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社会保险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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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第三章第三章 社会保险实操(二)社会保险实操(二)本章目标本章目标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一、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案例 因担心走夜路不安全,女工纪风杰逢零时因担心走夜路不安全,女工纪风杰逢零时值夜班时就在晚饭后值夜班时就在晚饭后8点离家去单位,不料在点离家去单位,不料在途中出车祸死亡。因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当地途中出车祸死亡。因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当地政府均认定纪风杰不属因工死亡,纪彩福便将政府均认定纪风杰不属因工死亡,纪彩福便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要求认定女儿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要求认定女儿为因公死亡。日前,山东省夏津县

2、人民法院依法因公死亡。日前,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被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纪判决撤销被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纪风杰死亡不属工伤的决定书,责令其重新作出风杰死亡不属工伤的决定书,责令其重新作出关于纪风杰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该判决现已生关于纪风杰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该判决现已生效效 1、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的几大亮点、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的几大亮点(1 1 1 1)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

3、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2 2 2 2)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扩大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将原来机动车交通事故扩大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形。(第十四条第(六)项)(3)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1)统一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统一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准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支配收入的支配收入的支配收入的

4、2020倍。倍。倍。倍。全国同命同价2)提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提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增加3个月本人工资,五至六级增加2个月本人工资,七至十级伤残职工增加1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4)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赔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赔付责任付责任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赔付责任。(5)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违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法责任1)未缴工伤保险的责任:万分之5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

5、应缴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2)对于骗保的责任: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3)增加了不协助调查的责任: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63条(6)增加了用人单位补缴保增加了用人单位补缴保险的规则险的规则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新发生的费用。第第62条条2、参保范围及对象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

6、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新修订的条例扩大了参保范围)3、缴费比例及征缴一般企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第8条基准费率上浮下浮一类:风险较小行业0.5%不浮动不浮动二类:中等风险行业1%1.2%1.5%0.8%0.5%三类:风险较大行业1.5%1.2%1.5%0.8%0.5%3、缴费比例及征缴建设施工企业:承包合同在3000万元以下的,按0.2%,;3000-1亿元的,按1.5%;1亿元以上的,按0.1%征缴。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

7、之积。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4、工伤的认定(1)工伤认定的四个关键点)工伤认定的四个关键点1)一个关系:职工与用人单位必须存在劳动关系2)三工因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3)无过错原则:自杀或自残不属于工伤。4)举证责任倒置:用人单位举证证明不是工伤(第19条第2款)2)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况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保安受第三人侵害)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

8、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新修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关于新修订内容的说明关于新修订内容的说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修订后的条文有两个重要的变化,一个变化是事故的范围扩事故的范围扩大大,由过去的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扩大到所有交通事故;另一个变化是责任主体发生变化责任主体发生变化,过去是不管是谁的责任,只要发生机动车事故的,就可以纳入工伤认定,关注的焦点在于是否是机动车辆,而现在是分析谁要负主要责任,只有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才可认定为工伤。3)视同工伤的情况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

9、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4)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况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删除了违法治安管理伤亡的与新增了吸毒的两点内容)5)工伤认定的申请用人单位申请: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个人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

10、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6)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供的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实施劳动关系)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7)工伤认定的作出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规定: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第二款为新修订内容)5、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

11、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6、工伤保险待遇(1)一到四级的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分别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个月。即以本人工资为标准一次性支付:一级伤残27个月,二级伤残25个月,三级伤残23个月,四级伤残21个月;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以本人工资为标准按月支付:一级伤残90%,二级伤残85%,三级伤残80

12、%,四级伤残75%。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度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160元)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五级、六级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分别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个月。以本人工资为标准一次性支付: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70%,六级60%的本人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160元)并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3、,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1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366元)(3)七到十级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分别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个月。以本人工资为标准一次性支付: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1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366元)(4)职工工亡待遇1)丧葬补助金

14、:)丧葬补助金: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366元)丧葬补助金;2)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新修订新修订国家统计局发布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称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7、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8、工伤保险待遇的申领发放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之

