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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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考前辅导考前辅导二二九年六月九年六月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第一章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基本要求掌握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范畴及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一、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一、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一)立法的意义(一)立法的意义 1. 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依法治国的需要;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依法治国的需要; 2.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需要; 3.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 4. 预防和减少

2、事故的需要;预防和减少事故的需要; 5. 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二)执法基本原则(二)执法基本原则 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1.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2. 合法、公正、公开原则;合法、公正、公开原则; 3. 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 联合执法原则;联合执法原则; 5. 依据事实、尊重科学原则。依据事实、尊重科学原则。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及范畴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及范畴(一)目前我

3、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一)目前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1 宪法宪法 2 安全生产方面法律安全生产方面法律 基础法基础法/基本法:安全生产法基本法:安全生产法 专门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专门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 相关法:劳动法、建筑法相关法:劳动法、建筑法 3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4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5 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 6 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设计规范;设计规范;安全生产设备、工具类;安全生产设备、工具类;生产工艺安全卫生;生产工艺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4、。防护用品。 7 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 ILO共通过共通过185个国际公约,个国际公约,OSH占占70%;我国政府已批准公约;我国政府已批准公约23个,其中个,其中4个与个与OSH有关。有关。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二)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范畴(二)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范畴1 综合类综合类 2 矿山类矿山类 3 危险物品危险物品 4 建筑业建筑业 5 交通运输交通运输 6 公众聚集场所及消防公众聚集场所及消防 7 其他其他 8 国际劳工安全卫生标准国际劳工安全卫生标准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第二章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适用范围

5、;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生产的方针;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负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负的责任; 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和人员职责等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和人员职责等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中介组织机构的资质条件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中介组织机构的资质条件 和责任。和

6、责任。 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框架与定位安全生产法第一章 总则 115条(国家政策)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367 条(国家职责)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6976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 7795条(违法及其罚则)第七章 附则 96,97条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4452条(职工权益与工会作用)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 1642条(企业责任)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共共7章,章,97条条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第一节第一节 总则总则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立法目的、适

7、用范围;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制定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制定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主体。主体。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立法目的:(第一条)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发展适用范围: (第二条、第九十七条) 空间效力:空间效力:20022002年年111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

8、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第三条)(第三条)安全第一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制定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制定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主体行业标准的主体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国务院有关部门应

9、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基本法律制度q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q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q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q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q 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q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q 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第二节第二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生

10、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从从事事生生产产经经营营活活动动应应具具备备的的安安全全生生产条件;产条件;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的的主主要要负负责责人人对对本本单单位位安安全全生生产产工工作应负的职责;作应负的职责;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管管理理机机构构的的设设置置、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管管理理服服务务的的提供及人员的能力要求;提供及人员的能力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在在发发生生重重大大生生产产安安全全事事故故时时,单单位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一、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一、生产经营单位从

11、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义务:(第四条) 必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市场准入市场准入 本法第本法第1616条、第条、第9393条对作了明确的规定。条对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

12、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其有关证照。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生

13、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q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q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

14、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q 重大事故发生时,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重大事故发生时,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第四十二条)理期间擅离职守。(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第八十条)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第八十条)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八十一条)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

15、管理职责(第八十一条)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第九十一条)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第九十一条)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第九十一条)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违反本法时应负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明确提出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的条款第八十条:第八十条: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16、有有前前款款违违法法行行为为,导导致致发发生生生生产产安安全全事事故故,构构成成犯犯罪罪的的,依依照照刑刑法法有有关关规规定定追追究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尚尚不不够够刑刑事事处处罚罚的的,对对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的的主主要要负负责责人人给给予予撤撤职职处处分分,对对个个人人经经营营的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的的主主要要负负责责人人有有前前款款违违法法行行为为,导导致致发发生生

17、生生产产安安全全事事故故,构构成成犯犯罪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自自刑刑罚罚执执行行完完毕毕或或者者受受处处分分之之日日起起,五五年年内内不不得得担担任任任任何何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的的主主要要负负责人。责人。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一条:擅离职守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擅离职守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

18、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明确提出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的条款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三、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提供及人员的能力要求务的提供及人员的能力要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

