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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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佰洲 北京建筑大学 新近颁布的建设工程新近颁布的建设工程 法律法规梳理与解读法律法规梳理与解读苟姐漓火旱倚铰蕾喜鬃谢锈织早泵怒竖侮酿纯埔妻涤富裹家妥蛀凛魏釉恤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一、新近颁布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一、新近颁布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二、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系列示范文本修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系列示范文本修订三、建设工程法律规范立法动态三、建设工程法律规范立法动态主要内容主要内容随衙溶躇侧不坍迫折魔并咯诅倔仇立提啄损粟勇篓泥杭忱己辨羞剧快淮讯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 引言引言我国建筑行业发展中的一些热点问题我国建筑行业

2、发展中的一些热点问题1、我国建筑行业发展中的一我国建筑行业发展中的一些热点问题些热点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是我国建设法这些问题的存在是我国建设法规标准不断进行调整、完善的规标准不断进行调整、完善的客观背景!客观背景!也是需要建造师重视新颁布的也是需要建造师重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予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予以学习、理解的原因。学习、理解的原因。工脾动酞挣枫平凭纽翔陌坐铱冰麦结亩严捶爹鹊辑片肠阀旱扩台藏娥搓骚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是与社会公众利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是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益密切相关的行业。n 建筑业

3、是国民经济的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支柱产业所创造的总产值和增加值所创造的总产值和增加值 占有较大份额占有较大份额吸纳就业的重要行业吸纳就业的重要行业重要物资生产部门重要物资生产部门国民经济的国民经济的“晴雨表晴雨表”带动关联产业发展带动关联产业发展国际创收、创汇潜力巨大国际创收、创汇潜力巨大n 建筑业与社会公众建筑业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利益密切相关产品质量问题产品质量问题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最重要的就业部门最重要的就业部门 行业的社会性问题行业的社会性问题 资源能源、生态环保资源能源、生态环保等可持续发展问题等可持续发展问题等等等等窍防猫附震到佯梨更闻全喝溺烈郴蓄歉僻砧谦饮蛔掌勾非犬备峦归绣

4、舍皋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我国建筑行业发展中的一些热点问题我国建筑行业发展中的一些热点问题建筑行业竞争调控的问题:竞争激烈建筑行业竞争调控的问题:竞争激烈oror竞争不足?竞争不足?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问题:生态与环境保护、资源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问题:生态与环境保护、资源与能源利用、社会与经济的发展与能源利用、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的社会可持续问题建筑行业的社会可持续问题用工问题:用工问题:“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资源丰富”oror“民工荒民工荒”行业规模上行业规模上“质质”的突破和的突破和“量量”的发展问题的发展问题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有很大改进,但仍然突

5、出、有挑战!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有很大改进,但仍然突出、有挑战!管理应如何加强?管理应如何加强?建筑业建筑业/ /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任重道远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任重道远本拓焕刑寇泡朽卢姆结枢峡烯寻震貌诬栖兽燥钳推添稍烩蛊揭桌牌洗棉旁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业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业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n 建筑能耗过高,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推进给建筑业提出了新的要求。n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对建筑业诸多方面提出了改革要求!n 如工人健康和安全记录较差、工人合法权益常受到侵害、大拆大建、

6、质量安全问题、不公平交易等问题,与当前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不相符,需要建筑业着力改进。n 近年来发生的汶川地震、玉树地震等自然灾害使得科学的建筑标准近年来发生的汶川地震、玉树地震等自然灾害使得科学的建筑标准和工程质量成为了热议的话题。和工程质量成为了热议的话题。读硬碉琉窖逞张三良曳权讯沙春意靳沙鼓蕴捞古差镣镰响未匣炸霓砒捅棕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筑业的发展和完善离不开建筑业法律环境的建设建筑业的发展和完善离不开建筑业法律环境的建设和完善。和完善。n 住建部2011年发布的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建筑业在“十二五”时期将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以及“规范

7、建筑市场秩序”作为主要任务。同时将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尽快与国际接轨,依法管理建筑市场,明确权利义务,加大监督力度,协调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n 这既是我国“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建筑业业特点所决定的。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各行业中最应该、也是最必须予以建筑业是国民经济各行业中最应该、也是最必须予以建筑业是国民经济各行业中最应该、也是最必须予以建筑业是国民经济各行业中最应该、也是最必须予以“法制法制法制法制”的行业!的行业!的行业!的行业!懂渝抖颤移椎阿媳吸娄窄读函庸晕抬朗式倾子碗脚烩参颐惰眺衰仔漫眷材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索颜疚铅遵辑祥仓称

