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债权法教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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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法教学实施方案债权法教学实施方案l适用:民商法专业(本科)适用:民商法专业(本科)教学说明 l教学的重难点:教学的重难点:债的保全制度;债的履行中的抗辩债的保全制度;债的履行中的抗辩权制度;合同之债。合同法的价值目标、基本原则;合权制度;合同之债。合同法的价值目标、基本原则;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的要件研究;缔约过失责任;格式条同成立与合同效力的要件研究;缔约过失责任;格式条款的适用和限制;合同效力补正制度;合同无效制度;款的适用和限制;合同效力补正制度;合同无效制度;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制度合同的附随义务;合同的解除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制度合同的附随义务;合同的解除及其法律后果;预期违约与根本违

2、约制度;违约责任的及其法律后果;预期违约与根本违约制度;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合同的解释与责任形式;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合同的解释与类推;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权属类推;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权属转移与风险负担;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优先权、承租权转移与风险负担;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优先权、承租权与抵押权的冲突;融资租赁合同理论与规则;承揽合同与抵押权的冲突;融资租赁合同理论与规则;承揽合同中的留置权;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权。中的留置权;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权。教教学学目目的的和和要要求求:本本课课程程以以讲讲授授

3、债债法法的的基基本本原原理理和和基基本本制制度度为为核核心心内内容容,讲讲求求理理论论性性和和应应用用性性的的结结合合,既既注注重重理理论论知知识识的的系系统统性性、全全面面性性,又又注注重重债债法法具具体体制制度度及及其其实实际际应应用用的的讲讲解解,使使学学生生系系统统地地、准准确确地地理理解解和和掌掌握握债债法法的的基基本本原原理理、具具体体法法律律制制度度及及其其相相应应的的规规范范,并并能能够够在在实实践践中中灵灵活活地地运运用用,分分析析和和处处理债的各种实务问题。理债的各种实务问题。第一章第一章债的概述债的概述教教学学重重点点:债权与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的关系;债的要素。教教学

4、学要要求求:准确理解债的概念、掌握债的本质、特征,债的构成要素等基本知识。第一节第一节债的概念及特征债的概念及特征一、债的概念一、债的概念二、债的本质及特征二、债的本质及特征1(一)(一)债的本质债的本质2(二)(二)债的特征债的特征1、债权与物权、债权与物权2、债权与人身权、债权与人身权3、债权与知识产权、债权与知识产权第二节第二节债的要素债的要素一、债的主体1、债权人;2、债务人;3、特定化的第三人。二、债的客体:给付行为。标的与客体。三、债的内容1、债权2、债务思考题:1、什么是债?债权与物权有何不同?2、债的要素有哪些?第二章第二章债的分类债的分类教教学学重重点点: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5、按份之债、连带之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教教学学要要求求:掌握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按份之债、连带之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货币之债等债的分类的基本知识。第一节第一节以债发生的原因分类以债发生的原因分类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第二节第二节以债的主体分类以债的主体分类单一之债单一之债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连带之债)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连带之债)第三节第三节以债的标的分类以债的标的分类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货币之债货币之债思思考考题题:1、什什么么是是不不当当得得利利之之债债?

6、什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么是无因管理之债?2、什么是连带之债?、什么是连带之债?第三章第三章债的保全债的保全教教学学重重点点:代位权、撤销权的成立要件与行使的要求。教教学学要要求求:了解代位权制度的意义和作用、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代位权的行使;撤销权制度的意义和作用、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撤销权的行使及效力。第一节第一节概述概述一、一、设置债的保全的原因1、债权的实现需债务人的适当履行2、债的担保的局限3、强制执行的局限二二、保全措施的作用:保持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防止债务人责任财产减少;增加债权实现的可能性。第一节代位权制度第一节代位权制度 一、概念。一、概念。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

7、期权利,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设立这一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保障债权的实现。 性质特征:实体权;非代理权;非一般形成权;非实现债权的权利。 二、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二、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 1、债权人的债权须合法存在债权人的债权须合法存在。如果双方的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或者被撤销,债权就不存在,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 2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该债权须到期、合法而且是非专属债务人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 3 3、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所谓怠于行使,、债务人怠于行

8、使债权。所谓怠于行使,指债务人能够行使并且应当行使而不积极、有指债务人能够行使并且应当行使而不积极、有效行使。效行使。 4 4、对债权人造成危害。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债权人造成危害。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权利的行为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以无资力为基本;有资力为例外。危险:以无资力为基本;有资力为例外。 代位权制度的意义和作用:保持债务人的代位权制度的意义和作用:保持债务人的财产,增加债权实现的保障力度;解决财产,增加债权实现的保障力度;解决“三角三角债债”。 三、代位权的行使三、代位权的行使1、以以债债权权金金额额为为限限;2、原原则则上上不不得

9、得处处分分债债务务人人的的财财产产;不不得得请请求求第第三三人人向向自自己己(债债权权人人)履履行行;3、以以诉诉讼讼方方式式行行使。使。四、代位权的行使效力四、代位权的行使效力1、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归于债务人、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归于债务人2、第三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第三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3、债权人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范围、债权人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范围第三节撤销权制度第三节撤销权制度 一、概念: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危害债权的一、概念: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危害债权的处分行为,请求法院撤销的法律制度。处分行为,请求法院撤销的法律制度。 二、撤销权成立要件:二、撤销权成立要件: 1 1、债债务

10、务人人实实施施了了一一定定的的处处分分财财产产的的行行为为。此此处处所所说说的的处处分分仅仅指指法法律律上上的的处处分分:(1 1)无无偿偿转转让让财产或放弃债权。(财产或放弃债权。(2 2)低价转让财产。)低价转让财产。 2 2、债债务务人人的的处处分分行行为为已已发发生生法法律律效效力力,财财产产将要发生转移或者大量减少。将要发生转移或者大量减少。 3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者将要对债、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者将要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严重损害。如债务人处分财产后,权人的债权造成严重损害。如债务人处分财产后,已不具有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可能使债权难以已不具有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可能

11、使债权难以实现或者完全不能实现。实现或者完全不能实现。 三、撤销权的行使三、撤销权的行使 (1)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2)、债权人不能直接行使撤销权,只能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 (3)、撤销权只能由因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债权人行使。 (4)、撤销权的期限: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自债务人的行为发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注意区别:注意区别:合同效力制度中的撤销权。撤销权制度的意义和作用撤销权制度的意义和作用:解决赖帐行为;恢复债务人减少的财产,增强债权实现的力度。四、撤销权行使效力四、撤销权行使效力1、对债务人和受益人:债务人

12、的行为自始无效。2、对撤销权人:无优先受偿权。收取利益为债务人责任财产。3、对其他债权人:收取利益为债权人共同一般保证。思考题:1、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行使代位权应当注意哪些问题?2、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撤销权的行使有哪些效力?第四章第四章债的变更与移转债的变更与移转教教学学要要求求:1、掌握债的变更的概念、条件及法律后果,了解债的变更即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以及了解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后由谁承担相应的财产责任问题。2、掌握债的移转的基本内容、条件和法律后果,了解债的移转所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以及变化后引起的财产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第一节债的变更第一节债的变更一、债的变更要

13、件一、债的变更要件(一)(一)债的变更概念债的变更概念 (二)债可因以下情况变更:(二)债可因以下情况变更: 1 1、法律直接规定变更。如债务人违约使债不能、法律直接规定变更。如债务人违约使债不能履行,履行合同的债务变为损害赔偿的债务。履行,履行合同的债务变为损害赔偿的债务。 2 2、合同因重大误解成立,当事人诉请变更,法、合同因重大误解成立,当事人诉请变更,法院裁决变更合同。院裁决变更合同。 3 3、合同在显示公平的情况下,当事人诉请变更,、合同在显示公平的情况下,当事人诉请变更,法院裁决变更合同。法院裁决变更合同。 4 4、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 (三)债变更的

14、条件(三)债变更的条件 1 1、原债有效存在。、原债有效存在。 2 2、债的内容发生非实质性变化。、债的内容发生非实质性变化。 3 3、债的变更须遵照法律的规定的程序和方、债的变更须遵照法律的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式进行。二、债的变更的效力二、债的变更的效力 首先,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范围,首先,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范围,因此,因此, 1 1、原合同关系中的抗辩权仍然保留;、原合同关系中的抗辩权仍然保留; 2 2、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和瑕疵仍继续存在;、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和瑕疵仍继续存在; 3 3、若变更增加了债务人的负担,未经担保人、若变更增加了债务人的负担,未经担保人同意,保证不

15、生效;物的担保范围不及于增加同意,保证不生效;物的担保范围不及于增加的部分。的部分。 其次,合同的变更原则上是向将来发生效其次,合同的变更原则上是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履行的债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履行的债务不受影响。若当事人对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务不受影响。若当事人对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视为未变更。确,视为未变更。 最后,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最后,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如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的变更,损失的权利。如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的变更,对方遭受损失,误解人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对方遭受损失,误解人应赔偿对方的损失。第二节债的移转第

16、二节债的移转 一、债权移转的概念一、债权移转的概念 债权移转,指由于合同主体的变更引起的合同债权移转,指由于合同主体的变更引起的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分为债权让与;债务承担;权利义务的移转。分为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债权债务概括移转。 二、债权让与二、债权让与 (一)条件:(一)条件: 1 1、转让的债权必须合法有效,否则转让不、转让的债权必须合法有效,否则转让不发生效力。发生效力。 2 2、债权人转让权利须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权人转让权利须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并且,对债务人的通知一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并且,对债务人的通知一般不得撤销。般不得撤销。 3 3、法律、

17、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应办理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办理相关手续。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办理相关手续。 (二)不得让与的债权:(二)不得让与的债权: 1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如演出、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如演出合同、合伙合同等。合同、合伙合同等。 2 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如文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如文物不得转让给外国人。不得转让给外国人。 (三)债权让与的效力:(三)债权让与的效力: 1 1、受让人成为合同的债权人,并取得、受让人成为合同的债权人,并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从权利专属

18、债权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从权利专属债权人的除外。人的除外。 2 2、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对让、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对让与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主张。与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主张。 3 3、若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被转让的权利、若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被转让的权利到期或同时到期,可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到期或同时到期,可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注意区分:债权转让与约定向第三人注意区分:债权转让与约定向第三人履行。履行。 三、债务的承担三、债务的承担 包括第三人替代债务人的地位(免责的债包括第三人替代债务人的地位(免责的债务承担)和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务承担)和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

19、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这两种情形。同承担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这两种情形。 注意区分注意区分:第三人代履行与第三人加入合:第三人代履行与第三人加入合同成为债务人。同成为债务人。 债务承担的条件:债务承担的条件: 1 1、债务须合法有效,否则转移无效。、债务须合法有效,否则转移无效。 2 2、债债务务人人转转移移债债务务,须须征征得得债债权权人人的的同同意意,否则转移无效。否则转移无效。 3 3、法法律律、行行政政法法规规规规定定转转移移债债务务应应办办理理批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办理相关手续。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办理相关手续。 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1、新债务人可主张原债务人

20、的抗辩权。、新债务人可主张原债务人的抗辩权。2、新债务人应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新债务人应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从债务专属债务人的除外。但从债务专属债务人的除外。 四、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四、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分为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分为合同承受、当事人合同承受、当事人( (企业企业) )合并两种情况。合并两种情况。 第五章第五章 债的担保债的担保教学重点:债的担保种类及法定条件。教学重点:债的担保种类及法定条件。教教学学要要求求:把把握握债债的的担担保保制制

21、度度的的意意义义及及作作用用,债债的的担担保保方方式式的的种种类类、各各种种担担保保方方式式的的内内容容及及特特征征,如如何何设设定定债债的的担担保保方方式等理论知识和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式等理论知识和实践中的疑难问题。第一节概述第一节概述一、债的担保概念一、债的担保概念1、概概念念:对对已已成成立立的的债债权权债债务务关关系系提提供供的的保保障障债债权权实现法律措施。实现法律措施。2、债的担保分类:、债的担保分类:(1)分分为为一一般般担担保保(债债务务人人的的责责任任财财产产对对所所有有债债务务的担保)和特别担保(对特定债务的担保)。的担保)和特别担保(对特定债务的担保)。(2)人的担保和物

22、的担保。)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二、债的担保特征二、债的担保特征1、从属性;、从属性;2、补充性;、补充性;3、相对独立性、相对独立性第二节保证第二节保证一、保证的概念一、保证的概念第第三三人人与与债债权权人人约约定定,债债务务人人不不履履行行债债务务,由保证人履行的担保方式。由保证人履行的担保方式。保保证证人人的的资资格格:有有代代偿偿能能力力的的自自然然人人或或法法人。但国家机关和公益性组织除外。人。但国家机关和公益性组织除外。二、保证的方式二、保证的方式1、一一般般保保证证:债债务务人人不不能能履履行行时时,保保证证人人才代为履行。才代为履行。2、连连带带保保证证:债债务务人人未未履履行行

23、,债债权权人人既既可可请求债务人、又可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请求债务人、又可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三、保证的范围和期间三、保证的范围和期间1、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2、保证期间:当事人约定;无约定的,自债、保证期间:当事人约定;无约定的,自债务人履行迟延之日起务人履行迟延之日起6个月。个月。四、保证债务的消灭四、保证债务的消灭1、消灭的特别原因:向债务人请求除去保证。、消灭的特别原因:向债务人请求除去保证。2、消灭的一般原因常见的有:、消灭的一般原因常见的有:(1)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24、;(2)保证期满,)保证期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履行;(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履行;(3)债务人未经班)债务人未经班主任同意转移债务;(主任同意转移债务;(4)主债协商变更,未经)主债协商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同意。第三节抵押权第三节抵押权一、抵押权的概念性质一、抵押权的概念性质1、概概念念:债债务务人人或或第第三三人人以以财财产产保保证证债债务务履履行的担保措施。行的担保措施。2、抵押的属性:、抵押的属性:(1)物权性:支配性、排他性(特定;优先;位次)、追及性;物上请求权。(2)担保性:从属性、不可分性3、抵押的种类、抵押的种类(1)普通抵押权(2)特殊抵押权(共同抵押、最高额抵押、准抵

25、押、企业财产抵押)二、抵押的效力1、效力范围:约定;无约定的包括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2、对抵押物收益的效力3、对抵押物所有权转移的效力(我国持否定态度)4、数个抵押权之间的效力5、对抵押物价值维持的效力三、抵押权的实现1、折价;2、拍卖;3、变卖;第四节第四节质押质押一、质押的性质一、质押的性质1、概念:广义上泛指物的担保,包括质押、概念:广义上泛指物的担保,包括质押和抵押;狭义上指转移担保物占有方式和抵押;狭义上指转移担保物占有方式的担保。的担保。2、性质:对担保物交换价值的支配权;留、性质:对担保物交换价值的支配权;留置担保物的权能;物上代位权。置担保物的权能;物上代位权

26、。二、质权的设立1、设立方式:合同方式。属要物合同。2、不得约定流质。三、质权的效力1、约定。无约定的范围:债权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质物保管费;实现质权的费用。2、质物贬损,出质人提供相应担保,否则质权人可变卖质物。3、质物毁灭所获赔偿,为质权保障。第五节留置第五节留置一、留置的特征1、概念: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扣留其合法占有的财产;超过法定期限仍不履行,可折价、拍卖、变卖受偿。2、特征:法定性;占有流质财产为要件;二层效力结构(扣留;处置)二、留置权的实现:债权人催告(确定履行期限);留置须经法定期间(不少于2个月)第六节定金第六节定金一、含义:一、含义:定金,

27、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额。属金钱担保。的金额。属金钱担保。二、特点:二、特点:1、注意区分定金和预付款,二、注意区分定金和预付款,二者应分别签订,不能在同一条款中约定,以防者应分别签订,不能在同一条款中约定,以防产生歧义;产生歧义;2、对定金数额的确定要明确具体,、对定金数额的确定要明确具体,尤其要约定定金的处置方法;尤其要约定定金的处置方法;3、如果在合同、如果在合同中同时签订了定金和违约金,在一方违约的情中同时签订了定金和违约金,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履行合同的一方只能选择其中之一

28、,不况下,履行合同的一方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不能合用。能合用。4、定金自交付成立。、定金自交付成立。三、罚则:三、罚则:在债务人履行约定的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思考题:1、保证的基本性质、保证的内容及特征、保证的效力、保证人的抗辩权、保证的设立和消灭?2、抵押权的性质及类型、设定和消灭?第六章债的消灭第六章债的消灭教教学学重重点点:债的消灭的原因、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及方式、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及方式、清偿的概念与清偿的要求、提存、混同、抵销、免除的适用条件或要件与效力。教教学学要要求求:通过本章的学习

29、,应全面地了解债的消灭的概念和原因,准确地掌握法定和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和方式。应在清楚区分清偿、提存、混同、抵销、免除各种债的消灭原因的基础上,具体地把握其各自的适用条件和要求。第一节概述第一节概述一、债的消灭的效力1、含义:债权债务关系不可逆转的终止。2、效力:从权利义务消灭;负债字据返还;后合同义务发生。二、债的消灭原因1、债的目的消灭(目的达到;目的不能达到)2、当事人消灭债的意思(放弃债权;免除债务)3、无实现或请求的必要(抵销;混同)4、作为债的基础的法律行为被撤销(重大误解)第二节清偿第二节清偿一、清偿的含义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利益实现。债的消灭的最常见原因。二、清偿的方式三、清

30、偿的效力第三节抵销第三节抵销抵销:二人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抵销:二人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使其债务与对方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的清偿,使其债务与对方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消灭。一、法定抵销一、法定抵销1、条件:互负(合法)债务;债务标的物、条件:互负(合法)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相同;债务均到清偿期;双方债务均不属种类相同;债务均到清偿期;双方债务均不属不能抵销的债务。不能抵销的债务。2、抵销的效力:抵销的债务数额消灭;抵、抵销的效力:抵销的债务数额消灭;抵销有溯及力。销有溯及力。二、约定抵销二、约定抵销当事人订立抵销合同抵销债当事人订立抵销合同抵销债务。务。特点:不受法定抵

31、销条件的限制。特点:不受法定抵销条件的限制。第四节第四节提存提存一、概念:因债权人原因而无法交付,债务人将一、概念:因债权人原因而无法交付,债务人将标的物提交提存机关保存而消灭债务的法律制标的物提交提存机关保存而消灭债务的法律制度。度。二、提存原因:债权人不正当拒绝受领;债权人二、提存原因:债权人不正当拒绝受领;债权人不明;无受领能力又无代理人;债权人死亡无不明;无受领能力又无代理人;债权人死亡无继承人;因债权人继承人;因债权人其它原因。其它原因。三、提存程序:(三、提存程序:(1)提交提存书、提存物、债提交提存书、提存物、债务证据及无法清偿债务的证据;(务证据及无法清偿债务的证据;(2)提存

32、机)提存机关审查;(关审查;(3)接受提存、妥善保管提存物;)接受提存、妥善保管提存物;(4)通知债权人领取提存物。)通知债权人领取提存物。四、提存的效力:提存人与提存机关发生寄托合四、提存的效力:提存人与提存机关发生寄托合同关系;提存机关与债权人发生公法上的关系;同关系;提存机关与债权人发生公法上的关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第五节第五节 免除免除一、含义: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并发生债务消灭的单方行为。二、特点:无因;无偿;非要式。三、要件:1、免除人有权处分债权2、有向债务人作出的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3、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第六节第六节 混同混同一、

33、含义:因债权债务同归一人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二、混同的原因:1、概括承受(企业合并、继承)2、特定承受(承受对自己的债务或受让对自己的债权)。第七节第七节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含义一、合同解除的含义 指合同成立生效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指合同成立生效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由一方当事人依法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或由一方当事人依法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致使合同终止的法律行为。致使合同终止的法律行为。 二、分类。合同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双方协二、分类。合同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双方协商解除商解除 1 1、协商解除:附解除条件;约定解除条件;、协商解除:附解除条件;约定解除条件;事

34、后达成解除协议。事后达成解除协议。 2 2、单方行使解除权、单方行使解除权法定条件是:法定条件是: (1 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 2)因预期违约。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因预期违约。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债务; (3 3)、迟延履行。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迟延履行。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 4)、根本违约。一方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根本违约。一方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35、;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5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规定在合同法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规定在合同法的其他条款中,如:其他条款中,如: 第第6969条,不安抗辩权人的解除权;条,不安抗辩权人的解除权; 第第219219条,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因过错致使租赁条,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因过错致使租赁物受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物受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第224224条,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条,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第248248条,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经催告在合条,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

