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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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讲座1第一章 概述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第三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第四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第五章 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业务第六章 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二期)总体概述第七章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总体概述2第一章 概述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规章制度四、银行账户开户行政许可五、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3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它是存款人办理存、贷款和资金收付活动的基础。 4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账户的种类 按存款人

2、划分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按地域划分 属地账户 异地账户5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按用途) 基本存款账户(只能开立一个) 一般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注: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6三、账户管理的规章制度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3第5号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经2002年8月21日第34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7账户管理的补充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

3、则(银发200516号,2005年1月31日起施行)(简称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06.3.10)(简称71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合银办转2006119号 银办发2006230号)(06.9.18)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银办发200774号)(简称业务处理办法)8四、银行账户开户行政许可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是行政许可项目,项目名称: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 相关制度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

4、程序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3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确定有关行政处罚标准的批复(银办函2006523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3号)(简称行政许可实施办法)9五、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为保障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实施,人民银行总行建设了全国统一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于2005年6月30日正式上线运行(一期),该系统的运行对账户管理办法贯彻执行起到了有效的支撑作用。在对账户系统一期功能增加、改进和优化后,于2007年4月16日账户管理系统(二期)正式上线运行。10第二章 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账户开立的范围 账户开立的条件

5、 账户的开立申请和审核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存款人的处理 开户银行的处理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账户撤销的原因 账户撤销的处理11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基本账户的开立范围(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和其它组织 虽然不是法人组织,但具有独立核算资格,有自主办理资金结算的需要的单位。12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开立范围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机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13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范围 专用存款帐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

6、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的需要专项管理的资金 具有专项投资用途的资金 其他需要专设账户管理的资金 14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临时存款账户的开立范围 存款人因临时活动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分临时机构、临时经营活动二种): 工程指挥部、筹备领导小组、摄制组等临时机构 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等在异地的临时经营活动 公司的注册验资 15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存款人为临时机构的,只能在其驻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不得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只能在其临时活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在异地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可根据

7、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开立不超过项目合同个数的临时存款账户。16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范围 自然人有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需要的,有办理汇兑、定期借记(代付水、电费等)、定期贷记(代发工资等)、借记卡等转账结算要求的,均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 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7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范围 单位或个人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可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在营业执照注册地未开立基本账户的,可在经营地开立;在异地取得借款和有其他结算需要的可在异

8、地开立一般账户;有回笼异地货款、支付异地营销开支需要的,可在异地开立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专用账户;在异地有短期的临时经营活动的,可在异地开立临时账户。 18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需审核的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二)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三)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四)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19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需审

9、核的证明文件 (五)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文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七)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八)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20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需审核的证明文件 (九)个体工商户,应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十一)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特定) ,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批文。 (十二)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

10、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21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唯一、始终不变的法定标识,有利于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因此,组织机构代码仍作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审核条件。 22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需审核的证明文件 除提供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外,还应提供: (一)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二)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23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需审核的证明文件 除提供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外,还应提供: (一)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

11、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二)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三)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四)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24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需审核的证明文件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七)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八)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25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需审核的证明文件 (九)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

12、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十)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26开立临时存款账户需审核的证明文件 (一)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二)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还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三)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27开立临时存款账户需审核的证明文件(四)注册验资资金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

13、关部门的批文。(五)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该项活动的证明文件,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准后可开立临时存款帐户28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需审核的证明文件(一)办法的规定: (一)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 (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 (四)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五)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29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需审核的证明文件(二)

14、细则的补充规定:(一)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可出具户口簿或护照。(二)军队(武装警察)离退休干部及在军事院校学习的现役军人,可出具离休干部荣誉证、退休证或学员证。(三)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四)外国边民在我国边境地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可出具所在国制发的边民出入境通行证。(五)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可出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30开立异地存款账户 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存款人,可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异地账户除提供前面要求的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供: (一)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 (二)因经营需要在

15、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出具隶属单位证明。31证明材料的要求 (条件)营业执照、证书、批文等必须是正本。 开立一般账户、专用账户和异地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临时账户,必须出具存款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以及开立此类账户的相应证明文件。 32账户名称的确定 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相一致。 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的字号相一致;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 自然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

