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原理与实务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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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向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世纪课程教材保险学原理与实务科学出版社课程简介课程简介 保险学是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损失补偿机制及其运行规律的一门独立学科。 保险学作为经济学领域里一个系统完善的重要新兴学科,主要研究保险的产生、运行和发展的一般规律。第一节风险及其特征第二节风险的分类第三节风险管理第四节可保风险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 目的和要求目的和要求要求学生对风险本质、风险种类、要求学生对风险本质、风险种类、 风险管理进行认识,并在此基础上风险管理进行认识,并在此基础上 了了 解保险与风险和风险管理的关系解保险与风险和风险管理的关系 重点与难点重点与难点 风险的概念、特征、种类

2、和可保风险风险的概念、特征、种类和可保风险 教学形式与方法教学形式与方法 讲授为主讲授为主重点难点重点难点一、风险的概念二、风险的特征三、风险的组成要素第一节风险及其特征第一节风险及其特征风险是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性。风险是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性。这一概念有三层含义:这一概念有三层含义:、首先强调的是、首先强调的是“损失的事件损失的事件”的存在。的存在。、“事件事件”并非特指并非特指“不幸事件不幸事件”。、可能性指客观的存在,在概率上不可、可能性指客观的存在,在概率上不可能等于,也不可能等于。能等于,也不可能等于。一、一、风险的概念风险的概念(一)客观性。这决定了保险经济的

3、必要性。(一)客观性。这决定了保险经济的必要性。 (书中举例书中举例)(二)损害性。损害是风险发生的后果。(二)损害性。损害是风险发生的后果。无风险则无保险。无风险则无保险。 (书中举例书中举例)(三)不确定性。(三)不确定性。、空间上的不确定性、空间上的不确定性、时间上的不确定性、时间上的不确定性、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二、风险的特征(二、风险的特征(1)(四)(四)可测定性可测定性(抛硬币)(抛硬币)它奠定了保险费率确定的基础。它奠定了保险费率确定的基础。(五)(五)发展性发展性当代高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使风当代高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使风险的发展性更为突出。险的发展性更为突

4、出。(太空卫星)太空卫星)二、风险的特征(二、风险的特征(2)(一)风险因素。也称风险条件。(一)风险因素。也称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者在风险事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者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通常分为三类:通常分为三类:、实质性风险因素(有形风险因素)、实质性风险因素(有形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 (无形风险因素)(无形风险因素)、行为、行为/心理风险因素(无形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无形风险因素)三、风险的组成要素三、风险的组成要素(二)风险事故。也称风险事件。(二)风险事故。也称风险事件。是指风险由可能变为现实,以至引起是指风险由可能

5、变为现实,以至引起损失的结果。损失的结果。(三)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三)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四)三者之间的关系(四)三者之间的关系风险因素风险因素风险风险损失的可能损失的可能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增加或产生引起即(四)三者之间的关系(四)三者之间的关系风险事故是损失的媒介物,是损失的直风险事故是损失的媒介物,是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接原因或外在原因。风险因素是损失的间接原因。风险因素是损失的间接原因。风险事故和风险因素的区分有时并不是风险事故和风险因素的区分有时并不是绝对的。(绝对的。(暴风雨暴风雨)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一只

6、烟蒂毁一座城市一只烟蒂毁一座城市P3一、按风险的环境分类一、按风险的环境分类二、按风险所导致的后果分类二、按风险所导致的后果分类三、按风险的对象分类三、按风险的对象分类四、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四、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第二节风险的分类第二节风险的分类(一)静态风险是指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或者人们行为的错误或者失当所导致的风险。如:自然灾难(二)动态风险是指由社会经济的或政治的变动所导致的风险。如:人口增长、技术进步、体制变革一、一、按环境分类按环境分类、损失不同。静态风险都是纯粹的损失,而动态风险不一定(比如:消费者偏好转移)。、影响的范围不同。静态风险通常只是影响到少数个体,而动态风险影响范围比

7、较大。静态风险与动态风险的差别(静态风险与动态风险的差别(1)、发生的特点不同。静态风险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规律性,而动态风险则无规律可循。、性质不同。静态风险一般为纯粹风险,而动态风险即包括纯粹风险也包括投机风险(如:商业萧条、商品积压)。静态风险与动态风险的差别(静态风险与动态风险的差别(2)(一)纯粹风险。有两种可能:损失和无损失。(二)投机风险。有三种可能:损失、无损失(无变化)和获利。二、按风险所导致的后果分类二、按风险所导致的后果分类(一)财产风险(二)责任风险(三)人身风险(四)信用风险三、按风险的对象分类三、按风险的对象分类(一)自然风险。这是保险人承保最多的风险。它具有以下特征:

8、、自然风险形成的不可控性。、自然风险形成的周期性。、自然风险事故引起后果的共沾性四、四、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二)社会风险(特定风险)(三)政治风险/国家风险(四)经济风险(一)(三)(四):基本风险一、风险管理的概念一、风险管理的概念二、风险处理方式及其比较二、风险处理方式及其比较三、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三、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第三节风险管理第三节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课本概念)其目的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一、风险管理的概念一、风险管理的概念(一)风险回避(一)风险回避这是一种消极消极的处理方法,通常在两种情况下才使用

9、。(比如:海啸,龙卷风)、某风险所致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相当高时。、在处理风险时其成本大于其产生的效益时。避免损失有时意味着利润的丧失,况且有的风险是不能避免的。(新产品开发)二、风险处理方式二、风险处理方式(二)损失控制(二)损失控制n n包括:防损、减损(课本内容)n n损失控制常在损失幅度高且风险又无法避免和转嫁的情况下采用。防损方法防损方法n n工程物理法:指损失预防措施侧重于风险单位的物质因素的一种方法。(防盗、防火装置)n n人类行为法:指损失预防侧重于人们行为教育的一种方法。(消防教育、职业安全教育)采取自留方法的原因有以下几种:、由于缺乏知识或由于判断失误所致。、估计某种风险损失

10、微不足道,企业本身可以安全承担;、处理风险的成本大于承担风险的成本,部分或全部承担;、不可能转移他人的风险;不可能转移他人的风险;(三)风险自留(三)风险自留分为:主动自留、被动自留分为:主动自留、被动自留(四)风险转移 六种形式n n保险转移保险转移 向保险公司投保,以交纳保险费为代价,将向保险公司投保,以交纳保险费为代价,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承担。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承担。n n非保险转移非保险转移 1.1.出让转移出让转移投机风险(股票)投机风险(股票) 2.2.合同转移:企业将具有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合同转移:企业将具有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承包给对方,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由对方动承包给对方,并在合同

11、中明确规定由对方承担风险损失的赔偿责任。(承包合同)承担风险损失的赔偿责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目标的建立(三)风险的估测(四)选择对付风险的方式(五)计划的实施(六)检查和评估三、风险管理的程序三、风险管理的程序(二)风险识别一、两者关系一、两者关系二、可保风险的概念二、可保风险的概念三、可保风险的要件三、可保风险的要件第四节风险与保险第四节风险与保险一、两者关系一、两者关系n n风险对保险的影响n n保险对风险管理的影响n n互制与互促的关系 可保风险,是指可以被保险公司可保风险,是指可以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接受的风险

12、。 可保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但是可保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但是并非所有的纯粹风险都可以向保险公并非所有的纯粹风险都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司转嫁。什么是可保风险二、可保风险的概念二、可保风险的概念(一)具有经济上的可行性(二)风险发生的概率可以被估算(三)风险必须是偶然的、意外的(四)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五)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但不会经常发生三、可保风险的要件三、可保风险的要件重要概念重要概念风险纯粹风险静态风险动态风险自然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财产风险信用风险可保风险风险管理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1你认为风险的定义应如何表述?2风险的特征对保险运行机制有何意义?3

13、风险的分类对保险有何意义?4你认为可保风险应具备何条件?5如何理解保险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与地位?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第一节保险的性质第一节保险的性质 第二节保险的职能第二节保险的职能第三节保险的作用第三节保险的作用第四节保险的分类第四节保险的分类第五节保险基金第五节保险基金第二章保险概述第二章保险概述重点、难点重点、难点目的和要求目的和要求通过对保险的定义、保险的要素、特征及保险与其他类似事务的比较,了解保险的性质,并掌握保险的职能与作用。重点与难点重点与难点保险的定义、特征,与其他类似事物的比较,保险的职能与作用。教学形式和方法教学形式和方法讲授与案例一、保险性说的评介二、保险的概念三、保险

14、的构成要素及性质四、保险与相关制度的对比第一节保险的概念与性质第一节保险的概念与性质(一)损失说:保险产生的最初目的,是解决物质损害的补偿问题以损失补偿的概念来阐明保险的性质。主要有以下三说:、损失补偿说。该学说认为保险是一种损失补偿合同。、损失分担说。该学说强调在损失赔偿中,多数人合作的事实。、危险转嫁说。该学说从危险处理的角度来阐述保险的本质,认为保险是一种危险转嫁机制。一、保险性说的评价(一、保险性说的评价(1)(二)二元说认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主要有以下观点:、否定人身保险说。该学说认为,人身保险并不体现保险的性质,认为人身保险是一种投资。具有储蓄性。、择一说。承认

