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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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核安全管理和法规体系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IAEA的简介国际原子能机构为一个专门致力于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国际机构于1957年10月正式成立总部设在奥地利维也纳有134个成员国是隶属联合国系统的一个独立的政府间组织联合国系统内核科学技术的专门机构和唯一的推动核能和平利用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IAEA机构两大目标谋求加速和扩大原子能对全世界和平、健康及繁荣的贡献尽其所能,确保由其本身、或经其请求、或在其监督或管制下提供的援助不致用于推进任何军事目的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IAEA的主要活动向成员国提供技术援助,帮助它们开展和平利用核能的研究和应用;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订立“保障监督协定”

2、,对由机构本身或经其介绍提供的技术援助项目、对成员国或其他国际组织以及根据核不扩散义务委托监督的项目实施保障监督,以确保这些项目不用于任何军事目的;组织研究和制定有关核能利用的安全条例,并向世界各国推荐使用;与有关成员国或专门国际机构签订科学研究合同;召集各种科技会议,组织关于原子能和平利用的资料交流;参与可持续发展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有关问题的讨论,从科技的角度充分阐明核动力在可持续发展、温室气体减排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机构在粮食和农业、人体健康、海洋环境和水资源核技术应用领域等许多方面开展国际合作。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IAEA的主要安全活动IAEA的安全职能包括:以确保核能安全为主要活动

3、,策划国际的核安全标准,策划与核安全相关的国际公约,主办与核安全相关的各种专家会议,情报交换等。IAEA的重要主要安全活动包括了制定IEAE核能安全标准文件(IAEASafetyStandardSeries),该文件基于IAEA宪章,制定核设施、辐射防护、放射性废物、放射性物质运输等IAEA安全标准文件。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全体系介绍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IAEA启动了新的安全系列出版物计划,开始对相关系列出版物进行新一轮的审查、修订和补充。同时,专门成立了以下安全标准委员会,承担相关安全标准出版物的组织起草、审查和批准:l CommissiononSafetyStandard

4、s(CSS)lNuclearSafetyStandardsCommittee(NUSSC)lRadiationSafetyStandardsCommittee(RASSC)lTransportSafetyStandardsCommittee(TRANSSC)lWasteSafetyStandardsCommittee(WASSC)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IAEAIAEA安全标准系列出版物安全标准系列出版物IAEA于1989年确定的安全系列出版物由以下两类新的安全相关出版物取代,即: 安全标准系列(SafetyStandards)安全报告系列(SafetyReports) 其中安全标准系列出版物包括

5、以下三个层次的文件:安全基础(SafetyFundamentals)安全要求(SafetyRequirements)安全导则(SafetyGuides)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IAEA8 GuidesGuidesRequirementsRequirementsFundamentalsFundamentalsrecommendations (“should”) requirements that must be met (“shall”) objectives, concepts, principles 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IAEAIAEA安全标准系列出版物安全标准系列出版物安全基础主要阐述核安全和

6、辐射防护的目标、概念和原则,是IAEA安全标准系列的政策性文件。 安全要求提出为确保实现保护人类和环境的安全目标而必须满足的要求(即法规Code这一层次的文件,通常使用立法语言,以方便成员国转化为本国的监管法规)。安全导则通常提供如何满足安全要求的推荐方法和指南。 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IAEAIAEA安全标准系列出版物安全标准系列出版物IAEA的安全标准分为以下5个领域:基本安全 GeneralSafety(GS)-Allcommittees核安全 NuclearSafety(NS)-NUSSC辐射安全 RadiationSafety(RS)-RASSC运输安全 TransportSafety

7、(TS)-TRANSSC放废安全 WasteSafety(WS)-WASSC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IAEAIAEA安全标准系列出版物安全标准系列出版物其中基本安全(GeneralSafety)包括应急准备和响应立法和政府基础设施管理体系(取代质量保证)评价和验证其中核安全(NuclearSafety)包括核动力厂设计:1个要求,13个导则核动力厂运行:1个要求,11个导则厂址评价:1个要求,6个导则研究堆:1个要求,3个导则核燃料循环设施:1个要求,6个导则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IAEAIAEA安全标准系列出版物安全标准系列出版物其中辐射安全(RadiationSafety)包括基本安全标准、职业

8、照射防护、优化、电离设施的辐射安全等。其中运输安全(TransportSafety)包括放射性物质的安全运输监管、应急响应计划等。其中放废安全(WasteSafety)包括基础设施、排放、预处理、处置、恢复可居留性等。有关IAEA安全标准(已正式出版或草稿)请见网址:www.ns.iaea.org/standards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美国核管制委员会(NRC)美国核管制委员会(NRC)是美国的核安全监管机构。NRC是按照美国原子能法(1954年)和能源再组织法(1974年)于1975年组建的,独立于能源部。负责对全美的民用核设施、核材料实施独立的核安全监督管理,以保护工作人员、公众的健康和安

9、全、保护环境,确保国家安全为目的。其监管的范围有:商用核电厂、研究堆、试验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医疗学和工业用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及运输。NRC设有主席一人,委员四人,这五人都由美国总统任命,国会批准,任期为五年。日常管理由执行主管(EDO)负责,此职位没有任期。NRC由总部和地区监督站组成,总部在华盛顿,四个地区监督站分别在宾夕法尼亚州、佐治亚洲、伊利诺斯州和得克萨斯州。设有两个咨询委员会:核安全咨询委员会和核废物咨询委员会。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核安全咨询委员会核安全咨询委员会是非常设机构,由十人组成,他们分别来自美国各大学、国家实验室等部门有经验的专家。该委员会的职责是对核电厂

10、及有关核设施的审评、监督以及重要核安全问题和核安全研究项目提出咨询意见。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核废物咨询委员会核废物咨询委员会也是非常设机构,有数名NRC聘请的有经验的专家组成。该委员会的职责是对核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及有关安全问题提出咨询意见。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核安全与执照审议团核安全与执照审议团为常设机构,由19人组成.其职责是负责NRC在核安全、核废物安全监督管理活动中的各种听证活动。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NRC的人数和经费NRC的经费由国会审批,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全体工作人员的薪水和其它开销;另一部分是用于监督的经费。NRC对核设施的监督管理采用收费及罚款制度。所收款项上缴国库,归NR

11、C使用。美国政府和国会对核安全工作很重视,目前NRC的人员总数己达3400人,2005年的总经费约为7亿美元,为适应美国核电发展的需要,己经国会批准,到2008年NRC的人员总数将扩编到3800人。NRC与和其它仅有的几个政府部门(NASA-国家航天局、CIA-中央调查局)一样,规定可以高比率的配备高级人才。美国政府部门技术人员分十五级(1-15),而NRC的技术人员一般为十四级、十五级,其中十五级的技术人员占50%。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日本核安全监管模式2001年日本中央政府对其各省、厅进行了调整和重组,重组后的日本政府的核安全监管机构由新组建的内阁府、文部科学省和经济产业省组成,并负有不同

12、的核安全监管职责。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内阁府内阁府内设有原子能委员会和原子能安全委员会。原子能委员会由委员长和委员共四人组成,负责对原子能的研究、开发及利用的政策进行审议;原子能安全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设有事务局(100人),负责对行政部门实施的安全审查进行双重审查,并举办公众听证会。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文部科学省除发电用反应堆外,负责其它类型研发反应堆、研究试验堆及由放射性核素等造成的辐射危害的核安全监管。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经济产业省在经济产业省中设有原子能安全保安院(NISA)原子能安全保安院的职能为:对能源设施及其工业活动行使核安全和工业安全监管职能,预防事故的发生。即包括核能、电力

13、、民用燃气、供热、爆炸物、液化石油气及采矿诸领域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对事故准确快速的响应,防止事故的升级及灾难性后果的发生;努力防止类似事故的再发生。原子能安全保安院由总部、采矿安全和监督部、核安全监督站、经济贸易和技术培训学院四大主体组成。它共有626人(2001年12月),其中核设施安全管理监督员、核应急准备高级专家及核安全培训工作人员349人,其它监督部门247人。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日本的核安全技术后援单位主要有:日本原子能研究所、核燃料循环开发机构、原子能发电技术机构、发电设备技术检查协会。日本核安全监管部门委托这些单位做具体的审评和检验工作。据初步了解,日本核安全监管机构的经费略低于

