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T与WTO.ppt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568701705 上传时间:2024-07-26 格式:PPT 页数:43 大小:54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GATT与WTO.ppt_第1页
第1页 / 共43页
GATT与WTO.ppt_第2页
第2页 / 共43页
GATT与WTO.ppt_第3页
第3页 / 共43页
GATT与WTO.ppt_第4页
第4页 / 共43页
GATT与WTO.ppt_第5页
第5页 / 共4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GATT与WTO.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GATT与WTO.ppt(4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六章 GATT与WTO学习目标 1世界贸易组织与联合国、世界银行是当今管理世界事物最重要的三大组织。世界贸易组织是经济联合国,它有明确的目标和宗旨。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它有一套规范的法律规则。2在关贸总协定主持下,到1994年已经进行了八个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前几个回合的谈判主要集中在关税方面。从20世纪60年代的狄龙回合开始,非关税贸易壁垒也纳入了谈判的范围。东京回合扩大了非关税谈判的范围。1994年结束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在关税、各种非关税壁垒、纺织品、农产品、服务贸易、与知识产权以及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等许多领域达成了协议,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3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机制与关贸总协定相似,都以意见

2、一致为基础。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主要有非歧视原则、互惠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及公平竞争原则等。同时,也存在一些例外,主要例外为国际收支、区域经济一体化、特定关税优惠、倾销、纺织品、农业、服务贸易等方面。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于1995年1月1日经由乌拉圭回合谈判成立,总部设于瑞士日内瓦,是在全球或接近全球的层面上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截止2009年底,世界贸易组织共有世贸成员153个。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GATT(一)时代背景 二战后,除美国外的资本主义国家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希望重建世界经济,但有三个问题急待解决:建立和维护国家

3、间稳定的汇率;创立处理长期国际投资的国际组织;重建国际贸易秩序;(二)三大支柱(三)签订关贸总协定 在美国倡导下,由美加德英中印等23个国家于1947年10月30日在日内瓦签定并于1948年正式生效的一项规范缔约国对外贸易政策和调整它们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关于123项关税减让的国际多边贸易协定,即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GATTGATT,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前,占世界贸易额90%以上的128个国家和地区参加了GATT。 GATT法律意

4、义上是个协定,不是个组织,但事实上却在总协定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个国际组织。(四)GATT文本 序序 言:言: GATTGATT的宗旨的宗旨的宗旨的宗旨核心内容核心内容 : 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无条件最惠国待遇(2 2个条款个条款个条款个条款) 及关税减让措施及关税减让措施及关税减让措施及关税减让措施缔约方的贸易政策缔约方的贸易政策: 国民待遇、反倾销国民待遇、反倾销国民待遇、反倾销国民待遇、反倾销(2121条款条款条款条款) 反补贴问题反补贴问题反补贴问题反补贴问题管理措施:管理措施: 适用范围、活动方式适用范围、活动方式适用范围、活动方式适用范围、活动方式(1212

5、个条款个条款个条款个条款) 加入和退出手续等加入和退出手续等加入和退出手续等加入和退出手续等发展中国家的缔约方有关问题发展中国家的缔约方有关问题(3 3个条款个条款个条款个条款)正正文文(四四部部分分,38条条)(五)GATT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例外 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自由贸易与公平竞争,自由贸易与公平竞争, 具体包括:非歧视性原则。关税保护和关税减让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取消数量限制原则。透明度原则。磋商调解原则。 主要例外主要例外:豁免和紧急行动。保护幼稚工业的例外。国际收支平衡的例外。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例外。安全的例外。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优惠待遇的例外。GATT的历史贡献及局限性贡献1、

6、组织多边贸易谈判2、形成一套有关国际贸易的政策规章3、调节国际纠纷4、推动了世界经贸信息交流和人才培养,提高管理国际贸易的透明度局限性1、是临时协定,非国际正式组织。2、规则不严密缺乏法律约束力和监督手段3、存在“灰色区域”(六)多边贸易谈判1、历轮谈判 GATT的一大职能是多边贸易谈判,常把每次谈判称为回合,自1947年直至1995年WTO成立,共举行了八轮多边贸易谈判。从2001年开始的多哈回合,叫“多哈发展议程”GA AT TT T( (WWT TO) )历历历历轮轮轮轮谈谈谈谈判判判判序号地地 点点时时 间间参加国参加国谈判内容谈判内容第一轮日内瓦1947.41947.1023 个*

