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课件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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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度(试行) 海门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化管理专用材料背景2007年5月28日公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主要内容一、总则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三、会计科目四、会计报表五、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档案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2、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三)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四)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五)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六)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一个会计

3、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七)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对于成员提出的问题,会计及管理人员应及时解答,确实存在错误的要立即纠正。八)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职责,对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九)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一)合作社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二)合作社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三)合作社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

4、,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合作社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合作社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合作社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合作社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合作社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四)合作社的应收款项包括本社成员和非本社成员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合作社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五)合作社应

5、当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合作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合作社应当加强销售合同、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六)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应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在办理付

6、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合作社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七)合作社的存货包括种子、化肥、燃料、农药、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工业产成品、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等计价;受托代购商品视同购入的物资计价;生产入库的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委托加工物资验收入库时,按照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加上实际支付的全部费用计价;受托代销商品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计

7、价,出售受托代销商品时,实际收到的价款大于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格的差额计入经营收入,实际收到的价款小于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格的差额计入经营支出;委托代销商品按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出售的出库存货成本的确定,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合作社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支出。(八)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存货入库时,保管员清点验收入库,

8、填写入库单;出库时,由保管员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保管员根据批准后的出库单出库。(九)合作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十)合作社的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计价:以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计价。以实物资产(含牲畜和林木)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计价。合作社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其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必须真实、合理,不得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实物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合作社对外投资分得的现金股

9、利或利润、利息等计入投资收益。出售、转让和收回对外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十一)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合作社的对外投资业务(包括对外投资决策、评估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由理事会提交成员大会决策,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成员大会的决策意见。合作社应当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合作社应当对对外投资业务各环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

10、、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明确各种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合作社应当加强对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会计核算,严禁设置账外账。(十二)合作社要建立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种有价证券的管理。要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各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有价证券要由专人管理。(十三)合作社的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农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用、经济林木投产前的培植费用、非经济林木郁闭前

11、的培植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产役畜、经济林木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预计净残值率按照产役畜、经济林木成本的5%确定,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继续使用的产役畜、经济林木不再摊销;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合作社其他农业资产,可比照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的计价原则处理。(十四)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

12、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合作社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应列作合作社的固定资产。(十五)合作社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1.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需要安装或改装的,还应加上安装费或改装费。2.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按竣工验收的决算价计价。3.接受捐赠的全新固定资产,应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实际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应支付的相关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凭据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接受捐赠的旧固定资产,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

13、价值或双方确认的价值计价。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造、扩建工程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造、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十六)合作社的在建工程指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在建工程按实际消耗的支出或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计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部分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计入其他支出。(十七)合作社必须

14、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合作社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除外。合作社当月或当季度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或当季度不提折旧,从下月或下季度起计提折旧;当月或当季度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或当季度照提折旧,从下月或下季度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十八)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固定资产

15、变价净收入是指变卖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十九)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之后,计入其他支出。(二十)合作社的无形资产是指合作社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并从使用之日起,按照不超过10年的期限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

16、收入,计入其他收入;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计入其他支出。(二十一)每年年度终了,合作社应当对应收款项、存货、对外投资、农业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已发生损失但尚未批准核销的各项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这些资产包括:1.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2.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3.无法收回的对外投资; 4.死亡毁损的农业资产;5.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固定资产;6.毁损和报废的在建工程;7.注销和无效的无形资产。(二十二)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与资产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二十三)合作社的负债分

17、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等。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超过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专项应付款等。合作社的负债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计价,利息支出计入其他支出。对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其他收入。(二十四)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合作社应当对借款业务按章程规定进行决策和审批,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合作社应当在借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

18、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合作社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二十五)合作社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盈余等。(二十六)合作社对成员入社投入的资产要按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合作社收到成员入社投入的资产,应按双方确认的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按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入股金,双方确认的价值与按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接受他人捐赠、用途不受限制或已按约定使用的资产计入