14、美国,每年预算近4亿美元。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加拿大核安全监管模式根据2000年5月颁布的核安全监督法令(NSC)和1996年10月颁布的核责任法令,加拿大成立了核安全委员会(CNSC):由它负责对核工业安全的立法和管理。加拿大政府通过CNSC来管理加拿大核能的开发、生产和使用,并保证加拿大在和平利用原子能方面的国际承诺得以遵守。加拿大核安全委员会管理加拿大的核能或核材料的有关活动,从核电站和核研究设施到诊断设备和肿瘤治疗设备、铀矿的经营、燃料制造设施、石油勘探放射源的利用到各行业放射性同位素的利用。加拿大核安全委员会同时还有责任按照现有的双边或多边核合作协议、公约和保证管理和实施加拿大国际义

15、务。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加拿大核安全委员会(CNSC)组成根据核安全委员会法令(NSCAct),CNSC成立一个七人委员会,由联邦政府通过政务委员会任命,其中主席为主要执行官。CNSC设有辐射防护顾问委员会和核安全顾问委员会。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加拿大核安全委员会(CNSC)人员CNSC有各类行政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约450名雇员。人员的任务是:评估和处理执照的申请;拟定执照审批的建议;管理CNSC的政策和程序;保存记录;监测、监查和检查核装置及其活动;评估执照持有者及其人员的资格和表现;准备文件和报告;审查报告和记录;制订和加强管理标准及要求;保证按照相关双边和多边国际协议、条约去履行所作的承

16、诺;以及传播关于核能方面的真实信息。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加拿大核安全委员会(CNSC)经费CNSC的经费每年由国会拨给基金。在2000年3月31日财政年度末总的经费支出是58,869,183加元。CNSC收集了$42,312,325加元或接近总的经费支出的70%这是通过执照和许可证收取的费用。所回收的基金被直接归于联邦政府,统一收入国库。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俄罗斯核安全监管模式根据1997年1月21日发布的俄罗斯联邦第26号总统令规定,俄罗斯国家核能与辐射安全局、卫生部、国家工矿监督机构以及俄联邦内务部为负责核能、辐射、工业与火灾安全的国家管理部门。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俄罗斯联邦核能与辐射安全

17、局是一个联邦行政机构,对原子能利用的安全性行使国家管理,目的是建立一些条件,保障原子能利用设施的雇员(工作人员)的人身保护、保护公众和环境免受不可接受的辐射影响,并防止核材料的扩散和使用失控。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在核电站的选址、设计、施工、调试和运行期间对核与辐射安全进行管理。俄罗斯核能与辐射安全局总部、地区办事处以及核能与辐射安全科技中心确保其肩负的职能得以履行。隶属于俄联邦政府,但在联邦宪法和法案授权与总统的有关事务方面是直接向总统汇报的。俄罗斯联邦核能与辐射安全局独立于其它行政部门。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俄罗斯核能与辐射安全局人员局长由俄罗斯联邦总统任命和解聘,副局长由俄联邦政府根据局长的推荐

18、和建立进行任命或解聘。主要部门有:行政部;科技部;研究性反应堆与舰艇用反应堆核能与辐射安装监察部;核辐射危险设施专用设备质量与技术安全监察部;燃料循环设施核能与辐射安全监察部;核材料统计与控制、不扩散、保障与实体保护监察部;国民经济辐射安全监察部;国际关系处;人事处;财务结算处。总部有175人。俄罗斯联邦核能与辐射安全局在核设施比较集中的地区派有电站现场检查办事处,全国共有12个地区办事处,总数1214人。隶属于核能与辐射安全局的核能与辐射安全科技中心承担相关的核能与辐射安全的审查任务,总数300人。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中国核能与核安全政府管理部门中国核能与核安全政府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行政法规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核能事业的发展部门由核行业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核能设施的运行和发展进行管理和规划,全国民用核设施的安全由国家核安全局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是中国核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中国和平利用原子能事业的发展、有关法规的制定、核材料管制,代表中国政府参加国际原子能机构及其活动。职责为:研究和拟定中国和平利用原子能事业的政策和法规,负责重大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监督;负责研究制定中国和平利用原子能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行业标准;负责中国和平利用核能重大科研项目的组织论证、立项审批,负责监督、协调重大核能科研项目的执行;实施核材料管制

20、,实施核出口审查和管理;负责核领域政府间及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国际原子能机构及其活动,承办核进出口许可审查及政府保证;牵头组织国家核事故协调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国家核事故应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核材料管制的实体保卫和核电厂消防工作的管理。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核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国家核安全局、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卫生部对核电厂的核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剂量、卫生和健康状况实施监督管理。国家核安全局对全国核设施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独立行使核安全监督权。国家核安全局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之一是许可证制度,同时对核电厂、核材料和核活动实施监督。国家核安全局代表国家对全国核

21、电厂行使核安全监督职能,行政上隶属于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省市均设有环境保护部门。卫生部对全国卫生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各省市均设有卫生监督部门。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国家核安全局的职责组织起草、制定有关核设施安全的规章和审查有关核安全的技术标准。组织审查、评定核设施的安全性能及核设施营运单位保障安全的能力,负责颁发或者吊销核设施安全许可证件。负责实施核安全监督。负责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核设施应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核设施的安全与管理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及国际业务联系。会同有关部门调解和裁决核安全的纠纷。核

22、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国家核安全局监管的主要核设施核电厂其它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燃料制造厂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和放射性废物库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监管的内容核设施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的所有与核安全相关的全部活动。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中国国家核安全局组织结构广东监督站局长副局长核电一处核电二处综合处辐射环境与应急处反应堆处核材料处放射性废物管理处北方监督站上海监督站四川监督站北京核安全中心北京审评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北京可靠性中心核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核安全专家委员会由核安全局聘请国内核安全专家成立的核安全专家委员会,是国家核安全局的咨询机构,其职责是,协助国家

23、核安全局审议安全审评中的问题和改进核设施的安全性能。核安全专家委员会下分五个专业组,包括厂址选择、反应堆工程、机电设备、核燃料循环、辐射防护和应急计划。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国家环境保护部的职责负责核电厂环境管理法规、标准的制定和监督实施;负责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放射性环境监测;负责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参与应急响应。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卫生部的职责负责与核设施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有关的卫生法规和标准的制定;负责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受照剂量监督;负责核污染对人体健康评价的审批;负责放射损伤的防治。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核电建设与营运的各管理部门核电建设是个典型的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一个大中

24、型的工程建设将涉及到建设单位、勘探设计单位、供货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政府管理部门。其中,建设单位、勘探设计单位、供货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是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政府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核电站运行期间的管理由核设施营运单位对核电厂、核材料和核活动的安全承担全面责任。核电站的安全运行由国家核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建设部建设部作为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主管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权威机构。制定工程建设的规章,国家标准规范,对建筑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各工业、交通等部门,则对铁路、公路、水坝、矿井、核电站、机场等专业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包括制

25、定相应的标准和管理规定。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发改委对大中型或限额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审批,对工程实施进行监控。发改委或由发改委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上述工程。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地方政府部门核工程建设应同时遵守建设所在地的法规,与当地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自然环境、资源开发相协调。因此,必须服从地方政府的管理。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建设单位及其职责建设单位又称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指建设工程的投资主体。它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国有单位经营的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在

26、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对于核工程来说,建设单位一般也是营运单位。按照核安全法规要求,对核设施的核安全负全面责任的是核设施的营运单位。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分包。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政府

2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设备、材料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设备、材料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

28、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由于核设施的建设单位(营运单位),对核设施负全面责任,它必须根据核安全法规履行质量保证要求,并通过合同强制参与核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监理单位及其职责工程监理单位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之一,工程监理是一种有偿技术服务,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

29、设单位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管理。工程建设监理的任务主要是,对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始,包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保修等阶段实施全面监督管理,以确保立项正确,设计经济合理,节约投资,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等均符合合同规定要求。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勘察设计单位及其职责建设工程的勘察与设计是建设工程的基础工作,是一个带决定性的环节。勘察成果资料是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的基本依据。工程设计是按照国家、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各种技术经济要求,在充分占有各项基本资料的基础上,绘制设计图纸,编写设计文件,据以采购材料、设备和指导施工。勘察设计工作的根本目的和任务是要为国家和社

