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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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目目录第一节 办法制定的必要性第二节 办法的主要内容第一节 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办法制定的必要性1、查处违反许可制度的突出问题,加强施工市场准入监管随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的快速发展,一些违反许可证制度的问题也逐渐显现这些问题不仅扰乱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还严重影响到电网工程建设质量,威胁到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办法制定的必要性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存在的问题有的单位取得许可证后,资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并不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一些单位以挂靠等方式非法转让、受让许可证,或者转包、违反许可证制度分包工程有的

2、持证单位分公司设置不规范,违规承接工程、违规施工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办法制定的必要性以上问题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令第28号)作出规定,但较为原则,需要提出操作性规则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办法制定的必要性2、完善常态监管工作机制,提升监管效率和效能 常态监管是许可证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包括采用持证企业年度自查和报送报告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及时、全面掌握企业情况;突出检查重点、加强统筹协调,规范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等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办法制定的必要性为规范和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维护电力建设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工程质量以及电力建设、电网运行安全,按照电监会“依法依规、公

3、平公正、服务大局、监管为民”的监管工作原则,根据电监会28号令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本办法。 第二节 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共三十二条,对许可证监督管理的重点内容,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等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违规行为的处理等作出规定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明确一、明确许可可证监督管理的重点内容督管理的重点内容二、二、进一步完善一步完善许可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督管理工作机制三、三、强化化对违规行行为的的处理措施理措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明确一、明确许可可证监督管理的重点内容督管理的重点内容二、二、进一步完善一步完善许可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督管理工作机制三

4、、三、强化化对违规行行为的的处理措施理措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分两个方面,共7项内容明确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监督管理重点(5项内容)进一步落实发电企业、输电企业和供电企业遵守许可证制度的责任(2项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1、健全承装(修、试)市场退出机制2、对非法转让许可证(挂靠)的监管3、对转包和违反许可证制度分包的监管 4、对承装(修、试)单位分公司的监管5、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管理6、明确发电、输电和供电企业作为承装(修、试)工程建设单位的责任7、明确供电企业在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报装管理环节的责任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1、健全承装(修、试)市场退出机制2、对非法

5、转让许可证(挂靠)的监管3、对转包和违反许可证制度分包的监管 4、对承装(修、试)单位分公司的监管5、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管理6、明确发电、输电和供电企业作为承装(修、试)工程建设单位的责任7、明确供电企业在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报装管理环节的责任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第五条 派出机构对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是否持续符合许可证法定条件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取得许可证单位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设备、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等发生变化,不符合许可证法定条件的,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予以复查。逾期不改的,派出机构应当根据其实际条件重新核定许可证的类别和等级;不符合许可证最低等级法定条件的,应当撤销

6、许可,按照规定办理许可注销手续 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许可证监督检查情况表明,部分企业取得许可证后,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注册资本、设备、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等相关资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致使其不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第五条规定,对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根据整改情况重新核定许可证等级;对不符合最低等级法定条件的,撤销其许可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1、健全承装(修、试)市场退出机制2、对非法转让许可证(挂靠)的监管3、对转包和违反许可证制度分包的监管 4、对承装(修、试)单位分公司的监管5、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管理6、明确发电、输电和供电企业作为承装(修、试)工程建设单位的责任

7、7、明确供电企业在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报装管理环节的责任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第八条 派出机构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是否存在非法转让许可证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转让许可证 派出机构发现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是否存在非法转让许可证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第八条(续)(一)未将其承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依法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不是本单位人员的(二)施工现场实际施工人与中标单位或者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之间不存在资产产权

8、关系或者统一的财务核算关系的;(三)其他涉嫌非法转让许可证的本条所称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关系的人员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关于转让方的处罚规定电监会28号令第四十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由派出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收缴其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受让方是无证或者超越许可证许可范围从业,关于受让方的处罚规定 电监会28号令第四十一条 违反规定未取得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由派出机构

9、责令其停止相关的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没收从事无证经营的工具设备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1、健全承装(修、试)市场退出机制2、对非法转让许可证(挂靠)的监管3、对转包和违反许可证制度分包的监管 4、对承装(修、试)单位分公司的监管5、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管理6、明确发电、输电和供电企业作为承装(修、试)工程建设单位的责任7、明确供电企业在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报装管理环节的责任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设定

10、了两条规定第九条 关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转包和违反许可证制度分包的的查证规定第二十五条 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转包和违反许可证制度分包的处理规定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第九条 派出机构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是否存在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个人或者分包给未取得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证许可范围的单位、个人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派出机构应当对其是否存在违反许可证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第九条(续)(一)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管理人员,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二)以劳务

11、分包等名义将承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交由其他单位、个人承担的(三)其他涉嫌违反许可证制度的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关于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界定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七十八条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第七十八条(续)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

12、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以下法律制度中,对转包和违法分包也作出相应或者更为具体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 (建市201186号)等规范性文件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对转包和违反许可证制度的违法分包行为,本办法设置处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个人或者分包给未取得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证许可范围的单位、个人的,由施工地