15、人身保险是真正的保险。该学说主张把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分别以不同的概念进行阐明。(三)非损失说(认为损失说不能涵盖人身保险)主要有以下观点:、技术说测定概率,分担风险、欲望满足说获得经济保障、财产共同准备说集聚集体资金、相互金融机关说保险是金融机关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课本)二、保险的概念二、保险的概念三、保险的构成要素及本质三、保险的构成要素及本质n n构成要素 风险、保险基金、保险合同 保险单位、保险费、商业行为n n本质 是指在参与平均分担损失补偿的单位或 个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

16、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三、保险与相关制度的对比三、保险与相关制度的对比n n保险与赌博n n保险与投机n n保险与储蓄一、保险的基本职能一、保险的基本职能(一)分摊损失职能(教材例题)(一)分摊损失职能(教材例题)(二)经济补偿职能(二)经济补偿职能二、保险的派生职能二、保险的派生职能(一)投资职能(一)投资职能(二)防灾防损职能(监督危险职能)(二)防灾防损职能(监督危险职能)第二节保险的职能第二节保险的职能一、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一、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二、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二、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第三节保险的作用第三节保险的作用(一)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地恢复生产。(二)有利于

17、企业加强经济核算。(三)有利于企业加强危险管理。(四)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五)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一、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一、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一)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二)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三)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四)有利于财政和信贷收支平衡的顺利实现。(五)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六)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二、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二、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第四节第四节保险的分类保险的分类n按保险性质分类n按保险标的分类n按风险转移层次分类(一)按保险性质分类(一)按保险性质分类n n商业保险n n政策保险风险大、利润薄、国计民生风险大

18、、利润薄、国计民生 的项目的项目n n区别(附加内容)(二)按保险标的分类(二)按保险标的分类n n财产保险赔偿性质n n人身保险给付性质n n责任保险赔偿性质n n信用保证保险赔偿性质n n广义财产保险:1、3、4(三)按风险转移层次分类(三)按风险转移层次分类n n原保险保险人&投保人 再保险保险人&保险人n n复合保险没超过可保价值 重复保险超过可保价值第五节第五节保险基金保险基金n n后备基金 n n保险基金(一)后备基金(一)后备基金n n概念n n形式 1 国家后备基金 2 分散自留后备基金 3 保险基金 4 互助基金(二)保险基金(二)保险基金n n概念n n特点1 来源的广泛性

19、、分散性和使用的集中性2 互助性 5 赔付责任的长期性3 返还性 6 增值性4 专用性 7 科学性(附加)商业保险(附加)商业保险(一)商业保险的构成要素、专营机构保险公司、保险合同书面形式、可保利益、大数法则大量标的、保费定价合理、保险基金实收资本历年收支节余(二)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比较(二)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比较(1)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比较(2)商业保险与储蓄比较(3)商业保险与救济比较(4)商业保险与赌博比较、举办的主体不同。、经营目标不同。、承保机制不同。(1)与政策性保险比较)与政策性保险比较、经济范畴不同。、需求动机不同。、主张权力不同。、运行机制不同。(2)与储蓄比较)与储蓄比

20、较、权利和义务不同。、给付对象不同。、主张权利不同。(3)与救济比较)与救济比较、目的不同。、条件不同。、机制不同。、社会后果不同。(4)与赌博比较)与赌博比较9 11案例分析案例分析P37案例分析习题:案例分析习题: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1比较并评论“损失说”、“非损失说”和“二元说”。2保险的要素和职能是什么?3保险与储蓄、投机、赌博有何异同?4.保险基金的特点?5.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储蓄、救济、赌博的区别。重要概念重要概念保险商业保险后备基金保险基金人身保险 责任保险 原保险 再保险第一节可保利益原则第一节可保利益原则第二节最大诚信原则第二节最大诚信原则第三节近因原则第三节近因原则第四

21、节损失补偿原则第四节损失补偿原则第三章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第三章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重点、难点重点、难点目的和要求目的和要求了解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及损失原则的内容。重点和难点重点和难点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教学形式和方法教学形式和方法讲授为主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二、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二、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合同无效。(

22、课本概念P46)从理论上说,该原则适用于保险双方当事人,但是,实际上,更多的是体现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一)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的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P46(二)保证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许诺。P47二、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二、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容告知的立法形式,国际上主要有两种:告知的立法形式,国际上主要有两种:、无限告知。、询问回答告知。我国采用的是询问回答告知。告知不仅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遵循,

23、而且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也同样要遵循。例如保险标的的危险情况发生变化时,或发生保险事故索赔时都要如实申报。1、根据保证存在的形式分为:()明示保证:以文字形式载于保险合同中。保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默示保证:一般是国际惯例所通行的准则。2、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经存在分为:()确认保证现在如此,将来不一定如此。例如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承诺保证现在如此,将来也一定如此。(一)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一)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课本案例)(课本案例)(二)违反保证义务的法律后果(二)违反保证义务的法律后果 (课本案例)(课本案例) 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违反

24、告知义务的情形主要有:违反告知义务的情形主要有:、由于疏忽而未告知,或者对重要事实误认为不重要而未告知。、误告,是指由于对重要事实认识的局限,包括不知道、了解不全面或不准确而导致误告,但并非故意欺骗。、隐瞒,是指明知某些事实会影响保险人承保的决定或承保的条件而故意不告知。、欺诈,即怀有不良的企图,捏造事实,故意作不实告知。一、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一、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二、坚持可保利益原则的意义二、坚持可保利益原则的意义三、可保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三、可保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 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第二节可保利益原则第二节可保利益原则什么是可保利益:什么是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

25、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损毁、伤害而受损。可保利益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可保利益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也是保持保险合同效力的重要条件。也是保持保险合同效力的重要条件。一、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一、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可保利益构成的条件:可保利益构成的条件:、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可保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确定的利益;、可保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确定的利益;、可保利益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利益。、可保利益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利益。课本案例课本案例P53、使保险区别于赌博;、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规定保险保障的最

26、高程度可以限制赔偿或给付的程度。二、坚持可保利益原则的意义二、坚持可保利益原则的意义(一)可保利益的来源不同。(二)可保利益时效的要求不同。(三)确定可保利益价值的依据不同。三、三、可保利益在财产保险和人身可保利益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财产所有权。、财产经营权、使用权。、财产承运权、保管权。、财产抵押权、留置权。可保利益在财产保险中的来源:可保利益在财产保险中的来源:来源的区别:、人身关系。、亲属关系。、雇佣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来源于: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来源于:来源的区别:财产保险不仅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而且要求可保利益在保

27、险有效期始终存在。特别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人身保险则着重强调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生效后,就不再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可保利益问题。时效性的区别时效性的区别确定的依据不同n n财产保险确定可保利益价值的依据是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可保利益的价值。n人寿保险标的的价值无法估价,人身保险金额的确定是依据被保险人的需要与支付保险费的能力。案例分析案例分析P55P58一、近因原则的含义一、近因原则的含义二、近因原则的应用二、近因原则的应用第三节近因原则第三节近因原则所谓近因是指促成损失结果的最有效的,或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

28、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结果最为接近的原因。近因原则:指的是如果近因是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果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近因原则的含义一、近因原则的含义(一)单一原因致损近因的判定(二)多种原因同时致损近因的判定(三)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近因的判定(四)多种原因间断发生致损近因的判定二、近因原则的应用二、近因原则的应用单一原因致损即造成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则该原因就是近因。如果这一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就应当履行赔偿责任,否则不负责赔偿责任。案例P61(一)单一原因(一)单一原因多种原因同时致损,即各原因发生无先后之分。1.如果都是属于保险责任

29、就应当给予赔付。3.如果多种原因既有保险责任又有除外责任,对近因是保险风险的进行赔偿。4.如果多种原因无法断定近因,保险人只承担保险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二)多种原因同时致损(二)多种原因同时致损2.如果都不属于保险责任就不应当给予赔付。如果损失是由两个以上的原因所造成而且各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未中断的情况下,其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事故的原因近因。如果该近因为保险责任,保险人应当负责赔偿损失,否则,不负责。(三)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三)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即各原因的发生虽然有先后之分,但是,它们之间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其中有独立的原因介入,对损失结果的形成都有影响。关键看独立的原因是否是保险风险

30、。(四)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四)多种原因间断发生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二、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三、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四、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第四节损失补偿原则第四节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保险赔偿是弥补被保险人由于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而失去的经济利益,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课本概念)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1.保险事故范围内发生的损失2.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一)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二)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的限度(三)损失赔偿方式二、损失补偿原则的运用

31、二、损失补偿原则的运用、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是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能用货币衡量。(一)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一)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三者相互抵触时,取其中最小者。(二)履行损失赔偿的限度(二)履行损失赔偿的限度(案例P66)、第一损失赔偿方式。、比例计算赔偿方式。(三)损失赔偿方式(三)损失赔偿方式( (课本课本P65)第一损失赔偿方式是指把保险财产的价值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保险金额以内的部分,保险人对其承担赔偿责任。第二部分是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当损

32、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损失金额()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保险金额、第一损失赔偿方式、第一损失赔偿方式比例赔偿计算方式是按保障程度计算保障程度保险金额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障程度、比例计算赔偿方式。、比例计算赔偿方式。(一)人身保险(二)定值保险(三)重置价值保险(四)施救费用的赔偿三、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三、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人身保险不是补偿性合同,而是给付性合同。保险金额是是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和支付能力来确定的,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金额给付。所以,损失补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一)人身保险(一)人身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

