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第二十七章 国际保护的国内司法实践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568822898 上传时间:2024-07-27 格式:PPT 页数:19 大小:23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知识产权法:第二十七章 国际保护的国内司法实践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知识产权法:第二十七章 国际保护的国内司法实践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知识产权法:第二十七章 国际保护的国内司法实践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知识产权法:第二十七章 国际保护的国内司法实践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知识产权法:第二十七章 国际保护的国内司法实践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知识产权法:第二十七章 国际保护的国内司法实践》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知识产权法:第二十七章 国际保护的国内司法实践(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_第二十七章第二十七章 国际保护的国内司法实践国际保护的国内司法实践商业秘密商标权与地理标志权国际公约与国内司法版权专利权国际保护的国际保护的国内司法实践国内司法实践此章案例案例1:伯尔尼公约的国内适用案例2:版权国际保护的客体范围和救济措施案例3:专利国际保护中的强制许可案例4:商标权的国际许可与侵权案例5: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商业秘密第二十七章第二十七章 国际保护的国内司法实践国际保护的国内司法实践第一节第一节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与国内司法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与国内司法 一、国际公约的国内适用一、国际公约的国内适用1.直接适用条约国际法和国内法没有冲突问题;2.将条约转变为国内法可能会有冲突。

2、二、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与国内司法二、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与国内司法象WTO法这类协定,绝大多数国家采取转化适用的方式执行。之外的公约,就直接涉及民事权利的部分,可以具有直接适用效力。返回第二十七章第二十七章 第一节第一节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与国内司法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与国内司法案例案例1: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的国内适用的国内适用 原告: 圆谷制作株式会社被告:广州连合科技电子钟表厂审理法院:原告是“奥特曼”影像作品的著作权人。被告在未经授权和许可的情况下,采用“奥特曼”的外观形象,擅自生产、销售“天美时”牌闹钟。返回第二十七章第二十七章 第一节第一节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与国内司法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与国内司法

3、【案例评析】 原告的作品发表于中国境外,日本与中国都是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原告对其创作的“杰克奥特曼”形象的独创设计,符合公约文学艺术作品的条件。因此,享有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被告败诉。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的侵权。 第二十七章第二十七章 第一节第一节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与国内司法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与国内司法第二节第二节 版权的国际保护版权的国际保护一、保护的客体类型一、保护的客体类型客体的特点为:独创性、实用性和固定性。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作品。二、著作权的内容二、著作权的内容权利内容包括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三、邻接权三、邻接权邻接权是派生于著作权的一种独占权。包括有表演者权、录制者权

4、和广播组织者权。返回第二十七章第二十七章 第二节第二节 版权的国际保护版权的国际保护四、对版权的限制四、对版权的限制时间限制保护期限权利行使的限制 “合理使用”、“强制许可”五、侵权与救济五、侵权与救济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行使本属于作者或传播者的专有权,从而造成对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侵害。TRIPS协议中,除了民事 、行政程序和刑事救济程序,还对临时措施和边境措施有具体规定。第二十七章第二十七章 第二节第二节 版权的国际保护版权的国际保护案例案例2:版权国际保护的客体范围和救济措施:版权国际保护的客体范围和救济措施 原告:英特莱格公司、乐高海外公司(上诉人)被告:东莞市乐趣玩具实业公司(被上诉人)

5、审理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案情摘要】原告是A号、B号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乐高海外公司是二项专利的被许可人。原告声称被告侵害其专利权、著作权,并有不正当竞争活动。返回第二十七章第二十七章 第二节第二节 版权的国际保护版权的国际保护【一审】缺乏艺术作品所必备的条件,不能认定这些玩具组件为受保护的实用艺术作品。【二审】实用艺术作品应纳入美术作品一类。在一套27件作品中,第1、2、3号作品具有一定的审美意义,应确认对这三件作品享有著作权。认定被上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第二十七章第二十七章 第二节第二节 版权的国际保护版权的国际保护第三节第三节 专利权的国际保护专利权的国际保护一、保护

6、的客体一、保护的客体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植物新品种。二、专利权的获得程序二、专利权的获得程序 申请、审查三、专利权的限制三、专利权的限制 广义地域性、时间性 狭义国际公约、国内法返回第二十七章第二十七章 第三节第三节 专利权的国际保护专利权的国际保护四、专利侵权与救济四、专利侵权与救济除了侵权举证责任的规定,国际公约将专利侵权与救济留给国内法处理。专利侵权主要通过民事和行政程序得到法律救济,刑事救济使用不多。第二十七章第二十七章 第三节第三节 专利权的国际保护专利权的国际保护案例案例3:专利国际保护中的强制许可:专利国际保护中的强制许可 【案情摘要】美国人A的抗生素药物在美国、英国获得

7、专利。批准未满3年,英国药物委员会申请强制许可。A要求法院签发禁止令以阻止该专利的强制许可。A败诉。依据法律:1934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5条:从专利批准之日起3年内不得被强制许可。返回第二十七章第二十七章 第三节第三节 专利权的国际保护专利权的国际保护第四节第四节 商标权与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商标权与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一、商标权国际保护的客体一、商标权国际保护的客体 具有显著性和区别性的标记二、商标的国际注册二、商标的国际注册 各个国际协议的注册条件,程序,注册期和续展期的规定都有一定差异。三、商标权的例外三、商标权的例外 商标权本身具有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国际条约上TRIPS协议第17条。

8、国内法方面各国还没有达成共识。返回第二十七章第二十七章 第四节第四节 商标权与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商标权与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四、商标侵权与救济四、商标侵权与救济其表现形式以及具体的责任形式由国内法规定。国际协议只针对部分进行制裁和救济。五、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五、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巴黎公约制裁产品虚假或欺骗性货源标志马德里协定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 TRIPS协议第二十七章第二十七章 第四节第四节 商标权与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商标权与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案例案例4:商标权的国际许可与侵权:商标权的国际许可与侵权 原告:巴比特电子公司被告:戴纳斯坎公司【案情摘要】被告授予原告使用COBRA

9、商标的使用权。只能在被告的无绳电话机上使用。原告在其他公司订购的电话上使用COBRA商标原告的所有这些活动对被告都是保密的。返回第二十七章第二十七章 第四节第四节 商标权与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商标权与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原告为了使自己的销售合法化,率先向法院起诉。对此,被告向法院提出反诉。原告认为:原告认为:被告有虚假陈述,被告曾表示,其在南美洲许多国家拥有COBRA的商标权。法院没有支持原告此项争辩。原告败诉原告败诉第二十七章第二十七章 第四节第四节 商标权与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商标权与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第五节第五节 商业秘密的国际保护商业秘密的国际保护一、商业秘密国际保护概述一、商业秘密国际保护

10、概述二、保护的范围二、保护的范围 不为公众知悉、具有商业价值、采取保密措施三、保护的方法三、保护的方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四、侵权与救济四、侵权与救济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或批露商业秘密等行为。TRIPS协议规定的具体救济措施包括民事及行政程序,刑事程序不做硬性要求。返回第二十七章第二十七章 第五节第五节 商业秘密的国际保护商业秘密的国际保护案例案例5: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商业秘密: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商业秘密 原告:美国链条与电缆公司被告:埃弗里被告是原告的雇员,后辞职成立新公司。法院认为:法院认为:原告的原材料配方、工艺方法、制造技术等是行业公知技术。被告胜诉被告胜诉返回在没有签订限制性协议的情况下,雇员离职后可以从事原行业,但不得使用原公司专用的秘密资料。第二十七章第二十七章 第五节第五节 商业秘密的国际保护商业秘密的国际保护此章结束谢谢观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