19、专项基金。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计入盈余公积。(二十七)合作社的生产成本是指合作社直接组织生产或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二十八)合作社的经营收入是指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销售合作社自己生产的产品、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合作社一般应于产品物资已经发出,服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经营收入的实现。合作社的其他收入是指除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二十九)合作社的经营支出是指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

20、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发生的实际支出,以及因销售合作社自己生产的产品、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管理费用是指合作社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的折旧、业务招待费、无形资产摊销等。其他支出是指合作社除经营支出、管理费用以外的支出。(三十)合作社的本年盈余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本年盈余经营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其中:经营收益=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投资收益是指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余

21、额的差额等。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三十一)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真实完整地登记成员个人账户。三、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顺序号科目编号科目名称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10110211311412112412512712813114114215115215315416120121121222122223123530131132132233133240150150251152152252

22、9一、一、资产类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成员往来产品物资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对外投资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二、二、负债类短期借款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长期借款专项应付款三、所有者三、所有者权益益类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盈余盈余分配四、成本四、成本类生产成本五、五、损益益类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附注合作社在经营中涉及使用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的,可增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科目编号109);合作社在经营中大量使用包

23、装物,需要单独对其进行核算的,可增设“包装物”科目(科目编号122);合作社生产经营过程中,有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以外的其他农业资产,需要单独对其进行核算的,可增设“其他农业资产”科目(科目编号149),参照“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进行核算;合作社需要分年摊销相关长期费用的,可增设“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科目编号171)。资产(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01库存现金库存现金102银行存款银行存款113应收款应收款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非成员之间发生的各种应收以及暂付款项,包括因销售产品物资、提供劳务应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利息等。合作社发生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应收款贷:经营

24、收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收回款项时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贷:应收款取得用暂付款购得的产品物资、劳务时借:产品物资贷:应收款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时借:其他支出贷:应收款本科目应按应收及暂付款项的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114成员往来成员往来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其成员的经济往来业务。 合作社与其成员发生应收款项和偿还应付款项时借:成员往来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收回应收款项和发生应付款时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贷:成员往来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服务,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借:成员往来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按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而应收

25、取的服务费借:成员往来贷:经营收入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产品销售服务,收到成员交来的产品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借:受托代销商品贷:成员往来本科目应按合作社成员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下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反映成员欠合作社的款项总额;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反映合作社欠成员的款项总额。各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应收款项”反映;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款项”反映。121产品物资产品物资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库存的各种产品和物资。合作社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产品物资,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款借:产品物资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成员往来、应付款合作社生产完工以

26、及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品物资,按实际成本借:产品物资贷: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产品物资销售时,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贷:经营收入按销售产品物资的实际成本借:经营支出贷:产品物资产品物资领用时借: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管理费用贷:产品物资合作社的产品物资应当定期清查盘点。盘亏和毁损产品物资,经审核批准后,按照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按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成员往来、应收款其他支出贷:产品物资本科目应按产品物资品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24委托加工物资委托加工物资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

27、资,按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借:委托加工物资贷:产品物资按合作社支付该项委托加工的全部费用(加工费、运杂费等)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产品物资贷:委托加工物资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25委托代销商品委托代销商品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委托外单位销售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 发给外单位销售的商品时,按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借:委托代销商品贷:产品物资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时,按应收金额借:应收款贷:经营收入按应支付的手续费等借:经营支出贷:应收账款按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售价)

28、借:经营支出贷:委托代销商品收到代销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款本科目应按代销商品或委托单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127受托代购商品受托代购商品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 合作社收到委托代销商品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借:受托代销商品贷:成员往来合作社售出受托代销商品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贷:受托代销商品如果实际收到的借款大于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按其差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如果实际收到的价款小于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按其差额,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合作社给付委托方代销商品款时借:成员往来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本科目应按委托代销方设置明细账,

