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国际结算方式(III)——银行保函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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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 国际结算方式银行保函第一节第一节 银行保函概述银行保函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银行保函的开立方式及其业务的银行保函的开立方式及其业务的 处理程序处理程序第四节第四节 银行保函的分类银行保函的分类第五节第五节 备用信用证概述备用信用证概述小结小结 银行保函与有关信用证的关银行保函与有关信用证的关Key Words 第一节 银行保函概述银行保函的定义 银行保函 (Letter of Guarantee, L/G)或银行保证书,它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担保申请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证明。它是银行有条件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的契约文件。当申请人未能履行其所承诺的义务时,银行负有向受

2、益人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由于银行信用代替或补充商业信用,保函的信用性更好,灵活性更强,因此被广泛地应用于国际结算的众多领域中,诸如贸易支付、工程承包、租金支付、资金借贷等等。 银行保函的作用 保函作为第三者的信用凭证,其出具的目的是为了使受益者能够得到一种保证,以消除他对申请人是否具有履行某种合同义务的能力或决心的怀疑,从而促使交易顺利进行,保证货款和货物的正常交换,这是保函的基本功能之一。除此之外,保函还通常用来保证合约的正常履行、预付款项的归还、贷款及利息的偿还、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完好被扣财务的保释等等。概括而言,保函从其本质上来说具有两大基本作用:第一,保证合同价款的支付;第二,发生合同

3、违约时,对受害方进行补偿并对违约责任人进行惩罚。银行保函的特点银行保函的特点l开立的目的是促使申请人履行合同l国际银行保函以独立性保函为主l国际担保银行承担第一性责任l担保银行付款的依据是单据及其他证明文件l银行保函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银行保函的基本内容 1、保函当事人(受益人、申请人、担保行、通知行或转开行)的完整名称和详细地址。 2、保函的性质。即保函的种类。 3、合同的主要内容。 4、保函的编号和开立日期。 5、保函金额。 6、保函的有效期限和终止到期日。 7、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8、索偿条件 9、其他条款。第二节 银行保函的开立方式及其业务的银行保函的开立方式及其业务的 l 处理程序处

4、理程序l一、银行保函的开立方式一、银行保函的开立方式l在实务中,依据其用途和实际交易的需要,银行保函主要有直开、转开和通知等三种开立方式。直接开给受益人(P295) 是指担保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直接将保函开给受益人,中间不经过其他当事人环节,这是保函开立方式中最简单、最直接的一种。特点 1、涉及当事人少,关系简单; 2、受益人接到担保行开来的保函后,无法辨别保函真伪,因此无法保障自身的权利; 3、索偿不方便。即使申请人违约,受益人具备索偿条件,但是要求国外担保行进行赔偿有诸多不便。 由于受益人的权利不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不愿意接受这种保函,因此在实际业务中很少用开立。 通过通知行通知(P295)

5、特点 1、真假易辩。这种开立保函的方式较为普遍,因为受益人接到的保函是经过通知行或转递行验明真伪后的保函,他不必担心保函是伪造的; 2、索赔不便。在该方式下,受益人索偿不方便的问题仍然存在。受益人只能通过通知行或转递行向担保行索赔。而通知行或转递行只有转达义务,他们本身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实际上还是受益人向国外担保汉索赔。通过转开行转开(P296) 当受益人只接受本地银行为担保人时,原担保人要求受益人所在地的一家银行为转开行,转开保函给受益人。这样,原担保人变成了反担保人,而转开行则变成了担保人。特点 1、转开行是受益人所在地银行,受益人比较了解和信任,解决了受益人对国外担保行不了解和不信任

6、的问题; 2、真伪易辩。受益人接到的保函是经过转开行验明真伪后的保函; 3、索赔方便。受益人与转开行处同一国家或地区,不存在语言、风俗习惯、制度和法律方面的差异。 以这种方式开立的保函,对受益人最为有利。银行保函的当事人1、申请人(Applicant)或称委托人(Principal)2、受益人(Beneficiary)3、担保行(Guarantor Bank)4、通知行(Advising Bank)或称转递行(Transmitting Bank)5、转开行(Reissuing Bank)6、反担保行(Counter Guarantor Bank)7、保兑行(Confirming Bank)二、

