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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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学习学习新新煤矿安全规程新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布了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保障煤矿从业人员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与职业健康,保障煤矿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防止煤矿事故与与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治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第一编第一编 总则总则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第三条 煤

2、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未取得安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四第四 条条 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简称下简称“煤矿企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安

3、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制度,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煤矿企业必须制定本企业的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煤矿企业必须制定本企业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化建设。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五条第五条 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专门机构,负

4、责煤矿安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第六条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第六条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履行告知义务,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七七条条 煤矿安全生产与与职职业业病病危危害害防防治治工工作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煤矿矿企企业业必必须须支支持持群群众众组组织织的的监监督活动

5、,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督活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从从业业人人员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离至安全地点。 从从业业人人员员必必须须遵遵守守煤煤矿矿安安全全生生产产规规章章制制度度和和操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煤矿安全规程新第第八八条条 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从业业人人员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不合格的,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主主要要负负责责人人和和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管管理理人人员员必须具备煤煤矿矿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知知识识和和管管理理能能力力,并并取取得得安安全全资资格格证证书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

6、规定培训合格,取取得得资资格格证书。证书。 矿矿长长必必须须具具备备安安全全专专业业知知识识,具具有有领领导导安安全全生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 8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九九条条 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和安全性能检验,取取得得产产品品工工业业性试验安全标志,性试验安全标志,并制定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十十条条 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与与职职业业病病危危害害防防治治发展规划和安全

7、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与与职职业业病病危危害害防防治治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煤煤炭炭生生产产与与煤煤矿矿建建设设的的安安全全投投入入和和职职业业病病危危害防治费用提取、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害防治费用提取、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入井(场)(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带有反,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光标识的工作服,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场)(场)前严禁饮酒。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

8、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必须掌握井下人员数量、位置等实时信息。必须掌握井下人员数量、位置等实时信息。入井人员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标识卡标识卡和矿灯。 煤矿安全规程新第十三条 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矿井地质图和水文地质图。(二)井上、下对照图。(三)巷道布置图。(四)采掘工程平面图。(五)通风系统图。(六)井下运输系统图。(七)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八)压风、排水、防尘、防火注浆、抽采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九)井下通信系统图。(十)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十一)井下避灾路线图。 煤矿安全规程新第第十十四四条条

9、露天煤矿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一)地形地质图。(二)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三)综合水文地质图。(四)采剥、运输、排土工程平面图。(五)供配电系统图。(五)供配电系统图。(六)通信系统图。(七)防排水系统图。(八)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九)井工采采空区空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13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机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健全规章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救援健全规章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并定期检查补充。物资、装备并定期检查补充。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

10、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至少组织至少组织1 1次应急演练。次应急演练。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有创伤急救系统为其服务。创伤急救系统应配备救护车辆、急救器材、急救装备和药品等。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报告。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闭坑前,煤矿企业必须编制闭坑地质报闭坑前,煤矿企业必须编制闭坑地质报告,并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告,并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煤矿安全规程新第二编井工部分第二编井工部分第一

11、章第一章 地质保障地质保障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一条第一条 煤矿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煤矿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矿井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矿井地质工作规章制度。矿总工程师负责矿井地质技地质工作规章制度。矿总工程师负责矿井地质技术管理工作。术管理工作。 第二条第二条 当矿井地质资料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不当矿井地质资料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不得进行矿井设计;矿井建设期间,因矿井地质、水得进行矿井设计;矿井建设期间,因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条件与原地质资料出入较大时,必须针对文地质等条件与原地质资料出入较大时,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

12、补充地质调查与勘探工作。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补充地质调查与勘探工作。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三条第三条 井筒设计前,必须施工井筒检查孔。井筒设计前,必须施工井筒检查孔。 (一一)立立井井井井筒筒检检查查孔孔距距井井筒筒中中心心不不得得超超过过25m25m,且且不不得得布布置置在在井井筒筒范范围围内内,孔孔深深应应不不小小于于井井筒筒设设计计深深度以下度以下10m10m。 (二)斜井井筒检查孔沿与斜井纵向中心线平(二)斜井井筒检查孔沿与斜井纵向中心线平行布置,且距井筒纵向中心线不大于行布置,且距井筒纵向中心线不大于25m25m。检查孔的。检查孔的数量不少于数量不少于3 3个,孔深应不小于该孔所处斜井底

13、板以个,孔深应不小于该孔所处斜井底板以下下 15m15m。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四条第四条 井筒检查孔必须全孔取芯,进行分层抽水井筒检查孔必须全孔取芯,进行分层抽水试验,并进行全孔数字测井;查明并详细编录井筒位试验,并进行全孔数字测井;查明并详细编录井筒位置完整地质剖面和地质构造、岩(土)层特征,分层置完整地质剖面和地质构造、岩(土)层特征,分层采测煤层瓦斯、煤层自燃、煤尘爆炸性煤样和水文地采测煤层瓦斯、煤层自燃、煤尘爆炸性煤样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参数。质、工程地质参数。 采用冻结法施工的井筒检查孔,应采测土样,进采用冻结法施工的井筒检查孔,应采测土样,进行冻土物理试验;采用地面预注浆施工的井筒

14、检查孔,行冻土物理试验;采用地面预注浆施工的井筒检查孔,应采用流量测井及扩散测井。应采用流量测井及扩散测井。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五条第五条 新建矿井开工前必须完成复查井筒检新建矿井开工前必须完成复查井筒检查孔资料;调查、核实钻孔位置及封孔质量,采查孔资料;调查、核实钻孔位置及封孔质量,采空区情况,邻近矿井生产情况和地质资料等,将空区情况,邻近矿井生产情况和地质资料等,将相关资料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主要井相关资料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主要井巷揭煤、过地质构造及含水层技术方案。巷揭煤、过地质构造及含水层技术方案。 第六条第六条 井筒施工期间应验证井筒检查孔取得井筒施工期间应验证井筒检查

15、孔取得的各种地质资料。当发现影响施工的不利地质因的各种地质资料。当发现影响施工的不利地质因素时,应及时采取补充措施。素时,应及时采取补充措施。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七条第七条 煤矿进行联合试运转验收前,必须煤矿进行联合试运转验收前,必须编制建井地质报告及相关图件等地质资料,并编制建井地质报告及相关图件等地质资料,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第八条第八条 煤矿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煤矿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并提出报告,由矿总工程质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并提出报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师组织审定。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九条第九条 煤矿建设、生产阶段

16、,必须对揭露的煤煤矿建设、生产阶段,必须对揭露的煤层、断层、褶皱、岩浆岩体、陷落柱、含水岩层、层、断层、褶皱、岩浆岩体、陷落柱、含水岩层、矿井涌水量及主要出水点等进行观测及描述,综合矿井涌水量及主要出水点等进行观测及描述,综合分析,实施地质预测、预报。当出现地质异常或与分析,实施地质预测、预报。当出现地质异常或与预测地质资料有较大出入时,应停止作业,及时进预测地质资料有较大出入时,应停止作业,及时进行地质补充勘探。行地质补充勘探。 第十条第十条 井巷揭煤前,应采用物探和钻探等手段井巷揭煤前,应采用物探和钻探等手段综合探明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地质、水文地综合探明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地质、

17、水文地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编制揭煤地质说明书。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编制揭煤地质说明书。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掘进和回采工作前,应掌握地质构造、掘进和回采工作前,应掌握地质构造、岩浆岩体、陷落柱、煤层、顶底板岩性以及煤柱、煤岩浆岩体、陷落柱、煤层、顶底板岩性以及煤柱、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受水威胁区、技术边界、采空区、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受水威胁区、技术边界、采空区、地质钻孔等情况,对可疑的致灾地质问题,必须钻探地质钻孔等情况,对可疑的致灾地质问题,必须钻探验证,并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处理措施。验证,并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生产矿井每生产矿井每5 5年应编制或

18、修改矿井地质报年应编制或修改矿井地质报告。发生影响地质类型划分的地质条件变化时,应在告。发生影响地质类型划分的地质条件变化时,应在1 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矿井闭坑地质报告必须有完善的各种地矿井闭坑地质报告必须有完善的各种地质资料,在相应图件上标注采空区、煤柱、井筒、质资料,在相应图件上标注采空区、煤柱、井筒、巷道、火区、地面沉陷区等,情况不清的应予以说巷道、火区、地面沉陷区等,情况不清的应予以说明。明。煤矿安全规程新第二章第二章 矿井建设矿井建设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一条第一条 煤矿建设单位及参与建设

19、的勘察、设计、煤矿建设单位及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能力。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的能力。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超资质承揽项目。不得超资质承揽项目。 第二条第二条 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地质勘查单位必须对提供的勘查报告的真实性、地质勘查单位必须对提供的勘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设计单位必须对设计内容和质量负责;准确性负责;设计单位必须对设计内容和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安全承

20、担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监理单位必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等承担监理责任。须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等承担监理责任。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三条第三条 同一煤矿建设项目的井巷工程同期施工企业同一煤矿建设项目的井巷工程同期施工企业不得超过不得超过3 3家,对其共用的生产系统应统一管理。家,对其共用的生产系统应统一管理。 第四条第四条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五条第五条 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项目管理机构,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满足

21、工程需要的安全、技术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安全、技术和特种作业人员。 第六条第六条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名作业每名作业人员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七条第七条 矿井建设期间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矿井建设期间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巷工程进度交换图、井巷工程地质实测素描况的井巷工程进度交换图、井巷工程地质实测素描图及供电、运输、通信、监测、管路等系统图。图及供电、运输、通信、监测、管路等系统图。第八条第八条 矿井建设期间的安全出口应遵守下列规定:矿井建设期间的安全出口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一)井井筒筒到到底底后后,应应先先短短路路贯贯

22、通通,形形成成至至少少2 2个个通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二)开凿或延深立井时,井筒内必须设有在提升设备发生故障时专供人员出井的安全设施和出口和出口。 (三)相邻的两条斜井或平硐施工时,应及时按(三)相邻的两条斜井或平硐施工时,应及时按设计要求贯通联络巷。设计要求贯通联络巷。 煤矿安全规程新第二节第二节 井巷掘进与支护井巷掘进与支护 第九条第九条 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井口与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用混凝土砌(浇)筑混凝土砌(浇)筑,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5m。 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煤矿安全规程新第十条第十条 立井锁口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23、:立井锁口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应在井筒具备试挖条件后施工。(一)应在井筒具备试挖条件后施工。(二二)风风硐硐口口、安安全全出出口口与与井井筒筒连连接接处处应应整整体体浇浇筑筑,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三)拆除临时锁口进行永久锁口施工前,在永久锁口下方应设置保护盘,并满足通风、防坠和承载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立井永久或临时支护到井筒工作面的距离及防止片帮的措施必须根据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立井井筒穿过冲积层、松软岩层冲积层、松软岩层或煤层时,必须有专门措施。采用井圈或其他临时支护时,临时支护必须安全可

24、靠、紧靠工作面,并及时进行永久支护。在完成完成永久支护前,每班应派专人观测地面沉降和井帮变化情况;发现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煤矿安全规程新第第十十三三条条 采用冻结法开凿立井井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冻结深度应穿过风化带延深至稳定的基岩以上。基岩段涌水较大时,应加深冻结深度。(二二)施施工工第第一一个个冻冻结结孔孔时时应应采采取取岩岩芯芯,以以验验证证井井筒检查孔资料的可靠性。筒检查孔资料的可靠性。(三)钻进冻结孔时,必须测定钻孔的方向和偏斜度,测斜的最大间隔不得超过,并绘制冻结孔实际偏斜平面位置图,偏斜度超过规定时,必须及时纠正。冻结钻孔偏斜超过设计规定时,必须

25、补孔。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煤矿安全规程新(四)水文观测孔应应打打在在井井筒筒内内,不不得得偏偏离离井井筒筒的净断面的净断面,深度不得超过冻结段。(五)冻冻结结管管应应采采用用无无缝缝钢钢管管内内衬衬箍箍焊焊接接,冻冻结结管管下下入入钻钻孔孔后后应应进进行行试试压压,发发现现异异常常时时,必必须须及及时时处理。处理。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煤矿安全规程新 (六)开始冻结后,必须经常观察水文观测孔的水位变化。只有在水文观测观测孔冒水7天且水量正常,或提前冒或提前冒水的水文观测孔水压曲线出水的水文观测孔水压曲线出现明显拐点且稳定上升现明显拐点且稳定上升7 7天,天,确定冻结壁已交圈后,才才可进行试挖。冻结和开凿

26、过程中,要定期检查盐水温度和流量、井帮温度和位移,以及井帮和工作面盐水渗漏盐水渗漏等情况。检查应有详细记录,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煤矿安全规程新 (七)开凿冻结段采用爆破作业冻结段采用爆破作业时,必须采用抗冻炸必须采用抗冻炸药。爆破技术参数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制定专药。爆破技术参数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制定专项措施。项措施。 (八)在掘进施工过程中,必须有防止冻结壁变形和片帮、断管等的安全措施。(九)生根壁座应设在含水较少的稳定坚硬岩层中。 (九)生根壁座应设在含水较少的稳定坚硬岩层中。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煤矿安全规程新 (十)冻结深度小于300时,永久井壁施工全部完

27、成后方可停止冻结;冻结深度大于300时,停止冻结的时间由建设、冻结、掘砌和监理单位根据冻结温度场观测资料共同研究确定。 (十一)冻结井筒的井壁结构应采用双层或复合(十一)冻结井筒的井壁结构应采用双层或复合井壁,井筒冻结段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壁间充填井壁,井筒冻结段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壁间充填注浆。注浆时壁间夹层混凝土温度应不低于注浆。注浆时壁间夹层混凝土温度应不低于4 4,且,且冻结壁仍处于封闭状态,并能承受外部水的压力。冻结壁仍处于封闭状态,并能承受外部水的压力。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煤矿安全规程新 (十二)在冲积层中严禁预留或后凿梁窝。(十二)在冲积层中严禁预留或后凿梁窝。 (十三)当冻结孔穿过

28、井下巷道或硐室时,下冻(十三)当冻结孔穿过井下巷道或硐室时,下冻结管前应对冻结孔壁与冻结管之间的环形空间进行结管前应对冻结孔壁与冻结管之间的环形空间进行防水处理防水处理。 (十四)(十四)无论冻结管能否提拔回收,都必须及时用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将全孔充满填实。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十十四四条条 采采用用竖竖孔孔冻冻结结法法开开凿凿斜斜井井井井筒筒应应遵遵守守下下列规定:列规定: (一一)沿沿斜斜长长方方向向冻冻结结终终端端位位置置应应保保证证斜斜井井井井筒筒顶顶板板位位于于相相对对稳稳定定的的隔隔水水地地层层5m5m以以上上,每每段段竖竖孔孔冻冻结结深深度应穿过斜井冻结段井筒底板度应

29、穿过斜井冻结段井筒底板5m5m以上。以上。 (二二)沿沿斜斜井井井井筒筒方方向向掘掘进进工工作作面面位位置置,距距离离每每段段冻结终端不得小于冻结终端不得小于5m5m。 (三)冻结段初次支护及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三)冻结段初次支护及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最大距离、掘进到永久支护完成的间隔时间必须在的最大距离、掘进到永久支护完成的间隔时间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并制定处理冻结管和解冻后防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并制定处理冻结管和解冻后防治水的专项措施。永久支护完成后,方可停止该段井治水的专项措施。永久支护完成后,方可停止该段井筒冻结。筒冻结。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冬季或采采用冻结法

30、开凿井筒井筒时,必须有防冻、清除冰凌的措施。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冻结站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装设通风装置。定期测定站内空气中的氨气浓度 ,氨气浓度不得大于0.004。站内严禁烟火,并必须备有急救和消防器材。 制冷剂容器制冷剂容器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可使用;制制冷剂冷剂在运输、使用、充注、回收、充注、回收期间,应有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采用装配式金属模板砌筑内壁时,采用装配式金属模板砌筑内壁时,应严格控制混凝土配合比和入模温度。混凝土配合应严格控制混凝土配合比和入模温度。混凝土配合比除满足强度、坍落度、初凝时间、终凝时间等设比除满足强度、坍落度、初凝时间、终凝

31、时间等设计要求外,还应尽可能地减少水化热。脱模时混凝计要求外,还应尽可能地减少水化热。脱模时混凝土强度不应小于土强度不应小于0.7MPa0.7MPa,且套壁施工速度每,且套壁施工速度每24h24h不不得超过得超过12m12m。 煤矿安全规程新第第十十八八条条 采用钻井法开凿立井井筒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钻井设计与施工的最终位置必须穿过冲积层,并进入不透水的稳定基岩中5m以上。(二二)钻钻井井临临时时锁锁口口深深度度应应大大于于4m4m,且且应应进进入入稳稳定定地层中不少于地层中不少于3m3m,遇特殊情况应采取专门措施。,遇特殊情况应采取专门措施。(三三)钻钻井井期期间间,必必须须封封盖盖井