36、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第253253条,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条,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以解除合同; 约定条件发生后的单方解除。约定条件发生后的单方解除。 三、解除权的行使。解除权应在约定期限三、解除权的行使。解除权应在约定期限内或在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合同自内或在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解除。合同解除后,未履行解除通知到达对方解除。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履行的,当事人可根据合同履的

37、不再履行,已履行的,当事人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或合同性质特点要求恢复原状、补救、行情况或合同性质特点要求恢复原状、补救、赔偿损失。赔偿损失。 注意:注意:合同解除的效力有无溯及力问题。合同解除的效力有无溯及力问题。思考题:思考题: 1 1、债的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的比较。债的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的比较。 2 2、提存的效力?提存的效力? 债权债务的解除制度有哪些内容?债权债务的解除制度有哪些内容? 第七章第七章 合同合同概述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及特征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及特征(一)概念: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一)概念: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织之间设

38、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协议。(二)特征(二)特征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2、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确立、变更或终止某一权利义务关、合同是以确立、变更或终止某一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关系系为目的的法律关系。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产生、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关系。第二节合同的分类第二节合同的分类 常见的分类有:常见的分类有: 1 1、以法律是否赋有特定名称为标准,合同可、以法律是否赋有特定名称为标准,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

39、合同。 2 2、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3 3、以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支付相应对价为标、以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支付相应对价为标准,合同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准,合同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4 4、以合同的成立是否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以合同的成立是否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给付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5、以合同的成立或生效是否须采取法律所要求、以合同的成立或生效是否须采取法律所要求的形式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的

40、形式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合同。6、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合同可分、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合同可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为主合同与从合同。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基本原则 l1 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 2 2、自愿原则。、自愿原则。 3 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 4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5 5、遵遵守守法法律律和和保保护护社社会会公公共共利利益益原原则则。又又称称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学者归纳为: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学者归纳为: (1 1)危害国家公序的行为)危害国家公序的行为(2 2)危害家庭关系的行为)危害家庭关系的行为(

41、3 3)违反性道德的行为)违反性道德的行为(4 4)违反人格和人格尊严的行为)违反人格和人格尊严的行为(5 5)射幸行为)射幸行为(6 6)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7 7)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8 8)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9 9)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1010)暴利行为。)暴利行为。 练习与思考题:练习与思考题:1、合同分类的法律意义。、合同分类的法律意义。2、合同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及其、合同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及其作用。作用。第八章合同的订立第八章合同的订立 l教学要求:教学要求: 合合同同订订立立与与合合同同

42、生生效效的的关关系系;要要约约与与承承诺诺的的规规则则;合合同同的的形形式式;格格式式合合同同的的适适用与限制;缔约过失责任。用与限制;缔约过失责任。 第一节第一节合同的订立概述合同的订立概述 一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及特征、合同订立的概念及特征1、合同订立,是指当事人为了合同的成立合同订立,是指当事人为了合同的成立而进行的接触、洽商直至达成一致意思而进行的接触、洽商直至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行为过程。表示的行为过程。 2、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前提,而合同成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前提,而合同成立又是合同生效的前提。立又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第二节第二节要约要约l一一、要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要约的概念及构成要

43、件 要约,又称发盘、发价、出盘、出价等,是一要约,又称发盘、发价、出盘、出价等,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和对方订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须符合以下条件: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须符合以下条件: 1 1、要约原则上应向特定人发出。、要约原则上应向特定人发出。 2 2、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3 3、要约还必须表现出受约束的意旨。、要约还必须表现出受约束的意旨。 容易与要约混淆的是要约邀请,常见的要约容易与要约混淆的是要约邀请,常见的要约邀请有:商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邀请有:商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

44、明书、普通商业广告等。招股说明书、普通商业广告等。l二、要约的法律效力二、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法律效力指要约的生效以及对要约人、要约的法律效力指要约的生效以及对要约人、受要约人的拘束力包括以下内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包括以下内容: 1 1、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效。 2 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3 3、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l三、要约的撤回和撤销三、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1 1、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 要要约约撤撤回回,是是指指要要约约人人发发出出要要约约后后,到到达达受受要要约约人人之之前

45、前,即即要要约约生生效效前前,收收回回要要约约,使其不发生效力。使其不发生效力。 2 2、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 要要约约的的撤撤销销,是是指指在在要要约约生生效效后后,要要约约人人取取消消要要约约,使使要要约约的的效效力力归归于于消消灭灭的的意意思思表示。表示。 四、要约的失效四、要约的失效 1 1、受要约人发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发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使要约效力归于消灭。、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使要约效力归于消灭。3 3、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未予承诺,要约自然失效。、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未予承诺,要约自然失效。4 4、受要约人虽然发出了承诺

46、,但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受要约人虽然发出了承诺,但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属对要约的默示拒绝。质性变更,属对要约的默示拒绝。 第三节第三节承诺承诺l一一、承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承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承诺,又称接盘,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承诺,又称接盘,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构内容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构成要件如下:成要件如下:1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 3、承诺的内容应与应用的内容一致。、承诺的内容应与应用的内容一致。4、承诺须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须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

47、。l二、承诺的方式二、承诺的方式 1 1、通知。、通知。 2 2、其他行为。、其他行为。 三、承诺的生效三、承诺的生效 承承诺诺生生效效是是指指承承诺诺行行为为发发生生法法律律上上的的 拘束力,通常表现为合同成立。拘束力,通常表现为合同成立。 l四、承诺的撤回四、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指受要约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承诺的撤回,指受要约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撤回的通知须先于或同时与承诺到达力的行为。撤回的通知须先于或同时与承诺到达要约人才发生阻止承诺生效的效力。要约人才发生阻止承诺生效的效力。 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 通常情况下,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但在通常情况下,合同自

48、承诺生效时成立。但在实务中,当事人完成要约和承诺程序即订立合同实务中,当事人完成要约和承诺程序即订立合同的方式是多样化的。因此,对合同成立时间的确的方式是多样化的。因此,对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也有所不同:定也有所不同: 1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2 2、签定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签定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 3、当事人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自、当事人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自接受时合同成立接受时合同成立: : 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向买方交付货物,买方如在买卖合同中

49、,卖方向买方交付货物,买方接受了货物,就是履行了主要义务。当事人的单方接受了货物,就是履行了主要义务。当事人的单方行为不能构成履行主要义务,如甲、乙之间没有书行为不能构成履行主要义务,如甲、乙之间没有书面的买卖合同,甲给乙运去了面的买卖合同,甲给乙运去了1010万元的货物,乙没万元的货物,乙没有接受该货物,甲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合同存在,则有接受该货物,甲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合同存在,则该合同不成立。该合同不成立。 4 4、有其他方式能够证明合同成立的,可以确、有其他方式能够证明合同成立的,可以确认该合同成立。认该合同成立。 一是双方当事人一致承认合同的存在,一是双方当事人一致承认合同的存在,并对合同

50、的内容均承认。二是有两个以上的并对合同的内容均承认。二是有两个以上的证明人证明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了证明人证明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了. .三是法院用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双方当事人对三是法院用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了。合同内容协商一致了。 五、承诺的迟到和逾期五、承诺的迟到和逾期 承诺的迟到:期内发出,因其它原因迟承诺的迟到:期内发出,因其它原因迟延到达,要约人未及时通知不接受的,延到达,要约人未及时通知不接受的,该承诺有效。该承诺有效。 承诺的逾期:承诺发出逾期,要约人未承诺的逾期:承诺发出逾期,要约人未及时通知接受的,该承诺为新要约。及时通知接受的,该承诺为新要

51、约。 第四节合同的内容与形式第四节合同的内容与形式l教学要求:教学要求: 合同法关于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合同法关于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一一、合同的条款、合同的条款 理论上分为:提示性条款;主要条款;普理论上分为:提示性条款;主要条款;普通条款。通条款。 合同条款固定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条款固定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包括以下条款:1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 2、标的;、标的;3 3、数量;、数量;4 4、质量;、质量;5 5、

52、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 6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8 8、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的主要条款:指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它合同就不成立。通常包括标的、没有它合同就不成立。通常包括标的、数量。数量。合同的普通条款:主要条款以外的条合同的普通条款: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包括:款。包括:1、当事人约定的条款,如包、当事人约定的条款,如包装的返还、免责条款。装的返还、免责条款。2、默示条款(合、默示条款(合同目的和作用不可少;交易习惯;行业同目的和作用不可少;交易习惯;行业规则;法律规定)规则;

53、法律规定) 合同解释是指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合同解释是指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对合同内容所作的说明解发生争议时,对合同内容所作的说明或阐释。在解释时,应按照合同使用的或阐释。在解释时,应按照合同使用的词句、合同的相关条款、合同的目的、词句、合同的相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和诚实信用原则推求表意人的交易习惯和诚实信用原则推求表意人的真实意思。真实意思。二、合同形式的概念及种类二、合同形式的概念及种类 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一致意思表示的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一致意思表示的外在表现形式。一般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外在表现形式。一般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行为)形式三种。式和其它(行为)形式

54、三种。 注注:法法律律根根据据合合同同自自由由原原则则,对对合合同同形形式式以以不不作作特特殊殊要要求求为为基基本本,以以特特殊殊要要求为例外。求为例外。三、合同的结构三、合同的结构 1 1、合同名称。、合同名称。2 2、合同首部。、合同首部。3、合同正文。、合同正文。4、合同尾部。、合同尾部。l四、格式合同四、格式合同 格格式式合合同同 指指含含有有格格式式条条款款的的合合同同。格格式式条条款款是是为为了了重重复复使使用用而而预预先先拟拟定定,并并在在订订立立合合同同时时未未与与对对方方协协商商的的条条款款。广广泛泛用用于于供供水水、供供电电、贷贷款款、保保险险、房房屋屋买买卖卖、土土地地使

55、使用用权权出出让让或或转转让让等等合合同同。法法律律对对提提供供格格式式合合同同一一方方当当事事人人进进行行了了必要的限制,主要有:必要的限制,主要有: 1 1、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当事人负有向对方提、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当事人负有向对方提示、说明格式条款的义务;示、说明格式条款的义务; 2 2、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限制或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等严重方的责任、限制或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等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内容无效;损害对方利益的内容无效; 3 3、当事人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作出有利于对方的解释;应作出有

56、利于对方的解释; 4 4、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采、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采用非格式条款。用非格式条款。 注:格式条款须进入合同才能被引用。注:格式条款须进入合同才能被引用。先合同义务:订立合同过程中负有的义务。先合同义务:订立合同过程中负有的义务。内容:保密义务。内容:保密义务。责任形式:赔偿损失。责任形式:赔偿损失。责任性质:侵权。责任性质:侵权。 第五节第五节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l一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情形、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情形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成立前的缔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成立前的缔约过程中,因缔约人一方的过失导致合约过程中,因缔约人一方的过失导

57、致合同不能成立或无效所应承担的责任。同不能成立或无效所应承担的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为了弥补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是为了弥补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立法不足而设。该责任所依据侵权责任立法不足而设。该责任所依据的法律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承担缔约责任的主要情形有:承担缔约责任的主要情形有: 1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 2、故意隐瞒与合同订立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故意隐瞒与合同订立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虚

58、假情况; 3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信赖利益损失。相信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信赖利益损失。相信合同有效所受损失(合同有效所受损失(信赖利益赔偿的范围,是当事信赖利益赔偿的范围,是当事人在合同缔结以前的状态和现有状态之间的差距。人在合同缔结以前的状态和现有状态之间的差距。即即维持原有利益)。维持原有利益)。 练习思考题:练习思考题: 1 1、合同有那几种形式?法定形式与约定形、合同有那几种形式?法定形式与约定形式有何不同?式有何不同? 2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3 3、如何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如何确定

59、合同成立的时间? 4 4、承诺迟到与迟延的区别及其法律后果?、承诺迟到与迟延的区别及其法律后果? 5 5、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及赔偿范围?、缔约过失责任的要件及赔偿范围? 6 6、格式合同应如何适用?合同法对格式合、格式合同应如何适用?合同法对格式合同有何限制?同有何限制? 7 7、合同解释应遵循那些规则?、合同解释应遵循那些规则?第九章第九章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l教学要求:教学要求: 合合同同效效力力的的性性质质、范范围围和和分分类类;合合同同当当事事人人的的行行为为对对合合同同效效力力的的影影响响;效效力力的的补补正正办办法法;无无效效合合同同制制度度和和可可变变更更、可撤销合同制度。可撤销

60、合同制度。 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效力的概述合同效力的概述 l一、合同效力的概念一、合同效力的概念 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各方以至第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各方以至第三人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三人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 合同对当事人各方的拘束力主要表现在:合同对当事人各方的拘束力主要表现在: 1 1、当事人必须适当履行合同的义务;、当事人必须适当履行合同的义务; 2 2、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3 3、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或擅自转让、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或擅自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合同权利义务; 4

61、4、当事人须履行法律规定的附随义务。、当事人须履行法律规定的附随义务。 合同对第三人的效力表现在:合同对第三人的效力表现在: 任何第三人不得侵害合同债权;当事人行使撤销任何第三人不得侵害合同债权;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代位权时涉及第三人;在设他合同中有向第三人权、代位权时涉及第三人;在设他合同中有向第三人履行或由第三人履行的效力。履行或由第三人履行的效力。l二、合同生效二、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拘束力的法律事实。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拘束力的法律事实。 合同生效,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下述条件:合同生效,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下述条件: 1 1、当事人应具有、当事人应具有 相应的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民

62、事行为能力; 2 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 3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生效,原则上是与合同依法成立相一合同生效,原则上是与合同依法成立相一致的,即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致的,即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自批准、登记之日生效;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批准、登记之日生效;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该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自该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期限届至时生效。 第二节第二节 无效合同无效合同 l一、无效合同的概念

63、及特征一、无效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无效合同有以下特征:无效合同有以下特征: 1 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 2 2、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3 3、无效合同不得履行。、无效合同不得履行。 4 4、无效合同是当然、确定的无效。、无效合同是当然、确定的无效。 注:法院或仲裁机构均有权主动审查合同注:法院或仲裁机构均有权主动审查合同无效;合同无效不由当事人确定,只能由法院无效;合同无效不由当事人确定,只能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确认。或仲裁机构依法确认。l二、无效合同的原因二、无效合同的原因 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有以下几种: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有以下几种: 1 1、一一

64、方方以以欺欺诈诈、胁胁迫迫的的手手段段订订立立合合同同,损损害害国家利益的;(注意理解国家利益的含义)国家利益的;(注意理解国家利益的含义) 2 2、恶恶意意串串通通,损损害害国国家家、集集体体或或者者第第三三人人利利益的合同;益的合同; 3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 4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合同违法一般有四种情况:合同违法一般有四种情况:(1 1)、合同目的违法,指当事人设定该合同权利)、合同目的违法,指当事人设定该

65、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所要求的目标违法,如双方订立合同的目义务关系所要求的目标违法,如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逃避纳税;的是为了逃避纳税;(2 2)、合同的手段违法,指当事人采用法律、行)、合同的手段违法,指当事人采用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手段,如中外合资经营合同须经国家政法规禁止的手段,如中外合资经营合同须经国家管机关批准生效,未经批准,则手段违法;管机关批准生效,未经批准,则手段违法;(3 3)、合同内容违法,指当事人设定的权利义务)、合同内容违法,指当事人设定的权利义务及合同标的违法,如当事人签订合同,约定一方将及合同标的违法,如当事人签订合同,约定一方将走私物品带入境内,另一方支付报酬;走私物

66、品带入境内,另一方支付报酬;(4 4)、合同的效果违法,指合同履行的后果为法)、合同的效果违法,指合同履行的后果为法律所禁止,如双方订立合同履行的结果造成了环境律所禁止,如双方订立合同履行的结果造成了环境污染。污染。 l三、部分无效的合同三、部分无效的合同 部部分分无无效效的的合合同同,是是指指合合同同的的部部分分条条款款虽虽然然违违反反法法律律规规定定,但但不不影影响响其其他他条条款款效力的合同。效力的合同。 合同的部分无效包括量上的部分无效和质上合同的部分无效包括量上的部分无效和质上的部分无效。的部分无效。 量上的部分无效指合同有一部分是属法律许量上的部分无效指合同有一部分是属法律许可范围

67、,可以将范围之外的部分确认为无效,如可范围,可以将范围之外的部分确认为无效,如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条款超过了国家的限制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条款超过了国家的限制性规定,超过部分无效;规定,超过部分无效; 质上的部分无效,指合同内容由不同的条款质上的部分无效,指合同内容由不同的条款组成的,可以将其中的一个条款或数个条款确认组成的,可以将其中的一个条款或数个条款确认为无效,如当事人约定的法律适用条款违反了中为无效,如当事人约定的法律适用条款违反了中国法律的规定,该法律适用条款无效,其它条款国法律的规定,该法律适用条款无效,其它条款仍有效。仍有效。 第三节第三节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

68、合同 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可撤销合同具有以下特征:可撤销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 1、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合同,撤销权不行使,合同继续有效;合同一旦被撤销,撤销权不行使,合同继续有效;合同一旦被撤销,自合同成立时无效。又称为相对无效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无效。又称为相对无效的合同。 2 2、可撤销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可撤销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所谓意思表示不真实,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表同。所谓意思表示不真实,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表示没有真实地反映其内在的目的和愿望,违背了示没有真实地反映其内在的目的和愿望

69、,违背了合同自由的基本原则。合同自由的基本原则。 3 3、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当事人行使撤、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来实现。撤销权自撤消权人知道撤销或应当销权来实现。撤销权自撤消权人知道撤销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就归于消灭;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就归于消灭;撤销权人可以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撤销权人可以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或放弃后,不能再恢复。撤销权消灭或放弃后,不能再恢复。 4 4、对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可选择行使撤销、对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可选择行使撤销权,还可选择请求变更合同内容。请求变更,不权,还可选择请求变更合

70、同内容。请求变更,不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可以减少无效合同的数量,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可以减少无效合同的数量,促成更多的合同交易。并且,当事人只请求变更促成更多的合同交易。并且,当事人只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当事人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原因二、当事人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原因 1 1、因、因重大误解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而订立的合同。 2 2、显失公平显失公平 的合同的合同 3 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的合同。第四节第四节

71、合同效力的补正合同效力的补正 合同效力的补正,是指因合同欠缺合同效力的补正,是指因合同欠缺有效要件或存有效力上的瑕疵,事后经有效要件或存有效力上的瑕疵,事后经有权人的追认,使合同发生当事人预期有权人的追认,使合同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力的制度。法律效力的制度。 这类合同在有权人追认以前,效力处这类合同在有权人追认以前,效力处于未确定状态,故又称效力待定的合同。于未确定状态,故又称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补正有以下几种情况:效力待定合同的补正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的补正。行为(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的补正。行为追认:因自然人无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订立

72、合同,经其法定代追认:因自然人无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合同,经其法定代理人事后追认。事实追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取得民事行为理人事后追认。事实追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后追认,方为有效;法人事后取得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能力后追认,方为有效;法人事后取得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二)、对无权代理合同的补正。指无代理权的人以被(二)、对无权代理合同的补正。指无代理权的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否则,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否则,该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无权代理人自己承担责任。该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无权代理人自己承担责任。被代理人的

73、追认须以明示方式作出,被代理人的追认须以明示方式作出, 注:经相对人催告后默示,构成拒绝追认。注:经相对人催告后默示,构成拒绝追认。 (三)、对无权处分合同的补正。无处分权人订立处分(三)、对无权处分合同的补正。无处分权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或权利的合同,在法律上一般是无效的。但事后若他人财产或权利的合同,在法律上一般是无效的。但事后若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处分权,该合同有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处分权,该合同有效。效。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1 1、合同效力一经补正,合同自成立、合同效力一经补正,合同自成立时有效;时有效; 2 2、追认权应在一定期限内行

74、使,逾、追认权应在一定期限内行使,逾期行使,追认权消灭。如在上述合同情况期行使,追认权消灭。如在上述合同情况下,相对人可以催告权利人在一个月内予下,相对人可以催告权利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权利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以追认,权利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认。 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后果 l一、返还财产一、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要注意以下几点:返还财产要注意以下几点: 1 1、返还财产的范围和数额应以对方、返还财产的范围和数额应以对方交付的财产范围和数额为标准确定;交付的财产范围和数额为标准确定; 2 2、当事人应按接受的财产种类返还,、当事人应按接