16、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名称全称相一致。 33存款人预留签章 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34存款人预留签章存款人在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以及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保持一致,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

17、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35存款人预留签章(二)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三)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36账户的开立补充规定 为适应经济金融的发展变化,总行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671号文件,对部分规定进行解释、变通、补充和延伸。37账户的开立补充规定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部份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开立条件: 明确了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地常设机构、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其他组

18、织、工会组织等部份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开立条件。 38账户的开立补充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存款人资金管理需要,银办发200671号文件根据实际需要对账户名称作了一定的补充和延伸。专用存款账户 增加了存款人可以以“单位名称内设部门”和“单位名称资金性质”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规定。预留的签章应与专用存款账户名称一致。39账户的开立补充规定临时存款账户银办发200671号文件还增加存款人可以以“单位名称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账户的规定。 40账户的开立申请和审核存款人申请开户银行经办人员的审核 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41存款人申请开户 填写开

19、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 单位:存款人名称、账户性质、专用存款账户的资金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相关信息:证明文件种类和编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存款人类别、电话、地址、邮编、注册地地区代码等 42开户申请书的填写 根据“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为从多个方面了解存款人的真实身份,银行还有必要掌握存款人的从属关系和关联关系。因此存款人有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的,还应在开户申请书填写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的信息。43开户申请书的填写 填写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二) 个人: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的内容包括:存款人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电话、地址、邮编、申请事由。

20、44银行经办人员的审核银行受理开户申请 审查申请人资料 银行要按照规定对存款人在开户申请书上填写的内容与存款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认真进行核对,确保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且对存款人开户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审查。45银行经办人员的审核 银行审查存款人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齐全,符合开户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开户手续,并按规定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备案类账户由开户银行自行办理,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备案。 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协议46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变更的内容 单位存款人变更内容: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邮编、电话等 单位帐户不能变更

21、的内容有:存款人类别、账户性质、账号、地区代码和开户银行机构代码。47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按照银发( 71 )号文规定,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内设机构(部门)名称、电话、地址、邮编,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姓名、证件种类和号码项属于可变更事项 48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项目部名称、电话、地址、邮编,项目部负责人姓名、证件种类和号码项属于可变更事项 49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开户银行的处理 银行在受理存款人的变更申请时,要对存款人提交的变更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符合变更条件的

22、,为存款人办理变更手续,并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50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账户撤销有以下几种情形: 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 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 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51存款人的处理填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办理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交回手续; 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单位,在验资期满后,向银行申请撤销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 52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存款人因撤并、解散、宣告破产、关闭、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撤消银行结算帐户的,应先撤消一般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

23、户,将帐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帐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帐户的销户53开户银行的处理 银行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撤销手续时,对于核准类账户,应收回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向人民银行申请销户。 备案类账户由开户银行自行办理,向人民银行备案。54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同时办法也规定了:对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消该账户。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55账户撤销特殊情况的处理(一) 银行得知存款人出现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或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银

24、行结算账户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 56账户撤销特殊情况的处理(二) 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57账户撤销特殊情况的处理(三)对于按照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通知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58第三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一、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期限要求二、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三、银行结算账户现金使用的管理四、

25、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管理五、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其他管理规定59一、账户使用的期限要求生效日管理要求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当存款人在同一银行营业机构撤消银行结算帐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帐户时,重新开立的银行结算帐户可自开立之日起办理付款业务。60账户使用的期限要求有效期管理要求 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限最长(包括展期)不得超过2年。对于2年期满,存款人未按办法规定主动到开户银行办理撤消银行结算账户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对外支付,并尽快通知存款人办理销户手续。61二、账户使用的范围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一) 基本存款

26、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62账户使用的范围 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63三、账户使用的现金管理支取现金的范围: 一般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验资的临时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专用存款账户的现金使用(3个层次):不得支取、报批后办理现金业务

27、、现金支取符合现金管理规定64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允许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有: 工资、奖金收入;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个人贷款转存;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继承、赠与款项,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纳税退还;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及其他合法款项。65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款项转入的条件: 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奖励证明;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借

