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PPT课件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568588583 上传时间:2024-07-25 格式:PPT 页数:30 大小:1.1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PPT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PPT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PPT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PPT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PPT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PPT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PPT课件(3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常见的安全生产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7.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第一则第一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在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获得了通过,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以第六十号主席令发布,将于年月日起施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一、一

2、、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目的.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 .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促进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二、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一是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二是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三是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2002年四月公布,法定的职业病现有10大类,115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的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

3、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对从事特殊职业危害作业的管理特殊职业危害作业,是指从事存在放射性、高毒(包括致畸、致癌、致突变)等严重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目前,一般将特殊职业危害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从事放射性危害作业,第二类是从事存在高毒的作业,第三类是从事存在人类致癌物的作业,第四类是从事存在人类生殖毒

4、物的作业。四类特殊职业危害作业都有相应的界定标准,如从事接触放射性的作业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规定界定。放射、高毒等作业具有很强的特殊性,法律不宜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本法第十八条授权由国务院制定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的具体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三、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三、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危害告知: .作业场所危害告知。 .设备、材料危害告知。 .合同危害告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现阶段如何做好职业危害防护工作1.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2.存在危害场所申报检测3.加强接触人员教育培训4.做好员工体检5.严格履行告知义务6.建立完善管理

5、台帐资料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第二节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

6、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公众聚集场所和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举行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

7、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居

8、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1)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2)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2003年,修订消防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2006年4月,起草部门完成消防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起草工作。2008年4月3日,国务院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从明确消防责任主体的责任义务、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执法监督等方面回

9、应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的建议和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期待。毫无疑问,这次对现行消防法的修改是对消防法制建设的完善;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草案规定的一些措施是对现行消防体制的改革。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修订的主要内容1.转变观念:消防安全不只是消防机构的责任2.扬长避短:改革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审核制度3.依法管理:建立消防产品公告管理和出厂批次检验制度4.适应市场机制: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5.违法必究:强化消防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第三节第三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第393号令公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2004

10、年2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拆除工程的特殊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与其他居民聚集的地方,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

11、,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县、市公安局同意,方准实施爆破作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第四节第四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条例2002年1月9日国务院通过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的范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列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l2268)

12、;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受原国家经贸委委托,2003年3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确定并公布了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适用

13、范围非常广泛,覆盖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凡是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以及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等活动,必须遵守这部行政法规。 2排除适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监控化学品、属于药品的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权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对危险化学品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 部门,依法进行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可以

14、行使下列4项权力: (1)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取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向危险化学品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2)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3)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4)发现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有关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第五节第五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的概念特种设备的概

15、念1锅炉 2压力容器 3压力管道 4电梯 5起重机械 6客运索道 7大型游乐设施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对于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7种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 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第六第六节 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事故报告和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

16、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罚:,(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自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