19、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

20、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根据第八十二条规定:根据第八十二条规定:未未按按照照规规定定设设立立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管管理理机机构构或或者者配配备备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管管理理人人员员的的,责责令令限限期期改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要求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要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两类)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两类)第第2020条:条:

2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可恨不得收费。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可恨不得收费。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法律责任:根据第八十二条规定:根据第八十二条规定

22、: 有有下下列列行行为为之之一一者者,均均可可责责令令限限期期改改正正;逾逾期期未未改改正正的的,责责令令停停产产停停业业整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危危险险物物品品的的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储储存存单单位位以以及及矿矿山山、建建筑筑施施工工单单位位的的主主要要负负责责人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未按按照照本本法法第第二二十十一一条条、第第二二十十二二条条的的规规定定对对从从业业人人员员进进行行安安全全生生产产教教育育和和培培训训,或或者者未未按按照照本本法法第第三三十十六六条条的的规规定定如如实实

23、告告知知从从业业人人员员有有关关的的安安全全生产事项的;生产事项的;特特种种作作业业人人员员未未按按照照规规定定经经专专门门的的安安全全作作业业培培训训并并取取得得特特种种作作业业操操作作资资格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证书,上岗作业的。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四、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四、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要求本法第本法第4141条、第条、第8686条对承包、出租、租赁活动的安全管理问题作了条对承包、出租、租赁活动的安全管理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明确的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

24、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

25、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将将生生产产经经营营项项目目、场场所所、设设备备发发包包或或者者出出租租给给不不具具备备安安全全生生产产条条件件或或者者相相应应资资质质的的单单位位或或者者个个人人的的,责责令令限限期期改改正正,没没收收违违法法所所得得;违违法法所所得得五五万万元元以以上上的的,并并处处违违法法所所得得一一倍倍以以上上五五倍倍以以下下的的罚罚款款;没没有有违违法法所所得得或或者者违违法法所所得得不不足足五五万万元元的的,单单处处或或者者并并处处一一万万元元以以上上五五万万元元以以下下的的罚罚款款;导导致致发发生生生生产产安安全全事事故故给给他他人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

26、偿责任。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未未与与承承包包单单位位、承承租租单单位位签签订订专专门门的的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管管理理协协议议或或者者未未在在承承包包合合同同、租租赁赁合合同同中中明明确确各各自自的的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管管理理职职责责,或或者者未未对对承承包包单单位位、承承租租单单位位的的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统统一一协协调调、管管理理的的,责责令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五、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五、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

27、责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本法第本法第4242条、第条、第9191条对事故救援问题作了明确的条对事故救援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

28、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1)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投入本法第本法第1818条、第条、第3939条、第条、第8080条对安全生产投入作了明确的规定。条对安全生产投入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

29、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国发(国发(19791979)100100号文: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中,根据实号文: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中,根据实际情况提取际情况提取10-20%10-20%。从企业开展综合利用项目所产生的产品实现利润中开支。

30、按从企业开展综合利用项目所产生的产品实现利润中开支。按(7979)财企字)财企字707707号、(号、(7979)国环字)国环字4747号文的规定执行号文的规定执行矿业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矿业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费用。资金投入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资金投入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保健、防暑降温等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法律责任:根据第八十条规定:根据第八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31、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款。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2)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本法第本法第2020条、第条、第2121条、第条、第2222条、第条、第2323条、第条、第3636条、第条、第828

32、2条对安全生条对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作了明确的规定。产培训与考核作了明确的规定。第第2020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两类)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两类)第第2121条:从业人员条:从业人员第第2222条:四新培训条:四新培训第第2323条:特种作业人员条:特种作业人员第第3636条:督促和告知条:督促和告知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

33、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

34、人员;(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十)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十二)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十三)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

35、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十四)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十五)矿山救护作业;(十六)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十七)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3)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本法第本法第2424条、第条、第2525条、第条、第2626条、第条、第2727条、第条、第8383条对建设项目的安条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全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第第2424条:建设项目的条:建设项目的“三同时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安全

36、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算。算。第第2525条: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评价条: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评价第第2626条:建设项目设计过程中的安全责任条:建设项目设计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第第2727条: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过程中的责任条: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过程中的责任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根据第八十三条规定:根据第八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

