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玩具安全标准EN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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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 般 要 求 :1.1.材 料 :玩 具 生 产 用 的 材 料 应 是 新 材 料 或 是 经 过 处 理 使 其 有 害 物 不 会 超 过 标 准 要 求 .应 目 视 无 污 染 ,对 材 料 进 行 评 估 时 ,应 用 裸 眼 进 行 观 察 (不 应 通 过 放 大 镜 观 察 ).1.2.组 装 玩 具 :1.2.1.儿 童 组 装 玩 具 :标 准 使 用 于 儿 童 组 装 的 部 件 以 及 组 装 好 的 玩 具 .1.2.2.成 人 组 装 玩 具 :标 准 适 用 于 组 装 好 的 玩 具 .根 据 装 配 的 难 度 考 虑 ,需 要 时 ,组 装 玩 具

2、 应 有 详 细 的 装 配 指 引 .如 果 它 是 需 由 成 人 组 装或 装 配 完 投 入 使 用 前 需 由 成 人 对 其 装 配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则 应 特 别 指 明 .1.3.软 塑 料 片 :1.3.1.玩 具 中 的 软 塑 料 片 ,如 果 面 积 大 于 100mm 100 m m,而 无 任 何 衬 底 ,平 均 厚 度 不得 小 于 0.038mm;1.3.2.对 于 面 积 大 于 100mm 100 m m,厚 度 小 于 0.038mm的 软 塑 料 片 ,其 上 任 何 一30mm 30 m m 的 面 积 上 至 少 有 该 面 积 的 1%

3、 开 孔 ;1.3.3.对 于 塑 料 气 球 ,条 件 1.3.1的 要 求 ,适 用 于 没 充 气 或 没 破 烂 的 双 层 厚 度 .1.4.玩 具 袋 :由 不 透 气 的 材 料 做 成 的 玩 具 袋 ,如 果 开 口 周 长 大 于 380mm ,不 能 采 用 抽 /拉 线或 绳 作 为 封 口 方 法 .1.5.玻 璃 :供 3 岁 以 上 儿 童 玩 的 玩 具 ,在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的 条 件 下 可 以 有 可 接 触 及 到 的 玻 璃 (茶 具可 能 使 用 陶 瓷 材 料 ):1.5.1.因 玩 具 中 的 功 能 设 计 必 须 使 用 玻 璃 (例

4、 如 :光 学 玩 具 /电 灯 泡 .试 验 ,装 置 用 的 玻璃 ).1.5.2.是 用 于 加 强 作 用 的 玻 璃 纤 维 .1.5.3.是 实 心 玻 璃 弹 子 或 用 于 做 公 仔 眼 睛 的 实 心 玻 璃 眼 睛 .1.6.利 边 :玩 具 上 可 接 触 的 边 应 是 无 伤 害 性 的 非 功 能 利 边 ,具 体 要 求 为 :1.6.1.对 于 可 接 触 到 的 金 属 /玻 璃 的 边 ,应 不 是 有 伤 害 性 的 利 边 .1.6.2.对 于 厚 度 小 于 或 等 于 0.5mm的 金 属 片 ,如 果 搭 接 在 另 一 外 表 体 上 ,其 间

5、 距 大 于0.7m m,则 该 金 属 片 的 边 缘 应 符 合 1.6.1的 要 求 .1.6.3.金 属 (含 螺 丝 等 紧 固 件 )和 硬 的 聚 合 材 料 的 边 缘 ,应 无 可 刺 伤 或 擦 伤 皮 肤 的 皮 刺 .1.6.4.对 于 功 能 必 需 用 的 利 边 (如 显 微 镜 的 盖 玻 片 ),可 用 于 供 3 岁 以 上 儿 童 玩 的 玩 具 中 ,但 潜 在 的 危 险 性 应 以 文 件 描 述 出 来 .对 于 电 接 触 功 能 的 边 缘 /显 微 镜 的 载 物 玻 璃 片 和 盖 玻 片 认 为 是 功 能 性 边 缘 ,它 们不 需 要

6、 警 告 语 .1.7.尖 点 和 铁 线 :铁 线 和 可 接 触 到 非 功 能 性 尖 点 应 是 无 伤 害 性 的 ,具 体 要 求 为 :1.7.1.对 于 可 接 触 到 的 尖 点 ,应 不 是 有 伤 害 性 的 尖 点 (注 :铅 笔 的 头 以 及 类 似 的 写 /画 用具 的 头 不 作 为 尖 点 考 虑 ).1.7.2.对 于 功 能 必 需 用 的 尖 点 ,可 用 于 供 3 岁 以 上 儿 童 玩 的 玩 具 中 ,但 潜 在 的 危 险 性 应以 文 字 描 述 出 来 ,并 符 合 4.5. 要 求 (对 于 电 接 触 功 能 的 尖 点 ,被 认 为

7、 是 功 能 性 尖 点不 再 需 要 警 告 语 ).1.7.3.供 3 岁 以 下 儿 童 玩 的 玩 具 ,见 2.1.3.1.7.4.对 于 那 些 含 有 金 属 线 ,并 是 供 儿 童 弯 曲 的 玩 具 ,以 及 在 玩 具 中 起 架 子 /钢 性 /牢 固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性 作 用 的 金 属 线 等 ,它 们 很 可 能 被 儿 童 变 曲 玩 耍 (例 如 用 在 软 件 填 充 玩 具 中 的 铁线 ), 经 试 验 后 金 属 线 应 不 断 裂 和 产 生 尖 点 ,或 突 出 玩 具 的 外 外 表 .1.8.凸 出 物 :对 于 突 出 玩 具 的 外 表

