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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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实施条例例及及“适用劳动合同法适用劳动合同法若若干干问题的意见问题的意见”解读解读一、劳动关系的建立一、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建立。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第第十十条条:建建立立劳劳动动关关系系,应应当当

2、订订立立书书面面劳劳动动合合同。同。 已已建建立立劳劳动动关关系系,未未同同时时订订立立书书面面劳劳动动合合同同的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 2、条例规定:条例规定: (1 1)自用工之日起)自用工之日起1 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通知后,劳动者不

3、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2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 1个月不满个月不满1 1年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2 2倍倍工资和补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工资和补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

4、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向劳动者支付规定的经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向劳动者支付规定的经济补偿。济补偿。(3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规定向劳动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3、适用意见、适

5、用意见 (1)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已经实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而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属于实施条例第六条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未订立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双倍工资;但因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拒绝继续履行的,视为劳动者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但当事人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应及时补订书面劳

6、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信用义务,因劳动者原因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如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拒绝继续履行的,视为劳动者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已实际工作期间的相应报酬,但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

7、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项

8、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2 2、条例规定、条例规定:(1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连续工作满十年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限。(2 2)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3 3)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原

9、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经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的时间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济补偿的时间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位的工作年限。3 3、适用意见、适用意见 (1)应应订订未未订订无无固固定定期期限限劳劳动动合合同同的的处处理:理: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其订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原劳动合同确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包括

10、书面合同方式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和以事实劳动方式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符符合合订订立立无无固固定定期期限限合合同同的的条条件件,但当事人订立了固定期限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订立了固定期限合同的效力: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及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合同期限届满时,该合同自然终止。 (3)因因法法定定顺顺延延事事由由,使使得得劳劳动动者者在在同同一一单单位位工工作作时时间间超超过过十十年年的的,是是否否作作为为签签订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理由: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

11、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在法律没有对终止的情况做出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能违反法律关于合同终止的有关规定随意扩大解释,将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后果纳入其中。因此,法定的续延事由消失时,合同当然终止。 (4)用用人人单单位位与与劳劳动动者者连连续续订订立立几几次次固固定定期期限限劳劳动动合合同同以以后后,续续订订合合同同应应当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应当是指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与劳动者第三次续订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2、情形。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四、劳动合同的变更1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第第三三十十五五条条:用用人人单单位位与与劳劳动动者者协协商商一一致致,可可以以变变更更劳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第三三十十三三条条:用用人人单单位位变变更更名名称称、法法定定代代表表人人、主主要要负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第三三十十四四条条:用用人人单单位位发发生

13、生合合并并或或者者分分立立等等情情况况,原原劳劳动动合合同同继继续续有有效效,劳劳动动合合同同由由承承继继其其权权利利和和义义务务的的用用人人单位继续履行。单位继续履行。 2 2、适用意见、适用意见(1 1)合同变更的形式要求:)合同变更的形式要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变更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里的书面形式,包括发给劳动者的工资单、岗位变化通知等等。因为随着劳动合同的持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本身就必然会不断变化。如随着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增加,其休假、奖金标准发生的自然变化等等,都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因此,对于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只要能通过文字记载或者其他形式证明的,可以视为

14、“书面变更”。 3、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四四” 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1、劳动者解除条件劳动者解除条件: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

15、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2 2、用人单位解除条件:、用人单位解除条件:(1 1)当即通知解除:)当即通知解除: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16、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

17、无效的;(六)被依法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的。(2 2)提前通知解除:)提前通知解除:第第四四十十条条有有下下列列情情形形之之一一的的,用用人人单单位位提提前前三三十十日日以以书书面面形形式式通通知知劳劳动动者者本本人人或或者者额额外外支支付付劳劳动动者者一一个个月月工工资资后后,可可以以解解除除劳劳动动合合同同:(一一)劳劳动动者者患患病病或或者者非非因因工工负负伤伤,在在规规定定的的医医疗疗期期满满后后不不能能从从事事原原工工作作,也也不不能能从从事事由由用用人人单单位位另另行行安安排排的的工工作作的的;(二二)劳劳动动者者不不能能胜胜任任工

18、工作作,经经过过培培训训或或者者调调整整工工作作岗岗位位,仍仍不不能能胜胜任任工工作作的的;(三三)劳劳动动合合同同订订立立时时所所依依据据的的客客观观情情况况发发生生重重大大变变化化,致致使使劳劳动动合合同同无无法法履履行行,经经用用人人单单位位与与劳劳动动者者协协商商,未未能能就就变变更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 3、适用意见、适用意见(1 1)用用人人单单位位解解除除劳劳动动合合同同时时如如需需要要向向劳劳动动者者支支付付一一个个月月的的替替代代通通知知期期工工资资,其其支支付标准如何确定:付标准如何确定: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代通金”,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判

19、断,法律没有规定的,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实施条例规定“代通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应当是指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如其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六、劳动合同的终止 1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

20、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 2、条例规定、条例规定:(1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的标任务完成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准向劳动者支付

21、经济补偿。 (2 2)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劳动合同的,除应当依照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应当依照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工伤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外,还应当依照工伤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止。七、经济补偿金七、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 (1 1)支付范围:)支付范围: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

22、济补偿: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规定当即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劳动者依照规定当即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非过错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非过错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裁员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裁员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

23、照宣告破产、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六)依照宣告破产、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2)支付标准:)支付标准:第第四四十十七七条条经经济济补补偿偿按按劳劳动动者者在在本本单单位位工工作作的的年年限限,每每满满一一年年支支付付一一个个月月工工资资的的标标准准向向劳劳动动者者支支付付。六六个个月月以以上上不不满满一一年年的的,按按一一年年计计算算;不不满满六六个个月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劳动动者者月月工工资资高高于于

24、用用人人单单位位所所在在直直辖辖市市、设设区区的的市市级级人人民民政政府府公公布布的的本本地地区区上上年年度度职职工工月月平平均均工工资资三三倍倍的的,向向其其支支付付经经济济补补偿偿的的标标准准按按职职工工月月平平均均工工资资三三倍倍的的数数额额支支付付,向向其其支支付付经经济济补补偿偿的的年年限限最最高高不不超过十二年。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八、法律责任八、法律责任 1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1 1):):双倍工资双倍工资 第第八八十十二二条条:

25、用用人人单单位位自自用用工工之之日日起起超超过过一一个个月月不不满满一一年年未未与与劳劳动动者者订订立立书书面面劳劳动动合合同同的的;用用人人单单位位违违反反本本法法规规定定不不与与劳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 2)连带责任赔偿:)连带责任赔偿: 第第九九十十一一条条:用用人人单单位位招招用用与与其其他他用用人人单单位位尚尚未未解解除除或或者者终终止止劳劳动动合合同同的的劳劳动动者者,给给其其他他用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第第九九十十二二条条:用用工工单单位位给给被被派派遣遣劳劳动动者者造造成成损损害的。害的。第第九九十十四四条条:个个人人承承包包经经营营违违反反本本法法规规定定招招用用劳劳动动者者,给给劳劳动动者者造造成成损损害害的的,发发包包的的组组织织与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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