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规划师住建部培训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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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居住区规划案例评析中应把握的核心内容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是必须全面掌握的规范,特别是其中是必须全面掌握的规范,特别是其中的的 14条(款、项)强制条文,是居住区规划的核心规划内容,往往条(款、项)强制条文,是居住区规划的核心规划内容,往往是考是考 题题点集中采集的部分。题题点集中采集的部分。 2)与近几年出台的国家政策的关系)与近几年出台的国家政策的关系随着随着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的深入实施,国家对住房建设的重视程度达到的深入实施,国家对住房建设的重视程度达到一个新的高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这一个新的高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继出台

2、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这些政策文件已经成为引导居住区规划或城市居住用地规划的重要指些政策文件已经成为引导居住区规划或城市居住用地规划的重要指示性文件,带有明显的强制执行色彩。示性文件,带有明显的强制执行色彩。如如研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措施研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措施(2006.0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国办发【2006】37号)。号)。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等。等。2核心掌握内容布局、结构布局、结构小区内外道

3、路小区内外道路开口开口 位置、数量位置、数量设施设施 停车场停车场 停车位停车位配套配套 中心核中心核环境绿化环境绿化其他其他3三、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一)综述规划层次:规划层次:宏观-区域及城市综合交通中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微观-道路系统及设施设计道路作用:道路作用:对外交通城市交通交通性质:交通性质:货运交通客运交通区域规划、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次区域分区规划城市各功能区详规(居住区、中心区、园区.)4(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1、城市综合交通基本概念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涵盖了存在于城市中及与城市有关的各种交通形式。完整的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一般包括空间规划与制度规划两部分。、包含的内容对外交通规划对外交

4、通形式有:公路交通、铁路交通、航空交通和水运交通。城际轨道交通规划、区域交通枢纽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城市交通枢纽规划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轨道交通、常规公共交通规划)城市各项交通设施规划非机动车与步行规划53、规划工作重点对外交通工作重点是根据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规划进行整合,纳入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并做好与城市交通系统的衔接。城市交通工作重点是在所确定的战略框架内,进行道路系统规划、公交规划、交通设施规划等,提出适当的技术指标作为详细交通专项规划的依据,明确各专项规划必须遵循的强制规划内容。64、城市对外交通综合布局的一般原则各类对外交通运输设施之间,应按其联运要求,创造方便条件,以便于

5、综合运输组织。各类对外交通运输的客运部分应与城市市区靠近或在城市内布局,联系直捷方便。对外货运交通站场应与城市交通性干道系统密切联系,由干道把城市大量货流的集散点(如工业区、仓库区、货站、码头等)串联起来,充分发挥市内交通与对外交通的运输效率。对外交通运输设施的布置应与城市功能布置密切配合,既要方便城市对外交通组织,又要尽量减少对城市的干扰。7 (三)对外交通规划解析 (1)铁路(站场位置起主导作用)规划任务)规划任务a. 确定规划区内铁路客货运输场站布局及功能定位;b. 控制规划区内铁路走廊、合理布局铁路支线;c. 规划组织铁路客、货运枢纽集散系统。82)规划的一般规则综述)规划的一般规则综

6、述a. 为了避免铁路切割城市,铁路最好从城市边缘通过,或在城市为了避免铁路切割城市,铁路最好从城市边缘通过,或在城市外围,铁路线应尽可能减少同城市道路的交叉,并将客站与货场外围,铁路线应尽可能减少同城市道路的交叉,并将客站与货场均布置在城市一侧,使货场接近于工业、仓库区,而客站位于居均布置在城市一侧,使货场接近于工业、仓库区,而客站位于居住用地的一侧。住用地的一侧。-线、站选址规律线、站选址规律b. 当必须采取客货对侧布置时,应将铁路运输量大、职工人数少当必须采取客货对侧布置时,应将铁路运输量大、职工人数少的工业企业有组织地安排在货场一侧,而将城市市区的主要部分的工业企业有组织地安排在货场一侧

7、,而将城市市区的主要部分仍布置在客站一边,同时还要选择好跨越铁路的立交道口,以减仍布置在客站一边,同时还要选择好跨越铁路的立交道口,以减少铁路干扰。少铁路干扰。 -线、站布局规律线、站布局规律c. 在大、中城市中的铁路枢纽,由于铁路运输业务比较复杂,需在大、中城市中的铁路枢纽,由于铁路运输业务比较复杂,需根据服务性质设各种类型的专业车站。它们在城市的位置也应按根据服务性质设各种类型的专业车站。它们在城市的位置也应按其性质特点来选择。其性质特点来选择。93)客运站规划布局)客运站规划布局位置位置 中小城市边缘 ,一般 1处大城市要深入,在中心区边缘,2-3处距离距离 一般距市中心2-3公里交通组