28、款合同;保险公司的证明;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66第四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管理机构与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 银行负责所属营业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其执行本办法的情况,纠正违规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67账户的分类核准类账户备案类账户68核准类账户的管理核准类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核发开户许可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69备案类账户的管理备案类账

29、户 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备案方式 银行应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备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无须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送纸质资料。70账户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健全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复核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防止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处理“一手清”。开户银行应当对存款人提交的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双人审查,并签章予以确认。71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开户许可证管理存款人遗失开户许可证,应在报刊媒体上进行遗失公告,宣布该遗失开户许可证作废。存款人提出补发申请开户许可证时,应出具遗失证明和已进行遗失公告的证明。72账户的年检银行机构根

30、据人民银行通知,按规定在年检窗口时限内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年检工作,应先年检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再年检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年检时存款人应提供的资料主要为存款人开立账户时相对应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办理变更手续。 73存款人、银行的权、责、罚 存款人的权利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

31、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74存款人的义务存款人应按照办法的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75对存款人违规行为的处罚违规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行为的处罚 :非经营性 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警告并处以1万3万罚款。违规使用银行账户行为的处罚 :非经营性 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 警告并处以5000元3万元罚款。76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的存款人,属非经营性的处以1000元罚款;属经营性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7对银行违规行为的处

32、罚违规开立银行账户行为的处罚 : 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8对伪造变造开户证明文件事件的处理1.银行机构在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时,发现伪造变造开户证明文件的,应留置开户申请书及伪造变造的开户证明文件原件,复印留存其他开户申请资料,并及时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对存款人是否伪造变造开户证明文件进一步予以核实。人民银行在对

33、开户银行报送的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时发现伪造变造开户证明文件的,应扣留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开户申请书。79对伪造变造开户证明文件事件的处理2.对于通过伪造变造开户证明文件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应立即停止为该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并通知存款人立即撤销该银行结算账户。 80对伪造变造开户证明文件事件的处理3.存款人伪造变造身份证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财政证明文件的,应将相关情况通报公安、工商管理、税务、质(技)监、财政等部门。对于非法存款人(即存款人不是合法设立的单位)骗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81对伪造变造开户证明文件事件的处理

34、4.对于在伪造变造开户证明文件事件中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开户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开户许可证行为的存款人,依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82第五章 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业务一、联网核查的含义含义二、联网核查业务的规章制度三、联网核查业务的处理四、银行机构的保密义务83一、联网核查的含义含义 (一)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核对或查询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 (二)验证身份证记载的下列内容的真实性 1.姓名 2.公民身份号码 3.照片 4.签发机关 84 2007年6月30日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在全国推广应用。金融机构对办理银行账户业务、支付结算业务,需要核对相关个人居民身

35、份证,应进行联网核查,银行机构为加强内部管理,在办理除规定业务之外的其他银行业务时可进行联网核查。85二、联网核查业务的规章制度(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银办发2007126号)(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银办发2007126号)(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其细则(五)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86三、联网核查业务的处理(一)联网核查结果完全一致的业务处理(一)联网核查结果完全一致的业务处理(二)联网核查结果不完全一致业务处理(二)联网核查结果不完全一致业务处理(三)疑义信息的核实(三)疑义信息的核实 (四

36、)虚假证件的处理(四)虚假证件的处理87联网核查结果完全一致的业务处理 银行机构为办理规定业务进行联网核查,当相关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码、照片和签发机关与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信息核对完全相符时,可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办理业务。88联网核查结果不一致原因联网核查结果不一致原因一是客户出具的居民身份证确实是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二是全国人民基本信息资源库的数据存在少量误差。银行机构不得以核查结果不一致为由拒绝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89联网核查结果不完全一致业务处理 (一)能够确切判断为虚假证件的业务处理(一)能够确切判断为虚假证件的业务处理 银行机构为办理

