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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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品经营质量管理量管理规范范(批(批发)现场检查指指导原原则2016年修订版GSP认证指导原则条款详解第第一部分一部分 总则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质量管理体系量管理体系第三第三部分部分 机构与机构与质量管理量管理职责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人人员与培与培训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量管理体系文件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设施与施与设备第七部分第七部分 校准与校准与验证第八部分第八部分 计算机系算机系统目录第九部分第九部分 采采 购第十部分收第十部分收 货与与验收收第十一部分第十一部分 储存与养存与养护第十二部分第十二部分 销 售售第十三部分第十三部分 出出 库第十四部分第十四部分 运运输与配送与配送第

2、十五部分第十五部分 售后管理售后管理1、目的为规范范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2、检查内容本评定标准包含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检查项目和检查细则。检查有关检查项目时,应当同时对相应的检查细则进行检查。如果检查项目、检查细则存在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情形,该检查项目应当判定为不符合要求。3、检查条款药品类(256):严重缺陷(10)、主要缺陷(103)、 一般缺陷(143)说明4、合理缺项不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28项未开展疫苗储存、配送业务的:3项不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的:9项不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11 项不经营中药材,但经营中药饮片的:4项不经营中药饮片,但经营中药材的:2项委托第三方企业储存药

3、品的:53项说明一、质量控制措施及药品追溯体系二、依法经营三、诚实守信第一部分总则一、质量控制措施及药品追溯体系*00201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追溯体系的意见:按GSP对各项活动进行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以保证药品购进、养护、出库、运输等环节可追溯,并按规定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有效管理。企业做到:商品流向可追溯;实物流转可追溯;质量状态可追溯。第一部分总则二、依法经营*00402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细则:1.不得有违规经营假药、劣药 2.不得有挂靠、走票

4、3.不得超范围经营药品。 4.变更仓库地址应经批准。 5.不得有其它严重违法行为例子:某公司没有生物制品范围经营,检查发现经营了生物制品(国药准字S8*)。第一部分总则三、诚实守信*00402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例子:某企业质量负责人执业药师未能提供在该公司缴纳社保的相关凭证,经询问,同时在*卫校任教师,由*卫校为其缴纳社保。第一部分总则一、质量管理方针二、质量管理体系内审三、质量风险四、供购方评价五、质量管理第二部分质量管理体系一、质量管理方针*00601企业制定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00701企业质量

5、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例子:*00701该公司经营范围里无特殊药品,但体系文件中有体现特殊药品管理的制度。第二部分质量管理体系二、质量管理体系内审*00801企业应当定期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细则:企业应当按照规范及相关附录要求,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内审。*00802企业应当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00901企业应当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细则: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

6、规、规范以及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的要求,及时对系统进行升级,完善系统功能。第二部分质量管理体系三、质量风险01001企业应当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细则:企业应建立质量风险管理制度。第二部分质量管理体系四、供购方评价01101企业应当对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细则:企业应当建立用于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货单位、购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准则。第二部分质量管理体系五、质量管理*01201企业应当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各部门、岗位人员应当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第二部分

7、质量管理体系一、组织机构设置二、企业负责人职责三、质量负责人职责四、质量管理机构设置五、质量管理机构职责第三部分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一、组织机构设置*01301企业应当设立与其经营活动和质量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者岗位。细则:1.应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文件。 2.没有自设仓库的企业,可以不设立储存、 养护、出库复核等部门或岗位。*01302企业应当明确规定各组织机构或者岗位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第三部分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二、企业负责人职责*01401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

8、并按照规范要求经营药品。第三部分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三、质量负责人职责*01501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管 理具有裁决权。第三部分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四、质量管理机构设置*01601企业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细则:企业应有质量管理部门设置文件,并配备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员、验收员等工作人员。(委托第三方企业储存药品的企业不设验收员)*01602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不得由其他部门及人员履行。第三部分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第三部分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五、质量管理机构职责*01710质量管理部门应当

9、负责指导设定计算机系统质量控制功能,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和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建立及更新。细则: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指导设定系统质量控制功能。2.负责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并定期跟踪检查。3.监督各岗位人员严格按规定流程及要求操作系统。4.负责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审核、确认生效及锁定。5.负责经营业务数据修改申请的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方可按程序修改。6.负责处理系统中涉及药品质量的有关问题。举例:某企业质量管理部未能有效地履行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职责,现场检查发现企业销售员具有采购业务员权限、质管员权限等权限。第三部分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五、质量管理机构职责*

10、01711质量管理部门应当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细则:企业应当对冷库、冷藏车、冷藏箱、保温箱以及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等进行验证,确认相关设施、设备及监测系统能够符合规定的设计标准和要求,并能安全、有效地正常运行和使用,确保冷藏、冷冻药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第三部分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第三部分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一、人员资质二、人员培训三、人员体检第四部分人员与培训一、人员资质01801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细则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

