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观规制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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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第二章 微观规制法律制度微观规制法律制度 五节五节n n第一节 微观规制法律制度概述n n第二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n n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n n第四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n n第五节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区别(简答)1.1.1.1.性质不同性质不同性质不同性质不同 垄断行为:垄断行为:垄断行为:垄断行为:限制和排斥竞争限制和排斥竞争 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排斥竞争而不排斥竞争而 是竞争的过度是竞争的过度2.2.2.2.规制程度不同规制程度不同规制程度不同规制程度不同 垄断行为:垄断行为:垄断行为:垄断行为:不被国

2、家绝对禁止不被国家绝对禁止 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被绝对禁止被绝对禁止3.3.3.3.行为的主体不同行为的主体不同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经营者经营者垄断行为主体:垄断行为主体:垄断行为主体:垄断行为主体:经营者经营者 国家机关和组织国家机关和组织4.4.后果不同后果不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损害竞争对手、直接损害竞争对手、不直接或不损害消费者利益不直接或不损害消费者利益垄断行为:垄断行为:垄断行为:垄断行为: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 损害

3、中小企业的利益损害中小企业的利益 危害社会整体利益危害社会整体利益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三)(三)+ +(一)(一)(一)(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n n西方的结构主义和行为主义西方的结构主义和行为主义l l反垄断法的基本政策方法传统上划分 结构的结构的(structural)方法 行为的行为的(behavioral)方法 这些方法是维护有效竞争的基本方法。l l反托拉斯政

4、策在两个方面影响厂商的行为: 结构修正结构修正 行为修正行为修正1.1. 结构主义结构主义n n使市场保持在有效竞争的范围内。垄使市场保持在有效竞争的范围内。垄断状态如断状态如超过了理想的结构标准超过了理想的结构标准超过了理想的结构标准超过了理想的结构标准,即,即为违法,就要予以限制或禁止。为违法,就要予以限制或禁止。n n主要涉及独占;合并主要涉及独占;合并n n弊端:弊端:弊端:弊端: 1 1)可能损害规模经济和规模效益,或)可能损害规模经济和规模效益,或使经济组织的发展受到限制使经济组织的发展受到限制 2 2)一大批缩小某些企业规模的解散法)一大批缩小某些企业规模的解散法令会对经济生活和

5、经济发展带来破坏令会对经济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破坏性的冲击性的冲击2.行为主义行为主义n n不以经营者对市场的占有份额为规制标准,而是以其行为是否构行为是否构成垄断、限制竞争成垄断、限制竞争为规制对象。反垄断法适用的主要原则反垄断法适用的主要原则( (简答简答简答简答) )1. 本身违法原则本身违法原则n n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市场结构和垄市场结构和垄市场结构和垄市场结构和垄断行为的性质本身断行为的性质本身断行为的性质本身断行为的性质本身作出是否违反反垄作出是否违反反垄断法的判断,而不考虑该结构和行为断法的判断,而不考虑该结构和行为是否对市场竞争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是否对市场竞争

6、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如:价格固定,市场划分,交换价如:价格固定,市场划分,交换价格信息,联合抵制等高度限制竞争的格信息,联合抵制等高度限制竞争的行为行为 对竞争对竞争“赤裸裸的限制赤裸裸的限制”(导致低(导致低产量和高价格)产量和高价格)n n利弊分析利弊分析利利:1)维护法律规定的安全价值 2)节约资源。弊弊:1)可能带来不公正的判决 2)对本身违法的解释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本身违法原则的基础是假设,假设与事实间的吻合不一定完善。2 .2 .合理原则合理原则n n垄断行为有合理与否之分,只有在企垄断行为有合理与否之分,只有在企业谋求垄断,并通过不合理的方法实业谋求垄断,并通过不合理的方法实

7、施其意图,造成对竞争对手的实质性施其意图,造成对竞争对手的实质性限制的情况下,其行为方属违法。限制的情况下,其行为方属违法。利:利:灵活性、合理性灵活性、合理性弊:弊:1 1)不确定性,调查费用高,操作)不确定性,调查费用高,操作性差性差 2 2)增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增加)增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增加公共政策者产生错误和滥用行为的危公共政策者产生错误和滥用行为的危险险3 .3 .惩罚性原则惩罚性原则惩罚性原则惩罚性原则n n谢尔曼法谢尔曼法规定规定3 3倍损害赔偿倍损害赔偿n n国外适用除外范围的规定) 1)国家垄断 2)自然垄断 3)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v1.自由和充分竞争原则v