37、规定业务进行联网核查,当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中一项或多项核对不一致且能够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虚假证件时,银行机构应拒绝为该客户办理相关业务。确切判断虚假证件应本着谨慎的原则,一般应根据联网核查返回结果,结合人工判断或借用专用机具鉴定等识别方式进行综合判断。90联网核查结果不完全一致业务处理(二)无法确切判断为虚假证件的业务处理(二)无法确切判断为虚假证件的业务处理 1.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处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处理 客户申请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银行机构应暂停暂停为该客户办理业务,同时将核查结果明确告知客户,并及时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真伪

38、进一步核实。如其居民身份证经核实确属虚假证件,银行机构应拒绝为该客户办理业务,反之可按相关规定继续办理业务。91联网核查结果不完全一致业务处理 2.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处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处理 客户申请办理个人银行账户业务个人银行账户业务的,银行机构可继续为该客户办理业务。银行机构无论是否继续办理业务,均应将核查结果明确告知客户。银行机构继续办理业务的,应详细登记客户的联系方式(如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下同),并在办理业务后及时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真伪进一步核实。如其居民身份证经核实确属虚假证件,银行机构应立即停办相关账户的支付结算业务。对于开户业务,银行机构还应及时通知该客户撤销账户,并将

39、有关情况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对于变更账户业务,银行机构还应及时采取恢复原状、通知真实存款人等补救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92联网核查结果不完全一致业务处理 3.支付结算业务处理支付结算业务处理 客户申请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机构可根据法规制度规定及内部管理要求决定是否为该客户办理相关业务。银行机构如拒绝为该客户办理业务,应将核查结果明确告知客户。银行机构如暂停为该客户办理业务,应将核查结果明确告知客户,及时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真伪进一步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办理业务。银行机构如继续为该客户办理相关业务,应详细登记客户的联系方式,并在办

40、理业务后及时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真伪进一步核实。如其居民身份证经核实确属虚假证件,银行机构应及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93核查不一致相关补充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07】345号): 对于身份证件号码不存在、身份证件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匹配或反馈相片不相符的,可采取以下方式对相关居民身份证的真实性进一步核实。 (一)要求客户出示居民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有效证件。经佐证,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的,银行机构应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并继续办理相关业务。94核查不一致相关补充规定 对于第二

41、代居民身份证,银行机构也可以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进行鉴别。如经鉴别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银行机构应继续办理相关业务。 (二)为客户出具联网核查结果证明。对经公安部门核实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客户可持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实回执到银行机构申请办理业务,银行机构不得拒绝。95核查不一致相关补充规定 (三)各银行机构将疑义信息按照规定的报文格式,通过联网核查系统申请核实。特殊情况或需要紧急办理的,银行机构可直接向公安部公民身份信息查询中心申请核实。 当客户对联网核查结果或核实结果存在异议时,银行机构应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不得要求客户直接向公安部信息中心申请核实。96 同一银行机

42、构网点在办理规定业务时,如先前在为相关个人办理银行业务时已对其进行联网核查且其公民身份信息尚未发生变化,可不再对其进行联网核查;如对先前获得的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存在疑义,应当重新进行联网核查。两个原则:一是有条件的不重复核查原则,强调的是同一网点和公民身份信息尚未发生变化;二是重新核查原则,该原则援用了反洗钱法中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规定。97虚假证件的处理虚假证件的处理 银行机构在进行联网核查或对相关个人居民身份证信息进一步核实时,发现客户以虚假居民身份证骗取开立银行账户或办理其他银行业务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使用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属于

43、违法行为,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属于犯罪行为,银行机构有义务对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98五、银行机构的保密义务银行机构应对联网核查获得的公民身份信息进行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银行机构不得将联网核查获得的公民身份信息用于办理银行业务之外的其他目的。99第六章第六章 账户管理系统总体概述账户管理系统总体概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是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后续相关规章制度等账户管理制度而开发建设,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进行规范的管理信息系统,是账户管理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支撑。2005年6月30日账户管理