75、受的财产种类返还,不能以货币代替实物,也不能以食物代不能以货币代替实物,也不能以食物代替货币;替货币; 3 3、原物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原物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的,应当折价补偿。 l二、赔偿损失原因二、赔偿损失原因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主观上有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当事人应赔偿对方的财产故意或过失的当事人应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损失。 赔偿损失的范围:以恢复原状为原则,赔偿损失的范围:以恢复原状为原则,不含期待利益。不含期待利益。 承担此项责任须有以下构成要件:承担此项责任须有以下构成要件: (1 1)、有损失的实际发生。包括合同订)、有损失的实

76、际发生。包括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损失(缔约过失责任),也包括立过程中的损失(缔约过失责任),也包括履行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所受的实际损失。履行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所受的实际损失。 (2 2)、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若双方当)、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若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事人均有过错,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各自的赔偿责任:故意大于过失的责任;过各自的赔偿责任:故意大于过失的责任;过错程度大体相同,由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错程度大体相同,由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若双方当事人故意违法订立合同或者恶意串若双方当事人故意违法订立合同或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双方均不能请求赔偿。通损害国家利

77、益,双方均不能请求赔偿。 (3 3)、当事人的过错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当事人的过错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如一方过错与对方的损失之间没有因果系。如一方过错与对方的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使对方受到损失,也不能要求赔偿关系,即使对方受到损失,也不能要求赔偿。l三、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三、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在合同被确认无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被撤销后,应保护受害者的利益,效或被被撤销后,应保护受害者的利益,将其取得的财产归属于受害人(国家、将其取得的财产归属于受害人(国家、集体

78、、第三人)。集体、第三人)。 l四、其他法律后果四、其他法律后果 违约责任的消除、定金的返还,排除违约责任的消除、定金的返还,排除适用合同诉讼时效制度。适用合同诉讼时效制度。注:一般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但两种情注:一般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但两种情况例外:况例外:1 1、双方故意违法损害第三人利益的,第三、双方故意违法损害第三人利益的,第三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2 2、合同被确认无效,当事人请求返还或赔、合同被确认无效,当事人请求返还或赔偿的。偿的。五、几个相关问题五、几个相关问题一、关于情势变更一、关于情势变更 在英美法系国家,情势变更原则称为在英美法系国家,情势变更原则称

79、为“合合同履行不现实、无意义。同履行不现实、无意义。 构成要件:构成要件: 不可预见性。即情势变更的发生是合同双方不可预见性。即情势变更的发生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于订立合同之时不能预见。当事人于订立合同之时不能预见。 不可归责性。不可归责性。 该情势变更发生在合同有效存续期间。该情势变更发生在合同有效存续期间。继续履行合同会造成显失公平。所谓显失公平,继续履行合同会造成显失公平。所谓显失公平,是指非常明显的不公平。是指非常明显的不公平。须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后不会造成新的不公平。须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后不会造成新的不公平。二、关于表见代理二、关于表见代理(合同法第49条)概念: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概

80、念: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有效。无权代理发生有效后果。有效。无权代理发生有效后果。表见代理有效。目的:保护善意相对表见代理有效。目的:保护善意相对人。人。表见代理的法理依据是过错原则:表见代理的法理依据是过错原则:相对人无过错。相对人无过错。本人(被代理人)有本人(被代理人)有过错:未通知相过错:未通知相对人;知道后不反对;行为人持有相关对人;知道后不反对;行为人持有相关手续。(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手续。(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三、关于代表行为三、关于代表行为代表行为代表行为指法定代表人或其它组织指法定代表人或其它组织负责人的行

81、为。代表行为对法人或其它负责人的行为。代表行为对法人或其它组织有效。组织有效。特征:特征:1、代表行为是由法律规定及、代表行为是由法律规定及法人章程确定的。法人章程确定的。2、代表行为属职务行、代表行为属职务行为,与行为人的职务不可分。为,与行为人的职务不可分。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代表行为越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代表行为越权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不承担责任。权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不承担责任。 练习思考题:练习思考题: 1 1、什么是合同的效力?、什么是合同的效力? 2 2、对存有效力瑕疵的合同应如何补正?、对存有效力瑕疵的合同应如何补正? 3 3、什么是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什么是附条件、附期限的合

82、同? 4 4、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何、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何区别与联系?区别与联系? 5 5、无效合同、有何法律后果?、无效合同、有何法律后果? 6 6、什么是情势变更?、什么是情势变更? 7 7、如何识别表见代理?、如何识别表见代理?第十章第十章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l教学要求:教学要求: 履履行行合合同同应应当当遵遵循循的的原原则则;合合同同条条款款欠欠缺缺的的补补遗遗制制度度;合合同同履履行行中中的的抗抗辩辩权权制制度。度。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履行概述合同履行概述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 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

83、全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合同的履行,多数情况下表现为作为形实现。合同的履行,多数情况下表现为作为形式,如交付标的物、支付价款和报酬、提供服式,如交付标的物、支付价款和报酬、提供服务等,也可以是不作为形式,如合同约定不得务等,也可以是不作为形式,如合同约定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第三人,则承租人履行合同就是将租赁物转租第三人,则承租人履行合同就是不作为的形式。不作为的形式。 合同履行是其他有关合同法律制度的出发合同履行是其他有关合同法律制度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和归宿。 合同履行的专属原则:合同履行的专属原则:1 1、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 2 2、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

84、则。 3 3、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合理原则。 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条款欠缺或不明的合同条款欠缺或不明的合同履行规则合同履行规则 1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履行规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履行规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履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履行。 所谓通常标准,指合理的且不低于平均水平的标准。所谓通常标准,指合理的且不低于平均水平的标准。 2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的。履行规则:按合同履行地的市、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的。履行规则:按合同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场价格履行;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价

85、格履行;如果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定价格履行;如果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按交付时的价格履行;逾期交付的,遇价格上涨,按原按交付时的价格履行;逾期交付的,遇价格上涨,按原价执行,价格下降,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者逾期付价执行,价格下降,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按新价执行,价格下降,按原价执款的,遇价格上涨,按新价执行,价格下降,按原价执行。行。 3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规则:给付货、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规则:给付货 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动产的,在不动产

86、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交付一方所在地履行。在履行交付一方所在地履行。4 4、履行期限不明的。履行规则:债务人可、履行期限不明的。履行规则: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求债务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谓必要的准备时间,主要指给予债务间。所谓必要的准备时间,主要指给予债务人完全履行债务所必要的时间。人完全履行债务所必要的时间。5 5、方式不明确的。履行规则:按照有利于、方式不明确的。履行规则: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即采用不使债权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即采用不使债权人利益不受

87、损害的方式履行。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方式履行。6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履行规则:、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履行规则:一般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即债务人负担。一般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即债务人负担。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合同中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的当事合同中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对抗对方的履行请求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对抗对方的履行请求的权利。的权利。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以下几种: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以下几种: 一、同时抗辩权。一、同时抗辩权。指在同一双务合同中,当事人指在同一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

88、行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者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之前或者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应的履行请求。同时抗辩权的后果不能消灭合同同时抗辩权的后果不能消灭合同的履行效力,只能暂时延长合同的履行效力的履行效力,只能暂时延长合同的履行效力。二、后履行抗辩权二、后履行抗辩权( (又称先履行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 )。指双务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在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到期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后履到期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对方相应的履行请求。行义务的当

89、事人有权拒绝对方相应的履行请求。后履行抗辩权从本质上讲,是对违约的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从本质上讲,是对违约的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也是暂时的,如果先履行一方纠正后履行抗辩权也是暂时的,如果先履行一方纠正了违约违约行为,合同履行趋于正常,后履行抗了违约违约行为,合同履行趋于正常,后履行抗辩权就消灭,后履行一方应及时恢复合同的履行。辩权就消灭,后履行一方应及时恢复合同的履行。 三、不安抗辩权三、不安抗辩权。又称保证履行抗辩权。指。又称保证履行抗辩权。指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后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后履行义务一方)发生了不能保证履行债务的履行义务一方)发生了不能保证履行债务

90、的情况下,有权暂时停止履行合同。情况下,有权暂时停止履行合同。所谓不能保证履行债务的情况,包括下列情所谓不能保证履行债务的情况,包括下列情形之一:形之一:(1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严重丧失商业信誉;严重丧失商业信誉;(3 3)、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情况。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要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要特别注意特别注意:(1 1)、不安抗辩权人必须提供确切证据证明)、不安抗辩权人必须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发生了不能保证履行债务的情况,否则,对方

91、发生了不能保证履行债务的情况,否则,中止履行合同就构成违约。中止履行合同就构成违约。(2 2)、不安抗辩权人中止合同,必须及时通)、不安抗辩权人中止合同,必须及时通知对方,一免其因此而遭受损失。知对方,一免其因此而遭受损失。(3 3)、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恢复了履行能力,)、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恢复了履行能力,或者提供了适当担保,不安抗辩权人应恢复或者提供了适当担保,不安抗辩权人应恢复履行;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能恢复或不能履行;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能恢复或不能提供适当担保的,不安抗辩权人可以解除合提供适当担保的,不安抗辩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同。 预期违约(默示)与不安抗辩权预期违约(默示)与不安抗辩

92、权的主主要区别要区别:首先首先,前提条件不同。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义务先行作出履行还是同时作出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在对方预期违约时中止履行合同而寻求法律救济。相反,大陆法的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当事人的债务履行顺序存在先后之分。若没有履行时间的先后顺序,则仅仅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而无发生不安抗辩权之余地。正是因为存在这个先决条件,所以法律将行使不安抗辩的权利赋予先行履行的一方,而对方则无权行使。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坚持了大陆法不安抗辩权的这个前提。其次,其次,适用事由不同。依大陆法,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对方财产在缔约

93、后明显减少并有难为对待给付的可能明显减少并有难为对待给付的可能。而英美法中的默示毁约所依据的理由并不限于财产的减少,也包括债务人的经济状况不佳、商业信誉不好、债务人在准备履约以及履约过程中的行为或者债务人的实际状况表明债务人存在违约的危险等情况。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所规定的先履行一方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几种情况,诸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严重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况,明显地借鉴了英美法预期违约(默示)的若干规则。再次,再次,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上不同。预期违约制度考虑了当事人的主观过错问题。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无须对方主观上存在过错,只要其财产在缔约后明显减少并导致难为对待给付的危险即可;至于由于何种原因所引

94、起,在所不问。最后,最后,法律救济不同。在默示毁约中,当事人一方明示毁约时,另一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利益选择:1、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继续保持合同的效力,以等待对方在履行期届至时履约。若对方届期仍不履约,则提起违约赔偿之诉。在不安抗辩权中,预见他方将违约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中止履行合同而请求对方提供保证。请求对方提供保证。如果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不能提供履约保证,则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二、合同权利的转让二、合同权利的转让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违约责任违约责任l教学要求:教学要求: 违违约约责责任任的的性性质质、构构成成要要件件;承承担担违违约约责责任任的的具具体体方方式式;违违约

95、约责责任任与与其其它它合合同同责责任任的关系。的关系。 第一节第一节 违约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违约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要件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 1、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当事人的违约有两种表现形式:当事人的违约有两种表现形式: 一是不履行,即在合同期内没有履行自己的义一是不履行,即在合同期内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务。 二是履行不当,即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二是履行不当,即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如迟延

96、履行、不完全履行、拒绝履行等。约定,如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拒绝履行等。 2 2、符合违约责任的归则原则。、符合违约责任的归则原则。 违约责任的归则原则有两种:违约责任的归则原则有两种: 一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属特殊过错一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属特殊过错原则)。原则)。 二是严格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二是严格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只要违反了合同约定,无论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只要违反了合同约定,除法定免责外,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除法定免责外,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采用的是严格责任原则。法采用的是严格责任原则。 第二节第二节 违

97、约责任的形式违约责任的形式 一、违约责任的形式一、违约责任的形式 一、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实际履行、特定履行。一、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实际履行、特定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二、采取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三、赔偿损失。 承担这一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有违约行为;承担这一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有违约行为;有损失结果;违约行为与损失结果之间有因有损失结果;违约行为与损失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符合归则原则。果关系;符合归则原则。 赔偿损失的范围: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即财产上的直接减少或可间接损失,即财产上的直接减少或可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

98、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约定赔偿不能对抗可能造成的损失。约定赔偿不能对抗法定赔偿,如约定赔偿发生争议,需法定赔偿,如约定赔偿发生争议,需按法定赔偿办理。按法定赔偿办理。 四、履行定金罚则。四、履行定金罚则。五、支付违约金。五、支付违约金。 需要注意的是:需要注意的是: 1 1、如合同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如合同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违约,对方只能请求定金或违约金,金,一方违约,对方只能请求定金或违约金,二者一般不能并用。二者一般不能并用。 2 2、违约金的调整。、违约金的调整。 练习思考题:练习思考题:1 1、违约

99、责任的归责原则?、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2 2、违约责任的性质?、违约责任的性质?3 3、合同法对违约金与定金的适用有何规定?、合同法对违约金与定金的适用有何规定?4 4、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有哪些?、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有哪些?5 5、如何确定违约损失赔偿的范围?、如何确定违约损失赔偿的范围?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买卖合同买卖合同l教学要求:教学要求: 买买卖卖合合同同的的法法律律特特征征;买买卖卖合合同同的的种种类类;标标的的物物的的权权属属、风风险险转转移移的的条条件件;买买卖卖合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同双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买卖合同一、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

100、和种类(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1 1、买卖合同的概念、买卖合同的概念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在经济往中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在经济往中使用最频繁的一种合同形式。使用最频繁的一种合同形式。 2 2、买卖合同的种类、买卖合同的种类 (1 1)工矿产品买卖合同:)工矿产品买卖合同: 供应合同;供应合同; 产销合同;产销合同; 采购合同和推销合同;采购合同和推销合同; 协作合同;协作合同;调剂合同调剂合同(2 2)农副产品买卖合同)农副产品买卖合同 : a.a.定购合同定购合同 b. b.换购合同换购合同

101、c.c.结合合同结合合同 d.d.议购合同和议销合同议购合同和议销合同 (3)(3)特种买卖:分期付款买卖;样品买卖;试用买卖;特种买卖:分期付款买卖;样品买卖;试用买卖;招投标买卖;拍卖招投标买卖;拍卖 (二)签订买卖合同应注意问题(二)签订买卖合同应注意问题 条款要齐备、内容应明确具体,有国家规定的要按条款要齐备、内容应明确具体,有国家规定的要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要双方商定。国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要双方商定。 (三)买卖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三)买卖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1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 2)标的名称。产品的名称、种类繁多,

102、因)标的名称。产品的名称、种类繁多,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统一、明确,以免发此,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统一、明确,以免发生误会和分歧。生误会和分歧。(3 3)产品数量和计算单位。计算单位标准)产品数量和计算单位。计算单位标准应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应按合同应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应按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执行。双方当事人商定执行。(4 4)产品的规格、质量(等级)。有国家)产品的规格、质量(等级)。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合同双方商定。合同双方商定。(5 5)产品的包装。应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产品的包装。应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没

103、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合同双方准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合同双方商定。商定。 (6 6)产品的价格。应按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写)产品的价格。应按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写明单价;总价。二者不一致的,一般以单价为准。明单价;总价。二者不一致的,一般以单价为准。 (7 7)交、提货期限和地点:)交、提货期限和地点: 产品交、提货期限:期日;期间。应根据产品的生产品交、提货期限:期日;期间。应根据产品的生产周期、收获季节、交接能力,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产周期、收获季节、交接能力,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期限难以事先确定的,可约定以一方通知的期限为期限难以事先确定的,可约定以一方通知的期限为准。准。 日期的起

104、算:实行运货和代运的,以发运时运输部日期的起算:实行运货和代运的,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实行提货的,以供方通知的提供日期门的戳记为准;实行提货的,以供方通知的提供日期为准。为准。 交付的地点:结合交付方式约定。交付的地点:结合交付方式约定。 (8 8)交提货方式:一般有送货、取货、代运、)交提货方式:一般有送货、取货、代运、义运等,采取何种方式,合同中应有明确规定,运义运等,采取何种方式,合同中应有明确规定,运输费用的负担,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合输费用的负担,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合同双方商定。同双方商定。 (9 9)货款的结算方式:)货款的结算方式: 现金支付;支票(转帐

105、支票);汇票;承兑汇现金支付;支票(转帐支票);汇票;承兑汇票;信用证票;信用证 货款的结算方法和时间,按银行统一规定执行,货款的结算方法和时间,按银行统一规定执行,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开户银行和帐户的名称、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开户银行和帐户的名称、帐号。帐号。 (1010)包装条款:包装方式、标准;是否回收。)包装条款:包装方式、标准;是否回收。 (1111)产品的验收:验收的机构、检验期限;)产品的验收:验收的机构、检验期限;标准;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要在合同中明确标准;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规定。 (1212)违约责任,必须明确规定: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必须明确规定

106、:违约金的计算;损失计算方法;解除合同的条件。计算;损失计算方法;解除合同的条件。 (1313)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条款:指双方发生)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条款:指双方发生纠纷行自协商不成时,可选择通过仲裁或诉讼纠纷行自协商不成时,可选择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解决。(1414)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其他条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其他条款。 二、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一)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1 1、出卖人的义务、出卖人的义务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标的物。包括: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标的物。包括: 按合同要求交付(期限、地点、方式);瑕疵担按合同要求交付(

107、期限、地点、方式);瑕疵担保(质量、数量;权利);交付相应单证(从义务)保(质量、数量;权利);交付相应单证(从义务);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2 2、买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买方承担两项义务:按合同规定,支付货物价款;买方承担两项义务:按合同规定,支付货物价款;收取货物。收取货物。(二)买卖双方的主要权利(二)买卖双方的主要权利1 1、出卖人的权利、出卖人的权利(1 1)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卖人有权处分。(2 2)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

108、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所有权保留条款)。卖人(所有权保留条款)。 (3 3)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图纸等的)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图纸等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4 4)合同解除权。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合同解除权。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五分之一的,出卖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

109、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标的物的使用费。(5 5)出卖人享有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出卖人享有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孳息。 2 2、买受人的权利、买受人的权利 (1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2 2)中止支付货款。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中止支付货款。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第三人可

110、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3 3)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对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对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能实现合同目的的。(4 4)买受人对出卖人多交付的标的物,可以)买受人对出卖人多交付的标的物,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的部分,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交的部分,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5 5)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标的物

111、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6 6)试用买卖的买受人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试用买卖的买受人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届满,买受人未作表示的,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届满,买受人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视为购买。(7 7)合同解除权。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合同解除权。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明显受损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使标的物的价值明显受损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主物与从物

112、(根据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确定),合同。主物与从物(根据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确定),一批与数批的解除原理相同。一批与数批的解除原理相同。三、违约的救济办法三、违约的救济办法1 1、卖方违反合同的救济方法、卖方违反合同的救济方法 违约主要有三种情况:违约主要有三种情况:1 1)不交货)不交货; 2; 2)延迟交)延迟交货货;3;3)货物与合同不符。)货物与合同不符。 一般情况下一般情况下, ,可采取以下几种救济方法:可采取以下几种救济方法: a a要求交付替代物;要求交付替代物;b b要求对不符合同的货要求对不符合同的货物进行修补;物进行修补;c c在宽限期内履行;在宽限期内履行;d d要求减要求减低价

113、格;低价格;e e交货部分合格的情况下,不能全交货部分合格的情况下,不能全部解除(如果是机械配件可以)。部解除(如果是机械配件可以)。f f解除合解除合同;同;g g请求损害赔偿。请求损害赔偿。2 2、买方违反合同的救济方法、买方违反合同的救济方法买方违反合同的主要表现有:买方违反合同的主要表现有:1 1)不按合同的)不按合同的规定支付货款;规定支付货款;2 2)不按合同规定受领货物。)不按合同规定受领货物。拒绝交付;设置所有权保留条款;要求继续履拒绝交付;设置所有权保留条款;要求继续履行;请求支付违约金;请求赔偿损失。行;请求支付违约金;请求赔偿损失。3 3、买卖双方都可采取的救济方法:、买

114、卖双方都可采取的救济方法: 1 1)损害赔偿(直接、间接损失);)损害赔偿(直接、间接损失);2 2)逾期违)逾期违约的,解除合同;约的,解除合同; 练习思考题:练习思考题: 1 1、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权属转移的法律要件?、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权属转移的法律要件? 2 2、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的要件?、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的要件? 3 3、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4 4、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 第十三章第十三章供用电合同供用电合同l教学要求:教学要求: 供供用用电电合合同同的的主主要要内内容容;当当事事人人的的主主要要权权利和义务。

