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章节秦代法律制度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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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章节秦代法律制度 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 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第一节第一节 秦代的法制发展概况秦代的法制发展概况v一、秦代法制指导思想一、秦代法制指导思想v(一)(一)“法令由一统法令由一统” v包括三层含义。包括三层含义。指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里,其他指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里,其他人不得行使。人不得行使。“法令出一法令出一”,这是秦立法上的基本,这是秦立法上的基本原则。原则。 v 统一全国法律。统一全国法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 。

2、v司法统一。司法统一。v(二)弃礼任法,郍刑轻罪(二)弃礼任法,郍刑轻罪v二、商鞅变法二、商鞅变法v(一(一改法为律制定秦律。改法为律制定秦律。v法,平之如水;律,均布。(说文解字)即:法主要强调的是内容法,平之如水;律,均布。(说文解字)即:法主要强调的是内容方面的公平与公正;而律则侧重于法律规范在适用上的普遍性和统一性。方面的公平与公正;而律则侧重于法律规范在适用上的普遍性和统一性。v (二二)明法重刑,奖励告奸明法重刑,奖励告奸 v所谓所谓“明法明法”,即,即“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使,使“万民皆知所避就万民皆知所避就”。v重刑包括:重刑包括: 1、重刑轻罪。、重刑

3、轻罪。 2、不赦不宥。、不赦不宥。 3、刑用于将过。、刑用于将过。 4、重赏、重赏告奸。告奸。5、增设酷刑。、增设酷刑。 v(三)重农抑商,奖励耕战(三)重农抑商,奖励耕战v 1、重农抑商。、重农抑商。 2、奖励农耕。、奖励农耕。 3、奖励军劗。、奖励军劗。 v (四)剥夺(四)剥夺 贵斏特贵斏特v 1、废除劶封制,、废除劶封制, 行县刦。行县刦。 2、剥夺奴銶主贵、剥夺奴銶主贵的特权。的特权。 第一节第一节 秦仡的法制发展概况秦仡的法制发展概况v三、秦律体例三、秦律体例v1、属于秦律,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属于秦律,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三种,其中所见的律名有:田律、厩苑律、

4、抄三种,其中所见的律名有: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司空律、徭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司空律、徭律、工律,均工律、传食律、行书律、工律,均工律、传食律、行书律、工人程、置吏律、尉杂律、效律、游士工人程、置吏律、尉杂律、效律、游士律、除吏律、军爵律藏律、戍律、律、除吏律、军爵律藏律、戍律、捕盗律、屯表律、公车司马猎律、属邦律、捕盗律、屯表律、公车司马猎律、属邦律、牛羊课、傅律、中劳律、除牛羊课、傅律、中劳律、除 弟子律、内弟子律、内史杂等近三十个。史杂等近三十个。v 2、法律答问,它是对秦律某些术语及律文的立法意图、法律答问,它是对秦律某些术语及律文的立法意图、诉讼程序中的某些具体问题的解

5、释和说明。诉讼程序中的某些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说明。 3、封诊式,是对官吏审理案件的原则要求、治狱程式、封诊式,是对官吏审理案件的原则要求、治狱程式调查勘验等方面的规定,其中也有一些具体案例。调查勘验等方面的规定,其中也有一些具体案例。v 4、为吏之道,是官吏应遵守的一些原则要求、为吏之道,是官吏应遵守的一些原则要求。第一节第一节 秦代的法制发展概况秦代的法制发展概况v四、法律形式四、法律形式v 1、律。律是秦国家颁布的成文法,是秦主要的、基本的法律形式,具、律。律是秦国家颁布的成文法,是秦主要的、基本的法律形式,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现已知的秦律律名有近三十个。有相对的稳定性,现已知的秦律律名有近三

6、十个。v 2、令。令是律的重要补充形式,是君主、皇帝针对一时之事而发布的、令。令是律的重要补充形式,是君主、皇帝针对一时之事而发布的法律文件。法律文件。v 3、式。式即程式,格式。式作为法律形式之一,最早见于秦。、式。式即程式,格式。式作为法律形式之一,最早见于秦。v 4、法律答问。法律答问是以问答方式表现出来的秦官方对法律所作的、法律答问。法律答问是以问答方式表现出来的秦官方对法律所作的解释,它对律文、术语、立法意图以及诉讼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确解释,解释,它对律文、术语、立法意图以及诉讼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确解释,与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v 5、廷行事。廷行事是律的补充形式