8、垂 直 /或 近 似 于 垂 直 (以 最 不 利 的 位 置 试 验 )的 管 /棒 /杆 或 其它 类 似 的 刚 性 部 件 ,可 能 伤 害 跌 倒 在 该 玩 具 上 的 儿 童 ,应 加 以 保 护 ,并 且 ,该 保 护装 置 在 经 受 试 验 后 ,应 不 被 拉 掉 .对 于 在 小 玩 具 上 的 凸 出 件 ,如 果 在 上 面 加 压 力 时 翻 倒 ,不 会 有 伤 害 性 ,则 该 项 要 求不 适 用 .对 于 玩 具 雨 伞 /其 伞 骨 的 末 端 应 保 护 .并 且 ,其 保 护 件 在 经 拉 力 试 验 后 ,如 果 脱 落 ,则 暴 露 的 末 端

9、 ,应 无 利 边 或 尖 点 ,此 外 ,暴 露 件 的 末 端 的 直 径 应 不 小 于 2mm ,光 滑无 毛 刺 近 似 于 圆 形 或 球 形 .1.9.有 相 对 运 动 部 件 的 玩 具 :1.9.1.传 动 机 构 :有 传 动 机 构 的 玩 具 以 及 用 钥 匙 上 发 条 的 玩 具 和 有 启 动 手 柄 的 玩 具 应满 足 以 下 有 关 的 要 求 :注 :1.以 下 A/B/C项 的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传 动 功 能 较 小 ,不 会 夹 伤 手 指 等 的 传 动 机构 玩 具 .2.供 3 岁 以 儿 童 玩 的 玩 具 ,参 照 2.1. 要

10、求A.玩 具 在 经 过 跌 落 试 验 和 冲 击 试 验 前 /后 ,不 应 有 可 接 触 到 的 利 边 /尖 点 ,以 及不 应 出 现 夹 伤 手 指 等 的 潜 在 危 险 .B.有 传 动 机 构 的 大 型 玩 具 ,在 经 过 翻 倒 试 验 前 /后 都 不 应 有 可 接 触 到 的 利 边 /尖 点 以 及 不 应 出 现 夹 手 指 等 的 潜 在 危 险 .C.上 发 条 的 钥 匙 以 及 启 动 手 柄 与 玩 具 硬 性 外 壳 之 间 的 间 隙 应 是 5m m 或 12mm. 钥 匙 /手 柄 上 如 果 有 孔 ,其 孔 的 大 于 应 5mm.1.

11、9.2.铰 链 :如 果 玩 具 的 两 部 分 分 别 250g, 并 用 一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铰 链 连 接 ,沿 组 装的 铰 链 是 一 条 缝 隙 线 ,则 该 缝 隙 在 活 动 部 分 处 于 任 何 位 置 时 ,都 应 插 不 入 5mm的 棒 或 能 插 入 12mm 的 棒 .1.9.3.弹 簧 :A.钟 形 弹 簧 :假 设 相 邻 两 圈 的 距 离 大 于 或 等 于 3mm ,则 应 加 以 保 护 或 使 其 不 可接 触 .B.拉 力 弹 簧 : 在 弹 簧 承 受 40N 的 拉 力 时 ,假 设 相 邻 两 圈 的 距 离 大 于 或 等 于

12、3mm,去 掉 拉 力 时 弹 簧 又 复 原 ,则 应 加 以 保 护 或 使 其 不 可 接 触 .C.压 缩 弹 簧 :如 果 能 承 受 40N 压 力 的 弹 簧 在 自 由 状 态 相 邻 两 圈 的 距 离 大 于 或等 于 3mm ,则 应 加 以 保 护 或 使 其 不 可 接 触 .如 果 压 缩 弹 簧 中 有 一 根 导 轴 ,使得 手 指 探 针 A( 3 岁 )不 能 沿 簧 距 间 隙 插 入 5mm 以 上 ,则 认 为 ,这 是 一 种 保 护 .1.10.发 射 的 玩 具 :1.10.1.一 般 要 求 :硬 性 的 发 射 物 的 端 头 的 直 径 应

13、 : 2mm在 发 射 物 的 碰 撞 外 表 上 的 弹 性 物 ,进 行 60N 拉 力 试 验 ,应 不 脱 落 .注 :沿 地 面 /轨 道 以 及 其 它 外 表 飞 行 的 玩 具 ,不 作 为 发 射 玩 具 .1.10.2.不 能 贮 存 能 量 的 发 射 玩 具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飞 镖 形 发 射 物 的 头 应 是 钝 的 ,或 有 碰 撞 面 积 不 小 于 3cm 的 弹 性 保 护 材料 ,发 射 物 的 头 应 是 非 金 属 ,但 面 积 不 小 于 3c m的 磁 性 材 料 圆 盘 除 外 .直 升 飞 机 以 及 类 似 上 升 飞 行 的 玩 具 ,

14、其 螺 旋 桨 外 围 应 有 保 护 环 .1.10.3.可 以 贮 存 能 量 的 发 射 玩 具 :最 大 发 射 动 能 应 不 超 过 :对 于 无 弹 性 保 护 头 的 发 射 物 : 0.08J对 于 弹 性 发 射 物 和 有 弹 性 保 护 头 的 发 射 物 : 0.5J对 于 箭 形 发 射 物 ,如 果 最 大 动 能 大 于 0.08J, 则 应 有 弹 性 保 护 头 ,并 且 其 弹性 材 料 撞 击 面 的 最 大 动 能 不 大 于 0.16J/cm对 于 能 发 射 非 玩 具 配 套 的 物 料 的 玩 具 ,以 及 发 射 动 能 大 于 0.08J的