115、利和义务。 一、概念一、概念 指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指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电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供用电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1 1、供电方式;、供电方式;2 2、供电质量(约定、按国家标准);、供电质量(约定、按国家标准);3 3、供电时间;、供电时间;4 4、用电容量;、用电容量;5 5、用电地址,及履行地点(当事人约定,无约定或、用电地址,及履行地点(当事人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以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约定不明,以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6 6、用电性质(工业、农业、生活等,决定电价);、用电性质(工业、农业、生活等,决定电价)

116、;7 7、计量方式;、计量方式;8 8、电价及结算方式;、电价及结算方式;9 9、用电设施的维护;、用电设施的维护;1010、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二、供电人的权利和义务二、供电人的权利和义务1 1、安全供电。按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造成、安全供电。按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赔偿。用电人损失的、应赔偿。 2 2、因因下下列列原原因因,供供电电人人有有权权中中断断供供电电:因因供供电电设设施施计计划划检检修修;临临时时检检修修;依依法法限限电电;用用电电人人违违法法用用电电;用用电电人人严严重重;违违约约因因不不可可抗抗力力。但但必必须须及及时时通通知知用用电电

117、人人,否否则则,给用电人造成损失应赔偿。给用电人造成损失应赔偿。 3 3、因因下下列列原原因因断断电电,应应及及时时抢抢修修:自自然然灾灾害害;突突发发事事件件;线路或设施故障等。线路或设施故障等。 三、用电人的权利和义务三、用电人的权利和义务 1 1、按按照照国国家家规规定定或或当当事事人人的的约约定定支支付付电电费费。经经催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纳,供电人可中止供电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纳,供电人可中止供电2 2、安安全全用用电电。否否则则,造造成成供供电电人人损损失失的的,应应赔赔偿偿。如如擅擅自自改改动动供供电电设设施施;私私自自改改变变用用电电类类别别;因因用用电电人人责责任任造造成成

118、对对外外停停电电;私私自自增增容容;超超负负荷荷用用电电等。等。练习思考题:练习思考题: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有哪些?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第十四章第十四章赠与合同赠与合同l教学要求:教学要求: 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当事人的重要权利和义务。当事人的重要权利和义务。 一、概述一、概述 1 1、赠赠与与合合同同的的概概念念:赠赠与与人人将将自自己己的的财财产产无无偿偿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 2、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1 1)转转移移赠赠与与物物所所有有权权。不不同

119、同于于借借用用、租租赁赁。赠赠与与人负有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义务,交付单证的义务。人负有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义务,交付单证的义务。(2 2)单单务务的的无无偿偿合合同同。受受赠赠人人无无须须支支付付赠赠与与物物的的对对价价。即即使使在在附附义义务务的的赠赠与与合合同同中中,所所附附义义务务并并非非赠赠与物对价,只是赠与人撤销赠与合同的条件。与物对价,只是赠与人撤销赠与合同的条件。 (3 3)诺成合同。一方作出赠与意思表示,对方作)诺成合同。一方作出赠与意思表示,对方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合同即成立。是否交付赠与物,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合同即成立。是否交付赠与物,不影响合同成立。不影响合同成立。 (4

120、4)对对赠赠与与财财产产的的物物的的瑕瑕疵疵(质质量量、数数量量)不不承承担责任。担责任。 除除外外情情况况:附附义义务务的的赠赠与与,在在所所附附义义务务限限度度内内承承担担瑕瑕疵疵担担保保责责任任;赠赠与与人人故故意意不不告告知知瑕瑕疵疵的的;赠赠与人保证无瑕疵的。与人保证无瑕疵的。 二、赠与的种类二、赠与的种类 1 1、一一般般赠赠与与。即即法法律律没没有有特特别别规规定定、未未附附义义务的赠与。务的赠与。 特特点点:赠赠与与人人转转移移赠赠与与物物产产权权之之前前,可可以以撤撤销赠与合同,不构成违约。销赠与合同,不构成违约。 2 2、特特种种赠赠与与。即即法法律律有有特特别别规规定定的

121、的赠赠与与。如如具具有有社社会会公公益益性性质质的的赠赠与与(救救灾灾、扶扶贫贫、公公益益性性捐捐助助等等)、道道德德义义务务性性质质的的赠赠与与、经经公公证证的的赠赠与与合同。合同。 特种赠与的特点:特种赠与的特点: (1 1)赠与物产权转移之前,赠与人一般不得撤销)赠与物产权转移之前,赠与人一般不得撤销赠与合同。赠与合同。 (2 2)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赠与人可以要求交付。)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赠与人可以要求交付。 3 3、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即约定有受赠人履行义务、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即约定有受赠人履行义务的赠与合同。属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特点:的赠与合同。属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特点: (1 1

122、)受赠人必须履行约定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受赠人必须履行约定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合同。销合同。(2 2)在所附义务限度内,赠与人承担赠与物的瑕疵)在所附义务限度内,赠与人承担赠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担保责任。(3 3)赠与物产权转移之前,赠与人不得撤销合同。)赠与物产权转移之前,赠与人不得撤销合同。(4 4)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如受赠人已开始履行义)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如受赠人已开始履行义务,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务,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 三、赠与人的权利和义务三、赠与人的权利和义务 1 1、按照约定交付赠与物。如因赠与人故意或重大、按照约定交付赠与物。如因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物毁损

123、、灭失,应赔偿。过失致使赠与物毁损、灭失,应赔偿。 2 2、符合法定撤销条件,有权撤销合同。、符合法定撤销条件,有权撤销合同。 法定撤销条件:法定撤销条件: (1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法定撤销在赠)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法定撤销在赠 与物交付前后均可发生。与物交付前后均可发生。 任意撤销的条件:赠与物交付前(特种赠与、任意撤销的条件:赠与物交付前(特种赠与、公证赠与除外)。公证赠与除外)。 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的行使: 赠

124、与人(赠与人(1 1年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年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定 代理人(代理人(6 6个月内)。个月内)。 撤销的法律后果:受赠人返还赠与物。按撤销的法律后果:受赠人返还赠与物。按不当得利处理。不当得利处理。 3 3、赠与义务的免除。、赠与义务的免除。(1 1)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2 2)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 练习思考题:练习思考题:1 1、赠与合同的种类有哪些?、赠与合同的种类有哪些?2 2、普通赠与合同与特种赠与合同有何不、普通赠与合同与特种赠与合同有何不同?同?3 3、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是什么

125、?、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是什么?4 4、赠与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有、赠与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哪些? 第十五章第十五章借款合同借款合同l教学要求:教学要求: 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借款合同的担保;借款合同的担保;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概述一、概述 1 1、定义: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定义: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外国立法一般不使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外国立法一般不使用借款合同概念,而称借贷合同,分为使用用借款合同概念,而称借贷合同,分为使用借贷(借用合同)

126、、消费借贷(借贷合同)。借贷(借用合同)、消费借贷(借贷合同)。 企企业业作作为为贷贷款款人人订订立立的的合合同同无无效效。借借款款人人应付利息由国家收缴。应付利息由国家收缴。 借借款款合合同同分分类类:1 1)银银行行贷贷款款、民民间间贷贷款款;2 2)信信用用借借款款、担担保保借借款款、票票据据贴贴现现;3 3)短短期期、中中期期、长长期期借借款款;4 4)固固定定资资产产借借款款、流流动资金借款;动资金借款;5 5)自营借款、委托借款。)自营借款、委托借款。 2 2、法律特征、法律特征 :(1)1)借借款款合合同同的的标标的的物物为为货货币币。出出借借实实物物及及其其它它可可消耗的种类物

127、属借用合同。消耗的种类物属借用合同。(2)2)通通常常为为有有偿偿合合同同。少少数数为为无无偿偿合合同同(民民间间不不计计息息的的借借款款、无无息息贷贷款款等等)。企企业业间间的的借借款款合合同同无无效效,出借人不能收取利息。出借人不能收取利息。(3)3)诺诺成成性性双双务务合合同同。但但理理论论与与司司法法实实践践上上均均认认为为民间借款为实践性合同。民间借款为实践性合同。 (4)(4)转转移移标标的的物物所所有有权权。理理由由:货货币币的的占占有有与与所所有有权权不不可可分分。货货币币不不同同于于一一般般物物,具具有有强强制制的的通通用用力力,一一经经占占有有,即即拥拥有有所所有有权权。罗

128、罗马马法法与与法法国国民民法法典典均有规定,我国学术界亦认同。均有规定,我国学术界亦认同。 二、借款合同的条款二、借款合同的条款 (1 1)币种。货币种类(人民币、外汇)。)币种。货币种类(人民币、外汇)。(2 2)借款用途。专款专用,银行监督。包括)借款用途。专款专用,银行监督。包括基建、消费、工业、农业、教育、等借款基建、消费、工业、农业、教育、等借款所用于的具体项目。所用于的具体项目。(3 3)数额。借款总金额、每次提供借款的金)数额。借款总金额、每次提供借款的金额及时间。额及时间。 (4 4)利率。)利率。(5 5)期限及还款方式。短期一般)期限及还款方式。短期一般1 1年最长不超过年

129、最长不超过2 2年;年;中期(技术改造)中期(技术改造)1-51-5年最长不超过年最长不超过7 7年,特大项目经年,特大项目经批准可达批准可达1010年;长期(基建项目),小型项目最长不年;长期(基建项目),小型项目最长不超过超过6 6年、大中型项目不超过年、大中型项目不超过1212年、特大项目不超过年、特大项目不超过1515年;贴现期不超过年;贴现期不超过6 6个月。个月。 三、借款合同的担保三、借款合同的担保 1 1、概述。民法理论上的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概述。民法理论上的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特别担保。 一般担保一般担保 指债务人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指债务人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

130、行债务的总担保(责任财产),不得擅自转移。行债务的总担保(责任财产),不得擅自转移。一般担保针对所有的债权人。一般担保针对所有的债权人。 特别担保特别担保 指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指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特定人的一般财产(包括信誉)作为担保。特别特定人的一般财产(包括信誉)作为担保。特别担保分为:担保分为: 1 1)人人的的担担保保。当当事事人人以以外外的的第第三三人人以以一一般般财财产或信誉为债务人担保。如保证。产或信誉为债务人担保。如保证。 2 2)物物的的担担保保。以以债债务务人人或或第第三三人人的的特特定定财财产产提供担保。如抵押、质押、留置、让与担保等。提供担保。如抵押、

131、质押、留置、让与担保等。 3 3)金钱担保。通过金钱的得失促使当事)金钱担保。通过金钱的得失促使当事人履行债务。如定金。人履行债务。如定金。借款合同只适用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方式。借款合同只适用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方式。 四、双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四、双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练习思考题:练习思考题:1 1、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2 2、借款合同的担保制度有哪些?、借款合同的担保制度有哪些?3 3、民间借款合同有哪些特点?、民间借款合同有哪些特点?4 4、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第十六章第十六章租赁合同租赁合同l教学要求:教学要求

132、: 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承租人的优先权。承租人的优先权。 一、概述一、概述 1 1、租赁合同的定义。(、租赁合同的定义。(212212条)出租人将租赁条)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 2、法律特征:、法律特征: (1 1)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2 2)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转移标的物占有、使)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转移标的物占有、使用、收益权。租赁物不能列入破产财产;承

133、租人以用、收益权。租赁物不能列入破产财产;承租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使用收益为目的; 注意:注意: 出租人不享有所有权,承租人仍应交付出租人不享有所有权,承租人仍应交付租金(不得以出租人无出租权主张合同无效),再租金(不得以出租人无出租权主张合同无效),再由出租人向租赁物所有权人承担侵权或返还不当得由出租人向租赁物所有权人承担侵权或返还不当得利的责任,承租人的损失只能请求出租人赔偿;但利的责任,承租人的损失只能请求出租人赔偿;但承租人明知租赁物非出租人所有而签订合同,与出承租人明知租赁物非出租人所有而签订合同,与出租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租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3 3)承租人须交付租金的合同。未约

134、定交付租金)承租人须交付租金的合同。未约定交付租金的,不成立租赁合同,只成立借用合同。的,不成立租赁合同,只成立借用合同。(4 4)临时性。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临时转移给承)临时性。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临时转移给承租人。最长期限不超过租人。最长期限不超过2020年(超过部分无效)。年(超过部分无效)。(5 5)合同终止,承租人须返还原物。)合同终止,承租人须返还原物。(6 6)租赁物既可以是一项财产的全部,也可以是)租赁物既可以是一项财产的全部,也可以是一项(可分财产)财产的一部分。一项(可分财产)财产的一部分。3 3、关于一物二租如何认定的问题。两个合同均有、关于一物二租如何认定的问题。两个合同

135、均有效。如租赁物已交付前一合同,则只能解除后一合效。如租赁物已交付前一合同,则只能解除后一合同,赔偿损失;如租赁物已交付后一合同,则前一同,赔偿损失;如租赁物已交付后一合同,则前一合同的承租人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的违约责合同的承租人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的违约责任。任。 二、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主要条款)二、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主要条款) 1 1、租赁物。名称;数量;质量;功能及其它基本情况;、租赁物。名称;数量;质量;功能及其它基本情况;交付条件及时间。交付条件及时间。 2 2、租赁物用途。用途不同,租金不同。确定租赁物的使、租赁物用途。用途不同,租金不同。确定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涉及出

136、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用方法;涉及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3 3、租赁期限。确定租金的依据;判断违约的依据;合同、租赁期限。确定租金的依据;判断违约的依据;合同存续时间;德国、意大利为存续时间;德国、意大利为3030年,日本年,日本2020年,我国年,我国2020年年(超过部分无效)。(超过部分无效)。 4 4、租金及支付方式与期限。租金是租赁物使用的代价,、租金及支付方式与期限。租金是租赁物使用的代价,包括租赁物的折旧费、资金利息、适当的利润。支付方包括租赁物的折旧费、资金利息、适当的利润。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实物支付;一次支付、分期支付;式包括:现金支付、实物支付;一次支付、分期

137、支付;支付期限包括:按月、季、年。支付期限包括:按月、季、年。 5 5、租赁物维修。原则上归出租方,但当当事人另有约定、租赁物维修。原则上归出租方,但当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除外。 三、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三、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一) )出租人出租人1 1、按约定交付租赁物。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可构、按约定交付租赁物。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可构成承租人解除合同的理由。瑕疵担保责任在成承租人解除合同的理由。瑕疵担保责任在我国归入违约责任范畴。我国归入违约责任范畴。2 2、保持租赁物符合使用收益状态。包括:除去、保持租赁物符合使用收益状态。包括:除去、防止对承租人使用收益租赁物的防碍或危险。防

138、止对承租人使用收益租赁物的防碍或危险。3 3、不得干预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不得干预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 4 4、维维修修租租赁赁物物。前前述述第第2 2项项义义务务的的引引伸伸。大大陆法系国家(法、德、日等国)法律均有规定。陆法系国家(法、德、日等国)法律均有规定。 5 5、权权利利瑕瑕疵疵担担保保责责任任。条条件件:发发生生了了第第三三人人向向承承租租人人主主张张权权利利(所所有有权权、用用益益物物权权、担担保保物物权权)的的事事实实;致致使使承承租租人人不不能能依依约约使使用用收收益益。但但租赁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权利未主张的除外;租赁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权利未主张的除外; 6 6、

139、处分租赁物。出售(须通知承租人;不得、处分租赁物。出售(须通知承租人;不得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买卖不破租赁;);是否同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买卖不破租赁;);是否同意转租;设置抵押(先押后租;先租后押)意转租;设置抵押(先押后租;先租后押) 7 7、租赁物的取回权。、租赁物的取回权。 派生义务(附随义务):派生义务(附随义务): (1 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 (2 2)协助义务。)协助义务。( (二二) )承租人承租人 1 1、按约定合理使用租赁物。、按约定合理使用租赁物。 (1 1)租赁物使用方法的确定:约定;事)租赁物使用方法的确定:约定;事后协商;运用合同解释方法确定;参照后协商;运用合同

140、解释方法确定;参照习惯;按租赁物性质确定。习惯;按租赁物性质确定。 (2 2)包括承租人使用和第三人使用。)包括承租人使用和第三人使用。 (3 3)违反此义务,出租人可行使解除权(依我)违反此义务,出租人可行使解除权(依我国合同法规定,只有当承租人违反此项义务使租赁国合同法规定,只有当承租人违反此项义务使租赁物受到损失,出租人才能解除合同,未造成损失,物受到损失,出租人才能解除合同,未造成损失,只能通过行使抗辩权解决。见合同法只能通过行使抗辩权解决。见合同法219219条),造条),造成损害的,承租人应赔偿。成损害的,承租人应赔偿。 通过此项义务,了解出租人的救济方法。通过此项义务,了解出租人

141、的救济方法。 2 2、保管租赁物。要求:、保管租赁物。要求: (1 1)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象对自己所有物)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象对自己所有物一样关心)。一样关心)。 (2 2)保持租赁物的收益能力。)保持租赁物的收益能力。 (3 3)因承租人故意或过失致租赁物毁损灭失,构)因承租人故意或过失致租赁物毁损灭失,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4 4)承租人的同居人、家属、亲友、来宾的过错)承租人的同居人、家属、亲友、来宾的过错造成租赁物毁、灭,承租人应赔偿。造成租赁物毁、灭,承租人应赔偿。 派生义务(附随义务):派生义务(附随义务): (1 1)通知义务。要求

142、:其一、须有应通知的事项,)通知义务。要求:其一、须有应通知的事项,指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暴露瑕疵,或有必要(租赁物指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暴露瑕疵,或有必要(租赁物有被侵害或被损害危险的)采取防止措施,承租人应有被侵害或被损害危险的)采取防止措施,承租人应通知出租人;其二、怠于通知而造成损失的承租人负通知出租人;其二、怠于通知而造成损失的承租人负赔偿义务。赔偿义务。 (2 2)不得拒绝出租人保护租赁物的行为(应予容忍)不得拒绝出租人保护租赁物的行为(应予容忍)。 3 3、支付租金。租金是使用收益租赁物的代价。、支付租金。租金是使用收益租赁物的代价。一般以金钱计,也可约定以其它物品充当。租金支一般以

143、金钱计,也可约定以其它物品充当。租金支付期限约定不明,按合同法第付期限约定不明,按合同法第6161条不能确定的,租条不能确定的,租期不满一年的,届满时支付;一年以上的每年届满期不满一年的,届满时支付;一年以上的每年届满时支付。时支付。 租金的违约形态: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付、延付。租金的违约形态: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付、延付。若经出租人要求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若经出租人要求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合同。可解除合同。 租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有法定的依其规定,租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有法定的依其规定,超过法定部分无效。超过法定部分无效。 附着物使租赁物增加的价值部分,可要求

144、返还。附着物使租赁物增加的价值部分,可要求返还。 4 4、返还租赁物。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返还、返还租赁物。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返还期限:租期届满;不定期租赁,自通知返还(应期限:租期届满;不定期租赁,自通知返还(应给予必要宽限期,但腾交期间,承租人的用益属给予必要宽限期,但腾交期间,承租人的用益属不当得利)。返还租赁物应符合原状(即约定或不当得利)。返还租赁物应符合原状(即约定或正常使用后的状态)。对未经同意的附着物的拆正常使用后的状态)。对未经同意的附着物的拆除,恢复原状;对经同意的附着物,可要求出租除,恢复原状;对经同意的附着物,可要求出租人补偿。人补偿。 5 5、租赁权。指使用租赁物获

145、得收益的权利。、租赁权。指使用租赁物获得收益的权利。租赁权性质上属债权(变更现有经济状态的利益,租赁权性质上属债权(变更现有经济状态的利益,即以变更利益为基础)但具有物权(维持现有经即以变更利益为基础)但具有物权(维持现有经济状态利益,即以维持利益为基础)特性,学理济状态利益,即以维持利益为基础)特性,学理上称之为租赁权的物权化,具有对抗效力(有边上称之为租赁权的物权化,具有对抗效力(有边界,主要指不动产租赁)主要表现在:界,主要指不动产租赁)主要表现在: (1 1)对对物物权权(所所有有权权)的的限限制制:出出租租人人不不得得妨妨碍碍承承租租人人占占有有使使用用收收益益租租赁赁物物。如如“买

