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工作规范1.0-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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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审理管理)梁晶晶2017年2月2024/7/25 14:521目录一、概述二、详解审理具体业务三、课程小结2024/7/25 14:522一、概 述2024/7/25 14:523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 性质内部性规范实用性规范指导性规范信息化规范2024/7/25 14:524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主要内容 2024/7/25 14:525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编写体例 2024/7/25 14:526审理管理包括内容1审理任务分配8陈述申辩意见听取和复核2审理实施9税务行政处罚听证3重大税收执法事项集体审议10案件审结4稽查局集体审理11涉税犯罪案件移送5提请重大税

2、务案件审理12行政复议答复及处理6案件退回13行政诉讼应诉及处理7税务行政处罚告知14决定性文书变更或撤销2024/7/25 14:527审理管理业务依据 业务依据(62)执行(56)法律10部行政法规4部规章4部司法解释7部规范性文件31部参照执行(6)6部司法规范性文件2024/7/25 14:528审理管理业务涉及岗位 稽查局局长稽查局分管领导审理部门领导岗审理实施岗2024/7/25 14:529审理管理业务流程 2024/7/25 14:5210二、详解审理具体业务2024/7/25 14:5211(一)审理任务分配【操作流程操作流程】 【业务规范】1案卷接收案卷接收 审理部门领导岗

3、应当对照 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清单,对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办理交接手续。 2案件分配案件分配 审理部门领导岗根据案情复杂程度、重大程度等评估审理任务工作量,及时将 接收的案件分配审理实施岗实施审理。 3审理回避审理回避 4禁止交叉禁止交叉在同一案件查办中,审理人员不得与选案人员、检查人员交叉 重复。2024/7/25 14:5212(一)审理任务分配【风险提示】1.案件资料交接不清,导致资料丢失2.未及时分配案件,造成审理时限超期3.应当申请回避的未申请回避 2024/7/25 14:521314(二)实施审理【操作流程操作流程】2024/7/25 14:5215(二)实施审理1、执法主体审

4、查【业务规范】 职责范围审查 管辖范围审查【风险提示】 执法行为超出稽查局职责范围 税务稽查超出管辖范围2024/7/25 14:5216(二)实施审理2、被查对象审查【业务规范】 被查对象是否准确。 (核实税务检查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税务稽 查报告等所有文书上填写的被查对象名称,与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统一 代码登记证(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上的名称是否完全一致。是否存在名称变更情况) 【风险提示】 被查对象认定错误2024/7/25 14:5217(二)实施审理3、稽查程序审查2人以上、出示、回避文书送达程序取证程序调取账薄凭证、会计资料程序查询银行账户及涉案人员储蓄账户

5、程序税收保全措施程序纳税担保程序其他检查程序风险提示:未按规定对执法程序进行审查2024/7/25 14:5218(二)实施审理之四时效及期限审查以前年度资料3个月退还当年资料30日退还3年5年(10万以上)无限期(偷税)调取账薄资料期限5年未被发现,不处罚连续或 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任何机关只要启动调查、取证和立案程序,均可视为“发现”;群众举报后被认 定属实的,发现时效以举报时间为准。税款追征期限税收违法行为追究时效2024/7/25 14:5219(二)实施审理之五税务稽查项目审查在税务稽查报告中是否进行说明税务稽查项目书中选案疑点检举材料中违法线索督办等案件相关要求风险提

6、示:未严格按照规定对选案疑点及违法线索进行审查2024/7/25 14:5220(二)实施审理之六:税款计算结果审查风险提示:未严格按规定对税款计算结果进行审查将认定的违法事实与证据材料中的数据核对认定违法事实的数据计算是否正确认定违法事实的计税依据是否准确适用税率是否正确核定的税款计算是否准确主动补缴税款以及加收滞纳金起止时点是否准确是否有未弥补完的亏损罚款计算是否准确审查无税款加收滞纳金起止时点是否准确是否有待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已做纳税调整是否享受各种税收优惠2024/7/25 14:5221(二)实施审理之七不予加收滞纳金审查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3

7、年内补缴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延期申报并按规定预缴税款的,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时特别纳税调整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应税面积不能及时准确确定的,先核定征收耕地占用税,待应税面积准确确定后再结清税款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罚款其他情形2024/7/25 14:5222(二)实施审理之八证据审查单个证据形式审核实质审查证据排除全案

8、证据 2024/7/25 14:5223(二)实施审理之八证据审理1一般规则合法性真实性2024/7/25 14:5224(二)实施审理之八证据审查2书证审查类型型审查要点要点形式审查原件是否依法办理调取或者收集手续复制件、影印件、抄录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字样,并由其签章,捺指印进行确认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是否注明出处,并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实质审查真实性在收集、保管、鉴定过程中是否受损或者改变,是否有单方改动而未经对方确认的情形。关联性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证据链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书证收集是否全面,能否与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2024/7/2

