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义逻辑与伦理学ppt课件

上传人:cn****1 文档编号:568662248 上传时间:2024-07-25 格式:PPT 页数:36 大小:1.16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道义逻辑与伦理学ppt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36页
道义逻辑与伦理学ppt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36页
道义逻辑与伦理学ppt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36页
道义逻辑与伦理学ppt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36页
道义逻辑与伦理学ppt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3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道义逻辑与伦理学ppt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道义逻辑与伦理学ppt课件(3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道义逻辑与伦理学初探道义逻辑与伦理学初探 邓永城 2011级哲学系硕士一、朴素绝对的道义逻辑一、朴素绝对的道义逻辑二,真值绝对道义逻辑二,真值绝对道义逻辑三,相对道义逻辑三,相对道义逻辑四,四,道义逻辑的发展中存在问题及意义道义逻辑的发展中存在问题及意义 道义逻辑的概念道义逻辑的概念道义逻辑(deontic logic),又叫义务逻辑(logic of obligation)、规范逻辑(logic of norms),是研究含规范表达式的语句的逻辑特性及其相互间的推理关系的逻辑学科。所谓规范表达式,是指“义务”(obligation)、“禁止”(forbiddance)、“允许”(permis

2、sion)、“承诺”(commitment)这样的一些概念。 陈波哲学逻辑道义逻辑的由来道义逻辑的由来道义逻辑的历史并不长。尽管有关道义逻辑的片段思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斯多亚派,中世纪的经院学者罗伯特霍尔科特、托马斯阿奎那以及近代的莱布尼茨等人。如,罗伯特霍尔科特就曾论证说:从“如果p,则q”可以推出“如果允许P,则允许q”,但是第一个给出规范概念的形式的理论的是马里(Ernst Mally)。他在1926年出版了意愿的根本规律意愿逻辑纲要。 他认为,判断和意愿是人们对事态所采取的两种不同的态度。经典逻辑是判断的逻辑,它规定了判别正确的或不正确的判断的标准。马里则打算构造一种意愿的

3、逻辑,并把它称为“deontik”。他认为一个人希望、意愿事态P发生,可以表述为“P应该发生”,于是,“应该”作初始概念的第一个道义逻辑的公里系统。但是,在他的系统中,可以证明一些奇怪的定理。马里的尝试归于失败。此后,门格尔、哈夫斯塔特和麦肯赛、兰德、格雷林分别构造了一些道义逻辑系统,但这些系统都具有类似于马里系统的根本缺陷,不能成立。1951年,冯莱特发表了经典性的论文道义逻辑,提出了一个道义逻辑系统。在他的系统中,A,B,C,. .表示动作或行为;逻辑连接词被用来联结词项,也被用来联结命题;P(允许、许可)是仅有的道义初始概念,其他的道义概念如O(应该、义务)、F(禁止)、I(道义中性)等

4、则通过下述定义引进:此外,冯莱特除采用经典命题逻辑的那些推理规则之外,还采用了下述规则:如果P和q逻辑等值,那么PP和Pq逻辑等值。冯莱特并且利用真值表的方法作为他的道义逻辑系统的判定程序,即利用它判定该系统的任一合式公式是否是该系统的一个定理。冯莱特提出的这一系统是第一个可行的道义逻辑系统,他为建立道义逻辑跨出了重要的一部,此后道义逻辑方面的大多数研究都是由他的论文刺激起来的,冯莱特因此成为道义逻辑领域最重要的人物之一。他后来又发表了一些论文,发展或修改自己在这方面的工作,并提出了条件义务演算系统。 有些逻辑学家根据冯莱特所提示的道义逻辑与模态逻辑的类似,发展了朴素绝对的道义逻辑;安德森通过

5、在模态逻辑中引入常项S(惩罚、刑罚)去定义道义概念“义务”、“允许”、“禁止”等,从而建立了真值绝对的道义逻辑;另外一些逻辑学家为了避免上述道义逻辑系统的悖论,提出了相对道义逻辑。这些不同类型的道义逻辑系统大都属于道义命题逻辑的范围。从50年代后期开始,有的逻辑学家如欣迪卡、坎格尔等人开始研究道义谓词逻辑。 一、朴素绝对的道义逻辑一、朴素绝对的道义逻辑所谓朴素绝对的道义逻辑, 就是由重新解释真值模态逻辑中的某些算子,从中去掉那些在道义逻辑中不成立的公理或规则并适当增加新的公理或规则而得到的逻辑系统。两个较弱的公理:Ad8 是说, 若P是应该的, 则p是允许的,Ad9 是说, 应该做的事情实际做