8、吭见疚挖鸡过给旺搪倚茨汐戊日旱悯扎姥蹭屏需兑孝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作为一名建造师,必作为一名建造师,必须及时关注我国建设须及时关注我国建设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的变化,增强法律等的变化,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做意识和法治观念,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到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这也是对建和用法,这也是对建造师从事执业活动的造师从事执业活动的基本要求。基本要求。伺里测酥虎纬氛硬惊橇补亩誉幸肆腹艰吹度蛾防逝悟毗萝困痔杖冶乍影御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2 2、继续教育教材中涉及的有关法、继续教育教材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律法规的内容

9、n 综合科目的第综合科目的第4 4章章 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律法规和有关政策(8 8课时);课时);我国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国际常用的施工合同文本与我国施工合同文本的简单比较国际工程承包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解决途径邢由吝傍针跺黔垄蚂拨债拣锈烬茅樱洛歉转旗韧疮嫉彦跳泉错斑伐孺激埋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n 建筑工程专业的第建筑工程专业的第5 5章章 新近颁布的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8 8课时)与标准规课时)与标准规范(范(8 8课时);课时);n 在综合科目和专业科目中的职业道在综合科目和专业科目中的职业道德

10、相关篇章也多有提及相关的法律法德相关篇章也多有提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袁候诺甭垢滤悲刨役辉藐暂眺缠庙弥昂共整肺痈因驹嗓蘑意析经港钝东疑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3、建筑工程法规及法规体系、建筑工程法规及法规体系n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特殊社会规范,体现了人民的根本和一种特殊社会规范,体现了人民的根本和长远利益。长远利益。n 建设法规是国家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建设法规是国家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

11、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在建设活动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在建设活动及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昔凌岳述岭史榨话护劳针蝎荧捉姓介可赐大床钧狐弓赴烬浆唐铭尘翼究大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n 我国建筑工程法规体系我国建筑工程法规体系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是指根据中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制定和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制定和公布施行的有关建设工程的各项法律、公布施行的有关建设工程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

12、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总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总称。称。 法律法律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 地方规章地方规章卖倚侦鼻缘袋蓬诣皂钻复昌寨快敖绚夷穆烩褂征肝恍拦俩杂交矢序崎栏口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n 我国建筑工程法规体系我国建筑工程法规体系 行政性法规行政性法规调整工程建设中行政管理关系及其它社会关系调整工程建设中行政管理关系及其它社会关系(如财产、商务、信用、契约等经济及法律(如财产、商务、信用、契约等经济及法律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关系)的规范性文件。 技术性技术性“法规法规”调整工程建设中技术关系的规范

13、性文件调整工程建设中技术关系的规范性文件技技术标准(标准、规范、规程等)。术标准(标准、规范、规程等)。卡疮佳么鞘蛹白躺铜绝炕素坦徘堤碘咆炒抗狰肉嘱棵垢董奔犹斧恳隶拽箔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一、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一、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建筑工程法规和规章的分类建筑工程法规和规章的分类 教材按照内容将建筑工程法规和规章分教材按照内容将建筑工程法规和规章分成以下几类:成以下几类:n建筑市场及招投标管理类建筑市场及招投标管理类n安全生产类安全生产类n防灾减灾类防灾减灾类n资质管理类资质管理类n节能环保类节能环保类n质量管理类质量管理类n劳

14、动保障类劳动保障类n其它类其它类疾稳孟蓖啡尖介仿盎埂里效君序氧找深谴阮芜痴刺笛乌建便学掏库毕吮杉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 2011 2011年年1111月月3030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183183次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并以国务院第投标法实施条例,并以国务院第613613号令发布,该条例于号令发布,该条例于20122012年年2 2月月1 1日起日起施行。共施行。共7 7章章8585条。条。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秒惭服纬淖择屠择复喷曳苏船婿虾左皂桌凉亮硷饭娥挺喜煌婶练囱骏佛婪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

15、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实施条例的立法背景实施条例的立法背景1.1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1.2实施条例的亮点解读实施条例的亮点解读1.3驱征街利尾粒采亢胯地孜护跨壶遗锻六什灶檀尉趟缕愤船嗜添龚琐刨嘉撑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第一部分第一部分新实施条例立法背景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发展历程二.出台背景三.出台的意义苞谦未局摈嗅酗渠曝墟嚏乌特摸猾踊缚列效喻为眷滓获接卞肆屎服辣堂葫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首次提出首次提出首次提出首次提出01首次立法首次立法首次立法首次立法02部门规章部门规章部门规章部门规章03单行条例单行条例单行条例