9、5 14:5225(二)实施审理之八证据审查3物证审查类型审查要点形式审查原物是否办理调取手续,需归还的是否及时归还,并履行相关签收手续照片、录像、复制品是否与原物相符,是否足以反映原物外形和特征,是否由2人以上制作,有无制作(复制)人关于制作(复制)方法、制作(复制)时间、制作(复制)人员及原物存放处的文字说明和签名,是否经原物持有人或者见证人确认收集程序、方式经勘验、检查、扣押的物证,是否附有相关笔录、清单,笔录、清单是否有检查人员、物品持有人或者见证人签名,没有物品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是否注明清楚。实质审查真实性在收集、保管、鉴定过程中是否受损或者改

10、变,是否有单方改动而未经对方确认的情形。关联性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证据链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书证收集是否全面,能否与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2024/7/25 14:5226(二)实施审理之八证据审查4视听资料类型审查要点形式审查原件是否注明制作人和持有人的身份、制作的时间、地点、条件和方法,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数;调取复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复制方法、复制人员、复制时间和原件存放处的说明,制作人、原视听资料持有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声音资料和图像资料声音资料是否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图像资料是否附有必要的文字说明。制作过程是否存在威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有关法律等有关规定的情形。20

11、24/7/25 14:5227(二)实施审理之八证据审查5电子数据关键词关键词审查要点要点备份收集的电子数据是否使用光盘或者其他数字存储介质备份。是否妥善保存至少一份封存状态的电子数据备份件,并随案移送。复制件需证明无法提取电子数据原始载体或者提取确有困难,采用提取电子数据复制件方式的,审查是否附有不能或者难以提取原始载体的原因、复制过程以及原始载体存放地点或者电子数据网络地址的说明,是否由复制件制作人和原始电子数据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与原始载体记载的电子数据核对无误”,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形式证明电子数据与原始载体的一致性和完整性。过程收集电子数据是否依法制作笔录,是否详细记载取证的参

12、与人员、技术方法、步骤和过程,记录收集对象的事项名称、内容、规格、类别以及时间、地点等,或者将收集电子数据的过程拍照或者录像。破解提供通过技术手段恢复或者破解的与案件有关的光盘或者其他数字存储介质、电子设备中被删除的数据、隐藏或者加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恢复或者破解工具、对象、过程、方法和结果的详细说明。被查对象对该说明持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2024/7/25 14:5228(二)实施审理之八证据审查6证人证言关键词审查要点要点证人状况证人是否为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证人证明的事实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证人身份审查证人证言的形

13、式要件,是否载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是否有证人亲笔签名、捺指印,注明出具证言时间,是否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人身份的资料。直接感知证人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且符合事实的除外。2人以上个别进行询问是否由2名以上检查人员实施。询问证人是否个别进行。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或者询问笔录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根据。询问未成年证人时,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到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是否到场。笔录制作询问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律等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询问的时间和地点

14、,首次询问时是否告知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证人对询问笔录是否核对确认,在尾页结束处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者向我宣读过),与我说的相符”,并逐页签章、捺指印;证人拒绝签章、捺指印的,检查人员是否在笔录上注明;询问笔录询问人处是否有2名以上检查人员亲笔签名,记录人处是否有检查人员亲笔签名。修改询问笔录有修改的,证人是否在改动处捺指印;重新制作询问笔录时,审查是否注明原因。2024/7/25 14:5229(二)实施审理之八证据审查8鉴定意见关键词审查要点要点资质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回避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检验材料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和送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形

15、式要件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日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由鉴定机构加盖鉴定专用章并由鉴定人签名、盖章。程序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说明是否对鉴定的依据、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及分析过程进行说明。意见明确鉴定意见是否明确。2024/7/25 14:5230(二)实施审理之八证据审查11证据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港澳台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明材料。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

16、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未经原件、原物保存单位和个人签章认可,又无其他证据印证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2024/7/25 14:5231(二)实施审理之八证据审查11证据排除不能单独定案的证据未成年人所做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做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复制品。经改动但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资料。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2024/7/25 14:5232(二)实施审理之八证据审查11证

17、据排除以下鉴定意见之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意见错误、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2024/7/25 14:5233(二)实施审理之八证据审查12证明效力认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鉴定意见、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和重制品。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

18、言。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以有形载体固定或者显示的电子数据、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数据资料,其制作情况和真实性经当事人确认,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方式予以证明的,与原件有同等的证明效力。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证据。2024/7/25 14:5234(二)实施审理之九主要违法行为认定逃避追缴欠税抗税虚开代开普通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隐匿故意销毁会计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凭证、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偷税2024/7/25 14:5235(二)实施审理之九主要违法行为认定(偷税)被查对象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