30、会提供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勘察设计成果。为保证勘察、设计质量,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效益,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经过资格认证,获得工程勘察证书或工程设计证书,才能承担工程勘察任务或工程设计任务。核工程设计单位还必须按照核安全法规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资质审查和经常的质保监查、监督。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是1999年7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其前身是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历经第二机械工业部、核工业部)。中核集团公司拥有完整的核科技工业体系,主要承担核动力,核材料,核电,核燃料,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的处理与处置,铀矿勘查采冶,核仪器设备,同位素,核技术应

31、用等核能及相关领域的科研开发、建设与生产经营,对外经济合作和进出口业务。中国核工业在40余年的发展中研制成功了“两弹一艇”,继秦山、大亚湾两座核电站建成后,在建和经国家批准正式开展前期工作的核电新项目共有7个,20台机组。秦山二期扩建工程、三门、福清、方家山、恰希玛二期、湖南桃花江和海南昌江核电项目核燃料形成了军民两用与核电相配套的工业体系。中核集团公司拥有完整的核科技工业体系,由所属的工业企业、公司、科研设计院所和事业单位组成。主要承担核动力、核材料、核电、核燃料、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的处理与处置、铀矿勘查采冶、核仪器设备、同位素、核技术应用等核能及相关领域的科研开发、建设与生产经营,对外经济

32、合作和进出口业务。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是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国家特大型企业集团中广核集团现拥有大亚湾核电站、岭澳核电站一期、岭澳核电站二期1号机组共500万千瓦的在运行核电机组。岭澳核电站二期2号机组、辽宁红沿河核电站一期、福建宁德核电站一期、阳江核电站、台山核电站一期、广西防城港核电站一期共19台核电机组已经国家核准,其中,16台核电机组已开工建设;湖北咸宁核电项目、辽宁红沿河核电站二期、广东陆丰项目一期共6台核电机组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培养了一支专业化的核电站运营管理、工程管理和技术研发队伍;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核电生产运行、工程建设、科技研发和人才培养体

33、系,成为全球在建核电机组规模最大的企业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国家核电技术公司是由国务院及四家国有大型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直接管理的53家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之一。公司于2007年5月22日成立。“国家核电”是经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对外签约,受让第三代先进核电技术,实施相关工程设计和项目管理,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中国核电技术品牌的主体,是实现第三代核电技术引进、工程建设和自主化发展的主要载体和研发平台。主要从事第三代核电(AP1000)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研发、转让、应用和推广,通过自主创新,形成自主品牌核电技术;组织国内企业实现技术的公平、有偿共享;承担第三代核电工程建设、技

34、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以及国家批准或授权的其他方面的业务。国务院国资委确认的“国家核电”主业是:核电的技术研发、应用、推广和服务;电力工程承包与相关服务。“国家核电”成立以来,基本形成了集研究开发、工程设计、设备制造、工程管理、运行服务为一体的核电产业链,构建起包括14家成员单位和2家参股企业在内的核心产业格局。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核安全法规系列编号规则核安全法规按其所覆盖的技术领域划分为8个系列。编号的标准格式为HAFxxx/yy/zz,其中:“HAF”为“核安全法规”汉语拼音的缩写;“xxx”的第1位为各系列的代码,第2、3位为顺序号;“yy/zz”为核安全条例或规定的相应得实施细则及其附件的代

35、码。如HAF001/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HAF001/02/0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二附件一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核安全法规系列编号HAF0xx/yy/zz通用系列,包括了国务院发布的核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应急响应等方面的行政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和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等法律文件。HAF1xx/yy/zz核动力厂系列,包括了国家核安全局制定的适用于核动力厂选址、设计、运行和退役等方面管理的部门规章。HAF2xx/yy/zz研究堆系列。包括了国家核安全局制定的适用于研究堆选址、设计、运行和退役等方面

36、管理的部门规章。HAF3xx/yy/zz核燃料循环设施系列。包括了国家核安全局制定的适用于核燃料循环设施选址、设计、运行和退役等方面管理的部门规章。HAF4xx/yy/zz放射性废物管理系列。包括了国家核安全局制定的适用于放射性废物处置、保存、运输等方面管理的部门规章。HAF5xx/yy/zz核材料管制系列。包括了国务院发布的核材料管理、运输及许可证制度等方面的行政法规及其实施细则等。HAF6xx/yy/zz民用核承压设备监督管理系列。中国对于核承压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实施许可证制度,只有取得许可证后方能从事相应的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等工作。这个系列包括了国家核安全局制定的适用于核承压

37、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等方面管理的部门规章。HAF7xx/yy/zz放射性物质运输管理系列。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纵向法律(专门法律1部)行政法规(5个)(其中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2007年7月4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部门规章(30多个)导则(70个)技术文件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横向通用系列核设施系列放射性废物管理系列核材料管制系列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系列放射性物质运输管理系列核技术应用系列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简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民用核设施安

38、全监督管理条例核材料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HAF101)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第四章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第五章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第六章放射性废物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内

39、容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国家对从事放射性污染防治的专业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对从事放射性污染监测工作的机构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核设施选址,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办理核设施选址审批手续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核设施营运单位在进行核设施建造、装料、运行、退役等活动前,必须按照国务院有关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申请领取核设施建造、运行许可证和办理装料、退役等审批手续。与核设施相配套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核安全局对全

40、国核设施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独立行使核安全监督权,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起草、制定有关核设施安全的规章和审查有关核安全的技术标准;(二)组织审查、评定核设施的安全性能及核设施营运单位保障安全的能力,负责颁发或者吊销核设施安全许可证件;(三)负责实施核安全监督;(四)负责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五)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核设施应急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六)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核设施的安全与管理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及国际业务联系;(七)会同有关部门调解和载决核安全的纠纷。国家核安全局在核设施集中的地区可以设立派出机构,实施安全监督。国家核安全局可以组织核安全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协助制订核安全法规和核

41、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参与核安全的审评、监督等工作。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安全许可制度国家实行核设施安全许可制度,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制定和批准颁发核设施安全许可证,许可证件包括:(一)核设施建造许可证;(二)核设施运行许可证;(三)核设施操纵员执照;(四)其他需要批准的文件。核设施营运单位,在核设施建造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设施建造申请书、初步安全分析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经审核批准获得核设施建造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造。核设施的建造必须遵守核设施建造许可证所规定的条件。核设施营运单位在核设施运行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设施运行申请书、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经审核批准获得允许装料

42、(或投料)、调试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开始装载核燃料(或投料)进行启动调试工作;在获得核设施运行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核设施的运行必须遵守核设施运行许可证所规定的条件。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理条例管制的核材料是:(一)铀,含铀的材料和制品;(二)铀,含铀的材料和制品;(三)钚,含钚的材料和制品(四)氚,含氚的材料和制品;(五)锂,含锂的材料和制品(六)其他需要管制的核材料。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核材料许可证持有核材料数量达到下列限额的单位必须申请核材料许可证;(一)累计的调入量或生产量大于或等于有效公斤的铀、含铀材料和制品(以铀的有效公斤量计);(二)任何量的钚、含钚的材料和制

43、品;(三)累计的调入量或生产量大于或等于的次方贝可(居里)的氚、含氚材料和制品(以氚量计);(四)累计的调入量或生产量大于或等于公斤的浓缩锂、含浓缩锂材料和制品(以锂量计)。累计调入或生产核材料数量小于上列限额者,可免予办理许可证,但必须向核工业部办理核材料登记手续。核材料许可证持有单位必须建立专职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核材料,严格交接手续,建立帐目与报告制度,保证帐物相符。许可证持有单位必须建立核材料衡算制度和分析测量系统,应用批准的分析测量方法和标准,达到规定的衡算误差要求,保持核材料收支平衡。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许可登记第三章放射防护管理

44、第四章放射事故管理第五章放射防护监督第六章处罚第七章附则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急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应急准备第四章应急对策和应急防护措施第五章应急状态的终止和恢复措施第六章资金和物资保障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八章附则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标准第三章许可第四章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第五章进出口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主要章节包括:质量保证大纲:大纲适用范围、大纲的定期评价和修订、程序细则和图纸、管理部门审查等;组织:责任权限和联络、工作接口、人员配备与培训;文件控