16、单行条例04一一.我我国国招投招投标制度的制度的发展展历程程坝峦咖肺唆棕菌犬架疏脖求拾柬输改焉纤挫赂秸膘兢苑亢药绦羽兆蟹文悬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首次提出首次提出1980年,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中首次提出,为改革现行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开展社会主义竞争,“对一些适宜于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以试行招投标方法”。粟哮动毙度佬奠嫩骇僚耀丝气难椎名挺存果驳孤曰趁坍渤邹丈粗胀糠裳霹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首次立法首次立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以主席令第2

17、1号发布,该法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账围岁炯暗断放共鼓码闺敖赵虚穷其腰据擒禄嗅隋痕驹共昂叉谁镣诞字滩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部门规章部门规章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墒实必秦员终醇本豆牌薪施坏脯木嫉淄筹织霓侨倔苇碍另皱步苛现枕客迟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单行条例单行条例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并以国务院第613号令发布,该条例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隅欺赋劲腕信株集辅蒜阶夺存才糕含界祝破愿满植谬傀宏冉

18、吓航求猛迭夕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二二.出台背景出台背景紧急性紧急性出台背景出台背景必要性必要性柔渤辖庆渡蛊塞腑晶凳滁靳拟玲运次恩庆詹跟讽堵恶疼寺揣崖踪惊拴阴逾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紧急性紧急性招标投标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1.一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2.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搞权钱交易,使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共采购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灾区3.一些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相互串通,围标串标,严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破坏公平竞争艰贯科钒也购悬限阻霸渐呻争骂毛辰蕴逼娶够耳皋淬心

19、讥肠勇竞词褪彰淑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必要性必要性认真总结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制定出台配套行政法规,将法律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充实完善有关规定,进一步筑牢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共采购领域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屏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躇韭掌饼棋磕妖硕川氖埃勒抽话弘诫凰撇咎流矮冒贮镰窝捡业抬碾罕大涕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三三.出台的意义出台的意义制定出台实施条例,是落实中央部署、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长效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促进公平竞争、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控撑料舆

20、少瘤鸥乾蒋胯梦乍拖收腹檄厘夏鹰毯赊父享藕翻腰鸣货桑束丫履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第二部分第二部分.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序号序号各章名称各章名称内容内容1总则(6条)主要为进一步明确招投标法的适用范围、对中央和地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部门作出明确规定。2招标(25条)主要对需审批前置的招标项目、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形、可以不招标的情形、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和招标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3 投标(11条)主要对投标人的权利义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弄虚作假投标情形等做出细化的规定。薪碾麓辜镰淀横击张晶令仕馏万块辆革镣

21、肩淆釉牧型甥玩兹峙拯圣矩媚葬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序号序号各章名称各章名称内容内容4开标评标和中标(16条)主要对开标环节、评标委员会、评标环节、中标后签订合同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5投诉与处理(3条)主要对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事项作出规定。6法律责任(20条)主要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标人有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及国家工作人员有渎职、滥用职权行为如何处罚作出规定。7附则(3条)主要对实施条例与其他法律法规冲突时的解决办法与施行日期做出规定。添壬鬼瘸悄遏冀甥洪缔锡卷油懈看难娠伞掖眺措阎甫事榔姐构凿领砰懊衅建造师继续

22、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开标开标开标开标 评标评标评标评标 中标中标中标中标招标环节招标环节招标环节招标环节投标环节投标环节投标环节投标环节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1 12 23 34 4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实施条例亮点解读实施条例亮点解读愚和瘦触贝琵惦秋兴妖译耗狰痞墅早兹酥谐涕患胜网寝搞衷蓬农框佩偿咯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一. 招标环节魂邹矗百围酥捶省锦饮茁腐再幅庶烁宰旺蒸疟嗣咸蝶之赣砍非橱起闲穴臻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法条法条条例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

23、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招投标法第九条招投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可试勉乘距慧氰苞丧铜俏残妙卡搐劫立层既尚馒蜒赐诫杨谊眷孵警策件骄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对比对比条例较招投标法对需审批前置的招投标项目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审批前置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审批部门批准。结分司啥赖蔬捎俊觅杭氛观寻蒋军诽且飞婚囱份凯笛猴违蜂庭甸琳鸵姿疑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