15、 玩 具 ,应 符 合 要 求 的 警 告 语 .( 为 了 减 少 造 成 眼 睛 受 伤 的 危 险 ,强 烈 建 议 制 造 商把 玩 具 设 计 成 除 玩 具 本 身 专 用 弹 射 物 外 不 能 击 发 其 它 弹 射 物 ). .1.10.4.弓 和 箭 :箭 头 应 是 非 金 属 材 料 ,但 面 积 不 小 于 3cm 的 磁 性 材 料 圆 盘 除 外 .最 大 动 能 不 超 过 :0.08J对 于 无 弹 性 保 护 头 的 箭0.5J对 于 弹 性 材 料 制 造 的 箭 或 有 弹 性 保 护 头 的 箭 .箭 的 最 大 动 能 超 过 0.08J时 ,应 有

16、 弹 必 保 护 头 ,并 且 其 单 位 面 积 上 的 最 大动 能 不 大 于 0.16J/cm.1.11.声 响 玩 具 :此 标 准 不 适 用 于 口 动 玩 具 (如 哨 子 /笛 子 ),儿 童 启 动 的 玩 具 (如 鼓 )及 磁 带 放音 机 /C D 放 音 机 和 其 它 类 似 的 电 子 玩 具 ,但 此 类 玩 具 配 有 耳 机 或 耳 塞 ,则 须 符 合 此 要求 :在 无 干 扰 的 场 合 测 量 近 耳 玩 具 发 出 的 A- 加 权 声 量 LpA 不 得 超 过 80dB, 使 用Coupler测 试 时 ,则 不 得 超 过 90dB.由 摇

17、 铃 或 挤 压 玩 具 发 出 的 A- 加 权 单 相 发 射 声 量 LpA 1s不 得 超 过 85dB.由 摇 铃 或 挤 压 玩 具 发 出 的 C- 加 权 声 量 声 量 峰 值 LpC Peak不 得 超 过 110dB.如 果 玩 具 发 出 的 C- 加 权 声 量 声 量 峰 值 LpC Peak超 过 110dB, 则 应 提 醒 使 用 者注 意 可 能 会 产 生 的 听 力 损 害 ,见 4.8.2.供 3 岁 以 下 儿 童 的 玩 具 :2.1.一 般 要 求 :注 :本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纸 片 /纤 维 /橡 皮 筋 /纱 绒 /绳 /绒 毛 .

18、蜡 笔 /粉 笔 /铅 笔 等 类 似 的 无 可 拆 卸 部 件 的 书 写 /绘 画 工 具 .气 球 .造 型 用 粘 土 及 类 似 制 品 .2.1.1.玩 具 以 及 可 拆 卸 的 零 件 应 不 是 小 对 象 (按 小 对 象 试 验 ), 对 于 容 易 推 或 拉 出 来 的小 木 结 ,认 为 是 小 对 象 .2.1.2.玩 具 经 扭 力 试 验 /拉 力 试 验 /跌 落 试 验 /冲 击 试 验 和 压 力 试 验 后 ,应 不 产 生 可 接 触的 小 对 象 /利 边 /尖 点 ,如 有 可 接 触 的 弹 簧 ,则 应 符 合 1.9.3. 要 求 .2.

19、1.3.金 属 物 品 的 尖 端 或 铁 线 的 横 截 线 段 如 果 2m m,则 认 为 是 一 个 潜 在 的 危 险 尖 点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2.1.4.大 型 玩 具 (重 量 大 于 4.5Kg, 或 投 影 面 积 大 于 0.26m 或 体 积 大 于 0.08m )按 2.1.2.的 要 求 进 行 试 验 ,但 用 翻 倒 试 验 替 代 跌 落 试 验 .2.1.5.用 胶 粘 合 的 木 制 玩 具 以 及 粘 有 塑 料 图 案 等 的 玩 具 ,在 经 受 2.1.2. 中 规 定 的 试 验前 ,进 行 浸 泡 试 验 ,( 在 浸 泡 试 验 中 ,玩

20、具 上 松 /脱 出 的 油 漆 碎 片 不 认 作 小 物 件 ). 但厚 的 外 表 涂 层 碎 片 (例 如 清 层 漆 层 ),本 标 准 认 作 是 小 对 象 .注 :本 要 求 对 2.1.5. 不 适 用 于 大 型 玩 具 /书 纸 片 /纸 卡 等 类 似 玩 具 .2.1.6.玩 具 外 表 和 可 接 触 的 边 缘 应 无 毛 刺 .2.1.7.供 5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玩 的 玩 具 的 外 壳 ,在 经 受 2.1.2. 中 规 定 的 试 验 后 应 无 潜 在 有 伤害 性 的 破 裂 .如 破 裂 不 产 生 危 险 时 则 可 接 受 .2.1.8.

21、泡 沫 材 料 玩 具 或 含 有 可 接 触 的 泡 沫 材 料 的 玩 具 ,试 验 时 其 夹 具 应 无 对 泡 沫 材 料产 生 影 响 结 果 的 损 坏 .2.2.填 充 材 料 :2.2.1.软 的 填 材 料 中 应 无 金 属 铁 钉 /针 /刺 等 硬 的 或 尖 的 物 件 .2.2.2.软 的 填 充 玩 具 ,如 果 含 有 小 对 象 (例 如 发 声 部 件 /铃 /碎 泡 沫 )或 其 填 充 的 泡 沫 材 料能 被 撕 碎 ,则 其 外 罩 应 能 经 受 线 缝 以 及 纺 织 品 材 料 的 拉 力 试 验 ,如 果 产 生 破 裂 则应 在 10N