45、制:文件的编审批、文件的发布和分发、文件变更的控制等设计控制:设计接口控制、设计验证、设计变更等;采购控制:对供方的评价和选择、对所购物项和服务的控制等;物项控制:材料零件和部件的标识、装卸贮存和运输、维护等;工艺过程控制:保证工艺由合格的人员、按照认可的程序和使用合格的设备,按现有的标准来完成。检查和试验控制:检查大纲、试验大纲、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标定、检查试验和运行状态的显示等;对不符合项的控制:对不符合项的审查和处理等;纠正措施:规定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证鉴别和纠正有损于质量的情况。记录:质量保证记录的编写、质量保证记录的收集贮存和保管等;监查:监查计划等。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相关导则HA

46、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HAD003/05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HAD003/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的质量保证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9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HAD003/10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提出了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厂址选择中在核安全方面应遵循的准则和程序。该安全规定的范围包括与运行状态及事故状态(包括

47、那些会导致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事故状态)有关的厂址的和厂址与核电厂相互影响的各种因素;对安全有重要影响的所有外部自然事件和人为事件。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准则厂址选择的总准则确定外部自然事件设计基准的准则确定外部人为事件设计基准的准则确定核电厂对区域潜在影响的准则考虑人口因素和应急计划的准则。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基本要求规定许可证申请者必须提供的推荐厂址的资料范围;评价推荐厂址,以保证能充分考虑到与厂址有关的自然现象与特征;分析厂址区域的人口特点和在核电厂整个预期寿期内执行应急计划的能力;确定与厂址有关的设计基准;规定许可证申请者在厂址评价中的任务;说明国家核安全部门在厂址评价中的任务。核安全管理

48、和法规标准厂址适宜性评价厂址适宜性评价厂址适宜性评价取决于三方面因素:(1)厂址所在区域可能发生的外部事件(自然和人为事件)(2 2)可能影响所释放放射性物质向人体转移的厂址特征及其环境特征(3)与实施应急措施相关的厂址与环境因素如果上述三个方面的厂址评价表明,厂址通过设计措施、防护措施或管理程序仍不能补偿这些厂址缺欠,则该厂址被认为是不适宜的。上述三个层次的评价目标,体现了纵深防御的核安全理念。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相关导则HAD101/01核电厂厂址选择中的地震问题HAD102/02核电厂的抗震设计与鉴定HAD101/02核电厂厂址选择的大气弥散问题HAD101/03核电厂厂址选择及评价的人

49、口分布问题HAD101/04核电厂厂址选择的外部人为事件HAD101/05核电厂厂址选择中的放射性物质水力弥散问题HAD101/06核电厂厂址选择与水文地质的关系HAD101/07核电厂厂址查勘HAD101/08滨河核电厂厂址设计基准洪水的确定HAD101/09滨海核电厂厂址设计基准洪水的确定HAD101/10核电厂厂址选择的极端气象现象HAD101/11核电厂设计基准热带气旋HAD101/12核电厂的地基安全问题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1)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操纵员执照或高级操纵员执照的人员方可操纵核电厂反应堆控制系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高级操纵员执照的人员方可指导他人操纵核电厂反应堆

50、控制系统。(2)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高级操纵员执照的人员方可担任核电厂正、副值长和运行部主任(或相当的技术职务)。(3) 核电厂每个运行值班中必须有三名持照人员,其中至少应有一名持有核电厂高级操纵员执照。在运行值班中未取得操纵员执照的培训人员,应在持照人员监护下操纵反应堆控制系统。持照人员必须对被监护人员的一切操纵负全部责任。(4)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的有效期为两年,欲延长其有效期者,必须办理换发新执照的手续。离开本职工作六个月以上者,原有执照自行失效。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HAF001/01)中对持操纵员执照和高级操纵员执照上岗有以下具体规定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核电厂设

51、计安全规定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共分为12个正文部分和两个附录。正文部分包括引言、安全原理、设计总准则、反应堆堆芯、反应堆冷却剂系统、信息和控制、保护系统、应急动力供应、安全壳系统、辐射防护、燃料装卸和贮存系统及设计的确认等内容。附录A详细阐述了假使初始事件的定义,附录I列出了有关安全导则的目录。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适用范围适用于发电、供热或海水淡化等采用水冷反应堆的陆上固定式热中子核动力厂阐述实现核动力厂安全运行和防止或减轻可能危及安全的事件后果所必须满足的设计要求;用确定论和概率论的方法对核动力厂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价,以确定满足了这些安全要求。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安全目标总的核安

52、全目标:在核动力厂中建立并保持对放射性危害的有效防御,以保护人员、社会和环境免受危害。辐射防护目标技术安全目标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辐射防护目标保证在所有运行状态下核动力厂内的辐射照射或由于该核动力厂任何计划排放放射性物质引起的辐射照射保持低于规定限值并且合理可行尽量低,保证减轻任何事故的放射性后果。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技术安全目标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防止核动力厂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时减轻其后果;对于在设计核动力厂时考虑过的所有可能事故,包括概率很低的事故,要以高可信度保证任何放射性后果尽可能小且低于规定限值;并保证有严重放射性后果的事故发生的概率极低。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对安全目标的理解不

53、排除人员受到有限照射,也不排除放射性物质向环境的有限释放,但必须符合限值;在符合限值的条件下,还必须贯彻合理可行尽量低的原则;核动力厂不保证绝对的安全,而是控制风险。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核动力厂的风险水平美国核管会在其安全目标的政策声明中提出:由于核电厂运行导致其周围居民立即死亡的风险不超过所有可能导致其死亡的社会风险的千分之一;由于核电厂运行导致其周围居民患癌症的风险不超过所有可能导致其患癌症的社会风险的千分之一;研究表明,核电厂的大规模放射性释放频率低于106堆年即可满足这两个风险指标。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纵深防御概念1) 保守设计、质量保证、监视活动等,防止偏离正常运行和防止系统失效;2

54、) 监察运行,检测和纠正偏离正常运行状态;3) 通过固有安全特性、故障安全设计、工程安全设施和规程控制设计基准事故的后果,并将核动力厂带到安全停堆状态;4) 事故处理,利用一切可行的手段减轻超设计基准事故的后果,保证放射性释放尽实际可能的低5) 由应急措施来减轻放射性释放所导致的放射性后果。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多道屏障燃料基体燃料包壳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压力边界安全壳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安全管理要求设计的安全管理是保证核动力厂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安全管理要求将安全确定为所有从事安全活动的单位的最优先责任。安全管理要求对如下方面提出了原则管理责任设计管理经验证的工程实践运行经验和安全研究安全评价安全

55、评价的独立验证质量保证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主要技术要求纵深防御要求安全功能事故预防和核动力厂安全特性辐射防护和验收准则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纵深防御要求提供多重的实体屏障,防止放射性不受控制地向环境释放;保守和高质量地设计和建造,将核动力厂的故障和偏离正常运行减至最小;利用固有安全特性(例如失电后控制棒自动掉落和自然循环)和专设安全设施控制假设始发事件后核动力厂的行为;通过安全系统的自动触发和操纵员的动作提供核动力厂的附加控制,应使假设始发事件早期内操纵员的动作尽量减少;尽实际可能提供控制事故过程和限制其后果的设备和规程;提供多种保证控制反应性、排出余热和包容放射性的手段,以保证各道屏障的有效性

56、并减轻假设始发事件的后果。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安全功能安全功能控制反应性;排出堆芯热量;包容放射性物质和控制运行排放,以及限制事故释放。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事故预防和核动力厂安全特性利用固有安全特性使核动力厂在假设始发事件后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或只产生趋向于安全状态的变化;在假设始发事件后,核动力厂借助非能动安全设施或连续运行的安全系统即可控制事件,使核动力厂趋向于安全;借助于对假设始发事件响应的安全系统使核动力厂趋向于安全;借助于专门规程核动力厂在假设始发事件后趋向于安全。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不同核电厂的安全特性目前国内的核电厂:主要的安全特性是(3)和(4);美国AP600和APl000核电