7、*(1)双边减税协议 123 项; (2)占资本主义国家进口值 54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 35。第二轮法国的安纳西1949.41949.1033 个(1)双边协议 147 项; (2)应征关税进口值 5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 35。第三轮英国的托尔基1950.91951.439 个(1)共签订 150 项关税减让协议; (2)占进口值 117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 26。第四轮日内瓦1956.11956.528 个*占进口值 1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 15。第五轮日内瓦“狄龙回合”1960.91961.745 个占进口值 20的商品平均关税降低 20。第六轮日内瓦肯尼迪回合1964.51967.654

8、个(1)工业品进口税率平均下降 35,影响 400 亿美元的进口额;(2) 通过第 1 个 国际反倾销法 。第七轮东 京后改日内瓦.“东京回合”1973.91979.1199 个*通过“东京宣言”。 (1)关税:198088 年平均下降 33%,美 30-35%、欧 25%、日 50%;(2)降低非关税壁垒。第八轮乌拉圭首都埃斯特角1986.9.151993.12.15123 个(1)成立 WTO;(2)形成包括 40 个协议和决议的最后文件。* * 包括中国。*由于美国国会对其政府授权有限,影响了谈判规模; * * 29 个非正式成员国或临时入总协定谈判的国家。2、乌拉圭回合进程(1)背景:

9、美国推行新贸易保护主义;70年代末全球滞胀;农产品和纺织品排除在GATT之外;知识产权和服务贸易等问题出现。(2)确定谈判范围(1986.09.15-20):部长级会议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拉开序幕,发表乌拉圭回合部长会议宣言,确定谈判范围,包括货物贸易(14个议题)和服务贸易。(3)议题:1.关税:2非关税壁垒;3热带产品;4自然资源产品;5纺织和服装;6.农产品;7.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条款;8.保障条款;9.多边谈判及安排;10.补贴和反补贴;11争端解决;1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13投资保护;14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体制约作用:15.服务贸易。(4)谈判结束(1993.12.15):长达7年

10、之久的乌拉圭回合终于落下帷幕,117个谈判方一致通过了“最后文件”(一揽子文件),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部长级会议上正式签署了“最后文件”,经各国立法机构批准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3、乌拉圭回合主要结果市场准入:减税涉及的贸易额高达1.2万亿美元,减税幅度近40,并在近20个产品部门实行了零税率;非关税方面,农产品关税化并减税,纺织品10年内取消歧视性配额,修改和完善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东京回合守则中的非关税措施协议,包括反倾销、贸易技术壁垒、进口许可证程序、补贴和反补贴、海关估价等。服务贸易总协定:其宗旨是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要求缔约方给予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并承诺开放服务

11、业市场的义务。给予发展中国家适当例外可以少开放一些部门。 投资:要求各国通报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中所有引起贸易限制或扭曲作用的规定,要求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分别在2年、5年和7年内取消这些规定。 知识产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基本原则和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基本原则为基本原则,要求对版权、商标、专利、工业设计、集成电路的外观设计等实行充分有效的保护,并规定了保护期限(版权50年,商标7年,工业设计不低于10年,专利20年)要求缔约方国内立法与本协议一致,要求缔约方司法当局严格司法,取缔侵权行为,规定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有权延迟4年适用本协定。 世界贸易组

12、织:最后文件要求建立一个拥有更严格执法权力的常设的世界贸易组织,在组织体制上取代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统辖各协议和守则等,统一处理贸易争端,审议各成员贸易政策。使之成为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的更健全的多边贸易体系。 其 他:原产地规则,装船前检验,政府采购,保障措施,国营贸易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体制的作用等。三、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概念(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与目标 WTO宗旨:在提高生活水平和保证充分就业的前提下,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全球资源的最佳配置;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与其经济需要相称;保护和维护环境。 世界贸易组

13、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边贸易体制。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性质1、该组织是一个国际法主体,在法律上与其他国际性组织处于完全平等地位,享有必要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权。2、世贸组织作为一个正式的国际性组织,其参加方一律称为成员,包括创始成员和新加入成员。3、世贸组织设有一套完整的组织机构,其中部长会议为最高决策机构,总理事会负责监督协议和部长理事会决议的执行。4、世贸组织不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也不属于联合国体系。(三)WTO与GATT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联系 1、世贸组织继承了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2、WTO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GATT的成员、组织机制及其运行机制。3、WTO的磋