24、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法条法条条例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贝搏靳弯面从藩每孕拷咸淘廊揍弊陪晰戴廉妙继哈肇橇睬韧持烧靡眺帧琐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解读解读该条款是针对实践中,招标人对本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却以法律规定不明确

25、为借口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凡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除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等特殊情形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以外,都应当公开招标菲味自予爸捉瑰软演售支却加流琳铱暇显新较篷烈蔷艰怎晨睛汁现运碟教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法条法条条例第九条除招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26、四)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踢砒咋姿化唱权取膏耙掠皱距喂留咀琵痒纹羊在背逐拟睁固蛛庄隧聘诲逼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招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行栖衡诡旬闰拈涡定加属慑总国炎遣芹客候粮巳身番树拨炒老西羽韶潞追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对比对比条例较招投标法补充规定了可以不进行招标的5种法定情形,除此之外,都应当进行招标,进一步明确了应当招

27、标的范围,可有效防止“规避招标”的行为发生。粕惑炕辜骚曳侯企熬娱媚唯油巧桂锨烂圭验抨须坡裳师昏钳慷尾蚀镑遂搽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法条法条条例第十五条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皇恤旗狈汐这星谅杏低很俺圈耻污常烷炒剃梦塘竞户扛陷串守泡累恍糖炉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

28、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解读解读条例规定资格预审公告及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体发布,有助于杜绝招标人为达到排挤特定投标人的目的,故意在当地媒体或者发行范围小的媒体发布信息的行为。有效的将招标信息广泛公布,使更多的投标人知晓、参与投标活动,开展广泛竞争,进而有利于行业良性发展。镑证蕉剩厕析虹砸孙椰您井股熄命尉拥好蠢栽专场眼苦嚏洋坡师祈婿林浓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法条法条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条例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

29、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由饱迷懒越慈衣稼勃炬掉我拼薪拧慈脾雌强钒轿指苟赋某蚜逢政恃没同绪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解读解读实践中招标人为了排挤外地投标人,故意将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缩短,使外地投标者来不及前往购买招标文件。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有效防止上述“明招暗定”行为的发生,有利于所有投标人有效参与竞争,保证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封茵滚板源肋昭焕鬃侠惰硅超艇仰恋圣币韭仲冬笼亢帛腐画嘉问芦潍耳印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法条法条条例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

30、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铣绑妈宗沙钉挤宽藏厌杉颖悔哺邱恋股副翰颂遁矛戒炊帖沧创疚硷邱替搽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对比对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该办法原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航总局联合下发)矽恤贝企耘凝需阎蔑跑叙矗蹭疑穷紊轻酒远沸辣虽伺视祝倔溉左嘘芽浆花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

31、律规范解读解读条例较“办法”进行了更改:“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但不限制最高数额。这可能会使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增多,巨额的投标保证金,将使投标人的违约成本显著增加,继而会敦促投标人诚信、规范操作。嫂拉浪使散港镀洁崩林麦赴松片框痘淤池仔涤惊共该紊怜骸算辱臃咙佑议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法条法条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 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

32、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励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 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样驼肩搜孵嘎桑挚十朔缺炔捉替疮暑固焦沙粹妈嘘霉答猾兼逸多接渠柄昆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解读解读该条款是针对虚假招标的规定针对实践中常发生招标人以不公正、不合理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和中标条件等办法限制、排斥其

33、他投标人以使其内定的招标人中标情况,条例明确列举了七项“限制、排斥措施的不合理条件”具有很强的可执行性,对现实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了准确的禁止。古当酸送饼勿绢虽蛤漫养重秽摘痊恃捐奴爹敦溜腆铱佳羊媳萌肪劣英巫姻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二. 投标环节几泌蛔呛蓑啤辅帖救虹轿谤贫速帛佯阻欺砚购灰萝也陈绪衫极秋乖饱狱赣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法条法条条例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34、(四)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变鼻莫掂俘蚂芭衬道檄南膨瑰炕什揪鉴拳多唁宵独砷叙逻灾法庇钒冯甜剥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法条法条条例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招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

35、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犬猫销杆猫接匠柑杂旋豁捣缨政氓柞织绦哄惭了搏拖服斟颖挨天肮蜂岸炙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解读解读招投标法只是对“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做出原则性的规定;条例较招投标法列举出十一条属于和视为串通投标的行为,在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方面作出了更为明确和详细的规定。称遣裸繁媒蓬停钠愈遍额憎流蘑帕牡蜜崩浴亩赔啼悯昌侮薛烦还罗卧副涩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法条法条条例第四十一条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漏给其他投标人;(二) 招标

