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课件:第七章 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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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7/272024/7/271 1第七章第七章 重整重整破产法程序之一破产法程序之一破产法破产法第八章第八章2024/7/272024/7/272 2n n美国重整程序典型案例:美国重整程序典型案例:n n美国安然公司申请破产保护案美国安然公司申请破产保护案n n美国世通公司申请破产保护案美国世通公司申请破产保护案n n中国破产重组的混沌现象:中国破产重组的混沌现象:n n德隆能适用重整吗?(华融托管。)德隆能适用重整吗?(华融托管。)n n中国重组是破产重整吗?中国重组是破产重整吗?2024/7/272024/7/273 3各国重整立法概况各国重整立法概况n n美国破产法中第美国破产

2、法中第11章:章:“重整重整”。n n英国破产法第一章英国破产法第一章“公司自愿偿债安排公司自愿偿债安排”和第二章和第二章“管理命令管理命令”。n n法国商法第六卷:困境企业第二编第一章法国商法第六卷:困境企业第二编第一章“司法重整司法重整”(或司法康复)。(或司法康复)。n n德国破产法第德国破产法第6章章“重整计划重整计划”和第和第7章章“自行管理自行管理”。n n日本独立于破产法的日本独立于破产法的公司更生法公司更生法。n n我国破产法第八章:我国破产法第八章:“重整重整”。2024/7/272024/7/274 4本章重点问题本章重点问题n n一、重整制度的特点一、重整制度的特点n n

3、二、重整制度的价值二、重整制度的价值n n三、重整制度与和解和清算关系三、重整制度与和解和清算关系n n四、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四、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2024/7/272024/7/275 5一、重整制度的特征一、重整制度的特征n n(一)概念和性质(一)概念和性质(一)概念和性质(一)概念和性质n n1 1、概念、概念、概念、概念n n重整(重整(重整(重整(reorganizationreorganization),又称公司重整或公司更),又称公司重整或公司更),又称公司重整或公司更),又称公司重整或公司更生,指当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或企业出现破产原生,指当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或企业出现破产

4、原生,指当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或企业出现破产原生,指当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或企业出现破产原因或者有出现破产原因危险的,同时又具有再生因或者有出现破产原因危险的,同时又具有再生因或者有出现破产原因危险的,同时又具有再生因或者有出现破产原因危险的,同时又具有再生希望时,为防止公司和企业破产,经公司或企业希望时,为防止公司和企业破产,经公司或企业希望时,为防止公司和企业破产,经公司或企业希望时,为防止公司和企业破产,经公司或企业利害关系人申请,在法院干预下对该公司或企业利害关系人申请,在法院干预下对该公司或企业利害关系人申请,在法院干预下对该公司或企业利害关系人申请,在法院干预下对该公司或企业实施强制治

5、理以促使其复兴的制度。实施强制治理以促使其复兴的制度。实施强制治理以促使其复兴的制度。实施强制治理以促使其复兴的制度。n n又称为又称为又称为又称为“ “fresh startfresh start” ”。2024/7/272024/7/276 6n n2、性质、性质n n是一种新型的司法性破产预防制度。是一种新型的司法性破产预防制度。n n体现了体现了债务清偿法和企业法的结合、债务清偿法和企业法的结合、私权私权本位和社会本位的调和、本位和社会本位的调和、程序法与实体法程序法与实体法的融合、的融合、多种法律事实及法律效果的集合。多种法律事实及法律效果的集合。2024/7/272024/7/27

6、7 7n n(二)重整制度的特征(二)重整制度的特征 n n1、重整的目的多元化、重整的目的多元化避免破产清算、避免破产清算、债权最大化、社会稳定。债权最大化、社会稳定。n n2、重整的申请主体广泛、重整的申请主体广泛债务人、债权债务人、债权人、股东、投资人。(第人、股东、投资人。(第70条)条)n n3、重整的使用范围法定、重整的使用范围法定一定规模的公一定规模的公司,不包括自然人。司,不包括自然人。n n4、重整的原因宽松、重整的原因宽松只要存在不能偿债只要存在不能偿债的危险。(第的危险。(第2条第条第2款)款)2024/7/272024/7/278 8n n5、重整程序启动的多元化、重整

7、程序启动的多元化既可以直接既可以直接提起,也可以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提起。提起,也可以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提起。n n6、重整程序的优先性、重整程序的优先性三种程序并列,三种程序并列,重整优先。(第重整优先。(第71条第二款)条第二款)n n7、重整程序中担保债权不能优先、重整程序中担保债权不能优先与和与和解和清算程序不同,在重整期间,对债务解和清算程序不同,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第(第75条)条)2024/7/272024/7/279 9n n8、重整程序中投资不得分配、重整程序中投资不得分配在重整期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