6、了, 这是应该的。这两个定理与我们的日常直觉是相符的。我们这里主要讨论这些系统中的一些不合常识的悖论性定理。例如(编号只涉及给出的定理):罗斯悖论:T1是义务不矛盾律,T2则表达所谓的“ 罗斯悖论” 。T2 是说, 如果应该P ,则应该P或q 。 根据这个定理, 如果允许一个人抽烟,则允许一个人抽烟或者杀人。这也是违反人们的直觉和常识的。我认为, 只要记住OT 中的联结词是真值联结词、而不是日常语言中的联结词, 上述悖论就不悖了。我们知道, P真, q真, p 和q 都真, 这三种可能中只要有一种可能出现,必定为真。 同理, 中只要有一个出现, 结论必定为真。 而T2中已有前提Op 。, 当然

7、可以有结论了。人们之所以把它看作是悖论, 似乎是认为, 从“ 你应该寄走这封信” 和“如果你应该寄走这封信, 则你应该寄走这封信或者烧掉它” , 可以推出“ 你应该烧掉这封信” , 但这无论如何是推不出来的, 相反只能推出 “你应该寄走这封信” 。因此, “ 罗斯悖论” 不悖。道义逻辑系统产生悖论的原因上述道义逻辑系统之所以会有那些悖论, 主要是由于其中的道义概念是绝对的概念, 即义务,允许和禁止都是绝对的不以任何情况为条件的, 而没有注意到: 第一, 义务、允许禁止等都是有条件的。第二, 义务、允许是相对于伦理规则而言的。一个行为是义务的, 当且仅当, 一组伦理规则要求该行为发生.;一个行为

8、是允许的, 当且仅当, 一组伦理规则不要求该行为的否定发生。第三,在一个社会中, 存在着许多不同的伦理规则的集合, 这些集合有些是相容的, 有些是不相容的。当出现互相冲突的伦理规则集合时, 在一社会中常常存在着调解这些冲突的元伦理规则, 它在两个互相冲突的规则集中, 使一个规则集服从另一规则集; 例如, “ 舍小家为大家” 。如前所述的所有那些道义系统都没有看到上述种种复杂情况、没有看到道义概念的相对性, 而是绝对地去理解各种道义概念, 结果导致了各种无法摆脱的道义悖论, 它们因此被称为绝对道义逻辑。三,相对道义逻辑三,相对道义逻辑四,道义逻辑的发展中存在问题及意义四,道义逻辑的发展中存在问题

9、及意义 经过近几十年的发展, 道义逻辑已作为一个独立的逻辑学分支确立了自己的地位, 但是它发展得还是不够充分的, 具体来说还存在以下几大问题: 第一、在这个领域的一些基本问题上还存在大量的争论和不一致, 因而其未解决的问题的数目是非常大的。道义逻辑的意义首先, 由于道义逻辑研究包含“ 义务” 、“ 允许” 、“ 禁止” 之类规范性概念的语句的逻辑特性及其推理关系, 它就为伦理学伦理学、法学之类的规范性科学以及涉及规范性概念的日常思维提供了推理工具。其次, 道义逻辑深化了对于规范性叔念的研究, 提出了许多连伦理学、法学等都没有认真考虑的问题, 对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 将直接促进伦理学、法学等规范性学科的发展。 再者,道义逻辑是伦理学理论的新基础 伦理规范概念之间这种奇妙的逻辑关系基础上构成的道义逻辑, 是20 世纪后50 年现代逻辑非常重要的发展。原来, 逻辑学不仅研究思维的一般推理理论, 现代逻辑的触角还延伸到伦理学领域。 现代逻辑在道德哲学和伦理学的延伸所形成的道义逻辑, 表明逻辑学家为使自己的工作跟道德哲学相关联所作的努力, 表明现代逻辑学极有可能成为伦理学理论的一个新的基础。而道义逻辑中的规范命题与人的行为紧密相关, 这又给人以启示, 道义逻辑的完善和丰富还需要我们着力研究行为逻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