7、之一。廷指官廷,行事即已行之事,、廷行事。廷行事是律的补充形式之一。廷指官廷,行事即已行之事,指判案成例。指判案成例。 第二节第二节 秦律对社会的多方面调整秦律对社会的多方面调整v一、行政管理法规一、行政管理法规v监察制度监察制度v秦的监察制度是伴随着专制皇权的产生而产生,并服务于专秦的监察制度是伴随着专制皇权的产生而产生,并服务于专制皇权。秦在中央设御史大夫,位高权重,为三公之一。其制皇权。秦在中央设御史大夫,位高权重,为三公之一。其职权:职权:掌法令,监督法律和法令的实施;掌法令,监督法律和法令的实施;对违法官吏进对违法官吏进行弹劾行弹劾 ;参与重大案件的审判活动。参与重大案件的审判活动。

8、 v语书,就是秦朝较有代表性的察吏律令之一。语书,就是秦朝较有代表性的察吏律令之一。 v秦官吏选任方式包括:秦官吏选任方式包括:察举制度。所渭察举,是一种由下察举制度。所渭察举,是一种由下而上举荐人才为官,由朝廷或主管官员进行考察的制度;而上举荐人才为官,由朝廷或主管官员进行考察的制度;征召制度。征召是指朝廷对各地有名望的人士采取自上而下征召制度。征召是指朝廷对各地有名望的人士采取自上而下的征召方式到官府做官。的征召方式到官府做官。 任子制度,任子又称葆子,即高任子制度,任子又称葆子,即高级官吏保举自己子弟为官。级官吏保举自己子弟为官。 第二节第二节 秦律对社会的多方面调整秦律对社会的多方面调

9、整v二、民事法律规范二、民事法律规范v(一)秦代确立了中国封建社会以户为权利主体的(一)秦代确立了中国封建社会以户为权利主体的法律体统。法律体统。 “户户”为为 “同居同居”,“同居同居”“独户独户母之谓也母之谓也”。独户母就是一母同胞。户就是居住在。独户母就是一母同胞。户就是居住在一起的亲属集团。一起的亲属集团。v 秦代确立了中国封建社会以户为权利主体的法律秦代确立了中国封建社会以户为权利主体的法律传统。传统。 第二节第二节 秦律对社会的多方面调整秦律对社会的多方面调整v四、刑事法律规范四、刑事法律规范v 秦在先秦法家重刑主义的法制原则指导下,刑事法律规秦在先秦法家重刑主义的法制原则指导下,

10、刑事法律规范较为发达。范较为发达。v(一)刑罚原则(一)刑罚原则v 1、刑事责任年龄。秦律规定,凡属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刑事责任年龄。秦律规定,凡属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责任。事责任或减轻刑事责任。 v男高六尺五寸以上,女高六尺二寸以上为成年男高六尺五寸以上,女高六尺二寸以上为成年 。v 2、刑事责任时效规定。、刑事责任时效规定。 罪发时被告已死亡不予追究;罪发时被告已死亡不予追究;赦令所赦免的犯罪行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赦令所赦免的犯罪行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v 3、区分有无犯罪意识。、区分有无犯罪意识。 第二节第二节 秦律对社会的多方面调整秦律对社会的多方面调整v(二)婚姻与家

11、庭(二)婚姻与家庭 v 1、“结婚结婚”。秦律规定婚姻条件,首先是达到成婚年龄,。秦律规定婚姻条件,首先是达到成婚年龄,秦以身高为成年标准,女子须六尺二寸成人方可秦以身高为成年标准,女子须六尺二寸成人方可“许嫁许嫁”。其次是经官府登记。其次是经官府登记。 v 2、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夫妻有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家庭夫妻有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家庭中实行连坐法。中实行连坐法。 夫妻须相互忠诚,夫妻须相互忠诚,“禁止淫佚禁止淫佚”。 家家庭财产一般由丈夫支配,但庭财产一般由丈夫支配,但“夫有罪,妻先告夫有罪,妻先告”,妻子可以,妻子可以保有保有“臣妾,衣器臣妾,衣器”不被没收。不被没收。 丈