37、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

38、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4)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本法第本法第2828条、第条、第8383条对安全警示标志作了明确的规定。条对安全警示标志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法律责任:根据第八十三条规定:根据第八十三条规定:未未在在有有较较大大危危险险因因素素的的生生产产经经营

39、营场场所所和和有有关关设设施施、设设备备上上设设置置明明显显的的安安全全警警示示标标志志的的,责责令令限限期期改改正正;逾逾期期未未改改正正的的,责责令令停停产产停停业业整整顿顿,可可以以并并处处二二万万元元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5)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管理)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管理本法第本法第2929条、第条、第3030条、第条、第3131条、第条、第8383条对安全设备、特种设备、条对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安全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安全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安全设备的管理第二

40、十九条:安全设备的管理第三十条: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第三十条: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第三十一条: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安全管理第三十一条: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根据第八十三条规定:根据第八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41、责任: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一)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二)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二)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三)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三)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四)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四)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42、;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6)危险物品的管理)危险物品的管理本法第本法第3232条、第条、第8484条、第条、第8585条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作了明确条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生生产产、经经营营、运运输输、储储存存、使使用用危危险险物物品品或或者者处处置置废废弃弃危危险险物物品品的的,由由有有关关主主管管部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43、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生生产产、经经营营、运运输输、储储存存、使使用用危危险险物物品品或或者者处处置置废废弃弃危危险险物物品品,必必须须执执行行有有关关法法律律、法法规规和和国国家家标标准准或或者者行行业业标标准准,建建立立专专门门的的安安全全管管理理制制度度,采采取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法律责任: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未未经经依依法法批批准准,擅擅自自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储储存存危危险险物物品品的的,责责令令停停止止违违

44、法法行行为为或或者者予予以以关关闭闭,没没收收违违法法所所得得,违违法法所所得得十十万万元元以以上上的的,并并处处违违法法所所得得一一倍倍以以上上五五倍倍以以下下的的罚罚款款,没没有有违违法法所所得得或或者者违违法法所所得得不不足足十十万万元元的的,单单处处或或者者并并处处二二万万元元以以上上十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储储存存、使使用用危危险险物物品品,未未建建立立专专门门安安全全管管理理制制度度、未未采采取取可可靠靠的的安安全全

45、措措施施或或者者不不接接受受有有关关主主管管部部门门依依法法实实施施的的监监督督管管理理的的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有有下下列列行行为为之之一一的的,责责令令限限期期改改正正;逾逾期期未未改改正正的的,责责令令停停产产停停业业整整顿顿,可可以以并并处处二二万万元元以以上上十十万万元元以以下下的的罚罚款款;造造成成严严重重后后果果,构构成成犯犯罪罪的的,依依照照刑刑法法有有关关规规定定追追究究刑刑事事责任:责任: 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6)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本法第本法第3333条、第条、第8585条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条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三十

46、三条:第三十三条: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对对重重大大危危险险源源应应当当登登记记建建档档,进进行行定定期期检检测测、评评估估、监监控控,并并制制定定应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应应当当按按照照国国家家有有关关规规定定将将本本单单位位重重大大危危险险源源及及有有关关安安全全措措施施、应应急急措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

47、搬运、使用或贮存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于一个工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于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5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所。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物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48、。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对对重重大大危危险险源源未未登登记记建建档档,或或者者未未进进行行评评估估、监监控控,或或者者未未制制定定应应急急预预案案的的;责责令令限限期期改改正正;逾逾期期未未改改正正的的,责责令令停停产产停停业业整整顿顿,可可以以并并处处二二万万元元以以上上十十万万元元以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7)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本法第本法第3434条、第条、第8888条对生产经营项目的安全管理作了明确的

49、规定。条对生产经营项目的安全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储储存存、使使用用危危险险物物品品的的车车间间、商商店店、仓仓库库不不得得与与员员工工宿宿舍舍在在同同一一座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场场所所和和员员工工宿宿舍舍应应当当设设有有符符合合紧紧急急疏疏散散要要求求、标标志志明明显显、保保持持畅畅通通的的出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第八十八条第八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

50、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

51、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8)危险作业)危险作业本法第本法第3535条、第条、第8585条对危险作业作了明确的规定。条对危险作业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

52、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时,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理时,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责任。 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9)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本法第本法第3737条、第条、第838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劳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动防护用品。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