33、同时,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保险金额,视为足额投保。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论保险标的损失当时的市场价格如何,保险人均按损失程度十足赔偿。其计算公式为:保险赔款保险金额保险赔款保险金额损失程度()损失程度()在这种情况下,保险赔款有可能超过实际损失,因此,它是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海洋运输货物)(二)定值保险(二)定值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重置或重建保险标的所需要费用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由于通货膨胀的因素,有些财产(例如:建筑物或机器设备等)即便是按实际价值足额投保,保险赔款也不足以进行重置。因此保险人允许投保人按照超过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重置价值投保,发生损失时,按照重置费用赔付。这样就

34、可能出现保险赔款大于实际损失的情况,所以它也是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三)重置价值保险(三)重置价值保险我国保险法第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其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多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四)施救费用(四)施救费用(一)代位追偿原则(二)委付(三)重复保险分摊原则四、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四、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则、代位追偿原则的含义、意义、代位追偿原则的条件、适用范围(一)代位追偿原则(一)代位追偿原则代位追偿原则代位追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

35、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课本概念)、含义、含义、防止被保险人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从保险人和第三者方同时获得双重赔偿而额外获利。、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意义意义2、必须具备的条件:(课本)A、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受损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B、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肇事者依法应对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C、保险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才有权取得代位追偿权。3、权益范围:其享有的权益以其对被保险

36、人偿付的金额为限,如果保险人从第三章责任方追偿的金额大于其对被保险人的赔偿,则超出部分应该归被保险人所有。当第三者造成的损失大于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时,被保险人有权就未取得赔偿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代位追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不适用于人身保险我国保险法第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取得代位追偿权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法定取得,即权益的取得无须经过任何人的确认。二是约定取得,即权益的取得必须经过当事人的磋商确认。在实践中,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通常要求被保险

37、人出具“权益转让书”。从法律规定上看,这并非权益转让的要件,所以,被保险人是否出具并不影响保险人取得代位追偿权。案例P691、含义P69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的行为。委付是一种放弃物权的法律行为,在海上保险中经常采用。(二)委付(二)委付推定全损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修复和施救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或者失踪达到一定时间,保险人按照全损处理的一种推定性的损失。委付通常产生于对保险标的的作推定全损的处理。2、委付成立的条件:、委付必须由被

38、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委付应就保险标的的全部。、委付不得附有条件。、委付必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3、委付与代位求偿的联系和区别、委付与代位求偿的联系和区别(课本)(课本)n n共同点 1 .在完成理赔后,行使得权利转让 2 .目的都是为了维护保险人利益 3、委付与代位求偿的联系和区别、委付与代位求偿的联系和区别n n不同点 1 .前提条件不同 2 .行使时间不同 3 .保险人地位不同 4 .适应范围不同 5 .保险人的收益不同(三)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三)重复保险分摊原则、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的含义是指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各保险人应采取适当的分摊方法分配赔偿责任,使被保险人既能得到充

39、分的补偿,又不会超过其实际损失而获得额外利益。重复保险的条件重复保险的条件 重复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可保利益,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同一危险,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价值。P71、同一保险标的及同一可保利益。、同一保险期间。、同一保险危险。、与数个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重复保险分摊方式重复保险分摊方式1、顺序责任分摊方式。(含义3点) 按照出单时间顺序, 超出部分向后延续 在保险金额限度内, 2、比例责任分摊方式。(报额比例分摊制)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各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3、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40、。(赔款比例分摊制)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的赔偿限额各保险人赔偿限额总和n出于公平,绝大多数国家采用比例责任制和限额责任制。n我国采用比例责任制案例P71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1何谓保险利益原则?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利益有何不同?2何谓最大诚信原则?其主要内容有哪些?3何谓近因原则?如何判断损失近因?4何谓损失补偿原则?它包括哪些方式?5保险人代位追偿权的产生必须具备哪些条件?6委托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7代位追偿权与委托的联系和区别?8重复保险的分摊方法有哪几种?重要概念重要概念保险利益告知保证确认保证承诺保证明示保证默示保证重复保险委付推定全损代位求偿权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41、保险合同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合同的形式第三节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要素第四节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与履行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与履行第五节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第六节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第四章保险合同第四章保险合同重点、难点重点、难点目的和要求目的和要求 了解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了解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以及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以及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等。终止等。重点和难点重点和难点保险合同的主要特征,保险合同的主要特征,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主要保

42、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主要内容及形式。内容及形式。教学形式与方法教学形式与方法讲授为主讲授为主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n n保险合同的概念和含义P75 n n保险合同的特点 1.一般法律特点P75 2.保险合同的特点2.保险合同的特点保险合同的特点n一、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障性合同n二、保险合同是一种诚信性合同n三、保险合同是一种对价有偿性合同n四、保险合同是一种条件性合同n五、保险合同是一种附和性合同n六、保险合同是一种个人性合同n七、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性合同n八、保险合同是一种要式性合同一、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一、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n n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基本目的二、保险合同是

43、诚信性合同二、保险合同是诚信性合同n n必须保持最大诚信性,否则合同无效。射幸,是碰运气、赶机会的意思三、保险合同是射幸性合同三、保险合同是射幸性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并不必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而合同约定的事件是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的事件。四、保险合同是对价有偿性合四、保险合同是对价有偿性合同同n n等价有偿&对价有偿的区别附和合同,是指由当事人的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是作出取或舍的决定,一般没有商议变更的余地。五、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五、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特殊情况存在核电站、卫星发射六、保险合同是要式性合同六、保险

44、合同是要式性合同n n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订立要依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进行。n n要以书目形式订立n n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规定P77七、保险合同是七、保险合同是条件性条件性合同合同n n只有在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才履行自己的义务;反之,则不履行其义务。n n自己不履行义务的 情况下,也不能强迫对方履行义务。八、保险合同是八、保险合同是个人性个人性合同合同n n主要体现在财产保险合同中n n其所保障的是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本人,而不是遭受损失的财产。因此,保险人在审核投保人的申请时,必须根据各个不同人的具体条件而定。n n未经保险人同意,财产转让时,保险合同无效。、投保单

45、。又称,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第二节第二节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一般情况下,投保单不是保险合同。只有在保险人接受投保后,才能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使用暂保单有下列三种情况:a、保险代理人在争取到业务但尚未向保险人办妥保险单之前,为证明保险责任已经开始,对被保险人临时开出的证明。b、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接受投保时,需要向总公司审批时。c、尚需要进一步洽谈合同条件、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它是正式保单或保险凭证发出前的临时合同。d、在出口贸易中,在保险人尚未出具保险单或凭证前,由保险人向投保人先出立暂保单,以资证明出口货物已承保。n n保险合同最主要的组

46、成部分n n一般由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保险单。简称保单。它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保险合同行为的一种正式书面形式。、保险凭证。也称小保险,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项目与保险单完全相同,但不载明保险条款。使用情况:a.团体人身保险b.机动车辆保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c.货物运输保险5、批单。又称背书,是保险人应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要求出立的修订、补充和增删保险单内容的凭证。实质上,批单是变更保险的内容的批改书。使用情况:a.对已印制好的标准保险单所做的部分进行修正。b.在保险合同订立后的有效期对于某些保险项目进行更改和调整。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一、保险合同

47、的主体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三、保险合同的内容第三节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以下内容: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以下内容:(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签合同的)(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签合同的)(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享有权利、(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的)承担义务的) 另,保险辅助人另,保险辅助人P81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一、保险合同的主体链接链接案例案例链接案例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主要包括:、保险人。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或给付责任的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在绝大多数国家)、投保人。又称要保

48、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纳保险费义务人。(一)当事人(一)当事人P82投保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被保险人P83是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和健康等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二)关系人(二)关系人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a.两者为同一人b.两者为不同的人P84、保单所有人。是指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主要适用于人寿保险合同1.财产保险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保单所有人通常是一个人2

49、.人寿保险合同:所有人在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时产生可以是:个人、组织机构,可以和受益人不同一般来说,被保险人与保单所有人为同一人较为普遍保单所有人所拥有的权利:保单所有人所拥有的权利:、变更受益人;、领取退保金;、领取保单红利;、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借款;、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指定新的所有人。受益人构成的要件:受益人构成的要件:、受益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但不负缴纳保费的义务。、受益人是由保单所有人(被保险人和投保人)所指定的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但受益人不必如此。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P84、受益人P84也叫保险

50、金受领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n n受益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关系n n受益人的几种规定P84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权,是原始取得;而继承人享有的是遗产的分割,是继承取得。受益人没有用其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义务;而继承人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的义务。受益人不同于继承人。链接案例P85(三)辅助人(三)辅助人n n保险代理人P85 保险人的代理人,其佣金或者手续费由保险人承担。n n保险经纪人 投保人的代理人n n可以约束投保人,对被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n n案例P86n n保险公估人P86 不代表任何一方,公平合理 我国的保险公估人要经

5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标的和可保利益。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对象,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所在的本体,即作为保险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所在的本体,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一)保险合同的条款1.概念及特征保险合同的条款是规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条文,它是保险公司对所承保