8、2.公平竞争原则v3.规范和促进竞争原则v4.遵守商业道德原则u概念:经营者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1.1.仿冒竞争对手的行为仿冒竞争对手的行为4)v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v2)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v3)名称混同v4)虚假的商品标识2)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构成要件构成要件:3A.被仿冒的商品必须是“知名商品”即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B.被仿冒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必须为知名商品所“特有”即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C.对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致使与他

9、人知名商品发生混淆。需要指出需要指出:并不必须要求仿冒行为实际产生误认误购的后果,如果一般公众以普通注意力一般公众以普通注意力就足以引起混淆、误认,便构成仿冒要件。 例例1 1 甲酒厂生产的甲酒厂生产的“太岁康太岁康”高粱酒,在本省市高粱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后来,乙酒厂推出场上颇有名气。后来,乙酒厂推出“状元乐状元乐”高高粱酒,其酒瓶形状和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与粱酒,其酒瓶形状和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与“太岁康太岁康”几近一致,但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几近一致,但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同。对此,下列表述中哪一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同。对此,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个是正确的

10、?A.A.因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同,乙因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同,乙厂对甲厂不构成侵权厂对甲厂不构成侵权B.B.“太岁康太岁康”商标仅属于省内知名,甲厂不能起诉商标仅属于省内知名,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权乙厂侵权C.C.两种商品装潢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两种商品装潢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认,故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认,故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D.D.两种商品装潢虽外观近似,但常喝两种商品装潢虽外观近似,但常喝“太岁康太岁康”的的人仔细辨认可以加以区别,故乙厂的行为不受法人仔细辨认可以加以区别,故乙厂的行为不受法律禁止律禁止4)虚假的商品标识包括:3 伪

11、造质量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质量标志 伪造产地产地 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例例2 2 甲欲购买甲欲购买“全聚德全聚德”牌快餐包装烤鸭,临上火车前误购牌快餐包装烤鸭,临上火车前误购了商标不同而外包装十分近似的显著标明名称为了商标不同而外包装十分近似的显著标明名称为“仝聚德仝聚德”的烤鸭,遂向的烤鸭,遂向“全聚德全聚德”公司投诉。全聚德公司发现,公司投诉。全聚德公司发现,“仝仝聚德聚德”烤鸭的价格仅为烤鸭的价格仅为“全聚德全聚德”的的1/31/3。如果全聚德起诉。如果全聚德起诉“仝聚德仝聚德”,其纠纷的性质应当是下列的哪一种?,其纠纷的性质应当是下列的哪一种?

12、A.A.诋毁商誉的侵权纠纷诋毁商誉的侵权纠纷 B.B.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纠纷 C.C.欺骗性交易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欺骗性交易的不正当竞争纠纷 D.D.企业名称侵权纠纷企业名称侵权纠纷v在实践中,商业贿赂主要表现为商业贿赂主要表现为账外暗中给付和收受回扣。v回扣:回扣: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包括现金回扣、实物回扣和服务性回扣。v商业贿赂与折扣的区别商业贿赂与折扣的区别 v商业贿赂与佣金的区别商业贿赂与佣金的区别商业贿赂和折扣的区别(简答)v折扣:折扣:又称让利,是指经营者为了销售或购买商品,以明

13、示方式将在商品购销活动中所成交的价款的一定比例给交易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优惠。v区别区别:2) 1)折扣是以明示方式以明示方式进行的,且给付方和接受方均应如实入账如实入账 商业贿赂是以秘密方式以秘密方式进行的,且是在账外暗中账外暗中给予、接受给予、接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2)折扣发生在买卖双方之间在买卖双方之间的,即给予交易的对方单位或集体 商业贿赂是给予个人给予个人的,即给予交易对方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经办人或者其工作人员,也可以给对方单位作为私房钱。商业贿赂与佣金的区别(简答)v佣金:佣金: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以公开明示的方式给付促成交易成功的中间人的劳动报酬。v区别区别:2) 1)佣

14、金的给付对象给付对象是中间人,即给付为交易成功提供信息、服务等活动的个人或单位, 商业贿赂的给付对象给付对象是交易双方本身或其代表人、合伙人、经办人、代理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佣金的给付以公开明示的方式以公开明示的方式进行的且如实入账如实入账 商业贿赂是以秘密方式以秘密方式进行的且在账外暗中给付账外暗中给付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v定义定义: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v构成要件构成要件 3秘密性。包括不为公众所知悉和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两个条件。价值性。新颖性(独特性)v侵害商业秘密的形式侵害商业秘密的形式:

15、4)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获取手段非法)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违法行为获得的商业秘密(非法手段获取、非法使用)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违约使用)4)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他人侵权)v低价倾销商品行为的例外低价倾销商品行为的例外: 4)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 积压商品:3)季节性削价;4)因偿还债务、歇业、转产处理商品7.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2) (1)抽奖式有奖销售)抽奖式有奖销售 1)欺骗性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巨额

16、奖品的有奖销售。 5000元元 注注:多次开奖的情况,合计最高奖项也不得超过5000元 例(2)附赠式有奖销售)附赠式有奖销售v 例例44某商厦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在公开的公告中称:本次有奖销售活动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抽奖,设一等奖5名,各奖彩电一台(价值4500元)。所有奖券还将进行第二次抽奖。 第二次抽奖,设一等奖2名,各奖冰箱一台(价值2000元)。 请问:此次活动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9.串通投标行为(2)v(1)投标者间的)投标者间的串通投标串通投标行为行为1)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围标行为。约定最低价的厂商,轮流中标v(2)招标者与投标者间的)招标者与投标者间的勾结勾

17、结行为行为1)招标者违反招标的程序规定,私下开启标书,泄露底价条款,促成某方中标。2)表面在公开投标时压低标价中标,后再给招标人额外补偿。v我国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消费者是以生活消费需要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v作为消费者消费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条件:3 1.原则上是居民居民,而不是经济运行的其他主体,既不是政府,也不是企业或其他组织、群体。F单位购买商品供职工消费,出现损害情况时,可将单位视为消费者。2.必须以个人生活消费为目的个人生活消费为目的。F农民的生产性消费为例外3.必须有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行为有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行为,因为若无此行为,消

18、费者的权利便无从产生,因而也就不会受到消法的保护。v需要说明三点:需要说明三点: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消费客体是商品和服务消费者的消费方式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和接受消费者的范围消费者的范围不限于直接有偿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消费者还包括下列消费者还包括下列人员人员: 1)购买者的家庭成员; 2)应购买者邀请使用商品的人。消费者的权利(简答) 9v监督权v受尊重权v受教育权v结社权v求偿权v公平交易权v选择权v知情权v安全权经营者的义务 10101010)5 5)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

19、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实名称和标记6 6 6 6)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 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须出具。须出具。须出具。9 9 9 9)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权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

20、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格式合

21、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生产者和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生产者和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生产者和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生产者和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的责任(2 2) (1 1)一般性权益的损害一般性权益的损害-向销售者求偿向销售者求偿 (2 2)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生产者负连带责任,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负连带责任,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

22、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追偿* *惩罚性损害赔偿惩罚性损害赔偿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有欺诈行为有欺诈行为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数额为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数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 1倍倍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产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产品

23、必须具备两个条件:(2 2)(1)必须经过加工、制作 这就排除了未经加工过程的天然品 如:原矿、原煤、原油,以及初级产品等。(2)必须用于销售 这是确立本法意义上产品的重要特征。这样非为销售而加工的物品就不是本法意义上的产品。生产者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3)1)产品的内在质量义务2)对产品标识的责任3)不得为法律禁止实施的行为1 1)产品的内在质量产品的内在质量义务义务 C CA.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B.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C.符合在产品或包装上采用的产

24、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生产者对生产产品质量的明示生产者对生产产品质量的明示担保担保。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的区别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的区别(简答)产品瑕疵产品瑕疵:合同法上的概念 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质量标准。 即不符合B与C两项要求;不存在A项规定的危险;或者未丧失原有的使用价值。产品缺陷产品缺陷:产品质量法上的专属概念 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指示缺陷 2 2)对产品标识的责任)对产品标识的责任 E EA.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5、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合格证、合格印章)B.有中文标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C.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中文相应予以标明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D.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E.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示说明。3 3)不得为法律禁止实施的行为)不得为法律禁止实施的行为D DA.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

26、品B.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C.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D.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简答)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因其产品给消费者、使用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而承担的一种民事责任。前者前者是一种综合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后者后者单指产品侵权责任。 产品责任是产品质量责任的一种。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生产者(3)(1)

27、具备损害事实)具备损害事实 损害具有可补救性、确定性、合法权益受到损害(2)产品存在缺陷()产品存在缺陷( defects) 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unreasonable dangerous)的危险,或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指示缺陷。 P373 我国将产品投入流通前的缺陷和科学上能发现的缺陷作为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其他缺陷为免责的范围。(3)损害事实与产品缺陷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损害事实与产品缺陷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产品质量法的归责原则产品质量法的归责原则生产者生产者-有限的严格责任原则有限的严格责任原则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免责事由 NO41 原告的举证责任:证明产品存在缺陷; 证明缺陷已经造成损失销售者销售者-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或者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则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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