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检验员培训》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粮油检验员培训(5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粮油检验员培训粮油检验员培训第一讲第一讲主要内容职业道德规范关于职业道德的拓展讲解检验的基础知识要点 (共18个知识点)粮油有关的法律法规 (共4个法律法规的要点)第一部分 粮油检验职业道德规范 任何行业,都有自己的职业道德。例如当老师有“师德”,做医生的有“医德”,等等。 粮油检验员也不例外,把握好自己的职业操守,既是自己立身处世的需要,也是公司在社会上树立公司形象的要求。 总结起来,粮油检验员职业道德主要有总结起来,粮油检验员职业道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以下几个方面 : 遵纪守法,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团结协作,严肃认真;团结协作,严肃认真
2、; 执行标准,科学高效;执行标准,科学高效; 公正求实,保守密秘。公正求实,保守密秘。决定一名粮油检验员,在检验行业里地位决定一名粮油检验员,在检验行业里地位和成就的,技术水平高低只占很小一部分,和成就的,技术水平高低只占很小一部分,更重要的是一个人职业道德的高低。更重要的是一个人职业道德的高低。面对诱惑,要把握自己,面对诱惑,要把握自己,面对压力,要挺直脊梁。面对压力,要挺直脊梁。堂堂正正做人,堂堂正正做人,公平公正做事。公平公正做事。 知识拓展知识拓展知识拓展知识拓展干一行,爱一行,才能干好一行。干一行,爱一行,才能干好一行。团结其它同事,遵重同行。团结其它同事,遵重同行。 以标准为指导准
3、绳,各项操作规程必须符以标准为指导准绳,各项操作规程必须符合标准。合标准。 为公司严守密秘。为公司严守密秘。 知识拓展知识拓展 检验的基础知识粮食,是由不同的化学物质按比例组成的。粮食的主要化学成分包括:水分和主要营养物质(碳水化合物、脂肪、蛋白质),还有少量的矿物质、维生素、酶和色素。知识要点知识要点1、水分在粮食籽粒中有两种不同的存在状态:一是游离水(也称自由水);二是结合水(也称束缚水)。游离水存在于粮油籽粒的细胞间隙和毛细管中。它具有普通水的性质,在粮油籽粒中很不稳定,随着环境温、湿度的变化而增减,参加粮油籽粒的生理生化反应。知识要点知识要点粮油在贮藏期间水分的变化主要是自由水的变化。
4、游离水较多的粮食,容易发热生霉。结合水的性质稳定,在0时不结冰,不易随环境的变化而增减。一般说来,安全水分的粮油含的水基本是结合水、游离水是很少的,此时粮油籽生命活动很微弱,储藏较稳定。 知识要点知识要点2、粮食的碳水化合物。碳水化合物是由C、H、O三种元素构成的一类化合物,主要指糖类。碳水化合物根据结构分为单糖、低聚糖和多聚糖三类;根据糖类溶解点分为可溶性糖和不溶性塘。碳水化合物是动物能量的主要来源。知识要点知识要点3、粮食中的脂类包括脂肪、类脂物和一些脂肪伴随物。脂肪是脂肪酸与甘油的化合物,又称甘油酯。植物固醇本身不能被人体吸收利用,但它具有抑制人体吸收胆固醇的作用。脂肪也是为动物提供能量
5、重要来源之一。 知识要点知识要点4、酶具有底物专一性和作用专一性,因此粮油籽粒中各种生理生化变化是由多种多样的酶类共同作用所控制的。 5、标准化和标准的基本特性是统一性、民主性、科学性、法规性。依据标准的的适用领域和有效范围不同,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知识要点知识要点6、按照粮食的流通情况,分为收购、销售、调运、储存、加工五个环节。 7、粮食质量、粮食质量是指国家粮油质量标准所规定的各项指标要求; 8、原粮卫生原粮卫生是指国家粮食卫生标准规定的项目指标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知识要点知识要点9、根据燃烧物性质,国际上同统一将火灾分为A、B、C、D四类。A
6、类火灾指木材、纸张和棉布等物质的着火。 B类火灾指可燃性液体着火。C类火灾指可燃性气体着火。 D类火灾指可燃性金属着火。10、实验室“三废”:废气、废水、废渣。 知识要点知识要点11、粮食物理实验室安全操作十大要求:、粮食物理实验室安全操作十大要求: (1)从烘箱、马弗炉内等仪器中拿出高温烘干的仪器或药品时应使用坩埚钳或戴上手套,以免烫伤。(2)在使用电器动力时,必须事先检查电器开关、马达和机械设备的各部分是否正常。(3)开始工作或停止工作时,必须将开关彻底扣严或拉下。知识要点知识要点(4)在实验室内不应有裸露的电线头,不能用它接通电灯、仪器等。(5)电器开关箱内不准放任何物品,以免导电燃烧。
7、(6)凡电气动力设备发生过热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7)在实验过程中出现突然停电时,必须关闭一切加热仪器及其他电气仪器。知识要点知识要点(8)禁止在电器设备或线路上洒水,以免漏电。(9)实验室所有电器设备不得私自拆动及随便进行修理。(10)有人受到电流伤害时,要立即用不导电的物体把触电者从电线上挪开,同时采取措施切断电流。 知识要点知识要点12、按照栽种的地理位置、土壤水分不同将稻谷分为水稻和陆稻(旱稻)两类。按照稻谷生长期的长短的不同可分为早稻、中稻和晚稻三类。按照稻谷品种的不同可分为籼稻和粳稻两个亚种。知识要点知识要点按照稻谷淀粉性质的不同,稻谷又可分为非糯稻和糯稻两类。根据国家标准GB13
8、50-2009稻谷规定,稻谷按其收获季节、粒形和粒质分为早籼稻谷、晚籼稻谷、粳稻谷、籼糯稻谷、粳糯稻谷五类。 知识要点知识要点13、按照玉米籽粒外部形态和内部结构,而内部结构中又主要依据不同类型的多糖和不同性质的淀粉(直链淀粉和支链淀粉)比例,可将玉米分为硬粒型、马齿型,半马齿型、糯质型、爆裂型、粉质型、甜质型和有稃型8个类型。按照玉米粒色可将玉米分为黄玉米、白玉米。同颜色玉米量,小于95.0%的称为混合玉米。知识要点知识要点按照玉米生育期长短可将玉米分为早熟品种、中熟品种、晚熟品种三类。按照用途可将玉米分为食用、饲用和食饲兼用三类。根据国家标准GB1353-2009玉米规定,玉米按其种皮颜色
9、分为黄玉米、白玉米、混合玉米三类。 知识要点知识要点14、数字的修约规则:(见GB/T8170-2008)(1)四舍六入;(2)逢五时,有两种情况, 1)五后全是零时,奇进偶舍; 2)五后有非零的数字时,则进一。 知识要点知识要点举例说明:做水分检验时,结果是如下数字: 13.264% 13.749% 13.750% 13.051% 解答如下: 13.264%13.3% 13.749%13.7% 13.850%18.8% 13.251%13.3%知识要点知识要点15、在定量分析中,由各种原因造成的误差,按照性质可分为系统误差、随机误差(偶然误差)和过失误差三类。系统误差包括:方法误差、计量器具
10、误差(基本误差、附加误差)、试剂误差、操作误差等。随机误差包括:气温、气压、电压、电磁场等不固定变化引起的误差。过失误差是粗心大意引起的误差。知识要点知识要点误差是不能够消除,只能尽量减小。减少系统误差:可以用对照试验、回收率试验、空白试验、计量器具检定、强化操作人员基本功训练来减少。减少随机误差:可以用多次试验取平均值的方法来减少。减少过失误差:加强对试验人员的教育,提高工作时的认真程度,能尽量减少。 知识要点知识要点17、粮油储存年限。长江以南地区:稻谷2年,玉米2年,小麦3年,大豆2年,植物油(4级)2年;长江以北地区:稻谷稻谷3年,玉米年,玉米3年,小麦年,小麦4年,大豆年,大豆2年年
11、,植物油(4级)2年;知识要点知识要点18、单位制:SI是国际单位制的通用符号。目前,国际单位制有七个基本单位,它们是米(m)、千克(Kg)、秒(s)、安培(A)、开尔文(K)、摩尔(mol)、坎德拉(cd) 我国法律规定还可以使用的有:公里,海里,吨,分,小时,知识要点知识要点 计量法重要内容我国计量法第三条规定,“国家采用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应当废除。废除的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
12、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八条“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 (二二)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