53、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法律责任:根据第八十三条规定:根据第八十三条规定: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未未为为从从业业人人员员提提供供符符合合国国家家标标准准或或者者行行业业标标准准的的劳劳动动防防护护用用品品的的,责责令令限限期期改改正正;逾逾期期未未改改正正的的,责责令令停停产产停停业业整整顿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10

54、)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本法第本法第383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活动。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活动。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11)交叉作业)交叉作业本法第本法第

55、4040条、第条、第8787条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条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四十条:第四十条:两两个个以以上上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在在同同一一作作业业区区域域内内进进行行生生产产经经营营活活动动,可可能能危危及及对对方方生生产产安安全全的的,应应当当签签订订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管管理理协协议议,明明确确各各自自的的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管管理理职职责责和和应应当当采采取取的的安安全全措措施施,并并指指定定专专职职安安全全生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

56、能危及对方安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12)强制性工伤保险)强制性工伤保险本法第本法第4343条对工伤保险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条对工伤保险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

57、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五条: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发发生生生生产产安安全全事事故故造造成成人人员员伤伤亡亡、他他人人财财产产损损失失的的,应应当当依依法法承承担担赔赔偿偿责责任任;拒拒不不承承担担或或者者其其负负责责人人逃逃匿匿的的,由由人人民民法法院依法强制执行。院依法强制执行。生生产产安安全全事事故故的的责责任任人人未未依依法法承承担担赔赔偿偿责责任任,经经人人民民法法院院依依法法采采取取执执行行措措施施后后,仍仍不不能能对对受受害害人人给给予予足足额额赔赔偿偿的的,应应当当继继续续履履行行赔赔偿偿义义务务;受受害害人人发发现现责责任任

58、人人有有其其他他财财产产的的,可可以以随随时时请请求求人人民民法法院院执执行。行。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第三节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熟悉从业人员的权利;熟悉从业人员的权利; 知知情情权权、建建议议权权、批批评评权权、检检举举权权、控控告告权权、拒拒绝绝权权、安安全全保保障权、社会保障权、赔偿请求权、障权、社会保障权、赔偿请求权、 掌握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掌握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服从管理的义务;服从管理的义务; 接接受受安安全全生生产产教教育育和和培培训训的的义义务务;发发现现不不安安全全因因素素立立即即报报告告的的义务义务 。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制度1.

59、劳动合同(本法第劳动合同(本法第44条、第条、第89条)条)2.从业人员的权利(第从业人员的权利(第45条到第条到第48条)条)3.从业人员的义务(第从业人员的义务(第49条到第条到第51条,第条,第90条)条)4.工会的职责(本法第工会的职责(本法第7条、第条、第52条)条)根据第六条规定:根据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与与从从业业人人员员订订立立的的劳劳动动合

60、合同同,应应当当载载明明有有关关保保障障从从业业人人员员劳劳动动安安全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不不得得以以任任何何形形式式与与从从业业人人员员订订立立协协议议,免免除除或或者者减减轻轻其其对对从从业业人人员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第八十九条:第八十九条: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与与从从业业人人员员订订立立协协议议,免免除除或或者者减减轻轻其其对对从从业业人人员员因因生生产产安安全全事事故故伤伤亡亡依依法法应应承承担担的

61、的责责任任的的,该该协协议议无无效效;对对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的的主主要要负负责责人人、个个人人经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从业人员的权利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建议权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建议权(本法第(本法第45条)条)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本法第(本法第46条)条)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本法第(本法第46条)条)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本法第(本法第47条)条)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本

62、法第(本法第48条)条)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知情建议权: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提出建议。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批评检控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从从业业人人员员有有权权对对本本单单位位安安全全生生产产工工作作中中存存在在的的问问题题提提出出批批评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

63、作业。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不不得得因因从从业业人人员员对对本本单单位位安安全全生生产产工工作作提提出出批批评评、检检举举、控控告告或或者者拒拒绝绝违违章章指指挥挥、强强令令冒冒险险作作业业而而降降低低其其工工资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

64、止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从业人员的义务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本法

65、第(本法第49条、第条、第90条)条)佩带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佩带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本法第(本法第49条)条)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的义务(本法第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的义务(本法第50条)条)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本法第(本法第51条)条)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和佩带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护用品。第九十条:第九