44、系统在全国推广应用,截止2006年底,全国开立合规单位银行账户1533万户,个人结算账户19亿户,清理不合规账户600余万户。 100账户管理系统总体概述账户管理系统总体概述在对账户系统一期功能进行了增加、改进和优化后。2007年4月16日账户管理系统(二期)正式上线运行。二期系统在构架上的最大特点在于新增总行级次,并可与人民银行的支付清算系统连接,同时能够访问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等外系统信息。101 账户管理系统账户管理系统( (二期二期) )总体概述总体概述总体架构总体架构102账户管理系统账户管理系统( (二期二期) )总体概述总体概述总体架构总体架构 账户管理系统由人民银行总行数据处理中心

45、和32个省级数据处理中心组成,并预留与支付清算系统、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等外系统连接接口。 人民银行总行建立总行数据处理中心。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建立省级数据处理中心。103账户管理系统账户管理系统( (二期二期) )总体概述总体概述总体架构(系统内部)总体架构(系统内部)(一)总行数据处理中心 1.存贮省级数据处理中心的部分统计、监测报表信息以及全国地区代码、行别代码、银行机构代码等基础数据信息; 2.具有查询、统计、重要参数设置、银行机构代码等基础数据维护功能; 3.作为省级数据处理中心的数据交互中转站,负责转发跨省

46、业务信息。(跨省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业务要通过征询、回复、通报和回执处理)104(二)省级数据处理中心 1.集中存贮辖内所有存款人的开户资料信息和账户信息,统计、监测报表信息,全国地区代码、行别代码、银行机构代码等基础数据信息; 2.具有开立、变更、撤销、查询、统计、监测、系统管理等各项功能。 105账户管理系统账户管理系统( (二期二期) )总体概述总体概述总体架构(系统内部)总体架构(系统内部)106账户管理系统账户管理系统( (二期二期) )总体概述总体概述总体架构(系统内部)总体架构(系统内部)黑龙江省级数据处理中心上海省级数据处理中心西藏省级数据处理中心新疆省级数据处理中心星型结构数据交

47、互总行数据处理中心海南省级数据处理中心107账户管理系统账户管理系统( (二期二期) )总体概述总体概述总体架构(系统部)总体架构(系统部) 账户管理系统与支付管理信息系统连接,并接收全国各同城票据清算系统的支付交易账户信息,实现账户管理系统与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同城票据清算系统的账户信息比对。108账户管理系统账户管理系统( (二期二期) )总体概述总体概述总体架构(系统外部)总体架构(系统外部) 账户管理系统依法与质(技)监、外汇、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连接,通过采集信息或网络征询方式,实现客户身份信息的验证。109账户管理系统账户管理系统( (二期二期) )总体概述总体概述

48、总体架构(系统外部)总体架构(系统外部)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总行数据处理中心省级数据处理中心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信息查询信息查询信息查询信息反馈信息反馈信息反馈信息查询信息反馈商业银行分支行110账户管理系统账户管理系统( (二期二期) )总体概述总体概述总体架构(信息存储)总体架构(信息存储)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开户、销户、久悬等)向注册地通报;其他账户信息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地和注册地(住所地,下同)通报。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向身份证发证机关所在地通报。111账户管理系统账户管理系统( (二期二期) )总体概述总体概述总体架构(信息存储)总体架构(信息存储)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

49、时存款账户注册地存款人所有账户信息(正常、撤销、久悬)存款人所有账户信息(正常、撤销、久悬)112账户管理系统账户管理系统( (二期二期) )总体概述总体概述总体架构(信息存储)总体架构(信息存储) 因此,存款人的所有账户信息被完整的存储在两个地方:一是基本存款账户开户地;二是注册地。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地和注册地的人民银行可以查询存款人的所有账户信息,存款人也可凭存款人密码在上述两地打印“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 对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同一身份证件开立的所有账户均被存储在身份证件发证机关所在地,身份证件发证机关所在地可以查询到存款人开立的所有个人账户信息。113第七章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

50、统概述一 系统建设背景和重要意义二 系统总体结构三 系统主要功能114一、系统建设背景和重要意义(一)建设背景(一)建设背景 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识别客户身份是银行机构的一项法定职责,也是银行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反洗钱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法律法规都对银行落实账户实名制进行了明确的要求。115一、系统建设背景和重要意义(二)(二)重要意义重要意义 1、有利于进一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规范经济社会秩序。 2、有利于银行机构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3、有利于提高我国人口基本信息的数据质量,方便人们生产生活。 4、有利于从源头防止腐败,打击犯罪。116公安部已