8、投资收益分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第配。(第77条)条) n n9、重整程序具有较强的强制性、重整程序具有较强的强制性法院对法院对未通过重整计划的强制执行。(第未通过重整计划的强制执行。(第87条)条)n n10、重整计划可以有债务人自行制定和执、重整计划可以有债务人自行制定和执行行(第(第79条、条、80条、条、89条)条)2024/7/272024/7/271010二、重整制度的价值(作用)二、重整制度的价值(作用)n n1、使债务人重生。、使债务人重生。n n2、使相关主体共同受益。、使相关主体共同受益。n n3、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避免社会动荡。、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

9、避免社会动荡。n n4、改变了传统偿债方式。、改变了传统偿债方式。n n5、打破传统法律观念,限制债权人行使权、打破传统法律观念,限制债权人行使权力、中止有关执行和诉讼、保护债务人经力、中止有关执行和诉讼、保护债务人经营。营。2024/7/272024/7/271111三、重整与清算和和解的关系三、重整与清算和和解的关系破产法规定程序破产法规定程序重整重整(第八章)(第八章)和解和解(第九章)(第九章)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第十章)(第十章)2024/7/272024/7/271212n n(一)沿革(一)沿革n n随破产法理念、目标转化随破产法理念、目标转化n n产生于破产清算、和解制度之后产生

10、于破产清算、和解制度之后n n美国美国1938年年“钱德勒钱德勒”法案基础上,形成法案基础上,形成美国破产法第美国破产法第11章章2024/7/272024/7/271313n n(二)与破产清算的区别(二)与破产清算的区别n n1、目的不同、目的不同n n2、程序开始原因不同、程序开始原因不同n n3、程序适用范围不同、程序适用范围不同n n4、申请人不同、申请人不同n n5、程序保全效力不同、程序保全效力不同n n6、重整程序优先(排列、转换)、重整程序优先(排列、转换)2024/7/272024/7/271414n n(三)与和解程序的区别(三)与和解程序的区别(三)与和解程序的区别(三

11、)与和解程序的区别n n1 1、目的不同。、目的不同。、目的不同。、目的不同。和解只有可能避免破产;而重整就和解只有可能避免破产;而重整就和解只有可能避免破产;而重整就和解只有可能避免破产;而重整就是为了继续经营。是为了继续经营。是为了继续经营。是为了继续经营。n n2 2、开始原因不同。、开始原因不同。、开始原因不同。、开始原因不同。(第(第(第(第7 7条)条)条)条)n n2 2、适用主体范围不同。、适用主体范围不同。、适用主体范围不同。、适用主体范围不同。和解包括自然人。和解包括自然人。和解包括自然人。和解包括自然人。n n3 3、利害关系人范围不同。、利害关系人范围不同。、利害关系人

12、范围不同。、利害关系人范围不同。n n4 4、申请主体范围不同。、申请主体范围不同。、申请主体范围不同。、申请主体范围不同。和解只能由债务人提出。和解只能由债务人提出。和解只能由债务人提出。和解只能由债务人提出。n n5 5、措施不同。、措施不同。、措施不同。、措施不同。2024/7/272024/7/271515n n(四)转换(四)转换n n重整程序优先适用,在破产清算程序中,重整程序优先适用,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未作出破产宣告之前,都可以转换到重整未作出破产宣告之前,都可以转换到重整程序。程序。2024/7/272024/7/271616四、重整的申请、审查、裁定四、重整的申请、审查、裁定

13、n n(一)重整的原因(第(一)重整的原因(第(一)重整的原因(第(一)重整的原因(第2 2条)条)条)条)n n1 1、不能偿债,并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不能偿债,并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不能偿债,并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不能偿债,并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n n2 2、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n n(二)申请人(第(二)申请人(第(二)申请人(第(二)申请人(第7070条)条)条)条)n n1 1、债务人、债务人、债务人、债务人n n2 2、债权人、债权人、债权人、债权人n

14、n3 3、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出资人、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出资人、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出资人、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出资人 n n(三)申请形式(第(三)申请形式(第(三)申请形式(第(三)申请形式(第8 8条)条)条)条)n n申请应书面并提交证据。申请应书面并提交证据。申请应书面并提交证据。申请应书面并提交证据。2024/7/272024/7/271717n n(四)法院审查并裁定(四)法院审查并裁定n n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

15、重整,并予以公告。(第(第71条)条) 2024/7/272024/7/271818五、重整程序开始法律效力五、重整程序开始法律效力(一)债务人保护期(第(一)债务人保护期(第72条)条)(二)财产及经营权移交给债务人或管理人。(二)财产及经营权移交给债务人或管理人。(第(第73、74条)条)(三)担保权行使的限制(三)担保权行使的限制(第第75条)条)(四)取回权行使的限制(第(四)取回权行使的限制(第76)(五)(五)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第求投资收益分配。(第77条)条) 2024/7/272024/7/271919六、重整计划

16、的制定和执行六、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n n(一)重整计划的提出(一)重整计划的提出(一)重整计划的提出(一)重整计划的提出n n重整计划是指在公司重整过程中起着指导重整作重整计划是指在公司重整过程中起着指导重整作重整计划是指在公司重整过程中起着指导重整作重整计划是指在公司重整过程中起着指导重整作用的以维持债务人继续营业、争取债务人的复兴、用的以维持债务人继续营业、争取债务人的复兴、用的以维持债务人继续营业、争取债务人的复兴、用的以维持债务人继续营业、争取债务人的复兴、清理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和内容的计划。清理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和内容的计划。清理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和内容的计划。清理债权债务关系为目