29、进行明细核算。 131对外投资对外投资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持有的各种对外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合作社兴办企业等投资。合作社以现金或实物资产(含牲畜和林木)等方式进行对外投资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对外投资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资本公积(借方或贷方)收回投资时,按实际收回的价款或价值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贷:对外投资投资收益(借或贷方)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应收款贷: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贷:应收款获得股票股利时,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份。投资发生损失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应由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

30、偿的金额,按照扣除由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净损失借:应收款、成员往来投资收益(扣除责任、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净损失)贷:对外投资本科目应按对外投资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41牲畜(禽)资产牲畜(禽)资产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购入或培育的牲畜(禽)的成本。牲畜(禽)资产分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两类。合作社购入幼畜及育肥畜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牲畜(禽)资产(幼畜及育肥畜)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发生的饲养费用借:牲畜(禽)资产(幼畜及育肥畜) 贷:应付工资、产品物资幼畜成龄转作产役畜时,按实际成本借:牲畜(禽)资产(产役畜 ) 贷:牲畜(禽)资产(幼畜及育肥畜)产役畜

31、的饲养费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经营支出贷:应付工资、产品物资产役畜的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应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照直线法分期摊销借:经营支出贷:牲畜(禽)资产(产役畜 ) 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对外销售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贷:经营收入借:经营支出 贷:牲畜(禽)资产以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对外投资时,按照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对外投资贷:牲畜(禽)资产资本公积(借方或贷方)牲畜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金额借:成员往来、应收款其他支出(净损失)贷:牲畜(禽)资产其他收入(净收入)本科目应设置“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两个二级科目

32、,按牲畜(禽)的种类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142林木资产林木资产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购入或营造的林木成本。林木资产分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两类。 合作社购入经济林木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林木资产(经济林木)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购入或营造的经济林木投产前发生的培植费用借:林木资产(经济林木)贷: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经济林木投产后发生的管护费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经营支出贷: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经济林木投产后,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应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照直线法摊销借:经营支出贷:林木资产(经济林木)合作社购入非经济林木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林木资产(非经济林木)贷:库存现

33、金、银行存款、应付款购入或营造的非经济林木在郁闭前发生的培植费用借:林木资产(非经济林木)贷:应付工资、产品物资非经济林木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其他支出贷:应付工资、产品物资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林木采伐出售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贷:经营收入同时,按照出售林木的实际成本借:经营支出贷:林木资产以林木对外投资时,按照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对外投资贷:林木资产资本公积(借方或贷方)林木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金额借:成员往来、应收款其他支出(净损失)贷:林木资产其他收入(净收益)本科目应设置“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

34、两个二级科目,按林木的种类设置三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51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固定资产的原值。 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合作社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应列作合作社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原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相关税金等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待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

35、按照其实际成本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自行建造完成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固定资产贷:股金资本公积(借方或贷方)收到捐赠的全新固定资产,按照所附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借:固定资产贷:专项基金如果捐赠方未提供有关凭据,则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由合作社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固定资产成本借:固定资产贷:专项基金收到捐赠的旧固定资产,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或双方确认的价值借:固定资产贷:专项基金固定资产出售、报废和毁损等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固定

36、资产清理应收款、成员往来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投出固定资产时,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借:对外投资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资本公积(借方或贷方)捐赠转出固定资产时,按固定资产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也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归集,捐赠项目完成后,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合作社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152累计折旧累计折旧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拥有的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生产成本贷:累计

37、折旧管理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管理费用贷:累计折旧用于公益性用途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其他支出贷:累计折旧153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进行工程建设、设备安装、农业基本建设设施建造等发生的实际支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其原价加上运输、保险、采购、安装等费用借:在建工程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建造固定资产和兴建农业基本建设设施购买专用物资以及发生工程费用,按实际支出借:在建工程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发包工程建设,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按实际预付的价款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以拨付材料抵作工程款的,应按材料

