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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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合同的保全第一节合同债权保全的概念 一、责任财产一、责任财产责任财产责任财产责任财产责任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全部财产一般担保一般担保保全保全二、合同保全的定义:二、合同保全的定义: 是指债权人为确保其债权的实现,防止债是指债权人为确保其债权的实现,防止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而允许债权人行使代务人财产不当减少,而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位权或撤销权。三、合同保全的特征:三、合同保全的特征: 1、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2、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第二节 代位权 一、定义:一、定义: 是指债权人为确保其债权的受偿,当债务是指债权人为确

2、保其债权的受偿,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对于第三人的财产权利而危及人怠于行使对于第三人的财产权利而危及债权时,得以自己的名义替代债务人行使债权时,得以自己的名义替代债务人行使财产权利的权利。财产权利的权利。 二、世界各国相关立法二、世界各国相关立法 法、日、台湾均有类似规定;德国、瑞士法、日、台湾均有类似规定;德国、瑞士未规定代位权制度。未规定代位权制度。 三、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司法解释第三、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司法解释第11条)条)、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 成损害;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

3、经到期;、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 权。(解释第权。(解释第12条)条)实例1、原、被告分别是谁?、原、被告分别是谁?2、行使代位权的范围(解释第、行使代位权的范围(解释第21条)?条)?3、费用负担(、费用负担(合同法合同法73条,解释条,解释19条)条)丙丙甲甲乙乙欠欠15万万欠欠10万万次债务人次债务人债务人债务人债权人债权人实例解说1、乙欠甲债务、乙欠甲债务2000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但丙欠乙退休金产,但丙欠乙退休金3000元,乙到期未主张。元,乙到期未主张。甲能否对丙主张行使代位权

4、?甲能否对丙主张行使代位权?2、乙欠甲债务、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万元到期未还,乙无其他财产,但丙欠乙产,但丙欠乙11万元,现乙正在起诉丙。甲万元,现乙正在起诉丙。甲能否对丙主张行使代位权?能否对丙主张行使代位权?3、乙欠甲债务、乙欠甲债务10万元到期未还,丙欠乙万元到期未还,丙欠乙11万万元亦到期,乙一直未向丙主张,但乙拥有汽元亦到期,乙一直未向丙主张,但乙拥有汽车若干辆,价值在车若干辆,价值在20万元以上。甲能否对丙万元以上。甲能否对丙主张行使代位权?主张行使代位权?讨论1、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必须到期?、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必须到期?(解释第(解释第13条肯定之)条肯定之)2、行

5、使代位权的债权人有无优先受偿权?、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有无优先受偿权?(解释第(解释第20条)条)传统理论禁止传统理论禁止,现代立法大多允许。,现代立法大多允许。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v第二十条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第二十条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思考3、1992年年最最高高院院关关于于适适

6、用用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若干问题的意见第第300条:条: “被被执执行行人人不不能能清清偿偿债债务务,但但对对第第三三人人享享有有到到期期债债权权的的,人人民民法法院院可可依依申申请请执执行行人人的的申申请请,通通知知该该第第三三人人向向申申请请执执行行人人履履行行债债务务。该该第第三三人人对对债债务务没没有有异异议议但但又又在在通通知知指指定定的的期期限限内内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问:代位权制度可否由上述强制执行制度取代?问:代位权制度可否由上述强制执行制度取代?第三节 撤销权一、定义:一、定义: 指债权人对

7、债务人实施的减少财产的行为而危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减少财产的行为而危及到债权人债权实现时,有请求法院撤消该行及到债权人债权实现时,有请求法院撤消该行为的权利。为的权利。代位权:基于债务人消极地不行使权利代位权:基于债务人消极地不行使权利撤销权:基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撤销权:基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二、我国二、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74条条 两种情形两种情形三、适用条件:三、适用条件:(一)客观条件: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一)客观条件: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1、行为;、行为;2、该行为须严重危害债权、该行为须严重危害债权 (教材:已经或教材:已经或将要将要?);3、行为必须是在债权成立后

8、所为;、行为必须是在债权成立后所为;4、行为的危害性于撤销权行使时尚需存在;、行为的危害性于撤销权行使时尚需存在;(二)主观条件:(二)主观条件: 撤销权的行使是否须以主观过错为要件?撤销权的行使是否须以主观过错为要件?通说:视行为有偿还是无偿而存在区别通说:视行为有偿还是无偿而存在区别1、无偿行为:推定有过错、无偿行为:推定有过错2、有偿行为:须债务人及第三人均有过错。、有偿行为:须债务人及第三人均有过错。思考 撤销权的行使是否须以债权人的债权到期撤销权的行使是否须以债权人的债权到期为条件?为条件? 否定说否定说 幻灯片幻灯片 12 肯定说肯定说(笔者赞同笔者赞同)四、撤销之诉的被告:四、撤销之诉的被告:通说:通说:债务人的行为为单方行为时,债务人为债务人的行为为单方行为时,债务人为被告;被告;债务人的行为为双方行为时,以债务人及相对债务人的行为为双方行为时,以债务人及相对人为共同被告;人为共同被告;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债务人为被告,受让人为第三人。债务人为被告,受让人为第三人。五、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五、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关键问题:关键问题:债权人就返回的财产有无优债权人就返回的财产有无优先受偿权?先受偿权?六、行使的期间:六、行使的期间:1年,年,5年年 七、费用负担七、费用负担 解释第解释第26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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