任额为:200万140%=280万;分入公司应付赔款为:150万元140万元=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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