32、井口口,并并采采取取可可靠靠的的防防坠坠措措施施;钻钻井井泥泥浆浆面面必必须须高高于于地地下下静静止止水水位位0.5m0.5m,且且不不得得低低于于临临时时锁锁口口下下端端1m1m;井井口口必必须须安安装装泥泥浆浆浆浆面面高高度度报警装置。报警装置。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煤矿安全规程新(四四)泥泥浆浆沟沟槽槽、泥泥浆浆沉沉淀淀池池、临临时时蓄蓄浆浆池池均均应应设设置防护设施。泥浆的排放和固化应满足环保要求。置防护设施。泥浆的排放和固化应满足环保要求。(五)钻井时必须及时测定井筒的偏斜度。偏斜度度超过规定时,必须及时纠正。井筒偏斜度及测点的间距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规定。钻井完毕后,必须绘制井筒的纵

33、横剖面图,井筒中心线和截面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六六)井井壁壁下下沉沉时时井井壁壁上上沿沿应应高高出出泥泥浆浆面面1.5m1.5m以以上上;井壁对接找正时,内吊盘工作人员不得超过井壁对接找正时,内吊盘工作人员不得超过4 4人。人。 (七)下沉井壁、壁后充填及充填质量检查、(七)下沉井壁、壁后充填及充填质量检查、开凿沉井井壁的底部和开掘马头门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立井井筒穿过涌水量大于涌水量大于10m10m3 3/h/h的的含水岩层或破碎带时,应应采用地面或工作面预注浆法进行堵水或加固。注浆前,必须编制注浆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

34、 煤矿安全规程新第第二二十十条条 采用注浆法法防治井壁漏水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最大注浆压力必须小于井壁承载强度。(二)位位于于流砂层的的井井筒筒段段,注浆孔深度必须小于井壁厚度200mm。井筒采用双层井壁支护时,注浆孔应穿过内壁进入外壁100mm。当井壁破裂必须采用破壁注浆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三)注浆管必须固结在井壁中,并装有阀门。钻孔可能发生涌砂时,应采取套管法或其他安全措施。采用套管法注浆时,必须对套管与孔壁与孔壁的固结强度进行耐压试验,只有达到注浆终压力后才才可使用。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在在开凿或延深立井、安装安装井筒装备的施工组织设计中,

35、必须有天轮平台、翻矸平台、封口盘、保护盘、吊盘以及凿岩、抓岩、出矸等设备的设置、运行、维修的安全技术技术措施。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延深立(斜)(斜)井井筒时,必须用坚固的保险盘或留保护岩柱与上部生产水平隔开。只有在井筒装备完毕、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的开凿和支护完成、制定安全措施后,才可拆除保险盘或掘凿保护岩柱。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向井下输送混凝土时,必须制定安向井下输送混凝土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全技术措施。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C40C40或输送深度大于或输送深度大于400m400m时,严禁采用溜灰管输送。时,严禁采用溜灰管输送。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二

36、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斜井(巷)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斜井(巷)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明明槽槽开开挖挖必必须须制制定定防防治治水水、防防护护边边坡坡的的专专项项措施。措施。 (二二)由由明明槽槽进进入入暗暗硐硐或或由由表表土土进进入入基基岩岩采采用用钻钻爆爆法施工时,必须编制专项措施。法施工时,必须编制专项措施。 (三三)施施工工1515以以上上斜斜井井(巷巷)时时,应应制制定定防防止止设设备备、轨道、管路等下滑的专项措施。轨道、管路等下滑的专项措施。 (四)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斜巷时,必须将溜矸(煤)矸(煤)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矸(煤)矸(煤)滑落伤人。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

37、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专项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新第第二二十十五五条条 采用反井钻机掘凿暗立井、煤仓及及溜溜煤煤眼眼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扩孔作业时,严禁人员在下方停留、通行、观察或出渣。出出渣渣时时,反反井井钻钻机机应应停停止止扩扩孔孔作作业业。更更换破岩滚刀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换破岩滚刀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二)严禁干钻扩孔。(二)严禁干钻扩孔。(三三)及及时时清清理理溜溜矸矸孔孔内内的的矸矸石石,防防止止堵堵孔孔。必必须须制定处理堵孔的措施。严禁站在溜矸孔的矸石上作业。制定处理堵孔的措施。严禁站在溜矸孔的矸石上作业。(四)扩孔完毕,必须在上上、下下孔孔口口外围设置栅栏,防止人员

38、进入。煤矿安全规程新第第二二十十六六条条 施工岩(煤)平巷(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临临时时和和永永久久支支护护到到掘掘进进工工作作面面的的距距离离,必必须须根根据据地地质质、水水文文地地质质条条件件和和施施工工工工艺艺在在作作业业规规程程中中明明确确规规定定,并并制制定定防防止止冒冒顶顶、片帮的安全措施。片帮的安全措施。(二) 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架棚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三) 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及地质破碎带中中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超前支护

39、或其他措施。煤矿安全规程新第三节第三节 井巷施工机械井巷施工机械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使用伞钻应遵守下列规定:使用伞钻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一)井井口口伞伞钻钻悬悬吊吊装装置置、导导轨轨梁梁等等设设施施的的强强度度及及布置,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验算和明确。布置,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验算和明确。(二)伞钻摘挂钩必须由专人负责。(二)伞钻摘挂钩必须由专人负责。(三三)伞伞钻钻在在井井筒筒中中运运输输时时必必须须收收拢拢绑绑扎扎,通通过过各各施工盘口时必须减速并由专人监视。施工盘口时必须减速并由专人监视。 (四)伞钻支撑完成前不得脱开悬吊钢丝绳,使(四)伞钻支撑完成前不得脱开悬吊钢丝绳,使用期间必须设

40、置保险绳。用期间必须设置保险绳。 煤矿安全规程新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使用抓岩机应遵守下列规定:使用抓岩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抓抓岩岩机机应应与与吊吊盘盘可可靠靠连连接接,并并设设置置专专用用保险绳。保险绳。 (二二)抓抓岩岩机机连连接接件件及及钢钢丝丝绳绳,在在使使用用期期间间必必须由专人每班检查次。须由专人每班检查次。 (三)抓矸完毕必须将抓斗收拢并锁挂于机身。(三)抓矸完毕必须将抓斗收拢并锁挂于机身。 53煤矿安全规程新煤矿安全规程新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使用耙装机应遵守下列规定:(一)耙装机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有充足的照明。(二)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必须完整、可靠。

41、(三)耙装机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在拐弯巷道装岩(煤)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双向辅助导向轮,清理好机道,并有专人指挥和进行进行信号联系。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煤矿安全规程新 (四)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与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五)耙装机在装岩(煤)前,必须将机身和尾轮固定牢靠,严禁在耙斗运行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在倾斜井巷中中移动耙装机时,下方不得有人。上山施工倾角大于20时,在司机前方必须设护身柱或设挡板,并在耙装机前方增设固定装置。在在倾斜井巷中中使用耙装机时,必须有防止机身下滑的措施。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煤矿安全规程新 (六)耙装机

42、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七)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有煤尘爆炸危险矿井的煤巷掘进和石门揭煤和石门揭煤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煤矿安全规程新煤矿安全规程新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使用挖掘机应遵守下列规定:使用挖掘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作业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一)严禁在作业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 (二二)2 2台台以以上上挖挖掘掘机机同同时时作作业业或或与与抓抓岩岩机机同同时时作业时应明确各自的作业范围,并设专人指挥。作业时应明确各自的作业范围,并设专人指挥。 (三)下坡运行时必须使用低

43、速挡,严禁脱挡(三)下坡运行时必须使用低速挡,严禁脱挡滑行,跨越轨道时必须有防滑措施。滑行,跨越轨道时必须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使用凿岩台车、模板台车时,必使用凿岩台车、模板台车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煤矿安全规程新煤矿安全规程新煤矿安全规程新煤矿安全规程新第四节第四节 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井塔施工时,井塔出入口必须搭设双井塔施工时,井塔出入口必须搭设双层防护安全通道,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密闭,并层防护安全通道,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密闭,并设置醒目的行走路线标识。采用冻结法施工的井筒,设置醒目的行走路线

44、标识。采用冻结法施工的井筒,严禁在未完全融化的人工冻土地基中施工井塔桩基。严禁在未完全融化的人工冻土地基中施工井塔桩基。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三三十十三三条条 井井架架安安装装必必须须编编制制施施工工组组织织设设计计。遇遇恶恶劣劣气气候候时时,不不得得进进行行吊吊装装作作业业。采采用用扒扒杆杆起起立立井井架架应遵守下列规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扒扒杆杆选选型型必必须须经经过过验验算算,其其强强度度、稳稳定定性性、基础承载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基础承载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二)铰链及预埋件必须按设计要求制作和安装,(二)铰链及预埋件必须按设计要求制作和安装,销轴使用前应进行无损探伤检测。

45、销轴使用前应进行无损探伤检测。(三)吊耳必须进行强度校核,且不得横向使用。(三)吊耳必须进行强度校核,且不得横向使用。(四)扒杆起立时应有缆风绳控制偏摆,并使缆风(四)扒杆起立时应有缆风绳控制偏摆,并使缆风绳始终保持一定张力。绳始终保持一定张力。 煤矿安全规程新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立井井筒装备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立井井筒装备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一)井井筒筒未未贯贯通通或或高高瓦瓦斯斯、煤煤(岩岩)与与瓦瓦斯斯(二二氧氧化化碳碳)突突出出(以以下下简简称称煤煤与与瓦瓦斯斯突突出出)矿矿井井处处于于回回风风的的井筒,严禁井筒装备施工。井筒,严禁井筒装备施工。(二)封口盘预留通风口应满足通风要

46、求。(二)封口盘预留通风口应满足通风要求。(三三)吊吊盘盘、吊吊桶桶(罐罐)、悬悬吊吊装装置置的的销销轴轴使使用用前前应应进行无损探伤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进行无损探伤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四四)吊吊盘盘上上放放置置的的设设备备、材材料料及及工工具具箱箱等等必必须须固固定定牢靠。牢靠。(五五)在在吊吊盘盘以以外外作作业业时时,必必须须有有牢牢靠靠的的立立足足处处。(六六)严严禁禁吊吊盘盘和和提提升升容容器器同同时时运运行行,提提升升容容器器或或钩钩头头通过吊盘的速度不得大于通过吊盘的速度不得大于0.2m/s0.2m/s。 煤矿安全规程新第第三三十十五五条条 井井塔塔与与井井筒筒装装备备施施工

47、工平平行行作作业业时时,应应遵遵守守下列规定:下列规定:(一一)在在土土建建与与安安装装平平行行作作业业时时,必必须须编编制制专专项项措措施施,明确安全防护要求。明确安全防护要求。(二二)在在临临时时天天轮轮平平台台布布置置前前必必须须对对井井塔塔承承重重结结构构进进行验算。行验算。(三三)临临时时天天轮轮平平台台的的上上一一层层提提升升孔孔口口和和吊吊装装孔孔口口必必须封闭牢固。须封闭牢固。(四)施工电梯和塔式起重机位置必须避开运行中的(四)施工电梯和塔式起重机位置必须避开运行中的井筒装备、材料运输路线和人员行走通道。井筒装备、材料运输路线和人员行走通道。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

48、条 在在安装井架或井架上的设备时必须盖严井口。安装井筒装备安装井筒装备与安装井架及井架上的设备平行作业时,井口掩盖装置必须坚固可靠,能承受井架上坠落物的冲击。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井下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井下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现场必须有充足的照明。(一)作业现场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二二)大大型型设设备备、构构件件下下井井前前必必须须校校验验提提升升设设备备的的能能力,并制定专项措施。力,并制定专项措施。 (三三)巷巷道道内内固固定定吊吊点点必必须须满满足足吊吊装装要要求求。吊吊装装时时应应有专人观察吊点附近顶板情况,严禁超载吊装。有专人观察吊点附近顶板情况,严禁超载吊装。 (

49、四)在倾斜井巷提升运输时不得进行安装作业。(四)在倾斜井巷提升运输时不得进行安装作业。煤矿安全规程新第五节第五节 建井期间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生产及辅助系统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建井期间应尽早形成永久的供电、提升建井期间应尽早形成永久的供电、提升运输、供排水、通风等系统。未形成上述永久系统前,运输、供排水、通风等系统。未形成上述永久系统前,必须建设临时系统。必须建设临时系统。 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进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进入主要大巷施工前,其他矿井进入采区巷道施工前,必入主要大巷施工前,其他矿井进入采区巷道施工前,必须安装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通

50、信联络系统。须安装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通信联络系统。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建井期间应有双回路电源线路。当任建井期间应有双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暂不能实现双回路供电的,必须有备用电源,备荷。暂不能实现双回路供电的,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应满足通风、排水和撤出人员的需要。用电源的容量应满足通风、排水和撤出人员的需要。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水文地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进入巷道和硐室施工前,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进

51、入巷道和硐室施工前,其他矿井进入采区巷道施工前,必须形成双回路供电。其他矿井进入采区巷道施工前,必须形成双回路供电。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悬挂吊盘、模板、抓岩机、管路和电缆的凿井绞车必须装设可靠的制动装置和防逆转装置,并设有电气闭锁。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建建井井期期间间,2 2个个提提升升容容器器的的导导向向装装置置最最突突出出部部分分之之间间的的间间隙隙,不不得得小小于于0.2+0.2+H H/3000/3000(H H为为提提升升高高度度,单单位位为为mm);井井筒筒深深度度小小于于时时,上述间隙不得小于。上述间隙不得小于。 立立井井凿凿井井期期间间,井井筒筒内内各各设设施

52、施之之间间的的安安全全间间隙隙应满足表应满足表1 1的规定。的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煤矿安全规程新序号序号井筒内设施井筒内设施安安 全全 间间 隙隙/mm/mm1 1吊桶最突出部分与孔口之间吊桶最突出部分与孔口之间1501502 2吊桶上滑架与孔口之间吊桶上滑架与孔口之间1001003 3抓抓岩岩机机停停止止工工作作,抓抓斗斗悬悬吊吊时时的的最最突突出出部部分分与与运行的吊桶之间运行的吊桶之间 2002004 4管、线与永久井壁之间(井壁固定管线除外)管、线与永久井壁之间(井壁固定管线除外) 3003005 5管管、线线最最突突出出部部分分与与提提升升容容器器最最突突出出部部分分之之间:间

53、:井深小于井深小于 400 400m m井深井深400400500m500m井深大于井深大于500m500m5005006006008008006 6管管、线线卡卡子子的的最最突突出出部部分分与与其其通通过过的的各各盘盘、台孔口之间台孔口之间1001007 7吊盘与永久井壁之间吊盘与永久井壁之间150150表表1 立井凿井期间井筒内各设施之间的安全间隙立井凿井期间井筒内各设施之间的安全间隙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煤矿安全规程新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建井期间吊桶提升应符合下列规定:建井期间吊桶提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采用阻旋转提升钢丝绳。(一)应采用阻旋转提升钢丝绳。(二二)吊吊桶桶必必须须沿

54、沿钢钢丝丝绳绳罐罐道道升升降降,无无罐罐道道段段吊吊桶桶升升降距离不得超过。降距离不得超过。(三三)悬悬挂挂吊吊盘盘的的钢钢丝丝绳绳兼兼作作罐罐道道绳绳时时,必必须须制制定定专专项措施。项措施。(四)吊桶上方必须装设保护伞帽。(四)吊桶上方必须装设保护伞帽。(五)吊桶翻矸时,井盖门不得打开。(五)吊桶翻矸时,井盖门不得打开。(六)在使用钢丝绳罐道时,吊桶升降人员的最大速(六)在使用钢丝绳罐道时,吊桶升降人员的最大速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煤矿安全规程新度不得超过采用下式求得的值,且最大不超过度不得超过采用下式求得的值,且最大不超过7m7m/s /s; 式中式中 v v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提升速度,

55、m/sm/s;H H提升高度,提升高度,mm。无罐道绳段,不得超过无罐道绳段,不得超过1m1m/s /s。(七七)在在使使用用钢钢丝丝绳绳罐罐道道时时,吊吊桶桶升升降降物物料料时时的的最最大大速速 度度 不不 得得 超超 过过 采采 用用 下下 式式 求求 得得 的的 值值 , 且且 最最 大大 不不 超超 过过 8m8m/s /s; 无罐道绳段,不得超过无罐道绳段,不得超过2m2m/s /s。(八八)在在过过卷卷行行程程内内可可不不安安设设缓缓冲冲装装置置,但但过过卷卷行行程程不得小于表不得小于表2 2确定的值。确定的值。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煤矿安全规程新表表2 2 提升速度与过卷行程提升速