22、力 下 不 能 插 入 探 针 A.2.3.玩 具 上 附 着 的 塑 料 片 :对 于 附 着 的 玩 具 上 的 塑 料 片 ,如 果 按 塑 料 薄 膜 的 粘 附 性 试 验 要 求 用 0.04m m 厚 规 检测 证 明 能 插 入 ,然 后 ,按 线 缝 以 及 纺 织 品 材 料 的 要 求 进 行 拉 力 试 验 ,如 果 塑 料 片 被 拉脱 ,并 且 面 积 大 于 100m m100mm ,则 平 均 厚 度 应 0.038m m.2.4.玩 具 上 的 绳 :2.4.1.玩 具 上 的 绳 的 最 小 厚 度 应 不 小 于 1.5m m.2.4.2.玩 具 上 的

23、绳 如 果 含 有 可 打 结 形 成 环 的 附 着 物 ,则 自 由 长 度 :在 25N 2N 的 拉 力 下 不 长 过 220mm.在 25N 2N 的 拉 力 下 如 果 绳 子 被 拉 断 ,则 断 绳 长 度 不 应 长 过 220mm ,其 断绳 应 是 在 不 改 变 连 接 特 性 的 情 况 下 可 再 次 连 接 在 一 起 .2.4.3.在 25N 2N 拉 力 下 任 何 环 形 绳 的 周 长 应 不 超 过 380mm.2.4.4.有 自 收 缩 绳 的 玩 具 ,其 弹 簧 收 缩 力 应 小 于 10N.2.4.5.横 跨 童 床 /围 栏 /婴 儿 车

24、等 上 固 定 的 绳 ,在 25 2N 拉 力 下 不 应 长 过 750mm ,并 且 ,伸 长 率 不 大 于 40%, 警 告 语 应 符 合 要 求 .2.5.充 有 液 体 的 玩 具 :2.5.1.充 有 液 体 的 玩 具 ,在 经 过 有 关 试 验 后 ,按 (漏 液 性 检 测 )应 不 漏 液 或 有 可 能 产 生 漏液 的 裂 纹 .2.5.2.充 有 液 体 的 出 牙 器 应 有 符 合 的 警 告 语注 :本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装 有 液 体 的 电 池 ,以 及 装 在 容 器 中 的 手 画 涂 料 等 .2.6.2.7.3.包 装 :3.1.3.2

25、.对 于 软 塑 料 袋 ,如 果 开 口 周 长 大 于 380mm ,则 平 均 厚 度 应 不 小 于 0.038mm.对 于 开 口 周 长 大 于 380mm的 软 塑 料 袋 ,开 口 处 不 应 有 收 缩 绳 等 类 似 收 口 对 象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电 驱 动 的 玩 具 的 最 大 限 制 速 度 :电 驱 动 的 座 骑 玩 具 的 最 大 速 度 不 应 超 过 8Km /h玻 璃 和 瓷 器 :可 接 触 的 玻 璃 和 瓷 器 不 能 用 于 供 3 岁 以 下 儿 童 玩 的 玩 具 中 .注 :本 要 求 不 适 用 于 :在 拆 开 包 装 时 ,就 撕

26、 烂 的 吸 塑 材 料 包 装 膜 .符 合 1.3.2要 求 的 塑 料 袋 .4.警 告 语 和 使 用 说 明 :4.1.一 般 要 求 :4.1.1.制 造 商 或 代 理 商 或 进 口 商 的 在 欧 洲 共 同 体 国 家 内 的 名 称 /地 址 应 出 现 在 玩 具 上或 包 装 上 ,并 且 清 晰 /可 见 /不 易 擦 掉 .4.1.2.使 用 CE 标 志 代 表 声 明 产 品 符 合 EU ROPEAN COUNCIL DIRECTIVE 88 /378/EEC 3 MAY 1998(欧 洲 共 同 体 委 员 会 指 南 ), 并 且 受 EURO PEAN

27、 COUNCILDIRECT IVE 93 / 68 / EEC 22 J ULY 1993中 所 述 有 关 CE 标 志 的 法 规 要 求 的管 制 .4.1.3.警 告 语 /使 用 说 明 ,应 使 用 玩 具 销 售 国 的 官 方 语 言 .4.2.不 是 供 3 岁 以 下 儿 童 玩 的 玩 具 的 警 告 语 要 求 :Warning!“Not s 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36 m onths” of “ Not suitable for childr en underthreeyears”.上 述 警 告 语 :” 不 适 用 于 3 岁 以

28、 下 儿 童 玩 ”, 其 后 还 应 加 上 适 当 的 危 害 性 描 述 ,例如 :D ue to include sm all parts.上 述 警 告 语 应 出 现 在 玩 具 上 或 零 售 包 装 上 ,特 定 的 危 害 性 可 出 现 在 说 明 书 等上 .上 述 警 告 语 可 用 EN71- 6 中 的 图 代 替 .注 :上 述 警 告 语 不 适 用 于 因 其 功 能 /尺 寸 /特 征 /性 能 等 其 它 有 说 服 力 的 原 因 ,明 显 不 适用 于 36 个 月 以 下 儿 童 玩 的 玩 具 .4.3.对 水 上 玩 的 玩 具 的 警 告 语

29、要 求 :水 上 玩 的 玩 上 以 及 包 装 上 应 有 如 下 警 告 语 :Warning! Onl y to be used in water in which the child within its depth andunder s upervis ion .该 警 告 语 应 与 玩 具 外 表 颜 色 有 好 的 比 照 度 ,不 能 擦 掉 .字 的 高 度 3mm.对 于 充 气 的 玩 具 ,则 该 警 告 语 离 气 嘴 的 距 离 应 不 大 于 100mm.无 图 案 /文 字 说 明 ,该 玩 具 在 无 成 人 监 看 下 玩 是 安 全 的 .4.4.对 功

