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规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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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有关条文的理解、掌握问题序号 条文代码讨论内容掌握原则1 JGJ64-89第 3.3.3 条 关于饮食建筑厨房的工艺设计问题。 此条为强制性条文,厨房的工艺一般在二次装修时进行设计, 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在图纸中应按规范提出相应要求。2 JGJ37-87第 4.7.1 条 建筑物内公用厕所、盥洗室、浴室等用房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配电及变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如设有双层结构形成间接上层, 并有良好的防水措施, 是否可行? 设计中应避免出现上述情况,当确有困难时可采用双层结构并作“被褥式”防水处理(变配电除外) 。3 GB50096-1999第 4.3.4 条 住宅

2、卫生间采用双层结构处理是否能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上面。不能。4 GB50028-93第 7.7.7 条 烟囱伸出坡屋面高度太高, 对建筑立面影响较大,当设计选用防倒灌风帽时,能否适当降低一些? 住宅厨房小烟道可适当放宽,但烟道出口伸出屋面不得小于 0.5m。5 GB50096-1999第4.2.5条、JGJ50-2001第7.1.2条 本条规定建筑入口设台阶时, 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对于设置电梯的居住建筑的入口; 在高差不大(小于 150)情况下整个入口面宽度均设1:20 坡道,可否不加设扶手。 建筑入口必须设轮椅通行平台和 1:12 的坡道。当高差小于 300 时

3、坡道可不设扶手。不设入口平台,直接在门外设 1:20 坡道的做法不应采用。6 GB50207-2002第 7.1.5 条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而同一内容“当平瓦屋面坡度大于 50%时, 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的 GB50345-2004 第 10.3.5 条为一般性条文,如何判定。 按强制性条文判定。7 GB50096-1999第 4.2.3 条 住宅公共入口防坠落雨披最小设计宽度应为多少? 应超出上部阳台外缘 0.6m。8 JGJ37-87第 4.2.4 条 工业建筑上人屋面是否要考虑女儿墙高度满足1050 的要求。 本条文也适用于工业建筑。9 GBJ16-87第 5.3.1(二)条 一幢建筑一

4、、二层为办公用房,三层以上为住宅。 住宅部分有单独出入口并与办公部分有完全的防火分隔, 二层部分可否套用第5.3.1 条,即二层或三层办公部分每层面积小于 500 ,人数之和小于 100 人只设一个疏散楼梯? 不能套用。本条文仅适用二层或三层建筑。10 JGJ48-88第 3.1.6 条 商业建筑中小店面楼梯宽度是否应按1.4m 来执行。单间店面当二层也对外营业时内部楼梯净宽度不小于1.1m。11 GBJ16-87第7.4.7条 强规”中在本条句首增加“医院的病房楼”如何执行? 医院的病房楼也是民用建筑,两者并不矛盾。12 GBJ16-87第 5.3.1(三)条 多层建筑的一层用房不超过 20

5、0 ,且人数不超过 50 人时,是否可以只有一个直通室外出口? 不能采用。本条文仅适用单层建筑。13 GBJ16-87第 5.3.6 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在首层设乙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对“直通室外”的理解上,多数工程是通过楼梯间直通室外或通过门厅到室外是否违规? 所谓“直通室外”是指通过楼梯间直通室外,当经过门厅通往室外应符合第 5.3.8 条(二)的规定。14 GB50045-95第 3.0.1 条 商住楼中住宅部分是否可以按住宅防火要求设计? 商住楼的住宅部分设计可以参照相应层数的普通住宅的规定。15 GB50067-97 第 4.1.2 条 幼儿园不应与汽车库组合建造,

6、 在有地下汽车库的大底盘建筑设计中时常出现不同看法,应如何处理? 幼儿园可设在地下室非汽车库部分的上方。16 GB50045-95 第 6.2.5.1 条 管道的检修门是否可以开向前室或楼梯间内? 住宅楼中除煤气管道井外的管道井, 当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且检修门为常闭式丙级防火门时,检修门可开向前室或楼梯间内。17 GBJ16-87 第 7.1.5 条 单元式住宅楼梯间与相邻单元的门窗洞口水平距也应大于2m 吗?楼梯间与住宅单元之间的墙不是防火墙,故不受此条限制。18 GB50067-95 第 5.1.6 条 GB50045-95 第 5.2.2 条住宅楼底

7、部架空层设汽车停车位时,与住宅楼梯出入口是否需按防火构造要求留出防火间距? 住宅底部架空层停放汽车,是住宅使用功能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与楼梯间出入口不需要留出 2m 宽的防火间距。19 GBJ16-87 第 5.3.7 条 超过五层的外廊式公共建筑,面向外廊的室内疏散梯是否也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按规范要求应设封闭楼梯间。20 GBJ16-87第5.3.6A条 多层住宅当底层设有商业网点时, 住宅楼梯可在商场屋顶转换吗?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当底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时, 允许住宅楼梯在商店屋顶转换, 其转换到首层的楼梯不得少于两部,并符合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21 GBJ16-87 第 2.0.1 条