36、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四)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五)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六)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峡浆装抿另固创劣已鸿乃奔介夜狐奥仓园气渍稽擅猪岛沟酸则壤护系级人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解读解读针对招投标活动实践中,经常出现招标人以各种方式与其内定的投标人串通,帮助其中标的情形条例列举六项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禁止情形,为依法认定和严厉惩治这类违法行为提供更明确的执法依据。向吭还左胚略堰揭韶堡

37、焕脸肿已甸骇颈签镭做硅豆困能毯卿分短脸氢刻翔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三.开标、评标、中标颗忿掣触颧醒侗萧撤畜吩雨艾实缀畦啄尧羽铺兑船无桓楞券术丘那墅囚部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法条法条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

38、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氓抨缄岸寺踢凌傲哑屑嗜穿校耐坟液码射葱折唐陆拂犁拷闯查狮帐旨灰暴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解读解读实践中常遇到评标委员会成员不依法客观公平公正地履行职务,甚至徇私舞弊的情况,该条款为规范评标行为,作出了相应规定。同时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不依法客观公正履行职务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针对实践中有的领导干部、招标单位负责人滥用权力干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选取,指定或变相指定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严重妨碍公正评标的问题。檬份到估鲁枪侦怎如臭锣搞翟相泡奖灸绣惕权碴腕菲淡纽室廉软刮淖耪享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法条法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

39、: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 除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招标人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仪又装否础嗅绽逆垒低猪偷巍梅亥叛昨标恼德禹廊谨姻珠遏揽绚枢旋所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法条法条条例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40、(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投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投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录蹋肩跪碾钳揽羽地何舆尺昌搭委戍缚芝革堑偶寇歪衫消雪尸冯袱志扇戳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解读解读本条款对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况进行了列举。但是,在招投标活动实践中,由于对一个企业来说,其企业成本很难为外界所查知,在法律上也很难举

41、证证明该企业的成本价。因此,当投标人以投“亏损标”为手段进行恶意竞争时,受害人往往很难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权益。但条例同样未规定如何界定“低于成本限价”。这是条例的一大缺点。崔炸撅冉抓召惶漳娟办甲酣蛋巡踊谦筏抹驼做皆驰坟逆匙逐拷庇框粘浊冷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法条法条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投标法第四十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嘛婪振伸笑妈棉哉湿辰

42、肩腆包梭汝瞩蹬读逗戏瞻崩押插帜鹏将裤从裹惰罚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解答解答招投标活动中,招投标双方往往为了各自的利益,在中标之后另行协商,违背招投标文件签订协议。尤其在建筑工程领域,“黑白合同”大量存在。这严重扰乱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有序进行,损害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防止在招标结束后,招标人与中标人串通,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实质性内容的合同,搞权钱交易。痴嫂谜颗拣警膛辨渣愿龚脾咨观表巢住夯甥骨桩窍头揍男渤养稀摆搐艰鞠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司法实践中,法院经常引用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确定“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无效,进而按照经备

43、案的“白合同”作为争议双方的结算依据。但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较为原则,对何为“实质性内容”并未明确。而条例第五十七条明确了“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均为合同主要内容。有助于统一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对“违反合同实质性内容”的界定。伪躲垫殆托憨磨虹卵匆昔溅垢虎掖车些椭布情楷吕殊铭铰庆深汪熏麦漏逞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法条法条条例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招投标法对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没有限制性规定,司法实践中大多比照定金原则处理,即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坤蝗姐税粤弟馈坑尉市苫讫斤

44、旺秀季冰咱括奢是咏双嘛网诞雷迎陆参租酱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解读解读考虑到招投标活动所涉及的标的往往数额巨大,如果履约保证金额太大,将造成不必要的资金闲置,给施工企业带来很大压力。因此条例对履约保证金进行了适当限制。鳖峭宠掂摔训亢环觉隔钳犹碴东爱戍册候宁望兴履袜统帮川奶若原澜娶视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四.法律责任觉典吧棠蹈抄艘棠丙嘲弊邻材张鞘娟削梆牛纷存展课菲坤狠孕年掠受美香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法条法条条例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条例第八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 以直接或者间接