51、经建立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 公安部建立了大概12.8亿左右的公民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住所、文化程度等等的基本信息 117二 、系统总体结构(一)联网核查系统总体框架 (二)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 (三)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四)各系统间连接方式118 (一)联网核查系统总体框架图 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 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 银行机构银行机构 账户管理账户管理 个人征信个人征信 反洗钱监测反洗钱监测 公安部生产系统公安部生产系统综合业务系统综合业务系统 系统终端系统终端 系统终端系统终端 系统终端系统终端 银行机构银行机构 银行机构银行机构 银行机构银行机构

52、 人民银行人民银行 或人民银行或人民银行 或人民银行或人民银行 反洗钱部门反洗钱部门119 (二) 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 公安部搭建与其生产系统相隔离的信息共享系统,定期将其生产系统中的公民身份信息导入信息共享系统。该信息共享系统接收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发出的核查请求,并返回核查结果。120 (三)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 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是一个独立的信息系统,是核查申请方和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之间数据交换的桥梁。 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以接口方式与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连接,接收并转发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发出的核查请求;同时,接收并转发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的核查结果。121(四) 系统连接方式1、

53、信息转接系统的连接方式2、银行机构的连接要求122 1、信息转接系统的连接方式 (1)接口方式:银行机构将其综合业务系统接入信息转接系统。 银行机构以接口方式接入信息转接系统的,可根据自身设备情况决定是否显示身份证照片信息,但应确保在每个机构网点均有1台PC机,用于核对居民身份证照片。 (2)非接口方式: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链接或直接登录到信息转接系统。123 2、银行机构的连接要求 (1)全国性银行机构的连接要求 全国性银行机构应以接口方式接入信息转接系统。 (2)地方性银行机构和外资银行的连接要求 地方性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原则上应以接口方式接入信息转接系

54、统。 城乡信用社最终应以接口方式接入信息转接系统。采用接口方式的银行机构也可同时采用非接口方式进行联网核查。124三、系统主要功能(一)联网核查功能(二)疑义信息反馈功能(三)核查情况管理功能(四)系统管理功能125(一)联网核查功能1、单笔核对功能2、批量核对功能3、单笔精确查询功能1261、单笔核对功能 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录入一个或多个(5个)待核查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系统实时返回核对结果。核对完全一致时反馈照片和签发机关,并提供对核查结果的打印。127 2、批量核对功能 批量核对采用异步处理方式。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需核对的客户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生成一个请求文件,提交到人

55、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信息转接系统将请求文件转发给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安排请求文件的处理时间,并于核对完成后生成结果文件反馈至信息转接系统。信息转接系统在提供结果文件的下载链接,供操作员进行查询和下载,操作员只能查询和下载本机构提交的核对请求文件对应的结果文件。 批量核对功能具体包括反馈照片和不反馈照片的批量核对两种功能。128 3、单笔精确功能 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逐笔向联网核查系统提交待核查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根据精确查询原则,核对完全一致时反馈照片、签发机关、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职业、服务处所、住址,同时提

56、供打印功能。 在单笔精确查询下,除照片、签发机构、性别、出生日期和出生地外,其他信息仅预留接口,待与相关制度成熟之后再开放。129(二)疑义信息反馈功能 当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核查结果存在疑义时,可将相关数据通过信息转接系统以报文形式定期将疑义信息提交到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 公安部信息共享系统对此类信息进行标记并由公安部门进一步核实,核实完毕后将结果反馈给信息转接系统。 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对本机构提交的反馈信息的核实情况进行查询。130(三)核查情况管理功能 1、核查日志的查询 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据权限可对本机构及所有辖属机构的核查日志进行查询。 2、不合规机构的监测 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某一时段进行联网核查操作的不合规核查机构进行监测。 3、统计分析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对核查业务量、疑义信息反馈量和用户数进行统计,银行机构可对核查业务量和疑义信息反馈量进行统计。131 完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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