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资格考试培训:期货法律法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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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货法律法规1 1法律法规科目:共170道题目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6060道,每道道,每道0.50.5分,共分,共3030分;分;2424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6060道,每道道,每道0.50.5分,共分,共3030分;分;1818判断是非题:判断是非题:4040道,每道道,每道0.50.5分,共分,共2020分;分;1515不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1010道,每道道,每道2 2分,共分,共2020分(这些题分(这些题目每道有四个选项,答案可能是目每道有四个选项,答案可能是1 1个,也可能是个,也可能是2-2-4 4个)个)8 82 2主要内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

2、所管理办法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董事、监事和高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3 3主要内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中间业务(IB)业务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办法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办法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刑法修正案4 4证监发200755号各期货公司: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七年四月十八日5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促为了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期货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

3、险,根据期进期货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报送风险监管报表。报送风险监管报表。第三条第三条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与风险监管指标相期货公司应当建立与风险监管指标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建立动态的风险监控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建立动态的风险监控和资本补足机制,确保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持和资本补足机制,确保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标准。续符合标准。6 6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第四条 期货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或者做出向股期货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或者做出向股东分配利润

4、等可能对净资本产生重大影响的决定东分配利润等可能对净资本产生重大影响的决定前,应当对相应的风险监管指标进行敏感性测试。前,应当对相应的风险监管指标进行敏感性测试。第五条第五条 期货公司应当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期货公司应当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期货公司年度风险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期货公司年度风险监管报表进行审计。监管报表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对出具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对出具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对出具审计报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对出

5、具审计报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7 7第二章 风险监管指标的计算第六条第六条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包括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包括期货公司净资本、期货公司净资本、期货公司净资本、期货公司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负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负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负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债与净资产的比例、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债与净资产的比例、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债与净资产的比例、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要求等要

6、求等衡量期货公司财务安全的监管指标。衡量期货公司财务安全的监管指标。第七条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本办法所称净资本是在期货公司净资产的基净资本是在期货公司净资产的基础上,按照变现能力对资产负债项目及其他项目进行风险础上,按照变现能力对资产负债项目及其他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监管指标。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监管指标。 净资本的计算公式为:净资本的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资产调整净资本净资产资产调整净资本净资产资产调整净资本净资产资产调整值负债调整值客户未足额追加的保证金值负债调整值客户未足额追加的保证金值负债调整值客户未足额追加的保证金值负债调整值客户未足额追加的保证金-/-/其他调整其他

7、调整其他调整其他调整项。项。项。项。8 8第二章 风险监管指标的计算第八条第八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分类、流动性、账龄和可分类、流动性、账龄和可分类、流动性、账龄和可分类、流动性、账龄和可回收性回收性回收性回收性等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比例对资产进行风险调整。等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比例对资产进行风险调整。第九条第九条 期货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按照分类和流动期货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按照分类和流动性情况采取不同比例进行风险调整,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性情况采取不同比例进行风险调整,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标准的,应当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或者两个以上标准的,应当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风险调

8、整。第十条第十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账龄及其核算的具体内容,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账龄及其核算的具体内容,采取不同比例对应收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分类中同时符合采取不同比例对应收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标准的,应当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风险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标准的,应当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调整。9 9第二章 风险监管指标的计算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期货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期货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相关项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定对相关项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要求期货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

9、要求期货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足性和合理性进行专项说明;有证据表明期货公司未能充分计提资充足性和合理性进行专项说明;有证据表明期货公司未能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相应核减净资产减值准备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相应核减净资本金额。本金额。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期货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可以将期货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可以将“ “期货风险准备金期货风险准备金” ”等有助于增强抗风险能力的负债项目加回。等有助于增强抗风险能力的负债项目加回。 除除“ “期货风险准备金期货风险准备金” ”外,期货公司认为某项负债需要在计算净外,期货公司认为某项负债需要在计算净资

10、本时予以调整的,应当增加附注,详细说明该项负债反映的具体内资本时予以调整的,应当增加附注,详细说明该项负债反映的具体内容;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决定是否同意对容;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决定是否同意对该项负债进行调整。该项负债进行调整。1010第二章 风险监管指标的计算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认预计负债。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要求期货公司对预计负债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要求期货公司对预计负债进行专项说明;有证据表明期货公司未能准确确认预计负进行专项说明;有证据表明期货公司未能准

