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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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责任法之医疗损害责任立法解读一、医疗损害责任立法之概述医疗损害责任立法之概述侵权责任法-2009年12也26日通过,2010年7月1日施行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共11个条款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条款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条款一览一览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鲁米那过敏死亡案鲁米那过敏死亡案一某患者因癫痫住院治疗,入院后给鲁米那治疗,患者出现全身皮疹, 经管医生考虑药物过敏所致,停用鲁米那治疗,但未在病历上注明,也未交班,当天晚上患者皮疹消失,第二天晚上夜班医生因患者睡眠不好,给患者鲁米那0.1肌注,当晚患者出现烦躁不安,次

2、日上午主管医生听取夜班医生汇报,又提示护士给患者鲁米那0.1肌注,以致于皮疹加重,全身红肿,大量炎性渗出物,体温39度,病情危重,立即才采取抢救措施,最终因药物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皮炎死亡.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条款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条款一览一览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施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条款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条款一览一览第

3、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当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条款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条款一览一览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条款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条款一览一览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因

4、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和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医疗损害责任相关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条款一览条款一览第六十条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

5、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前款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条款一览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条款一览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询、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条款一览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条款一览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医疗机

6、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医疗损害责任立法之一、医疗损害责任立法之概述概述医务人员行为规范:明显加强医疗损害赔偿赔偿责任:较大变化 不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条例是否仍 然有效?医疗损害举证责任:有所减轻 是好事,还是坏事? 二、医疗损害责任之二、医疗损害责任之主要内容多元归责原则体系多元归责原则体系-

7、过错责任原则(第54条)-无过错责任原则(第59条)-过错推定原则(第58条)三、违反诊疗规范 应当赔偿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偿责任。- -在实践中,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的在实践中,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的主要标准,是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主要标准,是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临床诊疗技术操作常规和规、部门规章及临床诊疗技术操作常规和规范。规范。 落实规章制度,保证病人安全落实规章制度,保证病人安全 - -南京医生南京医生“偷菜偷

8、菜”事件:患母下跪!事件:患母下跪!误将误将“氯化钾氯化钾”当当“氯化钠氯化钠”案案-患儿42天,诊断为低钠血症,医嘱葡萄糖+氯化钠5ml缓慢静推,当天下午2点,儿科护士李某到药房取药,药剂师发药时未执行查对制度,将10% “氯化钾氯化钾”10ml误认为10%“氯化钠” 10ml发出,李某取药治疗前后也未查对,误将氯化钾缓慢注入患儿,病人出现异常反应,病情加重,最后经2小时全力抢救,仍未挽回患儿的生命,患者出现高血钾心跳骤停死亡。医疗鉴定一级医疗事故某某“O”型血病人被误型血病人被误输输“AB”型血案型血案 -甲乙两病人同时接受手术,甲病人是“O”型型血,乙病人是“AB”型血,护士长让清洁工到

9、血库取血,然后分别送到甲病人和乙病人台前,护士甲在执行输血时未查对就给甲病人输血,手术治疗中,甲病人出现烦躁不安,血压下降,此时护士乙在执行输血时发现血型与病历不符,经仔细查对,发现乙病人的“血”误输了甲病人,立即停止输血,进行抢救,但最终甲病人还是于当晚死亡。四、病历书写违规 推定过错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已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病历书写基本原则原则 -客观、真实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规范四、病历书写违规 推定过错1、真实原则-该原则要求病历记载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不得涂改和伪造病历。-如果在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误,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辩,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

10、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涂改与修改的主要区别区别在于前者使人无法了解原来的内容。新生儿死亡纠纷案新生儿死亡纠纷案-护理记录1时15分:排便后喂奶30ml后,右侧卧位,未见异常。3时30分:护士巡视病房,换尿布,正常。4时30分:护士巡视病房,该新生儿正常。5时0分:巡视换尿布,右侧卧位,一切正常。5时30分:护士巡视发现新生儿面部、口唇青紫色,右半身青紫,呼吸、心跳停止,经医生检查确认死亡。尸体解剖检查尸体解剖检查-新生儿死亡时已形成固定尸斑,固定尸斑出现在新生儿最少也要在死亡四个小时后,且尸斑出现在尸体的右侧低下部位,可见新生儿在频死期系面部及右前胸侧卧位,死于

11、呼吸道堵塞性窒息的可能性大。因因“规范规范”病历被败诉案病历被败诉案某孕妇唐某因孕7月下腹阵发性腹痛到某妇产科医院急诊,被诊断为先兆早产,胎儿宫内窘迫住进病房观察治疗,后胎死宫内,唐某认为医院医疗过失所致,诉至法院,同时提出医院对其原始病历进行篡改和伪造,在法庭审理中,医院承认修改过病历,但认为是“规范”病历,不是篡改和伪造。因改病历,被判败诉案因改病历,被判败诉案法院认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由于医院所提供的病历存在涂改等现象,从而不能反映医院在对病人进行治疗的真实情况故医院所提供的病历不具备证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医院不能据此来证明其在给病人进行治疗的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

12、的法律责任。法院依法判决医院败诉。四、病历书写违规 推定过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 -鉴于病历在诉讼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应注鉴于病历在诉讼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应注意对病历的保管,否则可能会因为无法提意对病历的保管,否则可能会因为无法提供病历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供病历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特别注意,不要对病历进行涂改和伪造,特别注意,不要对病历进行涂改和伪造,也不要再对病历进行任何也不要再对病历进行任何“修改修改”,避免,避免画蛇添足,使问题复杂化。画蛇添足,使问题复杂化。 律师提示:律师提示:如果认定病历不真实,法院可直接判决医院败诉。如果认定病历不真实,法院可直接判决医院败

