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行政主体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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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八章行政主体的其他行为背景知识(稍作了解)P326管理行政、秩序行政给付行政、服务行政行政多元化、柔软化新的行政活动方式。行政主体的其他行为与行政相关的行为第一节 行政计划与规划P327一、概念、特征、性质P326在静态上指为处理行政事务、实施行政事业或制定行政政策而由行政机关确定的行政指导性目标;在动态上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公共事业及其他活动之前综合地提示有关行政目标和制定出规划蓝图以具体明确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出为实现行政目标所必须的各项政策性大纲的活动过程。特征:手段、工具、过程、动态展开、非完结、部分法定性。性质:类似于行政立法行为,强烈政策性的行为。稍作了解内容P329-330二

2、、行政计划的运用背景与现实意义三、行政计划的基本功能和适用范围四、行政计划的类型、程序与救济P331(一)基本类型(哪些属于行政计划)1、根据计划主体:国家计划、各部计划、地方政府区域计划2、据计划内容:经济计划、开发计划、教育计划、产业计划3、据时间长短:长期、中期、短期4、据是否具有法律上约束力:非拘束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拘束性计划(政府组织落实的计划)。前者仅为行政机关指出可选择的判断或行为准则,后者对行政机关的判断及行为具有拘束力,有的甚至对外部利害关系人拘束。(二)行政计划的程序制度P331(一般了解)(三)行政计划的法律救济P332注意实践上分为两种情况:产生具体拘束力(对相对人

3、):具体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诉讼轨道不产生具体拘束力:类同于行政立法、政策理论正处完善之中,参见五、行政计划的现实问题与完善途径P333第二节 行政指导P334一 概念特征P334是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的法律、政策的规定而作出的,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采取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一种非职权行为,它既是现代行政法中合作、协商的民主精神发展的结果,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市场调节失灵和政府干预双重缺馅的一种方法。 特征:P336非强制性、主动补充性、主体优势性、相对单方性、行为引导型、方法多样性、实质合法性二、行政指导的产生发展和国外做法P336(稍作了解)二战后行政任务不断增加

4、,性质变化更多采用与个人或企业协商方式运用行政指导管理国家经济活动,日本最成功政府采用与法律手段相配合的重要手段三、行政指导的构成要件和基本功能P338(一般了解)(一)构成要件主体、对象、内容、方式、后果(二)基本功能补充替代辅导促进协调疏通预防抑制四、行政指导的分类、方式和程序P339助成性指导以帮助和促进相对人的自身利益或事业发展为目的。为国民出主意的指导,如农业技术指导、职业指导、生活改善指导、经营指导、保健指导。规制性指导为了维持和增进公共利益,预防危害公共利益现象发生,对违反公共利益的行为加以规范和制约的行政指导。如青少年的辅导、违章建筑的防止和抑制、企业的集约经营、系列经营等。

5、调整性指导以调整相互对立的当事人间的利害关系为目的的行政指导。如因高层建筑物的建设,采光权受到侵害的近邻居民与建筑物的所有人之间的相互对立,为调整利益冲突双方谈判而进行的行政指导。调整性指导,以行政机关在法律上对当事人一方有一定的权限为基础,与一般的斡旋、调解不同。 (二)(三)方式程序(自学、了解)P340-341另了解其1依据(1)规范性依据 具有行政指导内容的、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政策规定。如农业法第37条第2款:“国家鼓励和引导家民从事多种形式的农产品流通活动。”明确依据(2)非规范性依据 不具有行政指导内容的法律原则、客观情况和社会发展需求的状态等。2实施条件毕竟是基于公务实施的行为具有

6、一定侵权可能性,因此须遵守(1)行政主体对行政指导事务具有法定的管辖权(2)法律优先(3)相对人行为可任意(4)指导权限受法律制约 五、行政指导的现实问题和完善路径P342(自学、通读了解)主要掌握救济一句话,尚不适用复议、诉讼与国家赔偿就行政诉讼解释受案范围内第一条第二款第(四)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其中的(四)即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乍一看,似乎是分有强制力的和非强制力的,但最高院解释: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中“不具有强制力”只是个定语,是为进一步说明行政指导行为的性质的,二来司法实践中存在行政机关以行政指导的名

7、义实施实质上不是行政指导的行为的情况,这样是可以诉讼的。因此“不具有强制力”之语并非对行政指导分类而是一种提示性表述。 第三节 行政事实行为P345一、概念特征行政主体作出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但产生事实效果的行为。特征公共行政性、可能致损性、方式多样性、受行政法调整性。与相关概念区别(自学)尤其重视P347“对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判断其有无法律效力以及具有何种法律效力;对事实行为,主要判断其应否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行政事实行为的构成要件与基本类型P349主要掌握类型1、日常的建设、维护和服务性的行为2、即时性行为3、执行性、补充性行为4、无拘束力的提供咨询、建议和通知通告行为5、协商性的行为6、暴力侵权的行为注意:记住典型例子四、行政事实行为的权利救济P351(相对重要)详见P351记忆国家赔偿法第九条及相关司法解释途径: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 该机关不确认,则可向法院提行 政赔偿诉讼;法院先确认,再作赔偿与否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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