8、织交通组织必须有主干路连至市中心、码头、长途客站。对于特大城市中规模比较大的客运站,应与城市轨道交通衔接。 10)货运站设置布局)货运站设置布局综合性货站综合性货站以到发为主的,一般应深入市区,接近货源或消费地区专业性货站专业性货站应接近其供应的工业区、仓储区等大宗货物集散点,一般应在市区外围中转货站中转货站应在郊区,接近编组站或水陆联运码头危险品货站危险品货站设在郊区,并有一定安全隔离小城市设一个综合性货运站或货场即可大城市分设若干综合性专业性货运站交通组织交通组织必须有货运干道联系,附近有 市内交通运输站场、停车场中转专业专业综合11远离城市(中转车流)远离城市(中转车流)靠近货流地靠近货

9、流地港湾12(2)港口1)规划任务)规划任务a. 确定港区功能及布局方案;b. 确定港口集疏运方式,规划布局集疏运通道;c. 合理布局城市轮渡码头、确定轮渡码头与城市交通系统的衔接。2)选址要求)选址要求 与总体布局协调,服务城市,产业发展关系 水域条件(水深够、水面宽、水流稳、冲淤少) 岸线(足够长度、陆域面积) 避开桥梁、闸坝、水下电缆、架空电力线避 3)岸线分配)岸线分配 深水深用、浅水浅用、避免干扰、各得其所 但不应把岸线全部占用,应留出一定长度的岸线 给城市生活居住使用 4)作业区分区及布局原则)作业区分区及布局原则 6 个分区- 客运、件货、煤和矿石、建材、木材、危险品(2002T

10、1、2003年T!、2007T1、2008年T1、2009T1五年在题型中出现)13关于港口规划(空间布局) 1)布局主要内容(1)港口规划(2)产业布局(3)生活服务区布局(4)集疏运体系建构(5)城市空间环境控制(6)基础设施支撑14(1)(1)港口规划港口总体规划是影响陆域功能分区与布局的重要因素 水文(潮汐、波浪、海流、冰情、泥沙淤泥) 工程地质(地质构造、工程条件) 气象(气温、风情、台风、雨雾) 航道 (2)产业布局 产业规划直接影响港城功能区布局 产业布局影响要素产业布局影响要素 产业性质 产业的运输方式、工艺特征等 港口岸线性质 场地环境与用地条件 产业与港口未来发展预测 15

11、(3)生活区 初级配套生活组团、综合居住区、综合服务城市区(4)集疏运体系(5)城市空间环境(6)基础设施支撑16(3)航空(机场)位置位置宜在城市的沿主导风向两侧,即机场跑道轴线方向与城市市区平行或与城市边缘相切 一般设于远郊 避免通讯干扰距离距离 1020km交通联系交通联系 快速路 30分钟车程为好17(4)公路1)与城市关系)与城市关系穿、绕、切穿、绕、切2)规划布局特点)规划布局特点n公路与城市道路各自成系统,互不干扰。公路从城市功能分区之间通过,与城市中心区不直接连接,而在一定的入口处与城市道路联结。 n特大城市利用中心区外围环路,不n必穿越市中心区n公路与城市道路各成系统,互不干

12、n扰,从城市功能分区之间通过,与n城市不直接接触,而在一定的入口n处与城市道路连接n公路与城市道路会出现转换,但不公路与城市道路会出现转换,但不得将公路当城市干道。得将公路当城市干道。切过切过绕过绕过大城市密集区边缘大城市密集区边缘特大城市接环路特大城市接环路特大城市双环连接特大城市双环连接互不干扰互不干扰18 (5)高速公路选线城市外围、远离出入口与城市联系方便、 靠近城市与城市连接一般有专用线 不宜直接连接思路与焦点思路与焦点线、站、功能、环境19(四)城市道路系统规划解析(基本要求、要点)(1)规划重点(1) 确定城市道路等级及功能划分;(2) 确定城市干路的布局和道路红线,提出关键截面

13、要求和联系通道。(3) 提出城市主要立体交叉口用地控制规划及用地预留;(4) 确定城市主要客货运交通的组织,根据对外公路布局和区域交通联系特征,确定城市出入口交通衔接组织;(5) 提出城市路网规划控制指标。20(2)城市道路系统规划的基本要求 1)系统完善合理)系统完善合理-骨架要求骨架要求 2)满足服务城市功能交通运输要求)满足服务城市功能交通运输要求-性质性质 道路功能同毗邻用地性质相符,划分城市各分区、组团,各类用地 交通性、生活性、景观游览性、专业运输性(疏港、航空港连接线)、 安全保障性、其他特殊功能21(3)城市道路网与对外交通连接规则 与与 一般公路一般公路可以直接与城市外围的干