15、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待遇申请,填报工伤待遇结算表待工伤待遇结付后,工伤保险金直接拨入单位帐户工伤保险待遇每月定期结付三次,5号,10号,25号。(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社保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

16、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2)用人单位支付的范围)用人单位支付的范围社保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特殊人员的工伤处理)特殊人员的工伤处理退休返聘与实习生的工伤处理:法律认定为雇佣关系由雇主承担责任。借调员工的工伤处理: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

17、第3款(4)用人单位如何规避工伤风险)用人单位如何规避工伤风险1)减少工伤风险较大的工作外包(由于没有劳动关系工伤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2)易患职业病的岗位尽量不要让同一个员工长时间担任。(轮换岗位、定期体检等方式)3)用商业保险分担责任(由于超龄人员不得参加社会保险)4)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强化职工安全意识二、企业职工失业保险1、参保范围、参保范围本省境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本省境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户及

18、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以下统称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都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以下统称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都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失业后依照失业保险的人员失业后依照条例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住所地不在城镇,但已按公司法的规定规范运作的股份公住所地不在城镇,但已按公司法的规定规范运作的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参加失业保险,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参加失业保险,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执行。无雇工的城镇

19、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本着自愿的原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失业保险,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后,享受则参加失业保险,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2、失业保险费征缴(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失业保险费征缴(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缴费单位按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缴费单位按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人按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为扣缴。缴费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

20、资缴费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的,按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单位职工人数确定缴费基数。和单位职工人数确定缴费基数。住所地不在城镇的企业已全部参加失业保险的按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住所地不在城镇的企业已全部参加失业保险的按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人数计费缴纳;未全部参加失业保险的,按与之建立劳动合系的职工人数计费缴纳;未全部参加失业保险的,按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且户籍在城镇的职工人数计费缴纳。同关系且户籍在城镇的职工人数计费缴纳。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自愿参加失业保险的,按不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21、,自愿参加失业保险的,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纳失业保险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的失业保险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当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的失业保险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2%的标准逐月缴纳,下岗职工本人不缴的标准逐月缴纳,下岗职工本人不缴纳。纳。缴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3、失业保险待遇(1)享受待遇的条件)享受待遇的条件(2)领取失业金的标准)领取失业金的标准(3)享受待遇的期限)享受待遇的期限(

22、1)享受待遇的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社保法第45条关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界定问题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证、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

23、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2)领取失业金的标准2008年7月4日,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0840号),决定从2008年8月1日起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00元,远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00元。根据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相应予以调整。经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中心城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自2008年8月1日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490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

24、为35元/月。江夏、黄陂、新洲、蔡甸、东西湖、汉南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420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为30元/月。(3)享受待遇的期限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

25、,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社保法46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照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照表4、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发放用人单位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办理停保手续,并领取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带由用人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办理手续,经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次月起享受待遇。5、停止享受待遇的情形社保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26、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上述有关情形消除后,本人处于失业状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6、失业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社保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此前失业期间不缴纳医疗保险费,到失业金领取完后再补交之前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7、失业期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领取、失业期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领取社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

27、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三、企业职工生育保险1、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应当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至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根据经济发展和基金使用情况适时调整。武汉市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照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7%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缴费。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

28、均工资300%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职工或职工未就业配偶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申报登记手续,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3、生育保险的申领和发放申请期限:用人单位应在职工或职工未就业配偶产后或术后3个月内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手续,需提供下列材料:(1)生育保险待遇结算表(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计划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4)婴儿

29、出生证复印件一份;(5)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难产医学证明、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记录的原件复印件(6)职工未就业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汇总清单等社保局审核后符合领取条件的生育保险金直接拨入单位帐户。4、生育保险的待遇(1)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限额由原标准500元调整为7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不变,增加torch和染色体筛查常规检查项目。(4、生育保险的待遇(2)分娩医疗费1)顺产。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1800元、二级医院1500元、一级医院1300元。2)助娩产。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

30、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600元。3)剖宫产。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4)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350元、一级医院1100元。5)住院人工流产术。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900元、二级医院740元、一级医院600元。6)门诊人工流产术。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13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30元、一级医院290元。5、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社保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本章小结本章小结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课后作业课后作业1、完成课后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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