52、的保险标的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三、保险合同的内容合同双方为达到签订合同的最终目的所规定的由法律确合同双方为达到签订合同的最终目的所规定的由法律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认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力和义务的具体化。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力和义务的具体化。保险条款的三个特征P882.保险条款的种类2.1根据合同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P88基本条款:是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以及按照其他法律一定要记载的事项。(普通条款)附加条款,是指保险人按照投保人的要求增加承保风险的条款。意味着扩大了标准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单项条款)2.22.2法定条款和选择条款

53、法定条款和选择条款法定条款,法律规定合同必须列出的条款。法定条款,法律规定合同必须列出的条款。(保险法规和有关合同法规)(保险法规和有关合同法规) 四部分:四部分: a.a.声明事项声明事项 b.b.保险事项保险事项 c.c.除外事项除外事项 d.d.条件事项条件事项选择条款,由保险公司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条款,又称任意条款。(二)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P901、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2、保险标的;3、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4、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5、保险价值6、保险金额;7、保险费及支付方式8、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保险金额,是由保险合同的

54、当事人确定、并在保单上载明的被保险标的的金额,它又可以被看作是保险人的责任限额。确定保险金额的原则:、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严格遵循可保利益原则。一、保险合同的订立一、保险合同的订立二、二、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合同的生效三、保险合同的履行三、保险合同的履行第四节保险合同的订立、第四节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和履行生效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作出的法律行为。要约、保险合同的要约通常由投保人提出。提出订立合同的申请。P93(虽然表面上是保险公司推销保险)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主体:要约人和受约人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般它是由保险人作出的。一、保险合同的订立一

55、、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合同的成立:P94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注:注:许多保险合同约定,在其成立后的某一时间内生效,因此,在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前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二、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二、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投保人的义务、缴纳保费的义务。、通知义务。、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三、保险合同的履行三、保险合同的履行(二)保险人的义务、确定损失赔偿责任。、履行赔偿给付义务。投保人的通知义务主要包括:投保人的通知义务主要包括:、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56、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保险人对责任范围的确定,保险人对责任范围的确定,一般是从三个方面来作出的:一般是从三个方面来作出的:、基本责任:按合同的基本条款对被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附加责任:是附加于保险人基本责任范围之上的责任。一般不能单独承保。、除外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保险人不予承担的责任规定除外责任的原因:规定除外责任的原因:第一,避免保险人遭受巨额损失;第二,限制对非偶然事故的赔偿;第三,避免逆选择。除外责任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除外责任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除外地点;其二,除外风险;其三,除外财产;其四,除外损失赔偿金的主要内容:赔偿金的主要内容:、赔偿或给付金额;、施救费用

57、;、检验估价等合理费用。支付方式原则上,以现金形式赔付,而不负责以实物补偿或恢复原装,双方约定的除外。一、保险合同的变更一、保险合同的变更二、保险合同的终止二、保险合同的终止第五节第五节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止(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二)保险合同客体的变更(三)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四)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一、保险合同的变更一、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主要包括: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主要包括:、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虽然已经订立,但在法律上不发生任何效力。、合同的解除:P97详细说明详细说明是指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情况,使合同无效的一种单方面的行为。、合同的复效:是指保

58、险合同的效力在终止以后又重新开始。保险合同的无效有以下几种形式:保险合同的无效有以下几种形式:、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自始无效与失效。各国的保险法通常都规定,复合下列情况各国的保险法通常都规定,复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合同无效:(法定无效)之一的,保险合同无效:(法定无效)、合同系代理他人订立而不作申明;、恶意的重复保险;、人身保险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死亡保险;、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已经超过保险人所规定的年龄限制。 全部无效:上述几种情况 部分无效:比如,a.善意的超额保险b.实际年龄与保单填写不符但没有超过规定限额n n自始无效:合同自成立就不具备生效的条件n

59、n失效:合同成立后,因某种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效。 比如,被保险人因对保险标的失去可保利益。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自然终止)最普遍的一种原因(二)合同因协议而终止(协议终止)(三)合同因违约失效而终止(违约终止)(四)合同因履行而终止(履约终止)(五)原始无效二、保险合同的终止二、保险合同的终止案例P97一、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二、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第六节第六节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一)文义解释原则(二)意图解释原则(三)有利于非起草人的解释原则(被保险人、受益人)(四)批注优于正文、后加的批注优于先加的批注的解释原则(五)尊重保险惯例

60、原则(六)明示优于暗示的原则解释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一、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一、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就是按合同条款通常的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来解释。文义解释必须要求被解释的合同字句本身有单一的而且明确的含义。文义解释原则是指在无法运用文字解释方式时,通过其他背景资料进行逻辑分析来判断合同当事人订约时的真实意图,由此解释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意图解释,只适合用于合同的条款不精当,语义混乱,不同的当事人对同一条款所表达的实际意思理解有分歧的情况。真实意图解释原则、协商和解a.自行和解,无第三者介入。b.调解,第三方主持当事双方在事后如后悔,可申请仲裁或诉讼二、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二、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

61、式式、仲裁,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执行,终局性质的、诉讼(行政、民事、刑事)绝大多数保险民事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1保险合同的特征是什么?2保险合同的形式有哪些?3简述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4. 叙述保险合同无效的形式5.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重要概念重要概念保险合同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标的保险金额投保单保险单暂保单保险凭证第六章第六章保险公司的经营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管理n n第一节 保险公司的设立n n第二节 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n n第三节 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n n第四节 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第一节第一节保险公司的设立保险公司的设立n n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n n保险公司的设立n n保险

62、公司的变更、解散、接管和破产1.1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n n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概念保险公司的主要形式P1232、法律特征:10人以上,2亿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组织机构:股东大会 权力机构 董事会 经营机构 监事会 监督机构n n国有独资公司1、概念 在我国保险市场占主导地位P1242、法律特征:投资主体单一、无股东大会3、组织机构:董事会、监事会1.1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1.1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n n保险公司其他形式1、相互保险公司 2、相互保险社3、保险合作社 4、交互合作社n n个人保险组织 英、美保险市场 劳合社2.保险公司的设立保

63、险公司的设立n n设立保险公司的基本条件P127n n我国设立保险公司的程序 1、提出申请 2、筹建 3、提出开业申请 4、开业3.变更、解散、接管、撤销变更、解散、接管、撤销和破产和破产n n解散的三种情况n n破产1、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2、由保监会指定的报纸公告3次第二节第二节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一) 保险展业1、概念:销售产品的手段和方法P1302、方式2.1 寿险的展业方式P1312.2 财险的展业方式p132(二)(二)保险经营的特征保险经营的特征(一)保险经营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劳务活动(二)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责性(三)保险经营成本和利润计算具有特殊性(四)保险经

64、营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一、投保二、承保三、防灾四、理赔(三)(三)保险经营的环节保险经营的环节一、投保一、投保(一)为投保人提供良好的投保指导服务、帮助投保人分析自己所面临的风险。、帮助投保人确定自己的保险需求。、帮助投保人估算可用来投保的资金。、帮助投保人制定具体保险(二)投保人有选择投保的权利、选择保险中介人。、选择保险公司。二、承保二、承保(一)承保的内容、审核投保申请、控制保险责任审核投保人的资格审核保险标的审核保险费率控制逆选择:即有较大风险的投保人试图以平均的保险费率购买保险。控制保险责任范围控制人为风险道德风险心里风险法律风险(二)承保工作的程序、接受投保单、审核验险、接受业务、缮

65、制单证:投保单是保险人签发保险单的依据财产险人身险查验投保财产所处的环境查验投保财产的主要风险隐患查验有无正处在危险状态中的财产查验各种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医务检验:事务检验:健康状况、个人病史、家庭病史年龄、性别、财务状况、职业是否吸烟、酗酒、高风险运动航空风险等。单证相符保险合同要素明确数字准确复核签章,手续齐备(三)续保应当注意以下问题:、及时对保险标的进行再次审核,以避免保险期间中断、如果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有增加或减少时,应对保险费作出相应调整。、保险人应根据上一年的经营状况,对承保条件与费率进行适当调整。、保险人应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随着生活费用指数的变化而调整保险金额。三、

66、防灾三、防灾(一)保险防灾的方法、法律方法、经济方法、技术方法四、理赔四、理赔(一)保险理赔的原则(三)保险理赔的程序原则:原则:(一)重合同,守信用(二)实事求是(三)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程序:程序:P137、损失通知、进行损失调查、提交损失证明书、结案做出赔偿决定、损余物资处理、代位追偿案例P140进行损失调查、损失是否发生在保险单的有效期内。、损失是否由所承保的风险所引起。、损失的财产是否为保险财产。、请求赔偿的人,是否有权提出索赔。、损失是否发生在保单所载明的地点。、确定损失类型。、索赔是否有欺诈。损失调查(总结)损失调查(总结)、分析损失的原因。、确定损失的程度。、认定被保险人的求

67、偿权利。第三节第三节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现:盈利性、偿付能力体现:盈利性、偿付能力(一)盈利性P141 收入、成本、损益分析(二)偿付能力P144 资产、负债、盈余第四节第四节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一、概念P145二、保险投资的资金构成P1461.资本金2.各种准备金3.替他资金第四节第四节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三、保险投资原则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四、保险投资的方式债券、股票、不动产、贷款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课本课本P150重要概念重要概念风险大量、风险选择、风险分散、承保、理赔、资本金、保证金、保险保障基金、保险资金、逆选择第一节财产损失保险概