11、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第四部分人员与培训第四部分人员与培训一、人员资质02201企业应当配备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质量管理、验收及养护等岗位人员。细则:没有自有仓库的企业,可以不配备养护、储存、出库复核等岗位人员第四部分人员与培训一、人员资质*02301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细则:1.企业负责人兼任质量负责人的,不得分管药品采购、销售等业务部门工作。 2.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验收员应当分别单独设立岗位,不得相互兼职,也不能兼职其他业务工作。 第四部分人员与培训二、人员培训*02501企业应当对各岗

12、位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以符合规范的要求。02601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药品专业知识及技能、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等。*02701企业应当按照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和考核,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02702培训工作应当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细则:培训档案应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培训实施(含授课讲义提纲、签到单)、培训考核(试卷)情况等第四部分人员与培训三、人员体检03001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储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细则:1.健康检查应在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专业体检

13、机构或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体检。 2.企业应建立包括人员原始健康体检表在内的健康档案。第四部分人员与培训一、文件的管理二、质量管理制度三、部门及岗位职责四、操作规程五、记录六、数据与记录管理第五部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第五部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二、质量管理制度*03601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的规定;(二)质量否决权的规定;(三)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四)质量信息的管理;(五)供货单位、购货单位、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及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等资格审核的规定;(六)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运输的管理;(七)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规定;(八)药品有效期的管理;

14、(九)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十)药品退货的管理;(十一)药品召回的管理;(十二)质量查询的管理;(十三)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十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十五)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规定;(十六)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十七)设施设备保管和维护的管理;(十八)设施设备验证和校准的管理;(十九)记录和凭证的管理;(二十)计算机系统的管理;(二十一)药品追溯的规定;(二十二)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第五部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三、部门及岗位职责*03701部门及岗位职责应当包括:(一)质量管理、采购、储存、销售、运输、财务和信息管理等部门职责;(二)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质量

15、管理、采购、储存、销售、运输、财务和信息管理等部门负责人的岗位职责;(三)质量管理、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复核、运输、财务、信息管理等岗位职责;(四)与药品经营相关的其他岗位职责。细则:1.药品批发企业负责信息管理的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1负责系统硬件和软件的安装、测试及网络维护。 1.2负责系统数据库管理和数据备份。 1.3负责培训、指导相关岗位人员使用系统。 1.4负责系统程序的运行及维护管理。 1.5负责系统网络以及数据的安全管理。 1.6保证系统日志的完整性。 1.7负责建立系统硬件和软件管理档案。第五部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四、操作规程*03801企业应当制定药品

16、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复核、运输等环节及计算机系统的操作规程。第五部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五、记录*03901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采购、验收、养护、销售、出库复核、销后退回和购进退出、运输、储运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第五部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六、数据与记录管理*03902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04001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数据时,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通过授权及密码登录后方可进行数据的录入或者复核。04002数据的更改应当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并在其监督下进行。04003数据的更改过程应当留有记录。*04101书面记录及凭证应当及时填写,并做到字迹清晰,

17、不得随意涂改,不得撕毁。04102更改记录的,应当注明理由、日期并签名,保持原有信息清晰可辨。第五部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六、数据与记录管理04201记录及凭证应当至少保存5年。企业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的记录、凭证应保存于其经营场所。04202疫苗的记录及凭证按相关规定保存。疫苗的记录及凭证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但不得少于5年。04203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记录及凭证按相关规定保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记录及凭证应当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第五部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一、经营场所与库房二、库房温湿度监测系统三、冷库四、冷藏车五、保温箱、冷藏箱第六部分设施与设备一、经营场所与库房*043

18、01企业应当具有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细则:1.企业经营场所、仓库应能提供有效的产权证明,租用场地的还应有相关租赁协议。2.企业经营场所的布局应满足各组织机构和岗位工作的需要。变更注册地址,应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3企业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4.企业应当具有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仓库。自设仓库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0平方米。5.企业配备有电脑、电话、办公桌椅、文件柜等,能够满足日常办公需要。第六部分设施与设备一、经营场所与库房04701库房应当配备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04702库房应当配备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

19、*04703库房应当配备有效调控温湿度及室内外空气交换的设备。04706库房应当有用于零货拣选、拼箱发货操作及复核的作业区域和设备。04707库房应当有包装物料的存放场所。04708库房应当有验收、发货、退货的专用场所。*04709库房应当有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04710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设施。*04801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应当有专用的库房和养护工作场所。第六部分设施与设备二、库房温湿度监测系统*04704库房应当配备自动监测、记录库房温湿度的设备。细则:1.测点数量:货架4.5m以下,面积300m2以内的,装2个,每300m2加1个,不足的按300m2算。4.