56、度与过卷行程提提 升升 速速 度度/ /(mm s s-1-1)4 45 56 67 78 8过过 卷卷 行行 程程/m/m2.382.382.812.813.253.253.693.694.134.13(九)提升机松绳保护装置应接入报警回路。(九)提升机松绳保护装置应接入报警回路。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煤矿安全规程新第第四四十十三三条条 立井凿井期间采用吊桶升降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吊桶边缘上不得坐人。(二)不得人、物混装。运送爆炸物品时应执行本本规规程程爆爆炸炸物物品品和和井井下下爆爆破破部部分分第第十十三三条条(原原规规程程第第三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三)严禁用

57、自动翻转式、底卸式吊桶升降人员。(三)严禁用自动翻转式、底卸式吊桶升降人员。(四)吊桶提升到地面时,人员必须从井口平台进出吊桶,并只准在吊桶停稳和井盖门关闭后进出吊桶。(五五)吊吊桶桶内内每每人人占占有有的的有有效效面面积积应应不不小小于于0.2m0.2m2 2。严禁超员。严禁超员。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四四十十四四条条 立立井井凿凿井井期期间间,掘掘进进工工作作面面与与吊吊盘盘、吊吊盘盘与与井井口口、吊吊盘盘与与辅辅助助盘盘、腰腰泵泵房房与与井井口口、翻翻矸矸平平台台与与绞绞车车房房、井井口口与与绞绞车车房房必必须须设设置置独独立立信信号号装装置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闭锁。井口

58、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闭锁。 吊吊盘盘与与井井口口、腰腰泵泵房房与与井井口口、井井口口与与绞绞车车房房,必必须装设直通电话。须装设直通电话。 建建井井期期间间罐罐笼笼与与箕箕斗斗混混合合提提升升,提提人人时时应应设设置置信信号闭锁,当罐笼提人时箕斗不得运行。号闭锁,当罐笼提人时箕斗不得运行。 装装备备1 1套套提提升升系系统统的的井井筒筒,必必须须有有备备用用通通信信、信信号号装置。装置。 提提升升机机房房、井井口口信信号号房房、井井口口、翻翻矸矸平平台台、吊吊盘盘及工作面等场所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及工作面等场所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立井凿井期间,提

59、升钢丝绳与吊桶立井凿井期间,提升钢丝绳与吊桶的连接,必须采用具有可靠保险和回转卸力装置的连接,必须采用具有可靠保险和回转卸力装置的专用钩头。钩头主要受力部件每年应进行一次的专用钩头。钩头主要受力部件每年应进行一次无损探伤检测。无损探伤检测。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四四十十六六条条 建井期间,井筒中悬挂吊盘、模板、抓岩机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1年;悬挂水管、风管、输料管、安全梯和电缆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2年。 钢丝绳到期后经检测检验,符合本本规规程程运运输输、提提升升和和空空气气压压缩缩机机部部分分第第三三十十九九条条( (原原规规程程第第四四百百零零八八条条) ) 的规定,可以继续使用。 应

60、应根根据据建建井井工工期期、在在用用钢钢丝丝绳绳的的腐腐蚀蚀程程度度等等因因素素,确定是否需要储备检验合格的提升钢丝绳。确定是否需要储备检验合格的提升钢丝绳。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立井井筒临时改绞必须编制施工组立井井筒临时改绞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井筒井底水窝深度必须满足过放距离的织设计。井筒井底水窝深度必须满足过放距离的要求。提升容器过放距离内严禁积水积物。要求。提升容器过放距离内严禁积水积物。 同一工业广场内布置两个及以上井筒时,未同一工业广场内布置两个及以上井筒时,未与另一井筒贯通的井筒不得进行临时改绞。单井与另一井筒贯通的井筒不得进行临时改绞。单井筒确需临时改绞的,必

61、须制定专项措施。筒确需临时改绞的,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四四十十八八条条 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阻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人行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设有躲避硐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人行道必须设红灯和语音提示装置。 斜斜巷巷采采用用多多级级提提升升或或上上山山掘掘进进提提升升时时,绞绞车车上上山山方向必须设置遮挡方向必须设置遮挡。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乘吊桶、在吊盘上或在乘吊桶、在吊盘

62、上或在2m2m以上高处以上高处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保险带。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保险带。保险带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高挂低用高挂低用。保险带应应定期按有关规定试验。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发现损坏时,必须立即更换。 煤矿安全规程新第第五五十十条条 永久排水系统应在进入采区施工前完成。在永久排水系统完成前,在井底附近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当当预预计计涌涌水水量量小小于于或或等等于于50m50m3 3/h/h时时,临临时时水水仓仓容容积积应应大大于于4h4h正正常常涌涌水水量量;当当预预计计涌涌水水量量大大于于50m50m3 3/h/h时时,临临时时水水仓仓容容积积应应

63、大大于于8h8h正正常常涌涌水水量量。临临时时水水仓仓应应定定期期清理。清理。(二二)井井下下工工作作水水泵泵的的排排水水能能力力应应能能在在20h20h内内排排出出24h24h正正常常涌涌水水量量;井井下下备备用用水水泵泵排排水水能能力力不不小小于于工工作作水水泵排水能力的泵排水能力的70%70%。(三)临时排水管的型号应与排水能力相匹配。(三)临时排水管的型号应与排水能力相匹配。(四四)临临时时水水泵泵及及配配电电设设备备基基础础应应比比巷巷道道底底板板至至少少高高300mm300mm,泵房断面应满足设备布置需要。,泵房断面应满足设备布置需要。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五五十十一一条条 立立井

64、井凿凿井井期期间间局局部部通通风风应应遵遵守守下下列列规定:规定: (一一)局局部部通通风风机机安安装装位位置置距距井井口口不不得得小小于于20m20m。 (二二)局局部部通通风风机机的的安安装装和和使使用用必必须须满满足足本本规规程程通风、瓦斯和粉尘防治部分第二十八条通风、瓦斯和粉尘防治部分第二十八条的要求。的要求。 (三三)立立井井施施工工应应在在井井口口预预留留专专用用回回风风口口,确确保保风风流流畅畅通通,回回风风口口的的大大小小及及安安全全防防护护措措施施应应在在作作业业规规程中明确。程中明确。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五五十十二二条条 巷巷道道及及硐硐室室施施工工期期间间的的通通风风系

65、系统统应应符符合下列规定:合下列规定: (一一)主主、副副井井与与风风井井贯贯通通后后,应应先先安安装装主主要要通通风风机机以以实实现现全全风风压压通通风风。当当不不具具备备安安装装主主要要通通风风机机的的条条件件时时,必必须须安安装装临临时时通通风风机机, ,但但不不得得采采用用局局部部通通风风机机或或局部通风机群。局部通风机群。 (二二)高高瓦瓦斯斯、煤煤(岩岩)与与瓦瓦斯斯(二二氧氧化化碳碳)突突出出矿矿井井临临时时通通风风机机必必须须安安装装在在地地面面。低低瓦瓦斯斯矿矿井井临临时时通通风机确需安装在井下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风机确需安装在井下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三三)高高瓦瓦斯

66、斯及及突突出出矿矿井井采采用用临临时时通通风风机机通通风风时时,必必须须设设置置备备用用通通风风机机,备备用用通通风风机机必必须须能能在在10min10min内内启启动动;低低瓦瓦斯斯矿矿井井可可设设置置1 1套套临临时时通通风风机机和和1 1部部备备用用电电动动机。机。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五五十十三三条条 建建井井期期间间有有下下列列情情况况之之一一的的,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 (一)突出矿井在揭露突出煤层前。(一)突出矿井在揭露突出煤层前。 (二二)任任一一掘掘进进工工作作面面瓦瓦斯斯涌涌出出量量大大于于 3m3/min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67、。,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煤矿安全规程新第三章第三章 矿井建设矿井建设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一一条条 新新建建大大中中型型矿矿井井开开采采深深度度(第第一一水水平平)不不应应超超过过1000m1000m,改改扩扩建建大大中中型型矿矿井井开开采采深深度度不不应应超超过过1200m1200m,新新建建、改改扩扩建建小小型型矿矿井井开开采采深深度度不不应应超超过过600m600m,且且上上山山开开采采的的服服务务年年限限不不得得低低于于有有关关规规定定。超超过过规规定定的的应应由由省省级级煤煤炭炭行行业业管管理理部部门门组组织织安安全全开开采采及及灾灾害害防治

68、技术专项论证,并按程序批准。防治技术专项论证,并按程序批准。大大、中中型型矿矿井井同同时时生生产产的的水水平平不不超超过过2 2个个,小小型型矿矿井井同同时时生生产产的的水水平平不不超超过过1 1个个。超超过过规规定定的的应应由由省省级级煤煤炭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技术审查。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技术审查。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二二条条 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采用中央式通风系统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计中应规定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当井田一翼走向较长、矿井发生灾害不能保证人员安全撤出时,必须掘出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 新新建建、改改扩

69、扩建建矿矿井井的的回回风风井井必必须须专专用用,紧紧急急情情况下可作为安全出口。况下可作为安全出口。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三三条条 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盘盘)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未建成2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盘盘)区严禁回采。 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对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小于或等于45时,必须设置人行道,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倾角大于45时,必须设置梯道间或梯子间,斜井梯道间必须分段错开设置,每段斜长不得大于10m;立井梯子间中的梯子角

70、度不得大于80,相邻2个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8m。安全出口应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四条第四条 主要绞车道不得兼作人行道。提升量不大,保证行车时不行人的,不受此限。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五五条条 巷巷道道净净断断面面设设计计,必必须须按按支支护护最最大大允允许许变变形形后后的的断断面面计计算算。巷巷道道净净断断面面必必须须满满足足行行人人、运运输输、通通风风和和安安全全设设施施及及设设备备安安装装、检检修修、施施工工的的需需要要,并并符合下列要求: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采采用用轨轨道道机机车车运运输输的的巷巷道道净净高高,自自轨轨面面起起不不得得低低于于2m2m。架架线

71、线电电机机车车运运输输巷巷道道的的净净高高,在在井井底底车车场场内内、从从井井底底到到乘乘车车场场,不不小小于于2.4m2.4m;其其他他地地点点,行行人的不小于人的不小于2.2m2.2m,不行人的不小于,不行人的不小于2.1m2.1m。 (二二)采采(盘盘)区区内内的的上上山山、下下山山和和平平巷巷的的净净高高不得低于不得低于2m2m,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1.8m1.8m。 (三三)运运输输巷巷(包包括括管管、线线、电电缆缆)与与运运输输设设备备最突出部分之间最小间距,应满足表最突出部分之间最小间距,应满足表3 3的要求。的要求。煤矿安全规程新巷道类型巷道类型顶顶 部部/m

72、/m两两 侧侧/m/m备注备注轨道机车运输巷道轨道机车运输巷道0.30.3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输送机运输巷道输送机运输巷道0.50.5输输送送机机机机头头和和机机尾尾处处与与巷巷帮帮支支护护的的距距离离应应满满足足设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卡卡轨轨车车、齿齿轨轨车车运运输输巷道巷道0.30.30.30.3单单轨轨运运输输巷巷道道宽宽度度应应大大于于,双双轨轨运运输输巷巷道道宽宽度度应应大于大于 单轨吊车运输巷道单轨吊车运输巷道0.50.50.850.85曲曲线线巷巷道道段段应应在在直直线线巷巷道道允允许许安安全全间间隙隙的的基基础础上上

73、,内内侧侧加加宽宽不不小小于于,外外侧侧加加宽宽不不小小于于。巷巷道道内内外外侧侧加加宽宽要要从从曲曲线线巷巷道道段段两两侧侧直直线线段段开开始始,加加宽宽段段的的长度不小于长度不小于无轨胶轮车运输巷道无轨胶轮车运输巷道 0.50.50.50.5曲曲线线巷巷道道段段应应在在直直线线巷巷道道允允许许安安全全间间隙隙的的基基础础上上,按按无无轨轨胶胶轮轮车车内内、外外轮轮曲曲率率半半径径计计算算需需加加大大的的巷巷道道宽宽度度。巷巷道道内内外外侧侧加加宽宽要要从从曲曲线线巷巷道道两两侧侧直直线线段开始,加宽段的长度应满足安全运输的要求段开始,加宽段的长度应满足安全运输的要求(两两个个来来自自GB

74、GB 505335053320092009煤煤矿矿井井下下辅辅助助运输设计规范)运输设计规范)设设置置移移动动变变电电站站或或平平板车的巷道板车的巷道0.30.3移移动动变变电电站站或或平平板板车车上上设设备备最最突突出出部部分分与与巷巷道道侧侧的间距的间距表表3 运输巷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最小间距运输巷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最小间距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六六条条 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

75、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采采用用无无轨轨胶胶轮轮车车运运输输的的矿矿井井不不满满足足1m1m以以上上人人行行道道宽宽度度要要求求时时,必必须须制制定定专专项项安安全全技技术术措措施施,严严格格执执行行“行行人人不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的规定。 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七七条条 在双向运输巷中,两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

76、)采用轨道运输的巷道:对开时不得小于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m。 (二二)采采用用单单轨轨吊吊车车运运输输的的巷巷道道:对对开开时时不不得得小小于于0.8m0.8m。 (三)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的巷道:(三)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的巷道: 1. 1.单单车车道道应应根根据据运运距距、运运量量、运运速速及及运运输输车车辆辆特特性性在在巷巷道道的的合合适适位位置置设设置置机机车车绕绕行行道道或或会会车车硐硐室室,并并应应设设置置信号装置。信号装置。 2.2.双双车车道道行行驶驶时时,来来往往车车辆辆各各行行其其道道,会会车车安安全全间间距不得小于距不得小于0.5m0

77、.5m。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八条第八条 采(盘)(盘)区结束后、后、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顶板、顶板、防火管理。 第九条第九条 采用高分子材料进行煤岩加固、充填、采用高分子材料进行煤岩加固、充填、堵漏时,应对高分子材料使用的安全性和环保性堵漏时,应对高分子材料使用的安全性和环保性进行评估,并建立安全监测制度。进行评估,并建立安全监测制度。煤矿安全规程新第二节第二节 回采和顶板控制回采和顶板控制 第第十十条条 采(盘盘)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和和资资源源回回收收合理的要求编制采(盘盘)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盘盘)区设计组织施工,情情况况发发生生变变化化时时及时修改设计。

78、及时修改设计。 一个采(盘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煤巷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煤巷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超过规定的,必须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超过规定的,必须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采采掘掘过过程程中中严严禁禁任任意意扩扩大大和和缩缩小小设设计计确确定定的的煤煤柱柱。采采空空区区内内不不得得遗遗留留未未经设计确定的煤柱。经设计确定的煤柱。严禁任意变更设计确定的任意变更设计确定的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严禁下山剃头开采。严禁下山剃头开采。 煤矿安全

79、规程新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十十二二条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进进风巷道,另一个通到回回风巷道。 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m;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接的巷道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采采煤煤工工作作面面必必须须正正规规开开采采,严严禁禁采采

80、用用高高落落式式采采煤煤,巷巷道道式式采煤和仓储(房)式采煤。采煤和仓储(房)式采煤。 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以以及及开开采采易易自自燃燃煤煤层层矿矿井井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采煤工作面的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不得任意丢失顶煤和底煤。工作面的浮煤应清理干净。支架、输送机和充填垛都应保持直线。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急倾斜急倾斜台阶采煤工作面必须设置安全脚手板、护身板和溜煤板。倒台阶采煤工作面,还必须在台阶的底脚加设保护台板。 阶檐的宽度、台阶面长度和下部超前小眼的个数,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十十五五条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

81、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对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采采煤煤工工作作面面严严禁禁使使用用木木支支柱柱支支护护(极极薄薄煤煤层层除除外外)和金属摩擦支柱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支护。 煤矿安全规程新第第十十六六条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

82、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为80mm的不得小于60kN。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 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十十七七条条 采采用用锚锚杆杆、锚锚索索、锚锚喷喷、锚锚网网喷喷等等支支护护形形式时,应遵守下列规定:式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锚锚

83、杆杆(索索)的的形形式式、规规格格、安安设设角角度度,混混凝凝土土强强度度等等级级、喷喷体体厚厚度度,挂挂网网规规格格、搭搭接接方方式式,以以及及围围岩岩涌涌水水的的处处理理等等,必必须须在在施施工工组组织织设设计计或或作作业业规规程程中中明明确。确。 (二二)采采用用钻钻爆爆法法掘掘进进的的岩岩石石巷巷道道,应应采采用用光光面面爆爆破破。打打锚锚杆杆眼眼前前,必必须须首首先先敲敲帮帮问问顶顶,在在确确保保安安全全的的条条件件下下,方可作业。方可作业。 (三)锚杆拉拔力、锚索预紧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三)锚杆拉拔力、锚索预紧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煤巷支护还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记录在牌板上。煤