17、的和内容的计划。n n1 1、提出人(第、提出人(第、提出人(第、提出人(第8080条)条)条)条)n n管理人、债务人管理人、债务人管理人、债务人管理人、债务人n n2 2、提出期限(第、提出期限(第、提出期限(第、提出期限(第7979条条条条1 1、2 2款)款)款)款)n n法定六个月法定六个月法定六个月法定六个月n n延长三个月延长三个月延长三个月延长三个月2024/7/272024/7/272020n n3、重整计划草案内容(第、重整计划草案内容(第81条)条)n n(1)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n n(2)债权分类;)债权分类; n n(3)债权调整方案;)债权调整

18、方案; n n(4)债权受偿方案;)债权受偿方案; n n (5)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n n (6)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n n (7)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2024/7/272024/7/272121n n(二)重整计划的分组表决(二)重整计划的分组表决n n1、表决组的法定、表决组的法定(第(第(第(第8282条、条、条、条、8585条)条)条)条)I. I.担保权组担保权组担保权组担保权组II.II.劳动债权组劳动债权组劳动债权组劳动债权组III.III.税款组税款组税款组税款组IV.IV.普通债

19、权组普通债权组普通债权组普通债权组V.V.出资人组出资人组出资人组出资人组2024/7/272024/7/272222n n2 2、表决的期间(第表决的期间(第表决的期间(第表决的期间(第8484条条条条1 1款)款)款)款)n n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决。决。决。 n n3 3、表决条件、表决条

20、件、表决条件、表决条件n n双重多数决双重多数决双重多数决双重多数决( (第第第第8484条条条条2 2款)款)款)款)n n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

21、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计划草案。计划草案。计划草案。 2024/7/272024/7/2723234、重整计划的批准、重整计划的批准重整计划的批准申请(第重整计划的批准申请(第86条条2款)款)I. I.债务人债务人II.II.管理人管理人法院的批准裁定(第法院的批准裁定(第86条条2款)款)重整程序的终止重整程序的终止2024/7/272024/7/272424重整计划的强制批准(第重整计划的强制批准(第87条)条)I. I.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部分表决组未通过II.II.二次表决的选择二次表决的选择III.III.强制批准的申请强制批准的申请IV.IV.强制批准的条件强制批准的条件V.V.强制批准

22、的裁定强制批准的裁定2024/7/272024/7/272525n n强制批准的条件强制批准的条件n n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列条件的,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列条件的,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列条件的,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

23、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n n(一)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一)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一)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一)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所列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所列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所列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

24、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害,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害,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害,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n n(二)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二)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二)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二)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第三项所列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第三项所列债

25、权将获得全额清偿,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第三项所列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过重整计划草案;过重整计划草案;过重整计划草案; 2024/7/272024/7/272626n n(三)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三)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三)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三)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

26、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案;案;案; n n(四)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或(四)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或(四)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或(四)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或者出资人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者出资人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者出资人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者出资人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n n(五)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

27、的成员,并且所(五)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并且所(五)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并且所(五)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并且所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n n(六)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六)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六)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六)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 n n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应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

28、前款规定的,应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应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并予以公告。并予以公告。并予以公告。2024/7/272024/7/272727n n5、重整不成立重整不成立法院拒绝重整申请法院拒绝重整申请I. I.直接申请直接申请II.II.程序中的申请程序中的申请妨碍重整行为的事实(第妨碍重整行为的事实(第78条)条)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

29、草案(第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第79条)条)2024/7/272024/7/272828分组表决否决重整分组表决否决重整分组表决否决重整分组表决否决重整I. I.全部表决组不通过全部表决组不通过全部表决组不通过全部表决组不通过II.II.部分表决组未通过且未强制批准部分表决组未通过且未强制批准部分表决组未通过且未强制批准部分表决组未通过且未强制批准( (第第第第8888条条条条) )III.III.清算程序开始清算程序开始清算程序开始清算程序开始法院拒绝批准重整计划(第法院拒绝批准重整计划(第法院拒绝批准重整计划(第法院拒绝批准重整计划(第8888条)条)条)条)I. I.裁定不予认可裁定不

30、予认可裁定不予认可裁定不予认可II.II.清算程序的开始清算程序的开始清算程序的开始清算程序的开始2024/7/272024/7/272929n n(三)重整计划的执行和监督(三)重整计划的执行和监督n n1、重整计划由债务人执行(第、重整计划由债务人执行(第89条)条)n n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n n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4/7/272024/7/273030n n2、由破产管理人监督(第、由破产管

31、理人监督(第90、91条)条)n n 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n n 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

32、状况。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 n n 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n n 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的利害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的利害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的利害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关系人有权查阅。关系人有权查阅。关系人有权查阅。 n n 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的监督期限。的监督期限。的监督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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