19、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偷税手段包括具有欺骗、隐瞒性质的各种手段,“欺骗、隐瞒”是偷税手段的实质性特征。从行为外部特征来讲,主要包括以下四类行为:2024/7/25 14:5236(二)实施审理之九主要违法行为认定(偷税)(1)伪造、变造、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包括用于记账的发票等原始凭证)。伪造是指被查对象依照真账簿、真凭证的式样制造虚假的账簿和记账凭证,以假充真的行为;变造是指被查对象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拼接等方式,制作假账、假凭证,以假乱真的行为;隐匿是指被查对象将账簿、

20、记账凭证故意隐藏起来,使税务局稽查局难以查实计税依据的行为;擅自销毁是指在法定的保存期间内,擅自将正在使用中或者未过期的账簿、记账凭证销毁处理的行为。(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对于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的手段,应当结合被查对象主观故意认定以及行为的总体纳税影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多列支出”是指在账簿上填写超出实际支出的数额,以冲抵或者减少实际收入的数额,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利润数额等行为。2024/7/25 14:5237(二)实施审理之九主要违法行为认定(偷税)(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是指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被查对象,不按

21、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后,仍拒不申报的行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包括:被查对象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被查对象,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4)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被查对象进行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如不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少报、隐瞒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等行为。偷税结果反映偷税行为对国家税收的危害及其程度,是偷税行为认定的基本要素。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偷税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202

22、4/7/25 14:5238(二)实施审理之九主要违法行为认定(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认定)(1)主观故意认定。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主观方面应为故意,即明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财务报告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当存档或者保存,而隐匿、销毁。(2)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手段隐匿,是指故意隐藏的行为,即在税务局稽查局实施税务稽查时,将应当提供出来接受检查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财务报告隐藏起来拒不提供,或者对应当提供社会监督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财务报告隐藏起来拒不提供。故意销毁,是指将明知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或者国家统一

23、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当存档或者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财务报告予以销毁的行为。以纵火、水浸、销毁、粘连等方式使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财务报告毁坏,使之无法辨认。【风险提示】对违法行为性质认定错误2024/7/25 14:5239(二)实施审理之十处理处罚法律依据及裁量原则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2024/7/25 14:5240(二)实施审理之十处理处罚法律依据及裁量原则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规定的其他不

24、予行政处罚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2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一事不二罚原则2024/7/25 14:5241(二)实施审理之十一案件审理延期15日提出审理意见不含补充调查时间不含征询政策时间经申请审批,可适当延长风险提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延长审理时限2024/7/25 14:5242(二)实施审理之十二制作税务稽查审理报告及税务稽查审理审批表检查人员查明的事实及相关证据审理基本情况;经审理认定的事实及相关证据;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

25、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情况税务行政处理、处罚意见及依据;审理人员及审理日期。税务稽查审理报告注明为集体审理注明为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税务稽查审理审批表2024/7/25 14:5243(二)实施审理之十三重大税收违法督办案件承办稽查局制作处理处罚等决定书,送达执行说明情况或补充检查督办税务局(15日内审查可延长)无异议有异议承办稽查局对督办案件实施检查(90日查办)审理并拟制重大税务违法案件拟处理意见报告2024/7/25 14:5244(三)重大税收执法事项集体审议重大税收执法事项集体审议是指税务局稽查局为了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提高税收执法质量,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对拟采取对被查对象影响重大的税收

26、执法事项,可以设立重大税收执法事项集体审议委员会进行集体审议及决策的业务处理过程。2024/7/25 14:52【业务规范】1税务局稽查局可以结合自身实际,由稽查局全体局领导及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设立重大税收执法事项集体审议委员会。2税务局稽查局重大税收执法事项集体审议的范围一般可以包括:拟建议所属主管税务机关采取收缴(停止发售)发票或者停止出口退税措施的;拟对欠税人采取阻止出境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税收执法事项。3集体审议一般由事项经办部门提请审议。4集体审议过程应当由事项经办部门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涉及具体稽查案件的,会议纪要应随案归档。【风险提示】经集体审议决定的事项,未形

27、成书面会议纪要。45(三)重大税收执法事项集体审议2024/7/25 14:5246(四)税务稽查局集体审理税务局稽查局集体审理:是指对查处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案件审理部门依照规定程序提请税务局稽查局集体审理并作出集体审理意见的业务处理过程。2024/7/25 14:5247(四)税务稽查局集体审理提请审理实施岗提请审理会议审理执行做出处理处罚决定退回补正或补充调查重新提请经过补正或补充调查后重新提交的。【风险提示】1对符合本局集体审理标准的案件未提请集体审理2未按照规定重新提请集体审理。2024/7/25 14:5248(五)提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2024/7/25 14:52重大案件审理