20、58m之间的,翻倍。8m以上,翻2倍。2.测点位置:货架4.5m以下的,不得低于货架或垛高的2/3位置。 4.58m之间的,货架上、下位。8m以上,货架的上、 中、下位置。3.软硬件:测点终端、管理主机、不间断电源、软件。4.测点终端:实时采集、传送、报警。5.管理主机:收集、处理、记录、报警管理。6.温湿度监测记录:温度值、湿度值、日期、时间、测点位置、库区或运输工具类别等7.允许误差:0以上,0.5;0以下,1.0;湿度,5RH。8.记录时间:数据每1m,更新1次;储存每30m,记录1次;运输每5m,记录1次9.报警:就地、在指定地点,声光报警;超标、断电时,3人,报警信息。10.数据管理

21、:真实、完整、准确、有效;不可更改、删除、反向导入;不得修正、调整;按日备份;可提供查询;监测 系统独立运行;不与温湿度调控施设备联动;测点终端布点方案经测试和确认;测点终端每年校准1次;远程监管。第六部分设施与设备三、冷库*04901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应当配备与其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冷库。细则:1.冷库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应当合理划分冷库收货验收、储存、包装材料预冷、零货拣选、装箱发货、复核、待处理药品存放等区域,并有明显标示。*04902储存疫苗的,应当配备两个以上独立冷库。细则:储存疫苗的,应当配备两个以上独立冷库,冷库的总容积不低于70立方米,每个冷库的容积不得低

22、于20立方米。第六部分设施与设备三、冷库*04903冷库应当配备温度自动监测、显示、记录、调控、报警的设备。细则:1.安装数量按每100平方米面积计算。 2.其余按*04704。04904应当配备冷库制冷设备的备用发电机组或者双回路供电系统。04905对有特殊低温要求的药品,应当配备符合其储存要求的设施设备。第六部分设施与设备四、冷藏车*04906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应当配备冷藏车。细则:1.冷藏车的配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2.冷藏车厢具有防水、密闭、耐腐蚀等性能。3.冷藏车厢内部留有保证气流充分循环的空间。4.从事疫苗储存、配送的企业,必须自备冷藏车。5.没有疫苗储存、配送资质的冷藏、冷冻

23、药品经营企业,可不自备冷藏车,但应与经其审计合格的单位签订委托使用冷藏车运输冷藏、冷冻药品的协议。*05102冷藏车具有自动调控温度、显示温度、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功能。第六部分设施与设备五、保温箱、冷藏箱*04907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应当配备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等设备。细则:1.冷藏箱、保温箱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2.冷藏箱具有自动调控温度的功能。3.保温箱配备蓄冷剂以及与药品隔离的装置。*05103冷藏箱及保温箱具有外部显示和采集箱体内温度数据的功能。第六部分设施与设备一、校准与检定二、冷库验证三、储运温湿度监测系统验证四、冷藏车、保湿(冷藏)箱验证五、验证控制文件六、验证结果的使用第

24、七部分校准与验证一、校准与检定*05301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细则:1.验证使用的温度传感器应当经法定计量机构校准。2.校准证书复印件应当作为验证报告的必要附件。3.验证使用的温度传感器应当适用被验证设备的测量范围,其温度测量的最大允许误差为0.5。第七部分校准与验证二、冷库验证*05302企业应当对冷库进行使用前验证、定期验证及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验证。三、储运温湿度监测系统验证*05303企业应当对储运温湿度监测系统进行使用前验证、定期验证及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验证。第七部分校准与验证四、冷藏车、保温(冷藏)箱验证*05304企业

25、应当对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进行使用前验证、定期验证及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验证。第七部分校准与验证五、验证控制文件*05401企业应当根据相关验证管理制度,形成验证控制文件,包括验证方案、报告、评价、偏差处理和预防措施等。细则:1.按年度制定验证计划实施验证。 2.形成验证控制文件:验证方案、标准、报告、评价、偏差处理和预防措施等。2.1一验证一方案:验证的实施人员、对象、目标、测试项目、验证设备及监测系统描述、测点布置、时间控制、数据采集要求,以及实施验证的相关基础条件。2.2实施验证的标准和验证操作规程。2.3出具验证报告:验证实施人员、验证过程中采集的数据汇总、各测试项目数据分析图表、验证