14、商一致的基本决策方式、争端解决机制和贸易评审机制等也沿袭了GATT的有关惯例。(二)区别 1、世贸组织是具有国际法人资格的永久性组织,而关贸总协定则仅是“临时适用”的协定,不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2、世贸组织管辖范围广泛,关贸总协定管辖的仅是部分货物贸易;3、世贸组织成员承担义务的统一性;4、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权威性;5、世贸组织成员更具广泛性。 (四)世贸组织的基本职能1、实施协议2、作为贸易谈判的场所3、贸易争端解决机构4、审查各成员的贸易政策5、通过技术援助和培训项目在贸易政策问题上帮助发展中国家6、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合作(五)WTO的组织机构(六)世贸组织的成员1、世

15、贸组织成员分四类:发达成员、发展中成员、转轨经济体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2、加入程序n提出申请与受理阶段n对外贸易制度审议和双边市场准入谈判阶段n多边谈判和起草加入文件阶段n表决和生效阶段 (七)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1、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由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及其四个附件组成。 其中附件一是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分别作为附件1A、附件1B、附件1C出现。 附件二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附件三是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附件四是诸边协议。 2、相关协议简介(1)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2)附件1A:有关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3)附件1

16、B:服务贸易总协定(4)附件1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5)附件二: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6)附件三: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贸易政策审议机制(7)附件四:诸边贸易协议(七)世贸组织的原则1 1、基本原则、基本原则(1)非歧视原则 (2)贸易自由化原则:通过谈判逐渐降低贸易壁垒 (3)可预见性原则:通过约束和透明度原则来实现(4)公平贸易原则(5)鼓励发展与经济改革原则2、非歧视原则、非歧视原则(1)基本内涵 又称无差别待遇原则,是WTO最基本的原则,也是WTO的基石。它指成员国在实施某种优惠和限制措施时,不应对缔约方实施差别待遇。无差别原则由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体现出

17、来。(2)最惠国待遇条款一成员方应立即和无条件地将其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给予第三方的优惠待遇给予其他成员方。要点:要点: -第三方 -自动性 -相互性 -同一性、适用的范围适用范围:适用范围:-货物贸易:商品 -服务贸易:服务和服务提供者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所有人例外:例外:-已经存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发展中国家(普惠制) -边境贸易等 (3)国民待遇条款在其它成员的产品或服务、服务提供者以及知识产权进入本国后,其所享受的待遇不低于本国产品或本国服务、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人享受的待遇。要点:要点:-“不低于”:若一成员方给予其他成员方更高的待遇,不属违背国民待遇原则

18、-仅涉及进入本国后在本国市场上所享受的待遇 -产品、服务与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的具体国民待遇适用范围和规则有所不同货物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条款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产品税费 -规章管理 -与产品的购销、运输、分配与使用有关的规章和措施 -国内成份要求 例外:例外: -政府采购 -只给予某种产品的国内生产者的补贴(绿箱补贴) 服务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条款服务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条款服务与服务提供者 措施:法律、法规、政策或措施等 以各成员在其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中所提供的国 民待遇的承诺为准 知识产权领域的国民待遇条款 享有知识产权的所有人 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以该成员在现行

19、国际知识产权协定中承担的义务为前提 3、可预见性原则(1)基本涵义 也称为透明度原则,是世贸组织的重要原则。WTO成员方需承诺不无故提高贸易壁垒,提供一个清晰的、透明的商务环境。主要体现为,世贸组织成员需公布有效实施的、现行的贸易政策法规。(2)需公布的法律法规 (1)海关法规。即海关对产品的分类、估价方法的规则,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的关税税率和其他费用; (2)进出口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3)有关进出口商品征收的国内税、法规和规章;(4)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5)有关进出口货物及其支付方面的外汇管理和对外汇管理的一般法规和规章;(6)利用外资的立法及规章制度;

20、(7)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和规章; (8)有关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边境贸易区、经济特区的法规和规章; (9)有关服务贸易的法规和规章;(10)有关仲裁的裁决规定; (11)成员国政府及其机构所签订的有关影响贸易政策的现行双边或多边协定、协议;(12)其他有关影响贸易行为的国内立法或行政规章。 (八)WTO成员的权利与义务1、权利享受多边的、无条件的、稳定的最惠国待遇以及国民待遇。 发展中国家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及半制成品享受普惠制待遇。 享受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大多数优惠或过渡期安排。 享受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利益。 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公平、客观、合