38、的实际成本借:在建工程贷:产品物资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应按该设备的成本借:在建工程贷:产品物资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补付的工程款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应付款自营的工程,领用物资或产品时,应按领用物资或产品的实际成本借:在建工程贷:产品物资工程应负担的员工工资等人员费用借:在建工程贷:应付工资、成员往来购建和安装工程完成并交付使用时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工程完成未形成固定资产时借:其他支出贷:在建工程154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清理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因出售、捐赠、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出售、捐赠、报废和毁损的

39、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固定资产清理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银行存款、产品物资贷:固定资产清理应当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应收款、成员往来贷:固定资产清理清理完毕后发生的净收益借:固定资产清理贷:其他收入清理完毕后发生的净损失借:其他支出贷:固定资产清理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61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持有的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无形资产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40、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实际支出借:无形资产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所附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无所附单据的,按经过批准的价值借:无形资产贷:专项基金、银行存款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借:无形资产贷:股金资本公积(借方或贷方)无形资产从使用之日起,按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借:管理费用贷:无形资产出租无形资产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借:银行存款贷:其他收入结转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时借:其他支出贷:无形资产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价款借:银行存款其他支出(净损失)贷:无形资产

41、其他收入(净收入)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负债201短期借款短期借款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外部单位和个人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合作社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时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合作社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其他支出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归还短期借款时借:短期借款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211应付款应付款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非成员之间发生的各种应付以及暂收款项,包括因购买产品物资和接受劳务、服务等应付的款项以及应付的赔款、利息等合作社发生以上应

42、付以及暂收款项时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贷:应付款合作社偿还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借:应付款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合作社确有无法支付的应付款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借:应付款贷:其他收入本科目应按发生应付款的非成员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212应付工资应付工资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应支付给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助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应按劳动工资制度规定,编制“工资表”,计算各种工资。再由合作社财务会计人员将“工资表”进行汇总,编制“工资汇总表”。 提取工资时,根据人员岗位进行工资分配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在建工

43、程贷:应付工资实际支付工资时借:应付工资贷:库存现金合作社应当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按照管理人员和固定员工的姓名、类别以及应付工资的组成内容进行明细核算。221应付盈余返还应付盈余返还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盈余,返还给成员的盈余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合作社根据章程规定的盈余分配方案,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提取返还盈余时借:盈余分配贷:应付盈余返还实际支付时借:应付盈余返还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本科目应按成员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22应付剩余盈余应付剩余盈余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

44、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本社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的剩余可分配盈余。合作社按交易量(额)返还盈余后,根据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定分配剩余盈余时借:盈余分配贷:应付剩余盈余实际支付时借:应付剩余盈余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本科目应按成员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31长期借款长期借款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外部单位和个人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合作社借入长期借款时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贷:长期借款合作社长期借款利息应按期计提借:其他支出贷:应付款合作社偿还长期借款时借:长期借款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支付长期借款利息时借:应付款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本科

45、目应按借款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235专项应付款专项应付款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资金。 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补助的资金时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合作社按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用途,取得固定资产、农业资产、无形资产等时,按实际支出借:固定资产、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无形资产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同时借:专项应付款贷:专项基金用于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项目支出时借:专项应付款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本科目应按国家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所有者权益301股金股金本科目核算合作社

46、通过成员入社出资、投资入股、公积金转增等所形成的股金。 合作社收到成员以货币资金投入的股金,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按成员应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贷:股金资本公积(借方或贷方)合作社收到成员投资入股的非货币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产品物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股金资本公积(借方或贷方)合作社按照法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或成员退股时借:股金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成员按规定转让出资的,应在成员账户和有关明细账及备查簿中记录受让方。 本科目应按成员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311专项基金专项基金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转入和他人捐赠

47、形成的专项基金。 合作社使用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取得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时,按实际使用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的数额借:专项应付款贷:专项基金合作社实际收到他人捐赠的货币资金时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贷:专项基金合作社收到他人捐赠的非货币资产时,按照所附发票记载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贷:专项基金无所附发票的,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借: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贷:专项基金本科目应按专项基金的来源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321资本公积资本公积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形成的资本公积。成员入社投入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和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