26、现场实景照片、各测试项目结果分析、验证结果总体评价等。2.4调整和纠正处理:设施设备运行或使用中可能存在的不符合要求的状况、监测系统参数设定的不合理情况。2.5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对可能存在的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风险第七部分校准与验证05501验证应当按照预先确定和批准的方案实施。细则:1.1.目的:确定实际的关键参数及性能符合设计或规定的使用条件。1.2.偏差处理:超出设定的条件或用途、出现严重运行异常或故障时,要查找原因、评估风险,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并跟踪效果。1.3.定期验证:间隔时间不超过1年。1.4.重新验证:超过最大的停用时间限度。2.验证方案:企业质量负责人审核并批准。3.验证数

27、据:真实、完整、有效、可追溯。4.共同验证:与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共同实施。第七部分校准与验证六、验证结果的使用*05601企业应当根据验证确定的参数及条件,正确、合理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细则:1.企业应当根据验证确定的参数及条件,正确、合理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及监测系统。2.未经验证的设施、设备及监测系统,不得用于药品冷藏、冷冻储运管理。3.验证的结果,应当作为企业制定或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相关内容的依据。4.企业应当依据验证确定的参数和条件,制定设施设备的操作、使用规程。第七部分校准与验证一、计算机系统基本要求二、电脑终端与软件系统三、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库四、计算机系统数据管理第八部分计算机系

28、统一、计算机系统基本要求*05701企业应当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细则:1.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系统,能够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并符合药品追溯的实施条件。2.在系统中设置各经营流程的质量控制功能,与采购、销售以及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等系统功能形成内嵌式结构,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判断,对不符合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行为进行识别及控制,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时和有效。3.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储存:联网查询委托储存药品的验收、库存、出库复核。4.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储存:根

29、据双方或受委托方验收结果,建立验收记录,并生成库存记录。根据受委托方的出库复核记录,建立出库复核记录。验收记录、库存记录、出库复核记录应与受托方的记录一致。第八部分计算机系统二、电脑终端与软件系统05801企业计算机系统应当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和终端机。细则:1.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2.质量管理、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岗位配备专用的终端设备。3.没有自设仓库的企业,可以不配备储存、养护、出库复核等岗位专用的终端设备。4.一人兼任多个岗位的,可以只配备一台终端设备。第八部分计算机系统二、电脑终端与软件系统05802企业计算机系统应当有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固定

30、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和安全可靠的信息平台。05803企业计算机系统应当有实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第八部分计算机系统三、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库*05805企业计算机系统应当有符合规范要求及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库。有符合规范及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库。细则:1.基础数据: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经营品种、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资质、购货单位采购人员资质及提货人员资质等相关内容。2.自动跟踪、识别与控制:供货单位、购货单位以及购销药品的合法性;供货单位或购货单位的经营范围。3.数据近效:系统提示、预警;数据失效:系统锁定;数据更新后:可恢复。第八部分计算机系统四

31、、计算机系统数据管理*05901计算机系统各类数据的录入、修改、保存等操作应当符合授权范围、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细则:1.登录系统:通过输入用户名、密码等身份确认方式。2.数据修改:未经批准不得修改操作人员提出修改申请,质量管理人员审核批准修改的原因和过程在系统中予以记录。3.系统自动生成:操作人员姓名记录;不得采用手工编辑或菜单选择等方式录入。4.系统自动生成:系统操作、数据记录的日期和时间,不得采用手工编辑、菜单选择等方式录入。5.基础数据管理:由专门的质量管理人员对相关资料审核合格后,据实确认和更新,更新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6.基础数据使用:

32、其他岗位人员只能查询、使用,不能修改。第八部分计算机系统四、计算机系统数据管理*06001计算机系统运行中涉及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数据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储存并按日备份,备份数据应当存放在安全场所。细则:1.药品批发企业应当根据计算机管理制度对系统各类记录和数据进行安全管理。2.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存储、备份。3.按日备份数据。4.备份记录和数据的介质存放于安全场所,防止与服务器同时遭遇灾害造成损坏或丢失。5.企业相关记录和数据丢失的,按无相关记录和数据处理。第八部分计算机系统一、供货单位、品种、销售人员合法性二、采购发票三、采购记录四、药品直调采购五、特殊管理的药品采购第九部分采购一、供货的

33、单位、品种、销售人员合法性*06101企业采购药品应当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细则:1.药品采购订单中的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应当依据数据库生成。2.系统对各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能够自动识别、审核,防止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的采购行为发生。06103采购中涉及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采购部门应当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过质量管理部门和企业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必要时应当组织实地考察,对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第九部分采购一、供货单位、品种、销售人员合法性第九部分采购一、供货单位、品种、销售人员合法性细则: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1.国产药品

34、: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药品补充申请批件2.进口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3.港、澳、台地区生产的药品:医药产品注册证4.进口药品分包装:第2、3条及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和药品批准文号。5.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第2、3条及进口准许证6.进口药材:进口药材批件;7.生物制品:必须批签发证明文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8.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字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第九部分采购第九部分采购二、采购发票*06601企业采购药品时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06602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