21、理地解决与其他国家经贸纠纷,营造良好的经贸发展环境。参加多边贸易体制的活动,获得国际经贸规则的决策权。享受世贸组织成员利用各项规则;采取例外、保证措施等促进本国经贸发展的权利。获取各国贸易的信息资料。2、义务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根据世贸组织规定,给予其他成员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按世贸组织相关协议规定,扩大货物、服务的市场准入程度,即降低关税和规范非关税措施,逐步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开放。依知识产权协定规定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保护。按争端解决机制与其他成员公正地解决贸易摩擦,不搞单边报复。增加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规范货物贸易中对外资的投资措施。按在世界出口中所占比例缴纳会费。四、WTO

22、贸易救济措施与争端解决机制(一)贸易救济措施1、概念 WTO并非一个“自由贸易”机构,因为WTO所管理的多边贸易体系确实允许进行关税保护,也允许在某些情况下实施其他形式的保护,这些情况包括:国际收支平衡恶化,保护幼稚产业,保护受实质性损害的产业,维护国家安全等目的。这些保护措施是WTO允许的贸易救济措施。贸易救济措施主要有: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2、反倾销程序(1)程序(2)启动反倾销措施的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反补贴措施1、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

23、补贴措施协议规定,对其他成员造成负面影响的补贴措施,其他成员可采取两种措施予以补救:向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援用争端解决程序的要求;启动征收反补贴税调查程序,并在经过了规定的程序后征收反补贴税。2、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一成员的相关产业只有在确实因另一成员的补贴措施而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并且补贴具有专向性时,才可以启用反补贴措施。3、反补贴程序一般由国内产业申请后启动。在特殊情况下,若有关补贴、损害及其因果联系的证据很充分,则该政府的有关部门也可能在没有此类申请时启动反补贴程序。4、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一成员政府收到启动反补贴程序申请后,开始调查前,应邀请与申请中涉及产品有关的成

24、员进行磋商。若磋商达成了协议,所有各方面都感到满意,则不需要进一步的行动。否则,有关部门将根据国内产业的申请采取下一个步骤。5、协议中有一条强制性规定,即有关部门要预先对申请进行审查,必须审查证据的准确性和充分性,确定是否确有调查的必要性。在启动反补贴程序的不同阶段(如启动调查、作出初步或最终结论等)都要发布公告。在有关补贴、损害及因果联系的证据通过调查最终得到确认后,便可对来自一成员得到补贴的进口商品开征反补贴税。6、反补贴税的税额最高不超过对方的补贴额。 4、保障措施1、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不同,保障措施是在正常贸易条件下的贸易救济措施;2、实施保障措施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n某项产品进口

25、激增 , 且进口激增是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和成员方履行 WTO 义务的结果 ; n 进口激增对国内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 n进口激增与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保障措施包括:全部或部分地停止在正常情况下所承诺的关税减让或其他优惠、采用纯粹的数量限制及关税配额。(二)WTO争端解决机制1、磋商:根据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谅解规定,争端当事方应当首先采取磋商方式解决贸易纠纷。磋商要通知争端解决机构。磋商是秘密进行的,是给予争端各方能够自行解决问题的一个机会。 2、成立专家小组:如果有关成员在天内对磋商置之不理或在天后未获解决,受

26、损害的一方可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专家小组。专家小组一般由人组成,依当事人的请求,对争端案件进行审查,听取双方陈述,调查分析事实,提出调查结果,帮助争端解决机构作出建议或裁决。专家组成立后一般应在个月内向争端各方提交终期报告,在紧急情况下,终期报告的时间将缩短为个月。 3、通过专家组报告:争端解决机构在接到专家组报告后天内研究通过,除非当事方决定上诉,或经协商一致反对通过这一报告。4、上诉机构审议:专家小组的终期报告公布后,争端各方均有上诉的机会。上诉由争端解决机构设立的常设上诉机构受理。上诉机构可以维持、修正、撤消专家小组的裁决结论,并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交审议报告。 5、争端解决机构裁决:争端解决机构应在上诉机构的报告向世贸组织成员散发后的天内通过该报告,一经采纳,则争端各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6、执行和监督:争端解决机构监督裁决和建议的执行情况。如果违背义务的一方未能履行建议并拒绝提供补偿时,受侵害的一方可以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授权采取报复措施,中止协议项下的减让或其它义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