7、银行保函业务的处理程序二、银行保函业务的处理程序对外开出银行保函(一)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 公司或企业等根据业务需要请求银行为其出具保函时,应填写书面的保函申请书,并按银行的要求提交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交易合同副本或招标书副本、反担保文件或财产抵押书、保函格式等文件。 (二)担保行审查 银行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开立保函之前,会对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申请人提交的开立保函的申请书、交易合同副本或招标书副本、反担保文件或财产抵押书、保函格式等逐一进行详尽的审查核实。 (三)担保行开立保函 银行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申请人的资信审查认可后,便可正式对外开立保函,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

8、担保费。在日常业务中,保函的开立方式分为电开和信开两种 。 银行在保函中应明确有效期。 (四)保函的修改 银行保函可以在有效期内进行修改。保函的修改必须经过当事人各方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任何一方单独对保函条款进行修改都视做无效。当申请人与受益人就保函修改取得一致后,由申请人向担保行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注明原保函的编号、开立日期、金额等内容以及要求修改的详细条款和由此产生的责任条款,同时应出具受益人要求或同意修改的意思表示供担保行参考。担保行在审查申请并同意修改后以后,向受益人发出修改函电,由主管负责人签字后发出。(五)保函的索赔 担保行在保函的有效期之内,若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索赔单据及有关证

9、明文件时,应以保函的索赔条款为依据对该项索赔是否成立进行严格审核,并在确认索赔单据及有关证明文件完全与保函索赔条款的规定相符合时,应及时对外付款,履行其在该项保函中所承担的责任。担保行对外付款后,可立即行使自己的权利,向保函的申请人或反担保人进行索赔,要求其偿还银行所支付的款项。 (六)保函的注销 保函在到期后或在担保行赔付保函项下全部款项后失效。担保行应立即办理保函的注销手续,并要求受益人按保函的有关规定将保函退回担保行。至此,保函业务的运作程序结束。外来银行保函的处理外来银行保函的处理l收到国外银行通知函l收到国外银行转开函第四节第四节 银行保函的分类银行保函的分类工程承包业务中的银行保函

10、工程承包业务中的银行保函l投标保函l履约保函l预付款保函l透支保函l维修保函l关税保函l留置金保函其他贸易保函其他贸易保函l付款保函l来料加工保函l补偿贸易保函l租赁保函l易货保函l质量保函l提货保函l议付保函非贸易保函非贸易保函l借款保函l海事保函l票据担保根据保函与基础交易合同的关系,分为从属性保函和独立保函 从属性保函是指那些其效力依附于基础商务合同的保函。这种保函是其基础交易合同的附属性契约或附属性合同,担保行依据保函所承担的付款责任的成立与否,将只能以基础合约的条款及背景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来加以确定。所以,这类保函本身的法律效力乃是依附于基础合约关系的存在而存在的。合同与保函的关系是

11、一种主从关系。传统的保函大都属于这一类型。根据保函与基础交易合同的关系,分为从属性保函和独立保函 独立保函是一种与基础交易的执行情况相脱离,虽然根据基础交易的需要开立,但一旦开立后其本身的效力并不依附于基础交易合约,其付款责任仅以其自身的条款为准的担保。在这种保函项下,保函与基础合同之间不再具有类似从属性保函那样的主从关系,而是呈现出一种相互独立、各自独具法律效力的平行法律关系。目前,国际银行界的保函大多数属于独立保函,而不是传统的从属性保函。根据保函项下支付前提的不同,分为付款类保函和信用类保函 付款类保函是指银行为有关合同价款的既定的支付义务提供担保所出具的保函,或者说是为保证随着交易的发