13、派出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1、健全承装(修、试)市场退出机制2、对非法转让许可证(挂靠)的监管3、对转包和违反许可证制度分包的监管 4、对承装(修、试)单位分公司的监管5、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管理6、明确发电、输电和供电企业作为承装(修、试)工程建设单位的责任7、明确供电企业在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报装管理环节的责任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为经营需要,可以设立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的分公司需要加强分公司,特别是异地设立的分公司的监管办法第十至十二条明确了五项管理要求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对承装(修、试)单位从事承装(修、试)活动的分支机构,按

14、照子公司、分公司两类分别明确了监管要求建立备案制度,将从事承装(修、试)业务的分公司纳入监管范围,对新设、变更和撤销等作出规定对异地设立的分公司,明确了分公司所在地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对以分公司名义挂靠的问题,提出监管措施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承装(修、试)单位分公司应以总公司的名义从事相关业务,并由总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第十条 派出机构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分支机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的子公司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独立申请许可证并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办法的主要内容办

15、法的主要内容第十条 (续)(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的分公司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经备案的分公司可以以总公司名义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并由总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第十一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设立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分公司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向本单位所在地以及分公司所在地的派出机构备案,提交下列材料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第十一条 (续)(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许可证复印件,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分公司章程或者设立

16、分公司的文件(三)本办法实施后新设立的分公司,提供本单位设立分公司开办资金的划拨证明;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但未备案的分公司,提供能够反映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的本单位合并年度会计报表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第十一条 (续)(四)对分公司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授权书(五)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技术和安全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分公司有关人员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六)派出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第十一条 (续)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在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辖区以外设立的分公司备案后,分公司在备案的派出机构辖区内

17、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视同已经向备案的派出机构报告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但未备案的分公司,其备案的时间由派出机构具体规定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第十二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变更、撤销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分公司的,应当按照前条规定的程序分别向本单位所在地以及变更、撤销的分公司所在地的派出机构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第十二条 (续)(一)变更分公司的,提交变更后分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分公司注销登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三)派出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对违反分公司备案制

18、度的处理第二十六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对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分公司进行备案的,由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由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1、健全承装(修、试)市场退出机制2、对非法转让许可证(挂靠)的监管3、对转包和违反许可证制度分包的监管 4、对承装(修、试)单位分公司的监管5、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管理6、明确发电、输电和供电企业作为承装(修、试)工程建设单位的责任7、明确供电企业在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报装管理环节的责任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为严格规范许可证有效

19、期延续申请审查工作。在电监会28号令相关规定基础上,办法第六、七条对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审查工作进行了细化规定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按照许可申请法定条件,对许可证有效期延续进行审查,在电监会28号令相关规定基础上提高了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审查要求二是对于提出延续申请但不符合原许可证对应的法定许可条件的企业,明确可以重新申请许可证。重新申请取得的许可证,应当重新编号。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第六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按照规定申请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派出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规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一)符合

20、许可证法定条件的,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延续的书面决定,许可证有效期起始日为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日次日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第六条 (续)(二)不符合许可证法定条件的,派出机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延续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单位,通知书中应当说明不予延续的理由未获得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单位,可以重新申请许可证。重新申请取得的许可证,应当重新编号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本条所称“按照规定申请许可证有效期延续”是指电监会28号令规定的电监会28号号令仅明确申请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应当提交与新申请相同的申请材料;在此基础上,办法进一步明确,要按照许可证法定条件(包括业绩条件要求)进行申请审查办

21、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第七条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许可注销手续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三种情形未申请延续,且有效期届满的按照规定申请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监管机构作出不予延续的决定,且有效期届满的申请许可证有效期延续,但不符合规定的时间要求,在有效期届满时派出机构尚未作出准予延续决定的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1、健全承装(修、试)市场退出机制2、对非法转让许可证(挂靠)的监管3、对转包和违反许可证制度分包的监管 4、对承装(修、试)单位分公司的监管5、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管理6、明确发电、输电和供电企业作为承装(修、试)工程

22、建设单位的责任7、明确供电企业在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报装管理环节的责任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第二十二条 发电企业、输电企业和供电企业应当健全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分包管理制度和生产管理制度,将许可证作为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必要条件;在业务招标文件中应当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不得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发包给未取得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证许可范围的单位、个人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明确了监管要求:作为工程建设单位,发电、输电、供电企业在工程建设在工程发包环节、分包等环节严格落实许可证制度,确保本单位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由取得相应许可证的企业承担办法的主要内

23、容办法的主要内容对两个关键环节提出要求一是要求发电、输电、供电企业在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分包制度和生产管理制度等中落实许可制度要求二是加强对招投标环节的监管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第二十三条 供电企业应当健全用户工程报装制度,应当在受理电力用户用电申请环节告知用户需委托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单位从事受电设施施工;应当严格履行查验义务,在用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竣工检验环节查验施工单位是否取得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业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第二十七条 发电企业、输电企业、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派出机构给予通报批评(一)本单位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由未取得许可证或者超