84、巷支护还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记录在牌板上。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在井下做锚固力试验时,必须有安全措施。在井下做锚固力试验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巷道架棚时,支架腿应落在实底上;巷道架棚时,支架腿应落在实底上;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支架间应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杆或拉杆;可缩性金属支架应采用金属支设牢固的撑杆或拉杆;可缩性金属支架应采用金属支拉杆,并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卡缆。倾斜井巷支架拉杆,并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卡缆。倾斜井巷支架应设迎

85、山角;可缩性金属支架可待受压变形稳定后喷应设迎山角;可缩性金属支架可待受压变形稳定后喷射混凝土覆盖。巷道砌碹时,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用射混凝土覆盖。巷道砌碹时,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满填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不燃物充满填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物垫层,其厚度不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物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得小于0.5m0.5m。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围岩观测制及围岩观测制度度。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二二十十条条 采煤

86、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必须及时放顶。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支柱等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 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

87、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采煤工作面采用无密集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采用人工假顶分层垮落法开采的采煤工作面,人工假顶必须铺设好,并并搭接严密。 采用分层垮落法开采时,必须向采空区注水或注浆。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采煤工作面用充填法控制顶板时,必须采煤工作面用充填法控制顶板时,必须及时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禁止采煤;及时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禁止采煤;且应根据地表保护级别,编制专项设计并制定安全技术且应根据地表保护级别,编制专项设计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措施。 第二

88、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采用综合机械化充填采煤时,待充采用综合机械化充填采煤时,待充填区域风速应满足工作面最低风速要求;有人进行填区域风速应满足工作面最低风速要求;有人进行充填作业时,严禁操作该区域的液压支架。充填作业时,严禁操作该区域的液压支架。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开采近距离煤层、下一煤层开采时,必须制定控制顶板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采用分层垮落法回采时,下一分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上一分层顶板垮落的稳定区域内进行回采。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二二十十七七条条 采用柔柔性性掩护支架开采急倾斜煤层时,地地沟沟的的尺尺寸寸,工工作作面面循循环环进进度度,支架的角度、结构,支架

89、垫层数和厚度,以及点柱的支设角度、排列方式和密度,钢丝绳的规格和数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加以规定。生产中遇有断梁、支架悬空、窜矸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支架沿走向弯曲、歪斜及角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在下一次放架过程中进行调整。应经常检查支架上的螺栓和附件,如有松动,必须及时拧紧。煤矿安全规程新 正倾斜柔性掩护支架的每个回采带的两端,必须设置人行眼,并用木板与溜煤眼相隔。对伪倾斜柔性掩护支架工作面上下2个出口的要求和工作面的伪倾角,超前溜煤眼的规格、间距和施工方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加以规定。掩护支架接近平巷时,应缩短每次下放支架的距离,并减少同时爆破的炮眼数目和装药量。掩护支架过平巷时,应加强

90、溜煤眼与平巷连接处的支护或架设木垛。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煤矿安全规程新第第二二十十八八条条 采采用用水水力力采采煤煤时时,应应遵守下列规定:遵守下列规定:(一一)第第一一次次采采用用水水力力采采煤煤的的矿矿井井,必必须须根根据据矿矿井井地地质质条条件件、煤煤层层赋赋存存条条件件等等因因素素编编制制开开采采设设计计,经经行行业业专专家家论论证证后后报报集集团团公公司司或或县县级级以以上上煤煤炭炭管管理部门审批。理部门审批。(二二) 水水采采工工作作面面必必须须实实行行全全风风压压通通风风。采采用用走走向向小小阶阶段段巷巷道道或或倾倾斜斜漏漏斗斗式式布布置置时时,可可采采用用多多个个小小阶阶段段

91、巷巷道道或或漏漏斗斗式式采采煤煤上上山山眼眼共共用用一一条条回回风风巷巷的的布布置置方方式式,但但小小阶阶段段或或上上山山眼眼数数量量不不得得超超过过3 3个个。小小阶阶段段巷巷道道必必须须正正台台阶阶布布置置,单单枪枪作作业业,依依次次回回采采。漏漏斗斗式式采采煤煤时时,上上山山眼眼两两侧侧的的回回采采煤煤垛垛应应上上下下错错开开,左左右右交交替替采煤。采煤。应应根根据据煤煤层层自自然然发发火火期期进进行行区区段段划划分分,保保证证划划分分区区段段在在自自然然发发火火期期内内采采完完并并及及时时密密闭闭。密密闭闭设设施施必必须须进进行行专专项设计。项设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采用水力采煤时

92、,应遵守下列规定:采用水力采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一)第第一一次次采采用用水水力力采采煤煤的的矿矿井井,必必须须根根据据矿矿井井地地质质条条件件、煤煤层层赋赋存存条条件件等等因因素素编编制制开开采采设设计计,经经行行业业专专家家论论证证后后报报集集团团公公司司或或县县级级以以上上煤煤炭炭管管理理部部门门审审批。批。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煤矿安全规程新(二)(二) 水采工作面必须实行全风压通风。采用走向小水采工作面必须实行全风压通风。采用走向小阶段巷道或倾斜漏斗式布置时,可采用多个小阶段巷道阶段巷道或倾斜漏斗式布置时,可采用多个小阶段巷道或漏斗式采煤上山眼共用一条回风巷的布置方式,但小或漏斗式

93、采煤上山眼共用一条回风巷的布置方式,但小阶段或上山眼数量不得超过阶段或上山眼数量不得超过3 3个。小阶段巷道必须正台阶个。小阶段巷道必须正台阶布置,单枪作业,依次回采。漏斗式采煤时,上山眼两布置,单枪作业,依次回采。漏斗式采煤时,上山眼两侧的回采煤垛应上下错开,左右交替采煤。侧的回采煤垛应上下错开,左右交替采煤。应根据煤层应根据煤层自然发火期进行区段划分,保证划分区段在自然发火期自然发火期进行区段划分,保证划分区段在自然发火期内采完并及时密闭。密闭设施必须进行专项设计。内采完并及时密闭。密闭设施必须进行专项设计。 (三)相邻(三)相邻2 2个小阶段巷道之间和漏斗式采煤的相邻个小阶段巷道之间和漏

94、斗式采煤的相邻2 2个上山眼之间,必须开凿联络巷,用以通风、运料和行个上山眼之间,必须开凿联络巷,用以通风、运料和行人。应及时安设和调整风帘(窗)等控风设施。联络巷人。应及时安设和调整风帘(窗)等控风设施。联络巷间距和支护形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间距和支护形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煤矿安全规程新 (四)工作面应采用闭式顺序落煤,贯通前的采硐可采用(四)工作面应采用闭式顺序落煤,贯通前的采硐可采用局部通风机辅助通风。应在作业规程中能够规定工作面顶局部通风机辅助通风。应在作业规程中能够规定工作面顶煤、顶板突然垮落时的安全技术措施。煤、顶板突然垮落时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五)

95、 ) 回采水枪应使用液控水枪,水枪到控制台距离不得回采水枪应使用液控水枪,水枪到控制台距离不得小于小于10m10m。对使用中的水枪,每。对使用中的水枪,每 3 3个月应至少进行一次耐个月应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压试验。 (六(六) ) 采煤工作面附近必须设置通信设备,在水枪附近必采煤工作面附近必须设置通信设备,在水枪附近必须有直通高压泵房的声光兼备的信号装置。须有直通高压泵房的声光兼备的信号装置。严禁水枪司机在无支护下作业。水枪司机与煤水泵司机、严禁水枪司机在无支护下作业。水枪司机与煤水泵司机、高压泵司机之间必须装电话及声光兼备的信号装置。高压泵司机之间必须装电话及声光兼备的信号装置。第二十八

96、条第二十八条煤矿安全规程新(七(七) ) 用明槽输送煤浆时,倾角超过用明槽输送煤浆时,倾角超过2525的巷道,明槽必须封闭,的巷道,明槽必须封闭,否则禁止行人。倾角在否则禁止行人。倾角在15152525时,人行道与明槽之间必须加时,人行道与明槽之间必须加设挡板或挡墙,其高度不得小于设挡板或挡墙,其高度不得小于1m1m;在拐弯、倾角突然变大;在拐弯、倾角突然变大及有煤浆溅出的地点,在明槽处应加高挡板或加盖。在行人经及有煤浆溅出的地点,在明槽处应加高挡板或加盖。在行人经常跨过的明槽处,必须设过桥。必须保持巷道行人侧畅通。常跨过的明槽处,必须设过桥。必须保持巷道行人侧畅通。除不行人的急倾斜专用岩石溜

97、煤眼外,不得无槽无沟沿巷道底除不行人的急倾斜专用岩石溜煤眼外,不得无槽无沟沿巷道底板运输煤浆。板运输煤浆。(八(八) ) 工作面回风巷内严禁设置电气设备,在水枪落煤期间严工作面回风巷内严禁设置电气设备,在水枪落煤期间严禁行人和安排其他作业。禁行人和安排其他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水力采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水力采煤:(一)突出矿井,以及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一)突出矿井,以及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3 3/min/min的的高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二)顶板不稳定(二)顶板不稳定(I I类顶板)的煤层。类顶板)的煤层。(三)顶底板容易泥化或底鼓的煤层。(三)顶底板容

98、易泥化或底鼓的煤层。(四)容易自燃煤层。(四)容易自燃煤层。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煤矿安全规程新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根据矿井各个生产环节、煤层地质条件、煤层厚度、煤层倾角、瓦斯涌出量、自然发火倾向和矿山压力等因素,编制工作面设计。(二)运送、安装和拆除综采设备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明确规定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和控制顶板的措施。(三)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和支架都必须保持直线。支架间的煤、矸必须清理干净。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116煤矿

99、安全规程新(四)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五)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移架滞后采煤机的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六)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有有效效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有效有效支护高度。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117煤矿安全规程新(七)当采高超过或煤壁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有护帮板。(八)工作面两端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九)工作面转载机安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十)处理倒架、歪架、压架,更换支架,以

100、及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十一)在在工工作作面面内内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十二)乳化液的配制、水质、配比等,必须符合有关要求。泵箱应设自动给液装置,防止吸空。(十三)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矿压监测。(十三)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矿压监测。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煤矿安全规程新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根据顶板、煤层、瓦斯、自然发火、水文地质、煤尘爆炸性、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性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设计,应应当当由由煤煤矿矿

101、企企业业组组织织行行业业专专家家评评审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二)针对煤层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特点,必须制制定定防瓦斯、防火、防尘、防水、采放煤工艺、顶板支护、初采和工作面收尾等安全技术措施。第三十条第三十条煤矿安全规程新(三三)放放顶顶煤煤工工作作面面初初采采期期间间应应当当采采取取强强制制放放顶顶措措施,使顶煤和直接顶充分垮落。施,使顶煤和直接顶充分垮落。(四)采采用用预预裂裂爆爆破破处处理理坚坚硬硬顶顶板板或或者者坚坚硬硬顶顶煤煤时时,应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工作面内采用炸药

102、爆破方法处理未未冒冒落落顶煤、顶板及大块煤(矸)。(五)高瓦斯、突突出出矿矿井井的易自燃煤层,应当采取以预抽方式为主的综合抽采瓦斯措施和综合防灭火措施,保证本煤层瓦斯含量不大于6m3t。(六)严禁单体支柱放顶煤开采。(六)严禁单体支柱放顶煤开采。第三十条第三十条煤矿安全规程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一)缓倾斜、倾斜厚煤层的采放比大于13,且未经行业专家论证的;急倾斜水平分段放顶煤采放比大于急倾斜水平分段放顶煤采放比大于1 18 8的。的。(二)采区或工作面采出率达不到矿井设计规范规定的。(三)未消除突出危险的突出煤层。(四)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

103、,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的。(五)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放顶煤开采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通的。(六)放顶煤开采后有可能沟通火区的。(六)放顶煤开采后有可能沟通火区的。第三十条第三十条煤矿安全规程新第第三三十十一一条条 采采用用连连续续采采煤煤机机机机械械化化开开采采,必必须须根根据据工工作作面面地地质质条条件件、瓦瓦斯斯涌涌出出量量、自自然然发发火火倾倾向向、回回采采速速度度、矿矿山山压压力力以以及及煤煤层层顶顶底底板板岩岩性性、厚厚度度、倾倾角角等等因因素素,编编制制开开采采设设计计和和回回采采作业规程,并应满足以下要求:作业规程,并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工

104、作面必须形成全风压通风后,方可回采。(一)工作面必须形成全风压通风后,方可回采。(二)严禁采煤机司机等人员在空顶区作业。(二)严禁采煤机司机等人员在空顶区作业。(三三)运运输输巷巷与与短短壁壁工工作作面面或或回回采采支支巷巷连连接接处处(出出口口),必必须加强支护。须加强支护。(四四)回回收收煤煤柱柱时时,采采硐硐的的最最大大进进刀刀深深度度应应根根据据顶顶板板状状况况、设备配套、采煤工艺等因素合理确定。设备配套、采煤工艺等因素合理确定。(五五)采采用用垮垮落落法法控控制制顶顶板板,对对于于特特殊殊地地质质条条件件下下不不能能随随采采随冒时,必须采取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随冒时,必须采取

105、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煤矿安全规程新(六六)采采用用煤煤柱柱支支承承采采空空区区顶顶板板及及上上覆覆岩岩层层的的部部分分回采方式时,应有防止采空区大面积垮塌的措施。回采方式时,应有防止采空区大面积垮塌的措施。(七七)应应及及时时安安设设和和调调整整风风帘帘(窗窗)等等控控风风设设施施,区段回采完毕后及时封闭。区段回采完毕后及时封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连续采煤机开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连续采煤机开采:(一一)突突出出矿矿井井或或掘掘进进工工作作面面瓦瓦斯斯涌涌出出量量超超过过3m3/min/min的高瓦斯矿井。的高瓦斯矿井。(二)易自燃煤层。(二)易自燃

106、煤层。(三)倾角大于(三)倾角大于8 8的煤层。的煤层。(四)直接顶为(四)直接顶为I I类的煤层。类的煤层。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煤矿安全规程新第三节第三节 采掘机械采掘机械第第三三十十二二条条 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采煤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必须须切切断断采采煤煤机机前前级级供供电电开开关关电电源源并并断断开开其其隔隔离离开开关关,断断开开采采煤煤机机隔隔离离开开关关,打打开开截截割割部部离离合合器器。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先巡视采煤机四周,发发出出预预警警信信号号,确认人员

107、无危险后,方可接通电源。煤矿安全规程新 (二)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应采取松动爆破处理措施,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 (三)工作面倾角在15以上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滑装置。 (四)使用有链牵引采煤机时,在开机和改变牵引方向前,必须发出信号。只有在收到返向信号后,才能开机或改变牵引方向,防止牵引链跳动或断链伤人。必须经常检查牵引链及其两端的固定连接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采煤机运行时,所有人员必须避开牵引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煤矿安全规程新 (五)更换截齿和滚筒时,采煤机上下更换截齿和滚筒时,采煤机上下3m范围内范围内,必须护帮护顶,禁止操作液压支架禁止操作液压支架。必须切断采煤机必须

108、切断采煤机前级供电开关电源并断开其隔离开关,断开采煤机隔前级供电开关电源并断开其隔离开关,断开采煤机隔离开关,打开截割部离合器,离开关,打开截割部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 (六)采煤机用刮板输送机作轨道时,必须经常检查刮板输送机的溜槽、挡煤板导向管的连接情况,防止采煤机牵引链因过载而断链;采煤机为无链牵引时,齿(销、链)轨的安设必须紧固、完好,并经常检查。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煤矿安全规程新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使用刨煤机采煤,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工作面至少每隔30m装设能随时停止刨头和刮板输送机的装置,或装设向刨煤机司机发送信号的装置。(二)刨煤机应有刨头位置指示器;必须在刮板输

109、送机两端设置明显标志,防止刨头与刮板输送机机头撞击。(三)工作面倾角在12以上时,配套的刮板输送机必须装设防滑、锚固装置。 煤矿安全规程新第第三三十十四四条条 使使用用掘掘进进机机、掘掘锚锚一一体体机机、连连续续采采煤煤机机掘进,应遵守下列规定:掘进,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一)开开机机前前,只只有有在在确确认认铲铲板板前前方方和和截截割割臂臂附附近近无无人人时时,方方可可启启动动。采采用用遥遥控控操操作作时时,司司机机必必须须位位于于安全位置。开机、退机、调机时,必须发出声光报警。安全位置。开机、退机、调机时,必须发出声光报警。(二二)作作业业时时,应应使使用用内内、外外喷喷雾雾装装置置,内内喷