30、 能 性 玩 具 的 警 告 语 要 求 :在 玩 具 或 包 装 上 应 有 如 下 警 告 语 :Warning! To be used under the direct supervision of an adult.如 果 不 小 心 使 用 将 会 有 危 险 时 ,应 有 使 用 说 明 和 警 告 语 .对 于 比 例 模 型 或 仿 真 玩 具 ,应 写 明 不 应 放 在 幼 儿 可 接 触 到 的 地 方 .4.5.对 功 能 性 尖 点 和 利 边 的 警 告 语 要 求 :有 功 能 性 尖 点 或 利 边 的 玩 具 在 包 装 上 应 有 警 告 语 ,以 及 使

31、用 说 明 (适 用 的 话 ).4.6.对 弹 射 玩 具 的 警 告 语 要 求 :发 射 玩 具 :如 果 能 发 射 非 玩 具 本 身 配 套 的 子 弹 应 指 明 潜 在 的 危 险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发 射 物 (子 弹 )的 最 大 动 能 大 于 0.08J, 应 有 如 下 警 告 语 :Warning! Do not aim at e yes or fac e.4.7.对 仿 真 的 防 护 面 罩 和 头 盔 的 警 告 语 要 求 :仿 真 的 防 护 面 罩 和 头 盔 玩 具 以 及 它 的 包 装 ,应 有 如 下 警 告 语 :Warning! T his

32、 is a toy, Does not provide protection.4.8.发 声 玩 具 :发 出 高 的 脉 冲 声 音 (Lpc peak 110dB) 的 玩 具 或 其 包 装 上 应 有 如 下 警 告 语 :Warning! Do not use c los e to the ear! Misus e m ay cause damage tohearing.对 于 玩 具 响 炮 还 应 加 上 如 下 语 句 :Do not fire indoors!4.9.乳 胶 气 球 :要 求 :乳 胶 气 球 的 包 装 上 应 有 如 下 警 告 语 :Warning! C

33、hildren under eight years can choke or suffocate. Keepuninflated balloons from children. Discard brok en balloons at once.对 于 天 然 橡 胶 生 产 的 乳 胶 气 体 ,还 应 有 如 下 说 明 :Made of natural rubber latex.4.10.对 玩 具 风 筝 的 警 告 语 要 求 :线 的 长 度 大 于 2m 的 风 筝 应 有 如 下 警 告 语 :Warning! Do not use near overhead power lin

34、es or during thunderstorm s.4.11.对 玩 具 溜 冰 鞋 和 玩 具 滑 板 的 警 告 语 要 求 :玩 具 溜 冰 鞋 和 玩 具 滑 板 应 有 如 下 警 告 语 :Warning! Protective equipment s hould be worn.玩 具 应 附 有 如 下 使 用 说 明 :因 需 要 一 定 的 技 能 必 须 小 心 使 用 .建 议 使 用 头 盔 /手 套 /护 垫 等 ,如 :helm ets, gloves, kneepads, elbow-pads.4.12.对 挂 在 横 跨 于 童 床 /摇 篮 等 的 绳

35、子 上 的 玩 具 应 有 如 下 警 告 语 :Warning! To prevent possible injury be entanglement, remove this to y when thechild begins to push up on hands and knees.4.13.对 于 充 有 液 体 的 磨 牙 玩 具 的 警 告 要 求 :Cool only in a domestic refrigerator, do not place in the freezer com partm ent.4.14.为 玩 具 使 用 设 计 的 专 用 响 炮 的 警 告 语

36、 要 求 :响 炮 的 包 装 上 应 有 如 下 警 告 语 :Warning! Do not fire indoors or near e yes and ears. Do not carry caps loose ina pock et.5.试 验 方 法 :5.1.一 般 要 求 :本 标 准 对 于 不 同 年 龄 范 围 的 儿 童 玩 具 规 定 了 不 同 的 试 验 应 力 条 件 ,但 如 果 玩 具 规 定的 年 龄 范 围 或 跨 越 规 定 的 年 龄 范 围 ,或 者 有 理 由 疑 心 玩 具 上 指 出 的 适 用 年 龄 不 正 确 ,则 玩 具 应 经 受

37、最 严 格 的 试 验 条 件 .试 验 应 按 规 定 的 次 序 进 行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5.2.小 对 象 测 试 :5.2.1.以 非 挤 压 的 方 式 将 玩 具 或 可 拆 卸 的 部 件 以 各 个 方 位 放 入 斜 截 圆 筒 中 ,观 察 其 是否 完 全 进 行 圆 筒 内 ,即 完 全 进 入 时 ,在 圆 筒 上 盖 一 块 平 板 ,可 以 完 全 封 闭 筒 口 .5.2.2.可 以 完 全 放 入 的 对 象 是 小 对 象 .5.3.扭 力 试 验 :5.3.1.判 断 那 些 部 件 是 可 以 被 大 母 指 和 食 指 抓 紧 的 .如 果 部 件

38、 是 组 装 在 另 外 的 对 象 上 ,则 用 0.4m m 塞 规 ,沿 玩 具 外 表 以 010 的 方 向 用 10N 1N 的 力 插 入 缝 中 .检查 ,如 果 能 插 入 2m m 以 上 深 度 则 认 为 该 部 件 是 可 以 抓 紧 的 .5.3.2.用 适 当 方 法 固 定 玩 具 或 部 件 ,用 扭 力 夹 夹 紧 被 测 部 件 .5.3.3.用 5 秒 钟 以 顺 时 针 方 向 均 匀 地 施 加 扭 力 0.34Nm (3.5k g), 如 果 部 件 :从 原 来 位 置 上 已 转 过 180 或 者扭 力 已 加 到 所 要 求 的 值 .5.