57、厂:安全特性(2);未来的高温气冷堆:有可能实现安全特性(1)。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核动力厂设计要求安全分级总的设计基准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可靠性设计在役试验、维护、修理、检查和监测的措施设备鉴定老化优化运行人员操作的设计其他设计考虑安全分析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安全分级目前安全分级通常采用确定论方法。本规定还提出适当考虑概率论和工程判断,同时考虑下列因素:该物项要执行的安全功能;未能执行其功能的后果;需要该物项执行某一安全功能的可能性;假设始发事件后需要该物项投入运行的时刻或持续运行时间;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安全等级,规范级别,抗震类别安全等级,规范级别,抗震类别及质保等级及质保等级安全等级安

58、全等级规范级别规范级别抗震类别抗震类别质保等级质保等级质保等级质保等级核安全核安全级级抗震类别抗震类别规范规范分类分类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相关标准美国国家标准ANSl51.12法国RCC-P;中国HADl02/03;美国联邦法规10CFR50.69(考虑了概率论的安全分级要求)。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抗震分类和规范等级一般来说,对构筑物通常进行抗震分类(抗震I类、抗震II类和非抗震类)而对机械和仪表、电器部件进行安全分级(机械部件的安全1、2、3级和非安全级,仪表和电器部件的IE级和非IE级,美国和法国的安全级机械和仪表、电器部件都是抗震I类)和质量分组。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相关导则HAD102

59、/01核电厂设计中总的安全原则HAD102/02核电厂的抗震设计与鉴定HAD102/03用于沸水堆、压水堆和压力管式反应堆的安全功能和部件分级HAD102/04核电厂内部飞射物及其二次效应的防护HAD102/05与核电厂设计有关的外部人为事件HAD102/06核电厂反应堆安全壳系统的设计HAD102/07核电厂堆芯的安全设计HAD102/08核电厂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及其有关系统HAD102/09核电厂最终热阱及其直接有关输热系统HAD102/10核电厂保护系统及有关设施HAD102/11核电厂防火HAD102/12核电厂辐射防护设计HAD102/13核电厂应急动力系统HAD102/14核电厂安全

60、有关仪表和控制系统HAD102/15核电厂燃料装卸和贮存系统HAD102/16核动力厂基于计算机的安全重要系统软件HAD102/17核动力厂安全评价与验证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本规定的内容只涉及核电厂的管理、调试、运行和退役等方面的安全问题。本规定对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的运行提出了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本规定的目的是要保证在核电厂运行过程中不使公众和厂区人员受到过量的辐射危害。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责任核电厂营运单位对核电厂的安全运行负有全面全面的责任。核电厂主管部门对核电厂的安全运行负有领导领导责任。核电厂运行管理者对核电厂的安全运行负有直直接接责任。核电厂的运行安全必须

61、接受国家核安全部门的监督。营运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的强制性措施。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范围范围核动力厂的安全是以核动力厂的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管理均符合核安全要求为前提的.本规定的内容只涉及核动力厂的管理、调试、运行和退役等方面的安全问题。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1引言2核电厂营运单位、主管部门和国家核安全部门3运行限值和条件4调试5核电厂营运单位的组织机构6核电厂运行管理者和运行人员7运行规程8维修、试验、检验和检查9堆芯和燃料管理10修改11辐射防护12排出流和废物管理13应急准备14质量保证大纲15保卫16运行审查和经验反馈17记录和报告18退役核安全管理

62、和法规标准核电厂运行安全导则HAD103/01-2004核动力厂运行限值和条件及运行规程HAD103/02-1987核电厂调试程序HAD103/03-1989核电厂堆芯和燃料管理HAD103/04-1990核电厂运行期间的辐射防护HAD103/05-1996核电厂人员的配备、招聘、培训和授权HAD103/06-2006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组织和安全运行管理HAD103/07-1988核电厂在役检查HAD103/08-1993核电厂维修HAD103/09-1993核电厂安全重要物项的监督HAD103/10-2004核动力厂运行中的防火安全HAD103/11-2006核动力厂定期安全审查核安全管理和

63、法规标准名词解释运行状态正常运行或预计运行事件两类状态的统称。事故工况比预计运行事件更严重的工况,包括设计基准事故和严重事故。正常运行核动力厂在规定的运行限值和条件范围内的运行。预计运行事件在核动力厂运行寿期内预计至少发生一次的偏离正常运行的各种运行过程;由于设计中已采取相应措施,这类事件不至于引起安全重要物项的严重损坏,也不至于导致事故工况。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名词解释设计基准事故核动力厂按确定的设计准则在设计中采取了针对性措施的那些事故工况,并且该事故中燃料的损坏和放射性物质的释放保持在管理限值之内。严重事故严重性超过设计基准事故并造成堆芯明显恶化的事故工况。事故管理在超设计基准事故发展过

64、程中采取的一系列行动:(1)防止事件升级为严重事故;(2)减轻严重事故的后果;(3)实现长期稳定的安全状态。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名词解释运行为实现核动力厂的建厂目的而进行的全部活动,包括维修、换料、在役检查及其他有关活动。运行限值和条件经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为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列举的参数限值、设备的功能和性能及人员执行任务的水平等一整套规定。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核电厂营运单位须向国家核安全部门递交下列文件和资料(1)质量保证大纲;(2)运行限值和条件;(3)有关偏离运行限值和条件的报告;(4)调试大纲和调试阶段审查报告(5)核电厂营运单位的组织机构说明;(6)调试试验结果;(7)人员的培

65、训、资格审查和再培训大纲;(8)运行规程;(9)定期维修、试验、检验和检查大纲;(10)维修、试验、检验和检查记录;(11)装料、换料计划和燃料性能记录;(12)修改程序;(13)对修改方案的审查意见和决定及其记录;(14)安全重要项目的修改方案及其实施情况;(15)辐射防护大纲和人员受照射量记录;(16)废物管理大纲和有关文件;(17)排出流排放限值,以及监测和控制排放的方法和规程;(18)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计划;(19)保卫措施说明;(20)与审查预计运行事件和事故工况有关的定期运行总结报告和记录;(21)退役大纲;(22)核安全部门所要求的其他资料。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民用核安全设备设

66、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国家核安全局、核设施营运单位对核承压设备活动中的监督管理责任。明确了核承压设备活动实行资格许可证制度明确了申请核承压设备活动资格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明确了核承压设备活动核安全监督的实施要求。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适用于下列民用核安全设备的核安全监督在民用核设施中使用的执行核安全功能的设备,包括核安全机械设备核安全电气设备。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核安全机械设备执行核安全功能的压力容器、钢制安全壳(钢衬里)、储罐、热交换器、泵、风机和压缩机、阀门、闸门、管道(含热交换器传热管)和管配件、膨胀节、波纹管、法兰、堆内构件、控制棒驱动机构、支承件、机械贯穿件

67、以及上述设备的铸锻件等;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核安全电气设备执行核安全功能的传感器(包括探测器和变送器)、电缆、机柜(包括机箱和机架)、控制台屏、显示仪表、应急柴油发电机组、蓄电池(组)、电动机、阀门驱动装置、电气贯穿件等。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该规定明确了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无损检验单位和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的责任。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对其所从事的活动承担全面责任,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负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监造和验收工作,并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使用和运行安全承担全面责任。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该规定明确了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民用核

68、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该规定明确了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范围和条件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该规定要求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在申请领取许可证时有符合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质量保证大纲;在具体活动开始前根据质量保证大纲编制项目质量保证分大纲,经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审查同意,并将质量保证分大纲及有关材料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该规定明确了民用核安全设备

69、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在分包、无损检验、设计验证、制造或者安装的质量检验等方面的义务,以及焊工、焊接操作工和无损检验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的义务。该规定明确了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的年度评估制度,以及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和报告制度。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我国核电行业标准现状目前我国核电标准是经历3次大规模的编写的产物,即为秦山一期编的36项设计准则秦山一期施工设计结束后制定的107项(目前现行71项)300MW技术条件为秦山二期编的对应法国系列标准46个“规范”类标准。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编制单位编制工作主要依托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是反应堆技术分委会、辐射防护分委