12、夫不得伤害妻子。丈夫不得伤害妻子。 否否则,处以耐罪。则,处以耐罪。 v 3、离婚。解除婚约颁经官府登记认可,否则,将构成、离婚。解除婚约颁经官府登记认可,否则,将构成”弃妻不书弃妻不书”罪,男女双方均要处罚。罪,男女双方均要处罚。第二节第二节 秦律对社会的多方面调整秦律对社会的多方面调整v三、经济管理法规三、经济管理法规 v (一)手工业管理法规(一)手工业管理法规v秦手工业管理法规有工律,均工律,工人程和秦手工业管理法规有工律,均工律,工人程和司空律司空律v 1、 工律是产品规格的限定。工律是产品规格的限定。“为器同物者,其大小、为器同物者,其大小、短长、广亦必等短长、广亦必等”。这是目前

13、已知的我国最早的手工业生产。这是目前已知的我国最早的手工业生产标准化的规定。标准化的规定。v 2、 工人程和均工律是劳动定额的计算和工人的工人程和均工律是劳动定额的计算和工人的培养制度的法律。培养制度的法律。 (二)赋税徭役管理法规(二)赋税徭役管理法规v秦的赋税以土地税和人头税为主秦的赋税以土地税和人头税为主 。秦律规定有。秦律规定有“傅籍傅籍”制度,制度,男子十七岁为傅籍年龄,始为国家服徭役。男子十七岁为傅籍年龄,始为国家服徭役。第二节第二节 秦律对社会的多方面调整秦律对社会的多方面调整v 4、区分故意与过失。、区分故意与过失。v 5、犯罪连坐。又称、犯罪连坐。又称“缘坐缘坐”、“从坐从坐

14、”,指本人无罪因他,指本人无罪因他人犯罪受牵连而入罪。人犯罪受牵连而入罪。v 连坐分为三种:连坐分为三种:全家连坐全家连坐。“盗及诸它罪,同居所当盗及诸它罪,同居所当坐,何谓同居,坐,何谓同居,户为同居户为同居”。 (法律答问)(法律答问) 邻里邻里连坐连坐。“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职务连坐职务连坐。“任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v6、诬告反坐。、诬告反坐。v7、累犯加重处罚。、累犯加重处罚。v 8、共同犯罪和集团犯罪加重处罚。、共同犯罪和集团犯罪加重处罚。 v9、教唆犯与现行犯同罪、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加重处罚。、教唆犯与现行犯同

15、罪、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加重处罚。 v10、自首和消除犯罪结果减免处罚。、自首和消除犯罪结果减免处罚。 v11、同罪异罚。、同罪异罚。 第二节第二节 秦律对社会的多方面调整秦律对社会的多方面调整v(二)刑名(二)刑名v 1、耻辱刑。耻辱刑即对犯罪者人格加以侮辱的刑、耻辱刑。耻辱刑即对犯罪者人格加以侮辱的刑罚。秦时主要有髡、耐两种,是强制剃除发须的一罚。秦时主要有髡、耐两种,是强制剃除发须的一种羞辱性刑罚。种羞辱性刑罚。v 2、财产刑。、财产刑。v赀。判处受刑者缴纳财物或以力役抵偿。赀。判处受刑者缴纳财物或以力役抵偿。v没。没收罪犯财产以充官府。没。没收罪犯财产以充官府。 第二节第二节 秦律对社会的

16、多方面调整秦律对社会的多方面调整v3、赎刑。赎是指经官府同意,以交纳一定财物的方、赎刑。赎是指经官府同意,以交纳一定财物的方式替代本刑的一种刑罚。式替代本刑的一种刑罚。v4、身份刑。身份刑是指对违法犯罪的官吏贵族剥夺、身份刑。身份刑是指对违法犯罪的官吏贵族剥夺其官职或爵位的刑罚。其官职或爵位的刑罚。 (1)废。废除违法者官籍永不叙用的处罚。)废。废除违法者官籍永不叙用的处罚。v(2)夺爵。削除违法者的爵位,剥夺其特权。)夺爵。削除违法者的爵位,剥夺其特权。 第二节第二节 秦律对社会的多方面调整秦律对社会的多方面调整v5、劳役刑。劳役刑即限制受刑者的自由并强迫其服劳役的刑罚。、劳役刑。劳役刑即限