68、述第二节火灾保险第三节运输工具保险第四节工程保险第五节海上保险第七章财产保险第七章财产保险重点、难点重点、难点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财产损失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财产损失保险的一般意义、基本特征和运行程序;保险的一般意义、基本特征和运行程序;了解井掌握火灾保险、运输保险,工程了解井掌握火灾保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等财产损失保险业务的具体经营内保险等财产损失保险业务的具体经营内 容,并能够运用所学知识来解释、处理容,并能够运用所学知识来解释、处理 财产损失保险的一般业务问题。财产损失保险的一般业务问题。 重点和难点重点和难点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财产损

69、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教学形式和方法教学形式和方法以讲授为主以讲授为主一、财产保险概念及分类二、财产损失保险的运行第一节财产损失保险概述第一节财产损失保险概述一、财产损失保险概念及分类一、财产损失保险概念及分类(一)概念是以财产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业务。有以下特点:P153、保险标的是有形财产。、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高度一致。、业务经营十分复杂。、防灾防损特别重要。(二)分类(详见课本155)二、二、财产损失保险的运行财产损失保险的运行(一)承保(二)防灾防损(三)再保险(四)赔偿在赔偿中注意以下事项:、根据近因原则、注意最高赔偿限额、代位追偿、严格按承保方式赔偿、注意重复保险

70、的分摊、除外责任一、火灾保险及其特征二、火灾保险的一般内容三、火灾保险的主要险种第二节火灾保险第二节火灾保险一、火灾保险及其特征一、火灾保险及其特征火灾保险,简称火险,是指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最常见的财产保险业务)其特点如下:、保险标的只能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所承保财产的地址不得随意变动。、保险标的十分繁杂、承保危险相当广泛。二、火灾保险的二、火灾保险的一般内容一般内容(一)火灾保险的适用范围(二)火灾保险的保险责任(三)火灾保险的保险金额(四)火灾保险的赔偿(一)火灾保险的适用

71、范围(一)火灾保险的适用范围、从保险业务来源角度看,火灾保险是适用范围最广泛的一种保险业务,各种企业、团体及机关单位均可投保团体火灾保险;所有的城乡居民家庭和个人均可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从保险标的范围看,可保范围包括:()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附属装修设备;()各种机器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等()各种生活资料等。(二)火灾保险的保险责任(二)火灾保险的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火灾及相关危险。包括火灾、爆炸、雷电。、各种自然灾害。、有关意外事故、施救费用。除外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核子污染;、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各种间接损失;、保险标

72、的本身的缺陷、保管不善而致的损失等。(三)火灾保险的保险金额(三)火灾保险的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一旦确定,就是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的最高限额。(四)火灾保险的赔偿(四)火灾保险的赔偿在赔偿时要注意以下事项:、对固定资产分项计赔,每项固定资产仅适用于自身的赔偿限额。、注意扣除残值和免赔额。、对团体火灾保险一般采用比例赔偿方式,对家庭财产保险一般采取第一危险赔偿方式。三、团体火灾保险三、团体火灾保险n n保险标的(承包范围)P158可保财产 特别财产 不保财产n n保险金额与赔款计算P160n n案例P163、P164四四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n n家庭财产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n n保险费率、保险金

73、额与赔款计算P166案例P167一、运输保险及其特征二、运输货物保险三、运输工具保险第三节运输保险第三节运输保险一、运输保险及其特征一、运输保险及其特征运输保险是以处于流动状态下的财产为保险标的一种保险,包括运输货物保险和运输工具保险。具有以下特征:、保险标的具有流动性。最显著特征、保险风险大而复杂。、异地出险现象。、第三者责任大。二、运输货物保险二、运输货物保险(一)运输货物保险的适用范围运输货物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为保险标的,以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有关风险为保险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二)运输货物保险的一般内容(三)运输货物保险的险种三、运输工具保险三、运输工具保险(一)运输工具保险

74、的适用范围(二)机动车辆保险(三)船舶保险(四)飞机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这是运输工具保险中的主要业务,它以机器为动力的陆上运输工具为保险标的,包括各种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P170按照保险责任划分,可以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前者属于狭义的财产保险,后者属于责任保险。在多数国家,均对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采取强制保险的措施,以利于维护公众的安全。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保险n n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和保险费n n赔偿金额的计算P173n n案例P174第四节第四节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n n概念P178n n特点P1791、保险标的的流动性2、保险责任范围的广泛性3、保险期限具

75、有航程性4、货物保险的国际性第四节第四节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n n分类P179按运输方式分类:(国际通用)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2、陆上货物运输保险特点3、航空货物运输保险特点4、邮递货物运输保险一、工程保险及其特征二、建筑工程保险三、安装工程保险四、科技工程保险第五节工程保险第五节工程保险一、工程保险及其特征一、工程保险及其特征工程保险是指以各种工程为主要承保对象的一种财产保险。工程保险具有以下特征:、承保风险责任广泛而集中。、涉及较多的利益关系人。、不同工程保险险种的内容相互交叉。、工程保险采用工期保险单或分阶段承包。二、建筑工程保险二、建筑工程保险(一)建筑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二)建筑

76、工程保险的保险标的与保险金额(三)建筑工程保险的责任范围(一)适用范围(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种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工程所有人。、工程承保人。、技术顾问。(二)保险标的与保险金额(二)保险标的与保险金额保险标的主要有:P187、物质损失部分。分为5项,5项之和构成总保险金额。、第三者责任。采用赔偿限额制。、特种风险赔偿。它是对保险单上列明的地震、洪水等特种风险造成的各项物质损失的赔偿。通常单独规定赔偿限额。(三)责任范围(三)责任范围包括物质部分和第三者责任两大部分。对于错误设计引起的损失、停工引起的损失等保险人不负责任。与一般财产保

77、险不同的是,建筑工程保险采用的是工期保险单,即保险责任的起止通常以建筑工程的开工到竣工为期。三、安装工程保险三、安装工程保险(一)安装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是指以各种大型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项目为保险标的的工程保险。(二)安装工程保险的主要特点P188、以安装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安装工程风险分布具有明显的阶段性。、承保风险主要是人为风险,并具技术特色。(三)保险标的与费率。保险标的包括物质损失、特种危险赔偿和第三者责任。第六节第六节海上保险海上保险n n概念概念P191P191俗称:水险,兼有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双重性俗称:水险,兼有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双重性质。质。n n特点特点P192P192n

78、n分类:(基本险种)分类:(基本险种)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P194P194 船舶保险船舶保险 运费保险运费保险 第六节第六节海上保险海上保险n n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的计算P198n nCIF Cost Insurance + Freight n nCFR = Cost Freight Raten n案例P199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练习题1、2、3、7、8、11、13重要概念重要概念火灾保险海上保险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第一节人身保险概述第二节人寿保险第三节意外伤害保险第四节健康保险第八章人身保险第八章人身保险重点、难点重点、难点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人身

79、保险的特点、种类及内容等。重点和难点重点和难点人寿保险的特点、种类及条款、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的内容。教学形式和方法教学形式和方法讲授、案例一、人身保险及其类别一、人身保险及其类别二、人身保险的特点二、人身保险的特点第一节人身保险概述第一节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及其类别一、人身保险及其类别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定额保险人身保险的险种很多,每一具体险种都是各种保险责任以不同形式的组合和搭配。二、人身保险的特点二、人身保险的特点(一)保险金额的定额给付性(二)保险期限的长期性、储蓄性(三)人身保险具有必然性和不确定性(一)(一)定额给付性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投

80、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后而确定的。其依据是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需要的程度,另一方面是投保人缴纳保费的能力。人身保险是定额给付性保险,补偿原则及其派生的比例分摊原则和代位追偿原则不适合人身保险。(二)(二)长期性、利率因素的影响、通货膨胀的影响、预测因素的偏差人身保险期限的长期性使得人身保险的经营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三)(三)必然性和不确定性以生命风险作为保险事件的人寿保险,其主要风险因素是死亡率。死亡率的波动与其他非寿险的风险比是相对稳定的。巨灾风险较少。三、业务体系和分类三、业务体系和分类n n人寿保险n n人身意外伤害保险n n健康保险一、人寿保险的概念二、人寿保险的种类第二节人寿保险第二节

81、人寿保险一、概念一、概念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件,当发生保险事件时,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P213人寿保险采用的保费是均衡费率而不是自然费率。特点P213二、种类二、种类(一)传统寿险(二)现代寿险(一)传统寿险(一)传统寿险定期死亡保险终身死亡保险死亡保险普通生存保险年金保险生存保险普通两全保险期满双赔两全保险养老附加两全保险联合两全保险两全保险人寿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划分)定期死亡保险P216又称定期寿险,是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死亡事故为前提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如果期限届满,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人不再承担保险责任,也退还保险费。

82、特点:、保险期限短、保险费率低适合对象:、短期内当然危险工作的人、经济收入低,子女未成年。终身保险终身保险P217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只要投保人按时缴纳保费,自保单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不论何时死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特点:、保险费率较高。、均衡保费。、受益人可领到数目确定的保险金。、保单具有现金价值。普通生存保险普通生存保险P215是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生存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如果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死亡,所缴保险费不予退还,其所缴保费将充作所有到约定期限届满时,仍然生存的被保险人的保险金。年金保险年金保险P215即保险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一定的周期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年给付年金季