70、会、核燃料技术分委会)和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是反应堆仪表分委会、辐射防护仪器分委会)。两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汇集了全国核行业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主要承担核电标准整体规划、标准技术内容审查及标准宣贯等工作。标准的编制以核工业设计院(核动力院、核二院、728院)为主,并有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参与,重点针对秦山一期和秦山二期2个核电国产化工程设计建造的需要。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第一次大规模的编写于1986年开始主要参考美国标准,并结合我国20多年反应堆设计建造的经验,制定了用于核电厂主要系统和关键设备设计的36项“设计准则”。这些标准主要集中在1988发布,主要由核动力院编写,核二院、7

71、28院参与,应用背景是秦山一期工程。36项设计准则得到很好的应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EJ/T335-88假想管道破损防护准则,引入了“先泄漏后破损”概念,没有照搬美国标准。节省造价上千万元,并为核电厂的运行和维护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第二次大规模的编写秦山一期工程施工设计基本结束时,为总结工程经验,保留知识财富,制定了300MW机组的材料、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检验等方面共107项标准。主要由728院编写。这些标准主要集中在1989和1990年发布。二次大规模的编写使以美国技术和300MW机组为特征的、以设计和建造标准为重点的标准体系初见规模:系统标准基本齐备、针对美国标准

72、作了大量的消化、吸收和应用工作使核电厂主要设备和部件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的“技术条件”基本齐备、缺少设备设计和制造的骨干标准。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前两次大规模的标准编写是参照美国ASME规范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第III卷核动力装置设备。ASME规范第III卷通用性和原则性较强,而秦山一期施工建设时期需要的是有关设备制造、验收、安装及调试方面的标准。要求实用性高。因此这一阶段编制的标准主要包括设计标准、设备制造和验收标准以及安装标准。根据核工业标准化所1994年728院进行的核工业标准贯彻实施的调查说明前两次大规模编写的标准在秦山一期和巴基斯坦恰希玛一期工程得到广泛采用,采用率在70%左右。在

73、两项工程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技术规格书、规范书和向巴基斯坦的技术转让文件中均采用了大量标准条款。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第三次大规模的编写从1991年前后开始,为了促进秦山二期工程设计自主化和核电设备国产化,尽可能地利用秦山一期300MW核电厂的经验,编制我国核电厂核岛建造标准主要参考法国RCC系列标准由核2院编写这些标准所对应的法国系主要列标准有7大部分。我国转化了其中的35%基本是核电厂设计制造规则类标准。很多标准没有在工程设计中应用。转化后的标准与原法国标准相比,在国内可使用性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些标准在秦山二期和岭澳项目的设备国产化过程中给国内设备制造厂提供了较多的帮助。核安全管理

74、和法规标准以 RCC-P为 蓝 本 , 编 制 出 版 了 GB/T15761-19952600MW压水堆核电厂核岛系统设计建造规范;以 RCC-M的 设 计 部 分 为 蓝 本 , 编 制 出 版 了GB/T16702-1996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设计规范;以RCC-M的S分册(焊接篇)为参考,编制出版了系列标准EJ/T1027.119-96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焊接规范;以RCC-M的F分册(制造篇)为参考,编制出版了标准EJ/T1012-96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制造规范;以RCC-M的B-3500、C-3500、D-3500、RCC-E和IEEE382等为参考,编制出版了EJ/

75、T 1022.1-18-96压水堆核电厂阀门系列标准;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对RCC-G,由于我国有些建筑、结构规范是强制性的,故不能离开我国强制性的土建规范,决定凡对核电厂的特殊要求部分参考使用RCC-G,试验方法参照使用RCC-G;对RCC-I“压水堆核电站防火设计和建造规则”,由于消防设计涉及我国消防法等法规,决定暂不予转化,核电厂设计时首先应遵从我国消防法规和核安全法规,以HAD102/02核电厂防火安全导则为设计依据,同时参考RCC-I与核有关的内容;对RCC-E“压水堆核电站核岛电气设备设计和建造规则”,由于涉及技术层面问题较多,亦暂不转化而参考使用;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对RCC-C

76、“压水堆核电站核燃料设计和建造规则”,由于从法国引进了压水堆核电站燃料AFA-2G制造技术,故RCC-C照用;对RCC-M的MC分册(检验方法篇),由于技术上存在一些困难,暂不转化。事实上,在上世纪末,也等效其1993年版编制了EJ/T1039-1996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无损检验规范和EJ/T1040-1996核电厂核岛机械设设备材料理化检验方法,在编制EJ/T1039-1996时,参考了ASME第卷、第卷和大亚湾核电厂的实践经验;以RSEM“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在役检查规则”为主要参考,同时参考ASME第卷“核动力装置设备在役检查规则”部分内容,编制了EJ/T1041-1996压水堆核电

77、厂核岛机械设备在役检查规则。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除了有针对性地开展核电标准工作外,已编制的其他专业标准主要有:以IEC和IEEE为主要参考,编制核电厂仪、控、电系统和设备的设计、建造、鉴定标准;核电厂辐射防护方面的标准;核燃料标准;其他一些基础标准。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目前我国现有400多项核电标准,涉及厂址选择、土建、核电厂总体及系统设计建造、核电厂机械设备设计制造、材料、仪控电系统和设备设计建造、核燃料设计制造、辐射防护、核电厂消防、安装、调试、在役检查、应急等。基本具备了能满足300MW和600MW核电机组建设需要的核电标准。在已有的核电标准中,国家标准约占30%,核行业标准约占70%,

78、另外还有少量的其他行业标准(以常规岛设计、制造为主)。其中,国家标准与核行业标准并无严格的界线,国家标准多集中于仪控电、核燃料、应急、辐射防护等几个方面。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我国的核电标准多数参照或等同于当时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IEC、ISO、ANSI、ANS、ASME、IEEE、RCC等,但有一部分标准没能实现技术内容的完全国内转化。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核电标准分布的大致情况厂址3项EJ核岛系统设计建造1项GB、40项EJ核岛机械设备设计建造2项GB、60项EJ安全有关仪控电系统和设备设计建造45项GB、60项EJ核电厂燃料28项EJ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25项GB、20项EJ非安全有关系

79、统和设备电力行业标准调试4项EJ运行3项EJ在役检查3项EJ应急13项GB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美国原子能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介绍美国原子能法美国联邦法规的第10部分-能源美国核管会管理导则美国核电技术标准美国核安全监管体制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美国原子能法美国原子能法美国原子能法美国原子能法 美国核电法规的最高层是原子能法,它于美国核电法规的最高层是原子能法,它于美国核电法规的最高层是原子能法,它于美国核电法规的最高层是原子能法,它于1954195419541954年由国会年由国会年由国会年由国会制定和颁布,是世界主要核大国原子能法律法规文件的重要制定和颁布,是世界主要核大国原子能法律法规文件的重要

80、制定和颁布,是世界主要核大国原子能法律法规文件的重要制定和颁布,是世界主要核大国原子能法律法规文件的重要参考。参考。参考。参考。 当今世界上存在着两大主要立法体系:英美法系和大陆当今世界上存在着两大主要立法体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主要基于判例,以前例定后例,而大陆法系法系。英美法系主要基于判例,以前例定后例,而大陆法系则是成文法系,一事一例。则是成文法系,一事一例。 美国美国美国美国1954195419541954年原子能法属于英美法系,条款细致,可执行年原子能法属于英美法系,条款细致,可执行年原子能法属于英美法系,条款细致,可执行年原子能法属于英美法系,条款细致,可执行性强。性强。

81、性强。性强。大陆法系的国家,在其法律形成过程中政府起了重要作用。大陆法系的国家,在其法律形成过程中政府起了重要作用。大陆法系的国家,在其法律形成过程中政府起了重要作用。大陆法系的国家,在其法律形成过程中政府起了重要作用。其优点是比较灵活,能够及时调整,而又不影响法律结构。其优点是比较灵活,能够及时调整,而又不影响法律结构。其优点是比较灵活,能够及时调整,而又不影响法律结构。其优点是比较灵活,能够及时调整,而又不影响法律结构。 大陆法系的代表有德国、法国等,英美法系则以英国和美国大陆法系的代表有德国、法国等,英美法系则以英国和美国大陆法系的代表有德国、法国等,英美法系则以英国和美国大陆法系的代表