13、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食仓储设施; (三三)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能力。 前款规定的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公布。”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第十一条依法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粮食经营者(以下简称粮食收购者),应当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 第十五条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应当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粮食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储存粮食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
14、药剂。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第十九条建立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建立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度。粮食储存企业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陈粮,在出库前应当经过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凡已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严禁流入口粮市场。陈化粮购买资格由省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陈化粮判定标准,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陈化粮销售、处理和监管的具体办法,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第二十三条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
15、,并向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有关情况。粮食经营者保留粮食经营台账保留粮食经营台账的期限不得少于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年。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统计部门批准。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中央储备粮,是指中央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国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用于调节全国粮食供求
16、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的粮食和食用油。第五条 中央储备粮的管理应当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确保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确保中央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费用。 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中央储备粮中央储备粮。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第十六条 中央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制度,每年轮换的数量一般为中央储备粮储存总量的20%至30%。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应当根据中央储备粮的品质情况和入库年限,提出中央储备粮年度轮换
17、的数量、品种和分地区计划,报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批准。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在年度轮换计划内根据粮食市场供求状况,具体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粮的轮换。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第十九条 代储中央储备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仓库容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仓库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具有与粮食储存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粮食品种、储粮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 (三)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央储备粮质量等级检测仪器和场所,具备检测中央储备粮储存期间仓库内温度、水分、害虫密度的条件;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四)具有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粮食
18、保管、检验、防治等管理技术人员; (五)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并无严重违法经营记录。 选择代储中央储备粮的企业,应当遵循有利于中央储备粮的合理布局,有利于中央储备粮的集中管理和监督,有利于降低中央储备粮成本、费用的原则。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第二十四条 承储企业应当对中央储备粮实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中央储备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好、储存安全。第二十七条 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中央储备粮的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度,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法律法规法律法
19、规第三十九条 动用中央储备粮,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提出动用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动用方案应当包括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等内容。第四十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央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紧急情况下,国务院直接决定动用中央储备粮并下达动用命令。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 国粮发国粮发2010178号号 文件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国粮发粮发2010178号号 3粮油收购3.1 所有粮油收购网点,应在显