110、喷雾雾装装置置的的工工作作压压力力不不得得小小于于2MPa2MPa,外外喷喷雾雾装装置置的的工工作作压压力力不得小于不得小于4MPa4MPa。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煤矿安全规程新(三三)截截割割部部运运行行时时,严严禁禁人人员员在在截截割割臂臂下下停停留留和和穿越,机身与煤(岩)壁之间严禁站人。穿越,机身与煤(岩)壁之间严禁站人。(四)在设备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转按钮。(四)在设备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转按钮。(五)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五)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六)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六)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七七)停停止止工工作作和和交交班

111、班时时,必必须须将将切切割割头头落落地地,并并断开电源开关。断开电源开关。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煤矿安全规程新第第三三十十五五条条 使使用用运运煤煤车车、铲铲车车、梭梭车车、履履带带式式行行走走支支架架、锚锚杆杆钻钻车车、给给料料破破碎碎机机、连连续续运运输输系系统统或或桥桥式式转转载载机机等等掘掘进进机机后配套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后配套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一)所所有有后后配配套套设设备备启启动动前前必必须须开开启启照照明明,发发出出开开机机信信号号,确确认认人人员员离离开开,再再开开机机运运行行。设设备备停停机机、检检修修或或处处理理故故障障时时,必须停电闭锁。必须停电闭锁。(二二)

112、带带电电移移动动的的设设备备电电缆缆应应有有防防拔拔脱脱装装置置。电电缆缆必必须须连连接接牢牢固固、可可靠靠,电电缆缆收收放放装装置置必必须须完完好好。操操作作电电缆缆卷卷筒筒时时,人人员员不得骑跨或踩踏电缆。不得骑跨或踩踏电缆。(三三)运运煤煤车车、铲铲车车、梭梭车车制制动动装装置置必必须须齐齐全全、可可靠靠;作作业业时行驶区间严禁人员进入;检修时时行驶区间严禁人员进入;检修时, ,铰接处必须使用限位装置。铰接处必须使用限位装置。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煤矿安全规程新(四四)给给料料破破碎碎机机与与输输送送机机之之间间应应设设有有联联锁锁装装置置;给给料破碎机行走时两侧严禁站人。料破碎机行走时两

113、侧严禁站人。(五五)连连续续运运输输系系统统或或桥桥式式转转载载机机运运行行时时,严严禁禁在在非非行人侧行走或作业,严禁人员从下方穿越。行人侧行走或作业,严禁人员从下方穿越。(六六)锚锚杆杆钻钻车车作作业业时时必必须须有有防防护护操操作作台台,支支护护作作业业时时必必须须将将临临时时支支护护顶顶棚棚升升至至顶顶板板。其其他他人人员员严严禁禁在在锚锚杆钻车周围停留或作业。杆钻车周围停留或作业。(七七)履履带带行行走走式式支支架架应应具具有有预预警警延延时时启启动动装装置置、系系统压力实时显示装置,以及自救、逃逸功能。统压力实时显示装置,以及自救、逃逸功能。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煤矿安全规程新第三

114、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使用刮板输送机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使用刮板输送机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启动信号和通讯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5m。 (二)刮板输送机使使用用的液力偶合器,必须按所传递的功率大小,注入规定量的难燃液,并经常检查有无漏失。易熔合金塞必须符合标准,并设专人检查、清除塞内污物;严禁用不符合标准的物品代替。(三)刮板输送机严禁乘人。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四)移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有防止冒顶、顶伤人员和损坏设备的安全措施。必须打牢刮板输送机的机头、机尾锚固支柱。 煤矿安全规程新第四节第四节

115、建(构)筑物下、水体下、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及主要井巷煤柱要井巷煤柱开采,必须设立观测站,观测地表和岩和岩层层移动与变形,查明垮落带和导水裂缝带的高度,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变化等情况。取得实际资料,作为本井田井田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以及以及主要井巷煤柱主要井巷煤柱开采的科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新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以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时,必须经过试采。试采前,必须按其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报省级

116、及以上煤炭行业主管主管部门审批。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试采前必须完成建(构)筑物、水体、铁路以及主要井巷工程及其地质、水文地质调查,以及主要井巷工程及其地质、水文地质调查,观测点设置以及加固和保护观测点设置以及加固和保护等准备工作;试采时必须及时观测,对受到开采影响的受护体受护体,必须及时维修。试采结束后,必须由原试采方案设计单位由原试采方案设计单位提出试采总结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备案。煤矿安全规程新第五节第五节 井巷维修和报废井巷维修和报废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维修,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四四十十一一条条 井筒大修时

117、,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扩大和维修井巷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保证通风安全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内。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煤矿安全规程新 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作业地点的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作业。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 施施工工锚锚网网井井巷巷时时,施施工工地地点点必必须须有有临临时时支支护护和和防防止失修范围扩大的措施。止失修范围扩大的措施。 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需要通

118、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修复旧井巷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本规程通风、本规程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部分第一条(原规程第一百条)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部分第一条(原规程第一百条)的要求时,才能作业。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时,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报废的巷道必须封

119、闭。报废的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的密闭墙必须留泄水孔。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报废的井巷必须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明,归档备查。 第第四四十十六六条条 报废的立井应填实,或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并应设置栅栏和标志。报废的斜井(平硐)应填实,或在井口以下20m斜长处砌筑1座砖、石或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加砌封墙。 报废井口的周围有地表表水影响时,必须设置排水沟。 煤矿安全规程新第六节第六节 防止坠落防止坠落 第第四四十十七七条条 立井井口必须用栅栏或金属网围住,进出口设置栅栏门。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必须设栅栏。栅栏门只准在通过人员或车辆时打开。

120、立井井筒与各水平车场的连接处,必须设专用的人行道,严禁人员通过提升间。如果在立井井筒一侧设人行道,人行道上方必须设防护设施。罐笼提升的立井井口和井底、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必须设置阻车器。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倾角在25以上的小眼、煤仓、溜煤煤仓、溜煤(矸)眼、(矸)眼、人行道、上山和下山的上口,必须设有防止人员、物料、物料坠落的设施。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煤仓、溜煤(矸)眼必须有防止煤煤(矸)(矸)堵塞的设施。检查煤仓、溜煤(矸)眼和处理堵塞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采用爆破方法采用爆破方法处理堵塞时应遵守本规程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部分第三十二条本规程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部分第三

121、十二条(原规程第三百三十条)(原规程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严禁人员从下方进入。 严禁煤仓、溜煤(矸)眼兼做流水道。煤仓与溜煤(矸)眼内有淋水时,必须采取封堵疏干措施;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不得使用。 煤矿安全规程新第四章第四章 通风、瓦斯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和煤尘爆炸防治第一节第一节 通通 风风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一条第一条 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二)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表4规定。第一条第一条煤矿安全规程新表4 矿井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名称最高允许浓度/%一氧化碳CO0.0024氧化氮(换算成NO2)0.0

122、0025二氧化硫SO20.0005硫化氢H2S0.00066氨NH30.004 甲烷、甲烷、二氧化碳和氢气的允许浓度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的百分比计算。 第一条第一条煤矿安全规程新第二条第二条 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表5要求。表5 井巷中的允许风流速度井 巷 名 称允许风速/(m/s)/(m/s)最低最高无提升设备的风井和风硐15专为升降物料的井筒12风桥10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井筒8主要进、回风巷8架线电机车巷道1.08输送输送机巷,采区进、回风巷0.256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0.254掘进中的岩巷0.154其他通风人行巷道0.15第二条第二条煤矿安

123、全规程新设有梯子间的井筒或修理中的井筒,风速不得超过8m /s;梯子间四周经封闭后,井筒中的最高允许风速可按表5规定执行。无瓦斯涌出的架线电机车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可低于表表5 5的规定值,但不得低于0.5m /s。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在采取煤层注水和采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后,其最大风速可高于表5的规定值,但不得超过5m/s。 第二条第二条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三条第三条 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必须在2以上。 煤矿安全规程新第第四四条条 矿井需要的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二)按采采掘掘工工作

124、作面面、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甲甲烷烷、二二氧氧化化碳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三三)使使用用煤煤矿矿用用防防爆爆型型柴柴油油动动力力装装置置机机车车运运输输的的矿矿井井,行行驶驶车车辆辆的的巷巷道道,供供风风量量符符合合本本规规程程的的有有关关规规定定外外,还还应应按按同同时时运运行行的最多车辆数增加巷道配风量,配风量应不小于的最多车辆数增加巷道配风量,配风量应不小于4m3/min/minkWkW。按实际需要计算风量时,应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小。煤矿企业应根据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

125、,至少每5年修订1次。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五条第五条 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第六六条条 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七条第七条 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具备相关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第八条第八条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126、煤矿安全规程新第九条第九条 巷道贯通巷道贯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巷道贯通前应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每每班班至至少少检检查查3 3次次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并并安安设设甲甲烷烷传传感感器器,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

127、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二)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二)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三)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本条各项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十条第十条 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条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煤矿安全规程新第第十十一一条条 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生生产产矿矿井井现有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风井

128、时 ,井上下装、卸载装置和井塔(架)必须有完善的封闭措施,其漏风率不得超过15,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回风井时,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且必须装设甲烷断电仪。(二)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4m/s,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装有带式输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送机的井筒中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和敷设消防管路。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已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能侵入的地点的,应制定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十

129、三条第十三条 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在有瓦斯喷出或有突出危险有突出危险的的矿井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必须先在无瓦斯喷出或无突出危险的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并构成通风系统,为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以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上述2种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通风、瓦斯和煤尘本规程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部分第一条爆炸防治部分第一条( (原规程第一百条原规程第一百条) )的规定,并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

130、全规程新 第第十十四四条条 生产水平和采(盘盘)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盘盘)区,必须在采(盘盘)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盘盘)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高瓦斯、突突出出矿井的每个采(盘盘)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盘盘)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盘)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采(盘)(盘)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盘)(盘)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煤矿安全规程新第第十十五五条条 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严严禁禁2 2个个采煤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采煤工作面之

131、间串联通风。同一采区内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煤矿安全规程新 对于本条规定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传感器,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 %,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本本规规程程通通风风、瓦瓦斯斯和和煤煤尘尘爆爆炸炸防防

132、治治部部分分第第一条(原规程第一百条)一条(原规程第一百条)规定。 开采有瓦斯喷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或或在在距距离离突突出出煤煤层层垂垂距距小小于于10m的的区区域域掘掘进进施施工工时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溜煤眼不得兼作通通风眼使用。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煤层倾角大于煤层倾角大于1212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应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通风时,应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必须遵

133、守下列规定:(一)采煤工作面风速,不得低于(一)采煤工作面风速,不得低于m/s /s。 (二)在进、回风巷中,必须设置消防供水管路。(二)在进、回风巷中,必须设置消防供水管路。(三)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下行通风。(三)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下行通风。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十十八八条条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 矿井在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 水采和和连连续续采采煤煤机机开开采采的的工工作作面面由采空区回风时,工作面必

134、须有足够的新鲜风流,工作面及其回风巷的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部分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 第第二二十十条条 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调节风调节风量的设施。量的设施。 煤矿安

135、全规程新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测定测定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 矿井应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 煤矿安全规程新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

136、超过15%。(二)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三)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四)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煤矿安全规程新(五)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六)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批准。(七)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八八)主主要要通通风风机机技技术术改改造造前前后后及及更更换换叶叶片片后后必必须须进进行性能测试

137、。行性能测试。(九)井下严禁安设辅助通风机。(九)井下严禁安设辅助通风机。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二二十十五五条条 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

138、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实实现现主主要要通通风风机机集集中中监监控控、视视频频监监视视的的主通风机房可不设专职司机,但必须实行巡检制度。主通风机房可不设专职司机,但必须实行巡检制度。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二二十十六六条条 矿矿井井必必须须制制定定主主要要通通风风机机停停止止运运转转的的应应急急预预案案。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变电所或电厂在停电前,必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矿调度室。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矿矿值值班班领领导导迅速

139、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对由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等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第二二十十八八条条 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压气、水力引射器不受此限);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瓦斯喷出

140、区域和突出煤层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二二十十九九条条 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二)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本本规规程程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部分第二条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部分第二条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煤矿安全规程新(三)高瓦斯矿井、突突出出矿矿井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

141、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 4个个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煤矿安全规程新 (四)其他掘进工作面和通风地点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可不配备安装备用局部通风机,但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或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配备安装一台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

142、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正常工作。 (五)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的规格和安设标准,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煤矿安全规程新(六)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七)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和和甲甲烷烷电电闭闭锁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

143、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煤矿安全规程新(八)每1515天至少进行一次风风电电闭闭锁锁和和甲甲烷烷电电闭闭锁锁试验,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九)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个及以上及以上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煤矿

144、安全规程新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切断电源,设,设置栅栏、警示标志,禁止人员入内。置栅栏、警示标志,禁止人员入内。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井下爆炸物品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新建矿井采用对角式通风系统时,投产初期可利用采区岩石上山或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和不燃性背板背严的煤层上山作爆炸物品库的回风巷。必须保证爆炸物品库每小时能有其总容积4倍的风量。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三三十十二二条条 井下充电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应引入回风巷。 井下充电

145、室,在同一时间内,5t及其以下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3组、5t以上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1组时,可不采用独立的风流通风,但必须在新鲜风流中。 井下充电室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三三十十三三条条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当设在进风风流中;该硐室采用扩散通风的,其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并且无瓦斯涌出。 井下个别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中的,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具备甲烷超限断电功能。 采区变电所及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及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煤矿安全规程新第二节第二节 瓦斯防治瓦斯防治 第第

146、三三十十四四条条 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为瓦斯矿井。瓦斯矿井必须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和、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 (一)低瓦斯矿井。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为低瓦斯矿井: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为低瓦斯矿井: 1.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 3. 3.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3m3m3 3/min/min; 4. 4.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小

147、于或等于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5m5m3 3/min/min。煤矿安全规程新 (二)高瓦斯矿井。具具备备下下列列条件之一的为高瓦斯矿井: 1.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3. 3.矿矿井井任任一一掘掘进进工工作作面面绝绝对对瓦瓦斯斯涌涌出出量量大大于于3m3m3 3/min/min; 4. 4.矿矿井井任任一一采采煤煤工工作作面面绝绝对对瓦瓦斯斯涌涌出出量量大大于于5m5m3 3/min/min。 (三)突出矿井。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三三十十五五条条 每每2 2年年必必须须对对低低瓦瓦斯斯矿矿井井

148、进进行行瓦瓦斯斯等等级级和和二二氧氧化化碳碳涌涌出出量量的的鉴鉴定定工工作作,报报省省级级煤煤炭炭行行业业管管理理部部门门审审批批,并并报报省省级级煤煤矿矿安安全全监监察察机机构构备备案案。上上报报时时应应包包括括开开采采煤煤层层最最短短发发火火期期和和自自燃燃倾倾向向性性、煤煤尘尘爆爆炸炸性性的的鉴鉴定结果。定结果。 高高瓦瓦斯斯、突突出出矿矿井井不不再再进进行行周周期期性性瓦瓦斯斯等等级级鉴鉴定定工工作作,但但应应每每年年测测定定和和计计算算矿矿井井、采采区区、工工作作面面瓦瓦斯斯和和二二氧化碳涌出量。氧化碳涌出量。 新矿井设计文件中,应有各煤层的瓦斯含量资料新矿井设计文件中,应有各煤层的

149、瓦斯含量资料。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三三十十八八条条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

150、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四四十十条条 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

151、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本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第四十条第四十条煤矿安全规程新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设置置栅栅栏栏、警警标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本规规程程通通风风、瓦瓦斯斯和和煤煤尘尘爆爆炸炸防防治治部部分分第第一一条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

152、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第四十条第四十条煤矿安全规程新第第四四十十一一条条 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局部部通通风风机机及及其其开开关关附附近近10m以以内内风风流流中中的的瓦瓦斯斯浓浓度度都都不不超超过过0.5%0.5%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煤矿安全规程新 停风区中瓦斯

153、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批准。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均不得超过1.5%,且混合混合风流经过的所有巷道风流经过的所有巷道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井筒施工以及井筒施工以及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层时,必须按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距

154、10m以外开始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四四十十三三条条 有瓦斯或二氧化碳喷出的煤(岩)层,开采前开采前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一)打前探钻孔或抽排钻孔。 (二)加大喷出危险区域的风量。 (三)将喷出的瓦斯或二氧化碳直接引入回风巷或抽采抽采瓦斯管路。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在有油气爆炸危险的矿井中,应使用能检测油气成分的仪器能检测油气成分的仪器检查各个地点的油气浓度,并定期采样化验油气成分和