39、3.4.维 持 最 大 转 角 或 最 大 要 求 扭 力 10 秒 .5.3.5.将 扭 力 移 去 并 使 测 试 部 件 恢 复 到 松 驰 状 态 .5.3.6.逆 时 针 方 向 重 复 5.3.35.3.5一 次 .5.3.7.如 果 部 件 断 裂 ,检 查 是 否 符 合 本 标 准 的 有 关 要 求 .5.3.8.对 其 它 部 件 或 组 件 重 复 5.3.15.3.7试 验 .5.3.9.对 设 计 用 来 与 其 一 起 转 动 的 可 触 及 棒 或 杆 上 的 凸 起 玩 具 部 件 或 组 件 ,试 验 时 用夹 具 夹 住 上 述 棒 或 杆 以 防 转 动

40、 .5.3.10.用 螺 丝 装 上 部 件 ,在 施 加 规 定 扭 力 时 ,如 上 述 部 件 松 动 ,继 续 施 加 扭 力 直 到 :已 到 所 要 求 扭 力 或 者上 述 部 件 脱 开 .5.4.拉 力 试 验 :5.4.1.部 件 的 拉 力 试 验 :被 测 部 件 为 经 扭 力 试 验 后 的 部 件 .把 试 样 固 定 在 一 个 便 利 的 位 置 ,用 一 个 合 适 的 夹 具 夹 紧 测 试 部 件 .秒 表 中 要 求 的 拉 力 ,施 加 拉 力 于 测 试 部 件 .在 5 秒 种 内 均 匀 施 加 到 规 定 值 ,再 维 持 10 秒 .将 拉

41、 力 夹 移 开 ,如 有 断 裂 ,检 查 是 否 符 合 本 标 准 有 关 要 求 .选 择 其 它 部 件 ,重 复 以 上 步 骤部 件 的 最 大 可 接 触 尺 寸 6mm 6mm5.4.2.线 缝 以 及 纺 织 材 料 的 拉 力 试 验 :将 线 缝 夹 夹 在 测 试 是 最 严 格 的 被 测 纺 织 物 料 上 ,并 使 其 垫 圈 的 外 边 缘 应 接近 线 缝 ,但 垫 圈 之 间 的 距 离 不 小 于 30m m.拉 力 计 以 测 试 最 严 格 的 方 向 加 力 在 线 缝 夹 上 ,在 5 秒 钟 内 均 匀 施 加 拉 力 到70N 2N, 并 维

42、 持 10 秒 .检 查 线 缝 或 布 料 是 否 有 拉 破 ,如 有 拉 破 则 用 手 指 探 针 A, 在 最 大 10N 力 下 插入 破 口 处 ,如 果 能 插 入 则 认 为 已 拉 破 ,里 面 的 物 料 为 可 接 触 的 .每 个 位 置 只 进 行 一 次 拉 力 试 验 ,注 意 在 夹 夹 具 时 ,不 要 夹 烂 而 料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拉 力50N90N5.4.3.保 护 件 的 拉 力 试 验 :固 定 好 玩 具 /用 适 当 夹 具 夹 稳 保 护 件 .用 拉 力 计 ,在 5 秒 内 均 匀 加 力 到 60 2N, 维 持 10 秒 .检 查

43、 保 护 件 ,应 不 被 拉 脱 .5.5.跌 落 试 验 :5.5.1.判 断 玩 具 踫 撞 时 产 生 损 坏 性 最 大 /暴 露 潜 在 危 险 的 部 位 .5.5.2.手 持 玩 具 使 其 底 部 在 高 度 为 850mm 50mm 位 ,并 且 保 证 踫 撞 是 5.5.1 中 判 断 出的 位 置 .5.5.3.释 放 玩 具 ,让 其 自 由 落 下 ,踫 撞 在 地 板 胶 上 ,检 查 玩 具 损 坏 情 况 .5.5.4.重 复 5.5.25.5.3步 骤 ,总 共 进 行 5 次 跌 落 试 验 .5.5.5.检 查 玩 具 是 否 有 产 生 出 对 不

44、能 坐 起 身 的 幼 儿 有 危 害 的 裂 纹 ,以 及 产 生 一 些 有 潜在 危 险 性 的 小 对 象 /利 边 /尖 点 和 暴 露 有 伤 害 性 的 机 械 传 动 机 构 .5.6.翻 倒 试 验 :5.6.1.用 卷 尺 测 量 玩 具 的 尺 寸 ,计 算 其 面 积 和 体 积 ,投 影 面 积 为 0.26m ,体 积 大 于0.08m 通 过 计 逄 其 主 要 尺 寸 (可 不 考 虑 不 重 要 的 附 件 ) 的 玩 具 被 考 虑 为 大 型 笨重 于 于 具 ,进 行 下 5.6.2试 验 .装 有 永 久 性 腿 的 玩 具 ,直 线 连 接 周 边

45、每 个 腿 最 外 沿 计 算 其 底 面 积 .用 卷 尺 测 量 其 主 要 尺 寸 计 算 体 积 .5.6.2.将 玩 具 缓 慢 推 过 平 衡 位 ,让 其 自 行 跌 落 在 踫 撞 平 板 上 3 次 ,其 中 一 次 以 破 坏 最 大的 方 向 跌 落 .5.6.3.在 每 次 跌 落 后 ,检 查 是 否 符 合 本 标 准 的 有 关 要 求 ,如 小 对 象 /尖 点 /利 边 /可 接 触 的传 动 机 构 .5.7.冲 击 试 验 :5.7.1.判 断 玩 具 最 易 破 烂 暴 露 在 危 险 的 部 位 ,如 结 合 缝 部 位 .5.7.2.将 玩 具 平