28、范围重大税务处罚案件,具体标准由省局制定督办案件应司法检查机关出具认定意见的案件拟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重大案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审理的案件49(五)提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2024/7/25 14:5250(五)提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集体审理后五日内提交相关材料:交接单、提请书、稽查报告、审理报告、听证材料、证据目录、证据指向配合稽查局局长(分管领导)应当参加所属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的会议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列席会议,负责解答或者说明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和情况补正、补充调查补充调查一般不应该超过30天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可适当延长,延长期最多不超过30日2024/7/25 14:5251(六)案件

29、退回被查对象认定错误、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法定程序、税务文书不规范或者不完整接到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书面审理意见要求补充调查发现检查部门未全部检查税务稽查项目书上所载涉税疑点,且没有合理解释的制作补正或者补充调查通知书【风险提示】移交案件资料交接不清。2024/7/25 14:5252(七)税务行政处罚告知送达被查对象告知拟作出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审理领导岗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审理实施岗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和性质;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拟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书的文号、

30、制作日期、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风险提示】1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遗漏内容要素,载明的处罚金额有误或者适用法律依据不正确。2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遗漏告知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2024/7/25 14:5253(八)陈述申辩意见听取和复核听取陈述申辩意见不得因申辩而加重处罚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并由其审核无误签章确认陈述申辩意见复核复核必要时向检查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复核后若进行调整重新制作税务稽查审理报告税务稽查审理审批表说明调整的理由和依据重新告知重新制作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风险提示】1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前拒绝听取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

31、。2对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口头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未制作陈述申辩笔录。2024/7/25 14:5254(九)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拟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法人1万元以上罚款当事人收到告知书3日内提出申请稽查局接到听证申请(审核:时间、标准、主体听证7日前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实施听证、制作听证笔录形成听证报告,连同听证笔录向局长报告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符合规定,15内组织听证2024/7/25 14:5255(九)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风险提示】1符合听证条件的,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后未满3日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2应当组织听证而未经听证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3对当事人的听证申请应当受

32、理而未受理。4未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听证。2024/7/25 14:5256(十)案件审结【风险提示】税务稽查文书违法事实表述不清,引用法律依据错误,说理不当。2024/7/25 14:5257(十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逃税罪移送标准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纳税人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

33、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2024/7/25 14:5258(十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持有伪造发票罪移送标准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持有伪造的除上述两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2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2024/7/25 14:5259(十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移送标准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34、、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2024/7/25 14:5260(十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风险提示】对符合移送司法机关条件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2024/7/25 14:5261(十二)行政复议答复及处理【风险提示】1未按要求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证据、依据及有关材料。2复议过程中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3未按规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2024/7/25 14:5262(十三)行政诉讼应诉及处理【风险提示】1未按期提交行政诉讼答辩材料,出庭应诉及提起上诉

35、。2未按人民法院要求进行证据交换。3诉讼期间自行向原告或者第三人收集证据。4未按规定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2024/7/25 14:5263(十四)决定性文书变更或撤销适用时间处理处罚书送达后行政复议期间;人民法院宣判前;或未经复议诉讼,发现不当有下列情形之一(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6)明显不当的;(7)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其他情形。2024/7/25 14:5264(十四)决定性文书变更或撤销变更或撤销程序提请集体审理(或重大案审理委员会),并在会议纪要中列明变更或者撤销的原因和集体研究

36、决定。制作及送达文书。审理实施岗制作税务行政变更/撤销决定书,列明原决定性文书名称、文号及变更或者撤销事由、内容移交执行部门送达。变更处罚结果、主要事实或者主要理由的,应当先履行处罚告知程序,听取和复核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依申请举行听证。撤销决定性文书的,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决定基本相同的决定,但因原决定违反法定程序而撤销的除外。2024/7/25 14:5265(十四)决定性文书变更或撤销【风险提示】1变更或者撤销决定性文书未经集体审理或者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2税务行政变更/撤销决定书未列明原决定性文书名称、文号及变更或者撤销事由、内容。3变更处罚结果、主要事实或者

37、主要理由的,未先履行处罚告知程序、听取和复核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依申请举行听证。2024/7/25 14:52三、课程小结2024/7/25 14:5266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主要内容 2024/7/25 14:5267审理管理包括内容1审理任务分配8陈述申辩意见听取和复核2审理实施9税务行政处罚听证3重大税收执法事项集体审议10案件审结4稽查局集体审理11涉税犯罪案件移送5提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12行政复议答复及处理6案件退回13行政诉讼应诉及处理7税务行政处罚告知14决定性文书变更或撤销2024/7/25 14:5268审理管理流程2024/7/25 14:5269谢谢大家梁晶晶139355995752024/7/25 14:5270微信公众号:晶晶亮的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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