146、买卖卖不不破破租赁租赁”。 (2 2)对对第第三三人人的的效效力力:基基于于租租赁赁物物占占有有权权,对对第第三三人人主主张张排排除除妨妨碍碍的的请请求求权权及及损损害害赔赔偿偿请请求求权。权。 (3 3)租租赁赁权权的的继继续续性性:延延长长租租赁赁期期并并限限制制出出租人的解约权(合同法第租人的解约权(合同法第236236条)。条)。 (4 4)租赁权处分的可能性:转租(但应经出)租赁权处分的可能性:转租(但应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的改建与修缮(须经出租租人同意);对租赁物的改建与修缮(须经出租人同意);共同居住人的继续租赁权(条件:租人同意);共同居住人的继续租赁权(条件:租赁期内承租

147、人死亡;以原租赁合同为准)。赁期内承租人死亡;以原租赁合同为准)。 (5 5)优优先先购购买买权权:出出租租人人出出卖卖租租赁赁房房屋屋,应应在在合合理理期期限限内内(高高法法民民法法通通则则意意见见118118条条规规定定为为提提前前3 3个个月月)通通知知承承租租人人,承承租租人人在在同同等等条条件件下下有有优优先先购购买买权权。须须注注意意:此此项项权权利利的的发发生生依依据据是是法法律律而而不不是是约约定定;前前提提是是出出租租人人转转移移租租赁赁物物所所有有权权;出出租租人人负负有有通通知知义义务务;属属同同等等条条件件的的优优先购买权;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先购买权;应在合理期限内行

148、使。 (6 6)优先承租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优先承租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6 6、解解除除合合同同的的权权利利。条条件件:租租赁赁物物有有瑕瑕疵疵,如如租租赁赁物物危危及及承承租租人人安安全全与与健健康康;租租赁赁物物全全部部或或部分毁损、灭失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部分毁损、灭失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总则规定的其它解除条件。总则规定的其它解除条件。 四、租赁物的风险负担四、租赁物的风险负担 注意:减少租金的请求不受修缮影响;减注意:减少租金的请求不受修缮影响;减少、不付租金、解除合同均无朔及力;出租少、不付租金、解除合同均无朔及力;出租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49、练习思考题:练习思考题:1 1、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2 2、租赁物的风险应如何负担?、租赁物的风险应如何负担?3 3、承租权与抵押权发生冲突应如何解决?、承租权与抵押权发生冲突应如何解决?4 4、如何理解承租人的优先权?、如何理解承租人的优先权? 第十七章第十七章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l教学要求:教学要求: 融融资资租租赁赁合合同同的的法法律律特特征征;融融资资租租赁赁合合同同的主要内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的主要内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概述一、概述 1 1、定义、定义 (合同法第(合同法第237237条):出租人根据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出卖人、租赁

150、物的选择,向出卖人承租人的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付租金的合同。出租人承租人供货商出租人承租人2 2、法律特征:、法律特征:(1 1)由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构成的新型独立合同。)由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构成的新型独立合同。两个合同的效力相互交错,表现为一个复杂的过程:两个合同的效力相互交错,表现为一个复杂的过程:一是由用户(承租人)与供应商协商确定买卖设备一是由用户(承租人)与供应商协商确定买卖设备(租赁物)的合同条件;(租赁物)的合同条件;二是用户向租赁公司提出融资租赁申请;二是用户向租赁公司提出融

151、资租赁申请;三是用户与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三是用户与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四是融资租赁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租赁物)买卖合同;四是融资租赁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租赁物)买卖合同;五是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物件领受证,并支付第一期五是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物件领受证,并支付第一期租金;租金;六是出租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六是出租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两两个个合合同同效效力力交交错错的的主主要要体体现现:出出卖卖人人不不是是向向买买受受人人交交付付而而是是向向承承租租人人交交付付标标的的物物,承承租租人人享享有有与与领领受受标标的的物物有有关关的的买买受受人人的的权权利利和和义义务务;买买卖卖双双方方不不

152、得得变变更更与与融融资资租租赁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赁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两两个个合合同同的的效效力力交交错错,来来源源于于当当事事人人的的约约定定,不不违违背背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相对性原则。 两个合同的效力交错,以两个合同生效为前提。两个合同的效力交错,以两个合同生效为前提。 两两个个合合同同效效力力状状况况的的相相互互影影响响:一一个个合合同同不不成成立立、无无效效或或被被解解除除,对对另另一一个个合合同同无无影影响响。买买卖卖合合同同不不成成立立、无无效效或或被被解解除除,只只影影响响租租赁赁合合同同的的实实现现途途径径,不不影影响响租租赁赁合合同同的的效效力力;租

153、租赁赁合合同同不不成成立立、无无效效或或被被解解除除,如如影影响响买买卖卖合合同同的的效效力力,等等于于是是要要出出卖卖人人对对租租赁赁合合同同当当事事人人的的违违约约行行为承担责任,则对出卖人不公平。为承担责任,则对出卖人不公平。 (2 2)融资租赁合同是将融物与融资相结合。)融资租赁合同是将融物与融资相结合。这是不同于传统租赁、买卖、借贷的重要特征。这是不同于传统租赁、买卖、借贷的重要特征。在传统租赁中,出租人自己购物的行为与租赁合在传统租赁中,出租人自己购物的行为与租赁合同无直接关联。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按自己愿同无直接关联。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按自己愿望购买物件,目的在于取得物的所有权

154、,满足自望购买物件,目的在于取得物的所有权,满足自己生产生活需要。融资租赁中也可能发生租赁公己生产生活需要。融资租赁中也可能发生租赁公司向银行借贷,但这不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当然内司向银行借贷,但这不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当然内容,只是影响租金构成。容,只是影响租金构成。 (3 3)出租人为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出租人为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须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许可,才具有融资租赁的须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许可,才具有融资租赁的主体资格。主体资格。 (4) (4)融资租赁合同为诺成、要式、双务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为诺成、要式、双务合同。 融融资资租租赁赁合合同同与与保保留留所所有有权权的的分分期

155、期付付款款合合同同相相类类似似,区区别别在在于于:融融资资租租赁赁合合同同无无用用户户最最终终将将取取得得所所有有权权的的预预定定;目目的的是是为为了了融融资资;租租金与价金的构成不同;不适用消法。金与价金的构成不同;不适用消法。 融融资资租租赁赁合合同同与与普普通通租租赁赁合合同同的的区区别别:瑕瑕疵疵担担保保免免责责、标标的的物物的的风风险险与与维维修修由由承承租租人人负负责责;属属非非继继续续性性合合同同(承承租租人人不不使使用用租租赁赁物物,不不得得拒付租金)。拒付租金)。 融资租赁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合同主体融资租赁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合同主体的区别(三个主体);以物件使用关系为

156、基本的区别(三个主体);以物件使用关系为基本要素(借款合同不涉及物件使用关系);租金要素(借款合同不涉及物件使用关系);租金与利息的计算不同。与利息的计算不同。 3 3、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与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1 1)内内容容:租租赁赁物物的的名名称称;数数量量;规规格格;技技术术性性能能;检检验验方方法法;租租赁赁期期限限;租租金金构构成成及及支支付付期期限限、方方式式;币币种种;租租期期届届满满租租赁赁物物的的归归属属等。等。( 2 2)形式:书面。)形式:书面。 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 1、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 出出卖卖人

157、人的的权权利利与与买买卖卖合合同同是是一一致致的的。义义务务有有所所不不同同的的是是:按按约约定定向向承承租租人人而而不不是是向向买买受受人人(出出租租人人)交交付付标标的的物物;按按约约定定向向买买受受人人承承担担出出卖卖人人的的其它义务。其它义务。 2 2、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 1)根根据据承承租租人人对对出出卖卖人人、租租赁赁物物的的选选择择签签订订合合同同,未未经经承承租租人人同同意意,不不得得变变更更与与承承租租人人有有关关的的条款。条款。 (2 (2)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3 3)租期内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但不

158、得转让或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但不得转让或在租赁物上设定抵押权。租赁物上设定抵押权。(4 4)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或违约责任的免除,但依)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或违约责任的免除,但依其技能确定租赁物、出租人指定租赁物或擅自变更其技能确定租赁物、出租人指定租赁物或擅自变更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的除外。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的除外。 (5 5)承承租租人人经经催催告告在在合合理理期期限限内内仍仍不不支支付付租租金金,可可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6 6)协助承租人索赔。)协助承租人索赔。3 3、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1 1)享享有有与与领领受受标标的的物物有有关关的

159、的买买受受人人的的权权利利(受受领领、索赔)。索赔)。(2 2)按按约约定定,对对出出卖卖人人不不履履行行买买卖卖合合同同的的,向向出出卖卖人直接索赔。人直接索赔。(3 3)承租人的抗辩权。在租期内,出租人在租赁物)承租人的抗辩权。在租期内,出租人在租赁物上设定质押权或用益物权,承租人可以承租权抗辩。上设定质押权或用益物权,承租人可以承租权抗辩。 (4 4)不不得得擅擅自自将将租租赁赁物物抵抵押押、转转让让、转转租租或或投投资入股。承租人对租赁物无所有权,无权处分。资入股。承租人对租赁物无所有权,无权处分。(5 5)保管、使用、维修租赁物。)保管、使用、维修租赁物。(6 6)在在占占有有租租赁

160、赁物物期期间间,对对租租赁赁物物给给第第三三人人造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三、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 1 1、特点:既不同于普通租赁合同的租金,又不、特点:既不同于普通租赁合同的租金,又不同于买卖合同的价金,租金既不是租赁物使用收益同于买卖合同的价金,租金既不是租赁物使用收益的对价、也不是租赁物的价款。其构成为:的对价、也不是租赁物的价款。其构成为: (1 1)购买租赁物支出的费用:租赁物价款;运费;)购买租赁物支出的费用:租赁物价款;运费; 管理费;保险费;税金;利息;手续费等。管理费;保险费;税金;利息;手续费等。 (2 2)营业利润。)营业利润。 2 2

161、、支付租金的特点:、支付租金的特点:(1 1)租赁物有瑕疵,承租人不得拒付租金;可索赔。)租赁物有瑕疵,承租人不得拒付租金;可索赔。(2 2)在租赁期内,租赁物毁损灭失,承租人仍应支付)在租赁期内,租赁物毁损灭失,承租人仍应支付租金;承担租赁物占有风险。租金;承担租赁物占有风险。(3 3)因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收回租赁物,承租人不得)因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收回租赁物,承租人不得拒付租金。拒付租金。 3 3、承租人不按期支付租金,出租人在、承租人不按期支付租金,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同时,有权主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同时,有权主张赔偿损失。此赔偿金(我国合同法未张赔偿损失。此赔偿金(我国合同

162、法未规定)既可以残存租金计算、也可以残规定)既可以残存租金计算、也可以残存租金额减去中间利息计算(实际是以存租金额减去中间利息计算(实际是以赔偿金的名义收回租金)。赔偿金的名义收回租金)。注意:我国学理上主张,出租人收回租注意:我国学理上主张,出租人收回租赁物的同时负有清算义务。赁物的同时负有清算义务。 四、租期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四、租期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1 1、双方约定:、双方约定:(1 1)出租人收回;)出租人收回;(2 2)承租人留购;)承租人留购;(3 3)续租。)续租。2 2、无无约约定定或或约约定定不不明明:适适用用合合同同法法第第六六十十一一条条;仍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

163、。不能确定的,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练习思考题:练习思考题:1 1、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2 2、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3 3、租期届满租赁物的归属有哪几种情况?、租期届满租赁物的归属有哪几种情况?4 4、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有何不同?、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有何不同? 第十八章第十八章承揽合同承揽合同l教学要求:教学要求: 承承揽揽合合同同的的法法律律特特征征;承承揽揽合合同同的的主主要要内内容;承揽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容;承揽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概述一、概述 1 1、承揽合同的定义;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承揽合同的定

164、义;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所谓完成工作,指支出劳务并获得一定工作成果。所谓完成工作,指支出劳务并获得一定工作成果。包括有形的工作成果,如物的加工、制造、修理、包括有形的工作成果,如物的加工、制造、修理、装修、测绘、印刷等;也包括无形的,如审计、设装修、测绘、印刷等;也包括无形的,如审计、设计、策划、导游、鉴定等。计、策划、导游、鉴定等。 2 2、特点:、特点:(1 1)不同于买卖合同:目的不同(获得一定工作成果);)不同于买卖合同:目的不同(获得一定工作成果);一般须义务人亲自履行(生产、加工、制作);

165、履行中需一般须义务人亲自履行(生产、加工、制作);履行中需发生定作人协助、承揽人接受监督的义务;标的物的特定发生定作人协助、承揽人接受监督的义务;标的物的特定性(满足特殊需要)。性(满足特殊需要)。(2 2)不同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提供劳务;劳)不同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提供劳务;劳动合同中,无论有无劳动成果,均能获得报酬;劳动合同动合同中,无论有无劳动成果,均能获得报酬;劳动合同关系中有某种隶属性;劳动合同以劳动报酬为核心,不是关系中有某种隶属性;劳动合同以劳动报酬为核心,不是以工作成果为核心。以工作成果为核心。(3 3)与建设工程合同:国外一些法律将建设工程合同纳入)与建

166、设工程合同:国外一些法律将建设工程合同纳入承揽合同中,但我国合同法将两者分别立法。对建设工程承揽合同中,但我国合同法将两者分别立法。对建设工程合同的部分没有规定,适用承揽合同。合同的部分没有规定,适用承揽合同。二、承揽合同的条款二、承揽合同的条款 1 1、标的。即承揽人应完成的工作。如加工、标的。即承揽人应完成的工作。如加工、定作、修理、检验、测试等。定作、修理、检验、测试等。2 2、数量。、数量。3 3、质量。完成的工作成果的品质要求。、质量。完成的工作成果的品质要求。4 4、报报酬酬。一一般般是是在在交交付付工工作作成成果果时时给给付付,也也可约定事先给付。可约定事先给付。5 5、材料的提

167、供及要求。、材料的提供及要求。6 6、履行期限。、履行期限。 7 7、验收标准及方法。、验收标准及方法。8 8、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三、承揽人的主要权利及义务三、承揽人的主要权利及义务 1 1、亲自完成工作的义务。将主要工作交第三、亲自完成工作的义务。将主要工作交第三人完成的须经定作人同意,并对第三人的工人完成的须经定作人同意,并对第三人的工作成果负责(注:次承揽合同属独立的合同。作成果负责(注:次承揽合同属独立的合同。第三人对定作人不承担合同义务。);按照第三人对定作人不承担合同义务。);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经定作人验收;交付工作成合同要求完成,经定作人验收;交付工

168、作成果(不同于买卖合同的交付)。果(不同于买卖合同的交付)。2 2、履行附随义务。如保密(不得留存复制品、履行附随义务。如保密(不得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交付技术资料及质量证明、或技术资料)、交付技术资料及质量证明、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及工作成果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及工作成果(属无过错风险责任)、及时通知等。(属无过错风险责任)、及时通知等。3 3、收取报酬。、收取报酬。 4 4、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承揽人实际占有、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承揽人实际占有对方财产;标的为动产(国外有的规定在不动产工作对方财产;标的为动产(国外有的规定在不动产工作物上享有法定抵押权);留置财

169、产与债权的发生有直物上享有法定抵押权);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发生有直接牵连;债权已到清偿期。留置权的效力:第一层,接牵连;债权已到清偿期。留置权的效力:第一层,留置财产;第二层,在合理期限内(留置财产;第二层,在合理期限内(6060日)债务人不日)债务人不清偿,变卖留置财产,从中优先受偿。留置权的排除:清偿,变卖留置财产,从中优先受偿。留置权的排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当事人另有约定。 5 5、解除合同。经催告定作人仍不履行协助义务,、解除合同。经催告定作人仍不履行协助义务,承揽人可解除合同。承揽人可解除合同。 6 6、承揽人的责任。违约责任:修理、重作、减少、承揽人的责任。违约责任:修理、重作、减少

170、报酬、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对提供的材料及定作物报酬、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对提供的材料及定作物的瑕疵担保(包括品质、价值、效用、权利瑕疵担保)的瑕疵担保(包括品质、价值、效用、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侵权责任:对定作人财产所有权,如更换定作责任。侵权责任:对定作人财产所有权,如更换定作人的材料或零件。人的材料或零件。 四、定作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四、定作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 1、解除合同的权利:有条件解除的情况:承揽人将、解除合同的权利:有条件解除的情况:承揽人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随时解除合同。法律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随时解除合同。法律赋予定作人有单方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赋予定作人有单

171、方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2 2、督检验权。对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检验;对承揽人、督检验权。对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检验;对承揽人工作的监督检查,限度是不影响承揽人正常工作。工作的监督检查,限度是不影响承揽人正常工作。3 3、合同变更权。中途变更合同要求。、合同变更权。中途变更合同要求。 4 4、支付报酬。按时支付;对部分交付的作相应支付、支付报酬。按时支付;对部分交付的作相应支付(属报酬支付期限的推定,适用于工作成果为可分(属报酬支付期限的推定,适用于工作成果为可分类)。类)。 5 5、协助义务。验收工作成果;其它协助的范围:、协助义务。验收工作成果;其它协助的范围:完成承揽工作所必要的条件。完成承揽工作

172、所必要的条件。6 6、定作人的责任。提供图纸或技术不合要求,、定作人的责任。提供图纸或技术不合要求,经承揽人提出怠于答复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中经承揽人提出怠于答复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中途变更合同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赔偿。解除途变更合同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赔偿。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承揽人损失(范围限于合同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承揽人损失(范围限于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及合同履行利益)。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及合同履行利益)。练习思考题:练习思考题:1 1、承揽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承揽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2 2、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有哪些?3 3、承揽人行使留置权

173、的条件?、承揽人行使留置权的条件? 第十九章第十九章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l教学要求:教学要求: 建建设设工工程程合合同同的的法法律律特特征征;建建设设工工程程合合同同的主要内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的主要内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概述一、概述 1 1、含义: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含义: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原为承揽合同的一种,完成的是不动价款的合同。原为承揽合同的一种,完成的是不动产工程项目。内容包括工程勘察(完成建设过程地产工程项目。内容包括工程勘察(完成建设过程地理、地质、水文调查研究工作)、设计(完成初步理、地质、水文调查研究工作)、设计(

174、完成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工作)、施工(完成工程建设,即设计、施工设计工作)、施工(完成工程建设,即建筑与安装)合同。建筑与安装)合同。 2 2、基本要素:当事人(主体):发包人及业、基本要素:当事人(主体):发包人及业主(含国家大中型基建项目的项目法人)、承包人。主(含国家大中型基建项目的项目法人)、承包人。客体: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工程。客体: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包括房屋、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桥梁、内容包括房屋、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桥梁、矿井、水库、电站、通讯等。内容:完成工程(勘矿井、水库、电站、通讯等。内容:完成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支付工

175、程价款。察、设计、施工);支付工程价款。 3 3、特征:(、特征:(1 1)、书面形式:标准化合同、)、书面形式:标准化合同、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2 2)、采用招标方式确)、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定承包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3 3)、)、合同在严格监督下履行:工程强制性监理制度、合同在严格监督下履行:工程强制性监理制度、建管及规划部门监督。(建管及规划部门监督。(4 4)、完成的工作成果)、完成的工作成果与不动产相关:时间长、涉及的金额大、风险大。与不动产相关:时间长、涉及的金额大、风险大。 4 4、关于建设工程的直接承包、分包、

176、转包。、关于建设工程的直接承包、分包、转包。直接承包。包括总承包与单项工程承包。总承包,直接承包。包括总承包与单项工程承包。总承包,又称交又称交“钥匙承包钥匙承包”,即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即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任务全部发包给一个具有相计、施工等工程建设任务全部发包给一个具有相应资质(一级、特级)的单位承包,由该承包人应资质(一级、特级)的单位承包,由该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验收合格的工程。单项承包,即将向发包人交付验收合格的工程。单项承包,即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分别发包给勘察、设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分别发包给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施工单位。 分包。指承包人将自己承包工

177、程的一部分或几分包。指承包人将自己承包工程的一部分或几部分再发包给其他人承包。部分再发包给其他人承包。 分包应符合以下条件:分包应符合以下条件: 1 1、只能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只能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 2 2、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分包。、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分包。 在法律关系上,分包人向总承包人负责,总在法律关系上,分包人向总承包人负责,总承包人向发包人负责(分包人负连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负责(分包人负连带责任)发包人包人不得将一个工程分解和分包;不得将一个工程分解和分包;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禁止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或者分包。包或者分包。 转转包包,指指承承