17、制受刑者的自由并强迫其服劳役的刑罚。v 城旦舂城旦舂。秦时最重的劳役刑。:。秦时最重的劳役刑。:“城旦者,治城也。女为舂,舂者治城旦者,治城也。女为舂,舂者治米也米也”。 (汉旧仪)男犯为城旦,主要罚服筑城等苦役,女犯为舂,(汉旧仪)男犯为城旦,主要罚服筑城等苦役,女犯为舂,主要罚服舂米等杂役。主要罚服舂米等杂役。v 鬼薪、白粲鬼薪、白粲。轻于城旦舂的劳役刑。轻于城旦舂的劳役刑。“鬼薪者,男当为祠祀鬼神代山鬼薪者,男当为祠祀鬼神代山之薪蒸也;女为白粲者,以斯祠祀择米也,皆作三岁之薪蒸也;女为白粲者,以斯祠祀择米也,皆作三岁”。 (汉旧仪)(汉旧仪)男犯为鬼薪,主要罚其为宗庙前砍柴采薪供祭祀使用

18、;女犯为白粲,主男犯为鬼薪,主要罚其为宗庙前砍柴采薪供祭祀使用;女犯为白粲,主要罚其为宗庙摔拣精米供祭祀使用。要罚其为宗庙摔拣精米供祭祀使用。v司寇司寇。强迫犯人去边地服劳役,兼备防御。强迫犯人去边地服劳役,兼备防御。v 候候。强制犯人上边地充当斥候,伺察敌情。强制犯人上边地充当斥候,伺察敌情。v 求臣妾求臣妾。将男女罪犯或家属罚作官府奴婢,为国家服各种劳役或杂役。将男女罪犯或家属罚作官府奴婢,为国家服各种劳役或杂役。“男子为隶臣,女子为隶妾。男子为隶臣,女子为隶妾。”秦时隶臣妾为终身刑徒。秦时隶臣妾为终身刑徒。v 第二节第二节 秦律对社会的多方面调整秦律对社会的多方面调整v6、迁刑。迁刑是指

19、将受刑者遣送到指定地区服役落、迁刑。迁刑是指将受刑者遣送到指定地区服役落户,不准擅自返回的刑罚。户,不准擅自返回的刑罚。 v 7、肉刑。肉刑是残害受刑者身体的刑罚。秦时主、肉刑。肉刑是残害受刑者身体的刑罚。秦时主要使用的肉刑有笞、墨、劓、斩左右趾、宫数种。要使用的肉刑有笞、墨、劓、斩左右趾、宫数种。 第二节第二节 秦律对社会的多方面调整秦律对社会的多方面调整v8、生命刑。生命刑即剥夺犯人生命的死刑。、生命刑。生命刑即剥夺犯人生命的死刑。 v(1)具五刑。)具五刑。汉书汉书刑法志云:刑法志云:“当夷三族者,皆先当夷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黥、劓、斩左右趾,

20、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为后世凌迟刑的萌为后世凌迟刑的萌芽形式。芽形式。v(2)族刑。)族刑。族刑指的诛杀范围,不是执行方式。族刑指的诛杀范围,不是执行方式。 v(3)腰斩)腰斩。v(4)戮。)戮。法律答问:法律答问:“戮者何如?生戮,戮之已乃斩戮者何如?生戮,戮之已乃斩之谓也之谓也”。即戮是于处死之前,先予刑辱,然后斩首。即戮是于处死之前,先予刑辱,然后斩首。”v(5)弃市)弃市。即当众处死,警示世人。即当众处死,警示世人。v(6)枭首)枭首。“枭首于木上曰枭枭首于木上曰枭”。 第二节第二节 秦律对社会的多方面调

21、整秦律对社会的多方面调整v(三)罪名(三)罪名v 谋反罪:谋反罪:即反叛朝廷。即反叛朝廷。 v不道罪不道罪:即操国事不道,指操纵国家政务大权,发动政变以:即操国事不道,指操纵国家政务大权,发动政变以及其他一些倒行逆施的行为。及其他一些倒行逆施的行为。 v泄露皇帝行止罪泄露皇帝行止罪:v诽谤妖言罪诽谤妖言罪:v以古非今罪以古非今罪:即借用前代史实事件讽喻非议当朝政治的行为。:即借用前代史实事件讽喻非议当朝政治的行为。 v妄言与非所直言罪妄言与非所直言罪:妄言系指煽动反对或推翻秦朝统治的言:妄言系指煽动反对或推翻秦朝统治的言论。非所直言是指说了不该说的话,论。非所直言是指说了不该说的话, 系伤人不