83、给付年金月给付年金即期年金延期年金定期年金终身年金期初年金期末年金无返还年金返还年金趸缴年金分期缴年金固定年金变动年金个人年金联合年金、给付周期、给付起期、给付期限、给付日期、有无返还、缴费方式、缴费数量、投保人数年金保险的分类两全保险两全保险P218是指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还是生存到保险期届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的保险。特点:、承保责任最全面、保险费率较高、具有储蓄的性质1、普通两全保险:是指不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还是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都给付同样数额保险金的保险。业务种类2、期满双赔两全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期满生存的情况下保险人给付两倍于约定保险金额的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

84、保险期内死亡,保险人只给付约定数量的保险金的保险。这一险种的设计是基于投保人期满生存比期内死亡更需要钱的考虑。3、养老附加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如果期满生存,保险人给付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如果期内死亡,保险人按照约定金额的一定倍数给付保险金。这个险种重点放在被保险人死后,被保险人的家属身上。4、联合两全保险:是由几个共同投保的两全保险。在保险期内联合被保险人中的任何一人死亡时,保险人给付全部保险金,保单因履行而终止;如果在保险期内,联合被保险人无一死亡,保险期满时,保险金由全体被保险人共同领取。(二)现代寿险二)现代寿险P219、变额寿险、万能寿险、变额万能寿险、变额寿险,是一种保额随

85、着其保费分离帐户的投资收益的变化而变化的终身寿险。在变额寿险保单的管理上,保费减去费用及死亡给付分摊额后,存入一个单独的投资帐户。通常保险金额与投资收益直接相连,它几乎将所有的投资风险都转移给保单持有人。例如:、不论投资收益如何,保额不能低于某限额。、保单现金价值与投资收益相关,但没最低值承诺。、在任何一点的保单现金价值取决于该时点、该险种保费投资资产的市场价值。、万能寿险,是一种缴费灵活、保额可调节、非约束性的寿险。经营流程:、缴纳一笔首期保费,要求有一个最低限额,首期的各种费用都要从中扣除。、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保险金额计算的死亡给付分摊额以及一些附加优惠条件等费用,从首期保费中扣除。、扣

86、除后的剩余部分就是保单最初的现金价值。许多万能寿险收取收取较高的首年退保费用,这样可以避免保单过早终止。、死亡给付模式:A:均衡给付方式B:随保单现金价值的变化而变化。、保费缴纳:保单持有人可以在保险公司规定的幅度内,选择任何一个数额,在任何时候缴纳保费。、保单附加费:通常有预先附加和事后附加两种。、死亡及其他给付费用:死亡给付成本每月从现金价值中扣除,这是按照保单的净风险保额计算的。、现金价值:扣除各种分摊额后的累计价值为其现金价值。万能寿险的特点:、变额万能寿险是融合了保费缴纳灵活的万能寿险与投资灵活的变额寿险后形成的新险种。变额万能寿险保单适合那些将保单现金价值视为投资而非储蓄的人,保单

87、持有人承担了投资投资风险。(三)(三)寿险附加条款寿险附加条款、保证可保性附加条款。、免缴保费条款。、意外死亡给付附加条款。、配偶及子女保险条款。、生活费用调整条款。保证可保性附加条款,使得保单持有人无须提供新的可保性说明,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重新购买一份一定保额的与原来同样的保险,这一附加条款保证了被保险人具有可保性,而不管事实上是否真的具有可保性。当这种条款附加到万能寿险上时,相当于允许保单持有人可以增加万能寿险的保额而无需提供可保性说明。、免缴保费条款,规定投保人只须每次额外缴纳一点保费,就可以获得在被保险人丧失劳动能力后的保费免缴优惠。丧失劳动能力,是指被保险人丧失了从事自己的职业或其他

88、可从事职业的能力。与常规意义上的残疾概念不同。、意外死亡给付附加条款为被保险人死于意外事故提供了额外的保障。通常与主保单的保额相等,被称为双重保障意外死亡保险。一般都规定许多除外责任及限制。、配偶及子女保险条款,可以附加到任何种类的终身寿险上,为配偶及子女提供寿险保障,这种附加保险往往是一种定期险,保额为几个基本单位。、生活费用调整条款,可以附加到各种定期保险及终身寿险上。该条款规定,保单保额可以随着消费价格指数的上升而自动增加;如果消费价格指数下降,则保额保持不变。一、意外伤害保险及其种类二、意外伤害保险的内容三、意外伤害保险费及责任准备金第三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概念

89、及种类一、概念及种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遭受死亡、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P222有三层含义:、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而且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被保险人必须有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疾的结果。、上述两者之间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一、概念及种类一、概念及种类n n人身意外伤害与人寿保险的区别P222n n人身意外伤害与财产保险的相似之处P223并非一切意外伤害都可以承保,按此标准可将意外伤害划分为:、不可保意外伤害、特约承保意外伤害、一般可保意外伤害除了、以外,均属于一般可保意外伤害。可保风险:不可保意外伤害主要包括:、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

90、所受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寻衅斗殴中所受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毒品后发生的意外伤害。、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特约承保意外伤害包括:、战争使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从事登山、跳伞、滑雪赛车等剧烈的体育活动中遭受的意外伤害。、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二、意外伤害保险的内容二、意外伤害保险的内容(一)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保险责任险种意外伤害所致残疾意外伤害所致死亡疾病所致死亡生存到保险期限结束意外伤害保险死亡保险两全保险责任期限责任期限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特有的概念,指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如天、天、天等)

91、。责任期限对于意外伤害造成的残疾实际上是确定残疾程度的期限。如果责任期限结束时,治疗仍未结束,尚不能确定最终是否造成残疾,以及造成何种程度的残疾,就应该推定在责任期限结束的这一时点上,被保险人的组织残缺是否是永久性的,并且按照这一残疾程度给付保险金。一旦被保险人得到保险金以后即使经过治疗痊愈或残疾程度减轻,保险人也不追回保险金,反之,即使被保险人加重了残疾程度或死亡,保险人也不追加给付保险金。而这一时点就被称为最佳索赔期。构成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三个必构成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三个必要条件要条件、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疾。、被保险人所受意外伤害是其死亡或残

92、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二)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方式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残疾程度百分率三、意外伤害保险费三、意外伤害保险费及责任准备金及责任准备金虽然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的范畴,但是其保险费的计算却与责任准备金的提取和非寿险比较接近。在计算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时,要根据意外事故发生频率及其对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程度,对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进行分类。一、健康保险的概念二、健康保险的特征三、健康保险的若干特别规定四、健康保险的基本类型五、健康保险的费率和准备金第四节健康保险第四节健康保险一、概念一、概念健康保险,是指以人的身体为对象,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费用或损失获得的一种补偿。P226

93、承保的主要内容有两大类:一、是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用保险;二、是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收入损失残疾收入补偿保险。构成健康保险所指的疾病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必须是由于明显非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必须是非先天性的原因所造成的。、必须是由于非长存的原因所造成的。二、特征二、特征-p226、健康保险中,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不是对被保险人生命或身体的伤害进行补偿,而是对被保险人因为疾病医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和由此引起的其他费用损失的补偿。、健康保险中,保险人拥有代位追偿权、健康保险的危险具有变动性和不易预测性。三、若干特别规定三、若干特别规定由于健康保险风险大,不易控制和难以预测

94、因此,保险人对所承担的疾病医疗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往往带有很多限制或制约性条款。(一)免赔条款(二)等待期或观望期条款(三)比例给付条款(四)给付限额条款(一)(一)一方面是较低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经济上可以承受,同时,又省去了保险人因此而投入的大量工作,另一方面,可以促使被保险人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自我控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二)(二)这一规定是对已经患病或在等待观望期出现的疾病或发生的费用不予负责,以防止可能出现的逆选择。(三)(三)即对超免赔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部分采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摊的比例给付办法。既可以按某一固定比例给付,也可以按累进比例给付,即随着实际医疗费用支出的增大,保险人承担

95、的比例累进递增,被保险人自负的比例累进递减。(四)(四)保险人一般对医疗保险金的最高给付均有限额规定,以控制总支出水平。在以某些专门的大病为承保对象的健康保险中,也可以没有赔偿限额的规定,但这种话题的免赔额则比较高,被保险人自负的比例一般也较高。四、基本类型四、基本类型(一)医疗保险、普通医疗保险、住院保险、手术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特种疾病保险(二)残疾收入补偿保险、按月或按周支付、按给付期限给付五、健康保险的费率和准备金五、健康保险的费率和准备金决定健康保险费率的因素比寿险要多,而且很难获得可靠和稳定的测量。主要包括:疾病发生率、残疾发生率、利息率、死亡率等。对于一年期或短期的健康保险往往采

96、用非寿险方式计提责任准备金,而对长期健康保险往往采用非寿险方式计提责任准备金。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1、简述人寿保险的特征及种类。2简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及特征。3简述健康保险的含义及种类。重要概念重要概念人身保险人寿保险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医疗保险住院保险手术保险特殊疾病保险第一节再保险概述第二节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第三节再保险的分出与分入第九章再保险第九章再保险重点、难点重点、难点目的和要求目的和要求了解再保险的作用、种类及其组织形式,能清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重点和难点重点和难点再保险的作用和种类教学形式和方法教学形式和方法讲授与自学相结合,讲授