48、资产、产品物资,按其应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股金资本公积(借方或贷方)合作社以实物资产方式进行对外投资时,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按投出实物资产的账面余额借:对外投资贷: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资本公积(借方或贷方)合作社用资本公积转增股金时借:资本公积贷:股金322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从盈余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合作社提取盈余公积时借:盈余分配贷:盈余公积合作社用盈余公积转增股金或弥补亏损等时借:盈余公积贷:股金、盈余分配本科目应按用途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331本年盈余本年盈余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本年度实现的盈余。会计期末结转盈余时借:经营收入、其他收入贷:本年盈余借

49、:本年盈余贷: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借:投资收益(净收益)贷:本年盈余借:本年盈余贷:投资收益(净损失)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盈余借:本年盈余贷: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如未净亏损借: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贷:本年盈余332盈余分配盈余分配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当年盈余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本科目设置“各项分配”和“未分配盈余”两个二级科目。合作社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盈余公积贷: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盈余公积(各项分配)贷:盈余公积按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盈余时借:盈余分配(各项分配)贷:应付盈余返还以合作社成员账户中记载

50、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剩余盈余时借:盈余分配(各项分配)贷:应付剩余盈余年终,合作社应将全年实现的盈余总额,自“本年盈余”科目转入本科目借:本年盈余贷: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同时,将本科目下的“各项分配”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盈余”明细科目年度终了,本科目的“各项分配”明细科目应无余额,“未分配盈余”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未分配的盈余,借方余额表示未弥补的亏损。 本科目应按盈余的用途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成本、费用、收入401生产成本生产成本本科目核算合作社直接组织生产或提供劳务服务所发生的各项生

51、产费用和劳务服务成本。合作社发生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服务成本时,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借:生产成本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应付工资、成员往来、应付款会计期间终了,合作社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实际成本借:产品物资贷:生产成本合作社提供劳务服务实现销售时借:经营支出贷:生产成本本科目应按生产费用和劳务服务成本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501经营收入经营收入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销售产品、提供劳务,以及为成员代购代销、向成员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等活动取得的收入。合作社实现经营收入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成员往来贷:经营收入本科目应

52、按经营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502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除经营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合作社发生其他收入时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贷:其他收入本科目应按其他收入的来源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511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合作社取得投资收益时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贷:投资收益到期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贷:对外投资投资收益(借方或贷方)本科目应按投资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521经营支出经营支出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以及为成员代购代销,向成员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等活动发生的支

53、出。合作社发生经营支出时借:经营支出贷:产品物资、生产成本、应付工资、成员往来、应付款本科目应按经营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522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的折旧、业务招待费、无形资产摊销等。合作社发生管理费用时借:管理费用贷:应付工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累计折旧、无形资产本科目应按管理费用的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529其他支出其他支出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发生的除“经营支出”、“管理费用”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如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支出、损失、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的盘亏、损失、罚

54、款支出、利息支出、捐赠支出、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损失等。合作社发生其他支出时借:其他支出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累计折旧、应付款、固定资产清理本科目应按其他支出的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会计报表(一)会计报表是反映合作社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书面报告。合作社应按照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会计报表,向登记机关、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报送,并按时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二)合作社应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财务状况说明书等。合作社应按登记机关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及时报送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55、和成员权益变动表。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对所辖地区报送的合作社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进行审查,然后逐级汇总上报,同时附送财务状况说明书,按规定时间报农业部。(三)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格式及编制说明如下,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的格式及编制说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根据本制度进行规定。资产行次年初数年末数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行次年初数年末数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应收款项 存货 流动资产合计长期资产: 对外投资农业资产:牲畜(禽)资产 林木资产农业资产合计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值 减: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56、固定资产合计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长期资产合计资产总计1561011121315161720212225272829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款项 应付工资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流动负债合计长期负债:长期借款专项应付款长期负债合计负债合计所有者权益: 股金专项基金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盈余所有者权益合计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3031323335364041424344454647505154项目目金金额无法收回、尚未批准核销的应收款项盘亏、毁损和报废、尚未批准核销的存货无法收回、尚未批准核销的对外投资死亡毁损、尚未批准核销的农业资产盘亏、毁损和报废、尚未批准核销的固定资产毁损和报废、尚未批