13、诉。因出具虚假病历被追究刑事责任案因出具虚假病历被追究刑事责任案 某医院杨医师在一起伤害案中出具了不真实的病历,导致几家司法鉴定部门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了错误的伤情鉴定结论,使三级人民法院对事实认定不清而对这起案件作出了错误的判决。 2006年2月20日,自治区人民法院以杨某涉嫌构成伪证将其逮捕。四、病历书写违规 推定过错2、准确原则- -是指病历记载的内容应当准确无误,文字是指病历记载的内容应当准确无误,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标点正确。- -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是描述不准确,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是描述不准确,关键字出现错误,

14、导致所要表达的内容完关键字出现错误,导致所要表达的内容完全相反。例如将全相反。例如将“左左”和和“右右”相混、异相混、异搏定药物剂量搏定药物剂量“半片半片”与与“4 4片片”相混淆等。相混淆等。 错将错将“乳腺瘤乳腺瘤”写成写成“乳腺癌乳腺癌”案案 某病理科医生在某病人乳腺肿块性质的书写病理检验报告时,边与同事聊天。误将“乳腺瘤乳腺瘤”写成写成“乳腺癌乳腺癌”,且未进行核对,临床科室因此制定了扩大手术方案,给病人实施了根治手术,结果术后再次进行病理检查为乳腺瘤,找出原来的病理切片重新检查仍然为乳腺瘤。错误是不可避免的错误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大多数错误的可以预防的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要求电子病历基本

15、规范(试行)卫生部于2010年2与22日发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要求电子病历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排除原则排除原则-使用文字处理软件编辑、打印的病历文档,不属于规范所称的电子病历。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要求相关要求相关要求-医务人员修改时,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进行身份识别、保存历次修改痕迹、标记准确的修改时间和修改信息。-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备对电子病历创建、编辑、归档等操作的追溯能力。“电子病历电子病历”惹祸案惹祸案卵巢囊肿手术:

16、手术切除一侧卵巢和输卵管,由于未修改电子病历模板,原模板中两侧附件探查正常。病人术后以次提出:既然两侧附件探查正常,为什么切除一侧卵巢和输卵管? 法院判决赔偿8万元。四、病历书写违规 推定过错及时原则及时原则-“及时”原则要求医务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病历内容的书写。-规范还规定如果因抢救急危患者而未能及时书写病历时,可以在抢救结束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四、病历书写违规 推定过错4 4、完整原则、完整原则-该原则要求病历内容完整和病历资料完整。规范在有大量关于病历内容完整性的规定。5 5、规范原则、规范原则- -该原则是规范新增加的原则。包括书写用笔、语言、术语表达等。-禁止使用不规

17、范词语:如“脖子、肚子、心口、干噎”等。五五、违反告之义务违反告之义务 依法担责依法担责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施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五五、违反告之义务违反告之义务 依法担责述依法担责述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

18、施。丈夫拒绝签字致孕妻死亡案丈夫拒绝签字致孕妻死亡案讨论讨论1616:0000: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她的呼吸、心脏处于衰竭状态,胎心正常。院。她的呼吸、心脏处于衰竭状态,胎心正常。-16-16:2020:孕妇心衰加剧,需要手术。院方立即准:孕妇心衰加剧,需要手术。院方立即准备好手术室,并叫来了麻醉师。备好手术室,并叫来了麻醉师。-16-16:3030:家属拒绝,并在病历上签字:家属拒绝,并在病历上签字“拒绝剖宫拒绝剖宫产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产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医院当即上报上。医院当即上报上级朝阳医院、区卫生局、市卫生局。级朝阳医院、区卫生

19、局、市卫生局。-16-16:4040:再次说服家属,遭拒绝。:再次说服家属,遭拒绝。-16-16:4545:患者出现呼吸困难,心率:患者出现呼吸困难,心率145145次,血氧饱次,血氧饱和度下降,意识模糊。和度下降,意识模糊。丈夫拒绝签字致孕妻死亡案讨论丈夫拒绝签字致孕妻死亡案讨论-17:00:血氧继续下降,胎心未闻及。再与家属交代病情。-17:05:家属拒绝。-17:15:患者烦躁,意识不清瞳孔对光反应迟钝.医生立即联系手术室,准备就地剖宫,家属拒绝并阻档。-17:30:患者心率为0,血压测不出,立即心肺复苏。-17:47:上呼吸机。家属仍然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18:00:医生强烈要求给患者实施剖宫产手术,但家属拒绝。-18:24:胎儿彩超未见胎心搏动,考虑胎死宫内。-18:55;心跳再次停止,抢救后不能恢复自主呼吸。-19:25:孕妇心电图呈直线。丈夫拒绝签字致孕妻死亡案丈夫拒绝签字致孕妻死亡案讨论讨论引发思考引发思考- -病人签字的必要性:尊重患者自我决定权病人签字的必要性:尊重患者自我决定权- -家属签字的合理性: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家属签字的合理性: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 -医生是否有核实家属身份的义务和能力?医生是否有核实家属身份的义务和能力?- -医生的特别干预权:需要和谐的医患关系医生的特别干预权:需要和谐的医患关系任任 重重道道 远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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