66、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的义务第五十条: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安全

67、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力。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第七条: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68、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69、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工会权利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第四节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了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了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熟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举报制度。熟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举报制度。 熟悉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熟悉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 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70、社会公众的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社区的监督社区的监督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本法第本法第9 9条对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作了总的条对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作了总的规定规定第九条: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71、综合监督管理。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举报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举报制度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监察部门的职

72、权监察部门的职权第六十一条: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本法第本法第8 8条、第条、第5353条对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问题作了条对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明确的规定。第八条:第八条:国国务务院院和和地地方方各各级级人人民民政政府府应应当当加加强强对对安安全全生生产产工工作作的的领领导导,支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县级级以以上上人人民民政政府府对对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监监督督管管理理中中存存在在的的重重大大问问题题应应当当及及时予以协调、解决。时予以协调、解决。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

73、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理。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册、认证、颁发证照等

74、,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

75、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

76、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77、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七十八条:第七十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位购买其指

78、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第五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职权;第五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职权;第五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监督检查活动应当予以配合;第五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监督检查活动应当予以配合;第五十八条:监

79、督检查人员的职业守则;第五十八条:监督检查人员的职业守则;第五十九条:监督检查记录的管理;第五十九条:监督检查记录的管理;第六十条:各部门的相互配合;第六十条:各部门的相互配合;第六十一条:对行政监察工作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第六十一条:对行政监察工作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第六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举报制度第六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举报制度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社会公众的监督本法第本法第6464条、第条、第6767条对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义务作了条对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明确的规定。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80、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舆论监督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社区的监督本法第本法第6565条对社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条对社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

81、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第五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了解应急救援体系了解应急救援体系 了解应急救援组织建立的主体;了解应急救援组织建立的主体; 了解地方政府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了解地方政府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 熟悉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熟悉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掌握事故

82、调查处理的依据和要求;掌握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和要求; 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中的义务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中的义务。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1.厂外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体系厂外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体系 (本法第(本法第68条)条)2.现场应急救援组织现场应急救援组织 (本法第(本法第69条)条)3.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本法第(本法第70条到第条到第76条,第条,第92条)条)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1、厂外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体系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县级以上地

83、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系。 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2、现场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组织建立的主体)(应急救援组织建立的主体)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

84、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3 3、地方政府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地方政府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有关地方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有关地方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责人: 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场,组织事故抢救;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4 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85、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不得隐立即如实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

86、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证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4、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和要求)(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和要求)“四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原则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如何报告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如何报告第七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时如何上报第七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时如何上报第七十二条:事故救援、责任和义务第七十二条:事故救援、责任和义务第七十三条:事

87、故调查处理的原则第七十三条: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第七十四条:事故责任追究。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审批和监督部第七十四条:事故责任追究。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审批和监督部门的责任。门的责任。第七十五条:不得阻挠、干扰事故的依法处理第七十五条:不得阻挠、干扰事故的依法处理第七十六条:事故统计和公布第七十六条:事故统计和公布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5 5、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 调查处理中的义务调查处理中的义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二

88、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时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第六节第六节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了解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的责任;了解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的责

89、任; 熟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熟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 部门的责任;部门的责任; 掌握生产、经营和储存危险物品的条件及违法责任;掌握生产、经营和储存危险物品的条件及违法责任; 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责任追究制度本法第本法第1313条明确提出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条明确提出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

90、责任。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责任事故与非责任事故的概念责任事故与非责任事故的概念责任事故:是指可以预见、抵御和避免,但由于人为因素,没责任事故:是指可以预见、抵御和避免,但由于人为因素,没有采取预防措施,而造成的事故。有采取预防措施,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和科学技术还未被人们非责任事故:是指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和科学技术还未被人们所认识造成的不可抵御的事故。所认识造成的不可抵御的事故。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责任事故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违重大责任事故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章制度,或者不服从管理,冒

91、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章制度,或者不服从管理,冒险蛮干等行为致使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遭受损失,险蛮干等行为致使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遭受损失,达到一定法定标准的事故。达到一定法定标准的事故。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特大事故按照按照19901990年年3 3月月2020日,原劳动部印发的关于日,原劳动部印发的关于 有关条有关条文解释的通知(劳安字文解释的通知(劳安字1990919909号)规定,对不同行业的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号)规定,对不同行业的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规定了不同的特大事故标准。即:损失规定了不同的特大事故标准。即:1 1、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死亡、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死亡40

