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生产专管员业务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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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专管员业务培训wA、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w按安全生产检查表的内容进行检查w今年共下发了13种安全生产检查表w1、一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w2、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检查表 w3、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检查表 w4、尾矿库安全生产检查表 w5、冶金、有色安全生产检查表 w6、危化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表 w7、危化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表五、检查项目:安全培训w检查内容: 1、主要负责人、承包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持证情况; 2、新工人上岗前有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转岗复岗有否经过安全教育;3、 电工、焊工、起重操作工、冲压设备操作工、场内机动车司机、司炉工等持证情况

2、; 4、相关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 矿山企业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 六、检查项目:安全台帐w检查内容:1、有无设置安全生产台帐、有无记录、记录是否完整;2、有否参加工伤保险; 3、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是否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及是否按规定使用; 4、是否定期对机电设备检查和建立技术档案; 5、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和演练情况; 6、同一作业区内多个单位的安全管理协议。7、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w矿山单位有无开采设计和爆破设计方案。w危化品生产、使用单位有无定期安全评价;危化品经营单位有否建立危险化学品进出

3、销售流向台帐;w w七、检查项目:用电安全w检查内容: 1、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要求、绝缘是否良好; 2、电器设备有无安全保护(接地或接零);3、是否用铜丝代替保险丝; 4、电器开关、闸刀是否缺盖;5、移动电器是否安装漏电保护器; 6、移动照明是否采用36V以下电压; 7、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电气设备是否防爆;8、地下供电是否用隔离变压器;9、设备检修时有无掛告示牌。w八、检查项目:特种设备安全w检查内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机动车辆、冲压设备等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合格。 w九、检查项目:作业现场w检查内容:(一)通用内容 :1、安全警示标志设立情况;

4、2、有否疏散出口、有否标志、是否畅通; 3、消防器材数量、放置地点、有效期; 4、新建 改建、扩建项目有否实行“三同时”; 5、转动轮应有罩子、传动轴应有套子、操作平台应有栏杆、孔应有盖板。6、危险场所和岗位有否设立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告知牌。 w(二)露天矿山(二)露天矿山:1、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情况;2、采矿方法以及工作面布置是否合理; 3、表土超前剥离情况(应大于4米); 4、有无避炮设施; 5、宕面坡度情况及浮险石情况,宕面是否存在伞檐形; 6、宕面是否存在上下同时作业; 7、相邻采石场有否设置大于30米的隔离带;

5、8、是否存在掏底、扩壶爆破等情况; 9、有否按开采设计方案施工。w(三)地下矿山:1、有否建立健全出入矿井的挂牌考勤制度; 2、有否按规定设置二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 3、井巷的岔道口有否设置明显标志、标明出口方向; 4、巷道的断面和支护是否符合安全规程; 5、采矿方法以及工作面布置是否合理; 6、有无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 7、采空区有否按规定处理; 8、顶板、边邦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9、有否按开采设计方案施工; 10、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防排水、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情况。 w(四)冶金企业:1、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煤

6、气安全规程等冶金、有色行业相关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 2、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起重、吊运铁水、钢水、铜水、铝水等金属重包的专用设备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设备选型配套、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制造安装符合规范要求情况; 3、起重、吊运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日常操作、维护、检修、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 4、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热风炉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检查情况;w.w5、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情况;煤气生产、储存、输送环节防止煤气泄漏、中毒、应急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煤气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作业现场

7、防范各类机械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情况; 、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环节,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w(五)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 :1、动火制度及执行情况; 2、 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监控;3、有否超范围生产危化品;4、危化品安全周知卡有否公布在醒目位置; 5、 各岗位有无张贴安全操作规程。6、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7、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重要机组

8、、专用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w8、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9、检修、维修作业时、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0、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情况; 11、防雷电、防汛、防台、防构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w十、检查项目:劳保用品w检查内容:有否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并监督、教育职工正确使用 w1、按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w2、

9、监督、教育职工正确使用 ;w3、发放劳动防护用品要有本人签字。w十一、检查项目:爆破安全w检查内容:1、有否按爆破设计方案操作; 2、爆破有否按规定设立警戒和警报;3、爆后等待时间有否少于15分钟(露天矿5分钟);4、有否按规定进行爆后检查(通风情况、顶帮浮险石、有无盲炮等情况)。 w十二、检查项目:危化品仓储安全 w检查内容:1、安全警示标志设立情况;2、有否疏散出口、有否标志、是否畅通;3、有否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任何状态的正常使用;4、危化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并标注名称及按规定堆放;5、库房应有相应的通风、降温、避雷、防静电、防潮设施,库房门应为铁质或木质外包铁皮并采用外开式;w6、

10、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剧毒化学品实行五双(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制度7、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8、消防器材数量、放置地点、有效期;9、危化品安全周知卡有否公布在醒目位置。 w十三、检查项目:危化品安全标识 w检查内容:1、产品的包装上(包括外包装)须加贴(挂)与包装的危化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标签;2、包装内有无和危化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3、生产作业场所的物料输送管道有否涂刷颜色,标注物料流动方向。 w十四、检查项目:危化品运输安全 w检查内容:危化品承运单位必须有资质,车辆须经检验合格,并按规

11、定安装喷涂警示标志;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是否经培训持证上岗。车辆有否查验制度并设专用停车位。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车辆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和行驶记录仪等)以及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 w十四、检查项目:危化品销售 w检查内容:生产企业有否将危化品销售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w十四、检查项目:危化品经营场所 w检查内容:批发单位的业务场所不得存放危化品。零售店面应不小于60平方,不得设有生活设施,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危化品且总量不得超过1T;应有警示标志和有效的消防、急救安全设施;店面与库房应有实墙相隔,库房单一品种存放不能超过500KG,总质量不能超

12、过2T。 w十五、检查项目:烟花爆竹安全w检查内容:w1、经营场所:零售点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或超标准的烟花爆竹等情况。 w2、储存场所 :a安全警示标志设立情况;b有否疏散出口、有否标志、是否畅通; c消防器材数量、放置地点、有效期; d批发经营场所所摆放的样品严禁带药; e仓库储存应按照“五距”要求堆垛(主通道1.5M,墙距0.5M,垛架底高0.3M,垛距0.7M,垛高2.5 M);f库房应有相应的通风、降温、避雷、防静电、防潮设施,库房门应为铁质或木质外包铁皮并

13、采用外开式;g仓库的窗能开启,应配置铁栅和金属网;h仓库内严禁拆箱,仓库的照明设施符合规范要求;i仓库是否存在超储现象;j产品必须加贴专用封签,一箱一签,防伪码标签管理。 wC、执法检查中的注意事项w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现场检查时,应随身携带安全生产检查文书,主动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检查的法律依据,检查的目的和内容,并对被检查单位明确指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配合检查的要求。w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w2、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技术性内容的安全检查,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并依据专家的书面建议,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处理决定。w3、对生产经营

14、单位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详见安全生产检查表。w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应当详细记录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因素,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或安全生产检查表,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存档备查。 w5、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并书面通知: w(一)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w(二)存在较大事故隐患危及安全生产的,发出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w(三)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隐患排除后,生产经营单位须将整改情况报作出整改指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w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w6、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填写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签名后存档。逾期未整改、未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应当依法建议市安监局给予行政处罚。wD、安全生产检查执法文书的应用 w临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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