35、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细则:企业应按国家有关发票管理的规定及时索取发票。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对应多批次采购的,企业应在发票后附上相应的随货同行单复印件。*06701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06702发票按有关规定保存。第九部分采购三、采购记录06801采购药品应当建立采购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等。细则: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记录。第九部分采购四、药品直调采购*06901除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

36、件或者临床紧急救治等特殊情况,以及其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不得采用直调方式购销药品。06902企业在上述特殊情况下,采取将已采购的药品不入本企业仓库,直接从供货单位发送到购货单位的直调方式购销药品的,应当建立专门的采购记录,保证有效的质量跟踪和追溯。第九部分采购五、特殊管理的药品采购*07001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细则: 1.全国性批发企业应当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可以从全国性批发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也可以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37、2.在企业计算机系统中,应当实现对特殊管理的药品单独管理,建立专门的特殊管理的药品的采购记录。3.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使用现金交易。第九部分采购一、药品收货二、药品验收三、验收记录四、库存记录五、药品直调验收第十部分收货与验收一、药品收货*07201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收货、验收,防止不合格药品入库。细则:1.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制定药品收货与验收标准。2.对药品收货与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质量标准或疑似假、劣药的情况,应当交由质量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3.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类别和特性的药品,明确待验药品的验收

38、时限,待验药品要在规定时限内验收。4.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尽快处理,防止对药品质量造成影响。5.委托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储存药品的,可委托受委托方收货、验收。第十部分收货与验收一、药品收货*07301 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核实运输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和采购记录核对药品,做到票、账、货相符。细则:1.药品到货时,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支持收货人员查询采购记录,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及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收货。2.供货方委托运输药品的,企业采购部门应当提前向供货单位索要委托的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并将上述情况提前告知收货人员。1.报采购部门和或质量

39、部门处理: (1)运输方式、工具、时限不符的。(2)记录、药品实物信息不一致的。2.报采购部门处理:随货同行单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符的。3.拒收:(1)随货同行单与采购记录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2)随货同行单(票)与药品实物不符的。(3)无随货同行单或无采购记录的。(4)药品外包装出现破损、污染、标识不清等情况的。07302随货同行单(票)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第十部分收货与验收一、药品收货*07401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

40、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细则:1.企业应当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冷藏、冷冻药品的收 货检查。2.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查看冷藏车或冷藏箱、保温箱到货时温度数据,导出、保存并查验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确认全过程温度状况是否符合规定。3.拒收:(1)对未按规定使用冷藏车或冷藏箱、保温箱运输的。(2)对运输过程中温度不符合要求的。4.收货须做好记录:药品名称、数量、生产企业、发货单位、发运地点、启运时间、运输方式、温控方式、到货时间、收货人员等。第十部分收货与验收一、药品收货07501收货人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应当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域,或者设置状态标志,

41、通知验收。收货人员应当将核对无误的药品放置于相应的待验区域内,并在随货同行单(票)签字后移交验收人员。07601验收药品应当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07602供货单位为批发企业的,检验报告书应当加盖其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检验报告书的传递和保存可以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但应当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第十部分收货与验收二、药品验收07702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细则:(1)2件及以下的:全抽(2)250件以下的:至少3件()50件以上的:每加50件,至少加1件。 不足50件的按50件计。()每件抽3个最小包装;异常的,加倍抽样。()非整件的:逐箱检查。07705外包装及封签完整的原料药

42、、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可不开箱检查。第十部分收货与验收07801验收人员应当对抽样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等逐一进行检查、核对。细则:1.检查、核对,出现问题的,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2.应当对大容量注射液进行可见异物检查。 3.应按规定保存药品验收原始单据。 4.运输储存包装:(1)封条有无损坏(2)包装上是否清晰注明药品通用名称、规格、生产厂商等。 5.最小包装:(1)封口是否严密、牢固,有无破损、污 染或渗液(2)包装及标签印字是否清晰,标签粘贴是否牢固;(3)标签是否有药品通用名称、成份、性状等内容。07802验收结束后,应当将抽取的完好样品放回原包装箱,

43、加封并标示。细则:检查验收结束后,应当将检查后的完好样品放回原包装,并在抽样的整件包装上标明抽验标志,对已经检查验收的药品,应当及时调整药品质量状态标识或移入相应区域。第十部分收货与验收三、药品验收记录08001验收药品应当做好验收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细则:验收人员按规定进行药品质量验收,验收人员应当对照药品实物在系统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录入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验收记录。第十部分收货与验收四、库存记录08101