11、确确认预计负债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相应核减净债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相应核减净资本金额。资本金额。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客户保证金未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司应当客户保证金未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司应当相应调减净资本。客户保证金在报表报送日之前已足额追相应调减净资本。客户保证金在报表报送日之前已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司可以在报表附注中说明。加的,期货公司可以在报表附注中说明。 未足额追加的客户保证金应当按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未足额追加的客户保证金应当按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标准计算,不包括已经记入证金标准计算,不包括已经记入“ “应收风险损失款应收风险损失款” ”科目科目的客户因

12、穿仓形成的对期货公司的债务。的客户因穿仓形成的对期货公司的债务。1111第二章 风险监管指标的计算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期货公司应当在净资本计算表的附注中,期货公司应当在净资本计算表的附注中,充分披露期末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等或有负债的性质、涉充分披露期末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等或有负债的性质、涉及金额、形成原因、进展情况、可能发生的损失和预计损及金额、形成原因、进展情况、可能发生的损失和预计损失的会计处理情况,并在计算净资本时按照一定比例扣减。失的会计处理情况,并在计算净资本时按照一定比例扣减。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期货公司调整扣减

13、比例。期货公司调整扣减比例。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期货公司借入次级债务的,可以将所借入期货公司借入次级债务的,可以将所借入的次级债务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计入净资本。的次级债务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计入净资本。 期货公司向股东或者其关联企业借入的具有次级债务期货公司向股东或者其关联企业借入的具有次级债务性质的长期借款,可以在计算净资本时将所借入的长期借性质的长期借款,可以在计算净资本时将所借入的长期借款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计入净资本。款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计入净资本。1212第二章 风险监管指标的计算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客户保证金未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客户保证金未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司在计算

14、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时,司在计算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时,应当相应扣除。客户保证金在报表报送日之前已应当相应扣除。客户保证金在报表报送日之前已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司可以在报表附注中说明。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司可以在报表附注中说明。 未足额追加的客户保证金应当按期货交易所未足额追加的客户保证金应当按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标准计算,不包括已经记入规定的保证金标准计算,不包括已经记入“ “应收应收风险损失款风险损失款” ”科目的客户因穿仓形成的对期货公科目的客户因穿仓形成的对期货公司的债务。司的债务。1313 第三章 风险监管指标标准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期货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以下风险监管期

15、货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以下风险监管指标标准:指标标准:(一)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一)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5001500万元;万元;(二)净资本不得低于客户权益总额的(二)净资本不得低于客户权益总额的6 6;(三)净资本按营业部数量平均折算额(净资本(三)净资本按营业部数量平均折算额(净资本/ /营业部家数)不得低于人民币营业部家数)不得低于人民币300 300 万元;万元;(四)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四)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40;(五)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五)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100;(六)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六)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

16、不得高于150150; (七)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要求。(七)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要求。1414第三章 风险监管指标标准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期货公司委托其他机构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期货公司委托其他机构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的,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3000万元。万元。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从事交易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净资本不从事交易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得低于人民币45004500万元万元。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从事全面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净资本从事全面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以下标准:不得低于以下标准:(一)(一)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17、90009000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二)客户权益总额与其代理结算的非结算会员权益(二)客户权益总额与其代理结算的非结算会员权益或者非结算会员客户权益之和的或者非结算会员客户权益之和的6%6%。1515第三章 风险监管指标标准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结合期货公司的风险状况及根据审慎监管原则,结合期货公司的风险状况及风险管理能力,提高其风险监管指标标准。风险管理能力,提高其风险监管指标标准。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对第十八条至第二中国证监会对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风险监管指标设置预警标准。规定十一条规定的风险监管指标设

18、置预警标准。规定“ “不得低于不得低于” ”一定标准的风险监管指标,其预警一定标准的风险监管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标准是规定标准的120%120%,规定,规定“ “不得高于不得高于” ”一定一定标准的风险监管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标准的风险监管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80%80%。1616第四章 编制和披露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期货公司应当报送月度和年度风险监管期货公司应当报送月度和年度风险监管报表。期货公司应当于月度终了后的报表。期货公司应当于月度终了后的7 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月度风险监管报表,在年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月度风

19、险监管报表,在年度终了后的度终了后的3 3个月内报送经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个月内报送经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风险监管报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风险监管报表。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期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期货公司按周或者按日编制并报送风险监管报表。货公司按周或者按日编制并报送风险监管报表。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期货公司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风险监管报期货公司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风险监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1717第四章 编制和披露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