155、浓度。对油气浓度的规定可按本规程有关瓦斯的各项规定执行。190煤矿安全规程新第第四四十十五五条条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矿长、总总工工程程师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和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二)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煤矿安全规程新(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如下:1.低瓦斯矿井

156、中每班至少2次;2.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3次;3.突突出出煤煤层层的采掘工作面, 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四)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对对于于未未进进行行作作业业的的采采掘掘工工作作面面,可可能能涌涌出出或或积积聚聚瓦瓦斯斯、二二氧氧化化碳碳的的硐硐室室和和巷巷道道,应应每每班班至少检查至少检查1 1次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次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煤矿安全规

157、程新(五)瓦斯检查工工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本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六)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变化情况。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煤矿安全规程新(七)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八)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矿总总工工程程师师审阅,一

158、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煤矿安全规程新第第四四十十六六条条 突突出出矿矿井井必必须须建建立立地地面面永永久久抽抽采采瓦瓦斯斯系统。系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抽采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抽采瓦斯系统:(一)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 /min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 /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不合理的。(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1. 大于或等于40m3 /min;2. 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 /min;3. 年产量0.61.0Mt的矿

159、井,大于25m3 /min;4. 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m3 /min; 5. 年产量小于或等于0.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抽采抽采瓦斯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地面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其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 ,并用栅栏或围墙保护。 (二)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三)抽抽采采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应有1套备用,备备用用泵泵能能力力不不得得小小于于运运行行泵泵中中最最大大一一台台单单泵泵的能力。的能力。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煤矿安全规程新(四)地面泵

160、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他电气仪表都应采用矿用防爆型;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五)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或自动监测系统。(六)干式抽抽采采瓦斯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并定期检查,保持性能良好。抽采抽采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测各参数,做好记录。当抽抽采采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如果利用瓦斯,在瓦斯泵停止运转后和恢复运转前,必须通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取得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煤矿安全规程新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设置井下临时抽采抽采瓦

161、斯泵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临时抽抽采采瓦斯泵站应安设在抽抽采采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二)抽出的瓦斯可引排到地面、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或分区回风巷,但必须保证稀释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限。在建有地面永久抽抽采采系统的矿井,临时泵站抽出的瓦斯可送至永久抽抽采采系统的管路,但矿井抽抽采采系统的瓦斯浓度必须符合本本规规程程通通风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部分第四十八条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部分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三)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等。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m 、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m ,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四)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甲烷

162、传感器。(四)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甲烷传感器。煤矿安全规程新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抽采抽采瓦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抽抽采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抽抽采采管管路路应应安安设设一一氧氧化化碳碳、甲甲烷烷、温温度度传传感感器器,实实现现实实时时监监测测监控。监控。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二)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当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三)采用干式抽抽采采瓦斯设备时,抽抽采采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5%。(四)利用瓦斯时,在利用瓦斯的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风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五)抽采的瓦斯浓度低于30%时,不得作为燃气直接燃烧。进行管道

163、输送、瓦斯利用或排空时,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管道输送、瓦斯利用或排空时,必须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的规定执行,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新第三节第三节 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第五十条新建矿井或第五十条新建矿井或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鉴定鉴定工作。 煤尘的爆炸性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煤矿企业应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五五十十一一条条 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相邻

164、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相通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 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或或定期撒布岩粉;应定期对主要大巷刷浆。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和有煤尘爆炸、突出矿井和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危险的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安设隔爆设施

165、。掘进掘进机、连续采煤机可安装自动抑爆装置。机、连续采煤机可安装自动抑爆装置。煤矿安全规程新第五章第五章 监控与通信监控与通信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一条第一条 所有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测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第第二二条条 编编制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安全全监监控控、人人员员位位置置监监测测、有有线线调调度度通通信信设设备备的的种种类类、数数量量和和位位置置,信信号号、通通信信、电源线缆的敷设,安安全全监监控控系系统统的的断断电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绘制安安全全监监控控布布置置图图和和断

166、断电电控控制制图图、人人员员位位置置监监测测系系统统图图、井井下下通通信信系系统统图,并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图,并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 每每3 3个个月月对对安安全全监监控控、人人员员位位置置监监测测等等数数据据进进行行备备份份,备备份份的的数数据据介介质质保保存存时时间间应应不不少少于于2 2年年。图图纸纸、技技术术资资料料的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 2年。录音应保存年。录音应保存3 3个月以上。个月以上。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三三条条 矿矿用用有有线线调调度度通通信信电电缆缆必必须须专专用用。严严禁禁监监控控系系统统与与图图像像监监视视系系统统共共用用

167、同同一一芯芯光光纤纤。矿矿井井安安全全监监控控系系统统主主干干线线缆缆应应分分设设两两条条,从从不不同同的的井井筒筒或或一一个个井井筒保持一定间距的不同位置进入井下。筒保持一定间距的不同位置进入井下。 设设备备应应满满足足电电磁磁兼兼容容要要求求。系系统统必必须须具具有有防防雷雷电电保护,入井线缆的入井口处必须具有防雷措施。保护,入井线缆的入井口处必须具有防雷措施。 系系统统必必须须连连续续运运行行。电电网网停停电电后后,备备用用电电源源应应能能保持系统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保持系统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2h2h。第三条第三条煤矿安全规程新 监监控控网网络络应应通通过过网网闸闸等等网网络络隔隔离离设设

168、备备与与其其他他网网络络互通互联。互通互联。 安安全全监监控控和和人人员员位位置置监监测测系系统统主主机机及及联联网网主主机机必必须须双双机机热热备备份份,连连续续运运行行。当当工工作作主主机机发发生生故故障障时时,备份主机应在备份主机应在5 min5 min内自动投入工作。内自动投入工作。 安全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和控制终端、安全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和控制终端、有线调度通信系统调度台必须设置在矿调度室,全面有线调度通信系统调度台必须设置在矿调度室,全面反映监控信息。矿调度室必须反映监控信息。矿调度室必须24 h24 h有监控人员值班。有监控人员值班。 第三条第三条206煤矿安全规

169、程新第二节第二节 安全监控安全监控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四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第四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必须保证实现甲能

170、。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必须保证实现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系统必须具有断电、馈电状态监测和报警功能;具有煤与瓦斯突出报警和馈电状态监测和报警功能;具有煤与瓦斯突出报警和断电闭锁功能。高瓦斯和突出矿井的安全监控系统必断电闭锁功能。高瓦斯和突出矿井的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瓦斯抽采监测功能。须具有瓦斯抽采监测功能。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五五条条安安全全监监控控系系统统的的隔隔爆爆兼兼本本质质安安全全型型防防爆爆电电源严禁设置在断电范围内。源严禁设置在断电范围内。 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

171、线。安安全全监监控控设设备的供电电源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备的供电电源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接或拆除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制线在改接或拆除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六六条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校、测试,每月至少1次。 采采用用载载体体催催化化元元件件的的甲甲烷烷传传感感器器必必须须使使用用校校准准气气样样和和空空气气气气样样在在设设备

172、备设设置置地地点点调调校校、便便携携式式甲甲烷烷检检测测报报警警仪仪在在仪仪器器维维修修室室调调校校,每每1515天天至至少少1 1次次。甲甲烷烷电电闭闭锁锁、风风电电闭闭锁锁和和故故障障闭闭锁锁功功能能每每1515天天至至少少测测试试1 1次次。会会造造成成局部通风机停电的调校,每半年局部通风机停电的调校,每半年1 1次。次。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并填写故障记录。故障记录。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七条第七条 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矿调度

173、室。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值时,应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八条第八条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应监视监控信息,填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应监视监控信息,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并报矿总工程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并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师和矿长审阅。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立即向矿值班领息时,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处理过程和结果应记录备案。导汇报;处理过程和结果应记录备案。 第九条第九条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实时上传监控数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

174、实时上传监控数据的功能。据的功能。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十十条条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气室上的粉粉尘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配制甲烷校准气样的装备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选用纯度不低于99.9%的甲烷标准气体作原料气。配制好的甲烷校准气体不确定度配制好的甲烷校准气体不确定度应小于应小于5 5。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十十二二条条 甲烷的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表6的规定。表6 甲烷的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煤矿安全规程新传感器或断电仪传感器或断电仪设置

175、地点设置地点报警浓报警浓度度/%/%断电断电浓度浓度/%/%复电复电浓度浓度/%/%断电范围断电范围采煤工作面上隅角1.01.51.0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1.01.51.0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1.01.51.0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煤工作面回风巷1.01.01.0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靠近工作面处)0.50.50.5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靠近分风口处)0.50.50.5工作面及其进

176、、回风巷内和采区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0.50.50.5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煤矿安全规程新传感器或断电仪传感器或断电仪设置地点设置地点报警浓报警浓度度/%/%断电断电浓度浓度/%/%复电复电浓度浓度/%/%断电范围断电范围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0.50.50.5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高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部1.01.01.0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煤机1.01.51.0采煤机电源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1.01.51.0掘进

177、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1.01.01.0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煤矿安全规程新传感器或断电仪设置传感器或断电仪设置地点地点报警报警浓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断电范围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的进风分风口处0.50.50.5采区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0.50.50.5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0.51.50.5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高瓦斯矿井双巷掘进工作面混合回

178、风流处1.01.01.0除全风压供风的进风巷外,双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掘进巷道中部1.01.01.0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掘进机、连续采煤机、锚杆钻车、梭车1.01.51.0掘进机、连续采煤机、锚杆钻车、梭车电源煤矿安全规程新传感器或断电仪传感器或断电仪设置地点设置地点报警浓报警浓度度/%/%断电断电浓度浓度/%/%复电复电浓度浓度/%/%断电范围断电范围采区回风巷1.01.01.0采区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0.7采区进风巷、一翼进风巷及总进风巷0.50.50.5采区进风巷、一翼进风巷及总进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使用

179、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0.50.50.5装煤点处上风流内及其下风流的架空线电源和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内0.50.50.5机车电源煤矿安全规程新传感器或断电仪传感器或断电仪设置地点设置地点报警浓报警浓度度/%/%断电断电浓度浓度/%/%复电复电浓度浓度/%/%断电范围断电范围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无轨胶轮车内0.50.50.5车辆油路和电源井下煤仓 1.51.51.5煤仓运煤的各类运输设备及其他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带式输送机滚筒上方1.51.51.5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地面瓦斯抽采泵房房内0.5井下临时瓦斯抽

180、采泵站下风侧栅栏外1.01.01.0瓦斯抽采泵站电源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井下以下地点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一一)低低瓦瓦斯斯和和高高瓦瓦斯斯矿矿井井的的采采煤煤工工作作面面及及其其回回风风巷巷和和上上隅隅角角,高高瓦瓦斯斯矿矿井井采采煤煤工工作作面面回回风风巷巷长长度度大大于于1000m时回风巷中部。时回风巷中部。 (二二)低低瓦瓦斯斯和和高高瓦瓦斯斯矿矿井井的的煤煤巷巷、半半煤煤岩岩巷巷和和有有瓦瓦斯斯涌涌出出的的岩岩巷巷掘掘进进工工作作面面及及其其回回风风流流中中,高高瓦瓦斯斯矿矿井的掘进巷道长度大于井的掘进巷道长度大于1000m时掘进巷道中部。时掘进巷道中部。 (三三)采

181、采用用串串联联通通风风时时,被被串串采采煤煤工工作作面面的的进进风风巷巷;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 (四四)低低瓦瓦斯斯和和高高瓦瓦斯斯矿矿井井的的采采区区回回风风巷巷、一一翼翼回回风巷、总回风巷。风巷、总回风巷。煤矿安全规程新(五)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五)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六)井下煤仓上方、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六)井下煤仓上方、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七七)地地面面瓦瓦斯斯抽抽采采泵泵房房内内,井井下下临临时时瓦瓦斯斯抽抽采采泵泵站下风侧栅栏外。站下风侧栅栏外。(八)瓦斯抽采泵输入、输出管路中。(八

182、)瓦斯抽采泵输入、输出管路中。(九九)井井下下排排放放瓦瓦斯斯时时,排排出出的的瓦瓦斯斯与与全全风风压压风风流流混合处。混合处。 非长壁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十十四四条条 突突出出矿矿井井必必须须在在以以下下地地点点设设置置全全量量程程或或高低浓甲烷传感器:高低浓甲烷传感器: (一一)采采煤煤工工作作面面及及其其上上隅隅角角、回回风风巷巷和和进进风风巷巷(靠靠近近工工作作面面处处、靠靠近近分分风风口口处处),回回风风巷巷长长度度大大于于1000m1000m时回风巷中部。时回风巷中部。 (二二)煤煤巷巷、半半煤煤岩岩巷巷和和有有瓦瓦斯斯涌涌出出的的岩

183、岩巷巷掘掘进进工工作作面面及及其其回回风风流流中中,掘掘进进巷巷道道长长度度大大于于1000m1000m时时掘掘进巷道中部。进巷道中部。 (三三)采采区区进进、回回风风巷巷,一一翼翼进进、回回风风巷巷,总总进进、回风巷。回风巷。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十十五五条条 井井下下以以下下设设备备必必须须设设置置甲甲烷烷断断电电仪仪或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一一)采采煤煤机机、掘掘进进机机、掘掘锚锚一一体体机机、连连续续采采煤机。煤机。 (二)梭车、锚杆钻车。(二)梭车、锚杆钻车。 (三三)矿矿用用防防爆爆型型蓄蓄电电池池电电机机车车、矿矿用用防防爆爆型型柴油机车、矿用防爆型无

184、轨胶轮车。柴油机车、矿用防爆型无轨胶轮车。 (四)其他需要安装的移动设备。(四)其他需要安装的移动设备。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进风巷、掘进工作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进风巷、掘进工作面进风的分风口、采区进风巷、一翼进风巷、总进面进风的分风口、采区进风巷、一翼进风巷、总进风巷必须设置风向传感器。当发生风流逆转时,发风巷必须设置风向传感器。当发生风流逆转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出声光报警信号。 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回风流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回风流中必须设置风速传感器。当风速低于或超过本规程中必须设置风速传感器。当风速低于或超过本规程的规定值时,应

185、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十十七七条条 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压力传感器;瓦斯抽采泵站的抽抽采采泵吸入管路中应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煤矿安全规程新 使使用用防防爆爆柴柴油油动动力力装装置置的的矿矿井井及及开开采采容容易易自自燃燃、自自燃煤层的矿井,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燃煤层的矿井,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主主要要通通风风机机、局局部部通通风风机机应应设设置置设

186、设备备开开停停传传感感器器,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必须设置风筒传感器。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必须设置风筒传感器。 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甲烷电闭锁和风电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的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闭锁的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煤矿安全规程新第三节第三节 人员位置监测人员位置监测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各个人员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

187、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读卡分站。置读卡分站。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应具备检测识别卡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应具备检测识别卡是否正常和唯一性的功能。是否正常和唯一性的功能。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矿调度室值班员应监视人员位置等矿调度室值班员应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填写运行日志。信息,填写运行日志。煤矿安全规程新第四节第四节 通信与图像监视通信与图像监视 第第二二十十一一条条 矿矿井井地地面面变变电电所所、地地面面主主通通风风机机房房、主主副副井井绞绞车车房房、压压风风机机房房、井井下下主主要要水水泵泵房房、井井下下中中央央变变电电所所、井井底底车车场场、运运输输调调度度室室、采采区区变变电电所所、上

188、上下下山山绞绞车车房房、水水泵泵房房、带带式式输输送送机机集集中中控控制制硐硐室室等等主主要要机机电电设设备备硐硐室室、采采煤煤工工作作面面、掘掘进进工工作作面面、突突出出煤煤层层采采掘掘工工作作面面附附近近、爆爆破破时时撤撤离离人人员员集集中中地地点点、采采区区和和水水平平最最高高点点、避避难难硐硐室室、瓦瓦斯斯抽抽采采泵泵房房、爆爆炸炸物物品品库等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调度电话。库等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调度电话。煤矿安全规程新有有线线调调度度通通信信系系统统应应具具有有选选呼呼、急急呼呼、全全呼呼、强强插插、强拆、监听、广播、录音等功能。强拆、监听、广播、录音等功能。有有线线调调

189、度度通通信信系系统统的的调调度度电电话话至至调调度度交交换换机机(含含安安全全栅栅)必必须须采采用用矿矿用用通通信信电电缆缆直直接接连连接接,严严禁禁利利用用大大地地作作回回路路。严严禁禁调调度度电电话话由由井井下下就就地地供供电电,或或经经有有源源中中继继器器接接调调度度交交换换机机。调调度度电电话话至至调调度度交交换换机机的的无无中中继通信距离应不小于继通信距离应不小于10km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二二十十二二条条 安安装装移移动动通通信信系系统统的的矿矿井井,通通信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信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 (一一)选选呼呼、组组呼呼、全全呼呼、急急呼呼、强强拆拆、

