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案件汇报PPT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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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窝藏、包庇案汇报人:12号犯案流程图及证据2承办意见4重点问题说明3 3嫌疑人基本情况3 1汇报提纲个体户李刚2月11日刑拘重伤在医院治疗89年4月11日生嫌疑人基本情况-1 1月月2323日、日、2525日立案日立案无业张小明1月23日刑拘盗窃缓刑考验期内92年11月5日生嫌疑人基本情况-1 1月月2323日、日、2525日立案日立案2月16日被开除学籍刘小严1月26日刑拘97年1月15日生(农历)嫌疑人基本情况-1 1月月2323日、日、2525日立案日立案工人刘建平1月26日刑拘刘小严父亲68年4月2日生嫌疑人基本情况-1 1月月2323日、日、2525日立案日立案犯

2、罪现场图 证据类型证据内容被害人陈述u大宝被打,被迫写下5万元欠条,向吴胜利借钱3万元给李刚证人证言u吴胜利讲述付钱、李刚被伤经过;张晓丽讲述事件起因、部分经过物证、书证u带血折叠刀、赃款3万元、王大宝写给李刚的五万元欠条、抓捕经过及情况说明辨认笔录u被害人、证人均辨认出犯罪嫌疑人鉴定意见u王大宝轻微伤;李刚重伤;刘小严2月12日骨龄约为16周岁6个月供述和辩解u有罪供述嫌疑人供述与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并有鉴定意见、物证、书证予以证实,本案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重要证据 行为定性及数额的认定行为定性及数额的认定故意伤害的认定故意伤害的认定刘小严是否构成犯罪刘小严是否构成犯罪社会危险性

3、分析社会危险性分析预期刑罚预期刑罚重点问题说明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补充侦查 行为定性及数额认定行为定性及数额认定认定敲诈勒索,既遂3万,未遂5万,数额巨大-王大宝因怕继续挨打,被迫借钱和打5万元欠条-吴胜利3万元的处分行为已完成;欠条的债权债务不受保护,且并未取得重点问题说明故意伤害的认定故意伤害的认定认定张小明故意伤害-张、李已实际取得3万元,处分行为已完成。-处分行为完成后,张、李殴打吴胜利的行为系因感觉被发现了,进而伤害的犯意产生-张小明企图刀伤吴胜利,被吴紧急避险,重伤李刚,张小明故意伤害意图明显,对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明知,且造成了重伤的危害后果。

4、刘小严是否构成犯罪刘小严是否构成犯罪犯罪时未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刘小严、刘建平、两名证人均证明刘小严在公历1997年2月份出生-骨龄鉴定的结果与上述形成印证,故以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原则认定重点问题说明预期刑罚预期刑罚-李刚:量刑幅度3-10年,量刑起点3-4年,无减轻处罚情节。-张小明:撤销缓刑与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数罪并罚。-刘建平:有窝藏、包庇涉嫌犯罪的人的行为,但是因其护子心切,有情有可原之处,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社会危险性分析社会危险性分析刘建平无社会危险性,李刚不适宜羁押,张小明有社会危险性-刘建平刑期较短,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李刚主犯,重伤就医-张小明曾

5、经故意犯罪,又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重点问题说明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补充侦查-刘忠严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通知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刑事拘留后24小时未通知家属;首次讯问、询问未告知相关人员享有的诉讼权利;一人讯问犯罪嫌疑人,一人组织辨认;讯问未成年人未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鉴定意见未告知犯罪嫌疑人;未依法传达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意愿,建议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并限期纠正-建议将折叠小刀上沾的血迹的DNA与李刚的DNA进行同一性鉴定。2024/7/25定性量刑逮捕必要性张: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李:敲诈勒索;刘:窝藏、包庇张、李徒刑以上;刘徒刑以下张:有;李:不适宜羁押;二刘:无承办意见张小明:捕,李刚:不捕,二刘:不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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