82、有德国、法国等,英美法系则以英国和美国为其代表。为其代表。为其代表。为其代表。 我国法律类似大陆法系,法律条款概要,有大量下游法我国法律类似大陆法系,法律条款概要,有大量下游法我国法律类似大陆法系,法律条款概要,有大量下游法我国法律类似大陆法系,法律条款概要,有大量下游法规支持。规支持。规支持。规支持。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美国国会声明:原子能法可用于军事目的,也可用于美国国会声明:原子能法可用于军事目的,也可用于美国国会声明:原子能法可用于军事目的,也可用于美国国会声明:原子能法可用于军事目的,也可用于和平目的。和平目的。和平目的。和平目的。美国对原子能的基本政策为:美国对原子能的基本政策为:

83、美国对原子能的基本政策为:美国对原子能的基本政策为:原子能的开发、利用和控制应当为公众福利作出最原子能的开发、利用和控制应当为公众福利作出最大贡献的原则为指导,并且始终服从为共同防卫和大贡献的原则为指导,并且始终服从为共同防卫和安全作出最大贡献这一最高目标。安全作出最大贡献这一最高目标。原子能的开发、利用和控制应当促进世界和平,改原子能的开发、利用和控制应当促进世界和平,改善公众福利,提高生活水平,加强私有企业之间的善公众福利,提高生活水平,加强私有企业之间的自由竞争的原则为指导。自由竞争的原则为指导。美国原子能法美国原子能法美国原子能法美国原子能法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美国美国美国美国1954

84、195419541954年原子能法共有年原子能法共有年原子能法共有年原子能法共有21212121章、章、章、章、321321321321节:节:节:节: 二十一章的内容分别为:二十一章的内容分别为: 总则、定义与名词解释、组织、研究、总则、定义与名词解释、组织、研究、特殊核材料的生产、特殊核材料、原材料、特殊核材料的生产、特殊核材料、原材料、副产品材料、原子能的军事应用、原子能许副产品材料、原子能的军事应用、原子能许可证、国际活动、信息控制、专利与发明、可证、国际活动、信息控制、专利与发明、总的权力、私有财产的补偿、司法审查和管总的权力、私有财产的补偿、司法审查和管理程序。理程序。美国原子能法

85、美国原子能法美国原子能法美国原子能法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美国联邦法规的第美国联邦法规的第美国联邦法规的第美国联邦法规的第10101010部分部分部分部分- - - -能源能源能源能源 美国联邦法规的第美国联邦法规的第1010部分部分能源联邦法规能源联邦法规10CFR10CFR(Title 10,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Title 10,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所)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包括为和平利用原子能的通用的和特规定的全部内容,包括为和平利用原子能的通用的和特殊的原则要求与准则,也都具有法律效力,每个与核能殊的原则要求与准则,也

86、都具有法律效力,每个与核能事业有关的单位和商业公司都必须遵循。事业有关的单位和商业公司都必须遵循。 这些法规至少每年要修订一次,定期公布。这些法规至少每年要修订一次,定期公布。10CFR10CFR系系列的规章要求,通过一系列的分册详细规定了核电厂的列的规章要求,通过一系列的分册详细规定了核电厂的设计、制造、运输、选址等各个方面。设计、制造、运输、选址等各个方面。 联邦法规除正文外还有附录,在附录中进一步作出了详细规定。如10CFR50就有编号从A-Q的15个附录,规定了核电厂在设计、建造和运行时的指导政策、方法和要求。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美国联邦法规的第美国联邦法规的第美国联邦法规的第美国联邦

87、法规的第10101010部分部分部分部分- - - -能源能源能源能源 联邦法规的要求充分体现在AP1000设计的各个环节。AP1000核电厂遵循的美国联邦法规涉及辐射防护、通用设计、安全评级、前期厂址等领域,主要有:10CFR2010CFR20辐射防护标准辐射防护标准10CFR5010CFR50核设施许可证的颁发核设施许可证的颁发10CFR5510CFR55操纵员许可证操纵员许可证10CFR7010CFR70特殊核材料的国内许可证特殊核材料的国内许可证10CFR7110CFR71放射性材料的包装和运输放射性材料的包装和运输10CFR10010CFR100反应堆选址准则反应堆选址准则核安全管理

88、和法规标准美国核管会管理导则美国核管会管理导则美国核管会管理导则美国核管会管理导则 为执行上述联邦法规,美国核管理委员会(NRC)还制定了一整套的管理导则(NRC Regulatory Guides),构成了美国核电法规标准体系的第三个层次,它提供了符合法规要求的指导和可行的解决办法,作为核设施执照申请者的指导文件,同时也使公众了解了法规文件内容并阐述了对核能事故或事件采取的评价办法。 由于这些导则对法规要求给出了较为具体的解释,对于许多技术问题也明确地提出应达到的目标、采用的数据和方法,所以在审查执照申请时间上大为减少。这些导则随着技术发展和实施结果不断进行修改和补充。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美

89、国核管会管理导则美国核管会管理导则美国核管会管理导则美国核管会管理导则管理导则按照内容不同被划分为管理导则按照内容不同被划分为管理导则按照内容不同被划分为管理导则按照内容不同被划分为10101010个部分:个部分:个部分:个部分:R.G.1 动力反应堆(Power Reactors),R.G.2 研究和实验堆(Research and Test Reactors)R.G.3 核材料和核燃料装置(Fuels and Materials Facilities)R.G.4 环境和场址(Environmental and Siting)R.G.5 核或辐射材料和核设施的保卫(Materials and

90、 Plant Protection),R.G.6 产品(Products),R.G.7 运输(Transportation),R.G.8 职业健康(Occupational Health),R.G.9 反垄断和财务审查(Antitrust and Financial Review),R.G.10 通则 (General)。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美国核管会管理导则美国核管会管理导则美国核管会管理导则美国核管会管理导则 在NRC下设的反应堆管理局(NUREG)也编制过许多文件,大部分都是建议性的参考文献,如NUREG/CR-2300,核电厂PSA实施导则,但也有时与R.G具有同样的作用,如NUREG

91、0800“标准审查大纲”,就是对申请者按照R.G.1.70“核电厂标准安全分析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编写的报告进行审查的指导书。 美国核管会通过其制定的一系列核电厂的管理导则,对核电厂的选址、设计、建造和运行等各个阶段进行要求和控制,作为对联邦法规的实施细则的补充和指导。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美国核电技术标准美国核电技术标准美国核电技术标准美国核电技术标准 美国核电法规标准体系中的底层是数量巨大、品种繁多的各行业核电标准,包括美国国家标准和美国行业协会标准。它们是经过试验和工程实践考验过的规范,是具体贯彻法规和导则的文件。 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通过其核标准管理委员会领导,进行核标准的研究

92、和编制。例如通过美国核学会(ANS)下设的标准委员会(按照不同的专业内容,设置了16个分委员会,分委员会又分成更多的工作组)进行核标准的研究,编制并经ANSI审查认可,作为美国标准,如:ANSI/ANS-51.1“固定式压水堆电厂设计核安全准则”和ANSI/ANS-56.6“压水堆安全壳通风系统”。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美国核电技术标准美国核电技术标准美国核电技术标准美国核电技术标准 其次是美国工业界行业协会或学会制定的标准,如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美国电子电气工程师学会(IEEE)、美国材料与试验学会标准(ASTM)、MSS(美国阀门及配件制造商协会标准)等编制的核电标准。 标准下层

93、主要是各个电力公司为核电厂建设而编写的公司内部标准和技术规格书。另外,还引用了大量的工业标准,它们也是核电标准的基础,支持者核电的发展。 美国的技术标准属于推动的“原创”型,即通过基础研究、工程研究再经过工程应用最后形成标准。美国标准能够全面指导核电工程,覆盖范围比较全面,内容完整,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技术权威。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美国核安全监管体制美国核安全监管体制美国核安全监管体制美国核安全监管体制 美国核管会在早期对核电厂的许可证管理依据美国联邦法规10CFR50-Domestic Licensing of Production and Utilization Facilities的规定实行