190、强强插、监听等集群调度功能。插、监听等集群调度功能。 (二二)移移动动台台与与移移动动台台、移移动动台台与与固固定定电电话话之间互联互通功能。之间互联互通功能。 (三)短信收发功能。(三)短信收发功能。 (四)通信记录存储和查询功能。(四)通信记录存储和查询功能。 (五)录音和查询功能。(五)录音和查询功能。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安装图像监视系统的矿井,应在矿安装图像监视系统的矿井,应在矿调度室设置集中显示装置,并具有存储和查询功调度室设置集中显示装置,并具有存储和查询功能。能。煤矿安全规程新第六章第六章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煤矿安全

191、规程新第七章第七章 冲击地压防治冲击地压防治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煤矿安全规程新第八章第八章 防灭火防灭火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一条第一条 煤矿煤矿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煤矿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 木料场、矸石山等堆放场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80m 。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 不得将矸石山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表土10m以内有煤层露头露头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三条第三条 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

192、,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对现有生产矿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四条第四条 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时,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开采下部水平的矿井,除地面消防水池外,可利用上部水平或生产水平的水仓作为消防水池。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五条第五条 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如果不设防火

193、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六条第六条 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采用烟火或用火炉取暖。通风机房位于工业广场以外时,除开采有瓦斯喷出区域的矿井和突出矿井外,可用隔焰式火炉或防爆式电热器取暖。 暖风道和压入式通风的风硐必须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并应至少装设2道防火门。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七七条条 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与与带带式式输输送送机机巷巷相相连连通通的的通通风风构构筑筑物物必必须须采采用用不不燃燃性材料。性

194、材料。 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第八条第八条 井下严禁使用电炉。井下严禁使用电炉。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九九条条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进行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长批准由矿长批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三)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

195、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煤矿安全规程新 (四)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五)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完毕后,作业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作业地点检查1h,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六)突突出出矿矿井井井井下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突出出煤煤层层的的掘掘进进、回回采采、钻钻孔孔、支支护护以以及及其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

196、等工作。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十十条条 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十十一一条条 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二)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

197、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车辆车辆。 (三)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消防材料和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材料和工具消防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十十二二条条 井下爆爆炸炸物物品品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井下爆炸物品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井下爆炸物品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的支护和风门、

198、风窗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材料库的支护和风门、风窗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矿井防灭火使用的凝胶、阻化剂及其他矿井防灭火使用的凝胶、阻化剂及其他高分子材料必须符合高分子材料必须符合本规程开采部分第九条本规程开采部分第九条的相关规的相关规定。使用时,井巷空气成分必须符合定。使用时,井巷空气成分必须符合本规程通风、瓦本规程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部分第一条(原规程第一百条)的斯和煤尘爆炸防治部分第一条(原规程第一百条)的有关规定。有关规定。煤矿安全

199、规程新第二节第二节 井下火灾防治井下火灾防治 第第十十五五条条 煤的自燃倾向性分为容易自燃、自燃、不易自燃3类。 新设计矿井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由地质勘探部门提供煤样和资料,送具具备备相相关关资资质质的的机机构构鉴定,鉴定结果报省省级级煤煤炭炭行行业业管管理理部部门门及及省省级级煤煤矿矿安安全全监监察察机构机构备案。 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矿必须编制矿井防灭火设计,井防灭火设计,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开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开展自燃发

200、火监测工作,建立自然发火监测系统,确定自燃发火监测工作,建立自然发火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临界值,健全自然发火预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临界值,健全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测预报及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布置在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时时,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煤层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

201、定采(盘)(盘)区开采期限。在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应根据矿井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在作业规程中另行确定采(盘)(盘)区开采方式和开采期限。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终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急倾斜煤层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在主石门和采(盘)(盘)区运输石门上方,必须留有煤柱。禁止采掘留在主石门上方的煤柱。留在采(盘)(盘)区运输石门上方的煤柱,在采(盘)(盘)区结束后可回收,但必须采取防止自然发火措施。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制必须制定防治采

202、空区(特别是工作面初采线、终采线、定防治采空区(特别是工作面初采线、终采线、“两道两道”和和“三角点三角点”)、巷道高冒区、煤柱破坏区)、巷道高冒区、煤柱破坏区自然发火的专项技术措施,自然发火的专项技术措施,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防止自然发火。 当井下发现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当井下发现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在发火征兆不能得到有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在发火征兆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必须撤出人员,封闭危险区域。进行封闭控制时,必须撤出人员,封闭危险区域。进行封闭施工作业时,其他区域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出。封施工作业时,其他区域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出。封闭处理必须

203、采用不燃性材料。闭处理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采用灌浆防灭火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盘盘)区设计必须明确规定巷道布置方式、隔离煤柱尺寸、灌浆系统、疏水系统、预筑防火墙的位置以及采掘顺序。 (二)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防火灌浆计划,落实灌浆地点、时间、进度、灌浆浓度和灌浆量。 (三)对采(盘盘)区开采线、终采线、上下煤柱线内的采空区,应加强防火灌浆。 (四)应有灌浆前疏水和灌浆后防止溃浆、透水的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在灌浆区下部进行采掘前,必须查明灌浆区内的浆水积存情况。发现积存浆水,必须在采掘之前放出;在未放出前,严禁在

204、灌浆区下部进行采掘作业。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采用阻化剂防灭火时,必须对阻化剂的种类和数量、阻化效果等主要参数作出明确规定,应采取防止阻化剂腐蚀机械设备、支架等的措施。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采用凝胶防灭火时,编制的设计中采用凝胶防灭火时,编制的设计中应明确规定凝胶的配方、促凝时间和压注量等参应明确规定凝胶的配方、促凝时间和压注量等参数。压注的凝胶必须充填满全部空间,其外表面数。压注的凝胶必须充填满全部空间,其外表面应予喷浆封闭,并定期观测,发现老化、干裂时,应予喷浆封闭,并定期观测,发现老化、干裂时,应予重新压注。应予重新压注。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二二十十五五条条 采用均压技

205、术防灭火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有完整的区域风压和风阻资料以及完善的检测手段。 (二)必须有专人定期观测与分析采空区和火区的漏风量、漏风方向、空气温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等的状况,并记录在专用的防火记录簿内。 (三)改变矿井通风方式、主要通风机工况以及井下通风系统时,对均压地点的均压状况必须及时进行调整,保证均压状态的稳定。 (四)应经常检查均压区域内的巷道中风流流动状态,应有防止瓦斯积聚的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二二十十六六条条 采用氮气防灭火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氮气源稳定可靠。 (二)注入的氮气浓度不小于97。 (三)至少有1套专用的氮气输送管路系统及其附属安全设施

206、。 (四)有能连续监测采空区气体成分变化的监测系统。 (五)有固定或移动的温度观测站(点)和监测手段。 (六)有专人定期进行检测、分析和整理有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等规章制度。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采用全矿正压通风的矿井,必须保采用全矿正压通风的矿井,必须保证密闭质量,加强对密闭的管理和监测,采取有效证密闭质量,加强对密闭的管理和监测,采取有效的方法对采空区气体进行取样和监测。的方法对采空区气体进行取样和监测。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采用全部充填采煤法时,严禁严禁采用可燃物作充填材料,采空区必须充满。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开采容易自

207、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在采(盘)(盘)区开采设计中,必须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的位置。当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形成后,必须按设计构筑好防火门墙,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三三十十条条 矿矿井井必必须须制制定定防防止止采采空空区区自自然然发发火火的的封封闭闭及及管管理理专专项项措措施施。采采煤煤工工作作面面回回采采结结束束后后,必必须须在在4545天天内内进进行行永永久久性性封封闭闭,并并每每周周1 1次次抽抽取取封封闭闭采采空空区区气样进行分析,且建立台账。气样进行分析,且建立台账。 开采自燃和易自燃煤层,与封闭采空区连通的各开采自燃和易自燃煤层,与封闭采空区连通的各类废弃钻孔

208、必须永久封闭。类废弃钻孔必须永久封闭。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三三十十一一条条 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煤矿安全规程新 矿值班调度和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

209、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封闭火区时,应合理确定合理确定封闭范围,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新第三节第三节 井下火区管理井下火区管理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煤矿企业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注明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的地点。每一处火区都要按形成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火区位置关系图和火区管理卡片必须永久保存。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永久性防火墙的管理应

210、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个防火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 (二)应定期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三)必须定期检查防火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防火墙墙体。发现封闭不严或有其他缺陷或火区有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煤矿安全规程新 (四)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必须记入防火记录簿。 (五)矿井做大幅度风量调整时,应测定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六)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墙都应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注明。防火墙的质量标准由煤矿企业统一制定。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三三十十五五条条 封

211、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熄灭后,方可启封或注销。火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已熄灭: (一)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二)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0%以下。 (三)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 (四)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 ,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五)上述4项指标持续稳定1个月以上。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三三十十六六条条 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启封火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回风风流流一一氧氧化化碳碳、瓦瓦斯斯浓浓度度和和

212、风风流流温温度度。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的3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只有在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三三十十七七条条 不得在火区的同一煤层的周围进行采掘工作。 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火区两侧、煤层倾角小于35的火区下部区段、火区下方邻近煤层进行采掘时,必须编制设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留有足够宽(厚)度的隔离火区煤(岩)柱,回采时及回

213、采后能有效隔离火区,不影响火区的灭火工作。 (二)掘进巷道时,必须有防止误冒、误透火区的安全措施。 煤层倾角在35以上的火区下部区段严禁进行采掘工作。煤矿安全规程新第九章第九章 防治水防治水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一条第一条 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坚持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坚持“预测预报、有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基本原则,采取基本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措施。综合防治措施。 第二条第二条 煤矿应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煤矿应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214、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应设立专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应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门的防治水机构。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三条第三条 煤矿煤矿应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每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每3 3年核定一次。当发生重大年核定一次。当发生重大及以上突(透)水事故后,矿井应在恢复生产前重新及以上突(透)水事故后,矿井应在恢复生产前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应每月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其他矿井应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煤矿

215、安全规程新 第四条第四条 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裂隙渗水、钻孔喷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员,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五条第五条 当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时,应当当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时,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第六条第六条 矿井应建立各含水层水位观测系统,开矿井应建立各含水层水位观测系统,开展长期水位动态

216、观测;应设置矿井和各出水点涌水展长期水位动态观测;应设置矿井和各出水点涌水量观测点;应建立矿井涌水量和各含水层水位动态量观测点;应建立矿井涌水量和各含水层水位动态观测记录等基础台账,并开展水位动态预测分析工观测记录等基础台账,并开展水位动态预测分析工作。作。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七七条条 矿矿井井应应编编制制下下列列防防治治水水图图件件,至至少少每每半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一)矿井充水性图。(一)矿井充水性图。 (二)矿井涌水量与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二)矿井涌水量与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四)矿井综合水文

217、地质柱状图。(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煤矿安全规程新第一节第一节 地面防治水地面防治水 第八条第八条 煤矿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受雨季降水威胁的矿井,应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九条第九条 煤矿煤矿应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河流水系的汇水、渗漏、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

218、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煤矿应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的信息沟通,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十条第十条 新建新建矿井井口和工业广场的地面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在山区还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危险地段。 矿井井口及工业广场的地面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防御洪水的可靠措施;不能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应封闭填实该井口。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当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开采塌陷波及区域的地表有水体或积水时,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

219、当地表出现威胁矿井生产安全的积水区时,(一)当地表出现威胁矿井生产安全的积水区时,应修筑泄水沟渠或排水设施,防止积水渗入井下。应修筑泄水沟渠或排水设施,防止积水渗入井下。 (二)当矿井受到河流、山洪威胁时,应修筑堤坝和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三)对于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应应妥善疏导,避免渗入井下。 (四)对于漏水的沟渠和河床,应及时堵漏或者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应及时填塞,填塞工作必填塞工作必须有安全措施。须有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有专业人员观测地面积水与洪水情况、井下涌水量等有关水文变化情况和矿区及附近地面有无裂缝、采空区与岩溶塌陷等现象,并

220、及时向矿调度室及有关负责人报告,并将上述情况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情况危急时,矿调度室及有关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井下撤人。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当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开采塌陷波及区域的地表出现滑坡或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煤矿安全时,应及时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严禁将矸石、杂物、垃圾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防止淤塞河道和沟渠等等。 发现与矿井防治水有关系的河道中存在障碍物或者堤坝破损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清理清理障碍物或者修复堤坝,防止地表水进入井下。障碍物或者修复堤坝,防止地表水进入井下。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使用中的钻孔,应安装孔口盖。报废的钻孔应依据有关

221、规定及时封孔,并将封孔资料和实施负责人的情况记录在案,存档备查。煤矿安全规程新第一节第一节 地面防治水地面防治水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留防隔水煤(岩)柱;矿井以断层分界的,应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并通报相邻矿井。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必须标绘出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涌水量、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底板标高、积水量、地表水体和水患异常区等。在水淹区域应标出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的位置。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严禁在地表水体下、强含水层下、采空区水淹区域下开采急倾斜煤层。煤矿安全规程

222、新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在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应制定专项技术措施应制定专项技术措施。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开采可能波及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隔水煤柱时,应疏干上部积水,进行安全性论证安全性论证,确保无溃水、溃浆(沙)威胁。严禁顶水作业。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充水溶洞、强强含水层等水体存在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富水富水裂隙(带)、陷落柱和封闭不良钻孔等通道时,应查明其确切位置,并采取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防治水措施。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对于煤层顶、底板带压的采掘工作面,应提前编制防治水设计,制定并落实水害防治措施。煤矿安全规程新

223、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煤层顶板存在富水性中等及以上含水层或其他水体威胁时,应实测垮落带、导水裂缝带发育高度,进行专项设计,确定防隔水煤(岩)柱尺寸。当导水裂缝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等水体影响采掘安全时,应超前进行钻探疏放或注浆改造含水层,待疏放水完毕或注浆改造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应大于实际水头值;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应采取疏水降压、注浆加固底板、改造含水层或充填开采等措施,并进行效果检测,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新

224、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矿井建设和延深中,当开拓到设计水平时,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拓掘进。 第第二二十十六六条条 煤层顶、底板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轨道巷和回风巷应布置在不受水害威胁的层位中,并以石门分区隔离开采。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极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由地地面直接供电控制,面直接供电控制,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在其他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的,应制定防突(透)水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应制定防突(透)水措

225、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批。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煤矿安全规程新 防水闸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水闸门必须采用定型设计。 (二)防水闸门的施工及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闸门和闸门硐室不得漏水。 (三)防水闸门硐室前、后两端,应分别砌筑不小于5m的混凝土护碹,碹后用混凝土填实,不得空帮、空顶。防水闸门硐室和护碹必须采用高标号水泥进行注浆加固,注浆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289煤矿安全规程新 (四)防水闸门来水一侧 1525 m处,应加设 1 道挡物箅子门。防水闸门与箅子门之间,不得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来水时先关箅子门,后关防水闸门。如果采用双向防水闸门,应在两侧各设 1 道

226、箅子门。 (五)通过防水闸门的轨道、电机车架空线、带式输送机等必须灵活易拆;通过防水闸门墙体的各种管路和安设在闸门外侧的闸阀的耐压能力,都必须与防水闸门设计压力相一致;电缆、管道通过防水闸门墙体时,必须用堵头和阀门封堵严密,不得漏水。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煤矿安全规程新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六)防水闸门必须安设观测水压的装置,并有放水管和放水闸阀。 (七)防水闸门竣工后,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对新掘进巷道内建筑的防水闸门,必须进行注水耐压试验,水闸门内巷道的长度不得大于15 m,试验的压力不得低于设计水压,其稳压时间应在 24 h以上,试压时应有专门安全措施。 (八)防水闸门必须灵活可靠,并

227、保证每年进行2 次关闭试验,其中 1 次应在雨季前进行,关闭闸门所用的工具和零配件必须专人保管,专地点存放,不得挪用丢失。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井下防水闸墙的设置应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决定。防水闸墙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投入使用前应由矿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井巷揭穿含水层或地质构造带等可能可能突水地段前突水地段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制定相应的防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措施治水措施。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和水压(位)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228、煤矿安全规程新第四节第四节 井下排水井下排水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矿井应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的能力充足。 矿井井下排水系统应满足矿井排水的要求。除正在检修的水泵外,应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煤矿安全规程新 排水管路应有工作和备用水管。工作排水管路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

229、备用排水管路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配电设备的能力应与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的能力相匹配,能够保证全部水泵同时运转。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矿井主要水仓应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够正常使用。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的新水平, 正常涌水量在1000 m3/h

230、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 h的正常涌水量。 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 m3/h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可以按照下式计算:2(Q+3000) 式中 V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m3; Q矿井每小时的正常涌水量,m3。 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 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水仓进口处应设置箅子。对水砂充填和其他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设置沉淀池。水仓的空仓容量应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的排水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之前,必须全面检修 1 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 1 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