20、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结算负责人、制表人应当在风险监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结算负责人、制表人应当在风险监管报表上签字确认,并应当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上管报表上签字确认,并应当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上述人员对风险监管报表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当书面说明意述人员对风险监管报表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当书面说明意见和理由,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见和理由,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方式报送风险监管报表。方式报送风险监管报表。 期货公司应当保留书面风险监管报表,相应责任人员期货公司应当保留书

21、面风险监管报表,相应责任人员应当在书面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该报表的保存应当在书面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该报表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期限应当不少于5 5年。年。 1818第四章 编制和披露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期货公司应当每半年向公司全体董事期货公司应当每半年向公司全体董事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净资本等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的具体情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净资本等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的具体情况,该书面报告应当经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况,该书面报告应当经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期货公司应当每半年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交书面报告,期货公司应当每半年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净资本等各项风险监管指标

22、的具体情况,该书面报告说明净资本等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的具体情况,该书面报告应当经全体董事签字确认,并应当取得股东的签收确认证应当经全体董事签字确认,并应当取得股东的签收确认证明。明。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风险监管指标与上月相比变动超过风险监管指标与上月相比变动超过20%20%的,期货公司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期货公司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在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在5 5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董事和全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董事和全体股东书面报告。体股东书面报告。1919第四章 编制和披露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达到预警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达到预

23、警标准的,期货公司应当于当日向公司住所地中国标准的,期货公司应当于当日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原因、对公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原因、对公司的影响、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期限,还应当司的影响、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期限,还应当向公司全体董事书面报告。向公司全体董事书面报告。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期货公司除履行上述程序外,还应当于当日向全期货公司除履行上述程序外,还应当于当日向全体股东书面报告。体股东书面报告。2020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期货公司未按期报送风险监期货公司未按期报送风险监管报表或者

24、报送的风险监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管报表或者报送的风险监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限期报送或者补充更正。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限期报送或者补充更正。 期货公司未在限期内报送或者补充更正的,期货公司未在限期内报送或者补充更正的,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对公司进行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期货公司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本现场检查,发现期货公司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认定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办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认定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标准。2121第五

25、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达到预警标准的,进入风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达到预警标准的,进入风险预警期。险预警期。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5 5个工作日内对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触个工作日内对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触及预警标准的情况和原因进行核实,对公司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并及预警标准的情况和原因进行核实,对公司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公司出具警示函,并抄送其全体股东;(一)向公司出具警示函,并抄送其全体股东; (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其优化公司风险(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

26、求其优化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水平;监管指标水平; (三)要求公司进行重大业务决策时,应当至少提前(三)要求公司进行重大业务决策时,应当至少提前5 5个工作日个工作日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临时报告,说明有关业务对公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临时报告,说明有关业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风险监管指标的影响;司财务状况和风险监管指标的影响; (四)责令公司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频率,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四)责令公司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频率,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2222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优于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优于预警标准并连续保持预警标准并连续保持3 3个

27、月的,风险预警期结束。个月的,风险预警期结束。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不符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2 2个工个工作日内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标准作日内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情况和原因进行核实,并责令期货公司限期整的情况和原因进行核实,并责令期货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2020个工作日。个工作日。2323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经过整改,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标经过整改,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标准的,期货公司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28、报准的,期货公司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进行验收。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进行验收。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派出机构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 3个工作日内解除对期货个工作日内解除对期货公司采取的有关措施。公司采取的有关措施。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期货公司逾期未改正或者经过整改风期货公司逾期未改正或者经过整改风险监管指标仍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险监管指标仍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采取监管措构可以依据

29、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采取监管措施。施。2424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风险监管报表,包括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汇总表、净资(一)风险监管报表,包括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汇总表、净资本计算表、资产调整值计算表、客户分离资产报表、客户权益变动表、本计算表、资产调整值计算表、客户分离资产报表、客户权益变动表、经营业务报表和客户管理报表等。经营业务报表和客户管理报表等。 (二)资产、流动资产,是指期货公司的自身资产,不含客户保(二)资产、流动资产,是指期货公司的自身资产,不含客户保证金。证金。 (三)负债、流动负债,是指期货公司的对外负债,不含客户权(三)负债、流动负债,是指期货公司的对外负债,不含客户权益。益。 (四)重大业务,是指可能导致期货公司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四)重大业务,是指可能导致期货公司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发生发生1010以上变化的业务。以上变化的业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依法设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依法设立的期货公司,不完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在立的期货公司,不完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在20072007年年8 8月月1 1日之前日之前达到本办法的要求。达到本办法的要求。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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