12、生而必然产生的债务支付所开立的保函。从理论上来讲,付款类保函项下支付行为的发生与否,是以受益人能否按照保函中所确定的要求去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为前提条件的(由于保函源于合同而产生,故保函中所规定的这些职责和义务是与基础交易合同中所赋予受益人一方的职责合义务相吻合的),只要受益人履行了属于自己应尽的合约义务,从而获得了求索并享有合同价款的权利,他就可以在保函项下提出索赔并取得自己应得的合同款项。因此,付款类保函的支付前提是受益人是否履约。根据保函项下支付前提的不同,分为付款类保函和信用类保函 信用类保函是指银行对那些只有在合同的一方有违约行为而使其在合同项下承担了赔偿责任时,支付才可能发生的经济

13、活动所开立的保函。在这种保函所涉及的经济活动中,只要不出现保函申请人作为合同一方的违约事件,这种或有的支付就不会发生。所以,信用类保函支付的前提是申请人的违约。根据保函索赔条件的不同,分为有条件保函和无条件保函 有条件保函是指担保人在保函的条文中对索赔的发生与受理设定了若干的限制条件,或规定了若干能客观反映某种事实发生、条件落实的单据提供;只有保函所规定的这些条件得到满足后,或所规定的能反映客观事实的单据提交给担保行后,担保行才会履行其支付义务。这种保函有利于保护申请人的利益,防止受益人的无理索赔和欺诈。但是,对受益人来说,往往是难以接受的。 根据保函索赔条件的不同,分为有条件保函和无条件保函

14、 无条件保函主要是指“见索即付”保函。在这类保函项下,担保行在受益人的简单书面索赔面前承担了无条件的支付义务,不论基础交易合同的执行情况如何,也不论受益人本身是否履行了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只要担保行在保函的有效期内收到了受益人所提交的符合保函条款规定的书面索赔,就应该立即付款。在这种保函项下,申请人及担保行所承担的风险很大,有时可能会在受益人的无理索赔面前陷入极其被动的境地。不过,从目前国际银行保函业务来看,无条件保函占到了较大的比例。根据担保行付款责任的不同,分为第一性责任保函和第二性责任保函 第一性责任保函是指那些已由担保人在保函中明白无误地作出了将其承担首先付款责任之承诺的、只要索赔本身能

15、满足保函中规定的条件,则既无需受益人先行向申请人索要,也无需理会申请人是否愿意支付,担保行将在受益人首次索要后立即予以支付的保函。根据担保行付款责任的不同,分为第一性责任保函和第二性责任保函 第二性责任保函是指那些在保函项下明文规定了担保行只有在受益人提出索赔而申请人拒绝支付时方予付款的保函。在这类保函项下,受益人应首先向申请人要求赔付或支付,只有在申请人未付或拒付时才能向担保行提出索赔。根据保函的使用范围,分为出口类保函、进口类保函和其他类保函 出口类保函是银行应出口方的申请向进口方开出的保函,是为满足出口货物和出口劳务的需要而开立的保函。出口类保函适用于国际承包业务和商品出口业务。 1、投

16、标保函(Tender Guarantee) 2、履约保函(Performance Guarantee) 3、预付款保函(Advanced Payment Guarantee) 4、质量保函(Quality Guarantee)和维修保函(Maintenance Guarantee) 5、关税保付保函(Customs Guarantee) 6、账户透支保函(Overdraft Guarantee) 根据保函的使用范围,分为出口类保函、进口类保函和其他类保函 进口类保函是银行应进口方的请求向出口方开立的保证文件,适用于货物进口、技术进口、补偿贸易及来料加工等业务。 1、付款保函(Payment G