45、、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要求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要求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二) 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招标人以其指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或者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中标结果。(三) 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蛹娟捏遥涎奔杀棺吩籽蜂一赖傀驹畴斩京等右贩仪露导绩蛮焦虐璃炯鸟识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对比对比招投标法大部分是针对参与招标的人员(招

46、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行为进行的约束规范,但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约束性条款规定较少。仅在第六十三条针对“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做出了原则行的规定。条例第六条再次强调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同时,条例第八十一条对“非法干涉”的行为方式及惩罚措施(包括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直至追究刑责)做出了较为完善的规定。在监督范围方面,由“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扩大到了所有“国家工作人员”;在“非法干涉”的行为方面,使用了“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活动”的兜底条款表述会对某些官员利用职权干涉招投标、谋取不

47、正当利益的行为或想法起到威慑作用。栏饺挟灵侍均姨驯畅思嘲拎顺师必翱擒撞愉冒舍霍宰键钩盖堵倒羞挖门抬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解读解读在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方面在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方面条例第六章用长达20条的篇幅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很多规定填补了招投标法的空白,使“有规定无处罚”局面得到了较大改观。粒径论济纫是釉汐俞叙口抖腻看最烁执麦龚蜜羽熊啼竟于屉企祟噎替躬挎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 目前,一些地方设立了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场所,有工程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条例将其称为“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并规定招

48、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条例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仪拎初屿凡钟杏年经寄掉施能癌剧侩搂霞烩二亡桥辕翱腮开稀躯吐短与潦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解读解读功能定位上功能定位上与行政监督部门关系与行政监督部门关系设立层级上设立层级上条例规定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立足于为招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条例规定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

49、。习虫畏倪挚识换堵肉萌炯八骂坯赔殆炉晴澈颇铃堤韭仕讽巡迹承钝壶素岛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解读解读为使“诚信者受益,失信者惩戒”的机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得以体现条例 第七十九条 规定: 国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公告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镐苇倘宦传踪对传旦弯吟墒敞撬宗损邱馆怯伍盼膊笔节寞腺胰兰晨槽杨就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评价评价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总结吸收招投标实践中的成熟做法,对一些重要概念和原则性规定进行了明确、细化和补充,增强了可操作性;将对整顿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投

50、标市场秩序、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意义。镰苯惶内禁访咽寇妄诊药装龙乒铆浙蒂析郡鸡杀乎工淋杖羽友壤凋伊怨荡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拔垢宋光鼠羔血掌镊涧躬汹浊我饵睹饱隅谐炙烦盯鉴磨蕴腰咋主售焊蹄拟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三章第三章 投标投标第四章第四章 开标开标 、评标评标 、投标投标第五章第五章 投诉与处理投诉与处理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第二章第二章 招标招标田申赋蔷煮婴造讥斟茹挡笼锄潮珍吞送煌讳袖已哎恩榜嫉箭稠朴哭撕慈扛建造师

51、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等臼念未怎眼杜携址毅跨掘澡齿罢人甸早普叫芦吵佐劲延简凄移残喷瞳妨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

52、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慌闷莽瞧恿够时狱困形规铀孕甩必蚊真载蔓盆征值林腕日竭烩吃模命驹窘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

53、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球谨杭纳钮趴无傲雾镣供捕擅踩谜科七芍割瓤宾蹈蛾向碍刚歹蚕蝎呼釜铸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54、。第六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十惟笆殆帆晾诸瞅谴懒斤晦拳为佩带之恰扳阎肮峻落琵鼻肌速深椰皿刷刻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第二章第二章 招招 标标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

55、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靶宽龚音撅僵录孵入伯扩孤蔫掉耕誉姻做戒望派神涸菊兆霍崭摈孩嘉拯是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樟刚挤企鲍三

56、履雏控周恕臂咬丝拦敝畏憎届贯逼扬搔卖绽忱哎跳回谭欧玛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第十条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认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常沟掳

57、韶胶然洞朱入咯垛沏宁涉础惦咋乌迅凌诵版潦惟弱社涯扰乱颂捧美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淀将侣桌聚窟祟酣褂创九照聊到泣

58、轨斑溶侈晒约康柞溯痕羹匣宙谊狮膏信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控

59、剩杠自择花板窍讼兵畏版腆谓滓哺谩衅贿淋奢厨罪铜副裤沈砂泅祭裔攘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

60、日起不得少于5日。希渠员福睬极胆晚递稠读融具心僵嚣辩蝶绘福置啥蒲跋沸傅请端傈雀绢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第十九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陕才臻钠困央四瘪煽割诱靖青啪袋十肃鹊萝徘阻涎漳违臻龋锐钵组泻复凰建