94、建造许可证和运行许可证的“二步法”管理程序。 对核电厂整个建设阶段的审评分为两步走对核电厂整个建设阶段的审评分为两步走 建造许可:正式开工(第一罐砼)建造许可:正式开工(第一罐砼) 运行许可:建造结束,装料,启动调试,运行许可:建造结束,装料,启动调试,试运行试运行 设计分两步完成设计分两步完成 建造许可:完成初步设计建造许可:完成初步设计 运行许可:完成详细设计(边建造边进运行许可:完成详细设计(边建造边进行详细设计)行详细设计)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建造许可申请建造许可申请NRC审查审查听证听证建造许可建造许可第一罐砼第一罐砼建建 造造装料公告装料公告听证听证装料装料试运行试运行商业运行商业

95、运行第一步第一步第二步第二步v完成初步设计完成初步设计v初步安全分析报告初步安全分析报告v环境影响环境影响v厂址特征厂址特征v详细设计完成详细设计完成v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最终安全分析报告v运行规程运行规程v应急计划应急计划设设 计计 持持 续续 时时 间间“ “二步法二步法二步法二步法” ”管理程序管理程序管理程序管理程序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美国核安全监管体制美国核安全监管体制 为了进一步降低新建核电厂的投资风险和技术风险,美国在1989年颁布了新的联邦法规10CFR52-Early Site Permits,Standard Design Certifications and Combined

96、 Licenses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即在颁发早期厂址许可和核电厂设计许可证的基础上,合并核电厂的建造和运行实行联合运行许可证制度,即“一步法”管理程序。一步法申请的内容:早期厂址许可(ESP)标准设计认证(DC)综合执照申请(COL)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DC申请申请NRC审审查查听听证证DCFDA厂址申请厂址申请NRC审审查查听听证证厂址许可厂址许可COL申请申请NRC审审查查听听证证COLLWA厂址准备厂址准备建建 造造装装料料试运行试运行商业运行商业运行第一罐砼第一罐砼设设 计计 持持 续续 时时 间间v完成绝大部分工程设计完成绝大部分工程设计v批准批准

97、ITAACITAACv运行规程运行规程v应急计划应急计划FDAFDA:最终设计许可:最终设计许可DCDC:设计许可:设计许可LWALWA:厂址的有限工作许可:厂址的有限工作许可COLCOL:联合运行许可:联合运行许可“ “一步法一步法一步法一步法” ”管理程序管理程序管理程序管理程序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美国核安全监管体制美国核安全监管体制美国核安全监管体制美国核安全监管体制设计许可证的管理又可分为两个阶段:u核电厂的设计控制文件通过美国核管会的安全审评取得最终设计批准后可颁发核电厂设计许可证。u核电厂的业主在取得联合运行许可证后,即可开始核电厂的建造,在建造过程中美国核管会将根据设计许可证阶段

98、确定的检验、试验、分析、接受准则(Inspections,Tests,Analyses,and Acceptance Criteria,ITAAC)实施跟踪监督来核实相关检验、试验和分析结果是否满足验收准则,不再需要取得任何许可证件,即可装料、运行。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AP1000AP1000适用的法规标准体系介绍适用的法规标准体系介绍法规标准的选用原则法规标准体系结构与内容AP1000构筑物、系统和部件遵循的标准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n我国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核电厂安全的所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均须遵照执行。n我国已颁布的现行有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均须遵照执行。n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或与国务院

99、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原则上遵照执行。n国家核安全局,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核安全导则属于指导性文件,应参照执行。如在实际工作中采用不同于导则所规定的方法和方案,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满足安全要求。法规标准的选用原则法规标准的选用原则: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n与依托项目保持一致的设计,参照执行国家核安全局认可的依托项目所采用的美国的法规、管理导则、规范、标准和政策性文件;n在依托项目基础上进行的设计修改的内容,参照执行在工程项目建造许可证申请时美国最新有效的适用于AP1000的管理导则、规范、标准和政策性文件;n常规岛和BOP的设计原则上应采用中国现行标

100、准,必要时可适当补充适用的国际/国外标准;n根据内陆核电厂特点,进行设计优化和改进,以满足国家有关部门对内陆核电厂的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法规标准的选用原则法规标准的选用原则: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法规标准体系结构与内容法规标准体系结构与内容法规标准体系结构与内容法规标准体系结构与内容厂址相关标准:ANS 2系列,例如ANSI/ANS-2.8核动力堆厂址设计基准洪水的确定等;核岛系统设计、建造标准:ANS 51、56、57、58、59系列,例如ANSI/ANS 58.9轻水堆安全相关流体系统的单一故障准则应用;核岛机械设备标准:ASME的BPVC-III、AG-1、NOG-1、

101、NUM-1、QME-1等;仪控系统标准:IEEE、ISA(美国仪表学会)等;土建结构标准:ACI(美国混凝土协会)、AISC(美国钢结构学会)、ASCE(美国土木工程师协会)等;燃料标准:ANS 57系列;在役检查和试验:ASME BPVC-XI OM、OM S/G、N511等;运行、应急:ANS 3系列;暖通、制冷和空调相关标准:ASHRAE(美国暖通、制冷和空调工程师学会)、AMCA (美国空气动力和调节协会)、SMACNA(金属散热与空气调节承包商协会)等;消防及其设备相关标准:NFPA(美国国家防火协会)、UL(美国保险商试验室)等。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世界其他核电大国的核电标准体系法

102、国核电标准的法规标准体系的大致框架其他国家核电标准的法规标准体系的大致情况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法国核电标准的法规标准体系大致框架政府相关法令、总的技术法规基本安全导则(RFS)核电站设计建造规则RCCRCC-P压水堆核电站系统设计和建造规则RCC-M压水堆核岛机械设备设计建造规则RCC-G压水堆核电站土建设计和建造规则RCC-I压水堆核电站防火设计和建造规则RCC-E压水堆核岛电气设备设计建造规则RCC-C压水堆核电站燃料组件设计和建造规则其他一般工业标准公司、企业标准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法国是在美国核电技术基础上发展了本国的核电事业,相对而言,为了开发本国的核电技术,法国更注重核电标准工作。

103、他们不但有核安全当局的一套基本安全规则RFS和政府的相关法令,并参照美国的核电技术标准系列编制了一套用于贸易谈判或合同签约的核电站设计建造规则RCC。法国核电标准属于需求推动的“模仿改进”型,通过工程应用(模仿)、工程改进研究最后形成标准。法国标准主要是供出口签订合同使用,覆盖范围不全,内容不完整,需要大量其它文件支撑,如:没有能动机械设备的鉴定标准,鉴定执行技术规格书的要求。RCC-P、RCC-G根据核电站功率等级有不同的版本;RCC-I、RCC-C虽无不同版本,但不同功率有不同要求;而RCC-M、RCC-E则通用;除RCC-M基本上借鉴美国ASME第III卷的体系外,其他各篇都是在吸收美国

104、和法国其他行业的经验基础上,将大量相关标准汇集成系统设计、土建、电气设备、防火、燃料组件等专业的准则;RCC仅涉及与核安全有关的或涉及人身安全的系统、机械电气设备等,此外,还需引用大量常规标准。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其他国家核电标准的法规标准体系的大致情况德国在早期发展核电过程中已形成了核电标准体系,特别是适用于反应堆技术的安全技术规则KTA。KTA包括了高温气冷堆、轻水堆和沸水堆等的堆芯设计,侧重于设备设计和制造要求,但系统设计部分较少。对于轻水堆标准而言,不如RCC完整和系统。后来由于没有国内外市场,KTA受到冷落。英国核电不仅起步早,还有过辉煌业绩。特别在早期快堆和高温气冷堆开发中,一度世

105、界领先。但在轻水堆电站蓬勃发展的年代,英国有些落伍,始终未能打开国外市场。为核电制定的英国标准BS数量很少,远未形成完整体系。韩国核电标准属于需求推动的“模仿等效”型,参照美国标准等效转化为本国标准。加拿大、日本,基本没有本国的核电标准体系,主要借用美国的标准。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法德联合标准最近法、德为联合开发的EPR,根据KTA和RCC系列而编制出适用于EPR的德、法联合标准ETC。这些标准应与业主沟通并经法、德安全当局审查。ETC系列标准包括:ETC-S系统和安全(对应RCC-P)ETC-C土建(对应RCC-G)ETC-F防火(对应RCC-I)ETC-E电气(对应RCC-E)ETC-I仪控(对应RCC-E)ETC-M机械(对应RCC-M)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谢谢!谢谢!请指正请指正核安全管理和法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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