17、uarantee) 2、延期付款保函(Deferred Payment Guarantee) 3、补偿贸易保函(Compensation Guarantee) 4、来料加工保函(Processing Guarantee)和来件装配保函(Assmbly Guarantee) 5、租赁保函(Lease Guarantee) 根据保函的使用范围,分为出口类保函、进口类保函和其他类保函 其他类保函主要有借款保函和保释金保函,它们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保函(Loan Guarantee) 2、保释金保函(Bail Bond) 第五节第五节 备用信用证概述备用信用证概述备用信用证含义 备用信用证(St

18、andby Letter of Credit, SL/C),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Commercial Paper L/C)、担保信用证(Guarantee L/C),是代表开证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在此凭证中,开证行承诺偿还开证申请人的借款或对开证申请人的放款,或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约时保证为其支付。 备用信用证,作为一种付款承诺,虽然形式上是第一性的,但意图上却只是在委托人违反基础合同的情况下使用(具有备用之意)。备用信用证实质上是一种银行保函。 备用证用途广泛、方便灵活,提供商业单据与否均可,付款与提供担保都行,已成为保函的一种替代形式。它可以用来替代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

19、质量和维修保函,也可以作为付款保函、借款保函及反担保来使用。根据ISP98的规定,常用备用证主要包括:履约备用证(performance stand by LC)、预付款备用证(advance payment stand by LC)、投标备用证(bid bondtender bond stand by LC)、融资备用证(financial stand by LC)、保险备用证(insurance stand by LC)、商业备用证(commercial stand by LC)、对背备用证(Counter Stand by LC)等种类。 l二、备用信用证的产生与发展l三、备用信用证的关

20、系人和基本业务流程l(一) 备用信用证的关系人l备用信用证的使用中所涉及到的关系人主要包括:l1申请人(Applicant),2受益人(beneficiary),3开证行(issuing bank),4保兑人(confirmer),5通知行(advisingbank),6指定人(nominatedperson)。7. 提示人(presenter)。(二)备用信用证的基本业务流程备用信用证的业务流程与跟单信用证的流程大体相同。一般来讲,需要经过如下五个步骤:1.开证申请人根据基础合同的规定向银行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2.开证行在经过认真审查后,开出备用信用证,并通过通知行向受益人通知备用信用证。3

21、.若开证申请人按基础合同履行了所承担的义务,开证行就不必因开出备用信用证而履行付款义务,其担保责任在备用信用证到期时解除;如开证申请人未能履约,受益人可根据备用信用证的规定提交有关单据和文件向开证行索赔。4,开证行在收到索赔文件后,经审查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应无条件地向受益人付款。5.开证行向受益人付款后,可向开证申请人索赔,开证申请人有义务偿还。 总结总结 银行保函与有关信用证的关系银行保函与有关信用证的关系一、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的关系一、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的关系 相同点: 1、都是银行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有条件的支付担保或承诺 2、都是用银行信用代替或补充商业信用,使受益人避免或

22、减少因申请人不履约而遭受的损失 3、保函中的担保行和跟单信用证中的开证行对于单据真伪及其法律效力,寄递中遗事等不负责任不同点:范围银行的责任银行所付款项的属性受益人的索款程序对结算单据的要求银行承担的风险保证文件的到期地点及有效期限是否有融资作用是否可撤销是否可转让 二、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相同点1、都是银行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书面保证2、都是用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或补充商业信用的不足3、都适用于诸多经济活动中的履约担保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不同点1、要求的单据 备用信用证要求受益人在索赔时提交即期汇票和证明申请人违约的书面文件;银行保函不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但要求受益人除了提交证明申请人违约的文件外,还需要提交证明自己履约的文件付款的依据2、付款的依据 备用信用证只要受益人能够提供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文件或单据,开证行即验单付款;银行保函分有条件保函和无条件保函两种,在有条件保函项下,只有保函所规定的这些条件得到满足后,或所规定的能反映客观事实的单据提交给担保行后,担保行才会履行其支付义务3、遵循的规则 备用信用证有一个被世界各国所承认的国际惯例,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银行保函至今没有被世界各国所认可的通行惯例,只能参照合约保函统一规则解释(UR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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