44、企业应当建立库存记录,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入库登记;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并由质量管理部门处理。细则:1.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入库。2.对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由验收人员与仓储部门办理入库手续,由仓储部门建立库存记录。3.对于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不得入库,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4.对于相关证明文件不全或内容与到货药品不符的,不得入库,并交质量管理部门处理。第十部分收货与验收五、药品直调验收08201企业按规范规定进行药品直调的,可委托购货单位进行药品验收。细则:1.药品直调企业可与购货单位签订委托验收协议,委托购货单位验收药品。 2.药品直调企业也可与供(购)货单位签订药品验收场所及设施设

45、备使用协议,派验收员到供(购)货单位进行药品验收。08202应当建立专门的直调药品验收记录。08203验收当日应当将验收记录相关信息传递给直调企业。细则:委托验收的,应由验收员根据受委托方传递的验收结果建立验收记录。第十部分收货与验收一、色标管理二、药品堆垛三、药品养护四、温湿度监控五、近效期、过效期的药品六、质量可疑的药品七、疑似假药、不合格的药品八、药品盘点第十一部分储存与养护一、色标管理08304在人工作业的库房储存药品,按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为绿色,不合格药品为红色,待确定药品为黄色。细则:1.库房各区域色标牌的背景色应符合色标管理要求。2.全机械自动作业的立体库或区域,可不

46、实行色标管理,但计算机系统必须对待验、合格、退货、不合格等药品分开管理并有避免发出错误指令的措施。第十一部分储存与养护二、药品堆垛*08308药品堆码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细则:1.冷库内药品的堆垛间距,药品与地面、墙壁、库顶部的间距,应当符合规范的要求。2.冷库内制冷机组出风口100厘米范围内,以及高于冷风机出风口的位置,不得码放药品。3.冷藏车厢内,药品与厢内前板距离不小于10厘米,与后板、侧板、底板间距不小于5厘米,药品码放高度不得超过制冷机组出风口下沿,确保气流正常循环和温度均匀分布。第十一部分储存与养

47、护二、药品堆垛*08307药品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08309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08310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分库存放。08312拆除外包装的零货药品应当集中存放。细则:1.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自动提示相应的储存库区。 2.冷藏、冷冻药品拆零作业活动,必须在冷库内完成。第十一部分储存与养护三、药品养护08401养护人员应当根据库房条件、外部环境、药品质量特性等对药品进行养护。08402养护人员应当指导和督促储存人员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与作业。08403养护人员应当检查并改善储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08405养护人员应当按照养

48、护计划对库存药品的外观、包装等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养护记录。细则:1.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库存药品按期自动生成养护工作计划,提示养护人员对库存药品进行有序、合理的养护。 2.企业应当由专人负责对在库储存的冷藏、冷冻药品进行重点养护检查。08406养护人员应当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或者有效期较短的品种进行重点养护。第十一部分储存与养护四、温湿度监控*08302企业应当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细则:1.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自动提示相应的储存库区。 2.冷

49、藏、冷冻药品储存作业活动,必须在冷库内完成。08303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第十一部分储存与养护第十一部分储存与养护四、温湿度监控中国药典(2015版)凡例四、温湿度监控*08404养护人员应当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调控。细则:1.药品储存环境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控,防止温湿度超标对药品质量造成影响。 2.没有存放药品的独立库房,可以不进行实时温湿度监测、调控和记录,但应定期开启温湿度调控设备和监测系统,检查其运行状况,确保库房能随时符合药品储存温湿度条件,并有记录。第十一部分储存与养护五、近效期、过效期的药品*08501企业应当采用计算机系统对库存药

50、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措施,防止过期药品销售。细则: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具备近效期预警提示、超有效期自动锁定及停销等功能。第十一部分储存与养护六、质量可疑的药品*08701对质量可疑的药品应当立即采取停售措施,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同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确认。细则:1.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有疑问药品进行控制。 2.各岗位人员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按照本岗位操作权限实施锁定,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 3.被锁定药品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不属于质量问题的,解除锁定,属于不合格药品的,由系统生成不合格记录。

51、08702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当存放于标志明显的专用场所,并有效隔离,不得销售。第十一部分储存与养护七、疑似假药、不合格的药品08703怀疑为假药的,应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08705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应当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细则:批发企业的计算机系统应对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并跟踪处理结果。08706对不合格药品应当查明并分析原因,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第十一部分储存与养护八、药品盘点08801企业应当对库存药品定期盘点,做到账、货相符。细则:1.企业应制定盘点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2.应当对库存药品定期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3.应建立盘点记录。第十一部分储存

52、与养护一、购货单位、采购人员、提货人员的合法性二、销售发票三、药品销售记录四、特药与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第十二部分销售一、购货单位、采购人员、提货人员的合法性*08901企业应当将药品销售给合法的购货单位,并对购货单位的证明文件、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的身份证明进行核实,保证药品销售流向真实、合法。细则:1.购货单位应有合法资质。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第十二部分销售一、购货单位、采购人员、提货人员的合法性细则