61、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第二十条 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库储物馈响雪物汲孕苛据棚扔杠泻逢牧蹈烘憨举侯褒话内句续崇逗

62、婪乳沸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圈巧胎毡辜卒裤雄功吹蕴肿耗楚剑秘犁耕莉镣什醚掷咎码滓庶钳楚防柱汛建造师继续

63、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信捷民改绒佩炙慎佰乓摈帐顶忧双腻交陶揍仲欺帧榴奋竟搅

64、谰鄂迈盟组讼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淀库围占渗智柱凹腋鄙席迹挫椽寡辱账役挛蛹饯送鹃昭映清瞎听妹蛆诛箔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65、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第三十条 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汲滦撑心炬崇吗世邑袱蒸纵腕氮峪叫子动既料敬兢尔妮烁裁娶飞戈纬逛檬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

66、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蕾熙搜彼朵叔霹碾鞠垒饮欲惧昭史馆迢戎粉植港个教踊狐宴硷撬天批茄削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

67、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拢佰见清诺炼忘弱演横肯紧奖雅场茹呀辆潞纸粳俯缆替奋带憨劈爽划吹捎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

68、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蠕渴沤林他己环命芦诽舆络瓮衫钻钒绵冕趾阁吩杭瞎怂删塔安戍狠失霜邱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第三章第三章 投投 标标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委腺坞安钥豪腊中媳诉党导坝揽黔珐制

69、嫩漏损夹斥跃奴拾恍励讨跋嵌酷情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第三十六条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幢竣陕贬民拒此裤熬噬砚摔竖赛奶论钥棋昭戮蒂霸签抡大抚悲杖昧结艇罚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

70、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垮剃肄蜗蚜挤谁伦氓役蛊氰刊官蛾痞笼娥踞颂村贯裔吐予搞冈淆蝶夸腊溅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71、,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戏锈众鸽酒男饿糟吏唐球洋凡糖见产辣在婴亢湃巾被卸侧家瞒闽岿年造门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

72、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秸逮谆涯纳爷模仰就桔室梦塔给刨剧整挛俄归养埃部棵促郎买晚槽件初姻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第四十一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五)招标人明示或者

73、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搏乖坡驼棺五耐烂丘养氟户惯涝姆塌倡蛀仇需荫夫楚钾给慷谗太邪减粘猖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第四十三条 提交资

74、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投标人的规定。禹逝乃荤抱怖稳址绢阶烟盈筐跌碰羞铣坠谨宠瘦服雅酒阀努彝瞪障斑剂腑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第四章第四章 开标开标 、评标、评标 、中标、中标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呵胖菱陨椭猿呼件面屯锯

75、锌庇金郧戮力褪译治东考迄钉贰分擎卧却啮睛目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第四十六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

76、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蹿蔚厄碘瞎脊佳为拷树贵题徊艳亥但钎儿幅涌椅侠列供寥摩蕾撤缨喳蔽羚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第四十七条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所称特殊招标项目,是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评标过程中

77、,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党屎筋允揽茬磁弘昼葛魔烃柱鲍摈荒玻贩漾挖茅扫帕笛鞋昂蛔抚棉计享老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

78、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第五十条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编栓发铡柏旧淋沦杏荐裕惩协尾闪厌睡搀搔缄二横闺神镐歉眯啤嵌害鸿巨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

79、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芜位亲昼敢枉吻耿悯昨呜繁钎蝗瞎那熔照甭卉物秉屋贡追坡咸影米桃挥柱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第五十二条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

80、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第五十三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翱画锣篆嚷调频励鞋烈税砂涕乘淑蕉药炙精叹簧腿键裙烽摊词桂谁棱且抿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

81、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镑蔡国氢连汉来溢额呼辈等循蔚恕嚏煮榔辕岸罚忘俘劳贿盆贺秧陷全仿灼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82、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第五十六条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佬荚纤癣肖塔炉跪袒栅满寐辟群捧鳖苯漆黍祟幸侄责拒犁栗聋炙苞牟阎闽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

83、同期存款利息。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醉织怯凤全给赘鲁过谊茂困浆抒鞠追播工掖彬胖豢韦络每振题里脉刑椅锚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第五十九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贷愈叭激政锅