97、为主。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二、再保险的功能三、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四、再保险的分类第一节再保险概述第一节再保险概述一、基本概念一、基本概念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原保险人也称为分出公司,而接受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或分入公司。二、再保险的功能二、再保险的功能P234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条:“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条:“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超过

98、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条:“除人寿保险业务以外,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承保的每笔保险业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三、再保险与原保险比较三、再保险与原保险比较(一)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主体不同。、保险标的不同。、保险性质不同。(二)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别共同保险是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责任而总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保险。共同保险仍然属于直接保险。四、再保险的分类四、再保险的分类按责任限制分类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混合再保险险位超额再保险事故超赔分保按安排方式分类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预约再保险累积超赔分保一、比例再

99、保险(一)成数再保险(二)溢额再保险二、非比例再保险(一)险位超赔再保险(二)事故超赔再保险(三)赔付率超赔再保险第二节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第二节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一、比例再保险一、比例再保险P236比例再保险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接受公司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故有金额再保险之称。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成数再保险(一)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P236按照成数再保险方式,不论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额大小,只要是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都按双方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这也是最简便的再保险方式。由于成数再保险

100、对每一危险单位都按一定的比率分配责任,所以在遇有巨额风险责任时,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仍然很大。危险单位事故风险的损失范围特点:特点:、合同双方的利益一致。、手续简化,节省人力和费用。、缺乏弹性。、不能均衡风险责任。成数再保险的特点,决定了它的运用范围,一般来说,资金雄厚、历史悠久的保险公司较少采用成数再保险,多运用于新的公司、险种和特种业务方面。(二)溢额再保险(二)溢额再保险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是一个确定的量,不随保险金额的大小变动,而成数再保险的自留额表现为

101、保险金额的固定百分比,随保险金额的大小而变动。三要素三要素是指危险单位、自留额和线数。线数:溢额再保险关系成立与否,主要看保险金额是否超过自留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就由溢额再保险吸收承受。但并不是无限制,而是以自留额的一定的倍数为限度。这种自留额的一定倍数,称为线数。溢额再保险的比例关系随着承保金额的大小而变动,这是与成数再保险的比例固定不变所不同的。P238特点:特点:、可以灵活确定自留额、比较烦锁费时。(三)三)混合再保险混合再保险是将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组织在一个合同里,以成数再保险的限额,作为溢额再保险的起点,再确定溢额再保险的限额。二、二、非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是以损失为基础来确定

102、再保险当事人双方的责任,故又称损失再保险,或超过损失再保险。由于超过损失再保险是对原保险人赔款超过一定额度或标准时,再保险人对超过部分责任负责,故又称第二危险再保险。(一)险位超赔再保险(一)险位超赔再保险是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假如总赔款额不超过自负责任额,全部损失由分出公司赔付;假如总赔款额超过自负责任额,超过部分由接受公司赔付。(二)事故超赔再保险(二)事故超赔再保险是以一次巨灾事故所发生赔款的总和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事故超赔再保险责任的计算,关键在于一次事故的划分。(三)赔付率超赔再保险(三)赔付率超赔再保险是按赔款与保费的比例来确定自负

103、责任和再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即在约定的某一年度内,对于赔付率超过一定标准时,由再保险人就超过部分负责至某一赔付率或金额。非比例再保险的特点:与比例再保险的对比:、与比例再保险的对比:、在比例再保险之下,接受公司接受分出公司承保责任的一定比例,因此,所有保费及赔款,都与分出公司保持一定的分配比例。而非比例再保险中,接受公司并不分担任何比例责任,仅在赔款超过分出公司自负额时,负其责任。、比例再保险以保额为基础分配自负责任和分保责任;而非比例再保险是以赔款为基础,根据损失额来确定自负责任和分保责任。接受公司的责任额不受原保险金额大小的影响,而与赔款总额相关联。、比例再保险按原保险费率计收再保险

104、费,而再保险费是被保险人所支付原保险费的一部分,与再保险业务所占原保单责任保持同一比例。非比例再保险采取单独的费率制度,再保险费以合同年度的净保费收入为基础另行计算,与原保险费并无比例关系。、比例再保险通常都有再保险佣金的规定。而非比例再保险中,接受公司视分出公司与被保险人的地位相等,因此,不必支付再保险佣金。、比例再保险的接受公司对分入业务必须提存未满期责任准备金。非比例再保险的接受公司并不对个别风险负责,仅在赔款超过起赔点时才负责,所以不发生未满期保险费责任。、比例再保险赔款的偿付,通常都由帐户处理,按期结算。非比例再保险对赔款多以现金偿付,并于接受公司收到损失清单后,短期内如数支付。一、

105、分出业务经营与管理概述二、分出业务实务三、分入业务经营管理的概念与原则四、分入业务的承保五、再保险的形式第三节第三节再保险的分出与分再保险的分出与分入入一、一、分出业务经营与管理概述分出业务经营与管理概述分出业务经营与管理概述分出业务经营与管理概述分出业务经营与管理的核心是保险企业的经济效益,宗旨是提高经济效益降低企业费用成本,保证保险企业经营稳定性。分出业务部门人员由三部分组成:设计人员:对业务进行组织分析、条款的制定与修改。推销人员:一方面是将业务安排出去,另一方面确保业务分保给资信度高的公司。辅助人员:配合与协助推销人员处理日常事务。分出业务部门人员由三部分组成:二、二、分出业务实务分出

106、业务实务分出业务的流程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提出分保建议。分保建议一般应将接受人需要了解的事实详细列明。这样有利于接受人作出决定,大大缩短分保安排时间。(二)完备手续。合同文本及其组成部分是分出人和接受人之间签订的正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三)赔款的处理。首先计算分保合同项下的接受人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和金额,然后向接受人发送出险通知。三、三、分入业务经营管理的概念分入业务经营管理的概念是指为平衡风险,增加保费收入,争取盈利,对分入业务过程的计划、调节和控制,以及对分入的保险业务的质量、分出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四、四、分入业务的承保分入业务的承保(一)承保额的确定和运用(二)对具体分保建

107、议的考虑(三)分入业务的手续五、再保险的形式n n临时分保n n合同分保n n预约分保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1、如何理解再保险的概念和作用?2再保险的种类包括哪些?3临时分保、合同分保、预约分保特点的比较。重要概念重要概念再保险比例分保成数分保溢额分保非比例分保事故超额分保险位超赔分保超额赔付率分保第一节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第二节信用、保证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第三节保证保险保证保险第十章第十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和和信用、保证保险信用、保证保险重点、难点重点、难点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责任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责任保险的意义与基本特征,掌握公众责任保险、保险的意义与

108、基本特征,掌握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各类责任保险业务的基本内容和经营技险等各类责任保险业务的基本内容和经营技巧,井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处理有关责任保险巧,井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处理有关责任保险事项。同时,要注意与财产保险一章中的第事项。同时,要注意与财产保险一章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结合起来进行教学。三者责任保险结合起来进行教学。重点和难点重点和难点 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以及各类责任保险的一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以及各类责任保险的一般内容和主要险种般内容和主要险种教学形式和方法教学形式和方法以讲授为主以讲授为主一、责任保险及其分类二、责

109、任保险的基本特征三、责任保险的承保与赔偿第一节责任保险概述第一节责任保险概述一、责任保险含义一、责任保险含义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又具有自己独特的内容。首先,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具有共同的性质即都属于赔偿性保险。其次,责任保险承保的风险是被保险人的法律风险。再次,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可能造成他人的利益损失为承保基础。二、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二、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一)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基础的特征(二)责任保险补偿对象的特征(三)责任保险承保标的的特征(四)责任保险承保方式的特征(五)责任保险赔偿处理中的特征财产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

110、础是自然风险与社会风险的客观存在和商品经济的产生与发展。人寿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成员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结果。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最直接的基础是人类社会的进步带来了的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一)产生与发展基础的特征(一)产生与发展基础的特征(二)补偿对象的特征二)补偿对象的特征责任保险中,只有当第三方的利益损失客观存在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时才会产生被保险人的利益损失。尽管赔款是支付给被保险人,但是实质上是对受伤害的第三者的补偿。(三)承保标的的特征(三)承保标的的特征责任保险承保的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是没有实体的标的。各种责任风险及其可能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事先无法预料。

111、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只能采用赔偿限额的方式进行确定。(四)承保方式的特征(四)承保方式的特征承保的方式具有多样化的特征:独立承保:例如,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等。这是主要的业务来源。附加承保:例如第三者责任保险。组合承保:不需要单独承保也不必附加条件。只要参加了该财产保险就得到了相应的保障。(五)赔偿处理中的特征(五)赔偿处理中的特征比一般的保险要复杂,原因如下:、必然要涉及到受害的第三者。、需要更全面的地运用法律制度。、保险人具有参与处理责任事故的权利。、赔款实质上是支付给受害者。三、责任保险的承保与赔偿三、责任保险的承保与赔偿(一)责任保险的承保(二)责任保险的一般责任范围(三)责任保险的费率

112、(四)责任保险的赔偿(一)责任保险的承保(一)责任保险的承保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是十分广泛的,适用于一切可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的各种单位、家庭或个人。其适用范围几乎覆盖了所有的团体组织和所有的社会成员。(二)责任保险的(二)责任保险的一般责任范围一般责任范围、被保险人依法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因赔偿纠纷引起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他事先经过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三)责任保险的费率(三)责任保险的费率影响责任保险费率的主要因素:、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及其产生意外损害赔偿责任可能性的大小。、法律制度对损害赔偿的规定。、赔偿限额的高低。(四)责任保险的