178、包包人人将将承承包包的的工工程程倒倒手手转转让让给给第第三三人人,使使第第三三人人成成为为实实际际承承包包人人的的行行为为。法法律律(建建筑筑法法、合合同同法法)禁禁止止转转包包。第第272272条条第第3 3款款还还规规定定建建设设工工程程的的主主体体结结构构必必须须由由承承包包人自己完成。人自己完成。5 5、法律适用。优先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无规定的适用承揽、法律适用。优先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无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合同的规定。 二、施工合同二、施工合同 (一)法律特征:(一)法律特征: 1 1、须经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再订立施、须经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再订立施工合同,否则合同不被建设管理

179、机关认可。工合同,否则合同不被建设管理机关认可。 2 2、推行监理制度(第、推行监理制度(第276276条)。监理就是拥条)。监理就是拥有很好技术、在施工现场随时监督建设承包工程有很好技术、在施工现场随时监督建设承包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过程的工程师。监理在施工现场对承包人的施工过程的工程师。监理在施工现场对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等行为随时提出纠正,如果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等行为随时提出纠正,如果施工人不纠正,在工程验收时监理可以不签字,施工人不纠正,在工程验收时监理可以不签字,施工队的费用、报酬就得不到或者下一期的工程施工队的费用、报酬就得不到或者下一期的工程款就不会再拨给这个施工队。如果严格按照监理款

180、就不会再拨给这个施工队。如果严格按照监理制度来对工程进行如此严格的监督,就可以保障制度来对工程进行如此严格的监督,就可以保障有技术的施工队严格按照技术、设计来施工。有技术的施工队严格按照技术、设计来施工。 3 3、明确承包人的赔偿责任(第、明确承包人的赔偿责任(第282282条)。因条)。因为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的期限内造为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的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包人应当承担当承担损害害赔偿责任。任。 过去,开去,开发商商卖给了用了用户,如果用,如果用户在使用期在使用期间发生了生了质量量问题,发生了人身、生了人身、财产伤害,受害害,受害

181、人可以直接找建筑公司、施工人可以直接找建筑公司、施工队、承包人,、承包人,这属属直接直接请求求权,即便中,即便中间有很多有很多环节,比如开,比如开发商商卖给中中间商,中商,中间商又商又卖给了用了用户、用、用户又又卖给了了别的用的用户,只要是在合理使用期限内,使用人,只要是在合理使用期限内,使用人也可以直接找施工也可以直接找施工队、建筑公司来、建筑公司来赔偿,弥,弥补了了现在我在我们产品品责任制度的不足,不任制度的不足,不仅保保护买受人,受人,还保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的安全。 (二)施工合同中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二)施工合同中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 1、发包

182、人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检检查查权权:对对工工程程施施工工进进度度、质质量量、隐隐蔽蔽工工程程进进行行检检查查。但不得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但不得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请请求求承承包包人人承承担担质质量量、工工期期等等违违约约责责任任:要要求求无无偿偿修修理理、返返工工、改改建建、更更换换、减减免免工工程程价价款款、请请求求赔赔偿偿、解除合同等。解除合同等。按按约约定定时时间间和和要要求求提提供供原原材材料料、设设备备、场场地地、资资金金、技技术术资资料料。否否则则造造成成承承包包人人工工程程延延期期或或停停工工窝窝工工,应应赔偿。赔偿。及及时时组组织织工工程程竣竣工工验验收收、办办

183、理理工工程程决决算算。工工程程未未经经验验收合格,不得使用,否则,出现质量问题自行负责。收合格,不得使用,否则,出现质量问题自行负责。按时付款。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按时付款。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2 2、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因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建、包人原因,造成停建、缓建或其它影响工期的情建或其它影响工期的情形,有形,有权请求求发包人包人赔偿,工期,工期顺延。延。 3 3、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权。、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权。 成立要件:建设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成立要件:建设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 须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产生的债权;须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产生的债权; 依建设工程承

184、包合同办完结算所应支付的价款;依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办完结算所应支付的价款; 优优先先权权的的标标的的物物为为承承包包人人完完成成的的工工程程(不不动动产产),包括基地使用权、组装或固定在不动产上的动产;包括基地使用权、组装或固定在不动产上的动产; 不不属属“不不宜宜折折价价、拍拍卖卖的的”建建设设工工程程:公公有有物物(国国家家机机关关办办公公用用房房或或军军事事设设施施);公公用用物物(公公共共道道路、桥梁机场、图书馆、博物馆等)。路、桥梁机场、图书馆、博物馆等)。 经经承包人承包人经催告,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协商折价或商折价或请求人民法院拍求人民法院拍

185、卖。 练习思考思考题:1 1、建、建设工程合同的种工程合同的种类有哪些?有哪些?2 2、国家、国家对建建设工程合同的干工程合同的干预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在哪些方面?3 3、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4 4、施工、施工单位的位的赔偿制度?制度?5 5、施施工工单位位法法定定抵抵押押权的的成成立立要要件件和和行行使使条条件件是是什什么?么? 第二十章第二十章运输合同运输合同l教学要求:教学要求: 运运输输合合同同的的种种类类及及特特征征;运运输输合合同同的的主主要要内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内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运输合同的概念与种类一、运输合同的概念与种

186、类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费的合同。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费的合同。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铁路运输合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同、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和联合运输合同五种。输合同和联合运输合同五种。根据运输标的不同又可分为:客运合同和货根据运输标的不同又可分为:客运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物运输合同。 二、运输合同的法律要求二、运输合同的法律要求 (1 1)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

187、客、托运人)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2 2)承运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承运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3 3)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4 4)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票)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票款或者运费。承运人未按照通常的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费。承运人未按照通常的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费的,旅客、托运人或者

188、收货人可以拒绝款或者运费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费。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费。 三、客运合同三、客运合同 客运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运输到约定地点,客运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 四、承运人和旅客的权利与义务四、承运人和旅客的权利与义务 (1 1)承运人的权利)承运人的权利1 1)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加收票款。旅客

189、不交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2 2)承运人对旅客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办理退票或者变)承运人对旅客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的(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更手续的(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3 3)旅客违反携带违禁物品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违)旅客违反携带违禁物品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2 2)承运人的义务)承运人的义务1 1)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

190、常运输的重要)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2 2)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承)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承运人迟运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乖其他班次或运人迟运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乖其他班次或者予以退票;者予以退票;3 3)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应当加收票款;4 4)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尽

191、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遇险的旅客;5 5)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或者旅客任,但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或者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用(此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用(此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6 6)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的毁损、灭失,)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的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承担损

192、害赔偿责任。旅客托运承运人有过错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3(3)旅客的权利)旅客的权利1 1)旅客在运输中可按照约定限量携带行李。超过限)旅客在运输中可按照约定限量携带行李。超过限量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量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2 2)旅客对承运人中途变更运输路线,可要求承运人)旅客对承运人中途变更运输路线,可要求承运人将其送回始发地;将其送回始发地;3 3)旅客对承运人的原因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可)旅客对承运人的原因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可要求承运人予以损害赔偿;要求承运人予以

193、损害赔偿;4 4)旅客对承运人未按照正常路线运输而增加票款的)旅客对承运人未按照正常路线运输而增加票款的可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可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 (4 4)旅客的义务)旅客的义务1 1)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旅客无票乘运、超)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程乘、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交票款;2 2)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续;3 3)旅客超过限量携带行李的,应当办

194、理托运手续;)旅客超过限量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4 4)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款物品。违款物品。 五、货物运输合同五、货物运输合同 1 1、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承运的货物运送到指、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承运的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并交付收货人;托运人或收货人按规定给定地点,并交付收货人;托运人或收货人按规定给付运费的协议。付运费的协议。 2 2、货物运输合

195、同的主要特点:、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特点:(1 1)大宗货物运输合同,根据货物调拨计划,运输)大宗货物运输合同,根据货物调拨计划,运输能力和运输计划签订。零星货物合同,根据国家有能力和运输计划签订。零星货物合同,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签订。关运输规定签订。(2 2)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运费,一般由国家运输部门)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运费,一般由国家运输部门直接规定。直接规定。(3 3)货物运输合同除承运人和托运人以外,通常还)货物运输合同除承运人和托运人以外,通常还有收货人参加。有收货人参加。 3、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1)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或者

196、姓名及住所;2)发货站与到货站的详细名称;)发货站与到货站的详细名称;3)货物的名称(运输标的名称);)货物的名称(运输标的名称);4)货物的性质(是否属易碎、易燃、易爆物品)货物的性质(是否属易碎、易燃、易爆物品););5)货物的重量;)货物的重量;6)货物的数量(如车种、车数、件数)货物的数量(如车种、车数、件数););7)运输形式(零担、速递、联运)运输形式(零担、速递、联运););8)收货地点;)收货地点;9)违约责任;)违约责任;10)费用的承担;)费用的承担;11)包装要求;)包装要求;1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合同纠纷解决方式;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197、六、托运人、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六、托运人、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 (1 1)托运人、收货人的权利)托运人、收货人的权利1 1)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请)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的损失;2 2)收货人请求承运人赔偿损失的权利自提货之日起)收货人请求承运人赔偿损失的权利自提货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六个月内行使。 (2 2)托运人、收货人的义务)托运人、收货人的义务1 1)托运人办理货物运

198、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收货地点、货物的性质、重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收货地点、货物的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以及其他有关货物运输的情况。量、数量、收货地点以及其他有关货物运输的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 2)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3 3)托运人应

199、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通用的包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通用的包装方式,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装方式,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物的包装方式; 4 4)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

200、书面材料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提交承运人;5 5)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并应当向承运人出示提货)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并应当向承运人出示提货凭证,并支付托运人未付或者少付的运费及其他费用;凭证,并支付托运人未付或者少付的运费及其他费用;收货人逾期提货的还应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收货人逾期提货的还应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6 6)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仍不明确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规定。

201、法律规定仍不明确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七、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七、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 (1 1)承运人的权利)承运人的权利1 1)承运人对托运人违反约定的包装方式包装货物)承运人对托运人违反约定的包装方式包装货物的,可以拒绝运输;的,可以拒绝运输;2 2)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保管费以)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对相应

202、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及其他运输费用的,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 3)承运人对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承运人对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并请求其在合理期的,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并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处置作出指示。限内对货物的处置作出指示。无法通知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未作无法通知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未作指示或者指示事实上不能实行的,承运人可以提存指示或者指示事实上不能实行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货物不宜提存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货物。货物不宜提存的,承运人依法可

203、以拍卖或者变卖该货物,扣除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变卖该货物,扣除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后,提存剩余价款。后,提存剩余价款。 (2 2)承运人的义务)承运人的义务1 1)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2 2)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折,不承担损害赔偿责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204、造成折,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任;3 3)数个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数个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4 4)货物在运输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货物在运输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可以要求返还。 八、多式联运合同八、多式联运合同 (1 1)承运人的权利)承运人的权利1 1)承运人对托运

205、人违反约定的包装方式包装货物)承运人对托运人违反约定的包装方式包装货物的,可以拒绝运输;的,可以拒绝运输;2 2)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保管费以)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及其他运输费用的,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 3)承运人对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承运人对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并请求其在合理期的,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并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处置作出指示。限内对货物的处置作出指示。无法通知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在合理的

206、期限内未作无法通知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未作指示或者指示事实上不能实行的,承运人可以提存指示或者指示事实上不能实行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货物不宜提存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货物。货物不宜提存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该货物,扣除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变卖该货物,扣除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后,提存剩余价款。后,提存剩余价款。 多式联运合同一般是指采用两个以上运输方式多式联运合同一般是指采用两个以上运输方式而最终达到运输目的而签订的合同。而最终达到运输目的而签订的合同。目前,我国主要采取的运输方式:水路运输、目前,我国主要采取的运输方式: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

207、航空运输等形式。公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等形式。签订多式联运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签订多式联运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 (1 1)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承担承运人的义务;(2 2)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的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的承运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承运人对全

208、程运输承担的义务; (3 3)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的,也可以是不可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的,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转让单据;(4 4)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 5)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

209、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规定。 九、违反货物的合同应承担哪些责任九、违反货物的合同应承担哪些责任 (1 1)托运人、收货人的违约责任)托运人、收货人的违约责任1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的,)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的,应支付给承运方违约金,收货人逾期提货应当向承应支付给承运方违约金,收货人逾期提货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运人支付保管费;2 2)托运普通货物,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货)托运普通货物,夹带、匿报危

210、险货物,错报货物重量等而造成事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物重量等而造成事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而造成运输工具损坏,货物)由于货物包装缺陷而造成运输工具损坏,货物损失,人身伤亡或其他事故的,托运人应承担损害损失,人身伤亡或其他事故的,托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责任;4 4)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人无法卸货时,应支付承运人化验报告,造成收货人无法卸货时,应支付承运人卸车等费用及违约金。卸车等费用及违约金。 承运人的违约责任承运人的违约责任1 1)不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发运的,应支付)不按

211、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发运的,应支付托运人违约金;托运人违约金;2 2)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3 3)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运到,应偿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运到,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4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的条件下运输,由于不可)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的条件下运输,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抗力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缺少、变质

212、、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练习思考题:练习思考题:1 1、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2 2、承运人与托运人(旅客)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承运人与托运人(旅客)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是什么?货物运输的风险负担?货物运输的风险负担? 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一章技术合同技术合同l教学要求:教学要求: 技技术术合合同同的的种种类类及及其其法法律律特特征征;技技术术合合同同的主要内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的主要内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技术合同的概念一、技术合同的概念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

213、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所谓技术,一般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所谓技术,一般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技术方案。验作出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技术方案。 二、技术合同的一般内容二、技术合同的一般内容 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 1)项目名称;)项目名称;2 2)标的内容、范围和要求;)标的内容、范围和要求;3 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4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5 5)风险责任

214、的承担;)风险责任的承担;6 6)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7 7)验收标准和方法;)验收标准和方法; 8 8)价款或者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的方式;)价款或者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的方式;9 9)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1010)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1111)名词和术语的解释。)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施和工艺文件,以

215、及图纸、表格、术规范、原始设施和工艺文件,以及图纸、表格、数据和照片等,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数据和照片等,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组成部分。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4 4)关于技术成果)关于技术成果职务技术成果。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职务技术成果。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

216、完成的技术成果。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根据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组织应当根据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立技术合同转让技术成果时,职务

217、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5 5)非职务技术成果)非职务技术成果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6 6)非职务技术成果人的权利)非职务技术成果人的权利完成技术成果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完成技术成果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的权利。 (7 7)订

218、立技术引进合同的条件)订立技术引进合同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订立技术引进合同引进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订立技术引进合同引进技术:术:1 1)能发展和生产新产品;)能发展和生产新产品;2 2)能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能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能源或者材料;能源或者材料;3 3)有利于充分利用本国的资源;)有利于充分利用本国的资源;4 4)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5 5)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环境保护;6 6)有利于生产安全;)有利于生产安全;7 7)有利于改善经营管理;)有利于改善经营管理;8 8)有助于提高科学技术

219、水平。)有助于提高科学技术水平。 (8 8)技术引进合同生效的程序)技术引进合同生效的程序 技术引进合同的受让人应当在合同成立之日起三技术引进合同的受让人应当在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申请书,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由十日内提出申请书,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由其授权的其他机关审批。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其授权的其他机关审批。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经批准的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经批准的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机关逾期没有作出决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机关逾期没有作出决定的,视为获得批准,合同生效。定的,视为获得批准,合同生效。(9 9)非

220、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三、技术开发合同三、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新技术、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及其系统是同。新技术、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及其系统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开发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指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开发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但在技术上仍有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但在技术上仍有

221、创新的现有产品改型、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创新的现有产品改型、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的除外。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的除外。 技术开发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技术开发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1 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其住所或地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其住所或地址;(2 2)开发项目的名称;)开发项目的名称;(3 3)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要求;)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要求;(4 4)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5 5)研究开发经费或者项目投资的数额及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项目投资的数额及其支付、结算方式;结算方式;(6 6)利用研究开发

222、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财产权属;(7 7)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8 8)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9 9)风险责任的承担;)风险责任的承担;(1010)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1111)验收的标准和方法;)验收的标准和方法;(1212)报酬的计算和支付方式;)报酬的计算和支付方式;(1313)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1414)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内容;)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内容;(1515)争议的解决办法;)争议的解决

223、办法;(1616)名词和术语的解释。)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四、委托人和研究开发人的权利与义务四、委托人和研究开发人的权利与义务 (1 1)委托人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 1 1)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研究开发人取得申请专利权。研究开发的以外,由研究开发人取得申请专利权。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2 2)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 2)委托的义务)委托的义务

224、1 1)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协作事项;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2 2)委托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委托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责任。失败的,应当承担责任。(3 3)研究开发人的权利)研究开发人的权利1 1)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225、2 2)研究开发人有权按照约定,要求委托人支付开发经)研究开发人有权按照约定,要求委托人支付开发经费或报酬,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原始数据。费或报酬,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原始数据。(4 4)研究开发人的义务)研究开发人的义务1 1)委托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委托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必要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2 2)研究

226、开发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研究开发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研究开发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延误的,研究开发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并且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研究开发工合同,并且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研究开发经费作失败的,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和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3 3)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五、技术转让合同五、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

227、是指技术权利人(让与人)作为技术转让合同是指技术权利人(让与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的技术的所有权或持有权移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的技术的所有权或持有权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主要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技术转让合同主要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转让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技术转让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1 1)专利权转让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款;)专利权转让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款;1 1)专利让与人和受让

228、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专利让与人和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2 2)专利项目的名称;)专利项目的名称;3 3)发明创造名称和内容;)发明创造名称和内容;4 4)专利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和专利权)专利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的有效期限;5 5)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6 6)技术情报和资料的清单;)技术情报和资料的清单;7 7)价款及其支付的方式;)价款及其支付的方式;8 8)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9 9)争议的解决办法;)争议的解决办法;1010)其他约定的事项。)其他约定的事项。 (2 2)专利申

229、请权转让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下列)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款:条款:1 1)让与人和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让与人和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2 2)专利项目的名称;)专利项目的名称;3 3)发明创造名称和内容;)发明创造名称和内容;4 4)发明创造的性质;)发明创造的性质;5 5)技术情报和资料的清单;)技术情报和资料的清单;6 6)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7 7)价款及其支付方式;)价款及其支付方式;8 8)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9 9)争议的解决办法;)争议的解决办法;1010)其他约定的事项。)其他约定的事项

230、。 (3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款:)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款:1 1)让与人和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让与人和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2 2)专利项目的名称:)专利项目的名称:3 3)发展创造的名称和内容;)发展创造的名称和内容;4 4)实施许可的范围;)实施许可的范围;5 5)专利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和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有效期限; 6 6)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保密事项;)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保密事项;7 7)技术服务的内容;)技术服务的内容;8 8)验收标准和方法;)验收标准和方法;9 9)使用费用其支付方式;)使用

231、费用其支付方式;1010)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1111)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1212)争议的解决办法;)争议的解决办法;1313)名词和术语的解释;)名词和术语的解释;1414)其他约定事项。)其他约定事项。(4 4)技术秘密成果转让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技术秘密成果转让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款:条款:1 1)让与人与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让与人与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2 2)转让项目的名称;)转让项目的名称;3 3)技术秘密成果的内容、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技术秘密成果的内容、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度;度;4 4)技

232、术情报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技术情报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5 5)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6 6)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7 7)验收标准和方法;)验收标准和方法;8 8)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9 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1010)技术指导的内容;)技术指导的内容;1111)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1212)争议的解决办法;)争议的解决办法;1313)名词和术语的解释;)名词和术语的解释;1414)其他约定的事故。)其他约定的事故。 六

233、、让与人与受让人应承担的义务六、让与人与受让人应承担的义务 (1 1)让与人应承担的义务)让与人应承担的义务 1 1)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把提供)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把提供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且保证所提供技术的完整、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且保证所提供技术的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 2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3 3)技术秘密转让合

234、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提)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 4 4)技术引进合同的让与人不得胁迫受让人接受不)技术引进合同的让与人不得胁迫受让人接受不合理的限制性要求,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合同不得合理的限制性要求,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合同不得有下列限制性条款:有下列限制性条款: a a要求受让人接受与技术引进无关的附常条件,包括要求受让人接受与技术引进无关的附常条件,包括购买不需要的技术、技术服务、材料、设备或者产品;购买不需要的技术、技术服务、材料、设备或