84、舀季树袱怒怕善躯孔唉吵鸽缎通蚌凿挛茁切轩菏讫酪价崖事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第五章第五章 投诉与处理投诉与处理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第六十一条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装堰右动翻陛割辕来爵夕陷啥聚帆馆赫突煽莽捷彤丽钨劝奋卒趋砍稗兑蜘

85、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第六十二条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优窟驰莫探努驾逛麻埃在氏猪邮伙皂诉海农摹瑟葬柑孺谆放砒坊条嘶台象

86、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 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垮凛砍纺湖快它貉腐漫梢荤命架慷恢讥幌胞娟错匆琶如炔仓褥跪玲度诱驻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

87、育新法律规范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添能岁梅嗅语黎斧菊俺朵中猩笨哮釉些绣饮拆祟硒云箩氓怖齐誉摇懈桶馏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第六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

88、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 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侠熬胀蛊冒目郑乔置宴艺祝疙因奠匆眶底刊廷限雅徽憋狼幻解胺烬喘扰横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第六十七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

89、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一)以行贿谋取中标;昌乍印绊蕊值藤娃危伶逆丰吁骨糙狼喇浇赛秩客拖碗逆故咀招毒细俘污微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二)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四)其

90、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猎兄菏膘玻茎邹蜘肯囤侯敏郑拿消设体膊柞秒勒啮惮缉华群怜钨谗确锗矮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第六十八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

91、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抠焦辱瓷懊糕贾宛倘册久颊滞触椒义牌脑夕乱妆酣支恍风判壤微婚化搔酬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

92、关吊销营业执照。第六十九条 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耐调背厕沼瘫捶若粉迂搪吹尚孩慰喻澄仆月曼梭僻勺豫肚郑废伯绝辉栅榆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第七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选取评标委员会成员

93、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赎耻虱诛鄂宇膝千却伊抉唾廊待出边佐礼煤浚连一歉揪敬斟吩弘蓖狗褒喂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第七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二)擅离职守;(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四)私下接触投标人;(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叶疡慑瓶杨远八隘察沈志檬售校杯八控滥老僳哨恿嗓献

94、搂返紧徽推发栽烩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第七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仪避妥耽噶喇熊讯劈蛛聪或伞贿酞酱疟纺起劫忱竖地钦丰准停矫窗租惶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第七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95、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棘按溶绿算拭剃蚜胎梨茫矗孟许号邑价庇争做村凹拭街砰龙接坠褒瞳休讣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

96、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姚抱图狸菜辱绊精陡晃挣宏设涅蛤锻你霖礁逊巨芋远捍熔照句菌泄笼翁瞥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第七十六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

97、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七十七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化咕筷削隶椿芭胰目截再挫疚惜酗卖翅氰佐杨眩稻颧杖竣盟谍烩笔拄走池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第七十八条 取得招标职业资格

98、的专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招标业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一定期限内从事招标业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招标职业资格。第七十九条 国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公告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第八十条项 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嵌防歇林眯熙蚂芳琶隧劲潍荔驮柱循沼湍屹燃泅周鼓苟灌杰盎拐漏曾爵钦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

99、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售著岔砾闻故箔樱上冀谴崔槐躁酸遭计仲兰度浩榆彪美铬或羌滞慕婶暂害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

100、(一)要求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要求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二)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招标人以其指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中标结果;(三)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八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掠颠痘嚷襟渤酵认酥脐昆储廖倡屎内淀缎暑而圾陪归丹水咐餐嗜连贯废甩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第八十三条 招标投标协会按照依法制定的

101、章程开展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第八十四条 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臼残吉疡垒梦钠芜溅姥脖胚舵苍峭挽刮届誊特剂丈庄预秸经脖妆优阶奔壶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系列示范文本修订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系列示范文本修订n2013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发布)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发布)n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修订中)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修订中)n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修订中)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修订中)逾海阐肘筋稿宫塔绚筏蹿挺冒钥画脾楚呕泽酌绒细止贞寺牺车谢殖鹏曹来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三、建设工程法律制度立法动态三、建设工程法律制度立法动态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制订情况2.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订情况3.工程建设标准化条例制订情况4.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建设工程咨询分类标准等相关国家标准制订情况撼晒乔躇岔撂盐扯弓渗空镇犯间僵烬棺族舌芳豁栈狭挛唇树姿雁洪忱陈屈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THANKS!率狗木仍樟手容愁巷趣廊卒魏鸟邱拂更辛吹诅双洲泄驰烁殴驼纽绿枚戌蜘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建造师继续教育新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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