57、准核销的在建工程注销和无效、尚未批准核销的无形资产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1.本表反映合作社一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2.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年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并加以书面说明。3.本表“年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合作社库存现金、银行结算账户存款等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合计填列。(2)“应收款项”项目,反映合作社应收

58、而未收回和暂付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款”和“成员往来”各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合计填列。(3)“存货”项目,反映合作社年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价值,包括各种材料、燃料、机械零配件、包装物、种子、化肥、农药、农产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本项目应根据“产品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科目年末余额合计填列。(4)“对外投资”项目,反映合作社的各种投资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对外投资”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5)“牲畜(禽)资产”项目,反映合作社购入或培育的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牲畜(

59、禽)资产”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6)“林木资产”项目,反映合作社购入或营造的林木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林木资产”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7)“固定资产原值”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合作社各种固定资产原值及累计折旧。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8)“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合作社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年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本项目数字应以“”号表示。(9)“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合作社各项尚未完工或

60、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10)“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合作社持有的各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11)“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合作社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下(含一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12)“应付款项”项目,反映合作社应付而未付及暂收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款”科目年末余额和“成员往来”各明细科目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合计填列。(13)“应付工资”项目,反映合作社已提取但尚未支付的人员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14

61、)“应付盈余返还”项目,反映合作社按交易量(额)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给成员的可分配盈余返还。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盈余返还”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15)“应付剩余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本社成员的、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给成员的剩余盈余。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剩余盈余”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16)“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合作社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17)“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合作社实际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而尚未使用和结转的资金数额。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

62、付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18)“股金”项目,反映合作社实际收到成员投入的股金总额。本项目应根据“股金”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19)“专项基金”项目,反映合作社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转入和他人捐赠形成的专项基金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基金”科目年末余额填列。(20)“资本公积”项目,反映合作社资本公积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21)“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合作社盈余公积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22)“未分配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尚未分配的盈余。本项目应根据“本年盈余”科目和“盈余分配”科目的年末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

63、内数字以“”号表示。项目行次金额项目行次金额本年盈余本年盈余一、经营收入加:投资收益减:经营支出 管理费用二、经营收益加:其他收入减:其他支出三、本年盈余125610111215盈余分配盈余分配四、本年盈余加:年初未分配盈余其他转入五、可分配盈余减:提取盈余公积 盈余返还剩余盈余分配六、年末未分配盈余1617182122232428盈余及盈余分配表编制说明1.本表反映合作社一定期间内实现盈余及其分配的实际情况。2.本表主要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1)“经营收入”项目,反映合作社进行生产、销售、服务、劳务等活动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2)“投资收益”项

64、目,反映合作社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3)“经营支出”项目,反映合作社进行生产、销售、服务、劳务等活动发生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4)“管理费用”项目,反映合作社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服务活动而发生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5)“其他收入”项目和“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合作社除从事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以外而取得的收入和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和“其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6)“本年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本年实现的盈余总额。如为亏损总额,本项目数

65、字以“”号填列。(7)“年初未分配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上年度未分配的盈余。本项目应根据上年度盈余及盈余分配表中的“年末未分配盈余”数额填列。(8)“其他转入”项目,反映合作社按规定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等转入的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实际转入的公积金数额填列。(9)“可分配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年末可供分配的盈余总额。本项目应根据“本年盈余”项目、“年初未分配盈余”项目和“其他转入”项目的合计数填列。(10)“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合作社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实际提取的盈余公积数额填列。(11)“盈余返还”项目,反映按交易量(额)应返还给成员的盈余。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分配”科目的发生额