46、稳 在 放 在 钢 板 上 .5.7.3.将 1k g 法 码 水 平 持 在 被 砸 部 位 正 上 方 100mm处 .5.7.4.释 放 法 码 ,让 其 自 由 落 下 一 次 .5.7.5.检 查 玩 具 是 否 有 产 生 出 对 不 能 坐 起 的 幼 儿 有 危 害 的 裂 纹 ,以 及 产 生 一 些 潜 在 危险 性 的 小 对 象 /利 边 /尖 点 和 暴 露 有 伤 害 必 的 机 械 传 动 机 构 .5.8.压 力 试 验 :5.8.1.将 加 压 头 与 跌 落 或 翻 倒 试 验 中 不 能 与 地 板 接 触 的 玩 具 上 的 可 触 及 外 表 平 行

47、接触 .5.8.2.以 任 何 方 便 的 位 置 将 玩 具 放 在 一 个 平 在 钢 面 上 .5.8.3.通 过 圆 盘 在 5 秒 钟 内 均 匀 施 加 力 到 110N 5N, 再 维 持 10 秒 .5.8.4.将 加 压 头 移 开 ,检 查 玩 具 是 否 有 产 生 出 对 不 能 坐 起 身 的 幼 儿 有 危 害 的 裂 纹 ,以 及产 生 一 些 有 潜 在 危 险 性 的 小 对 象 /利 边 /尖 点 和 暴 露 有 伤 害 性 的 机 械 传 动 机 构 .5.9.利 边 测 试 :5.9.1.确 定 被 测 试 的 边 是 可 接 触 的 .5.9.2.将

48、利 边 检 测 仪 放 于 温 度 为 20 5 的 环 境 中 ,在 测 试 轴 的 端 部 缠 贴 一 层 试 验 胶 粘带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5.9.3.手 握 样 品 使 其 与 待 检 测 的 边 的 距 离 至 少 为 15mm ,并 且 保 证 该 边 几 乎 垂 直 于 转轴 ,并 且 使 测 试 胶 带 的 中 间 部 位 与 被 测 边 接 触 ,如 果 为 了 能 检 测 到 可 接 触 的 边 ,而将 该 边 周 围 的 材 料 去 除 .这 时 如 果 被 检 测 的 边 硬 度 受 影 响 ,则 在 试 验 时 ,应 支 撑 该边 ,使 其 硬 度 基 本 上 与

49、 在 玩 具 中 时 的 一 样 .5.9.4.向 转 轴 施 加 6N 的 力 (标 记 线 与 刻 度 线 重 合 ), 按 启 动 开 关 ,使 转 轴 旋 转 一 周 ,在 测试 过 程 中 不 移 位 ,如 果 该 过 程 导 至 被 测 试 边 弯 曲 ,则 减 少 压 力 ,使 其 刚 好 不 弯 曲 为止 .5.9.5.小 心 取 下 胶 带 ,做 到 不 使 胶 带 破 裂 或 扩 大 已 存 在 的 裂 口 .5.9.6.测 量 胶 粘 带 上 切 口 的 长 度 L, 包 括 断 性 切 口 的 长 度 .如 果 切 口 的 长 度 到 达 总 长 度 的 50%, 则

50、认 为 被 检 边 是 利 边 .5.10.尖 点 :5.10.1.5.10.2.确 定 被 测 试 的 尖 点 是 可 接 触 的 .尖 点 检 测 仪 的 校 准 步 骤 :顺 时 针 旋 转 尾 盖 ,直 到 指 示 灯 刚 亮 起 .反 时 针 旋 转 尾 盖 5 分 格 ,锁 紧 固 定 环 .5.10.3.将 被 测 样 品 稳 定 在 固 定 在 夹 具 上 ,使 支 撑 点 与 尖 点 的 距 离 至 少 为 6m m,并 使其 被 点 垂 直 地 指 向 测 试 仪 的 槽 口 .如 果 为 了 能 检 测 到 可 接 触 的 点 ,而 将 该 点 周 围的 材 料 去 除

51、,这 时 ,如 果 被 检 测 的 点 的 硬 度 受 影 响 ,则 在 试 验 时 应 支 撑 该 点 ,使 其硬 度 基 本 上 与 在 玩 具 中 时 的 一 样 .5.10.4.5.10.5.将 被 测 点 插 入 测 试 信 的 槽 口 ,并 使 被 测 点 承 受 4.5N 的 压 力 .观 察 指 示 灯 是 否 亮 起 .如 果 被 测 点 插 入 测 试 槽 口 0.50m m 或 以 上 导 致 指 示 灯亮 起 ,该 点 在 4.5N 力 下 ,能 保 持 其 原 状 ,则 该 被 测 点 为 尖 点 .5.11.金 属 线 弯 曲 试 验 :5.11.1.用 台 钳 和

52、 弯 曲 试 验 仪 夹 紧 待 测 金 属 线 (如 果 金 属 线 有 外 壳 ,则 连 同 外 壳 一 起夹 .5.11.2.用 推 /拉 力 计 在 距 离 夹 50m m 处 ,如 果 长 度 不 足 50m m 则 在 末 端 ,垂 直 金 属 线加 力 ,如 果 在 最 大 70N 2N 力 下 可 将 金 属 线 弯 曲 60 则 进 行 下 一 步 试 验 ).5.11.3.按 5.11.1. 夹 好 金 属 线 ,在 距 离 夹 50mm 处 (如 果 长 度 不 足 50mm ,则 在 末 端 )垂直 金 属 线 加 力 ,将 金 属 线 从 垂 直 位 置 向 一 侧

