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讲稿课件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568836332 上传时间:2024-07-27 格式:PPT 页数:17 大小:9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共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讲稿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公共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讲稿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公共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讲稿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公共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讲稿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公共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讲稿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共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讲稿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共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讲稿课件(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公共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讲稿河南元业律师事务所孟奇律师何为公共服务场所?n概念:公共场所是有偿或者无偿提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的服务而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n特征:1、公共性;2、服务性;n范围:关于服务场所的范围,一般包括旅店、车站、商店、餐馆、茶馆、邮电部门的经营场所、体育馆、动物园、公园以及银行、证券公司的营业厅等向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所。互动n下列那些属于公共场所?n商场、茶馆、酒店、博物馆、旅游景区、部队、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火车站、机场航站楼、变压器房、何为安全保障义务?n概念:安全保障义务

2、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n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n义务主体: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n服务主体:(1)消费者;(2)潜在的消费者;3)实际进入该服务场所的任何人。法条链接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

3、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n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案例n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安全保障义务的形成n基于服务合同的订立n基于民事行为的发生案例n某楼盘业主房屋被砸事件;n某宾馆访客摔伤事件;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n因提供服务者的自身行为所导致;n因提供服务者未尽安全警示和提醒义务而导致;n因提供服务者未采取及时的、必要的、可行的救济措施而导致第三人的损害发生或者扩大;因

4、提供服务者的自身行为所导致n未能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安全标准n自身进行了含有危险成分的作业n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的无过错责任n与消费者订立的服务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未能履行n自身对公众进行的承诺未能履行案例因提供服务者未尽安全警示和提醒义务而导致;n一般的警示和提醒义务n重点人群的特殊提醒义务:醉酒者、孕妇、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n有一定危险性的场所或者活动的重点提醒义务案例n长葛市某快捷宾馆醉酒男坠亡事件因提供服务者未采取及时的、必要的、可行的防范和救济措施而导致第三人对权利人的损害发生或者扩大;n第三人造成n防范措施n救济措施n损害发生或者扩大法条链接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第二款:“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n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案例n山东招远麦当劳全能神教徒杀人事件祝澳门酒店生意兴隆员工朋友幸福安康谢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