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习单元四瑕疵民事行为处理PPT课件

上传人:汽*** 文档编号:568657459 上传时间:2024-07-25 格式:PPT 页数:33 大小:62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最新学习单元四瑕疵民事行为处理PPT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33页
最新学习单元四瑕疵民事行为处理PPT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33页
最新学习单元四瑕疵民事行为处理PPT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33页
最新学习单元四瑕疵民事行为处理PPT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33页
最新学习单元四瑕疵民事行为处理PPT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3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最新学习单元四瑕疵民事行为处理PPT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学习单元四瑕疵民事行为处理PPT课件(3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学习单元四瑕疵民事行为处理学习单元四瑕疵民事行为处理2主要内容主要内容2专题一专题一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专题二专题二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专题三专题三欠缺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欠缺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专题四专题四民事行为无效的后果民事行为无效的后果3456789n专题一一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n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n1、以成立需几方的意思表示n单方、双方、多方法律行为n区分意义:成立要求不同n2、以发生效果的内容是财产性的还是身份性n财产法律行为、身份法律行为n意义:适用的法律不同;内容不同n3、以取得利益有否对价仅对财产行为n有偿法

2、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n区分意义:对行为人责任的认定10n4、以成立是否需交付实物n诺成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n区分意义:成立时间不同n5、以是否应当具备特定的形式n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n区分意义:要式法律行为中,若不具备法定或约定的形式要件,则民事行为不成立或不生效n6、是否以给付原因作为成立要件(财产法上的行为)n有因法律行为、无因法律行为n意义:有因行为,原因不在,行为无效专题一一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11n7、以行为之间的相互关系n主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n区分意义:从行为具有附随性n8、行为的效力发生的时间生前行为、死后行为n9、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单务、双务行

3、为专题一一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12专题一一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民事行为的成立条件:n当事人。即进行特定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n标的。即所进行特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是实施民事行为所要达到的效果。n意思表示。即表意人必须完整地将要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心意思表现于外部。13n(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n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n2、意思表示真实n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n特别要件n(二)形式要件n必须符合约定或规定的形式n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视听资料4、推定形式5、沉默形式专题一一民事

4、法律行为的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14情境情境1处理处理n解析:民事法律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是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而已。本情境中,“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对方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也没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且没有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n乙的D主张是正确的,当尊重。15专题二专题二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n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n(一)概念n(二)对设定条件的限制特征n(1)将来发生的事实-自然现象、事件、行为n(2)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n(3)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n(4)合法

5、的事实16专题二专题二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n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n合同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17n(三)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分类:n(1)延缓条件、解除条件n(2)积极条件、消极条件条件成就时发生效力条件成就时发生效力 条件成就时效力消灭条件成就时效力消灭专题二专题二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18n(四)对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保护n合同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

6、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专题二专题二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19n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n(一)概念n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n条件与期限的不同:n期限确定到来;条件不确定发生专题二专题二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20专题二专题二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n(二)期限的分类n1、始期(延缓期限)条件到来后才发生效力。n终期(解除期限)条件到来时使期效力消灭。n2、确定的期限与不确

7、定的期限n(三)对期限的限制n1、明确具体。不能用“将来n2、合法。如违法,视为未附21n解析:本案属于附条件的合同,虽然乙有主观阻止条件成就的故意,但是,乙还没有实施行为的时候,甲不知情的儿子把喜鹊打跑了,因此,促使条件没有成就。条件不成就则合同不发生效力。n所以,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虽然成立了,但是因为条件没有成就而未生效,有权拒绝履行。n艾百姓应该支持乙的主张,不履行合同。情境情境2处理处理22专题三专题三欠缺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欠缺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n(一)无效的民事行为n(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n(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23专题三专题三欠缺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欠缺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n

8、(一)无效的民事行为n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法对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进行了一定的修正。n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

9、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4专题三专题三欠缺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欠缺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n(一)无效的民事行为n1、欠缺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所实施的行为n2、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实施的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n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n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n5、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n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25n解析:甲被乙打成重伤,该案件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甲乙双方就乙的刑事责任不得“私了”,甲乙关于“甲不得告发乙”的约定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乙将甲打成重伤,乙的行为在构成犯罪行为的同时,也是一

10、种侵权行为,乙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甲乙关于双方之间赔偿问题的约定是民事主体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乘人之危的问题,应认定为有效。因此,甲乙之间的协议部分有效(“乙向甲赔偿医疗费5万元”),部分无效(“甲不得告发乙”)。情境情境3处理处理26n(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n种类:n1、重大误解的行为n2、显失公平的行为n3、欺诈、胁迫而为的非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行为或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专题三专题三欠缺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欠缺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27专题三专题三欠缺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欠缺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n变更权、撤销权:变更权、撤销权:n撤销权的性质:形成权n撤销

11、权的主体:n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双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中的受害人n撤销权的行使:须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n撤销权与变更权的关系:申请变更的,不得撤销;申请撤销的,可酌情予以变、撤n消灭:除斥期间内未行使;明示或以行为表示放弃的。1年知道或应知28专题三专题三欠缺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欠缺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n案例:n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n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期间n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nC.可以,因未

12、过两年诉讼时效n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29n(三)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n1、欠缺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n2、欠缺处分权的行为n3、欠缺代理权的行为n4、欠缺同意债务承担的行为n权利人的追认权、拒绝权n相对人的催告权n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专题三专题三欠缺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欠缺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30专题三专题三欠缺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欠缺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n案例:n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nA.无效nB.有效nC.效力待定nD.得变更或撤销31专题四专题四民事行为无效的后果民事行为无效的后果n一、民事行为无效的原因n(一)民事行为无效的原因n有两种原因:一是民事行为因违反民事法律行为的根本有效条件,从成立时就确定无效;二是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或者第三人拒绝追认从而使之无效。n(二)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民事行为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区别n1.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性质不同32n2、无效的条件不同n3、主张无效的人不同n4、无效的时间不同n(三)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n1、不得履行n2、返还财产n3、赔偿损失n4、追缴财产专题四专题四民事行为无效的后果民事行为无效的后果结束语结束语谢谢大家聆听!谢谢大家聆听!3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