24、越许可证许可范围的单位、个人承担的(二)未履行查验义务,存在用户受电工程由未取得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证许可范围的单位、个人承担的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明确一、明确许可可证监督管理的重点内容督管理的重点内容二、二、进一步完善一步完善许可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督管理工作机制三、三、强化化对违规行行为的的处理措施理措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到第十九条,对电监会28号令第三十条作出细化规定,具体包括三个方面,8项内容电监会和派出机构的工作职责( 5项)注重运用持证单位年度自查和报送报告等非现场监管方式(5项)规范和加强现场监管工作(2项)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

25、容电监会28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自查制度,报送自查结果。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对自查报告进行抽查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1、明确了派出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的要求2、许可证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3、年度自查材料报送的方式、程序4、年度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5、对未遵守年度自查报告的处理6、抽查的职责以及抽查重点7、抽查的重点内容8、抽查的重点对象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1、明确了派出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的要求2、许可证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3、关于年度自查工作的规定4、关于现场检查工作的规定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1、明确了派出机构重大事、明确了派出机构重大

26、事项报告的要求告的要求2、许可证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3、关于年度自查工作的规定4、关于现场检查工作的规定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电监会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1、明确了派出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的要求2、许可可证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督管理的主要方式3、关于年度自查工作的规定4、关于现场检查工作的规定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第四条 派出机构通过核查承装(修、试

27、)电力设施单位年度自查材料、信息报送及分析等非现场监管方式以及必要的现场监管方式,履行许可证监督管理职责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1、明确了派出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的要求2、许可证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3、关于年度自、关于年度自查工作的工作的规定定4、关于抽查工作的规定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第十四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应当按照颁发许可证派出机构的规定,对本单位遵守许可证制度等的情况进行自查,每年以电子信息或者纸质材料等形式报送下列材料:(一)自查报告(二)许可证副本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第十四条(续)(四)设立从事承装(修、试

28、)电力设施活动分公司的,提供本单位与分公司的合并年度会计报表,以及各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五)派出机构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对其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第十五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本单位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设备、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等的变化情况(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情况,以及业务分包、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设立、跨区作业等情况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第十五条(续)(三)遵守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制度情况(四)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及相

29、关电力技术、安全、定额和质量标准等情况(五)其他相关情况自查报告应当包括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分公司的有关情况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第十六条 派出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报送自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抽查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第十七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未按照派出机构规定报送年度自查材料的,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由派出机构向社会公告,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1、明确了派出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的要求2、许可证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3、关于年度自查工作的规定4、关于、关于现场检查工作的工作的规定定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

30、要内容第十八条 派出机构应当加强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施工现场下列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施工现场实际施工人与中标单位或者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是否一致,是否取得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业(二)是否存在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情形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第十八条(续)(三)是否将承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个人,或者分包给未取得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证许可范围的单位、个人(四)跨区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是否按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派出机构报告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第十八条(续)(五)分公司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

31、是否按照规定备案(六)在用户受电、送电装置上作业的人员是否全部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并按照规定注册(七)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情况(八)需要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第十九条 派出机构应当将有下列情形的单位作为重点抽查对象(一)发生工程质量责任事故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二)受到他人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举报的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第十九条(续)(三)技术、安全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变动频繁的(四)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自查材料的(五)派出机构认为应当抽查的其他情形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明确一、明确许可可证监督管理的重点内容督管理的重点内容二、二、进一步完善一步

32、完善许可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督管理工作机制三、三、强化化对违规行行为的的处理措施理措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为保证各项监管要求落实到位,办法对违反许可证制度的承装(修、试)单位,发电企业、输电企业和供电企业,分别明确了处理措施第二十、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到第三十条。其中第二十五到第二十七条内容结合监管措施在前面已做介绍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第二十条 派出机构根据年度自查材料的审查情况以及其他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遵守许可证制度、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等次记录在许可证副本上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

33、第二十条(续)年度综合评价等次为良好或者一般的,在许可证副本上加盖监督检查戳记以及评价等次,发还许可证副本;年度综合评价等次为差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在许可证副本上加盖监督检查戳记以及评价等次,发还许可证副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第二十一条 派出机构应当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年度综合评价等次记录在其许可证信用档案中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第二十四条 派出机构发现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发电企业、输电企业和供电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可以责令其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整改;依法需要做出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第二十四条(续)被责令整改的

34、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派出机构;派出机构视情况决定是否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未按照要求整改的,派出机构可以约谈其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由派出机构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进行处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第二十八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在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辖区外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行为发生地的派出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其违法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抄告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需要作出降低许可证等级、变更许可证类别处理,以及需要办理许可注销手续的,由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作出决定并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第二十九条 派出机构查处伪造、涂改以及倒卖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发现违法事实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等规定及时移送案件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的主要内容第三十条 对于应当注销的许可,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派出机构可以通过公告注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许可被注销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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