20、著位置公示粮在显著位置公示粮油收购质量标准、收购价格和作价规定,摆放粮油收购质量标准、收购价格和作价规定,摆放粮油等级标准参考样品,配备符合规定的检验仪器油等级标准参考样品,配备符合规定的检验仪器和设备。粮油验质人员应取得粮油检验员职业资和设备。粮油验质人员应取得粮油检验员职业资格,持证上岗格,持证上岗。售粮者对粮油检验验质结果有异议时,粮油收购站点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检验仪器进行复验。法律法规法律法规3.2 粮油收购中,按以下规定进行增扣量:3.2.1 水分含量:实际水分含量低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时
21、,不再增量。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00%;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临储玉米收购时,此条有新规定:临储玉米收购时,此条有新规定:关于关于2013年东北地区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年东北地区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调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调2013265号):号):对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玉米,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个百分点,扣量0.65%,并扣价,并扣价0.15%作为烘干费;作为烘干费;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和增扣价。法律法规法
22、律法规3.2.2 杂质含量杂质含量:实际杂质含量低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实际杂质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个百分点扣量点扣量1.5%;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量。矿物质含量指标超过标准规定的,加扣量0.75%(荞麦除外),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无使用价值的霉变粒按杂质归属无使用价值的霉变粒按杂质归属。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3.2.3 不完善粒含量不完善粒含量:不完善粒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每高1个百分点,扣量个百分点,扣量0.
23、5%;高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量;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3.2.3.1 生霉粒含量生霉粒含量:玉米、油菜籽生霉粒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每高1个百分点,加扣量个百分点,加扣量1.0%,高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加扣量;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生霉粒含量超过生霉粒含量超过5.0%的,不得收购的,不得收购。法律法规法律法规3.2.4 整精米率整精米率:整精米率低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每低1个个百分点,扣量百分点,扣量0.75%,低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量;高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整精米率低于38%的早籼稻、中晚籼稻和整精米率低于49%的粳稻,不列入政
24、策性粮食收购范围。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3.2.5 谷外糙米含量谷外糙米含量:谷外糙米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每高2个百分点个百分点,扣量扣量1.0%,高不足2个百分点的,不扣量;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3.2.6 黄粒米含量黄粒米含量:黄粒米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每高1个百分点,扣量个百分点,扣量1.0%,高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量;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4.2 调运和销售的粮油按以下规定进行增扣量调运和销售的粮油按以下规定进行增扣量:4.2.1 水分含量:实际水分含量低于标准规定的,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
25、0.5个百分点增量0.75 %,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时,不再增量。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35%;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4.2.2 杂质含量:同3.2.24.2.3 不完善粒含量:同3.2.3法律法规法律法规4.2.3.1 生霉粒含量:生霉粒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1个百分点,加扣量1.0%,高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加扣量;含量超过5.0%的不得作为各级储备粮移库调出。如接收方发现超过5.0%时,在双方确认的基础上,以5.0%为基础,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扣量1.5%,超过
26、不足1个百分点者不加扣量。生霉粒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法律法规法律法规4.3 禁止调运和销售虫粮禁止调运和销售虫粮。虫粮等级达到粮油储藏技术规范(LS/T 1211-2008)规定的一般虫一般虫粮等级的粮油,接收方必须对虫粮进行灭虫处理,粮等级的粮油,接收方必须对虫粮进行灭虫处理,因灭虫而产生的直接费用和造成的损失,据实核因灭虫而产生的直接费用和造成的损失,据实核算,由发粮方承担算,由发粮方承担。遇有特殊情况时,收发双方协商解决。4.4 在每个年度的 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调运和销售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玉米、粳稻水分含量不得超过粮油质量国家标准中的规定或目的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相应粮油品种安全储存水分限量。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