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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提取.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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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提取.课件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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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 .. 第一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第一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第二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第二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第三部分:住房公积金电算化管理第三部分:住房公积金电算化管理 第一部分:住房公积金第一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缴存管理 复习:•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一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概述第一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概述及账户设立及账户设立 .•第一节、住房公积金缴存概述第一节、住房公积金缴存概述      概念(定义)          缴存:是指各法律关系行为主体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汇缴变更,核定比例额、结算利息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           内容: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登记、账户设立、变更转移、比例核定、汇缴办理、缓缴办理、利息计算、缴存凭证、列支渠道等内容 .          作用:住房公积金缴存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起点,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取、贷款的基础,没有缴存就没有提取和贷款,其管理涉及职工、职工单位、受委托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多个法律关系主体。

第二节: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第二节: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  银行账户:银行账户:1、个人存款账户、个人存款账户 2、对公存款账户、对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             零时存款账户零时存款账户                       .(一)住房公积金专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用于记载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和结算等资金情况的专门账户,为中心的存款总账 .•(二)委托贷款基金户设立:用于反映和记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和回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利息情况•(三)结算户   现一般不再设立 .          公积金中心:         实行三级核算管理、建立住房公积金三级账户核算体系设立住房公积金总账一级核算科目,在住房公积金总账科目下分设缴存单位二级明细账和缴存职工个人三级明细账户。

1            住房公积金总账(一级科目)         用于反映和记载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减、变动、结存情况 .                            缴存单位缴存单位在公积金中心设立二级账户,记载各单位公积金的增减、变动、结存情况(缴存、提取、转移等情况)          1          缴存个人缴存个人在缴存单位账户下设立个人账户,记载个人公积金缴存、提取或转移情况为三级账户在一个单位账户下,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账户 .•结论:公积金中心设立缴存单位账户,缴存职工账户这些账户是设立在公积金中心系统下,而不是设立在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归集的资金是存入委托银行的公积金专户 第三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填报•       职工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属职工个人所有定向使用的专项资金,要求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是职工应享受的合法权利,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应尽的法定义务,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受委托银行协助 一、缴存登记的范围(填报对象):            1、国家机关   2、国有企业   3、城镇集体企业   4、外商投资企业   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6、事业单位   7、民办非企业单位   8、社会团体 .         非公有制企业是指企业的归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所有或归外商、港澳台商所有的经济成份占主导或相对主导地位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 .        不管其是否有房,无论其收入高低,无论其单位性质,只要是在职职工,都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离、退休、死亡后,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无业人员不缴存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填报内容: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填报内容:        1、《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总表》汇缴清册总表》(单位)(单位)(住房公积金登记表) 2 2、《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个人)、《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 三、填报程序(缴存程序)•1、领取•2、确定职工范围、工资基数、缴存金额•3、送达审核•4、审核•5、设立单位和个人账户(电子版)•6、汇款 汇   款         汇款到市中心开设在委托行的汇款到市中心开设在委托行的公积金专户公积金专户 交款的方式: 支票转账支票转账  电汇转账电汇转账   现现金交款金交款  网银转账网银转账      交款注意事项 一、填写正确的收款人名称:二、填写正确的账号: 三、开户行 四、附言:单位账号,缴存月份  .   现金交款:由于现金交款,银行不再提供票据,须将交款回单交中心或管理部上账。

中心或管理部开具账务回单  第二章:住房公积金变更缴存登记及管理第一节、缴存单位的管理           单位是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基础,按单位进行的职工的开户、封存、启封、提取、销户、基数比例调整、调出转移、调入上账、对账、错账调整,错误信息的修改等          建立专管员制度 .         1、新设立的单位 (1)缴存登记的时限:30日内30日内 (2)建立公积金账户时限: 登记和审核之日起2020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市中心或管理部) 2、单位撤销、分立、解散、合并、破产 30日办理变更登记 缴存职工的管理缴存职工的管理  1 1、、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2、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二节住房公积金的转移登记管理第二节住房公积金的转移登记管理   一、转移管理          住房公积金转移:是指因单位调整或职工个人工作变动,需将原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转移到变更后的单位或职工调入单位的行为 .      (1)本地转移      (2)异地转移  第三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封存封存、启封和启封和错误错误信息修改信息修改•封存: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或者调离该单位),其在中断工资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账户封存,停止公积金缴存。