8、 单间店面上夹层的楼梯,户内跃层楼梯算不算疏散楼梯,能否采用木楼梯? 店面内楼梯不应采用木楼梯,跃层住宅当上、下层均有门直通公共楼梯间时户内可用木楼梯。22 GBJ16-87 第 5.3.1 条 面向街道的底层店面单间面积超 60 时,是否可以套用走道尽端房间条款第 5.3.1(一)规定? 可以参照。23 GB50045-95第 4.1.7 条 对于“消防登高面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m 进深大于 4.0m的裙房”的限制是否应进行双控。 消防登高面一侧不宜布置裙房,当布置裙房时,其进深不应大于4m,高度不应影响消防车的登高施救。24 GBJ16-87 第 5.3.1 条 大于 60 的房间可否通

9、过相邻房间的门作为第二出口? 当该房间与相邻房间为一个使用功能单元且连通门不闭锁时可以作为第二出口。25 GB50067-97 第 5.1.6 条 条文规定既要防火挑檐又要有一定高度的窗间墙, 与条文说明不一致,如何掌握? 按条文说明执行,两者可取其一。26 GBJ16-87 第 1.0.3 条 建筑物高度是否可以不计女儿墙高度? 根据公安部“公消199644号”文件可按“高规”不计女儿墙高度。27 GB50045-95 第 6.1.1.3 条 此条文是否适用于有三个防火分区且每两个分区面积之和不大于第 5.1.1 条的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 倍的公共建筑。 可以采用。28 GB50045-

10、95 第 6.1.2.3 条 如何理解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一个前室?条文说明与条文有否矛盾? 当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两座剪刀梯可设一个前室。条文说明是指两座剪刀梯与消防电梯共一个前室即所谓的“三合一”前室不能采用。29 GBJ16-87 第 7.2.4 条 餐厅、食堂内少量的小炒灶台与其它部位之间是否要设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 餐厅、食堂内少量的小炒灶台与其它部位之间可不设防火隔墙。30 GB50045-95 第 6.3.1 条 当 11、12 层为跃层住宅时,12 层的单元住宅楼是否可不设消防电梯。 可不设消防电梯。二、条文之外的其它问题序号 讨论内容掌握原则1 多层公共建筑封闭楼梯间可不采

11、用防火门吗? 现行防火规范不要求设防火门。2 顶层为三层跃层住宅, 是否也可不计层数? 当顶层为两层跃层住宅, 可按一层计层数 (注:规划层数仍为两层) ; 当顶层跃层住宅超过二层或跃层住宅不处于顶层时, 按自然层计层数。3 住宅阳台栏杆当采用安全玻璃做护栏材料,阳台栏杆的水平荷载承受力如何保证? 5-6 厚的安全玻璃是否具有安全的防护能力。 按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第 6.2.5条规定执行。4 综合楼内出现一层或整个建筑的1/2 为宿舍, 是否要进行节能设计? 根据 JGJ75-2003“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宿舍部份应进行节能设计。5 摩托车库的防

12、火标准、要求不够明确。 摩托车库应按机动车库执行。6 “高规”第 5.5.3 条“变形缝构造基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该条文是否适用于“低规”?该条文原则上适用于“低规”,不论“高规”还是“低规”,上下层是两个防火分区时,楼板变形缝应严格采取防火隔断措施和耐火极限要求。7 住宅顶层跃层最多能跃几层,有什么限制? 最多能跃几层原则上没限制,但住宅户内最远点到户门的疏散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要求。8 小开间店面内带夹层,夹层使用功能为仓库、办公、卧室,是否可行?如果办公、卧室、仓库由店主自己使用,原则上是可以的。9 目前尚无高等院校建筑及摩托车库、教堂等有关规范,设计与审查应如何把握? 可以参照其他

13、相关规范执行。10 建筑高度超过 24m,底层单间店面、停车位等,是否判为高层建筑?如何界定综合楼与商住楼的性质? 若底层是店面和停车位等,上部是住宅,应定性为住宅建筑,并按层数确定是否为高层建筑。界定综合楼与商住楼的性质应按规范来划 分。11 商住楼底层商店带夹层, 如何界定夹层面积多大不计层数? 底层店面夹层的面积不超过店面面积的 50%,夹层不计层数。12 小企业、小工厂混建的三合体:底层车间、二层仓库、三层办公是否可合建一幢?并以自然层独立的防火分区, 共用封闭疏散楼梯间是否可行? 根据规范, 不应建造此类“三合体”厂房。13 住宅小区宅间小路是否设计盲道、轮椅坡道等无障碍设施? 原则