14、道相连,要避免与直通城市中心的干道相连。公路原则上要在城镇外围通过,不应穿越城区。穿越城区的公路应进行改造移出。无法避免时应采取高架或路堑方式穿越城区。 与高速公路与高速公路则应采用立体交叉、联络线连接城快速道路网(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环路、和城市外围交通干道。不得直接与城市生活性道路和交通性次干路相连。 中小城市与高速公路一般设 1 个出入口,大城市设 2 个以上(多个)的出入口。对于特大城市,高速公路应在城市外围,同城市主要快速交通环路相连,通过城市中心地区可采用高架或地下道的方式。高速公路不得直接与城市生活性道路和交通性次干路相连。高速公路不得直接与城市生活性道路和交通性次干路相连。 2

15、2(五)城市交通枢纽规划 城市交通枢纽可分为两类:城市交通枢纽可分为两类:货运交通枢纽与客运交通枢纽 (1)货运交通枢纽的布置1)货运交通枢纽包括)货运交通枢纽包括:铁路货站、公路运输货站、水路货运码头、市内汽车运输站场。2)布局要求:)布局要求:在城市道路系统规划中,应使货运交通枢纽尽可能与交通性的货运干道有良好的联系,与城市仓储用地很好的联系,与其他交通转运节点有很好的联系。3)关于物流中心:)关于物流中心:是组织城市货运的一种新的形式 。以货运车辆枢纽站为基础,包含初级的供销、储存、流通、分配、经营等功能的综合枢纽区。 4)布局要求:)布局要求:临近交通干道,与其他交通节点联系便捷,与仓

16、储区临近,配套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避免对城市其他功能的干扰和交通组织的干扰。23 (2)客运交通枢纽的布置1)客运交通枢纽内容:)客运交通枢纽内容:指城市对外客运设施(铁路客站、公路客站、水运客站和航空港等),以及城市公共交通集聚区。2)布局要求:)布局要求:a.a.铁路、水运、航空等取决于城市对外交通在城市中的布局。b.汽车长途客运:一般布置在城市中心区边缘附近或靠近铁路客站、水运客站附近;与城市对外公路干线、城市公共交通有方便的联系。在大城市客运量大,线路方向多,多方位布置,注意与城市干道联系方便 ,方便铁路、码头联运中等城市可与铁路站结合在一起,一般 1 处而小城市,可设一个客运站,或客

17、运站与货运站合并。C.城市公交枢纽:必须与城市客运交通干道有方便的联系,又不能过多地冲击和影响客运交通干道的畅通。客运交通枢纽靠近人流密集地区(交通廊道、商业服务中心、大型文化体育中心等) 24(六)城市公共交通规划25大 类中 类客运能力(双向N)平均运行速度(v)备 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常规公共汽车3600人次/h1525 km/h快速公共汽车系统2.0万人次/h2540 km/h适用于主干路及以上等级道路及公交专用道出租汽车无轨电车3300人次/h1525 km/h适用于支路以上道路地铁系统2.57.0万人次/h35 km/h大运量,地下、地面或高架轻轨系统1.03.0万人次/h2535

18、km/h中运量适用于高架、地面或地下线路半径:50m线路坡度:60城市公共交通分类城市公共交通分类城市轨道交通26传统的场站设施体系传统的场站设施体系新的场站设施体系新的场站设施体系设施名称设施名称功能功能设施名称设施名称功能功能首末站首末站线路到发、线路到发、部分停车部分停车客流集客流集散中心散中心一级客流集散一级客流集散中心中心承担客流集散、承担客流集散、线路到发、线线路到发、线路经过路经过中途站中途站乘客上下乘客上下车车二级客流集散二级客流集散中心中心枢纽站枢纽站线路到发、线路到发、乘客上下乘客上下车车客流集散点客流集散点停车场停车场车辆夜间车辆夜间停车、低停车、低级保养级保养车辆营车辆