113、赔偿(四)责任保险的赔偿无论何种责任保险,均无保险金额的规定,而是采用在承保时由保险双方约定赔偿限额的方式来确定保险人承担的责任限额。通常有以下几种类型:、每次责任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保险期内累计的赔偿限额。、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将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两者合成一个限额。四、公众责任保险与公众责任四、公众责任保险与公众责任(一)公众责任保险,也称为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二)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

114、任。(三)公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三)公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在保险地点发生的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有关的法律诉讼费用。险种:(一)综合公众责任保险(二)场所责任保险(三)承包人责任保险(四)承运人责任保险(五)个人责任保险五、产品责任保险五、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所谓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在适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消费者或者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由产品供给方承担的民事责任。产品责任保险的特点P253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是承保产品造成的对消费者或用户及

115、其他任何人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有关法律费用等。限制性条件:、造成产品责任事故的产品必须是供给他人使用的即用于销售的产品。、产品责任事故的发生必须是在制造、销售该产品的场所范围之外的地点。六、雇主责任六、雇主责任雇主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即雇主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除外,主要承保被保险人的过失行为所致的损害赔偿。下列情况通常被视为雇主的过失或疏忽责任:、雇主提供危险的工作地点、机器工具或工作程序;、雇主提供的是不称职的管理人

116、员;、雇主本人直接的疏忽或过失行为。责任范围: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在责任责任事故中雇主对雇员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有关法律费用等,导致这种赔偿的原因主要是各种意外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七、职业责任七、职业责任职业责任保险,是以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职业责任的特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所导致;、与知识、技术水平及原材料等的欠缺有关;、限于技术工作者从事本职工作中出现的责任事故。第二节第二节信用保险信用保险 随着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的普遍化,信用经济成为现代经济的主旋律,但是,不讲信用的人

117、却越来越多,道德风险的频繁发生,卖方赊销商品后得不到相应的货款、出现信用危机,在客观上要求建立一种经济补偿机制以弥补债权人所遭受的损失,从而能够充分发挥信用制度对商品生产的促进作用。 于是产生了信用保证保险。实际上是担保保险,保险标的都是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当被保证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负经济赔偿责任。 根据投保人的不同,根据承保方式的不同划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两类业务。当权利人作为投保人投保义务人的信用风险时就是信用保险;当义务人作为投保人投保自己的信用风险时就是保证保险。信用信用保险主要包括三类业务:n n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n n国

118、内商业信用保险国内商业信用保险 (1)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n n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出口商因买方不履行贸易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出口商因买方不履行贸易合同而造成出口商的经济损失。出口信用保合同而造成出口商的经济损失。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风险包括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险承保的风险包括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n n商业风险又称为商业风险又称为买方风险买方风险,指由于买方的商,指由于买方的商业原因造成的收汇风险。业原因造成的收汇风险。n n政治风险又称政治风险又称国家风险国家风险,指由于买方不能控,指由于买方不能控制的政治原因造成的收汇风险。我国目前已制的政治原因造成的收汇风险。我国目前已开办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119、中长期出口信用开办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特约出口信用保险。保险和特约出口信用保险。国内商业信用保险国内商业信用保险n n贷款信用保险、n n赊销信用保险、n n预付信用保险、n n个人贷款信用保险。 第三节第三节保证保险保证保险n n我国已开办雇员忠诚保证保证保险,主要是为适应三资企业的投保需要。 雇员忠诚保险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与我国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合资、合营企业时,怕雇员有欺骗行为而导致经营者的经济损失,根据国际保险业的习惯,转移这类危险,因而开办雇员忠诚保险。 (1)合同保证保险合同保证保险n n合同保证保险又称履约保险,是承保债务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债权人造成经济

120、损失的保险。合同保证保险中最常见的是工程类的合同保证保险,如投标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完工保证保险等。我国已开办这类履约保险险种。 (2)诚实保证保险诚实保证保险n n诚实保证保险承保被保证人的不诚实行为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的经济损失。诚实保证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证人的诚实信用,比如因雇员的贪污、挪用和诈骗等不诚实行为,造成雇主经济损失。 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1、责任保险与财产保险、民事损害赔偿关系?2、何确定责任保险中的赔偿限额?3、较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的异同。重要概念重要概念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公众责任、场所责任保险、产品责任、雇主责任、职业责任第十一章第

121、十一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n n第一节 社会保险概述n n第二节 社会保险种类n n第三节 社会保险制度第一节保险市场概述第二节保险市场的组织第三节保险监管引言第四节保险监管体系与方式第五节保险监管的内容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保险市场和市场监管保险市场和市场监管 重点、难点重点、难点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目的和要求要求学生掌握保险市场的结构要素、保险市场的特征、保险市场的模式、保险市场的组织。掌握国家对保险市场监管的必要性目的、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及监管方式。重点和难点重点和难点保险市场构成要素、保险市场的模式、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教学形式和方法教学形式和方法讲授一、保险市场的概念一、保

122、险市场的概念二、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二、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三、保险市场的特征三、保险市场的特征四、保险市场的模式四、保险市场的模式五、保险市场机制五、保险市场机制第一节保险市场概述第一节保险市场概述一、保险市场的概念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二、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一)保险市场的主体1、保险商品供给方2、保险商品需求方3、保险市场中介方(二)保险市场的客体是指保险市场上供求双方具体交易的对象,即保险经济保障。三、保险市场的特征(一)保险市场是直接的风险市场(一)保险市场是直接的风险市场(二)保险市场是非即时清洁市场(二)保险市场是非即时清洁市场(三)保险

123、市场是特殊的(三)保险市场是特殊的“期货期货” 交易市场交易市场四、保险市场的模式(一)完全竞争模式(二)完全垄断模式(三)垄断竞争模式(四)寡头垄断模式五、保险市场机制(一)市场机制及其内容是指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三者之间互相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二)保险市场机制及其特殊作用1、价值规律在保险市场上的作用。2、供求规律在保险市场上的作用。3、竞争规律在保险市场上的作用。一、保险市场的一般组织形式二、几种典型的保险市场组织形式第二节保险市场的组织第二节保险市场的组织一、保险市场的一、保险市场的一般组织形式一般组织形式(一)国营保险组织(二)私营保险组织(三)合营保险组织(四)合作保险

124、组织(五)个人保险组织(六)行业保险组织二、几种典型的二、几种典型的保险市场组织形式保险市场组织形式(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二)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三)相互保险公司(四)相互保险社(五)保险合作社(六)劳合社一、保险监管的产生及其原因二、保险监管的原则与目标第三节第三节保险监管引言保险监管引言一、保险监管的产生及其原因一、保险监管的产生及其原因(一)保险事业的公共性(一)保险事业的公共性(二)保险合同的特殊性(二)保险合同的特殊性(三)保险技术的复杂性(三)保险技术的复杂性二、保险监管的原则与目标二、保险监管的原则与目标(一)保险监管的原则1、坚实原则2、公平原则3、健全原则4、社会原则(二)保

125、险监管的目标1、维护保险市场秩序2、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一、保险监管体系二、保险监管方式三、保险监管程度第四节保险监管体系与方式第四节保险监管体系与方式一、保险监管体系一、保险监管体系(一)保险监管法规(二)保险监管机构(三)保险行业自律二、保险监管方式二、保险监管方式(一)公示方式(二)准则方式(三)实体方式三、保险监管程度三、保险监管程度是指对保险市场准入,保险产品质量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等保险业发展的各个环节的控制和监督的松严程度。一、组织监管二、经营监管三、财务监管第五节第五节保险监管的内容保险监管的内容一、组织监管一、组织监管(一)申请设立的许可证(二)组织形式的限制(三)从业人员的资

126、格认定(四)保险中介人的监管(五)停业解散的监管(六)外资保险企业的监管二、经营监管二、经营监管(一)经营费用的监管(二)保险条款的监管(三)保险费率的监管(一)保险费率监管的方式大致有:强制费率、规章费率、事先核定费率、事先报批费率、事后报批费率和自由竞争费率。(二)保险费率监管的原则1、足够性2、合理性3、公平性费率监管费率监管三、财务监管三、财务监管(一)资本金监管(二)准备金监管(三)资金运用的监管(四)偿付能力的监管(五)财务核算的监管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1试述保险市场及其模式。2简述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3简述保险市场的主要特征。简述保险市场组织形式。5国家为什么要对保险市场进行监管

127、?目的是什么?6简答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重要概念重要概念保险市场保险市场组织形式保险监管偿付能力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参考书目参考书目1 保险学保险学 魏华林魏华林 林宝清主编林宝清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年年8月出版月出版2 保险学保险学 孙祁祥著孙祁祥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6年年12月出版月出版3 保险学概论保险学概论 潘履孚主编潘履孚主编 中国经济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1996年年8月出版月出版4 人身保险人身保险 韦生琼等主编韦生琼等主编 西南财经出版社西南财经出版社 1997年年1月月5 财产保险财产保险 郝演苏主编郝演苏主编 西南财经出版社西南财经出版社 1996年年10月出版月出版不要忘记我们共同走过不要忘记我们共同走过的日子的日子祝同学们走好人生祝同学们走好人生之路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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