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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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级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制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不再进行该专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出版专业资格实行一考多用(P201第五条)。出版专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初级资格是上岗证,可聘为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者二级校对中级资格,作为出版专业某些关键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可聘为编辑、技术编辑或者一级校对高级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掌握教材P202页第八条、第九条列举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掌握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由新闻出版总署和人事部共同负责;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哪些具体工作,人事部负责哪些具体工作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合格,颁发由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有效证书每3年登记1次掌握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情况;掌握教材P203页第十四条所列又发证机关收回职业资格证书,2年不得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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