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的侦查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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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第九章 检察机关的侦查制度检察机关的侦查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检察侦查权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检察侦查权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一、职务犯罪侦查权归属争议 享有享有or不享有不享有二、必要性和合理性(一)我国宪政制度的必然选择(二)职务犯罪侦查对象的特殊地位需要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独立(三)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更有利于对职务犯罪的监督(四)检察人员较高的业务素质有利于职务犯罪的侦查(五)对职务犯罪的调查与警察部门分离是国际趋势侦查是预防犯罪的重要措施,有助于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通过侦查活动,不仅能够查明已经发生的犯罪事实,还可以发现可能发生犯罪的隐患和漏洞,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减

2、少犯罪的发生。侦查是同犯罪做斗争的重要手段侦查是提起公诉和审判的基础 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的第一道“工序”。虽然刑事诉讼活动是从立案开始的,但是全面收 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等实质性活动却是从侦查阶段才开始的,所以它是以后各个诉讼阶段活动的基础。从侦查阶段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来看,侦查是在为起诉和 审判做准备。侦查工作的意义第二节第二节 检察机关的侦查管辖检察机关的侦查管辖我国的侦查机关有那我国的侦查机关有那些?些?中国侦查中国侦查机关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军队军队检察院检察院海关缉私局海关缉私局监狱监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另有规定的有:(1)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2)由军队内部的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3)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4)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一、检察机关自行侦查案件范围渎职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案件贪污贿赂案件贪污贿赂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

4、省级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某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违章驾驶机动车,致使3人死亡、2人重伤。对此案,应当由下列哪个部门立案侦查?( )A.公安机关B.人民检察院C.国家安全机关D.人民法院二、检察机关侦查的特征所侦查所侦查案件一案件一般不会般不会自行暴自行暴露露检察机关侦查的特征侦查程式一般是“由人查事”立案前的初查是重要环节言辞证据、文书证据地位突出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强干扰大、证据收集、固定难受理案件审批表案件线索检察长批准初 查立 案1、实施侦查2、调查取证3、强制措施侦查终结起诉意见

5、书不起诉意见书公诉科退补侦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1、案件移送登记簿2、随案移送物品清单3、卷宗检察建议主管检察长审批1、审批表2、拘传证1、取保候审决定书2、取保候螟执行通知书1、逮捕嫌疑人意见书2、逮捕决定书3、逮捕证4、通知书1、审批表2、决定书3、拘留证4、通知书1、决定书2、执行通知侦查计划立案决定书初查方案不立案通知书检察建议不立案由二人讯问并签字嫌疑人逐页签字由二人询问并签字证人逐页签字1搜查证2、搜查笔录1、扣押决定书2、清单查询冻结通知书1委托签字书2、技术性材料1、勘查证2、勘查笔录侦查终结报告科讨论、主管检察长审批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信逮捕询问嫌疑人询问证人搜查查询冻结鉴定勘

6、验检查第三节第三节 自侦案件的初查与立案自侦案件的初查与立案一、初查一、初查(一)概念(一)概念 检察机关对已经受理的控告、检举和检察机关对已经受理的控告、检举和自首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审查、鉴别和自首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审查、鉴别和必要的调查活动。必要的调查活动。(二)初查的意义(二)初查的意义1 1、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2 2、是侦破职务犯罪案件,防止错案发生的、是侦破职务犯罪案件,防止错案发生的客观需要客观需要3 3、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4 4、初查确定没有犯罪后,既可不立案侦查,、初查确定没有犯罪后,既可不立案侦查,也

7、可节约司法资源也可节约司法资源(三)初查的内容1、案件事实本身,即是否有犯罪事实和需要追究的刑事责任。2、管辖范围,即是否属于职务犯罪案件3、涉嫌人员的有关情况二、初查的方法和结果的处理(一)初查方法1、书面审查2、自行调查3、委托调查4、联合调查(二)初查结果的处理初查决定立案决定不立案三、立案(一)概念 检察机关对自己发现的案件材料和接受控告、举报、报案、自首等材料,依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以确定有无犯罪事实存在和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诉讼活动。1、职权行为2、是独立的、必经的诉讼阶段3、只具有程序上的意义,不具有证明或确认犯罪的实质上的功能四、立案条件(一)

8、事实条件 认为有犯罪事实认为有犯罪事实(二)刑事责任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15条: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五、立案标准(一)概念 是由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据刑诉法确定的立案条件,结合刑法分则

9、中规定的各种犯罪的特定构成要件而制定的,确定某案件应当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准则、尺度。(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立案标准的有关规定1、贪污行为2、挪用公款行为3、受贿行为4、滥用职权行为5、玩忽职守行为第四节 检察机关的侦查及侦查终结制度一、侦查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一)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活动中,为了保障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和手段。具体包括: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二)侦查措施 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过程中,为了收集各种证据,查清犯罪事实,查

10、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各种专门调查活动而采取的措施。具体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调取、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查询、冻结存款、汇款;鉴定;辨认;协助追捕二、侦查终结制度 人民检察院对自行立案侦查案件进行一系列的侦查活动以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足以做出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及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结论时,决定结束侦查并对案件做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 侦查终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法律手续完备 移送审判撤消案件起诉不起诉(一)移送审查起诉(一)移送审查起诉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第129129条:条:“公安机关侦查终

11、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第136136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1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12、;(2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3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4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有无附带民事诉讼;(5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二)(二) 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条件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条件1、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三)撤销案件的条件(三)撤销案件的条件 检察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时,将案件撤销,终结诉讼的行为,三、侦查羁押期限 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到侦查终结的羁押期

13、限。(一)一般羁押期限 两个月(二)延长羁押期限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3、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

14、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三)重新计算羁押期限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四)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第一百二十二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四、补充侦查(一)概念: 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继续进行收集补充证

15、据的一种侦查活动。(二)种类:1、审查逮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第6868条: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查的,应当同时通

16、知公安机关。 2、审查起诉时的补充侦查(可退补也可自行补充侦查,两次为限,每次一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法庭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 法庭审判过程中 ,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法院可以延期审理;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案 例某案在诉讼过程中,出现过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退回

17、补充侦查是下列情况中的哪几种?( )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过程中,认为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法院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认为证据不足,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有新的证据需要补充侦查,而提出建议,法庭接受其建议,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 案例案例某市公安局侦破一起强奸案,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某市公安局侦破一起强奸案,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案证据不够充足,而且证据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案证据不够充足,而且证据之间,尤其是犯罪嫌疑人柴某

18、与被害人刘女的陈述之间有之间,尤其是犯罪嫌疑人柴某与被害人刘女的陈述之间有多处矛盾,市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柴多处矛盾,市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柴某时,柴某大呼冤枉,称自己的供述完全是被侦查人员刑某时,柴某大呼冤枉,称自己的供述完全是被侦查人员刑讯逼供造成的,于是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市公安局补讯逼供造成的,于是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充侦查。问:问:本案中,市人民检察院对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起本案中,市人民检察院对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是否有权力退回补充侦查。诉的案件,是否有权力退回补充侦查。 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该案时,是否有权力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该案时,是否有权力讯问柴某?讯问柴某?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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