235、者产品;b b限制受让人自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材料、零部件限制受让人自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材料、零部件或者设备;或者设备;c c限制受让人发展和改进所引进的技术;限制受让人发展和改进所引进的技术;d d限制受让人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技术或者与之竞争限制受让人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技术或者与之竞争的同类技术;的同类技术;e e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f f限制受让人利用引进的技术生产产品的数量、品种限制受让人利用引进的技术生产产品的数量、品种或者销售价格;或者销售价格;g g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的销售渠道或者出口市场;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的销售渠道或者出口市场;h h禁

236、止受让人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引进的技术;禁止受让人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引进的技术;i i要求受让人为不使用的或者失效的专利支付报酬或要求受让人为不使用的或者失效的专利支付报酬或者承担其他义务。者承担其他义务。 5 5)让与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让与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

237、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应当承担违约责任;6 6)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定的除外。受让人应承担的义务受让人应承担的义务1 1)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技术转让合

238、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担保密义务;2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约定支付使用费;3 3)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术,支付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4 4)技术引进合同的期限应当同受让人掌握引进技术)技术引进合同的期限应当同受让

239、人掌握引进技术的时间相适应,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超过十年;的时间相适应,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超过十年;5 5)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利或者使

240、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七、技术咨询合同七、技术咨询合同 技技术术咨咨询询合合同同是是指指当当事事人人一一方方为为另另一一方方就就特特定定技技术术项项目目提提供供可可行行性性论论证证、技技术术预预测测、专专题题技技术术调调查查、分分 析析 评评 价价 报报 告告 等等 所所 订订 立立 的的 合合 同同 。技技术术咨咨询询合合同同主主要要包

241、包括括:就就特特定定技技术术项项目目提提供供可可行行性性 论论 证证 、 技技 术术 预预 测测 、 专专 题题 技技 术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技术咨询合同的订立技术咨询合同的订立 当事人可以就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当事人可以就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研究项目;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其他专业性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其他专业性技术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技技术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技术咨询合同。术咨询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一

242、般应当具备下列条款:技术咨询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款:(1 1)委托人和受托的名称或姓名、住所;)委托人和受托的名称或姓名、住所;(2 2)咨询项目的名称;)咨询项目的名称;(3 3)咨询项目的名称;)咨询项目的名称;(4 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要求;)履行的期限、地点和要求;(5 5)委托方的协作事项;)委托方的协作事项;(6 6)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7 7)验收、评价的方法;)验收、评价的方法;(8 8)报酬及其支付方式;)报酬及其支付方式;(9 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1010)争议的解决办法;)争议的解决办法;

243、(1111)其他约定事项。)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义务委托人与受托人的义务(1 1)委托人的义务)委托人的义务1 1)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2 2)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支付的报酬不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付的报酬应当如数支付;得追回,未付的报酬

244、应当如数支付;3 3)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 2)受托人的义务)受托人的义务1 1)技术咨询的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技术咨询的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达到约定的要求;应达到约定的要求;2 2)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

245、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八、技术服务合同八、技术服务合同 技技术术服服务务合合同同是是指指当当事事人人一一方方(受受托托人人)以以技技术术知知识识为为另另一一方方(委委托托人人)解解决决特特定定技技术术问问题题所所订订立立的的合合同同,不不包包括括建建设设工工程程合合同同和和承承揽揽合合同同。关关于于特特定定技技术术,主主要要是是指指需需要要运运用用科科学学技技术术知知识识解解决决专专业业技技术术工工作作中中有有关关改改进进产产品品结结构构、改改良良工工艺艺流流程程、提提高高产产品品质质量量、降

246、降低低产产品品成成本本、节节约约资资源源及及能能耗耗、保保护护资资源源环环境境、实实现现安安全全操操作作、提提高高经经 济济 效效 益益 和和 社社 会会 效效 益益 等等 问问 题题 。以以常常规规手手段段或或者者为为生生产产经经营营目目的的进进行行一一般般加加工工、定定作作、修修理理、修修缮缮、广广告告、印印刷刷、测测绘绘、标标准准化化测测试试等等订订立立的的加加工工承承揽揽合合同同和和建建设设工工程程勘勘察察、设设计、安装、施工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范畴。计、安装、施工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范畴。 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款:技术服务合同一般应

247、当具备下列条款:(1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2 2)技术服务项目的名称;)技术服务项目的名称;(3 3)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4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5 5)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6 6)验收标准和方式;)验收标准和方式;(7 7)报酬及其支付方式;)报酬及其支付方式;(8 8)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9 9)争议的解决办法;)争议的解决办法;(1010)其他约定事项。)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义务委托人与

248、受托人的义务(1 1)委托的义务)委托的义务1 1)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酬;2 2)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按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应当按照约定不按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支付报酬;3 3)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出)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出条件完成的新的

249、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当事人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2 2)受托人的义务)受托人的义务1 1)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的知识;2 2)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50、练练习习思思考考题题:1 1、技技术术合合同同有有哪哪些些种种类类?2 2、技技术术合合同同的的主主要要内内容容有有哪哪些些?3 3、职职务务技技术术成成果果与与非非职职务务技技术术成成果果的的区区别别?4 4、当当事事人人的的主主要要权权利利和和义义务务?5 5、委委托托开开发合同中的技术风险应如何负担?发合同中的技术风险应如何负担? 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二章保管、仓储合同保管、仓储合同l教学要求:教学要求: 保保管管(仓仓储储)合合同同的的主主要要内内容容;当当事事人人的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保管合同一、保管合同 保保管管合合同同是是保保管管人人保保管管寄寄存存人人交交付付的

251、的保保管管物物,并并返返还还该该物物的的合合同同。寄寄存存人人应应当当按按照照约约 定定 向向 保保 管管 人人 支支 付付 保保 管管 费费 。保保管管合合同同自自保保管管物物交交付付时时成成立立。但但当当事事人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保管合同的订立二、保管合同的订立 签订保管合同应使用全国统一的保管合同文本,签订保管合同应使用全国统一的保管合同文本,保管合同应尽量做到条款齐备、文字涵义清楚、保管合同应尽量做到条款齐备、文字涵义清楚、责任明确。责任明确。 保管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列条款:保管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列条款:1 1、寄存人和保管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寄存人和保管人的

252、名称或者姓名、住所;2 2、保管物品的详细名称;、保管物品的详细名称;3 3、保管物品的规格、型号;、保管物品的规格、型号;4 4、保管物品的数量、质量;、保管物品的数量、质量;5 5、保管的方法及场所;、保管的方法及场所;6 6、保管的手续(主要指存、领手续);、保管的手续(主要指存、领手续); 7 7、验收的方法;、验收的方法;8 8、损耗标准及损耗的处理;、损耗标准及损耗的处理;9 9、费用的负担和结算方法;、费用的负担和结算方法; 1010、违约责任;、违约责任;1111、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合同纠纷解决方式;1212、其他要约定的事项。、其他要约定的事项。寄存人的权利与义务寄存人的权

253、利与义务(1 1)寄存人的权利)寄存人的权利1 1)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2 2)寄存人对保管人违反合同约定及使保管物毁)寄存人对保管人违反合同约定及使保管物毁损、灭失的有要求保管人承担违约责任与损害损、灭失的有要求保管人承担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的权利。赔偿的权利。(2 2)寄存人的义务)寄存人的义务1 1)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是无偿的;

254、2 2)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寄存人应当将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之保管人。有关情况告之保管人。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并未采取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并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任;3 3)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封存。寄存人未声明

255、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4 4)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不定期)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不定期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的费用。对支付基础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的费用。对支付基础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法规,法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法规,法律规定仍不明确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时同时律规定仍不明确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时同时支付。支付。 三、保管人的权利与义务三、保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1)保管人的权利)保管人的权利1 1)保管人对寄存人的保管物未告之瑕疵及需采取特殊)保管人对寄存人的保管物未告之瑕疵及

256、需采取特殊保管措施致使保管物受损失,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保管措施致使保管物受损失,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知道并且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责任; 2 2)保管人对寄存人的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寄存时未声)保管人对寄存人的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寄存时未声明的,该物品损毁、灭失后,保管人可按一般物品予明的,该物品损毁、灭失后,保管人可按一般物品予以赔偿;以赔偿;3 3)保管人对寄存人不按约定支付保管费用以及其他费)保管人对寄存人不按约定支付保管费

257、用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定的除外;4 4)当事人未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可随时请求寄存)当事人未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可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理由,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理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2 2)保管的人义务)保管的人义务1 1)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管凭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 2)保管人应当妥善

258、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不定期)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不定期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 3 3)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此规定交第三人保管,对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此规定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 4)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

259、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 5)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保管物的义务; 6 6)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7 7)保管物在保管期间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保)保管物在保管期间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保管人承担;管人承担;8 8)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期间届满

260、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9 9)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是代替物的,可以按照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是代替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四、仓储合同四、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具体地说是指保管方接受保管,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具体地说是指保管方接受保管,存货方交付储存的货物,并在储存期限届满时完好地存货

261、方交付储存的货物,并在储存期限届满时完好地返还原货物;存货方给付保管费用的协议。如某汽车返还原货物;存货方给付保管费用的协议。如某汽车配件厂将生产出的一批汽车配件储存在某单位仓库里,配件厂将生产出的一批汽车配件储存在某单位仓库里,合同约定储存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后某汽车配件厂将合同约定储存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后某汽车配件厂将这批汽车配件到走,并按规定给付了仓库保管费用。这批汽车配件到走,并按规定给付了仓库保管费用。 仓储合同的订立仓储合同的订立大宗货物的储存,先由存货方提出委托储存保管的大宗货物的储存,先由存货方提出委托储存保管的计划,仓管方根据自己的仓储能量,与存货方共同计划,仓管方根据自己的仓

262、储能量,与存货方共同协商,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零星货物的储存,可协商,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零星货物的储存,可以根据有关仓储规定签订合同。以根据有关仓储规定签订合同。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应尽量使用全国统一的合同示范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应尽量使用全国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或统一规范的仓单。文本,或统一规范的仓单。 签订仓储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签订仓储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 (1 1)管人和存货人名称或姓名、住所;)管人和存货人名称或姓名、住所;a.a.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件数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件数及标记;及标记;b.b.验收项目及验收方法;验收项目及验收方法;c.

263、c.入库、出库手续;入库、出库手续;d.d.仓储物的损耗标准;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e.e.储存场所及保管方法;储存场所及保管方法;f.f.储存的时间;储存的时间;g.g.仓储费的支付;仓储费的支付;h.h.货物的包装要求;货物的包装要求;i.i.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公司的名称;保险公司的名称;j.j.合同或存单签发人、签发地和签发日期;合同或存单签发人、签发地和签发日期;k.k.违约责任;违约责任;l.l.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合同纠纷解决方式;m.m.其他要说明的问题。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仓储保管人的权利与义务仓储保管人的权利与

264、义务 (1 1)保管人的权利)保管人的权利1 1)保管人对存货人违反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保管人对存货人违反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品规定的,可以拒收仓储物,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品规定的,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2 2)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存,逾期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存,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该物;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该物;

265、3 3)因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因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责任。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责任。 (2 2)保管人的义务)保管人的义务1 1)存货人交付仓储物,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存货人交付仓储物,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2 2)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列事项;a a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b b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c c仓储物的损耗标准;仓储物的损

266、耗标准;d d储存场所;储存场所;e e储存期间;储存期间;f f仓储费;仓储费;g g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公司的名称;保险公司的名称;h h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3 3)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现仓储物的品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现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

267、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害赔偿责任;4 4)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5 5)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6 6)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其他损坏,危)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固情况紧急,人或者仓

268、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固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7 7)储存期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储存期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担违约责任。 存货人的权利与义务存货人的权利与义务 (1 1)存货人的权利)存货人的权利1 1)仓单提提取仓储物的见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仓单提提取仓储物的见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转让提取仓储物的

269、权利;2 2)当事人对存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对存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货物,保管人也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货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2 2)存货人的义务)存货人的义务1 1)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的性危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质、提供有关资料;2 2)储存期间

270、届满,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违反仓储合同应承担违反仓储合同应承担 (1 1)存货方的违约责任)存货方的违约责任1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应承担赔偿责任;损或人身伤亡,应承担赔偿责任;2 2)因存货方包装不合标准,造

271、成货物损坏的,或因)因存货方包装不合标准,造成货物损坏的,或因存货方没有提供必要的货物运输资料,而发生的货存货方没有提供必要的货物运输资料,而发生的货物品种、质量、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均由存货物品种、质量、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均由存货方自己承担损失;方自己承担损失;3 3)逾期提货,除要补交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逾期提货,除要补交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2 2)保管方的违约责任)保管方的违约责任1 1)验收之后出现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验收之后出现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由保管方承担责任;规定,由保管方承担责任;2 2)在货物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

272、物灭失、)在货物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缺少、损坏、污染、变质的,要负责赔偿损失;缺少、损坏、污染、变质的,要负责赔偿损失;3 3)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没有按规定操作或妥善保)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没有按规定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损坏的,由保管主负责赔偿损失;管,造成损坏的,由保管主负责赔偿损失;4 4)保管方由于自己的过错,在签订合同之后,造成)保管方由于自己的过错,在签订合同之后,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并退仓或不能入库时,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并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5 5)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没有按期发运的,应赔)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没有按期发运

273、的,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交货地点的,除将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交货地点的,除将货物无偿运至到货地点外,还应赔偿存货方因此而货物无偿运至到货地点外,还应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造成的实际损失。 练习思考题:练习思考题: 1 1、保管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保管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2 2、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3 3、保管人承担的违约责任的情况?、保管人承担的违约责任的情况? 第二十三章第二十三章委托、行纪与居间合同委托、行纪与居间合同l教学要求:教学要求: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当事

274、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行纪合同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行纪合同的主要内的法律特征;行纪合同的主要内 容;当事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居间合同的法律特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居间合同当事征;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居间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第一节 委托合同委托合同 一、概念。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一、概念。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亦称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亦称“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处。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

275、为他方处理有关事务的合同。理有关事务的合同。 目前,委托合同在我国现实生活中适用范围较目前,委托合同在我国现实生活中适用范围较广,法人、其他组织、公民及他们之间都可签订委广,法人、其他组织、公民及他们之间都可签订委托合同。托合同。 二、基本特征:二、基本特征: (1 1)相互信任,是双方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的基础。委)相互信任,是双方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的基础。委托合同即是委托方与受托方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同时托合同即是委托方与受托方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同时也包含着委托人对受托人完成某项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的信托,也包含着委托人对受托人完成某项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的信托,受托人对委托人的了解和承担

276、义务的意愿。在一般情况下,受托人对委托人的了解和承担义务的意愿。在一般情况下,委托合同签订后,受托人应亲自处理委托人所委托的有关事委托合同签订后,受托人应亲自处理委托人所委托的有关事务。未经委托人同意或授权不得将所受托事项转托他人处理。务。未经委托人同意或授权不得将所受托事项转托他人处理。从这点上讲,委托合同又具有严格的人身特性。从这点上讲,委托合同又具有严格的人身特性。 (2 2)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指令,以委托)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指令,以委托人的名义和所交纳的费用,在授权范围内从事委托活动,委人的名义和所交纳的费用,在授权范围内从事委托活动,委托人才承认受托人为处

277、理受托事务而产生的行为后果。否则托人才承认受托人为处理受托事务而产生的行为后果。否则委托人不承担有关责任。委托人不承担有关责任。 (3 3)委托合同视情况签订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委托合同视情况签订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其有偿或无偿,主要看委托人是否向受托人支付是无偿的,其有偿或无偿,主要看委托人是否向受托人支付报酬而确定。报酬而确定。 (4 4)委托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委托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为了使合同增强严肃性,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为了使合同增强严肃性,一般应以书面形式。 三、委托合同一般条款:三、委托合同一般条款: 1 1、委托

278、人和受托人的名称(或姓名)及住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或姓名)及住所。 2 2、委托标的。也称委托事项,是指委托人和、委托标的。也称委托事项,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这既可以受托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这既可以是具体事物,也可以是利益。是具体事物,也可以是利益。 3 3、受托的权限范围:在合同中,经双方协商、受托的权限范围:在合同中,经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受托人只能在授一致,明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受托人只能在授权范围之内从事自己的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擅权范围之内从事自己的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从事有关事务,其后果应自己负责。自从事有关事务,其后

279、果应自己负责。 4 4、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合同中应明确委托、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合同中应明确委托事项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完成时间等具事项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完成时间等具体要求。体要求。 5 5、委托期限:是指自委托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委托期限:是指自委托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委托事项、全部清结之日止的具体时间,如至完成委托事项、全部清结之日止的具体时间,如超越这一期限为逾期。超越这一期限为逾期。 6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约束双方按合同规定,与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约束双方按合同规定,履

280、行自己的职责。履行自己的职责。 7 7、报酬支付:如果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是有报酬支付:如果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是有偿合同,则应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报酬的方式、数量、偿合同,则应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报酬的方式、数量、期限等。期限等。 8 8、违约责任: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以便合同一方违约时守约方、仲裁机构改革、人民以便合同一方违约时守约方、仲裁机构改革、人民法院在处理时有所遵循。法院在处理时有所遵循。 9 9、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因、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是通过某仲裁机构解合同发生争议并协商不

281、成时,是通过某仲裁机构解决,还是诉请某法院解决。决,还是诉请某法院解决。 10 10、其他约定事项。、其他约定事项。 四、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四、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 1)委托人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 1 1)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 2)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

282、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 3)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委托)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2 2)委托人的义务)委托人的义务 1 1)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2 2)受托人完成委

283、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五、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五、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 1)受托人的权利)受托人的权利 1 1)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2 2)

284、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另行)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另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3 3)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委托合)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2 2)受托的义务)受托的义务 1 1)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

285、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而情况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而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2 2)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

286、意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3 3)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的结果; 4 4)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托人; 5 5)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

287、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损失; 6 6)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7 7)因委托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致使委)因委托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8 8)因受托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或者破产,)因受托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或

288、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六、当事人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六、当事人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1 1)受托人的责任)受托人的责任 1 1)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有关事务。受托人不得)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有关事务。受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指令,因为受托人

289、按指令所得理的事务违背委托人的指令,因为受托人按指令所得理的事务是委托人的事务,不得在授权范围以外从事有关活动。是委托人的事务,不得在授权范围以外从事有关活动。 2 2)对委托事务要亲自处理。受托人接受委托人指)对委托事务要亲自处理。受托人接受委托人指令后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不得将受托的事务转托第令后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不得将受托的事务转托第三人处理。如遇必须要转托第三人办理的,应事先征三人处理。如遇必须要转托第三人办理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否则后果自负。得委托人同意,否则后果自负。 3 3)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情况。受托人按受)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情况。受托人按受委托人指令后,应

290、千方百计完成委托事项,在处理受委托人指令后,应千方百计完成委托事项,在处理受托事务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情况,因此受托人应及时托事务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情况,因此受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有关问题,以使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有关问题,以使委托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完成事务的进度。事务全部办委托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完成事务的进度。事务全部办结合,应尽快向委托人报告处理事务的结果。结合,应尽快向委托人报告处理事务的结果。 4 4)交付财务和转移在以利。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交付财务和转移在以利。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交办的事务过程中所收到的物品、孳息及其他财产,交办的事务过程中所收到的物品、

291、孳息及其他财产,应当及时交还给委托人,不得随意转移、扣压、变卖应当及时交还给委托人,不得随意转移、扣压、变卖有关物品,否则依法承担责任。有关物品,否则依法承担责任。 5 5)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造成违约或产生违法行为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造成违约或产生违法行为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及法律责任。依法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及法律责任。 (2 2)委托的责任)委托的责任 1 1)明确委托事项。将委托事项明确告之受托人,)明确委托事项。将委托事项明确告之受托人,并提出具体要求,用语应简明易懂,防止使用含糊不并提出具体要

292、求,用语应简明易懂,防止使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语言。清、模棱两可的语言。 2 2)交付约定费用。为了使受托人顺利处理其委托)交付约定费用。为了使受托人顺利处理其委托的事务,有时需要用一定数额的费用,委托人应按约的事务,有时需要用一定数额的费用,委托人应按约定及时予以支付。支付的方式由双方商定,即可以预定及时予以支付。支付的方式由双方商定,即可以预付,也可偿还。对于受托人为处理约定事务而自己垫付,也可偿还。对于受托人为处理约定事务而自己垫付的费用,委托人有不可抗辨支付义务。付的费用,委托人有不可抗辨支付义务。 3 3)清偿债务。如果受托人超越授权范)清偿债务。如果受托人超越授权范围对事务进行处