但是,凡是符合提取条件,仍可以办理提取 .启封:职工与原工作单位恢复其中断的工资关系,单位和个人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更清册》 办理地方:市中心所属县区管理部办理 .    个人信息修改个人信息修改 对于个人信息的错误,如身份证或姓名,对于个人信息的错误,如身份证或姓名,可以进行修改可以进行修改 单位须提供修改证明单位须提供修改证明 1 1、个体修改、个体修改 2 2、批量修改批量修改 .第二章:住房公积金缴存第二章: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确定与计算额的确定与计算 公积金的组成1、职工个人缴存2、单位补贴第一节:月缴存额的确定 缴存额度:缴存额度:  职工月缴存额:职工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 新进人员新进人员(新参加工作、调入职(新参加工作、调入职工)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工)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缴存(工资)基数的确定一、缴存(工资)基数的确定   工资基数: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内容为准职工工资由下列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证件工资、奖金、经贴和补贴和补助、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基数限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职工所在设区市统计部门公超过职工所在设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的调整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上年度的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       此工作由职工所在单位完成 第二节:缴存比例第二节:缴存比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5%;;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

限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计算渭河机器厂执行政府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其中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5%新调入职工王敏从五月起薪,当月月薪658元,该同志五月公积金缴存额是多少?(1)单位月缴存额=658.5×5%=32.9元(2)个人月缴存额=658.5×5%=32.9元(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658.5×10%=65.8元 第四章:住房公积金缴存程序:第四章:住房公积金缴存程序:          第一节: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第一节: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一、单位一、单位代扣代缴代扣代缴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和职工应履行的义务带有强制性       二、单位按月汇缴方式:二、单位按月汇缴方式:       发放工资日后 5日内,办理汇缴手续。

..第二节:住房公积金第二节:住房公积金缴存要求缴存要求        一、一、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 二、困难单位二、困难单位 办理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存的程序办理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存的程序 1 1、提交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提交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过; 2 2、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3 3、住房公积金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中心审核通过,, 4 4、报住房公积金、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后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后,可,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但是比例不能为零,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但是比例不能为零,缓缴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一年 . 缴存比例的恢复和缓缴部分的补缴缴存比例的恢复和缓缴部分的补缴 1 1、不能理解为可以停缴和断缴;、不能理解为可以停缴和断缴; 2 2、国办发、国办发【【19961996】】3535号,单位破产,号,单位破产,所欠公积金优先予以偿还。

所欠公积金优先予以偿还 3 3、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要提高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要提高缴存比例,并予以补缴欠账存比例,并予以补缴欠账 .第五章:住房公积金的运作模式 第一节:第一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 1//3 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 1//3 3,单位代表占,单位代表占1 1//3 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人士担任 公积金运作模式: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六章:住房公积金的计息第六章:住房公积金的计息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                  当年归集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按照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结息日: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利息的计算:1、往年归集利息=上一年度公积金结转总额×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定期存款三月)2、当年归集利息=每笔汇缴额×天数(缴存日距6月30日)×活期利率/365总利息=往年归集利息+当年归集利息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利率:年利率(年利率(%))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当年缴存当年缴存        0.35                 0.35(商业存款)(商业存款)上年结转上年结转         2.60                 2.85(商业存款)(商业存款)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五年以下(含五年)   4.00     6.40(商业贷款)(商业贷款)五年以上五年以上                     4.50      6.55(商业贷款)(商业贷款)                         实行日期实行日期   2012-7-6 人民币贷款利率:人民币贷款利率:•一、短期贷款 •六个月(含)5.85•六个月至一年(含)6.31•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6.40•三至五年(含)6.65•五年以上6.80 第七章:列支渠道:第七章:列支渠道:  1 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2 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3 3、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 第八章、超过标准缴付的住第八章、超过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计征个人所得税房公积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06]10号)规定:号)规定:        单位和个人超过标准缴付的单位和个人超过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人所得税  第九章: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第九章: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住房公积金缴存卡 公积金余额的查询公积金余额的查询一、市中心或管理部柜台查询一、市中心或管理部柜台查询二、市中心网站查询二、市中心网站查询 三、热线语音查询 第十章、催缴、催建第十章、催缴、催建三种方式进行:三种方式进行:          1、、           是指告知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是指告知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权利和法律责任。