92、40人及其以上)事故;人及其以上)事故;2 2、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3 3、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0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万元及其以上的;4 4、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

93、发生的事故除外);5 5、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6 6、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上述第上述第6 6条款中,特别列出了条款中,特别列出了“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既没有明既没有明确一次事故死、伤的人数,也没有作出事故经济损失的限额规定,在实践中,往往被人确一次事故死、伤的人数,也没有作出事故经济损失的限额规定,在实践中,往往被人所忽视,但还经常遇到。对此,在国务院第所忽视,但还经常遇到。对此,在国务院第302

94、302号令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号令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的规定第3 3条明确:条明确:“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在同时在第第1515条中又提到了: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条中又提到了: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此条规定因涉及到处理省部级领导干部的问题,所以在工作中正确把握难

95、予行政处分。此条规定因涉及到处理省部级领导干部的问题,所以在工作中正确把握难度较大。度较大。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关关键键是是什什么么叫叫社社会会影影响响特特别别恶恶劣劣或或者者性性质质特特别别严严重重的的事事故故。从从工工作作实实践践来看,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主要判断的标准是:来看,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主要判断的标准是: (一)在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假日期间及城市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的事故;(一)在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假日期间及城市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的事故; (二)死亡人数中未成年人(或中小学生)占一定比例的事故;(二)死亡人数

96、中未成年人(或中小学生)占一定比例的事故; (三)在一个地区连续发生多起的同类事故;(三)在一个地区连续发生多起的同类事故; (四)因腐败渎职、贪赃枉法造成的事故;(四)因腐败渎职、贪赃枉法造成的事故; (五)因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造成的事故;(五)因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造成的事故; (六)故意隐瞒事故,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六)故意隐瞒事故,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等。故等。 虽然一些事故不够法规标准明确规定的特大事故的标准,如属上述虽然一些事故不够法规标准明确规定的特大事故的标准,如属上述6 6种情种情形之一

97、的重大事故可作为特大事故对待,按特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已达形之一的重大事故可作为特大事故对待,按特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已达到法规标准明确规定的特大事故标准的,在按特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同时,到法规标准明确规定的特大事故标准的,在按特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同时,还应按照国务院令第还应按照国务院令第302302号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号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1515条的规定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务院有关条的规定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的责任。部门正职负责人的责任。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重大责任事故

98、犯罪1 1、重大责任事故的范围(按刑法)、重大责任事故的范围(按刑法)重大责任事故罪(第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134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35135)、)、危险物品肇事罪(第危险物品肇事罪(第136136条)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7137条)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138条)条) 、消防责任事、消防责任事故罪(第故罪(第139139条)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第、重大飞行事故罪(第131131条)条) 、铁路运营、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第安全事故罪(第132132条)条) 、交通肇事

99、罪(第、交通肇事罪(第133133条)条)2 2、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3 3、主要直接责任与次要直接责任、主要直接责任与次要直接责任4 4、领导责任与非领导责任、领导责任与非领导责任5 5、如何区分集体研究决定和个人决定的界限、如何区分集体研究决定和个人决定的界限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重大责任事故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立案标准(高检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立案标准(高检19861986):):1 1、致人死亡、致人死亡1 1人以上,或者致人重伤人以上,或者致人重伤3 3人以上的;人以上的;2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 5万元以上的;万元以上的;3 3、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

100、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第七节第七节 中介组织机构的责任中介组织机构的责任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中介机构服务制度 本法第本法第1212条、第条、第6262条、第条、第7979条对中介机构服务制度作了明确的条对中介机构服务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规定第十二条:(应具备的条件)第十二条:(应具备的条件)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

101、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服务。 第六十二条:(机构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机构的法律责任)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第七十九条第七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

102、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

103、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应资格。法律责任:(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法律责任:(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安全生产法中其他几项若干规定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第十条: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

104、者行业标准。 标准制定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生产意识。 安全生产宣传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

105、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安全生产奖励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四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照其规定。 行政处罚权限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安全生产法考前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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