19、营运服务运服务中心中心停车场停车场承担车辆夜间承担车辆夜间停车、低级保停车、低级保养养保养场保养场车辆保养车辆保养保养场保养场车辆保养车辆保养27(1)区域体系规划层次综合交通关注点及图面表达交通协调、相互衔接、对位共享、布局合理如:高速公路、公路、机场、港口、铁路如:高速公路、公路、机场、港口、铁路如:区域通道、区域交通廊如:区域通道、区域交通廊市域交通规划图表达应表达区域范围内规划各等级公路网、铁路网,公路及应表达区域范围内规划各等级公路网、铁路网,公路及铁路客货运场站位置、港口及港区分布、机场位置、物铁路客货运场站位置、港口及港区分布、机场位置、物流中心布局等对外交通设施。流中心布局等对

20、外交通设施。(七)交通规划的应试性总结28(2)城市总体规划层次道路交通关注点及图面表达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主、次、支道路网络、轨道线路、公交专用道设置、主要换乘枢纽主、次、支道路网络、轨道线路、公交专用道设置、主要换乘枢纽位置、对外交通客货运场站布局、进出口道路衔接等。远景道路网位置、对外交通客货运场站布局、进出口道路衔接等。远景道路网的预留等。的预留等。干道系统网络组织、轨道交通网络、城市交通场站枢纽布局; 如:道路结构、密度、间距、安全如:道路结构、密度、间距、安全如:城市主要出入口每个方向应有两条对外放射的道路。如:城市主要出入口每个方向应有两条对外放射的道路。如

21、:七度地震设防的城市每个方向应有不少于两条对外放射的路。如:七度地震设防的城市每个方向应有不少于两条对外放射的路。 如:环路的等级不宜低于主干路。如:环路的等级不宜低于主干路。如:分片区开发的城市,各相邻片区之间至少应有两条道路相贯。如:分片区开发的城市,各相邻片区之间至少应有两条道路相贯。应避免畸形路口(应避免畸形路口(6060度度 , 120 120度,多路交叉)度,多路交叉)非机动车及步行系统规划图自行车专用路、主要自行车通道、步行通道、步行街、步行区,标自行车专用路、主要自行车通道、步行通道、步行街、步行区,标明城市中心地区主要道路行人过街地道与天桥位置等。明城市中心地区主要道路行人过

22、街地道与天桥位置等。 29(3)控制性详细规划层次道路规划关注点 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 和标高。 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 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 交通出入口方位(4)居住(小)区层次道路规划关注点 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有2 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要有 2 个出入口 机动车出入口间距不小于150米, 人行出入口间距应小于80米 尽端路不超过120米,并设1212米回车场 建筑长度超过80米设底层人行通道 沿街建筑超过160米时设44米消防便道 居住区道路与城市道路相交,角度不宜小于75度30(5)

23、修建性详细规划(道路设计)关注点快速路、主次干路、断面、坡度、转弯平面交叉口的进出口应设展宽段,并增加车道数量;每条车道宽度宜为3.5,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进口道展宽段的宽度,应根据规划的交通量和车辆在交叉口进口停车排队的长度确定。 b: 在缺乏交通量的情况下,预留展宽段的用地。 c: 展宽段的长度,在交叉口进口道外侧自缘石半径的端点向后展宽 5080 ; 自行车道路双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宜为3.5 ,混有其它非机动车的,单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应为4.5 。商业步行区距城市次干路的距离不宜大于200 ;步行区进出口距公共交通停靠站的距离不宜大于100 。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 ,异向

24、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 ;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 30 ;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 ,并不得大于200 。31(6)其它设计的交通专项规划公共停车、加油站设施布局物流园区布局规划货运通道规划旅游交通规划水上交通规划重要区域及节点交通组织规划等交通管理及交通环境规划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表达轨道交通线路布局与走向、起终点及主要换乘枢纽设置、轨表达轨道交通线路布局与走向、起终点及主要换乘枢纽设置、轨道交通车场位置、建议敷设方式及分期实施方案等。道交通车场位置、建议敷设方式及分期实施方案等。快速公交通道规划快速公交通道规划图应表达快速公交系统网络、公交优

25、先道路、快速公交通道规划图应表达快速公交系统网络、公交优先道路、公交优先路口位置,并标明主要换乘枢纽布局等。公交优先路口位置,并标明主要换乘枢纽布局等。32(7)道路规划的通用原则低速让高速;次要让主要;生活性让交通性;功能适当分离道路宜平行或垂直于河道布置; 道路网节点上相交道路的条数宜为条,并不得超过条。道路宜垂直相交,最小夹角不得小于45。 主干路上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应分道行驶;交叉口之间分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分隔带宜连续;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公共建筑物出入口。干路两侧的高层建筑应由道路红线向后退 10 15 ;快速路和主干路的车行道下面不宜规划新的压力主干管; 33(八)关于快速公共交通