14、上应按规范执行。14 GB50038-94(03 年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3.4.3 条第 2 款应设防倒塌棚架,与 3.4.2 条“钢筋混凝土结构,不考虑震倒塌影响”,说法不一致,如何理解? 应按 3.4.3 条第 2 款设防倒塌棚架,也可以临战时再搭建。15 由于 JGJ50-2001 仅规定居住区人行道纵坡要求,未规定其他基地(或站前广场)的人行道纵坡要求,是否可参照前者规定? 根据规范要求,其他基地人行道纵坡可以参照居住区的人行道执行。16 公共建筑电梯机房门朝向上人屋面,该门是否可不用乙级防火门? 可以不用乙级防火门。17 乡、村中小学未设电梯,残疾学生仍无法上课, 又不可能

15、集中底层上课,如何解决? 根据规范中小学属于无障碍设计范围, 应按规范设计到位, 垂直交通, 若“硬件”不足, 可用“软件”来补充。18 两个疏散出口(楼梯) 之间,另有一条尽端式走廊,应如何计算疏散距离? 按建筑设计资料集(第二版)第一册第112 页图 4 计算。19 仓库建筑的货梯井道门为乙级防火门,厂房的货梯是否亦同? “低规”第 4.2.9 条仅适用于库房。20 厂房车间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划分在方案阶段是否应有消防部门的认可意见?应由消防部门进行确认。21 别墅室内停车库与本层是否要设防火门? 别墅停车库数量较少, 而且只供自家使用, 可以不设防火门。22 带电梯住宅的电梯候梯厅净

16、深度是否要保证 1800? 根据规范要求,当设有无障碍电梯时侯梯厅深度应不小于 1800。23 坡地建筑一边24m,另一边24m,按“高规”还是按“低规”设计? 应按消防车道可到达的,并有直通室外楼梯出口的位置来计算建筑高度。24 营业厅的疏散宽度, 能否参见厦门地区放宽设计? 原则上按规范执行, 能否放宽要求应经当地消防部门同意。25 坡顶阁楼的使用空间审图时如何掌握,图纸上不做功能用房,但实际使用都做为功能房用。 根据施工图按规范进行审查。26 建筑设计说明与大样图或套用标准图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当图纸前后有矛盾时, 应要求设计人员进行修改。27 住宅室内复式楼梯往往标注甲方自理, 是否要

17、套用或设计到位? 住宅户内小楼梯若未设计到位,标注甲方自理时也应按规范在图中注明相关要求。28 单身公寓如何界定其建筑类别, 只设“操作台”无厨房间是否违反“强条”? 单身公寓只设“操作台”时,可以视为不是厨房,只是用电炉加热食品。但不得有煤气管道通入。29 节能设计中,外墙采用轻质混凝土砌块,能满足要求,但混凝土梁柱及剪力墙部分如何考虑? 框架的混凝土梁柱,因面积较小,可不单独考虑保温,但剪力墙应考虑保温设计。30 商住楼中,住宅电梯或消防电梯的电梯厅是否在商业用房层开门?消防和安全如何考虑? 可在商业用房层开门,根据现在电梯技术发展,可以采用电脑控制电梯是否在某层停靠和开门,以保证其安全和

18、达到消防要求。31 下部二层以上商业用房, 上部是小户型住宅、 单身公寓应如何定性?竖向交通是否合用?按规范应属于商住楼,住宅垂直交通应与商业部分完全分开。32 建筑平面为 U 型的大型商业建筑, 内院上方无顶盖, 周边为外走廊, 防火分区应如何定?防火墙到外廊处如何分隔? 无顶盖的内院不是中庭,不作为室内空间,防火分区按规范规定设置,外廊处可视为室外空间,不设防火门,但临外廊的墙应按外墙考虑,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内转角时为 4m) 。33 “高规”的建筑分类表中的“每层建筑面积”如何理解? 高规此处的“每层建筑面积”是指裙房以上的标准层面积。34 落地窗是否全部采用安全玻璃? 落地窗下部离地 900 以内应采用安全玻璃。35 地下室设有汽车库与设备用房时设备用房是否应设独立的防火分区。设备用房另设防火分区时,是否允许设甲级防火门通向汽车库? 设备用房应设独立防火分区,但允许在防火墙上设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当地下室设自行车库时也应按戊类仓库另设独立的防火分区。36 单元式宿舍应为何种平面形式? 单元式宿舍是一种类似于单元式住宅的宿舍类型。 它是由楼梯间服务几组居室组团, 每组有居室分隔为睡眠和学习两个空间或每组居室是睡眠和学习合用同一空间,与盥洗、厕所组成单元的宿舍, 当平面内有短走道时,居室门至楼梯间出口距离不应大于 1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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