通知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建立权利和法律责任通知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建立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住房公积金           2、专人上门、专人上门           3、邮寄公函、邮寄公函                接到公函后接到公函后5日到指定管理部建立或缴纳日到指定管理部建立或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第十一章、行政执法:第十一章、行政执法: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设立手续的, 1 1、责令限期办理、责令限期办理 2 2、罚款、罚款 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元以下的 . 3 3、责令限期缴存、责令限期缴存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4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 .    十二章:单位公积金记账十二章:单位公积金记账 11一、建立公积金单位总账二、建立单位公积金个人明细账三、单位的总账须与个人明细账相对应四、单位的公积金账务须与中心的公积金账相一致 .(一)增加(一)增加   1、汇缴、汇缴   2、补缴(漏报、从异地转入)、补缴(漏报、从异地转入)   3、转入、转入   4、结息、结息 .  (二)减少:(二)减少: 1、提取 (1)支取(因购房、还贷等) (2)销户(因离退休、死亡、转移) 2、调出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公积金的提取公积金的提取 第一章:住房公积金提取概述        一概念: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从而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价值,发挥其作用的行为不同于银行存款,定向使用,使用受到一定的限制) 第二章:提取公积金的范围:第二章:提取公积金的范围:(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四)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六)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15%的;的;(七)正在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七)正在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八)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          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商品房、安居房、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商品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自住的共有住房经济适用房、自住的共有住房 建造:根据建造:根据19851985年年1 1月月1 1日原城建环保部日原城建环保部门批准试行的门批准试行的《《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行)》》,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重新建造住房 .          大修(文件同上)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大修(文件同上)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 第五章:提取的程序((1)单位初审盖章;)单位初审盖章;((2)县市区管理部或市中心复审)县市区管理部或市中心复审((3)市中心再次复审(复审县市区管理)市中心再次复审(复审县市区管理部)部)((4)开具支票)开具支票           3日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  第三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电算化第三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电算化 (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章:住房公积金电算化的意义             住房公积金管理是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着巨大的资金,而且这些资金又要分解到单位和个人,同时需要办理开户、缴存、支取、转移等事务进行规范化处理,已达到加强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业务流程,使资金运用更加合理化,将现代管理手段——计算机辅助管理应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域中,把计算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的应用称之为住房公积金电算化管理 第二章:住房公积金管理在我国的发展状况•一、手工处理•二、计算机辅助处理•三、电算化处理 第三章:住房公积金电算化的特点•一、会计核算程序的特点•二、原始数据采集的特点•三、数据储存的特点•四、内部控制的特点 第四章:实行住房公积金电算化的意义•一、减轻管理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二、促进管理工作规范化,提高管理工作质量•三、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会计职能进一步强化•四、促进住房公积金理论研究的不断发展  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信息系统 按照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住房公积金为公积金中心的负债,科目代码为201,所以单位公积金账户以201开头。

.        一、缴存单位提供电子清册注意事项 ((1 1)必须)必须EXCLEEXCLE电子表格电子表格 ((2 2)在同一单位账户下,不能出现身份)在同一单位账户下,不能出现身份证重复的情况证重复的情况 ((3 3)单元格格式分类为文本)单元格格式分类为文本 ((4 4)身份证中间不要留空格)身份证中间不要留空格 ((5 5)姓名最好选择靠左的格式)姓名最好选择靠左的格式 Excel电子表格•拥有绘制表格、计算数据、管理和分析数据等多种功能•尤其是要运用它的一些计算公式•公式:是一种对工作表中的数值进行计算的等式,可以忙住用户快速地完成各种复杂的数据运算•函数VLOOKUP进行垂直查找, 二、系统中提到的四种清册二、系统中提到的四种清册 1 1、汇缴清册、汇缴清册 2 2、核定下年清册、核定下年清册 3、变更清册变更清册 4 4、补缴清册、补缴清册 封存开户封存开户 .三、系统中出现几种状态的含义:三、系统中出现几种状态的含义: 正常正常 封存封存 转入未经确认转入未经确认 转出未经确认转出未经确认 转出经过确认转出经过确认 销户销户 1 1、销户未经确认、销户未经确认 2 2、销户经过确认、销户经过确认 四、系统中出现三种概念的时间段:        年        (个人账户余额、年缴存、年补缴、年支取)        本期(本期余额、本期支取、本期缴存、本期利息、本期余额)        上期(上期余额) .五、系统中出现挂账的含五、系统中出现挂账的含义义 五、公积金的挂账五、公积金的挂账一、单位未能提供清册,但款已经汇缴到公积金专户;二、做挂账业务,款项已经在公积金系统计入该单位的账户,而个人账户没有计入;三、挂账不计利息。

四、待提供清册后,做冲账处理五、分解到个人账户后,系统自动计息 .六、公积金系统个人账户到账的时间 442012年年10月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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