26、系统内容的拓展了解关于快速公共交通系统 (Bus Rapid Transit,BRT)1)概念是一种介于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之间的新型运营系统其投资及运营成本较轨道交通低,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提高较快的交通工具它结合了现代公交技术与智能交通管理,使在专用路权上运行的公交系统基本达到轨道交通的服务水平2)BRT系统的特点(相对于轨道)大容量、低投资 、灵活性好、乘坐方便、舒适 、速度快,可靠性高 、安全性高 、污染小,耗能少 3) BRT设置 大中城市、公交客流大、道路条件允许、非独立使用、具有过渡性质34(四)规划管理与法规(四)规划管理与法规1 1、什么是规划管理?、什么是规划管理?-核心任务核心

27、任务有计划、有步骤第组织实施经过依法审批的城乡规划。核心任务是对城镇和乡村空间资源进行合理调控和优化配置,对土地资源开发建设行为进行合理引导和必要控制,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保障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2 2、规划管理主体与方式、规划管理主体与方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地方各级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一是通过组织或参与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等实施城乡规划。二是通过受理建设单位或个人的申请,依法实施城乡规划许可,引导和调控各类项目建设来实施城乡规划。所有公民-投资、监督3 3、管理依据及措施、管理依据及措施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行政条例、行政文件(管理办法、管理规定)管理措施

28、城镇“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一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35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城乡规划审批管理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城乡规划法律责任3+23管 1 查 1 罚规划实施管理流程(一书两证)规划实施管理流程(一书两证) 选址审批流程(一书)选址审批流程(一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流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流程 建设项目规划及设计方案审查建设项目规划及设计方案审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流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流程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流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流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各层次规划审批流程各层次规划审批流程各层次规划修改流程各层次规划

29、修改流程4 4、规划管理主要内容、规划管理主要内容365 5、常见违法问题、常见违法问题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反法规、程序、权限、时限 371)熟悉各种法规 法律法规、行政条例、行政文件行政“一法三条例”(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风景名胜区、名村名镇保护)2)掌握各项程序 审批、许可、监督、检查、处罚3)正确使用4)叙述说明清楚(法律依据)如违法监督检查:用地无证、越证建设无证、越证、篡改设计条件违反了什么内容?-法规、条例 如何处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6 6、法规应试技巧、法规应试技巧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关系要套好关系要套好步骤不能少步骤不能少程序不能倒程序不能倒时限不能超时限不能超

30、38关于新出台法规关于新出台法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关注!关注!三部委共同颁布:国监察部三部委共同颁布:国监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建设部自自20132013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适用对象(管理处罚对象):适用对象(管理处罚对象):(一)行政机关公务员;(一)行政机关公务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三)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

31、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四)企业、人民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四)企业、人民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办法规定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办法规定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的为的,依照,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执行。 39第四条第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制定或者作出与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文件相抵触的规定或者决定,造成不良后果或者经上级机关、有关部

32、门指出仍不改正的; (二)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的;(三)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的;(四)违反规定以会议或者集体讨论决定方式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发放规划许可的。 第五条第五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不具有地方人民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40第六条第六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地方人

33、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法定程序干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或者擅(一)违反法定程序干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或者擅自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自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二)违反规定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二)违反规定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

34、,或者擅自改变规划许可内容的;或者擅自改变规划许可内容的;(三)违反规定对违法建设降低标准进行处罚,或者对应当依法(三)违反规定对违法建设降低标准进行处罚,或者对应当依法拆除的违法建设不予拆除的。拆除的违法建设不予拆除的。第七条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乡规划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职能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情节严重的,给

35、予开除处分: (一)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一)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二)在规划管理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二)在规划管理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失的。41第八条第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国有建设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违反规定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违反规定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

36、件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规划条件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九条第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处分: (一)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一)未依法对经

37、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平面图予以公布的;(二)未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二)未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42第十条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38、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四)违反规划批准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四)违反规划批准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或者违反规定批准对历史建筑进行迁移、拆除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或者违反规定批准对历史建筑进行迁移、拆除的;的; (五)违反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限(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五)违反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限(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

39、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限(紫线)、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限(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限(蓝线)等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限(蓝线)等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规定核发规划许可的规定核发规划许可的。 43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擅自

40、开工建设的;(一)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二)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改变规划条件、设计方(二)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改变规划条件、设计方案,或者不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公共设施及配套工程的;案,或者不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公共设施及配套工程的; (三)以伪造、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手续的;(三)以伪造、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手续的;(四)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者临时建(四)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五)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在历史文化街区、(五)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破坏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擅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破坏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擅自新建、扩建、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自新建、扩建、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共二十一条共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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