66、分析填列。(12)“剩余盈余分配”项目,反映按规定应分配给成员的剩余可分配盈余。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分配”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13)“年末未分配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年末累计未分配的盈余。如为未弥补的亏损,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可分配盈余”项目扣除各项分配数额的差额填列。成员账户 成员姓名:成员姓名: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第页第页编编号号年年摘摘要要成员成员出资出资公积金份额公积金份额形成财产形成财产的财政补的财政补助资金量助资金量化份额化份额捐赠财产量捐赠财产量化份额化份额交易量交易量交易额交易额盈余盈余返还返还金额金额剩余剩余盈余盈余返还返还金额金额月月日日产品产品1产

67、品产品2产品产品1产品产品212345年终合计年终合计公积金总额:公积金总额: 盈余返还总额:盈余返还总额:成员账户编制说明(1)本表反映合作社成员入社的出资额、量化到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以及返还给成员的盈余和剩余盈余金额。(2)年初将上年各项公积金数额转入,本年发生公积金份额变化时,按实际发生变化数填列调整。“形成财产的财政补助资金量化份额”、“捐赠财产量化份额”在年度终了,或合作社进行剩余盈余分配时,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或变化情况计算填列调整。(3)成员与合作社发生经济业务往来时,“交易量(额)”按实际发生数填列。(4)年度终了,以“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形成财产

68、的财政补助资金量化份额”、“捐赠财产量化份额”合计数汇总成员应享有的合作社公积金份额,以“盈余返还金额”和“剩余盈余返还金额”合计数汇总成员全年盈余返还总额。(四)财务状况说明书 财务状况说明书是对合作社一定会计期间生产经营、提供劳务服务以及财务、成本情况进行分析说明的书面文字报告。合作社应于年末编制财务状况说明书,对年度内财务状况做出书面分析报告,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说明。财务状况说明书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其内容至少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合作社生产经营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合作社的股金总额、成员总数、农民成员数及所占的比例、主要服务对象、主要经营项目等情况。2.成员权益结构(1)理事长、理事、

69、执行监事、监事会成员名单及变动情况;(2)各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各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成员入社和退社情况;(3)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个数及所占的比例;(4)成员权益变动情况。3.其他重要事项(1)变更主要经营项目;(2)从事的进出口贸易;(3)重大财产处理、大额举债、对外投资和担保;(4)接受捐赠;(5)国家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6)与成员的交易量(额)和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量(额);(7)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8)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9)未决诉讼、仲裁。五、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档案(一)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发生、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文件,是记账的依据。合作社每

70、发生一项经济业务,都要取得原始凭证,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记账凭证必须具备:填制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等,并须由填制和审核人员签名盖章。(二)所有会计凭证都要按规定手续和时间送会计人员审核处理。填制有误和不符合要求的会计凭证,应要求修正和重填。无效、不合法和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不能作为收付款项、办理财务手续和记账的依据。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账簿。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原始凭

71、证单独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一定时期终了,应将已经登记过账簿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分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三)会计账簿是记录经济业务的簿籍,是编制会计报表的依据。合作社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和各种必要的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有关经济业务完成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律采用订本账。总分类账按照总账科目设置,对全部经济业务进行总括分类登记;明细分类账按明细科目设置,对有关经济业务进行明细分类登记。总分类账可用订本账或活页账;明细分类账可用活页账或卡片账。对于不能在日记账和分类账中记录的,而又需要查考的经济事项,合

72、作社必须另设备查账簿进行账外登记。(四)合作社所使用的各种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等规定。(五)账簿登记要做到数字正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各种账簿的记录,应定期核对,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款相符、账账相符和账表相符。(六)启用新账,必须填写账簿启用表,并编制目录。旧账结清后,要及时整理,装订成册,归档保管。(七)合作社的会计档案包括经济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及盈余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八)合作社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的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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