53、弯 60 ,然 后 再 向 另 一 边 弯 120 ,再回 到 垂 直 位 置 ,以 此 作 为 一 个 周 期 ,弯 曲 时 速 度 应 均 匀 ,每 周 期 时 间 为 2 秒 .5.11.4.重 复 5.11.3. 步 骤 ,以 每 2 秒 一 个 周 期 的 速 度 弯 曲 共 30 次 ,但 其 中 每 弯 曲 10次 要 停 留 60 秒 .检 查 金 属 线 是 否 断 或 出 现 尖 点 或 穿 出 外 壳 ,检 查 时 ,如 果 金 属 线 没 穿 出 外 壳 ,应 将外 壳 去 掉 再 检 查 .5.12.浸 泡 试 验 :5.12.1.5.12.2.5.12.3.5.12

54、.4.5.12.5.在 容 器 中 注 入 可 以 浸 没 玩 具 的 足 够 量 的 去 离 子 水 或 蒸 馏 水 .用 温 度 计 测 量 水 温 ,当 到 达 20 5 时 .将 玩 具 完 全 浸 入 水 中 4 分 钟 .将 玩 具 取 出 甩 干 水 ,在 室 温 下 放 置 10 分 钟 .重 复 5.12.35.12.4.直 到 总 的 试 验 次 数 为 4 次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5.12.6.在 第 四 次 后 ,马 上 检 查 是 否 有 小 对 象 脱 落 .5.13.充 有 液 体 的 玩 具 漏 液 性 检 测 :5.13.1.5.13.2.5.13.3.将 潮

55、 热 箱 设 置 在 37 1 ,启 动 30 分 钟 ,恒 温 4 小 时 .将 玩 具 置 于 潮 热 箱 中 ,4 小 时 30 分 钟 后 停 机 .将 钢 针 置 于 咬 环 外 外 表 ,并 逐 渐 在 钢 针 上 加 压 力 ,在 5 秒 内 加 压 力 到 5N( 1N), 之 后 维 持 该 力 5 秒 .加 压 试 验 在 潮 热 箱 内 进 行 或 从 潮 热 箱 内 取 出 ,在 30 秒 内 完 成 试 验 .5.13.4.在 钢 针 加 压 的 地 方 盖 上 三 氯 化 钴 试 纸 ,并 加 上 5N 压 力 (注 意 :加 力 时 防 止 加 在针 尖 刺 过

56、的 位 置 ), 观 察 试 纸 是 否 变 色 .5.13.5.将 潮 热 箱 设 置 在 5 1 ,启 动 30 分 钟 ,恒 温 4 小 时 ,重 复 5.13.25.13.4.过程 .观 察 是 否 有 漏 液 (此 时 不 应 使 用 三 氯 化 钴 试 纸 以 免 冷 凝 水 影 响 观 察 结 果 ).5.14.绳 的 厚 度 测 量 :5.14.1.用 被 测 试 的 绳 吊 起 25N 2N 的 法 码 .将 读 数 显 微 镜 装 在 夹 具 上 ,使 其 末 端 刚好 靠 近 被 测 绳 的 厚 度 边 .调 目 镜 到 看 清 楚 被 测 绳 ,然 后 调 节 移 动

57、标 尺 ,使 其 平 行 被测 绳 的 左 边 ,读 数 ;转 动 鼓 轮 使 移 动 标 尺 移 动 到 绳 的 右 边 ,读 数 ;计 算 结 果 :即 鼓 轮转 过 的 格 数 nx 0.01mm.5.14.2.沿 绳 调 整 读 数 显 微 镜 的 高 度 位 置 ,在 不 同 位 置 测 量 35 个 点 ,计 算 平 均值 :x .xxmm.5.15.动 能 检 测 :5.15.1.用 天 平 称 弹 射 物 的 重 量 x . xxxxg,如 果 有 不 同 的 弹 射 物 ,则 分 别 进 行 称 重 /记 录 和 测 试 .5.15.2.将 发 射 口 靠 近 动 能 检 测

58、 仪 测 试 端 ,枪 口 与 测 量 探 头 的 距 离 为 弹 射 物 的 长 度 ,把 弹 射 物 射 过 的 动 能 检 测 仪 ,试 验 5 次 .计 算 弹 射 物 每 次 试 验 的 速 度 .5.15.3.5.15.4.按 公 式 : E=Mv2/2计 算 动 能 ,精 确 至 0.005J.结 果 取 5 个 值 的 最 大 值 .5.16.塑 料 薄 膜 片 的 检 测 :5.16.1.塑 料 薄 膜 片 的 厚 度 测 量 :A.用 适 当 方 法 清 洁 塑 料 薄 膜 片 ,使 其 无 尘 .B.用 钢 尺 测 量 任 一 大 于 100mm 100m m 的 面 ,

59、并 沿 对 角 线 剪 开 .C.调 节 薄 膜 测 厚 仪 到 零 ,沿 对 角 线 等 距 离 测 量 10 个 点 .D.计 算 平 均 厚 度 x=1/10( x1+x 2+x 10) 应 不 小 于 0.038m m.5.16.2.塑 料 薄 膜 的 粘 附 性 试 验 :A.将 厚 规 以 10 1的 角 度 用 最 大 25N 2N 的 力 ,沿 薄 膜 与 衬 底 界 表 插入 ,检 查 是 否 能 插 入 2mm 以 上 .B.重 复 上 一 步 ,共 进 行 30 次 检 测 .C.如 果 能 插 入 2m m 以 上 ,则 认 为 是 可 插 入 的 ,并 按 要 求 进 行 拉 力 试 验 .D.测 量 拉 出 的 塑 料 片 是 否 大 于 100mm 100m m,如 果 是 ,则 根 据 2.3. 的 要求 ,按 A 的 方 法 进 行 厚 度 检 测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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