53、续前:2.购货单位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其采购人员、提货人员的身份证明包含:(1)加盖购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企业的负责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事项(采购、提货)、地域、期限;(2)加盖购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采购人员、提货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购货单位为医疗机构的,其采购人员、提货人员的身份证明应包含:(1)加盖购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授权书,授权书应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事项(采购、提货)、地域、期限;(2)加盖购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采购人员、提货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购货单位提货人员是指经购货单位或单位负责人授权,

54、代表购货单位提取所采购的药品并履行相关手续的人员。第十二部分销售一、购货单位、采购人员、提货人员的合法性*09001企业应当严格审核购货单位的生产范围、经营范围或者诊疗范围,并按照相应的范围销售药品。细则:1.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系统应当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及库存记录生成销售订单,系统拒绝无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或无有效库存数据支持的任何销售订单的生成。 2.系统对各购货单位的法定资质能够自动识别并审核,防止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的销售行为的发生。第十二部分销售二、销售发票*09101企业销售药品应当如实开具发票,做到票、账、货、款一致。第十二部分销售三、销售记录09201企业应当做好药品销售记

55、录,应当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剂型、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09204按照规范规定进行药品直调的,应当建立专门的销售记录。细则:销售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销售记录。第十二部分销售四、特药与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09301 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及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细则:1.向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该医疗机构应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 2.企业不得将第二类精神药品直接销售给单体药店和零售连锁企业下属的零售门店。 3.除胰岛素外,不得将蛋白同化制剂或者其它肽类激素类品种销

56、售给药品零售企业。 4.药品批发企业禁止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交易。个体诊所、单体零售药店在购买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可以使用在供货方备案的银行卡进行结算。每家诊所或药店只能在供货方备案登记一张银行卡用于货款结算,银行卡的开户人应为是诊所、零售药店的企业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代表单位支付货款的财务人员。第十二部分销售四、特药与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医疗用毒性药品。6.严禁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或不具有相应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7.企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主要指含可待因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

57、诺酯片),应当将药品送达到购买方(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仓库地址、零售企业的注册地址或医疗机构专用药库)。药品送达后,应督促购买方查验货物,收回并保存购买方收货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原印章的随货同行单的存档联或复印件。8.批发企业从生产企业直接购进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可以将药品销售给其他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从批发企业购进的,只能销售给本省的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一律不得互联网销售。第十二部分销售第十二部分销售一、药品出库复核二、销售随货同行单三、冷藏药品发运四、运输记录第十三部分出库一、药品出库复核*09401药品出库时应当对照销售记录进行复核。细则: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将确认后

58、的销售数据传输至仓储部门提示出库及复核。*09402发现以下情况不得出库,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处理:(一)药品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损坏等问题;(二)包装内有异常响动或者液体渗漏;(三)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四)药品已超过有效期;(五)其他异常情况的药品。09501药品出库复核应当建立记录,包括购货单位、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出库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内容。细则:复核人员完成出库复核操作后,系统自动生成出库复核记录。第十三部分出库二、销售随货同行单*09801药品出库时应当附加盖企业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的随货

59、同行单(票)。细则:随货同行单(票)的内容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货日期等。09802企业按照规范规定直调药品的,直调药品出库时,由供货单位开具两份随货同行单(票),分别发往直调企业和购货单位。细则:随货同行单(票)应当包括直调企业名称、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9802企业直调药品,供货单位仅开具一份随货同行单给该企业,未发给购货单位,随货同行单上客户名称及收货地址均为该企业,未注明收货单位及实际收货地址。第十三部分出库三、冷藏

60、药品发运09902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在使用前应当达到相应的温度要求。细则:*09903应当在冷藏环境下完成冷藏、冷冻药品的装箱、封箱工作。09904装车前应当检查冷藏车辆的启动、运行状态,达到规定温度后方可装车。细则:第十三部分出库四、运输记录09905启运时应当做好运输记录,内容包括运输工具和启运时间等。细则:启运冷藏、冷冻药品时应当做好运输记录,内容包括运输工具和启运时间等。第十三部分出库一、运输管理二、冷藏药品运输三、委托运输记录第十四部分运输与配送一、运输管理10001企业应当按照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运输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运输过程中的药品质量与安全。细则:1.委托第