293、理。委托人对此没有明确围对事务进行处理。委托人对此没有明确反对,依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视为委反对,依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视为委托人同意,故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期间所托人同意,故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期间所负的债务,同样负有清偿义务。负的债务,同样负有清偿义务。 4 4)给付报酬。委托人在受托人完成其)给付报酬。委托人在受托人完成其委托事务后,应按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如委托事务后,应按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如数支付报酬。数支付报酬。 5 5)赔偿责任。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赔偿责任。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造成损失中,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的,有权要

294、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一、行纪合同概念与特征一、行纪合同概念与特征一、行纪合同概念与特征一、行纪合同概念与特征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又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又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又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又称称称称 信任合同信任合同信任合同信任合同 ,是指行纪人受信托人委托,以自,是指行纪人受信托人委托,以自,是指行纪人受信托人委托,以自,是指行纪人受信托人委托,以

295、自己的名义为信托人从事商业活动而获取酬金的协己的名义为信托人从事商业活动而获取酬金的协己的名义为信托人从事商业活动而获取酬金的协己的名义为信托人从事商业活动而获取酬金的协议。议。议。议。 第二节第二节 行纪合同行纪合同 二、二、行纪合同的特征行纪合同的特征: 1 1、行纪人应为他人的利益为法律行为。行纪人从事、行纪人应为他人的利益为法律行为。行纪人从事购销、寄售、储运、商务活动时,不完全是出于本身购销、寄售、储运、商务活动时,不完全是出于本身的要求,而是应委托人的要求所为。因此,行纪人的的要求,而是应委托人的要求所为。因此,行纪人的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利益和损失,也应归属于委托人。法律行为所产生的

296、利益和损失,也应归属于委托人。行纪人根据合同规定为委托人出售或购买的财产,如行纪人根据合同规定为委托人出售或购买的财产,如没有特别约定的,在出售前或买进后,都应属于委托没有特别约定的,在出售前或买进后,都应属于委托人所有,由委托人承担风险。而行纪人只享有临时占人所有,由委托人承担风险。而行纪人只享有临时占有权。对这些财产应按约定和规定的时间转交给委托有权。对这些财产应按约定和规定的时间转交给委托人或第三人。因此,行纪人的一切行纪行为,都应站人或第三人。因此,行纪人的一切行纪行为,都应站在委托人的利益上考虑其得失。在委托人的利益上考虑其得失。 2 2、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它是行、行

297、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它是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居间合同的重要区别之一。行纪纪合同与委托合同、居间合同的重要区别之一。行纪人以委托人给付的费用、物品为委托人的利益与第三人以委托人给付的费用、物品为委托人的利益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由此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由行纪人取得并人签订合同,由此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由行纪人取得并承担。第三人与委托人之间并不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承担。第三人与委托人之间并不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关系。 3 3、委托人按规定或双方约定向行纪人支付一定数、委托人按规定或双方约定向行纪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报酬,以使行纪人为自己的利益服务。因此,可额的报酬,以使行纪人为自己的利益服务。因此,

298、可以说行纪是一种以收取报酬为经济目的的行业。以说行纪是一种以收取报酬为经济目的的行业。 4 4、行纪人仅限于国家规定的行纪营业者,并必须、行纪人仅限于国家规定的行纪营业者,并必须经国家登记机构登记注册,取得经营资格。其它经济经国家登记机构登记注册,取得经营资格。其它经济组织或单位不得实施行纪行为。组织或单位不得实施行纪行为。依照国际惯例,行纪在任何国家都被限定为一种营业。依照国际惯例,行纪在任何国家都被限定为一种营业。这种营业的特点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与这种营业的特点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有关合同,这就使得行纪人在其行纪事务第三人订立有关合同,这就使得行纪人在其行

299、纪事务中同时与他人形成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是行纪人中同时与他人形成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是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行纪关系;二是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与委托人之间的行纪关系;二是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具体合同关系。但是,由于行纪人是以当事人的身的具体合同关系。但是,由于行纪人是以当事人的身份参予委托人要求的交易行为,自己履行义务并接受份参予委托人要求的交易行为,自己履行义务并接受对方的给付,这就无形中保障了合同的实现。因此,对方的给付,这就无形中保障了合同的实现。因此,行纪制度对社会经济生活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行纪制度对社会经济生活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三、行纪合同的订立三、行纪合同的订立 行纪合

300、同为行纪合同为“诺成合同诺成合同”,除法律有特,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合别规定的外,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订立行纪合同,一般应采取书同即告成立。订立行纪合同,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行纪合同因委托事项(标的)不同,面形式,行纪合同因委托事项(标的)不同,其合同的内容也各有区别,但总体而言,订其合同的内容也各有区别,但总体而言,订立行纪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立行纪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 1)明确合同主体)明确合同主体 签订行纪合同首先应明确合同主体,即委托签订行纪合同首先应明确合同主体,即委托人与行纪人的名称(姓名)以及单位、地址、人与行纪人的名称(

301、姓名)以及单位、地址、职务(职业)、联系职务(职业)、联系 等。等。 a. a.委托事务的种类(合同标的)委托事务的种类(合同标的)委托人委托行纪人要办的事项。如是寄售还是代购、委托人委托行纪人要办的事项。如是寄售还是代购、代销?并提出具体要求。代销?并提出具体要求。 b.b.价格价格主要指所行纪的货物或劳务等价格。行纪事务为代销主要指所行纪的货物或劳务等价格。行纪事务为代销代售的,应明确最低或最高费用标准。代售的,应明确最低或最高费用标准。 c.c.行纪事务的具体要求行纪事务的具体要求主要指对行纪货物或劳务的要求。如行纪内容为购销主要指对行纪货物或劳务的要求。如行纪内容为购销货物时,应对货物

302、的名称、种类、质量、规格、型号、货物时,应对货物的名称、种类、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有关事项予以明确规定。如行纪内容是劳务的,数量等有关事项予以明确规定。如行纪内容是劳务的,其具体要求也应详细明确。总之,具体要求越细越好,其具体要求也应详细明确。总之,具体要求越细越好,防止在具体要求中用那些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容易防止在具体要求中用那些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容易使人产生误解的词语。如一堆、一车、一捆之类用语。使人产生误解的词语。如一堆、一车、一捆之类用语。 d.d.酬金酬金. .在合同中应明确行纪人应得的酬金数额、在合同中应明确行纪人应得的酬金数额、给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给付的时间、地点、

303、方式等。 e. e.保管责任保管责任 在合中应载明委托人要求行纪人在购销货物时的保在合中应载明委托人要求行纪人在购销货物时的保管责任,特别是在寄售货物时,须对所寄售物品情况管责任,特别是在寄售货物时,须对所寄售物品情况详细明确于合同条款中,除应明确名称、种类、质量、详细明确于合同条款中,除应明确名称、种类、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外,还应对包装、瑕疵等情况予规格、型号、数量等外,还应对包装、瑕疵等情况予以明确规定。以明确规定。 f.f.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行纪合同当事人双方对违反合同义务各自应承担的行纪合同当事人双方对违反合同义务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方式应予以明确规定,以防止发生合同纠纷守责任和方

304、式应予以明确规定,以防止发生合同纠纷守约方、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处理时无所遵循。约方、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处理时无所遵循。 g.g.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是指在合同中应约定,当发生合同纠纷,双方自行是指在合同中应约定,当发生合同纠纷,双方自行协商不成时,是选择到某仲裁机构仲裁,还是到法院协商不成时,是选择到某仲裁机构仲裁,还是到法院起诉。起诉。 四、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四、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 1)委托人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 1 1)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

305、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 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仍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仍不明确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不明确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卖出或者买入; 2 2)行纪人与第三人订

306、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2)委托人的义务)委托人的义务 1 1)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受领; 2 2)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物的,委托人)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物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五、行

307、纪人的权利与义务五、行纪人的权利与义务 (1 1)行纪人的权利)行纪人的权利 1 1)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疲或者容易腐烂、)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疲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2 2)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证券或者)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证券或者其他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其他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3

308、 3)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4 4)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以依法提存委托物;以依法提存委托物; 5 5)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6 6)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

309、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2)行纪人的义务)行纪人的义务 1 1)行纪人处理委托事物支出的费用,由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物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2)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托物; 3 3)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六、第三人的权利与义务六、第三人的权利与义务

310、 (1 1)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知道委托人的,可以选择委托人或者行纪人作知道委托人的,可以选择委托人或者行纪人作为该合同的相对人,但行纪人与第三人另有约为该合同的相对人,但行纪人与第三人另有约定除外;定除外; (2 2)行经人和委托人共同与第三人订立合)行经人和委托人共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知道其委托关系的,应当由委托人同,第三人知道其委托关系的,应当由委托人对该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行纪人与委对该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不知道其委托关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不知道其委托关系的,应当由行纪人和委托人共

311、同对该合同享系的,应当由行纪人和委托人共同对该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有权利、承担义务。 七、委托人与行纪人的责任七、委托人与行纪人的责任 (1 1)委托的责任)委托的责任 1 1)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按照自己的指令为法)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按照自己的指令为法律行为;律行为; 2 2)委托人发现行纪人违反了合同约定时,有权)委托人发现行纪人违反了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接受因行纪人的行为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拒绝接受因行纪人的行为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3 3)委托人发现行纪人违反了合同约定时,有权)委托人发现行纪人违反了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支付酬金和偿还费用;拒绝支付酬金和偿还费用; 4 4)委

312、托人发现其委托的行纪人因违约行为而使)委托人发现其委托的行纪人因违约行为而使财产或利益遭受损失时,有权请求赔偿;财产或利益遭受损失时,有权请求赔偿; 5 5)委托人有向行纪人支付酬金的义务;)委托人有向行纪人支付酬金的义务; 6 6)委托人有向行纪人偿还费用的义务;)委托人有向行纪人偿还费用的义务; 7 7)委托人有接受行纪人的给付,并承担行纪人)委托人有接受行纪人的给付,并承担行纪人转交而来财产履行的义务。转交而来财产履行的义务。 (2 2)行纪人的责任)行纪人的责任 1 1)行纪人有人报酬请求权。行纪合同属有偿服)行纪人有人报酬请求权。行纪合同属有偿服务合同,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是有条件的,

313、其条务合同,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是有条件的,其条件必须是在行纪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事务后,才件必须是在行纪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事务后,才有权请求给付报酬。完成委托人委托的事务,不有权请求给付报酬。完成委托人委托的事务,不仅指行纪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与第三人达成协议仅指行纪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与第三人达成协议或签订了合同,而且还必须是在该合同的相对人或签订了合同,而且还必须是在该合同的相对人已实际履行了给付义务后,这时行纪人才有权请已实际履行了给付义务后,这时行纪人才有权请求给付报酬。如果合同因行纪人的原因致使第三求给付报酬。如果合同因行纪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无法给付时,行纪人则丧失报酬请求权。但由人无法给

314、付时,行纪人则丧失报酬请求权。但由于委托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行纪人仍有于委托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行纪人仍有报酬请求权。报酬请求权。 2 2)行纪人有费用偿还请求权。行纪人的费用偿)行纪人有费用偿还请求权。行纪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与报酬请求权的条件相同。行纪人请求偿还请求权与报酬请求权的条件相同。行纪人请求偿还费用是以所行纪的事务已经按委托人之意图或合还费用是以所行纪的事务已经按委托人之意图或合同约定完成为条件的,但如果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同约定完成为条件的,但如果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没有履行,并不是由于行纪人的原因造成时,的合同没有履行,并不是由于行纪人的原因造成时,行纪人虽然失去

315、报酬请求权,但仍应有费用偿还请行纪人虽然失去报酬请求权,但仍应有费用偿还请求权。求权。 3 3)行纪人有介入权。行使介自主权)行纪人有介入权。行使介自主权 必须具备两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委托事务必须是以购销活动为内容,个条件:一是委托事务必须是以购销活动为内容,其所购销的商品或财物必须有市价可依,或得到委其所购销的商品或财物必须有市价可依,或得到委托人的认可;二是在合同中无反对此类行为的约定。托人的认可;二是在合同中无反对此类行为的约定。具备这两个条件行纪人才能行使这一权利。具备这两个条件行纪人才能行使这一权利。 4 4)行纪人有拍卖提存权。拍卖提存权的行使必)行纪人有拍卖提存权。拍卖提存权

316、的行使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一是必须是委托人拒须具备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一是必须是委托人拒绝受领;二是行纪人指定期限催告委托人受领。为绝受领;二是行纪人指定期限催告委托人受领。为避免损失的扩大方可行使这一权利。避免损失的扩大方可行使这一权利。 5 5)行纪人有遵从委托人指令的义务,行纪人必须在)行纪人有遵从委托人指令的义务,行纪人必须在委托人指令及授权范围内为法律行为。委托人指令及授权范围内为法律行为。 6 6)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委托人指定)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委托人指定的法律行为。的法律行为。 7 7)行纪人有遵守指定价格的义务。但在合同履行中)行纪人有遵守指

317、定价格的义务。但在合同履行中遇有价格变动,应及时协商变更。遇有价格变动,应及时协商变更。 8 8)行纪人有暂时保管财物的义务。)行纪人有暂时保管财物的义务。 9 9)行纪人有及时向委托人报告、通报情况的义务。)行纪人有及时向委托人报告、通报情况的义务。行纪人就受托的有关事项、在处理过程中的情况,应及行纪人就受托的有关事项、在处理过程中的情况,应及时向委托人通报,以便使委托人加以监督并做出决策。时向委托人通报,以便使委托人加以监督并做出决策。 第三节第三节居间合同居间合同一、居间合同概念和特征一、居间合同概念和特征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

318、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又称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又称“中介合同中介合同”。是指。是指居间人为委托人和第三人提供订约的机会或充当居间人为委托人和第三人提供订约的机会或充当介绍人而取得报酬的协议。介绍人而取得报酬的协议。 在居间合同关系中,一方为委托人,另一方为在居间合同关系中,一方为委托人,另一方为居间人。居间人。 二、居间合同的特征:二、居间合同的特征: (1 1)居间人是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委托业务的范)居间人是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委托业务的范围和具体要求进行业务活动的。围和具体要求进行业务活动的。 (2 2)居间人联系

319、介绍活动的目的是为了使委托人)居间人联系介绍活动的目的是为了使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订立合同,并为此创造条件,但居间和第三人之间订立合同,并为此创造条件,但居间人不参予合同的订立,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人不参予合同的订立,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任何一方代理人。任何一方代理人。 (3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居间合同应明确规定)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居间合同应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规定,委托人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规定,委托人应在居间活动取得一定成果后,向居间人支付一定应在居间活动取得一定成果后,向居间人支付一定的报酬和从事居间活动所支付的费用。的报酬和从事居间活动所支

320、付的费用。 (4 4)居间人必须恪守诚信用的原则,忠实于委)居间人必须恪守诚信用的原则,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从事活动,认真负托人的利益,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从事活动,认真负责地执行委托人的委托任务,积极协助双方当事人责地执行委托人的委托任务,积极协助双方当事人成交,不得弄虚作假,与第三人串通欺骗委托人,成交,不得弄虚作假,与第三人串通欺骗委托人,因此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 5)居间人可做为中间人,来往于委托人与对方)居间人可做为中间人,来往于委托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传达对方意思,撮合双方签订合同,当事人之间,传达对方意思,

321、撮合双方签订合同,居间人不得参予委托人与第三人的个体商洽活动,居间人不得参予委托人与第三人的个体商洽活动,这也是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之间的重要区别。这也是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之间的重要区别。 三、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三、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1 1)居间人的权利)居间人的权利1 1)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居间合同是有偿的服务合)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居间合同是有偿的服务合同,居间人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为了当事人提供同,居间人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为了当事人提供签订合同的机会或充当了介绍人,依据居间合同签订合同的机会或充当了介绍人,依据居间合同规定有权要求获得报酬;规定有权要求获得报酬;2 2)有要求得到费用补偿的

322、权利。居间人寻找或提)有要求得到费用补偿的权利。居间人寻找或提供签约机会,介绍当事人签订合同,有时要支付供签约机会,介绍当事人签订合同,有时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可依据居间合同的约定,有权要求一定的费用,可依据居间合同的约定,有权要求委托人予以补偿这些费用。委托人予以补偿这些费用。 (2 2)居间人的义务)居间人的义务1 1)实事求是地提供签约条件,妥善完成委托人交)实事求是地提供签约条件,妥善完成委托人交办的任务。居间人应如实地向委托方和第三人提办的任务。居间人应如实地向委托方和第三人提供相间的要求及信息,努力促使双方达成协议;供相间的要求及信息,努力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2 2)居间人应当就有关

323、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四、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 1)委托人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1 1)有权要求居间人按合同约定实施居间行为。居)有权要求居间人按合同约定实施居间行为。居间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和约定事项及要求,为委间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和约定事项及要求,为委托人寻找签订合同的机会,如居间人

324、不能履行其托人寻找签订合同的机会,如居间人不能履行其约定义务,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酬金;约定义务,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酬金;2 2)有权要求居间人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损)有权要求居间人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损失。如果由于居间人的不实报告或隐瞒实情,造失。如果由于居间人的不实报告或隐瞒实情,造成委托人利益受到损害,委托人有权要求居间人成委托人利益受到损害,委托人有权要求居间人因其违约行为而所受的损失予以赔偿,或终止合因其违约行为而所受的损失予以赔偿,或终止合同。同。 (2 2)委托人的义务)委托人的义务1 1)有向居间人支付酬金的义务。做为委托人,在)有向居间人支付酬金的义务。做为委托人,在居

325、间人完成居间事务并取得成效时,应依据合同居间人完成居间事务并取得成效时,应依据合同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2 2)有偿付费用的义务,当居间人按合同约定为委)有偿付费用的义务,当居间人按合同约定为委托人寻找到订立合同的机会和有效介绍活动后,托人寻找到订立合同的机会和有效介绍活动后,对于此间所开销的合理费用应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对于此间所开销的合理费用应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居间人。支付给居间人。 五、订立居间合同应具备主要条款五、订立居间合同应具备主要条款 1 1、当事人主体:居间合同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详细、当事人主体:居间合同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详细名称或姓名、住所。名称或姓

326、名、住所。2 2、居间合同的标的:主要指委托人和居间人在居间、居间合同的标的:主要指委托人和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委托的居间事项合同中委托的居间事项3 3、期限:是指居间合同履行期限,即生效及终止日、期限:是指居间合同履行期限,即生效及终止日期。期。4 4、居间事项的种类;是指为了某项财务或利益的类、居间事项的种类;是指为了某项财务或利益的类别及范围。别及范围。5 5、酬金的给付:居间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酬金的数额、酬金的给付:居间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酬金的数额、给付方式、时间、地点等。给付方式、时间、地点等。6 6、费用的负担: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属于哪一类费用、费用的负担: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属于哪一类费用应

327、由哪一方承担。应由哪一方承担。7 7、违约责任:居间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居间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以便守约方、仲裁机构、人民法责任的具体方式,以便守约方、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在处理违约责任时有所遵循。院在处理违约责任时有所遵循。8 8、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在合同中约定,当发、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在合同中约定,当发生合同纠纷双方自行协商不成时,是选择到仲裁生合同纠纷双方自行协商不成时,是选择到仲裁机构仲裁,还是到法院诉讼。机构仲裁,还是到法院诉讼。9 9、其它约定事项。、其它约定事项。练习思考题:练习思考题: 1 1、委托合同有何特征?、委托合同有何特

328、征? 2 2、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3 3、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4 4、行纪合同的主要内容?、行纪合同的主要内容? 5 5、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6 6、行纪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行纪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7 7、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 8 8、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9 9、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实践教学指导实践教学指导 内容与途径:内容与途径: 假期联系到公、检、法、司见习;假期联系到公、检、法、司见习; 教学实习;教学实习; 参加社会义务法律服务活动。参加社会义务法律服务活动。其它辅助性材料其它辅助性材料 网上查询:网上查询: 中国民商法网;中国民商法网; 中国法制网;中国法制网; 正义网。正义网。 法学研究等法学专业杂志。法学研究等法学专业杂志。 谢谢各位!谢谢各位!2024/7/26202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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