22、救援罪:系伤人不救援罪:即见死不救。即见死不救。 第二节第二节 秦律对社会的多方面调整秦律对社会的多方面调整v投书罪:投书罪:指投递有害于封建统治秩序,或发泄私愤陷害无辜指投递有害于封建统治秩序,或发泄私愤陷害无辜的举报信的行为。的举报信的行为。 v盗徙封罪:盗徙封罪:指偷移田界,侵犯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指偷移田界,侵犯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 v匿户与匿田罪:匿户与匿田罪:指隐瞒户口,田地或在户口登记上弄虚作假、指隐瞒户口,田地或在户口登记上弄虚作假、隐瞒成童、申报废疾不实等行为。隐瞒成童、申报废疾不实等行为。 v乏徭与逋事罪:乏徭与逋事罪:凡被征发服役而逃亡不到为逋事,已到服役凡被征发服役

23、而逃亡不到为逋事,已到服役之处报到后逃亡为乏徭。乏徭与逋事均要受刑事处罚。之处报到后逃亡为乏徭。乏徭与逋事均要受刑事处罚。 v不直与纵囚罪:不直与纵囚罪:凡司法官员故意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的为不凡司法官员故意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的为不直,故意放纵犯人,使其免受惩罚的为纵囚。不直与纵囚均直,故意放纵犯人,使其免受惩罚的为纵囚。不直与纵囚均须处罚。须处罚。v 犯令与废令罪:犯令与废令罪:犯令与废令是渎职行为,应惩处。犯令与废令是渎职行为,应惩处。 第三节第三节 司法制度司法制度v 一、司法机关体系一、司法机关体系 v(一)皇帝控制最高司法审判权(一)皇帝控制最高司法审判权v(二)中央司法机关(二)中央

24、司法机关v 秦朝中央设有廷尉,作为常设的司法机关,其长秦朝中央设有廷尉,作为常设的司法机关,其长官亦称廷尉,为九卿之一。官亦称廷尉,为九卿之一。 v (三)地方司法机关(三)地方司法机关v实行地方行政权与司法权合一的制度实行地方行政权与司法权合一的制度 。郡、县两级郡、县两级的最高行政是官郡守和县令长同时也是司法长官,的最高行政是官郡守和县令长同时也是司法长官,行使地方审判权。行使地方审判权。 县以下的基层组织是乡,设有县以下的基层组织是乡,设有啬夫,负责受理民间诉讼。啬夫,负责受理民间诉讼。 第三节第三节 司法制度司法制度v二、诉讼审判程序二、诉讼审判程序 v(一)诉讼程序(一)诉讼程序v

25、1、告诉方式。秦告诉方式基本上有两类:、告诉方式。秦告诉方式基本上有两类:当当事人直系亲属向官府告发,类似于近世的自诉。事人直系亲属向官府告发,类似于近世的自诉。v官吏代表国家纠举,类似于近世的公诉。官吏代表国家纠举,类似于近世的公诉。 第三节第三节 司法制度司法制度v2、告诉的限制。秦将自诉案件分为两种,一种是、告诉的限制。秦将自诉案件分为两种,一种是“公室告公室告”,一种是,一种是“非公室告非公室告” 。v 所谓所谓“公室告公室告”,是指控告同自己无血缘关系,是指控告同自己无血缘关系的他人盗窃、杀人、伤害等行为的案件。凡属公室的他人盗窃、杀人、伤害等行为的案件。凡属公室告案件,司法机关必须

26、受理,不得拒绝。告案件,司法机关必须受理,不得拒绝。v “非公室告非公室告”是指控告子女盗窃自己的财产或是指控告子女盗窃自己的财产或家长刑杀伤子女奴妾等行为的案件。凡属非公室告家长刑杀伤子女奴妾等行为的案件。凡属非公室告案件,司法机关不予受理;如当事人坚持控告,则案件,司法机关不予受理;如当事人坚持控告,则告者有罪。告者有罪。 v 公室告与非公室告的划分,是公室告与非公室告的划分,是封建尊卑伦理关封建尊卑伦理关系和主奴等级关系在诉讼制度上的反映系和主奴等级关系在诉讼制度上的反映。第三节第三节 司法制度司法制度v3、告诉程序。、告诉程序。v“辞者辞廷辞者辞廷” 。所谓辞者,即提起诉讼的人。廷,。所谓辞者,即提起诉讼的人。廷,原意是指中央掌管司法审判职责的廷尉,后来也包原意是指中央掌管司法审判职责的廷尉,后来也包括郡守、县令等。括郡守、县令等。“辞者辞廷辞者辞廷”是诉讼者须亲自到是诉讼者须亲自到郡守、县廷去起诉。郡守、县廷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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