61、三方物流企业(包括共享仓库)储存药品的企业,应做好药品出库的交接工作。药品出库后,接收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的发货通知单或随货同行单与药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签收。 2.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对药品运输的在途时间进行跟踪管理,对有运输时限要求的,应当提示或警示相关部门及岗位人员。 3.系统应当按照规范要求,生成药品运输记录。 4.药品直调企业委托购货单位进行药品验收或派验收员到购货单位进行药品验收的,药品的运输由供货单位负责。 5.药品直调企业派验收员到供货单位进行药品验收的,药品的运输由直调企业负责。第十四部分运输与配送二、冷藏药品运输*10501在冷藏、冷冻药品运输途中,应当实时监测并记录

62、冷藏车、冷藏箱或者保温箱内的温度数据。细则:1.冷藏、冷冻药品运输过程中,应当实时采集、记录、上传冷藏车、冷藏箱或者保温箱内的温度数据。 2.运输过程中温度超出规定范围时,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应当实时发出报警指令,由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控。*10601企业应当制定冷藏、冷冻药品运输应急预案,对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设备故障、异常天气影响、交通拥堵等突发事件,能够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细则:1.企业应当制定冷藏、冷冻药品储存和运输过程中温度控制的应急预案,对出现异常气候、设备故障、交通事故等意外或紧急情况,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防止因异常情况造成的温度失控。 2.企业制定的应急

63、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人员职责、设施设备、外部协作资源、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持续完善和优化。第十四部分运输与配送三、委托运输记录*10701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运输药品的,应当对承运方运输药品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审计,索取运输车辆的相关资料,符合规范运输设施设备条件和要求的方可委托。细则:1.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运输冷藏、冷冻药品时,应当保证委托运输过程符合规范要求。 2.索取承运单位的运输资质文件、运输设施设备和监测系统证明及验证文件、承运人员资质证明、运输过程温度控制及监测等相关资料。 3.对承运方的运输设施设备、人员资质、质量保障能力、安全运输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进行委托前和定期审计,审计报告存

64、档查。 4.承运单位冷藏、冷冻运输设施设备及自动监测系统不符合规定或未经验证的,不得委托运输。第十四部分运输与配送三、委托运输记录10801企业委托运输药品应当与承运方签订运输协议,明确药品质量责任、遵守运输操作规程和在途时限等内容。细则:1.与承运方签订委托运输协议。 2.内容包括承运方制定并执行符合要求的运输标准操作规程,对运输过程中温度控制和实时监测的要求,明确在途时限以及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10902委托运输记录至少包括发货时间、发货地址、收货单位、收货地址、货单号、药品件数、运输方式、委托经办人、承运单位等内容,采用车辆运输的,还应当载明车牌号,并留存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复印件。第

65、十四部分运输与配送一、退货管理二、设诉管理三、药品追回、召回、不良反应监测第十五部分售后管理一、退货管理*11301企业应当加强对退货的管理,保证退货环节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混入假冒药品。细则:1.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对销后退回药品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1.1处理销后退回药品时,能够调出原对应的销售、出库复核记录; 1.2对应的销售、出库复核记录与销后退回药品实物信息一致的方可收货、验收,并依据原销售、出库复核记录数据以及验收情况,生成销后退回验收记录; 1.3退回药品实物与原记录信息不符,或退回药品数量超出原销售数量时,系统拒绝药品退回操作; 1.4系统不支持对原始销售数据的任何更改。 2.企业

66、应当加强对退货药品的收货、验收管理,保证退货环节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混入假冒药品。 3.收货人员要依据销售部门确认的退货凭证或通知对销后退回药品进行核对,确认为本企业销售的药品后,方可收货并放置于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专用待验场所。第十五部分售后管理一、退货管理细则续前:4.对销后退回的冷藏、冷冻药品,根据退货方提供的温度控制说明文件和售出期间温度控制的相关数据,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方可收货;对于不能提供文件、数据,或温度控制不符合规定的,给予拒收,做好记录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5.验收人员对销后退回的药品进行逐批检查验收,并开箱抽样检查(加倍)。6.销后退回药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销售,不合

67、格药品按规范有关规定处理。7.企业通过直调方式购销的药品,采购方退货时,可以不将药品退回直调企业,而将药品直接退回给供货方。直调企业应建立专门的退货记录。8.采购方将直调药品直接退回供货单位的,直调企业可派人到采购方或供货方收货、验收退回的药品,也可委托供货方进行收货、验收,但不能委托采购方验收。第十五部分售后管理二、设诉管理11501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售后投诉管理。11502对投诉的质量问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和反馈,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应当通知供货单位及药品生产企业。11601企业应当及时将投诉及处理结果等信息记入档案,以便查询和跟踪。第十五部分售后管理三、药品追回、召回、不良反应监测*11701企业发现已售出药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应当立即通知购货单位停售、追回并做好记录,同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11801企业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建立药品召回记录。11901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第十五部分售后管理谢谢大家!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最终解释以省局GSP专家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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