231、问题,及时处理,提交联合排水试验报告。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井下采区、巷道有突水危险或者可能积水的,应优先施工安装防、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煤矿安全规程新第五节第五节 探放水探放水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施工,确定探水线,实施超前探放水,经确认无水害威胁后,方可施工:(一)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三)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导水通道时。(五)接近有

232、出水可能的钻孔时。(六)接近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区域时。(七)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 (八)接近其他可能突(透)(透)水的区段时。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采用井下超前探放水方法,按照有疑必探的原则开展探放水工作,并确保探放水工程质量。 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放水应采用钻探方法。采用物探等间接探水方法取得的成果不能单独作为采掘工程施工的依据。严禁使用煤电钻等非专用探放水设备进行探放水。 探放水前应编制探放水设计,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的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结束后,应当提交探放水总结报告存档备查。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井下

233、安装钻机进行探放水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严禁空顶、空帮作业。 (二)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放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应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三)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保证人员撤离通道畅通。煤矿安全规程新 (四)依据设计,确定探放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现场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等。 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压大小、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做出具体规定。探放老空积水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 m,止水套管长度不

234、得小于10m。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放水时,应预先固结套管,在套管口安装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套管长度应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室,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预计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突(透)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

235、井调度室汇报,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达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派专业技术人员监测水情并进行分析,妥善处理。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等。放水时,应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和水压等,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并进行检测验证。并进行检测验证。探放水时,应撤出探放水点标高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所有人员。 钻探接近老空时,应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工工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应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四十

236、二条第四十二条 钻孔放水前,应估计积水量,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等等,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时,应配配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如果水量突然变化,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分析原因,及时处理。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应制定安全措施,防止被水封闭的有毒、有害气体突然涌出。 排水过程中,应定时观测排水量、水位和观测孔水位,并由矿山救护队随时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煤矿安全规程新第十章第十章 爆炸物品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和井下爆破第一节第一节 爆破物品储存爆破物品储存煤矿安全规程新

237、第第一一条条 爆炸物品的贮存,永久性地面爆炸物品库建筑结构(包括永久性埋入式库房)及各种防护措施,总库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库存放。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库存放。井上、下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二条第二条 建有爆炸物品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该厂1个月生产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3个月生产量。没有爆炸物品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2个月的计划需要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6个月的计划需要量。单个库房的最大容量:炸药不得超过200,雷管不得超过500

238、万发。 第二条第二条煤矿安全规程新 地面分库所有库房贮存爆炸物品的总容量:炸药不得超过75,雷管不得超过25万发。单个库房的炸药最大容量不得超过25。地面分库贮存各种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矿井3个月的计划需要量。第二条第二条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三三条条 开凿平硐或利用已有平硐作为爆炸物品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硐口必须装有向外开开启启的2道门,由外往里第一道门为包铁皮的木板门,第二道门为栅栏门。 (二)硐口到最近贮存硐室之间的距离超过15时,必须有2个入口。 (三)硐口前必须设置横堤,横堤必须高出硐口1.5,横堤的顶部长度不得小于硐口宽度的3倍,顶部厚度不得小于1。横堤的

239、底部长度和厚度,应根据所用建筑材料的静止角确定。煤矿安全规程新 (四)库房底板必须高于通向爆炸物品库巷道的底板,硐口到库房的巷道坡度为5,并应有带盖的排水沟,巷道内可铺设轨道,但轨道不得延深到硐室内。 (五)除有运输爆炸物品用的巷道外,还必须有通风巷道(钻眼、探井或平硐),其入口和通风设备必须设置在围墙以内。 (六)库房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巷道内采用固定式照明时开关必须设在地面。 (七)爆炸物品库上面覆盖层厚度小于10时,必须装设防雷电设备。 (八)检查电雷管的工作,必须在爆炸物品贮存硐室外设有安全设施的专用房间或硐室内进行。 第三条第三条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四条第四条 直接发放炸药、雷管的

240、地面爆炸物品库直接发放炸药、雷管的地面爆炸物品库必须有专用发放间。必须有专用发放间。分库的炸药发放间内可临时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物品箱与发爆器。在分库的雷管发放间内发放雷管时,必须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五条第五条 井下爆炸物品爆炸物品库应采用硐室式、壁槽式以以及含壁槽的硐室式,爆炸物品及含壁槽的硐室式,爆炸物品必须贮存在硐室或壁槽内,硐室之间或壁槽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距离的规定。 井下爆炸物品库应包括库房、辅助硐室和通向库房的巷道。辅助硐室中,应有检查电雷管全电阻、发放炸药以及保存爆破工空爆炸物品箱等的专用硐室。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六条第六条

241、 井下爆炸物品库的布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库房距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道、主要硐室以及影响全矿井或一翼通风的风门的法线距离:硐室式不得小于100m,壁槽式不得小于60m。(二)库房距行人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不得小于35m,壁槽式不得小于20m。(三)库房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不得小于30m,壁槽式不得小于15m。 煤矿安全规程新(四)库房与外部巷道之间,必须用3条相互垂直的连通巷道相连。连通巷道的相交处必须延长2m,断面积不得小于4m2 ,在连通巷道尽头还必须设置缓冲砂箱隔墙,不得将连通巷道的延长段兼作辅助硐室使用。库房两端的通道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设置齿形阻波墙。煤矿安全规

242、程新(六)库房地面必须高于外部巷道的地面,库房和通道应设置水沟。 (七)贮存爆炸物品的各硐室、壁槽的间距,(七)贮存爆炸物品的各硐室、壁槽的间距,应大于殉爆安全距离。应大于殉爆安全距离。 (五)每个爆炸物品库房必须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供发放爆炸物品及行人,出口的一端必须装有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另一出口布置在爆炸物品库回风侧,可铺设轨道运送爆炸物品,该出口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装有1道常闭的抗冲击波密闭门。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七条第七条 井下爆炸物品爆炸物品库必须采用砌碹或用非金属不燃性材料支护,不得渗漏水,并应采取防潮措施。爆炸物品库出口两侧的巷道,必须采用砌碹或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支护长度不得小

243、于5m。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八八条条 井下爆炸物品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t,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 ,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 库房的发放爆炸物品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九九条条 在多水平生产的矿井、井下爆爆炸炸物物品品库距爆破工作地点超过2.5km的矿井以及井下不设置爆炸物品库的矿井内,可设立爆炸物品发放硐室,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发放硐室必须设在独立通风的专用巷道内,距使

244、用的巷道法线距离不得小于25m。(二)发放硐室爆爆炸炸物物品品的贮存量不得超过1天的需要需要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三)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并用不小于厚240mm的砖墙或混凝土墙隔开。煤矿安全规程新 (四)发放硐室应有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室出口处必须设有1道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 (五)建井期间的爆爆炸炸物物品品发放硐室必须有独立通风系统通风系统。必须制定预防爆炸物品爆炸物品爆炸的安全措施。 (六)管理制度必须与井下爆炸物品库的相同。 (七)禁止将爆炸物品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七)禁止将爆炸物品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或其他巷道内。 第九条第九条煤矿安全规程

245、新 第第十十条条 井下爆爆炸炸物物品品库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铜铜芯芯铠铠装装电缆。严禁在贮存爆爆炸炸物物品品的硐室或壁槽内安设照明设备安设照明设备。 不设固定式照明设备的爆炸物品库,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物品库房内。库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发生路障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十十一一条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爆炸物品领退制度和爆炸物品爆炸物品丢失处理办法。 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员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测试电阻值,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发发放放的

246、的爆爆炸炸物物品品必必须须是是有有效效期期内内的的合合格格产产品品,并并且雷管应严格按同一厂家和同一品种进行发放。且雷管应严格按同一厂家和同一品种进行发放。爆炸物品的销毁,必须遵守爆炸物品的销毁,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理条例。 煤矿安全规程新第二节第二节 爆炸物品运输爆炸物品运输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在地面运输爆炸物品时,必须遵守在地面运输爆炸物品时,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标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标准规定。规定。煤矿安全规程新第第十十三三条条 在井筒内运送爆爆炸炸物物品品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但在开凿或延深井

247、筒时,符合本规程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部分第四十六条(原规程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不受此限。(二)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三)运送电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置1层爆炸物品箱,不得滑动。运送炸药时,爆炸物品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采用将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直接推入罐笼内的方式运送时,车辆必须符合本规程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部分第十四条(原规程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使用吊桶运送爆炸物品时,必须使用专用箱。 煤矿安全规程新 (四)在装有爆炸物品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五)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电雷管时,不得超过/s;运送其他类爆炸物品时

248、,不得超过/s。吊桶升降速度,不论运送何种爆炸物品,都不得超过/s。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罐笼或吊桶不震动。 (六)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物品。第十三条第十三条327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十十四四条条 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爆炸炸物物品品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炸炸药药和和电电雷雷管管在在同同一一列列车车内内运运输输时时,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二)电电雷雷管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置1层爆爆炸炸物物品品箱。炸药箱可

249、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运输炸药、电雷管的矿车或车厢必须有专门的警示标识。 328煤矿安全规程新 (三)爆炸物品必须由井下爆炸物品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四)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五)装有爆爆炸炸物物品品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井下采用无轨胶轮车运送爆炸物品时,应参照民用爆井下采用无轨胶轮车运送爆炸物品时,应参照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炸物品运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

250、的车辆运送爆炸物品,但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m/s。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物爆炸物品品。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第十十六六条条 由爆炸物品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物品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运送。 (二)爆炸物品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不得将电雷管和炸药混装。严禁将爆炸物品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物品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三)携带爆炸物品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物品的

251、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四)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物品爆炸物品人员沿井筒上下。 煤矿安全规程新第三节第三节 井下爆破井下爆破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必须指定部门对爆破工作专煤矿企业必须指定部门对爆破工作专门管理,配备专业管理人员。门管理,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本规程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十八条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在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并在起爆前检查起爆地点的瓦斯浓度。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十九条

252、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二)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三)说明书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钻眼、爆破人员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作业。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二十条 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的爆炸物品。不能使用的爆炸物品必须交回爆炸物品库。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二十一条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应遵守下

253、列规定: (一)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二)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三)高瓦斯矿井,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突出矿井,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一次爆破必须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煤矿许用炸药。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数码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使用煤矿许用数码电雷管时,一次起爆总时间差不得超过130ms,并应与专用起爆器配套使用。不同

254、厂家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二十二条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在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在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的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实体煤中,为增加煤体裂隙、松动煤体而进行的10m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可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新

255、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物品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物品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有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物品箱放置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物品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

256、爆药卷数量,以当时爆破作业需要的数量为限。 (二)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三)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四)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装药前,必须首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机械电气设备等导电体相接

257、触。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进行炮眼深度小于0.6m的浅孔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封满炮泥。 (二)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三)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四)炮眼深度超过2

258、.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五)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六)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孔装药爆破大块岩石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其他方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使用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二)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三)爆破前必须检查溜

259、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浓度。 (四)爆破前必须洒水。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一)采掘工作面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有支架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二)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0。 (三)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四)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五)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

260、洒水降尘。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电设备、液压支架和电缆等的保护。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煤矿安全规程新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爆破母线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二)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相互扭紧并悬空,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三)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四)爆破母线与电

261、缆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五)只允许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作为回路。 (六)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开凿或延深通达地面的井筒时,无瓦斯的井底工作面中可使用其他电源起爆,但电压不得超过380V,并必须有电力起爆接线盒。 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爆器。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三十七

262、条第三十七条 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采用发爆器打火放电的方法检测电爆网路。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只有在爆破通电时,方可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

263、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后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已装药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爆破后,所有人员应至少等待30min,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以后,爆破工、瓦检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发现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待一定

264、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至少等待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至少等待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查找拒爆原因。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完成处理工作,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二)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三)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使用打孔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使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

265、眼。 (四)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五)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爆炸物品库和爆炸物品发放硐室附近30m范围内,严禁爆破。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向井底工作面运送爆炸物品爆炸物品和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爆破的人员、信号工、看盘工和水泵司机外,其他人员必须撤到地面或上水平巷道中。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中的装配起爆药卷工作,必须在地面专用的房间内进行。 专用房间距井筒、厂房、建筑物和主要通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距离井筒不

266、得小于50m。严禁将起爆药卷与炸药装在同一爆炸物爆炸物品品容器内运往井底工作面。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在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时,必须在地面或在生产水平巷道内进行起爆。在爆破母线与电力起爆接线盒引线接通之前,井筒内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断电。 只有在爆破工完成装药和连线工作,将所有井盖门打开,井筒、井口房内的人员全部撤出,设备、工具提升到安全高度以后,方可起爆。 爆破通风后,必须仔细检查井筒,清除崩落在井圈上、吊盘上或其他设备上的矸石。爆破后乘吊桶检查井底工作面时,吊桶不得蹾撞工作面。煤矿安全规程新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运输、提升运输、提升第一节第一节 平巷和倾斜井巷运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输煤

267、矿安全规程新 第一条第一条 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用非金属聚合物制造的输送带、托辊和滚筒包胶材料,其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装设防打滑、跑偏、堆煤、撕裂等保护装置,以及温度、烟雾监测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三)具备沿线起车声光预警、沿线急停闭锁及通信功能。 (四)主要运输巷道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应装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 (五)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应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应装设软制动和防超速保护装置。煤矿安全规程新 (六)大倾角巷道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应设置防护网,并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矸等的安全措施。

268、 (七)配套用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 (八)机头、机尾及搭接处,应有照明。 (九)机头、机尾、驱动滚筒和改向滚筒处,应设防护栏。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 (十)输送带设计安全系数,应按以下规定选取: 1.棉织物芯输送带,89; 2.尼龙、聚酯织物芯输送带,1012; 3.钢丝绳芯输送带,79;当带式输送机采取可控软启动、制动措施时,57。第一条第一条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二条第二条 新建和改扩建矿井不得使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生产矿井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装设过速保护、过电流和欠电压保护、钢丝绳和输送带脱槽保护

269、、输送带局部过载保护、钢丝绳张紧车到达终点和张紧重锤落地保护,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二)在倾斜井巷中,应在低速驱动轮上装设液控盘式失效安全型制动装置,制动力矩与设计最大静拉力差在闸轮上作用力矩之比应在23之间;应具备手动和自动双重制动功能。煤矿安全规程新 (三)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输送带至巷道顶部的垂距,在上、下人员的20m区段内不得小于1.4m,行驶区段内不得小于1m。下行带乘人时,上、下输送带间的垂距不得小于1m。 2.输送带的宽度不得小于0.8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8m/s,绳槽至输送带边的宽度不得小于60mm。 3.人员乘坐间距不得小于4m。

270、乘坐人员不得站立或仰卧,应面向行进方向。严禁携带笨重物品和超长物品,严禁抚摸输送带侧帮。 4.上、下人员的地点应设有平台和照明。上行带平台的长度不得小于5m,宽度不得小于0.8m,并有栏杆。上、下人的区段内不得有支架或悬挂装置。下人地点应有标志或声光信号,距离下人区段末端前方2m处,应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在机头机尾下人处,应设有人员越位的防护设施或保护装置,并装设机械式倾斜挡板。 5.运送人员前,应卸除输送带上的物料。 6.应装有在输送机全长任何地点可由乘坐人员或其他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煤矿安全规程新 第三条第三条 采用轨道机车运输时,轨道机车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突出矿井,

271、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应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车。 (二)低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应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三)新建和改扩建高瓦斯矿井不得使用架线机车运输。高瓦斯矿井在用的架线电机车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沿煤层或穿过煤层的巷道应采用砌碹或锚喷支护; 2.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得进入有架线的巷道中; 3.采用炭素滑板或其他能减小火花的集电器。煤矿安全规程新第四条 轨道机车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生产矿井同一水平行驶7台及以上机车时,应设置机车运输监控系统;同一水

272、平行驶5台及以上机车时,应设置机车运输集中信号控制系统。新建和改扩建大型矿井的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应设置机车运输监控系统或运输集中信号控制系统。(二)列车或单独机车均应前有照明,后有红灯。(三)列车通过的风门,应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四)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五)定期检查和维护机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失爆时,机车不得使用。煤矿安全规程新(六)正常运行时,机车应在列车前端。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应减速慢行,并发出警号。(七)2辆机车或2列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应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八)同一区段线路上,不得同时行驶非机动车辆。需要行驶时,应经运输调度人员同意。(九)应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非危险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十)机车司机开车前应对机车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启动前,应关闭车门并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司机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应切断电动机电源,取下控制手把(钥匙),扳紧停车制动。在运输线路上临时停车时,不得关闭车灯。(十一)新投用机车应测定制动距离,之后每年测定1次。运送物料时制动距离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煤矿安全规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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